怎樣看待葉良辰事件中,女宿舍長公布聊天信息的行為?

當所有人都將矛頭指向葉良辰,是默許未經同意而公開聊天記錄嗎?
那麼後來對葉良辰他造成那麼大的負面影響,女宿長也沒有一點關係嗎?
再問,那淘寶店家和顧客的聊天信息呢?未經允許能公開嗎?
如果不能,為什麼這些社會新聞會傳播如此之廣!?
如果能,那誰又去關注那些名譽受害者。我們放開偏見,就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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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言語威脅人身安全的敗類,要放國外,已經是踏入禁區:「非告訴乃論」的刑事公訴罪,
叫政府公權力盯上你,檢警界入,立案調查,當事人抓去警局作筆錄。
視情節嚴重與否,狠一點,就該把「葉良辰」這種滿嘴跑火車的,移送法辦了。

女宿舍長公布個騷擾、威脅的微信紀錄,跟「名譽受損」四個字還能扯上關係?
我的娘,這是為全國納稅人節約(政府)檢警法資源,只把它當三俗笑話看待。
要真叫當事人,上警局報案,或是到法院按鈴申告,「葉良辰」,你看他能囂張到哪去?

說實話,寫這條答案,就是寫給那些喜歡在網上,用言語威脅,逞威風的小XX蛋們。
在成年人眼中,你們這些鬼,一個個全是法盲。

別以為你在國內就沒事。

《治安管理處罰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信不信,真遇上跟你較真的,叫你吃不了兜著走。
關你個幾天,叫你一輩子背個案犯紀錄,看你還用那張嘴噴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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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人為安排的網路噱頭……認真你就輸了……


敢問提問的兄台尊姓大名……


事已至此,良辰也不願再計較,只希望此次事件儘快被人們淡忘,還良辰一個安寧的生活。


聯想到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大致內容是這樣的:美國一學生和同學聊天時,對方發來消息說要來學校槍殺他,並發來一張手槍的照片。該學生立即通報學校,校方立即停課並報警,後來發威脅信息的同學被警察抓了,他說只是和朋友開玩笑,嚇唬嚇唬他,然而最後還是被罰款10000美元。
對比一下葉良辰事件,女生可以報警,然而並沒有,最後葉良辰反而卻成了網紅,並被簽約了,還和一位歌手出了首歌(難聽爆了,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求該女生內心陰暗部分面積!


營銷案件你們當真了?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6273061/answer/77089516

我就是來提供下題主自比葉良辰里舍長的那個答案連接的ˊ_&>ˋ當然他已經把照片刪了,根據他答案中的用詞和描述應該是被知友吐槽了以後絲毫不認為自己做的哪裡不對然後氣憤異常跑來提了這個問題。。。。


這就好比,那就是為什麼在這件事快要被人淡忘時。
又有人要在這裡提問,再一次把這個葉良辰推到大眾視野中。
戲子啊,戲子


想想會不會是是提問者其實想問,我們身為人民群眾,到底有沒有資格用輿論去審判一個人?

葉良辰這個人固然可恨,且不論他還用的是網文小說里的裝逼技巧,就單單是那事件本身就能看出他足夠愚蠢且足夠壞。

但是說實話,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資格用我的口水去噴死他……現在是有大量的網友發自內心地覺得他做的不對,因此大家決定譴責他。言語威脅是語言的暴力,可是眾口一詞的譴責便不是語言的暴力了嗎?

這裡稍微來滑一個坡,今天葉良辰被吐槽了,我沒有站出來,因為我也覺得他腦子有問題;明天直男癌被吐槽了,我也沒有站出來。因為我覺得有些人的腦迴路就是不正常;後天女權又被吐槽了,我還是沒有站出來,因為我覺得有些人的嘴臉就是那麼可惡。最後,他們向我來了,可是:

後面的劇情大家都熟悉的。

我想提問者所擔心的就是,未來某一天,我們可能會用同樣的方法去處死一個無辜的,一個本沒有什麼錯誤的人,或許那個人只是和大家的想法不同,就如同布魯諾的死去那樣。

【滑坡論證結束】

但也並不是說他這種行為就不該受到懲罰。畢竟大家都是人,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做了錯事當然要受到懲罰。可是這個懲罰程度如何由誰來定奪?這個懲罰又需要誰來執行?

是否這個世界和社會需要以暴制暴和以牙還牙?葉良辰威脅了我,我就要威脅回去;熊孩子欺人太甚,我就要打回去;我承認,那聽上去真的很爽很痛快。可是有時候我會疑惑,這些事情該由誰來管一管?

說真的我不知道答案是什麼,我只是覺得雖然有些人真的足夠可恨,但是也不代表我資格去在這個人頭上踩一腳。我真的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對一個陌生人釋放巨大的惡意。可是同時困擾我的還有,如果我,如果我們沒有資格去譴責,去用輿論審判誰,那麼這才有資格去管理和阻止這一切?誰又應當讓犯錯者付出代價?

政府嗎?不知道,政府可能並沒有多餘的精力去管這些對它來說零七八碎的事情,儘管那對於個人來說是很嚴重的。個人嗎?組織嗎?不清楚。我自己淺薄的認知里,可能也就是政府可以做這些事情了吧。

不過我想強調,我不堅持我們所有人都必須對惡行一字不提,放任自流,我只是在糾結我們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

就這樣,如果大家有什麼想法,歡迎賜教。


炒作而已


很弱智的炒作。還有某公眾人物參與。很多人當真,現今俗世,造假者不過是為了名、利、情。


題主你真的好無聊啊


提問者可是葉良辰?


新浪微博自導自演的一齣戲。。不然真人被侵權早出來了。


自始至終就是一齣戲,所謂葉良辰,也不過只是個「演員」而已。


明顯就是炒作葉良辰的。巴不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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