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動物的消失算不算物競天擇?

雖然人類的活動對動物有一定影響,但是還是有部分生物進化的可以適應人類,例如:蒼蠅、老鼠等等,那麼一些瀕危的東西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物競天擇的結果?人類的活動是不是也可以理解為物競天擇的一部分?歷史上一些隕石撞擊地球明顯比人類目前的影響大的多,可是照樣有生物存活了下來。


謝邀。我覺得是的,雖然都把人類的選擇和自然選擇分開,但我以為人類的出現和其行為也是環境的一部分,不適應人類出現和其行為帶來的影響而滅絕的當然也只能算物競天擇。另外物種滅絕和出現都是時時刻刻發生的,當然好像有文獻說最近若干年物種滅絕的平均速度加快了,sigh。


瀕危是物競天擇,人類活動也是物競天擇的一部分,但人類保護瀕危動物不能說是違背物競天擇法則,相反正是因為法則不可違反的,人類才需要這麼做。
那麼我們就從從自然態度、物種態度、人類態度三個角度來論證這個邏輯。
01.自然態度是持恆的,因為在人類並沒有把地球的資源往外輸送或遭遇來自宇宙的干涉的情況下(比如人類並沒有製造大爆炸釋放能量,地球並沒有被其他天體吸收掉),無論如何物競天擇,自然都會以某種環境形態存在。
人類是否適應與自然無關,所以自然並不對人類存亡負責,能夠保護人類的只有自己,所以人類必須盡量維持適應自己種族生存的自然環境形態。
02.物種態度是恆變的,無論任何時期,都有能夠適應環境的生物(一定不能忽略微生物),與其說生物不斷進化,不如說不斷變化,環境不同,就會有不同的生物適應,人類競爭力確實很強,但也不可能戰勝所有物種,不提四害,很多微生物其實也可以破壞性地收割人類的生存權利。
所以人類並非永恆霸主,只是與其他物種共同支配自然資源,而自然資源轉化成人類所需資源就必須通過全物種共同實現,一旦循環被打破,人類就可能數量級減少,甚至滅亡,而另一類不需要這種資源的物種又能生存下去,物種態度是恆變的,當然也不會對人類存亡負責,所以人類保護當下物種其實是為了保護當下的自然分工。
03.人類態度是恆滅的,因為人類是一種擅長利用工具的物種,這樣的物種不斷進化,就會越來越擅長改變自然環境,逐漸地,人類就成為了自然環境變化的主宰,於是我們就具備了與自然談判的能力,比如控制人口,就能夠降低自然環境被動變化的速度,從而換取增加人類族群存在時間的好處。
但在人類與自然談判中,卻並不是不會犯錯誤的,比如核武器,一旦人類做出錯誤判斷大量使用核武器,人類就會滅亡,雖然人類當下限制了核武器的使用,但要注意的是,它並不是沒有使用過哦!假設人類有一天創造了一個無法控制的武器/物種/迅速改變人類生存必要資源的催化劑(比如讓氧氣快速變成臭氧的催化劑),那麼人類可能會分分鐘滅亡,而且這種隨機性無時不刻存在,因為人類科技已經讓自然環境的變化太被動了,所以人類是恆滅的。
從三個角度來看,物競天擇的法則讓我們無法抵擋,所以只有通過各種手段(比如保護自然環境、維持物種多樣性),才能減緩人類被物競天擇的速度,所以這二者並不矛盾。


讀了大家的評論,我自己也幾乎被說服,準備把我這個答案刪掉了的。
確實,人是環境的一種,人類對環境的破壞也是一種環境,從字面上看來,人類的活動當然也屬於環境,物種不能適應這種「環境變化」而滅絕,所以它們被淘汰了。
如果僅從字面理解,是對的。
僅從字面。

可是,我覺得,達爾文也沒有想到這麼多啊。
他真的能看到,人類對自然的破壞能到這程度嗎?他能猜到人類的生產力有朝一日能讓很多物種瀕臨滅絕嗎?我覺得卒於1882年4月19日的達爾文先生看不到這些。

我承認這是一種耍流氓的行為,為了說明人類行為是物競天擇的一種,我連這句話都抨擊了。
但我反對把人類對物種的滅絕當作「物競天擇」的最根本原因,是不想把這個當成理所當然的事情。
人類是環境的一種,物種的滅絕是因為它們不能適應環境,是它們自己不給力,和我們的大肆破壞沒有關係。
誰讓它們不能適應環境的?

這會引發很多理所應當的推論,和很多可怕的結局。

------------------------------------------原答案如下----------------------------------------------------------
不算。

人類,比普通捕獵者的生產力高出了千百倍。因此,人類完全沒有給某些物種選擇的機會。

在地質史上,由於地質變化和大災難,生物經歷過5次自然大滅絕。現在,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的影響,物種滅絕速度比自然滅絕速度快了1000倍,是新物種形成速度的100萬倍,地球正在進入第六次大滅絕時期。

近兩千年來,已經有110種獸類和139種鳥類從地球上消失了,而其中1/3是近50年內消失的。在這些被滅絕的動物中,至少有 3/4是由於人類直接捕殺造成的,另1/4則是由於人類破壞其生存環境引起的。

以上文字摘自百度百科,我不知道那些數字是如何測算出來的,但我認為這是真的。

自然的選擇是緩慢的。例如冰河世紀的長度,是以百萬年計,長到足夠讓長頸鹿長出長脖子,讓非洲草原上的猴子直立行走。
但人類的生產力卻是呈指數增長的,遠遠大於物種進化的速度。

除了生產力的進化外,環境污染是更重要的原因。

這隻沾滿油污的海鳥,只是這些悲慘的動物的一個縮影。它們歷經了幾百萬年的進化,卻敵不過這一百年里出現的東西。(圖片來自百度)

像您說的蒼蠅、老鼠什麼的,是本來就已經進化得很強悍了,並不是人類促使它們進化。而且我相信,如果把人逼到不得不以老鼠、蒼蠅、蟑螂等為食的時候,它們依然敵不過人類,因為生產力的數量級差太多了。

所以,人類活動致使的物種滅絕,不是物競天擇。

-------------------------------------------補充的論點---------------------------------------

我認為人擇不是物競天擇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天沒有針對性,但人有。

物競天擇,從字面上解釋,是生物互相競爭,能適應生活者被選擇存留下來。
大自然也是有偏愛的,確實也有某些厭氧的菌類沒能適應氧氣含量升高而大量死亡的案例,可視作「天擇」也是有針對性的。但如果您也不相信冥冥中皆有定數的說法的話,我們應該可以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一個基本共識:

天道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

並不是自然想毀滅恐龍才降下一顆流星,並不是自然想毀滅猛獁象才讓地球回暖。
是流星下來了,恐龍不能適應才滅絕的;是地球變暖了,猛獁象不能適應才滅絕的。

而人類活動則不同,人類的捕殺有明顯的針對性——好吃的、有經濟價值的、容易捕獲的。
我可以猜到反對者的一個意見:大部分滅絕或將要滅絕的動物都有一個缺點,即它們的繁殖力太低。如果藏羚羊能像老鼠生一樣多,它們肯定不會瀕臨滅絕的。

給大家提供一個網上找到的反例:

藍鰭吞拿魚是港人愛吃的魚類。藍鰭吞拿魚共分三個品種,南方藍鰭吞拿魚生活於南半球海域,太平洋藍鰭吞拿魚生活於太平洋,大西洋藍鰭吞拿魚則生活於大西洋與地中海。但3種吞拿魚都不約而同遇上生存危機。

  過度捕撈引致瀕危

  據世界自然基金會資料顯示,在過去約40年間,大西洋藍鰭吞拿魚的總數量下跌超過51%,並於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紅色名錄被列為「瀕危」,而南方藍鰭吞拿魚,其成年魚數量更下跌85%,被列為「極度瀕危」。太平洋藍鰭吞拿魚,雖然現時面對的威脅較低,但最新的報告亦揭示太平洋藍鰭吞拿魚亦正面對過度捕撈的問題。

  保護大西洋藍鰭吞拿魚會(ICCAT)表示,其實每年捕撈7500噸的藍鰭吞拿魚,就足以滿足人類食用需求,同時提供足夠空間讓此類魚持續繁殖生長,但實際上漁船卻每年捕獲6萬噸的大西洋藍鰭吞拿魚,大大超乎實際需要。

魚的繁殖能力應該是很強了——什麼?一年能捕撈7500噸,你還嫌這種魚繁殖能力弱?
但例子中的魚也是極度瀕危了。
就是因為人類的重點捕撈,以及過度捕撈。

所以在我看來,這種針對性的滅絕活動,真的不算「天擇」啊!

----------------------------------------更新畢--------------------------------------------------------------------

乾貨說完了,說點題外話。夾雜個人價值觀,不喜歡可以略過。
我對物種滅絕的看法,其一,是遺憾。
您見過劍齒虎嗎?您見過白鰭豚嗎?您見過渡渡鳥嗎?
您希望我們的孩子見不到獅子老虎,見不到鯨魚,見不到百靈鳥嗎?

第二,是恐懼。

一種生物滅絕將導致10至30種其他生物消失。當多米諾骨牌開始一個倒向一個時,我們想知道的是:萬物之尊的人類是否就可以在這場災難中獨善其身?

如果有朝一日,我們真的迎來一個寂靜的春天,我感到的肯定不會是站在進化鏈頂端的優越與自豪,而是深深的孤獨和悲哀。

再者說,物競天擇。人來代替天,不心虛么?

前些天參與西沙旅遊,在銀嶼島拍了這張照片,拿回家得瑟。
家父嘀咕一句:「我剛來海南那陣子,三亞的海也是這樣。」
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才二十幾年,三亞的海就從這般清澈見底,變成髒得讓人不敢下海。原本隨處可見的景色,變成了要跑到遠海才能看得見稀罕美景。
聯想到霧霾、沙塵暴、厄爾尼諾、臭氧層空洞、海平面上升,其實這些才是真正懸在我們頭頂的達摩克斯之劍。可我們寧願假裝看不見,畢竟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沒有錢買蘋果,比南極洲上空的洞重要得多。
我也不是聖人,我也不想把好好的一篇回答寫成雞湯。
但如果不麻煩的話,做些咱們能做的,不做一些咱們可以不做的事,好嗎?


算啊,當然算了,為什麼不算呢。

『天』其實就算環境,對其他物種來說人也算環境的一部分
================
不要提虐殺,沒見過貓玩老鼠嗎,玩膩了就咬死了,很正常的。

至於吃猴腦,動物並非不想,只是不能而已,如果動物知道那樣吃掉對方更好吃,而它又能辦到的,它一定會選擇最好吃的方法去吃掉對方,這個是本能


我認為是可以的。

天擇也好,人擇也罷,說穿了都是生存環境的作用。人類活動造成了環境變化,無法適應這種環境的物種就被淘汰了。


當然是,人類保護生物多樣性為的不是那些生物,而是為了應對未來未知的危險,歸根到底是為了不要讓人類自己被物競天擇掉。


算。

但你得明白,拯救瀕危動物不是為了動物,而是為了你們人類自己。

RAmen!


談一點個人對物競天擇的理解。


我理解的物競天擇的前提是,對其他物種的排除與淘汰,是以為了本物種的生存為前提的。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談得上擇。
獅子捕食羚羊,是為了獅子這一物種的生存和繁衍。
但反觀人類,動物蛋白質的話,人類飼養的豬牛作為食物已經足夠。這裡你能說,吃果子狸是為了生存么?你能說偷獵藏羚羊,取得藏羚羊的皮毛是為了生存么?
這樣的說法怕是否定的吧。
確實,譬如貓等動物,有時也會為了玩樂殺害麻雀等小動物。
但不能否認的是,人類為了生存以外的殺戮數量和手段,都遠遠超出動物不知多少數量級。

引用《卡拉馬佐夫兄弟》中一段話:

有人時常聽見形容「野獸般的殘忍」,其實這對野獸很不公平,也很委屈;野獸從來不會像人那樣殘忍,那樣巧妙地、藝術地殘忍。

假如人類的肆意殺戮可以稱之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那麼我們不妨把這種邏輯再往擴大一些。
擴大到人類社會。
——那麼乞丐、流浪者都是本來就該被淘汰的劣等物種。
——癌症患者、艾滋病人本來就該死。
——誰叫被謀殺的人、被強姦的人自己那麼弱小,所以他們被踐踏、被侮辱都是活該。
——那些死掉的,原本就該死。
——這本來就是一個不擇手段去取得一切的世界。

那樣的世界,不會太可怕了嗎?


這純粹是個定義問題
狹義而言,由於人的干涉不同於自然史上任何一種環境變遷,可以說不算。
廣義來說,人的干涉也是自然進化的間接結果,也可以說算。


隕石沒有供求,災害沒有野心


首先明確一點,達爾文提出的「物競天擇」是針對生物進化,而非物種滅絕的,似乎他也沒用他的理論去解釋物種滅絕。【上次讀《物種起源》還是若干年前的高中,印象略有模糊,如果說錯瞭望指正。】

達爾文那時候還沒有「基因」這個概念,最早在遺傳研究上做出成果的是和達爾文同時代的孟德爾。【嗯,孟德爾還是神職人員…當時還沒受到重視…】因此達爾文對於物種進化的解釋還停留在性狀的層次上,也主要是為了解釋現在的生物和人類自身是從哪裡來的。【哦,對,如果不是那次改變他人生的航行,他大概也會安心做一個神職人員吧…】然後,以現代的觀點來說,進化是種群基因頻率的變化。

背景扯完了,回到題主的問題上「瀕危動物的消失算不算物競天擇?」我的理解是,題主想問的是人類活動使得某些物種急劇加速滅絕,是否算「物競天擇」?

在我看來,不算。

今年來,人類的活動對自然界的過度破壞是遠遠超出地球正常環境變化速度的。題主在題干中所舉的例子,蒼蠅,老鼠等,從基因的角度來說近代以來是否發生了進化,發生了怎樣的進化?我不清楚。不過我知道,這兩者都是公認的環境適應能力極強的物種,但這和人類出現以後的進化未必有關係。

而人類對於很多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破壞、過度的獵殺都確實地使得這些物種再無容身之地。想像一個極端的例子:人類在遙遠的未來,科技已經極度發達,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通過對特定基因的打擊定向消滅某個物種,那我們是否要說這也是一種「物競天擇」?—因為他們沒有在幾天甚至更短的時間內完成進化。
是否人類能成為「物競天擇」的那個「天」?我持否定態度。

關於「隕石撞地球」之類的,絕對堪稱「生態災難」,不管是白堊紀大滅絕還是更早的大滅絕事件,地球生態系統都是花費了數萬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慢慢恢復的。儘管,有物種爆炸的存在。而且,更重要的一點是:「大滅絕」和「物種爆炸」這種突然性事件,正是以「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為核心的達爾文進化論所無法解釋的。題主把兩者進行類比再回到「物競天擇」,合適嗎?

最後多啰嗦一句對瀕危物種的保護。學界已經反覆論證過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而生物多樣性包括:基因多樣性、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三者互為因果,或者可以說是三位一體。
今天去看了《木星上行》,電影乏善可陳,倒是有一個觀點很有意思:人類發展到極高度的文明後,宇宙中唯一值得爭奪的資源,就是基因。即使對今天的人類來說,基因也是極其重要的資源,擁有極高的科研價值和無窮的可能性。

註:本人非生物學專業人士,知識淺薄,觀點粗陋。唯願拋磚引玉,當然,也可能這磚拋出去了,就沉到水底沒人理見到了。


算。

也談談我對物競天擇的理解。

首先我要把試圖「獨立」於自然選擇的人類活動給歸會自然選擇(好像挺繞&>。&<表達能量堪憂)
人類的活動以及對自然的影響都應該算是自然選擇的一環而不應該獨立出來特殊對待。

自然本身就是冷冰冰不具有有人道主義的。

假設有一個我們不可想像的高等星際文明出於某種我們不能理解的原因而毀滅了太陽系,我們選擇被動的一方,我們是被選擇毀滅的,但是對於「它們」有意義(或許只是娛樂或者我們不能理解的可笑的微不足道的意義),於是我們就被消滅了。

自然不會可憐任何一個物種甚至文明還是什麼的滅絕,自然只堅守著它的「自然規律」從大爆炸開始到熱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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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擴展到物種內部,弱者是不是久應該被拋棄,死掉的是不是都「該死」
出於人道主義,我們還會救助弱者,但是死掉的已經死了(討論該還是不該沒有意義),活著的也只是活著很難得到更多的社會資源。更多的資源掌握在「強者」手裡,他們是真正適應環境的人。從某種意義上說,弱者正在被淘汰。


是的,保護動植物,保護生態環境。

本質上,還是人類自身的利己主義。

這是一顆人類主導的星球,當然答主也不能否認其中也存在那些小清新式的傷春悲秋(單純的跨物種愛心)。


我認為也算的。一方面正如樓主所說,一些動物確實能適應伴人生活,在高樓大廈的夾縫中進化出了生存的本領,另一方面,有些動物的滅絕跟人類捕殺沒有直接關係,它們在人類導致的環境改變的過程中沒有及時迅速地獲得有益生存的進化。這就是一個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過程。從全球的層面來講,人類對環境的影響雖然很大,但是地球每天還是繞著太陽轉,得到的能量還是那麼多,大的氣候狀況並不會完全被人類活動控制。以大熊貓為例,它種群數量最大的時候,地球上的氣候比全球變暖的今天還要濕潤溫暖的多,所以大熊貓因為竹子的廣泛分布數量龐大,而跟熊貓同時期的劍齒虎猛獁象等率先滅絕,大熊貓能存活至今已經能體現這個物種的頑強,然而,過了那個最適宜大熊貓生存的時期之後,竹子的分布區變得狹窄,大熊貓的活動區域也受到了限制,這個種群的數量小到一定程度之後,受限於大熊貓本就不強的繁殖能力,隨著遺傳多樣性變得及其有限,這個物種的生命也走到了盡頭。我覺得,如果大熊貓沒有受到人類如今這樣「無微不至」的保護,一定會迅速地滅絕。大熊貓就是一個曾經的適者,如今的悲歌。
我突然想起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當然受知識面的限制這樣的例子可能其實更多),就是渡渡鳥的滅絕。當水手們湧入模里西斯時,這些安逸慣了的笨鳥大概沒意識到掌握飛行技巧對於逃避槍和獵狗是多麼重要,而人類沒有給它們想明白這個問題的時間,在短短兩個世紀的時間裡,渡渡鳥被人類殺光了。在這個故事裡,我們好像沒法強行指責渡渡鳥不會飛、生殖能力低下,因為人家的笨拙也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好歹也曾是食物鏈中的霸主,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而人類殘忍地剝奪了它們的幸福。這個例子確實表明了人類活動對一些物種的迅速的,毀滅性的影響。但是,也應該看到,跟渡渡鳥同屬鴿形目鳩鴿科,同樣喜歡在地上行走但飛行能力高超的鴿子斑鳩至今全球都有廣泛分布,所以我想就如同被限制在竹林里的大熊貓一樣,一個物種分布區狹窄是否也是一種不適應呢?
當然,最後還是呼籲人類應該尊重、保護野生動物,只有老鼠蟑螂和人的世界是很可怕的。


目前在做的工作就是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瀕危物種。同意@OPEN曹的答案!

題主的問題乍一聽理論上是對的,但是你忽略了喪心病狂的人類在自然界面前到底有多狠,干預自然平衡的能力是物競天擇的百倍千倍。

我們經常開玩笑說在國際上大名頂頂的天朝被稱作「Eaten in China" 而不是「Made in China」。 舉個例子吧,穿山甲是全世界被人類殺害最多非法貿易最嚴重的哺乳動物,在中國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亞種列入CITES附錄2中。

作為唯一一種全身布滿鱗片的哺乳動物,它在遇到危險的時候長這樣:

蜷縮起身體是自然界賦予的天賦,讓他們免於其他動物的襲擊,但是在人類面前這個小把戲只能讓它們任人宰割,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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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這個,回頭繼續更新


我覺得不是。瀕危動物何以瀕危?何以消失?如果你說是隕石啊,太陽啊這種,我認為是物競天擇。畢竟大自然之偉力,視萬物為芻狗。如果你說是人類忽然集體患上了一種以吃某某為福的迷信,導致的滅絕,你說是物競天擇,達爾文會氣得從墳墓里跳出來。連競爭的機會都沒給,競爭的實力都沒給,這叫什麼?叫欺負小朋友。擇都沒地方擇,天道插都沒插手,哪裡擇了?人類和動物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動物之間只有生存。而人類還有生活。人類是自然的一部分嗎?肉體是,思考可不是。找遍全地球,也只有人類可以不做人,做到超脫。而其餘的動物,還被重重束縛在大地之上。你要說人類的活動也是自然的一部分,那起碼也得是在工業革命之前啊


是物競天擇,但是未必合理。

人類消滅其他物種,往往僅是由於一時興起。
人類作為一個整體對其他很多物種可以說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般的,開掛般的存在。你說那是動物不適應環境,你想讓動物適應到啥程度?如果動物完全適應人類的各種大殺器了,那叫異形,那人類就成瀕危物種了。

然而即便人類是一種如此有毀滅性的物種,目前人類相對於整個自然界仍然遠不能說是平起平坐。
人類目前還無法構建可以脫離外界運行的生態系統單獨存在。人類還有很多所以人類仍然只是大自然的一份子,人類的文明創建物對於大自然來說和猩猩搭的窩,白蟻巢穴,水獺的水壩,並沒有本質區別。很多動物和微生物能夠嚴重危害人類健康而人類不能輕易對付他們,然而很多人類能輕鬆消滅的動物卻可以。

為什麼人類要保護瀕危動物,因為瀕危動物比我們更適應這個自然界的本來面貌,他們是這個自然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類目前無法承受自然界被毀滅甚至僅僅是失調的後果。所以從長遠考慮要保護自然。

當人類能輕鬆建立起獨立運轉的生態系統之後,各種動物的基因庫仍然有很高的科學價值,萬一哪天某種動物的基因可以用來抵抗外星人呢。


我們總把目光集中在同類身上,認為有能力者得到更多是自然法則,窮人窮的理所當然,覺得強者超越一切,自己肯定不是弱者,不是被吃的,實際上放眼地球,大多數動物因為人類的活動開始滅絕,早晚有一天,連強者也會完蛋


我覺得不算是,物競天擇是為了讓物種更好的生存下去,才產生的淘汰規則,是一種進化機制,是一種對物種有利的機制。但是人類的活動不僅讓物種大幅度滅絕,還讓人類自身生活的環境越來越惡化,這本身就種自取滅亡的行為,算不上是物競天擇。而且當所有物種都滅絕了,那人類也離滅絕不遠了,所以人類才會想辦法維持物種的豐富度,保護瀕危物種。高中生物課本也說了,物種越豐富,那麼環境的抵抗穩定性就越強,就越能抵抗災害。還有就是恐龍時代時導致物種大滅絕的原因並不確定,說法有很多,只是大多數人相信是隕石碰撞,除此外還有氣候變遷,物種鬥爭,大陸漂移,地磁變化等說法,這些自然災害雖然一時會造成大量物種滅絕,但最終都會有新的物種適應這種新環境,雖然恐龍等滅絕了,但出現了更高等的人類。可是人類的活動造成的災害,我不認為會有物種適應,比如說塑料垃圾,水污染這些,目前沒有任何物種能進化出適應塑料垃圾,化學物質等帶來的環境污染,或者進化成比人類高級的物種。就算是人類面對這樣的污染也是無法適應的。所以應該算不得是物競天擇。這只是個人想法,也許正確答案要在所有物種滅絕後才能得知。
最後補上一句在自然博物館看見的話「每一個物種的消失,都是人類走向孤獨的腳步。」


我殺了你是不是物競天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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