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四等人分法和印度種姓制度中的四等人分法有那些相似的地方?

它們的起源是什麼?


既然問到起源了,簡單說說。
元朝四等人分法體現了蒙古族征服東亞地區的歷史進程,先是長城外的游牧各族,然後是長城內長江以北、以漢族為主的金國,最後是長江南邊的南宋。可以說是抵抗的越久、被征服的越晚,其地位就越低下。
印度種姓制度是在後期吠陀時代形成的,遵從雅利安人的宗教觀念而建立起來。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從實際意義上看,元朝分四等人,不同等級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不同的待遇,權利和義務都極不平等。元朝統治者規定蒙古族擁有多種民族特權,從而保證了蒙古貴族優越的社會地位,防止了民族的被同化。元王朝也因此顯示出比遼、金等王朝更為濃烈的民族色彩,對各族人民實行著殘酷的民族壓迫。元朝的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統治時期,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來。它既不同於遼朝的「國制」、漢制兩個系統並行,也不同於金朝遷都燕京後的全用漢制。元朝制度基本上沿襲金、宋的舊制,但同時也保存了蒙古的某些舊制,加以變改,並且在政治、軍事、法律、科舉、學校等各方面都貫穿著民族等級制的民族壓迫的原則。
而印度的種姓制度,更強調社會組織和世界觀的統一,宗教信仰與社會結構互為表裡。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在生活中,種姓制度藉由許多不同的標準建立起來的一套相對階序,這些標準諸如:是否吃素、是否殺牛以及是否接觸屍體等等……這些標準背後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潔凈與不潔」的價值觀。

相似的地方是,都有個四,都是人吃人。


補充一下,印度的四等制度,不可能有首陀羅在婆羅門之上的。而中國蒙古人實際地位也有可能在南人之下的。


區別太大了,蒙元是按信任程度來分的,也就是征服順序,征服的越久使喚的越順手地位越高;而印度的種姓制度更類似法國大革命前得三等級制度,主要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兩者除了同樣是四階,沒有太大相似。


對《倚天屠龍記》的解讀是張無忌要蒙古郡主結婚,可以升級做蒙古人,色目人小昭也可以做升級,基本是加等級,不會等級降低

《南村輟耕錄·氏族》對「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漢人有較詳細的記載。其中蒙古為72種:「阿刺刺、札刺兒歹、忽神忙兀歹、瓮吉刺歹、晃忽攤、永吉列思、兀魯兀、郭兒刺思、別刺歹、怯烈歹、禿別歹、八魯刺忽、曲呂律、也里吉斤、扎刺只刺、脫里別歹、塔塔兒、哈答吉、散兒歹、乞要歹、列術歹、顏不花歹、歹列里養賽、散術兀歹、滅里吉歹、阿大里吉歹、兀羅歹、別帖里歹、蠻歹、也可抹合剌、那顏吉歹、阿塔里吉歹、亦乞列歹、合忒乞歹、木里乞、外兀歹、外抹歹、阿兒剌歹、伯要歹、捏古歹、外刺歹、末里乞歹、許大歹、晃兀攤、別速歹、顏不草歹、木溫塔歹、忙兀歹、塔塔歹、那顏乞台、阿塔力吉歹、忽神、塔一兒、兀魯歹、撒術歹、滅里吉、阿火里力歹、扎馬兒歹、兀羅羅歹、答答兒歹、別帖乞乃蠻歹、也可林合刺、瓮吉歹、術里歹、忙古歹、外抹歹乃、朵里別歹、八憐、察里吉歹、八魯忽歹、哈答歹、外刺」。色目31種:「哈刺魯、欽察、唐兀、阿速、禿八、康里、苦裡魯、刺乞歹、赤乞歹、畏吾兀、回回、乃蠻歹、阿兒渾、合魯歹、火里刺、撒里哥、禿伯歹、雍古歹、蜜赤思、夯力、苦魯丁、貴赤、匣剌魯、禿魯花、哈刺吉答歹、拙見察歹、禿魯八歹、火里刺、甘木魯、徹兒哥、乞失迷兒」。漢人有8種:「契丹、高麗、女直、竹因歹、術里闊歹、竹溫、竹赤歹、渤海」後注「女直同」。


婆羅門——趙老爺、紅N代
剎帝利——其他中高級官員、大商人、國企領導
吠舍——一般官員幹部
首陀羅——普通公務員
賤民——普通企業白領等等


都是征服者在上,被征服者在下。蒙古人/漢人,雅利安人/印度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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