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險品倉庫在選址時是如何預估危險的?建在市區合理嗎?

危險品倉庫一般選擇較為空曠的地區,遠離居民區、供水地、主要交通幹線、農田、河流、湖泊等,處於當地長年主風向的下風位。如必須在市區內,大、中型的甲類倉庫和大型乙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應大於150米,與企業、鐵路幹線的間距大於100米,與公路距離大於50米,在庫區大型庫房間距為20~40米,小型庫房間距為10~40米。

看到這個規定里寫的大型甲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大於 150 米,這個距離合理嗎?危險品倉庫在建立時會評估可能的危險範圍嗎?


寫在前面:沒想到自己無心的回答會引來一些關注。評論里也出現了一些疑問的聲音,在此我就多說幾句,當然這個小答疑大家可以看完正文再來讀,如果有疑問正好一併解決。1.關於對天津爆炸半徑的估算,我在文中已經闡述比較清楚了,我並沒有要精確計算,只是舉個例子,用當前公開的數據,做一個儘可能的推導。實際肯定是比估算的大,我也在文中強調了。此外,該公式是爆炸模型公式,考慮的是衝擊波的傷害,所以很多朋友表示不理解,明明微博圖片上看起來幾百米上千米都烏煙瘴氣啊!在此我想說,現在大家看到的圖片,是持續幾天的火災熱輻射和當晚爆炸共同的作用,很多車輛衝擊波下並沒有融化,但是火災持續高溫會有熱輻射啊,就是這樣。模型討論的時候我舉例只是用了爆炸模型。希望這個回答能夠讓大家懂。2.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我的內容太少,我也表示非常抱歉,因為我回答的時候看到當時我樓上答了很多標準,所以自己回答的時候就沒有貼出來,其次自己回答的時候也只是想到哪兒寫到哪兒,有些朋友指出安全評價方法具體的介紹不夠深入,想讓我多寫具體一些,而不是抒發我個人感情,我表示非常感謝這樣的意見,但是自己最近也是比較忙,如果有時間爭取更新一些新內容。本人學識有限,只是個安全工程小學徒,難免有疏漏錯誤,安全專業大神很多,我希望能不吝指正賜教。所謂文無第一,也希望評論中朋友們少一些意氣之爭,多一些客觀討論。再次感謝關注這個行業的每個人!--------------------------------------分割線---------------
正文:
首先感謝邀請,這個問題我就不介紹標準了,前面的朋友說得七七八八了。本人安全工程專業,加上父親也是從事這方面安全工作,了解到的情況可能比較雜一點。 首先我們先講稍微專業一點的評估方法吧,危化品企業首先是要做安全評價的,那麼安全評價是有一系列的評價方法,還有計算危害後果的模型的。例如說這次的爆炸,有爆炸的模型,我們通過把爆炸性物質的爆炸能量換算成TNT當量,計算出事故傷亡的半徑。在這裡我引用一下《中國安全科學學報》收錄的《爆炸的破壞作用與傷害分區》論文的公式:(由於評論總是有一些人分不清基礎常識,主觀性拿戰場爆炸之類的論調來和稀泥,我就把論文前面也貼出來了,希望拿什麼軍用武器爆炸的彈片來噴的人讀讀專業論文再噴。)

Wtnt是指TNT當量。就拿這次天津爆炸,因為缺乏第一手具體數據,我就用新聞給定的24tTNT代入估算了爆炸半徑,死亡半徑是四十多米,重傷半徑在一百多米,輕傷半徑兩百多米,當然,實際視頻可以看到第三次爆炸威力應該更大,但是我沒有相應數據算,但是肯定實際爆炸半徑是大於前面估算這個範圍的。 有興趣的自己也可以算算,自己是估算的,也沒有驗算,重傷半徑和輕傷半徑可能誤差有些大。
ok,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表明,安全評價其實是有一整套的評價方法的,除了這些常見的爆炸、火災、煙氣模型(模型也有很多種,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主要是在科研上用得比較多)工業上常見的安全評價方法就很多了包括HAZOP(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法)、SCA(安全檢查表法)、PHA(預先危險分析法)、FTA(故障樹分析法)、ETA(事件樹分析法),然後就是定量性比較強的道化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還有ICI蒙德火災、爆炸、毒性指標評價法。還有一些目前來說比較前沿的模糊數學法啊、BP神經網路法之類。非常可惜,我們國家目前在安全科學領域沒有自己的一套評價方法,幾乎都是用國外發達國家的,我們擁有世界上最大的各類事故資源,卻沒有一個完整的事故數據資料庫,不得不讓人即難過又難過。好吧,言歸正傳。這些方法大多顧名思義了,一般安全評價的時候就從裡面挑幾個,一般定性的和定量的搭配做,這個就看安全評價人員的水平了。但是目前我們的安全從業人員素質很低,安全工程也是新開設專業,而且也沒有太多頂尖的高校開設,安全研究只是剛剛起步階段,倒是很多一般的學校紛紛開設,培養的學生良莠不齊,再加上這個行業也需要一定經驗基礎,所以當下的安評現狀是不樂觀的。從業者不是專業出身,往往考考證就過了,考證題目又不難而且其中還不乏水分。這又是非技術性問題了,再次我先不作探討。
回到題主的問題,預估危險的方式就是我以上列舉的,在評價過程中由評價人員根據自身經驗和工作水平進行技術上的操作。
至於題主的具體問題,樓上朋友們紛紛拿出了行業標準,我就說說我的看法吧。首先爆炸的能量是有重大危險源的量決定的,從上面的公式你就知道,TNT當量是決定爆炸死亡半徑的變數,那麼我們按照標準給定的這個距離,是否安全,是取決於該企業是否按照標準存放了安全的危化品的量。而企業的堆放方式是否科學,又是與企業對安全的重視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密切相關。安全是相對的,如果該企業的人員超負荷違規在只能堆1t危化品的空間堆放了20t,那麼原本安全的間距,也就不安全了。所以事故的發生雖不是靠某一個環節的問題導致的,但卻是一連串事件相互影響的結果。然而我們當下中國的問題是,有了標準,有了規則,卻沒有尊重規則的人。
再回到這次天津的事故,其實這只是一個現象,並不是本質,如果真正關心自身的安全問題,朋友們只要留心一下,近年來的安全事故,每年的六七八月份,總會有一次特大事故,東方之星的故事還沒有結局,就已經被忘記。更不用說去年的江蘇粉塵爆炸。此外時不時出現的如:上海外灘踩踏、電梯安全、建築倒塌、哈爾濱大火的房屋倒塌也是消防員犧牲,上海的消防員因為火場爆燃被推出13層高樓,總是亡羊補牢,卻屢禁不止。事故的發生總是有規律與共性,不同在於,內行的人往往關注事故背後的原因,而微博朋友圈,滿屏都是在災難後祈福。我們這個時代,是和平的時代,我能看到每個人對於安全的迫切渴望。然而,我們安全教育、安全科學,卻實在是太不到位了。我能理解他們,他們也想參與,但是無能為力,即便是作為擁有一些專業知識的自己,除了在微博、知乎、朋友圈用自己的計算、數據一次又一次去推翻謠言,其他的能做的太少。
父親在政府相關安全生產行業有二十多年的工作經驗,在現場方面有很多知識,我即便是看了很多書也是比不上的。他曾經勸我不要繼續搞這個行業,責任太重,因為總是擔驚受怕,身怕出事故,有時候處理事故,就不分工作時間隨時得去。後來有一次,他與其他部門參與一起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處置,說是工人被炸得屍骨不全,手炸出了幾百米外才找到,當時父親回來跟我說這事兒時,他說他自己看不下去,雖然不是他負責的案子,但是聽到那些家屬哭得聲嘶力竭,心裡既無奈,又內疚,就像一個醫生看到一個自己無法治癒的病人一樣的負罪感。他做人比較感性,我記得他跟我講現場時,好幾次眼睛都是有淚花的。父親雖然位卑,在安全原則問題上卻是總與上頭頂撞,十幾年職位就沒變過,我曾經問他後不後悔。他說,我從事的就是安全工作,自然要為自己的安全問題負責,當下可能升了職,說不定往後就得下崗了。
扯了很多題外話,最後想說一句,我們的國家,是有一個個具體的人構成,它由這些人創造,並決定,我們的生活,需要敢於追求的人、需要在災難前逆行的人、需要勇於記錄真實的人、需要捍衛自己憲法權利的人、需要知道這個世界並不完美,卻依舊堅持真理,不言放棄的人!
最後,向所有在事故中獻身的安全從業人員致敬,他們包括消防、質檢、安監、公安等等各行各業。我們直面著當下的安全制度很多的缺陷,我希望在這些缺陷前逆行的,不再是倒下的英雄,而是每一個關注這個行業的人。謝謝大家!
-----------------鑒於一些朋友說我內容過少,顯得偏題,我就在這裡作一點小補充:
一、關於題主提到的防火間距是否合理:
防火間距,一般是指兩座建築物之間的水平距離。(引自蔡鳳英等《化工安全工程》科學出版社.2009。)在此距離之間不能再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危險品。防火間距的確定,是以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大小和特點綜合評定。通常有一下原則:
1、發生火災時,直接與其相鄰的裝置或設施不會受到火焰加熱。
2、臨近裝置中的可燃物或廠房等,不會被輻射熱引燃。
3、考慮燃燒的液體從火災地點流不到或者飛散不到其他地點的距離。OK,如果你要判斷防火間距是不是合理,那麼評價總原則就是三條。接下來就問題來了,我怎麼知道臨近的會不會被輻射熱引燃?這就是需要我在上文說的,熱輻射模型,火災模型了。通常我們根據標準,如: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石油化工防火規範等確定,因為規範對不同裝置、建築的防火間距已經有了明確規定,它的規定是經過計算的表,直接查表。

這個好像網上沒有圖,總表比較大,就拍一個局部(引自《化工安全工程》石油化工廠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大概就像其他工程類表一樣,相應體積相應沸點範圍內的可燃物儲罐,對應著相應防火間距,這是制定標準者事先計算好的安全距離,計算方法嘛,就是用我說的那些實驗模型啦。好了,我想這樣回答題主那下面的一串具體疑問應該沒問題了。題主問的「看到這個規定里寫的大型甲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大於 150 米,這個距離合理嗎?」,這個標準客觀上是合理的,因為它不是拍腦袋拍出來的。
二、關於建在市區是不是合理。
這個問題我之前覺得是個開放性討論題,所以前文我沒有參與討論,因為我覺得這必然是不合理的,合理和合規是兩個概念,首先即使它的建設可以滿足各項安全規範,在市區划出一個巨大面積土地給他做一個危化品倉庫。從安全經濟學考慮,他的安全成本無疑是很高的,在其他方面的成本也很高,因為市區地價貴、交通不利於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遇到堵車還容易導致危化品可能無法順利運輸,交通安全也存在隱患。而且危化品多作為化工原料或化工產品,倉庫選址應該以靠近相關廠區、較少運輸成本為第一原則,建在市區,恐怕並沒有任何優勢,一般工業廠區都在郊區。我想沒有特殊情況,應該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會做這樣的決策,會把倉庫建到市區吧(不過現在做地下安全工程的似乎有在研究建設地下倉庫,將來或許會存在這種走地下交通儲存或者運輸危化品的方式,不過那個或許還有些遠)總的來說,從經濟、安全性、便捷性各種角度考慮,建在市區應該是不合理的選擇。
希望這樣的回答可以讓覺得我內容不足或者答案跑題的朋友滿意。


GB18265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6.1

a) 危險化學品倉庫按其使用性質和經營規模分為三種類

型: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大於9000m2);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

550m2~9000m2

之間);小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於550m2);

b) 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c) 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m;


危險品倉庫建立時會進行評估的,還需要相關部門審核蓋章,具體在建廠設計的可研報告中,但是150m合不合理不清楚...設計工廠的人應該只是參考行業標準文件,至於文件中說的150m就要問設計標準的人了


通俗的說吧:
保持一定距離只是為了防止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泄露時,把對周邊的影響和危害減少到最小。但是選址合理、保持間距等措施只是爆炸、泄露發生後的防範措施。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全,加強日常管理,消除或減小爆炸、泄露發生的因素,讓其不發生才是根本。

危險化學品和相鄰的民建、倉庫、公共設施等都有距離要求,這些距離的要求分布在各種標準、規範、規定、令、政府文件中。這些距離大多是根據以往的經驗、尤其是事故、災害經驗積累出來的,部分涉及到一些物料特性、儲量、爆炸或泄漏後的影響範圍等計算,但絕大多數是以往事故經驗的彙集總計,總之是經驗為主、理論為輔。這些間距存在就是合理,除非有新的事故將其修改。

按照目前的城市規劃要求,大量危險化學品倉儲區肯定不會和居民區規劃在一起或者臨近。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工廠等建立都有相關的審批手續,但這些審批,無論以什麼樣的形式舉行,都需要依據。這些依據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些標準、規範、規定,滿足這些要求就可以建設,但滿足這些要求就能保證沒有事故嗎?大多數的危化品發生事故和管理水平,操作水平關係密切,提高日常管理和使用的水平,就可以減少災害的發生,災害不發生,自然就不用防災了,距離多少都無所謂。

另外,安全也要兼顧效率,選址也不是越偏僻越好。越是發達的地方,對化學品的需求越大,運輸、倉儲的量也就越大。相關企業多建在城市邊緣的開發區內,而不會建在邊遠山區。現在很多城市的開發區也算市區。

很多時候,你覺得不合理,但是人家合規啊。一次次事故會讓規矩越來越合理。


謝邀。
大中型危化品倉庫應遠離市區和居民區,處於下風向和河流下游。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m;還需考慮與主要客戶的配送距離,配送越遠危險性越大,通常考慮在百公里以內。
----------------------------------------------------------------------------------------------------------------------------------------
根據總局77號令。

(一)將規章名稱修改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二)將第七條修改為:「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五)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以下簡稱化工建設項目);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
也就是說,按照三同時管理辦法,在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階段,該企業需要自行選擇並委託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


我在一個九線特大城市的規劃局工作,這麼多年,危險品倉庫的那個項目是心裡的結,一直覺得漏了什麼,剛剛看到前面的朋友說到GB18265,知道就是它了。
幾年前,一個公司找到我們辦危險品倉庫的選址,申請書還沒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局長就把電話打到了我們局長的辦公室。很快,我也收到了儘快辦理的要求。把企業畫的圈圈落到規劃圖上,是一塊普通的工業用地。
如果是普通的倉庫,當天都可以辦出去。可是……這個地方距離高鐵只有100多米,緊挨著公路和村莊,用來存危險品我總覺得不放心。當天,安監局的同志親手把安全評價送到我手裡——完完全全符合安全要求!!!!我不信了,這玩意兒能挨著村莊?能挨著高鐵?安全評價是鬧呢嗎?我跟評估單位的總工通了電話,他們是專門做石化安全工程設計的,拍著胸脯說沒問題!!更不是規劃要管的問題。
我跑到有網路的地方玩命的搜索危險品這個關鍵詞,當時剛剛出台不久的的《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說安全距離是100米。當時鐵路局下過一個通知,危險品生產距離鐵路不小於200米。。。。村莊則毫無收穫。最終的結果就是按我搜到的這個數據避讓了高鐵。後來項目順利通過了環評,就在村莊旁邊開始運營了。
這個項目彙報的時候我眼圈紅了,一種無力感。

當時有很多人幫我找可以推翻這個選址的線索,包括學化工的朋友,奈何隔行如隔山,這個國標終究沒有百度到。但直覺告訴我200米不夠,遠遠不夠……
規劃原理那本書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W3的圖,一條小路通往的單獨用地,可惜這麼好的思想在規劃和建築的標準里壓根根找不到。

今天的事情會讓做安評的人睡不著嗎?我從早上看到消防員的微信對話就開始流淚,很想發個簡訊告訴當年的領導,還有一個我們沒有找到的標準,安全距離是1000米。

這是一個真實的選址案例,安監局依法批了安評(好像只審查資質?地質災害也如此),環保局依法審批了環評,我們依據這些依法同意了選址。就在那個靠近村莊和高鐵的位置。


謝邀
1.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倉儲與水源,居民區,公共設施等之間的安全距離是有相應規定。就像多位答主所列舉出的1000米距離。但是,這個距離是怎麼得出的,是否合理,這和計算的方法緊密相關。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性質千差萬別,不能泛泛而談。設計局設計,安監局安評,環保局環評,規劃局審批,制定法律法規的人和設計人員往往只能憑藉以往的經驗來制定相應的條例。經驗有其不可靠性,經驗又趕不上變化的速度。這不僅限於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各行各業,各人各事都是如此。通過結合國內外的錯誤教訓,成功經驗來規範和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走的道路。我國法制制度建設和工業化生產與歐美列強相比起步晚,基礎差。要想真正成為文明化程度高,法制健全,工業化布局合理的強國,也許還需要我等幾代人的共同努力。
2.現代城市建設速度快,一天一個樣,三天大變樣。今天遠離鬧市的郊區也許明天就是又一個的城市中心。而化工生產的特點就是配套設施多,內部工作人員數量大,情況複雜。日積月累,為大量人員服務的居住區,商業區慢慢形成。而這部分的人員和設施往往是設計和評估中沒有的。更有甚者工廠被大量非法的建築包圍,形成廠中村,一旦發生事故,危害巨大。這不是靠一紙規定多少距離為安全距離的法規能解決的。
3.就這次天津發生的事故而言,具體原因還在調查中,相距1000米是否是安全距離以及相關企業的安評,環評,規劃審批等環節中是否存在問題,我們拭目以待。最後希望這次事故中的逝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


瀉藥!
先給出會用到的幾個法律法規: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全監管總局第40號令)》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化工如果一旦發生爆炸,那是非常恐怖的


附上我考證得到的一些結論,如果謬誤還望指正。


1.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專業儲存倉庫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不得小於1000m。(《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技術要求》GB 18265-2000第6.1.1 c條要求)


2.甲類倉庫應距民用建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25.0米;與廠外道路相距20米,與場內主要道路相距10米,次要道路5米;距一二級生產廠房12米,三級廠房15米;倉庫不應設在地下或半地下(儲量<10t)。(《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3.5.1表)


3.危險化學品倉庫與架空電力線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電杆(塔)高度的1.5 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11.2.1)


4.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地主導風向的下風方向。(《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技術要求》GB 18265-2000第6.1.1 b條要求)


此事取決於企業公關能力


除開規範來說,是個人都會覺得化工廠遠離居住地的地方修建,但是實際情況是,在修建大型化工廠後,人會聚居在化工廠周邊,形成吃喝住買的情況。慢慢人員越來越多,就算按照國家規範也是在化工廠多少米外,不可能規定是幾公里以上的距離,這就造成了化工廠選址再是離城市遠也會慢慢的聚居成村落,小鎮。更有可能城市快速擴張把工廠包圍的情況。
好的,你會說選擇深山老林遠離人煙。請問,一個地區政府在五年內不可能用的地上修建化工廠,還是選擇話費幾倍的資金去開山修路,健工廠好?就算政府願意修建,建好工廠後工廠也會需要附屬建築,比如商店,小餐館。 那是不是新的小聚居點出現了?


危化品當然是要遠離人群,盡量將傷害降到最低。

以下信息來源於網路:

危險品庫根據其具有危險性的特點,在選址時應依據政府的總體市政布局,選擇合適的建設地點,一般選擇較為空曠的地區,遠離居民區、供水地、主要交通幹線、農田、河流、湖泊等,處於當地長年主風向的下風位。如必須在市區內,大、中型的甲類倉庫和大型乙類倉庫與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的間距應大於150米,與企業、鐵路幹線的間距大於100米,與公路距離大於50米,在庫區大型庫房間距為20~40米,小型庫房間距為10~40米。易燃商品應放置在地勢低洼處,桶裝易燃液體應放在庫內。

庫址選擇基本要求

(1)大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液化石油氣儲備站等應設在遠離居住區、村鎮、工業企業和影劇院、體育館等重要公共建築物的地區,並應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

(2)廠礦企業的生產附屬倉庫不應設在城市的住宅區和公共建築區,宜設在廠區邊緣的安全地帶。

(3)小型倉庫宜設置在企業單位的區域邊緣,且要保證防火間距的要求。

(4)甲、乙類物品專用倉庫,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易燃材料堆場等,宜設在市區邊緣(郊區)地勢較低的安全地帶,城市煤氣儲罐應分散布置在用戶集中的安全地帶。

(5)液化石油氣儲罐宜布置在本單位或本地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並選擇通風良好的地點單獨設置。

(6)桶裝、瓶裝甲類液體不應露天布置。


危化品倉庫,用腳趾頭想都不能健在市區!!不僅僅是市區,人多的地方都不行!!不行!!不行!!危化品倉庫建廠首先會做環境測評的,就連水流、風向、運輸等等都要考慮進去的。


謝邀。但這個真的不了解。不好意思。


不是危化品倉庫選址不合理而是城市的擴張不合理……你去問問天津國土局怎麼把居民區給規划過去的


一般化工產物要求離居住區有200米距離,危險化學品有著高爆炸,高污染,劇毒屬性,一般應該建在遠離居住區…危險化學品的擺放也要有特殊方式,一般是相同屬性放在一起存放,不同物質分開存放,尤其兩種物質會反應的…


謝邀。學化學製藥的,對化工的工程類問題不太熟悉,不過化工廠是比較危險的圈子,經常會有報道化工廠泄漏或是爆炸,所以化工廠盡量建在遠離居民區的地方或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一定安全距離範圍之外


ZF主導一些項目即使有一丁點違規,相關部門也會消除這些問題,給企業證照、三同時項目辦理創造條件。


隨便說幾句吧,危化品倉庫選址的方法更多的成分也是基於經驗,重要的是政府能批給你哪塊地,萬一影響到已有的「規劃」可就不能按規範選址了。就像前面的朋友說的一樣,工廠周圍即使是空的,慢慢的也會有人居住,工人為方便上班住在周圍也有,那逐漸地就會有商店、飯店等等,總之成為一個小的聚居區;如果政府方面再把危化品這茬兒給忘了,來個「規劃」,這也有可能。安全評價么,自然可以是利於工廠的,所以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監管(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的不作為大家也是明白的,譬如一些農村地區的縣/鄉/鎮政府)。


推薦閱讀:

一般家用的固體膠、液體膠可以吃嗎?
化學實驗室可以做出哪些好看的東西?
華東理工大學和北京化工大學哪個化學較好?
如何自製墨水?

TAG:化工 | 安全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