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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碰瓷者被無意碾軋事件中,如何看待「碾死活該」「大快人心」之類說辭?

比如該條消息:當碰瓷男遇上女司機…[衰]】據南方日報,近日,網上一段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來的場景:一個碰瓷男試圖去碰瓷,順勢就是一倒,但是沒留意對方車子裡面是個女司機,女司機不知是沒看到人還是一緊張,直接就給開過去了……[生病]神演技碰瓷黨
看過網友評論,有這種人活該碾死、死了少禍害社會、碾的大快人心…
如何看待這些人的心態,法律上碰瓷者錯不至死,這跟wen革時殺人者心態有差別嗎?

剛看到這樣的新聞,補充一下。


想多了。
大家只是在用這種方式表達一下對碰瓷行為的憤怒,對碰瓷者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的複雜心情,以及對那個女司機無妄之災的感同身受而已。
就象當爹的說」打死你這個熊孩子「,憤青說」明天我就去殺十個日本鬼子「,大漢說」你再看我我就削你「,閑聊者說」換了是我,早就跳河了「一樣,只是虛擬語氣,說說而已。
這種事真出在自己身上,也會惶惑,也會生氣,也會害怕的。
從某種角度上說,如果這種議論能給碰瓷者也警示,倒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這個世界上就是有活(嗶——)該這回事。換個好聽的說法他就能少斷兩根骨頭么?

人在作,司機沒在看啊…


作為成年人,他理應預見到自己面臨的生命危險。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尊重他處置自己生命的權力。自己的生命無需別人指手畫腳。

上面的話總結起來就是:活該。


一腳踩空,不過一個小失誤而已,居然就摔死了!這個社會怎麼了!台階還有沒有人性啊!

這樣嗎?


現實是:
那些碰瓷的藉機敲詐的人數不勝數,他們導致了社會風氣敗壞,人與人之間不信任,導致了有人摔倒也沒人敢扶,送醫。
他們做了壞事卻得不到懲罰,反而還能因此得到利益,這是我不能容忍的。

我想如果當事人換作任何誰,遇到此類事件當時心裡會想:這種人為什麼沒死絕。
我們是局外人,所以我們肯定會從人人平等方面來考慮,碰瓷人也有權益,不能喊打喊殺。
但現實是:我們給人權益,他們不給我們權益。就如犯人需要人權,如果某一天這個世界剝奪犯人的權益那麼也有可能剝奪正常人的權益。但是我們給犯人權益,並不會因此讓一個準備犯罪的人想到「廢除死刑」(我們給的權益)從而發善心,害人的人還是在害人,這是文明社會很矛盾的事情,即:該把權益的天平傾斜給誰?


說"活該","大快人心"可能顯得有點不好聽,這樣說會不會讓題主好受一些.
"為了避免不斷發生這樣的慘劇,為了不再有這樣活生生的生命被無情的剝奪,應該判碰瓷的負全責"


網上有視頻,摔倒時碰瓷者在司機A柱盲區,同時女司機左側車輛讓行了,女司機在向右觀察,
加上其他車鳴笛,可能是示意她前面有人,但她誤以為是催促她快速通過, 參考女司機碾壓後的情緒表現,應該是沒有注意到有人在車前,沒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主客觀不一致,因此女司機應該不會受到嚴重的刑事懲罰。

如果上述認定成立,那碰瓷者真是咎由自取,自己演技不好(專業的應該拍一下機器蓋,讓司機注意到自己「撞人」了)玩大了……,至於同情的,都是覺得碰瓷不至於死,那如果新聞說碰瓷者僅僅是胳膊輕微骨折,大家恐怕都會異口同聲的說活該了。

女司機幸運的是有直行的車行車記錄儀,能記錄下碰瓷全過程,要是沒有視頻證據,僅憑現場,很可能民事賠償要高很多,甚至是刑事。

人們心理上都期望公正、公平、正義。但現實是,碰瓷的成功率很高,很難認定,得不到懲罰,在這種現實中,放大了大家不滿的程度,發泄就更偏激了,放佛出了一口惡氣一樣。

魏喵俠的答案我覺得最好了=。=


應該來說這是廣大網民對於碰瓷這一事件的集體大爆發的反應。當年那個13個路過者卻沒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去年那個老太太坑三個小孩子的事情,這些例子太過了。社會風氣的敗壞就是拜這些個道德恐怖分子所賜。很多人說,人命關天,人都死了,還去討論他的罪過就不應該了,死者為大的心態。我只能表示如果你是那個女司機,該怎麼辦。女司機平淡的生活突然遭到如此厄運,她怎麼辦,她還有孩子要帶,還有家裡的父母要照顧,突然遭受這無辜的厄運。誰為她負責?死者就為大嗎?死人就能把自己的罪過讓度給一個毫不相干的人嗎?死人就能不為自己得行為負責嗎?當然他這次負責了,自己掛了。高風險高回報,幹這一行就得做好這一行得風險準備。自己作死。不值得憐惜,不值得同情。廣大碰瓷者引以為戒,沒事找份正經工作,踏踏實實做人。人在做,天在看。


個人觀點,我看這個司機壓根就不知道有人碰瓷……


遇到這種消息,閱讀者會產生天然的代入感
一般人的代入對象當然是司機了,這叫樸素的正義感
我看題主代入對象好像是碰瓷者,這二逼的正義感反正我是不能體會了


謝邀,不過不明白我也不是法律界人士,為啥這種話題還有人願意邀請我來發表個人意見。

不過,就算是一個普通人,我想對某個社會現象說兩句也不為過,所以就獻醜了。

這個事情應該分開來看,就是分為情感上的和法律上的兩部分。

1、從情感上來說,根據樸素的NO ZUO NO DIE的想法,我真的真的對碰瓷人沒啥好印象,自己去找死(碰瓷就是找死,就是賭對方不會真壓過去,賭輸了當然就要付出代價)難道還要別人的憐憫么?難道還要奢望公平正義的對待么?

昨天還是前天,sohu新聞上有一條,說美國一個父親發現一個男子正在對自己的兒子進行性侵,於是對其飽以老拳,將對方打得慘不忍睹,事後當地警方並沒有像中國警方,尤其是深圳警方那樣的「公事公辦」、「嚴格執法」、「維護法律公正」起訴這位父親,當地的警長說,我看不出這位父親有什麼不對,他只是做了一個父親應該做的。

當然,美國這件事和題主的事情還不完全一樣,但是從某個側面也反映出了人們對待作惡的人的一種心理:惡有惡報,這是天理!

2、從法律上說,嗯,沒啥好說的,這事讓交管、公安、檢察院以及法院去弄清楚原委吧,到底是故意碾壓還是無意操作,該咋辦咋辦,我等小民在這事上沒啥發言權。我贊同碰瓷罪不至死。

最後總結:我贊成依法辦事,即使是作惡,也應該在接受法律的審判後再接受懲治(前提是你得有機會活到法律審判的到來)。


題主你下次不要碰瓷了,很危險的。


我感覺....
碰瓷=自殺(真的有區別么)
碰瓷成功=自殺未遂
碰瓷失敗....
憑什麼他自殺要別人買單?
別說什麼人權,公平正義什麼的,等你們自己遇見了,還被坑了一大筆錢搞不好還要賠上自己下半生的時候絕對比誰都罵的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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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等於自殺聽起來有點過分。。。可是一個成年人,在已知做這種事情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還要去做,那風險他就自己擔著吧!


區別大了。

事後評論和事前預謀的區別。


作吾作以及人之作 死吾死以及人之死 不知道怎麼就套上這句了 表達我糾結的心情


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You try you die 是活該

跟著小星星唱,調兒不錯


從側面反映了,人們對法律的一種態度。
碰瓷
本身就已夠成「敲詐勒索」 ,但鮮有受到法律制裁的。
法不作為,必然導致民憤。


本來就是活該,難道這種問題還有爭議嗎?
同情自作自受者,譴責沒看見車底下有人誤傷他人的女司機才叫不道德的victim blame 了吧
比如強姦犯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小丁丁因受害者反抗折斷什麼的,不是大快人心還是什麼。難道還因為那個人是社會底層找不到女人結婚才犯罪所以就該原諒他么?受害女性一時疏忽被侵犯了而被譴責?

我們就對這種事情喜聞樂見了怎麼這?


我就好奇了

我們的法規

沒有路權的概念?

一個行人走在機動車道,行人不擁有機動車道路權才對啊

這是屬於侵權行為,被撞了還應該賠償機動車損失才對啊

喔!我守法,機動車開在機動車道上;行人違法,走在機動車道上

出了事守法的我要負責,違法的你享有賠償?!

沒有路權概念的法律才是文革心態下的產物

沒有路權概念的法律才是造成碰瓷行為的元兇!!


對於這麼高回報的一項投資,風險不大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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