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錯診導致時間延誤致癌能將他們告上法院嗎?
媽媽是乳腺癌的惡性腫瘤,前幾天已經手術切除一側,現在準備進行化療。15年7月份去市級醫院體檢,彩超顯示有很小的塊狀硬物,當時醫生(所謂專家)表示小問題,然後開了藥包括維C維E,同年12月份感到身體不適再次去檢查,醫生再次寬她心說小問題小問題開了一些葯。媽媽意識到不能聽他們的了,16年1月在省級醫院治療確認腫瘤。前些天做完手術。按照醫生的角度,纖維瘤和惡性腫瘤醫生是完全有能力分清的。然而醫生並沒有稍作提醒說你應該去專業醫生做深入檢查,而是開了一堆列如維E的葯。我已經對現在的醫生行業深感無力。醫者仁心,醫者治病救人,醫者父母心。這些在這裡沒有任何體現。我們感受到的他們在做的就是推銷各種葯拿回扣。近年醫患關係嚴重,我身邊親戚的事例醫死人的也不是沒有。家裡人都說這種事,就當自己吃了個小虧,算了。但是,就是因為中國人這種思想,才縱容了他們。
2014.2.24
媽媽現在很身體在康復中,謝謝大家關心。另外我當時確實帶有一些個人情緒寫的這篇文章。每個行業里都有缺陷,每個人也是,錯誤可以原諒,不過,我希望現在的醫生能夠做到的是,以後能不能對病人稍作建議:我們這裡不能夠對您的病情/身體狀況下準確定論。為了您的安全,您可以去上級醫院檢查一下。而不是一昧的說,沒事沒事吃些維E就可以了,至於提出維E,不是說他的價格,是側重人命。其實現在省級醫院的體制都已經發展的很好了,我待在醫院陪媽媽時就連護士姐姐都十分溫和細心關心人。但是你們看不到的是下面的醫院。
總體支持題主主張自己的權利,希望題主走法律程序進行鑒定。
不過稍微糾正一點:按照醫生的角度,纖維瘤和惡性腫瘤醫生是完全有能力分清的,纖維瘤裡面沒有血液而惡性腫瘤有。這句話是錯誤的,b超有無血流並不是區分纖維腺瘤和乳腺癌的標準,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支持題主想法。建議保留好當時就診的病歷,病歷上的錯誤診斷可以作為證據。
另外這種問題就事論事不要放群嘲,畢竟能幫助到你的也是醫生。
影像學不能100%確診,影像學不能100%確診,影像學不能100%確診。重要的事說3遍。
從題主的描述來看,應該是小於1cm的小結節,觸診無法捫及,只能靠B超。有條件的醫院可以考慮MRI,敏感性更高。依目前防衛性醫療的慣例,BI-RADS到3級就應該告知患者存在惡性可能,詢問患者的手術意願。從這點來看,是的,題中的醫生犯錯了。
我支持題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你把當時彩超放上來看看。
想講自己的一個經歷,跟老師坐門診遇見一個哺乳期剛結束的年輕患者,乳頭後方觸診到質硬團塊,彩超只報了2類(BI-RADS分類,2類為良性),老師不放心,讓她到我們病房找師姐用我們自己的彩超機再看,也說不準。老師還是不放心,建議她手術活檢。患者說:彩超不是說沒事嗎?為什麼非得要我做手術。(此刻患者內心活動可以想像),最終也住院了,活檢結果出來是惡性,後期大手術、化療我管了她很久,印象最深的是我在大手術後給她拆線的時候她說的一句話:醫生,我到底有沒有癌,那時候彩超不是說沒事嗎? 我當時冷汗都出來了..... 想想都後怕,如果她活檢結果出來是良性的,指不定得怎麼鬧呢,如果你是醫生,當時的情況你會堅持收這個病人嗎?
有點跑題了,但也側面說明影像學檢查有時候也是不靠譜的。
不是想為醫生開脫,只是具體情況真不好說。
這官司打不了。
門診大夫,一般都會寫模糊的病歷。比如診斷是乳腺腫物,建議你手術治療,定期複查啥的。總是沒有錯的。
再說了惡性腫瘤只有組織活檢病理才能確診,沒有任何一個醫生能保證在沒有病理結果之前100%可以判斷腫瘤是惡性還是良性。同時,對於複雜的病歷,病理診斷也可能是模糊甚至是錯誤的。
醫學就是這樣,有時候,不是醫生做的不好,而是患者的期待太高了。
1.依然是這句話,對一家醫院的診斷不滿意,建議找同等級醫院複查,或者直接找上級醫院。這點因為要花費很多時間,多次去醫院,有些人不願意
2.乳腺癌發病是要一段時間的,如果有發現剛開始很小的腫塊有增大傾向,建議定期複查,比如3個月複查一次。這點不光花時間,還要花錢多次做檢查,很多人不願意
3.以目前全世界最發達的科技,能一上來開個檢查就發現這是不是個腫瘤,我好像沒聽說過有這金標準
4.題主自己說找了很多家醫院複診很多位醫生,說明這麼多醫生也都不確定,等到腫塊發展到足夠被發現的時候才能診斷出來
5.如果認為第一家醫院有失職的地方,建議保存完整病歷並諮詢相關法律人士,這點,花錢花時間,國內還很少有聽說過
同學們,以後乳腺包塊還敢只開個超聲?
要常規查各種腫瘤標誌物,鉬靶攝像,骨掃描,PET,全院會診,建議轉上級醫院行進一步治療。
不過回頭看首診醫生的確有不妥之處。
無罪推定適用:醫生完善了相關堅持沒有明確惡性指征的前提下即使診斷失誤,也不用承擔相關風險。否則以後乳腺包塊體檢常規花3萬。每一個後來人都要因為題主付出代價。沒有人會成為贏家我也是這樣,14年10月觸手可摸乳房上一個硬邦邦的腫塊,照了b超,醫生說沒事,不用管。然後我就沒放在心上。一直到15年8月,腫塊已經大了很多,我去換了好幾個醫院,看了不同的婦科大夫,有個大夫一觸摸就說,看起來情況比較嚴重,去做穿刺。第二次b超顯示腫塊已經有5厘米了,穿刺結果是浸潤性導管癌三級,低分化。
我沒想過要告開始給我診斷沒事的醫生,但是心裡免不了抱怨,如果當初就做出正確的診斷,我何必拖到現在,讓我多承了受多少痛苦,多花了多少治病的錢,導致現在還在持續化療中。
事情無法重來,我的經驗是不管生什麼病,多看幾個醫院,醫生不是萬能的,遇到一個庸醫是不幸,但不可能次次遇到。
知乎有關醫療的話題,醫生差不多都是政治正確的,一套套的理論讓患者無話可說,我們沒有專業知識,說也說不過,只能多去幾家看看。
1.請題主保留好所有檢查資料、就診資料,請專業律師,可以先與醫院溝通協商解決,再考慮打官司,畢竟國內法律訴訟是很耗時間和精力的,而且就算勝訴,法律判下來的賠償未必能高過協商的金額。
2.可否將前兩次檢查結果和醫生意見原圖發出來?這樣大家好進一步出主意、做診斷。
3.問題敘述不準確,不會是「錯診致癌」,看描述有可能是「醫生漏診癌症,導致延誤治療」。
4.無論是在醫院、知乎還是法庭,請多說理、擺事實,少抒發感情,我自己會判斷。謝謝!
祝早日康復!我媽當年去省人民醫院檢查,醫生說,沒有任何問題,最多就是淺表性胃炎。
一年不到。
我媽媽胃癌四期。堅持了不到一年。
到最後那一天我不知道自己是什麼心情。怨恨吧。
可是我不知道該怨誰。在超聲科實習,最起碼我們科室所有的老師看見乳腺小腫塊都是說如果沒長大就不用管,前面那句話讓誰吃了…
還有B超不能確診,癌症確診必須要活檢活檢活檢!
你的病歷報告最後一句肯定是定期隨訪,或者結合臨床,雖然是口水話……但是這東西總不可能是一夜就長大的吧,長在你自己身上的東西你自己都不在意,讓你隨訪也不來,然後癌症了開始說醫生誤診了……平時不燒香,臨時坑和尚……
最好建議題主還是走正規途徑吧,畢竟醫鬧入刑了維生素c和維生素e不貴吧......一百片也就幾塊錢,話說影像並不是鑒定腫瘤的金標準,只是有給醫生參考的價值,只有做手術或者穿刺進行病理檢查才是確診癌症的金標準。況且是提示有小塊的塊狀物,小是什麼概念也只有當時的醫生能判斷。
最後重點的是,醫學不是一門說一不二的學科,他更像一門偵探推理的學科。任何症狀左轉可能是感冒,右轉就是寨卡。只有通過一系列檢查才能撥開層層迷霧找到最終病因。
所有輔助檢查只是幫助縮小範圍的手段,病理檢查才是鎖定目標的方法。但是醫生除非非常確信病人的情況就是癌症,不然一般不會隨意下這種嚇死人的結論的。在醫院工作幾年,沒少聽說疑似癌症做手術檢驗病理,因此和醫生吵架的病人,就算確診癌症也還有人當著醫生面破口大罵黑心醫生的。不要神話醫生,他不是造物主,只是和死神拼運氣的賭徒,只是機率大小罷了。
我並不反對樓主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請走正常程序。希望大家明白只要是人都會犯錯誤,醫生也是人,如果對醫生有懷疑可以到其他同級別醫院做深入檢查,若真是醫生診斷錯誤,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己權益,同時也是給醫生一個驚醒。而不是通過暴力手段解決問題,最終只能是醫療屆素質越來越低。
可以諮詢律師,畢竟他們在法律這方面才是專業的。法律是客觀的,任何非專業人士的回答都是主觀的
我天。。維C片都有回扣可拿么。我是不是該憧憬下以後的鈔票。。。(題主別打我(,,?? . ??,,),我就是這麼一個不正經的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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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認真下。
請走法律程序,保存好病歷,如果當時有的話,談話錄音也保存下來。
前輩們都說的很明白了,我就不班門弄斧了,我記得書上還是老師說過一句話是腫瘤的確診唯一的金標準是病理活檢,正常情況下醫生應該告知一下不排除腺癌的可能性的。當然,大部分人都不把這話當回事兒,醫生說也白說,有時候就不說咯(,,?? . ??,,)
聽一個醫生朋友說,第一是不把病人看死,第二才是把病人看活。。。題主這個醫生好可憐。。。我對醫生沒有任何惡意,我也知道是體質的錯誤,我家好幾個醫生護士的親戚,我家人生病我從不打醫生護士,我也不會醫鬧,我很尊重醫務工作者。但是我說的那句話是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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