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對於女方不要孩子怎麼看?
在知乎上看到了,女生為什麼不要孩子這個問題,題目下的回答有些並不敢苟同,站在一個理智的男生的角度來看,她們一邊說,這是我的權利,男生沒權利逼我生,要不就離婚!一方面又拒絕和自己的丈夫討論,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男方身上,在此我想問問在坐男同胞,該怎麼看待這種思想,希望理智分析
怎麼看?你們認為會怎麼看?
- 年輕的時候自己不想要孩子,老婆也不想要的話樂得正好。
- 等到想要孩子了,老婆不願意或者生不了就出軌離婚找二奶唄……
- 正當年的時候想要孩子,老婆不要孩子,要麼威逼利誘,要麼套套上戳洞眼,要麼偷換避孕藥,要麼以德服人每天叨逼叨,甚至不惜以離婚為要挾,以暴力(戶內強姦)為輔助……
男人不論怎麼看而是論怎麼達到自己目的的好吧……
談到怎麼看的,都是看別人家的。
再說這種事有什麼好看待的,無非就是生還是不生,想要還是不想要。講一萬句互相尊重的結果也不過就是離婚(分手,換人)罷了……
這跟女權沒有關係,主角換成女人也一樣。要麼生要麼不生,沒法妥協最終也就是離婚(分手,換人)罷了……當然也不排除偷拿自己老公精子去做試管嬰兒的……
我都這樣說了也非要扯到女權上去的人,我也只能呵呵了……大概其在你們這種人眼裡看,只有女權主義者才會不願意生孩子……
到底誰有偏見?
謝邀。
我是女的。結婚十年才要的孩子。
問了老公幾次。
他說,前幾年他也沒想要孩子,所以無所謂。
後來親戚朋友問的多了,他有一點壓力。但是,覺得順其自然比較好,不希望強迫我。
再後來,年齡大了,快四十了,想要孩子了,眼饞別人家孩子了。看到小孩子就會心痒痒,就想要。但是我工作忙,聚少離多。每次想和我說孩子的事情時,我都是興緻勃勃打了雞血似的和他聊工作,叉開了話題。他又不忍心打擾我了。
最後他39歲生日,鼓起勇氣給我說了,本來以為我會拒絕,結果我答應了。他反而有點怕了,猶豫了。但是沒敢告訴我。直到懷上了孩子 ,查完了性別,他才告訴我其實他有點怕有點緊張。
總之,我老公沒有皇位要繼承的。所以對孩子的事情,看得比較淡。我開心,做我喜歡的事情,他就不會阻止。
而且他有自己的興趣愛好朋友群,過得也很充實,沒那麼多閑心去瞎琢磨。沒有孩子,他也過得很開心。
個人認為這個事情無關乎對錯,只要婚前商量明白達成共識再結婚就沒什麼問題。
如果婚前避而不談或者在對方提起的時候含含糊糊逃避重點,明明心裡不願意還為了能結的成婚而假裝答應,婚後又反悔還妄圖逼對方順從,這樣的人稱呼為人渣都不為過,不分男女。
另一方面,喜不喜歡小孩在戀愛的階段也是看得出來的,在街邊看到別人家的小孩是覺得可愛想逗逗他呢還是恨不得離得越遠越好?談起親戚家的孩子是嚮往還是一臉厭惡?如果在是否生育的問題上你發現對方言不由衷,那直接分手好聚好散吧,畢竟結婚離婚多折騰一回很麻煩的。
另外,別以為只有女人會不想要孩子,我一熟人就是女方年紀不小想一結婚就備孕,男方不想要,結果愣是婚期都定完了還是分手結局。雖然丁克占的比例不大,可中國這麼大人口基數,不愁找不到觀念一致的,強烈建議所有婚介平台上架丁克專區,節約時間皆大歡喜。1,這跟女權癌沒什麼關係。
2,女方怎麼和男方討論,不想生孩子,有什麼可以討論的,討論也是互相洗腦。
3,不想生可以領養,不想領養男方可以離婚,世俗價值觀不在一套系統結什麼婚。不結婚的情況下,女方生不生孩子是她們的權利,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干其他人屁事?我爺爺能活到90歲是因為他從來不多管閑事。
如果結婚,問題就變了,因為男方也有生育權,所以,這件事情就變成男方和女方共同的事情,在不影響別人的前提下, 這是人家小兩口的事,我爺爺能活到90歲是因為他從來不多管閑事。
結婚默認的潛規則是:要孩子,如果有不同意見應該提前說好,要不然我認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而生孩子這種事情應該就是要在結婚之前就商量好的,如果結婚之後再說我是丁克,我不要孩子,我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除此之外,還包括:孩子的姓氏、生幾個孩子、在什麼時候生、禮金、聘禮、上門女婿等等。
女人自己不要孩子,老了以後就得麻煩別人家孩子。
自己家有兩代長輩丁克,我外公的姨和我姨。先說我外公的姨,老太太將近一百歲了,離休幹部,年輕的時候活的很瀟洒,在那個年代別人都是一家四五個孩子為了生活節衣縮食艱難生存的時候,她和她丈夫完全沒有那種困擾。她丈夫過世後,麻煩接踵而至,對方家裡的侄子侄女像強盜一樣巧取豪奪老爺子的遺產,最後老太太被掃地出門,我外公就擔起了給老太太養老的責任,直至現在。我外公也馬上八十的人了,我媽開始照顧他們。
再說我姨吧,五十多歲,年輕時和她前夫結婚的時候,她前夫不要孩子,她倒無所謂。過了幾年她前夫出軌,吵架時他前夫說「不跟你要孩子就是沒打算跟你過」,這句話傷透了她的心,以至於她不信任任何男人。現在也沒有重新組建家庭的打算,現在人到中年,體能不如從前,當身體有個病不舒服的時候,都得自己抗,沒人關心。我媽就跟我說,你姨老了你也得向你外公照顧他姨一樣,贍養她。我答應了。
我愛人就不想要孩子,我一直持順從的態度。
她身體虛弱,我雖然想要個孩子,但實在不忍心讓她承受懷孕生子的痛苦。她自己也像個小孩一樣膽小怯弱,不願承擔風險和責任,我只有選擇保護她。
我是女生,對於那種女權癌的思想不能苟同。
要不要孩子,不光是女性的權利,也是男性的權利。如果女生不打算要,應該在婚前好好和男生談,讓男生對他接下來的婚姻會發展成什麼樣有知情權。而不是懵懵懂懂的結了婚,才忽然說不要孩子,不同意就離婚。誰願意好好的成為一個離異的二婚男,如果早讓他知道,他也許根本不會選這個女生。
說了這麼多,其實我結婚的時候也是不想要小孩的,很恐慌。我跟老公說起這些感受,他說我開心最重要,如果我實在不想要,他可以接受丁克一輩子。於是我就很踏實的嫁給他了,他也真的做到了我開心最重要。他已經三十多了,婆婆急的不行,可是卻從來沒在我面前表現出來,沒有催促過我,我相信這是他在背後默默的努力。我們過了兩年特別輕鬆幸福的生活,出國旅行,到處玩。
兩年後,我說我想要個小寶寶了,想生一個長得像他的小傢伙,也想給婆婆一個交代。他一天就把煙徹底戒掉了,開始帶著我一起做各種孕前檢查,健身,吃葉酸。兩個月後我拿著兩道杠給他看,從來沒見過他那麼開心,那麼瘋狂,眼淚都掉下來了。其實我心裡是格外恐慌的,我說我好害怕,我還沒想好這麼快就做了媽媽。他說如果你沒準備好,不想要,咱們就打下去,沒關係,只要你開心,比什麼都重要。我怎麼捨得,怎麼捨得他,怎麼捨得那個像他的小傢伙。
我的整個孕期,都有他全程貼心照料,孕檢從來不會讓我自己去。我們這的婦產科私立醫院環境雖然好,就是挺沒有醫德的。醫生為了讓我多花錢,會故意嚇唬我,說的特別可怕,嚇得我晚上睡不著覺。所有檢查結果他都去網上查,到處去打聽做醫生的朋友,然後告訴我最安心的結果,他簡直成了半個專家。家裡所有孕嬰產品,都是他各種查測評和推薦後,一件一件海淘回來的。
生了寶寶後,月嫂照顧孩子,他照顧我。出了月子,他照顧孩子,我照顧他。那一個月他瘦了十斤,而我胖了十斤。寶寶學會的第一句話就是,爸爸,天天叫個不停。
我特別慶幸生下了這個像他的寶寶,我好愛寶寶,我更愛他。
本人男,大學後就再也沒想過要孩子。和家庭關係不是太好。我感覺父母對我教育出了問題,我是個失敗品。然而我又想不出什麼方法是合適的。再加上自己過的也不怎麼樣。感覺沒必要再拖累一個生命。我不一定能給他/她很好的生活,也不一定能教育好ta 。思慮很久,最後決定不要孩子
對於我來說,我覺得孩子是自己生命的延續,不僅僅是留一絲血脈或者養老什麼,是在與孩子一起成長的過程感受世界更豐富的存在,並將自己的一生傳遞下去。
對於女權,我覺得還是用一句包容的話吧,只有不同,沒有對錯。
那為什麼不忽略這些與自己毫不相干的對錯,去尋找和我們有相同思想的另一半呢?
好事,這樣我的孩子壓力會小一點。
都是某些微博雞湯和知乎大V惹的禍
1.我肯定是要孩子的。因為我特別喜歡小孩。而且我意識裡面覺得孩子是我的血脈延續。
2.至於女方不要孩子。我尊重。畢竟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選擇。但是我不會和你結婚的。因為觀念不一樣。男女方有一方不要應該提前說好。別結婚了你跟人家說不要孩子。自私不自私。也不接受領養。領養的始終不是我的。
3.人活著吧。別總覺得自己是對的。叭叭的總把自己的觀念強加給別人。活好自己。
4.丁克一族我覺得也沒什麼。自己活得好就行啊。我又不是丁克。
5.至於女權癌。到最後你看哪有不生的。就是嘴上厲害。
6.人別把什麼話都說到底。打臉哪天打的也是生疼。
沒有資格逼我生、實在不行就離婚。沒有一點兒問題啊。
一個五歲的女生,你問她要不要孩子,她能給你答案,這個答案你信嗎?你不信,因為她太小了。
那,一個十六歲的女生,你問她要不要孩子,她給你的答案,這個答案你信嗎?你不信。因為你和她上床都違法犯罪。
一個剛和你戀愛的女生,這時候她痛快的告訴你,我一定給你生個孩子,這個答案你信嗎?你不信。你們互相了解的不夠多。沒準你心裡還遲疑要不要跟這個女人走到婚姻的殿堂。這時候談孩子。還太早。
那麼什麼時候她說要孩子是肯定值得信服的?你們相知相許、耳鬢廝磨。越來越懂對方的心意和想法,理解對方的三觀。她越來越了解你的人品、越來越了解你的能力、越來越知道你的性格,信賴並且融入你的原生家庭。這時候,她看著你小時候的照片問你,你喜歡男孩還是女孩?
你笑著說,都行。我更喜歡女兒。
這個時候。你知道,你一定會和她走入婚姻的殿堂,孩子,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不過……結婚後,她堅決的告訴你。你不能逼我要孩子,不然我們就離婚吧。
就分兩種情況了。
第一種。她嫁給任何人,她都不會要孩子。她婚前就篤定,絕對不會要孩子。婚後覺得,更不能要孩子。婚前還有隱瞞,就是她的錯了。
第二種,她嫁給別人。她會考慮要孩子的。但是,她不敢、不想、不願意給你生。
這和三觀、女權沒有任何關係。她就是不信任你,不覺得你能幫助她養育這個孩子。
第二種,是不信任。
為什麼和女權有關係?
我和老婆一貧如洗。我也不要孩子。你不能逼我要孩子。不然我就跟你離婚!
換個富婆包養我,我也要孩子。→_→就這麼簡單。
額工????Σ(??? 川)????工?,觀念不同就不要在一起了,好吧。
1992年頒布的《婦女權益保護法》其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2年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男女雙方特別是夫妻雙方在要不要生育或何時生育的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時,所謂的「男女平等」只能是無法實現的神話。因此在雙方就此意見不一致時理應更多地保護弱勢方女性的人身權益。
第一,男子的性權利和生育意願要通過女性主體才能實現。任何違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強權都是違反婦女人權的違法行為。比如在男方堅持要孩子而女方不願生育的情況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著丈夫享有對妻子身體和意志的強制權,這將以女性人身自由的喪失和身心被摧殘為代價。而將生育決定權賦予女方,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壞的結果是雙方離婚。而男方可以重新選擇其他願意生育子女的異性再婚。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女性也並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權利,同樣應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對自己身體的一種處分,是對「不生育」的一種自由選擇。結婚本身並不意味著雙方必須有孩子,如果夫妻間未曾達成「要孩子」的合意,那麼,妻子無論是自主避孕還是墮胎,都不構成對丈夫的侵權。
第三,女性不僅在照顧、撫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義務,而且懷孕、生育和哺乳更無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獨自承擔艱辛和風險。因此,更多地賦權於女性,既是對生育主體婦女的人文關懷和特殊保護,也是法律公正的體現。
也就是說,男性生育權必須通過女性生育權來實現,說白了女性有排他的決定權,女的不想生,男的不能強迫,也不能主張賠償,最多只能離婚找別的女的生。
法律規定。
這種事不是婚前就該討論的嗎?或者起碼把自己的態度知會對方。對方樂意就結婚,不樂意就一拍兩散。不要一直逼著對方接受自己的想法,彼此尊重。婚前不吭聲,婚後說丁克的,無論男女都是耍流氓。婚前說可以丁克,婚後非吵著要生的,同樣都是耍流氓。對這種言而無信的人,要拿出魄力離婚。
我都好奇,你們結婚前都幹啥了。這種基本事情都不溝通下意見嗎?
1.生不生孩子,生幾個,是不是非要男孩或者女孩或者兒女雙全。如果生娃睡帶娃雖然我反對性別選擇,但是如果生孩子的倆人樂意,就可以去。
2.買不買房,買不買車。誰出錢,在哪裡買,寫誰名。是否跟長輩同住,是否一家子同住。過年回誰家,定期給長輩多少孝敬錢,周末去看誰媽。
3.能否接受婚後異地,周末夫妻,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或者開銷的愛好。消費觀怎樣。以及一切嚴重影響你個人生活的,例如某些夫妻就為了怎麼擠牙膏離婚。
4.聲明重大疾病,生育障礙,傳染性疾病,影響壽命和生活質量的慢性病。父母的重大疾病,如果接收細化那些工作誰負責,醫療費怎麼分擔。
5.家務活分配方案。如果生孩子,還有照顧和培養孩子的工作細化落實。對孩子的培養方向和方法,例如是否散養。
6.對出軌,賭博,家暴,酗酒等常見和自己難於接受的影響家庭和諧的事件的看法和解決方案。
可能 會談戀愛 但不會結婚
我喜歡孩子
我要教孩子數學 英語 計算機
我要和他/她一起運動
看著他/她長大成人
很自豪
按照屁股決定腦袋這句話作為出發點的話。。。
究竟是
女方「不要」孩子
還是
女方「要不了」孩子
才是問題的關鍵。
這就好比:青春期95%以上的男生都會自慰,然而自慰者中95%的人都不會承認的一樣
所以不要孩子的男生去哪裡找啊!
我根本找不到!
兩個人的事情,還是自己商量,或者可以問問雙方家長的意見
家裡的事情問外人的就很奇怪了······
但是這種事情不應該用理智去看待,除非你能把女性的態度轉變到想跟你理智討論的角度
這是個很大的問題,關於到底有多少人被洗腦的事情
而實際上我的生活經驗看來,人並不容易被完全的洗腦,反倒是熟人的話更加容易影響到自己
至於拒絕討論的事情
本來就應該在婚前全部談清楚的事情,你就要自己去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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