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林丹微博上關於出軌的道歉?

做為一個男人我不為自己做更多的辯解但是我的行為傷害了我的家人在這裡我向我的家人道歉對不起


吃瓜路人表示,超級丹沒有寫一篇「回顧我和芳芳十幾年的愛情長跑」的長微博,也沒有讓爹媽或者謝杏芳爹媽投書媒體表示「我們相信丹丹,請大家給他們一點空間」,也沒有讓還在哺乳期的妻子召開記者會流淚表示「我已經原諒他了,你們沒有立場指責他」,也沒有玩消失半個月然後再次出現的時候裝沒事對媒體鞠躬雙手合十「謝謝大家關心,我和芳芳會自己解決」,也沒有和偷拍記者針對現在公布是否道德的課題進行撕逼模糊焦點,詞是自己寫的,僅從挨打就站好的態度來說,我提名超級丹擔任出軌隊政委。


1.昔年隆美爾將軍驍勇善戰、足智多謀,戰術神鬼莫測,逢戰必勝,成為帝國上下人人敬佩的英雄。

美女當然也愛英雄。

當隆美爾將軍驅車前往巴黎度假的時候,不管是民間還是軍隊的美女,都對他暗送秋波,企圖投懷送抱。

此情此景,面對誘惑,隆美爾將軍對自己的下屬說:「現在有的姑娘,真她媽長的迷人。」

說完這句話之後,該幹嘛幹嘛,依舊去巴黎的百貨商場,為自己心愛的妻子挑選她最喜歡的高跟鞋禮物。

不知道為什麼,每當我想起這個故事的時候,我覺得又好笑,又欽佩。

喜歡是一種本能和衝動,而愛是一種責任和選擇。隆美爾將軍絲毫不掩飾自己的衝動和本能,對美女加之以讚美,但也從未忽視過自己的責任和選擇。

以前,我總是在書上看到隆美爾將軍戰場上的故事,為他成就的功勛而折服;但從這個故事中,我看到了更加偉大的力量。在戰場上,想要獲得勝利,你只需要戰勝你的對手就好。而在這裡,你要戰勝的是自己。隆美爾將軍毫無疑問又一次獲得了勝利。

這樣的境界,類似於孔子所說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類似於道家的終極追求「逍遙」。類似於莎士比亞筆下的「縱然我局限於果殼之中,仍覺得的自己是無限宇宙之王」。

法國哲學家帕斯卡曾經說過:人是一棵會思考的蘆葦,我們的全部尊嚴就在於思想。也正是因為如此,人類雖然脆弱,卻遠比遠比致使他毀滅的東西要高貴的多。

我們能夠超越自己的本能,去做出違背自己本性的事,追求更偉大的東西,這才是人類的寶貴之處。

毫無疑問,林丹也是一個英雄,他的成就是偉大的,他戰勝了那麼多的對手,為自己的國家爭得了如此之多的榮譽,但是這一次他敗給了自己,直叫人惋惜。

2.我自己也親身遇到過類似的事情。當然我是被拋棄的一方,對方曾經這樣理直氣壯地質問我:你設想你同樣置身於我的環境中,你能夠保證不做出與我同樣的選擇嗎?——這樣的話,類似於成龍為自己行為辯解時所說的:我不過是犯了天底下每個男人都會犯的錯。

這個理由似乎很有道理。我確實無法做出保證,因為我沒有面臨過這樣的誘惑和抉擇。我自己學法律,懂的這樣一個道理:在沒做錯事之前,每個人都是好人;反過來說,在沒犯罪以前,其實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

但是道德也好,法律也好。只會去懲罰那些犯錯、犯罪的人,而不會去懲罰潛在的犯錯者和犯罪者。所以我依然有理由反駁她:對不起,你做了,我沒有做。所以你也別因為我指責你覺得委屈。

而事實上,也確實不是天底下所有的男人都會犯成龍的錯誤。林丹的錯也一樣。用不著覺得自己委屈,覺得自己是輿論的受害者,覺得自己運氣不好。

3.每次發生類似的事,網路上都是群情激憤,大家口誅筆伐。但似乎,這樣事在我們的生活中一點也沒有變少。有的人說,是懲罰力度不夠,叫這些有污點的公眾人物再也不能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我相信,這個是會有的。林丹不是據說已經損失了幾千萬的代言費嗎?

但這個其實不是治本之策。我們學習過刑法的同學都知道,要杜絕一項犯罪,不是加大懲罰的力度,雖然這非常符合非法學專業同學的認識,也更加迎合普通人的情緒。但這是無效的。治本之策,不是加大時候的懲罰力度,而是加大查處犯罪的必然性。

換言之,不是你犯錯之後,加大對你的懲罰;而是不管你犯了是多小的錯,就一定會被發現。你要為你任何的錯誤付出代價,沒有可能的僥倖心理。

這就是信息暢通,互聯網的價值所在。陽光低下總有陰影,以前醜事可以極大地被掩蓋,而在如今,我們第一次有了制衡陰影的手段和方法,讓陽光更多一些,陰影更少一些。

不管這次是有預謀的炒作也好,是林丹被陷害也好,我只想說狗仔們乾的漂亮。不管你們出於什麼樣的動機,會有負面的影響,但從整體上來說,在增加對犯錯發現的必然性上,在相應的配套制度、法規沒有建立起來之前,在道德還不具有約束部分人的效力時,你們的行為對社會是有益的。

對於其他還不懂選擇,還不懂的人之偉大價值所在的人來說,這實際上是一種外在的威懾和震懾。如果你不懂的內心做選擇,那好吧,就讓大家來教你、規範你的選擇。

4.最後,無論如何,謝杏芳和孩子是無辜的。我懂的被人拋棄後那硫酸燒臉般的痛苦,那是一種無論你身在那裡,周圍的所有一切都會讓你壓來讓你窒息的絕望。我用了一年的時間才坦然地走出來。而謝杏芳的痛苦,會比我強烈百倍。

裂痕一旦造成,就永遠無法再回頭。不管未來如何彌合,心裡的疙瘩永遠會存在。要麼選擇帶著裂痕痛苦隱忍下去,要麼,學會瀟洒地轉身,給自己一個解脫。

林丹,如果正像其言作為一個男人,那麼請你用自己的一輩子,為自己所犯的錯埋單。

噢,還有,我懇請林丹,成龍大哥,以後道歉不要用作為男人,男人都會這樣的詞來開頭,真的。同樣作為男性,我不想被你們拉上戰車,我覺得挺害臊的。


嚴肅地講,每一個成功男士都應具備一種基本素質:面對優秀異性赤裸裸的勾引時能毫不猶豫地先去擼一管,然後利用「賢者時間」趕緊遠離,而非試圖去抗拒戰勝這樣的勾引。

但是大部分這樣的男士太成功了,以至於不再願意屈就自己的自尊心,如同一個屌絲那樣擼管。他們更進一步地以為,憑著自己的意志和定力,能夠遊走花叢而片葉不沾,入得紅塵而一塵不染。

然而,懷著如此想法的成功男士里,99%都會在「自然本能」的力量面前一敗塗地,一瀉千里。實際上,就連在知乎萬眾膜拜的川普大帝都無法剋制自己對於人妻的慾念,他們又憑什麼以為自己能比川普大帝的意志更加堅定?

我個人一直理解,我們的文化受到了太多不公正的壓抑,尤其是對於自慰行為的貶低和妖魔化。一個成功男士最必須的素質難道不是正視自己身心和性格中固有的缺陷,然後想出有效率的剋制之道嗎?


其實,他們面對勾引時,享受不僅僅是勾引本身,更是勾引背後對於這些缺陷的放縱。他們想著男人身不由己,說著男人都會犯錯,卻不知道老天爺給他們一雙長度正好到達腰部的手臂和十個靈活的手指是為了什麼。


成龍: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林丹:作為一個男人。。。。
請你們道歉就好好道歉,不要把其他愛護家庭、珍惜婚姻的男人拉下水

正是因為你們這種犯錯後拉其他男性擋槍的行為
導致女性同胞對男性的觀感普遍不佳
「反正男人都是要出軌的,不如找個有錢的(找個帥的)」
「男人都是下半身思考的動物」
「你怎麼知道他不出去亂搞,你被蒙在鼓裡罷了」
。。。。。。。。。。。。。。。
甚至在網上還出現過一種極端的言論
你爸爸、老公或者兄弟是好男人不出去亂搞
他應該是掙不到錢,沒出息吧?!
你們的道歉聽上去好像只是男性的一個無傷大雅的集體毛病,沒有什麼嚴重的,這種態度會對很多未婚或者已經走入婚姻的男人造成非常不好的示範效應。他們可能會去效仿,在面臨出軌的時候會給自己辯解。當然,這不是為其他出軌的男人找理由,而是因為你們的名人身份,導致你們的一舉一動都會被放大和廣泛傳播,確實會對一些人造成不良影響。

相比之下,雖然馬伊琍老公文章平時張狂自大,各種負面新聞頻出,但人家道歉的第一句話就是
「時至今日都是我咎由自取,錯就是錯,與任何人無關。」
對,自己犯下的錯誤就要自己承擔,贊助商撤出、粉絲流失、媒體批評甚至可能離婚,這一切的一切,都是需要你們自己去承擔,因為是你們咎由自取


1.知乎提問機制真該考慮一下了,幾乎一樣的問題來一堆邀請是什麼意思。
2.不關心花邊,這種事我也一貫懶得理,無非這次是林丹。而且也一貫厭惡各種炒作,包括但遠不限於狗仔爆料。
3.錯就是錯。背叛是最嚴重的錯誤之一。
4.無礙其最偉大羽毛球運動員的地位。


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拿這個例子來好好警醒自己,比跳著腳破口大罵要有用得多。往往那些罵的最狠的,翻起臉來也是最快的~

如果每個人都能先把自己管好來,世界上哪來這麼多破事~從小最不喜歡的就是自己過得不咋地,還偏愛對別人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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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的幾位你們夠了啊!我真的不是見(曾小)賢思齊焉的意思啊~~~(*/ω╲*)


「作為一個男人」這六個字看得人十分硌應且噁心


其實,馬蓉早已看穿一切。。


說幾個事,近日發現在林丹問題下有一些奇妙的「政治正確」模式——說政治正確或許有點不準,叫奇異的「理中客」或者聲討聲音中詭異的一股「清流」或許更準確?

利益相關:反正我沒跑林丹微博下去髒話連篇,我的原生家庭就摧毀於婚內出軌,而且托各位」事不關己家務事,帶著孩子不要離」的觀點持有者的福,我母親平白多受了20多年的各方面的損耗,我也沒因此得到更好的童年,請問你們和你們的父母有幾個20年。

1,這也不能抹殺林丹是為國爭光的優秀羽毛球運動員!

我至今沒看到人大面積的說林丹球技不好,我在談人品,你和我談羽毛球?

2,你們考慮過林丹家人的感受么!

林丹他的社會身份不是謝杏芳的老公,他又不是某個人或者某個家庭的附屬品,他本人就是個獨立的公眾人物,就是獨立的大眾偶像,就是獨立的有社會影響力的存在,你們拿這種「打狗也要看主人」的邏輯來指責網友的譴責我不懂。我不認同那種艹爹艹娘的太過分的辱罵,也相信有些微博評論者可能一邊自己就出軌一邊還罵林丹,但是那並不意味著林丹挨罵挨錯了。

公眾人物,尤其是販賣自己五好男人形象的公眾人物,再被發現一切都是偽裝,而且行為相當惡劣(孕期出軌)之後,是沒有任何資格說是社會評價傷害了他的家人感受的。網友不是無風起浪編造事實罵他,他自己造的孽,如果他家人心裡難受了,那是林丹欺下瞞上乾的好事導致的結果。之所以今天負面輿論這麼大,是因為當初信任了五好男人招牌的群眾量級就是這麼大,你用這些人獲得了多大的好處,今天就遭多大的報應,有錯嗎?

3,你們考慮過謝杏芳的想法么!婚姻不是那麼簡單說離就離的!

謝杏芳想離婚還是想忍耐是謝杏芳自己的事情,沒有任何人能逼迫她拿著結婚證去民政局。我相信你們都很清楚,中國自古涉及男性出軌的解決方式,都是以勸說女方隱忍為主,正是這股遺留糟粕的力量太強大,所以你根本沒有辦法判定,謝杏芳或者其他女人到底是出於個人意願還是社會壓力選擇隱忍。論數量,即便是我有限的生活經歷里,也是見過的想離婚被勸著強行接受不忠婚姻的女性佔大多數。如果社會輿論不能營造出一個「你選擇離婚或者不離婚都是非常合理的」的氛圍,那就無從談起遭到背叛的一方(尤其是女性)選擇的自由,社會還沒有公平到能夠看淡離婚,你們就嚷嚷說矯枉過正,不覺得自己太超前么?

當年文章被罵得那麼慘,馬伊琍依然且行且相惜,如果她們選擇忍耐,那是她們自己的決定。但以中國現狀來說,如果我們都噤聲,說一些「事不關己,你家務事,關門解決,和我沒關」之類的話,那我相信佔上風的是」為了孩子!為了維穩!為了夫妻共同財產!為了面子!犧牲!犧牲!犧牲你自己!「網友勸離再歡,敵不過謝杏芳親友一句勸和,信么?

前幾天我一直關注的劉墉老師在微博就「遇見媽寶好不好分手」的問題和網友屢次探討,直到最後他也認為:碰到媽寶也不要離婚哦!改變不了他你可以改變你自己呀!你也當他老母呀!這樣他也會孝順你呀!怎麼能說離就離呀!

你們看,即便淵博如劉墉,又能怎樣?在那代人眼裡,在主流論調里,不能離就是不能離,你改變不了你老公,那你就改變你自己,反正離婚就是你能不想就永遠別想的事情,就算你要和你老公的關係從對等獨立的男女變成母子關係,你也得把自己結的婚跪著過完。

我也不支持說離就離,婚後是神聖的,但是話不是你們這麼勸的。

4,當事人都沒說什麼,你們高潮批判什麼勁!

殺人有罪也不過是人類社會強行自己達成的共識,在戰爭地區你上街買菜的工夫回來看見鄰居全家屍體炸散在大街上都不是奇怪事,動物世界也沒有什麼殺人犯一說,那請問你們譴責殺人犯幹什麼?我們為什麼要有法律,為什麼要有倫理道德,是因為我們有羞愧感,有是非觀,如果沒有定義惡,誰去維護你的善?當事人不說話的事情不代表沒有是非,如果社會也不分善惡,對一切都是愛咋咋地,你們以為下一個當事人不會是你嗎?

5,男人都這樣,可以理解,換了你們你們也好不到哪裡去!

這種言論我就問你一句話,你爺爺、你爸爸,也都這樣?也都在你奶奶、你媽媽懷孕的時候出軌約炮?如果你家人都這德行,那你說家長就這種垃圾道德標準,我們還能要求你這後代有什麼進步呢?如果你家人都老實本分守得住婚姻,你有什麼資格為了給林丹洗地而侮辱你的親人呢?

別動不動就說世人,世人你見過幾個,回家多看看你父母,看看有多少人在尊重婚姻,又有多少人被不忠的婚姻所傷害,在經受著怎麼樣的痛苦,什麼叫世人,你父母就是世人,你老公老婆就是世人,你就是世人,你爺爺奶奶爸爸媽媽能做到的,林丹為什麼做不到?

6,誰規定人一輩子只能愛一個人了?

那你丫倒是先離婚啊,誰特么逼著你婚內出軌了?!


經好友提醒,我也發現這個回答帶有一些個人情緒在裡面,畢竟我是陳老師的顏值和電影方面的迷弟,但是有些兄弟的閱讀理解能力也是感人,這怎麼他喵的就變成了一篇洗地文了?!我洗提莫的皮皮蝦象牙蚌肥蛇怪!!!

好吧,再重申一遍,陳冠希的艷照門事件沒得洗,沒得洗,沒得洗。罵志玲姐姐的煞筆行為沒得洗,沒得洗,沒得洗。但是都說了要對事不對人,就像陳老師和文章的演技,林丹的羽毛球,陳赫的綜藝素質,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不能當作黑點。重點是同樣的亂搞男女關係,事後的作為和態度很明顯是有差別的。向來覺得知乎上的朋友都認同這是一個崇尚理性的平台,怎麼,連客觀評價一個人都覺得有爭議?

再次提醒,本回答帶有一定個人情緒,但陳冠希的艷照門事件和罵林志玲都是無可爭議的煞筆行為,這一點沒得洗,沒得洗,沒得洗。

還質疑我的三觀,呵呵噠,就這脾氣,就這尿性,就覺得不能因為一個人的錯誤而否定他的成績,就覺得陳老師就算在渣男界也是正確的彌補打開方式,就這麼偏激,您愛看不看。

原答案如下

文章,陳赫,林丹。曾經都是有責任有擔當的好男人形象,沒想到都是背地裡偷腥的主兒。熒幕前光芒萬丈,酒店裡翻雲覆雨。

文章照樣演電影,陳赫照樣上綜藝,林丹還不清楚。呵呵,每逢這個時候真是無比懷念陳冠希老師。單身男女,你情我願,事發後一人做事一人當,西裝革履表情肅然,全程英文不卑不亢,多年以後還敢對著鏡頭痞笑著說我就是我。真實而不造作,比這幾位爺可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看了眼評論區,覺得自己沒把意思表達清楚,造成了部分同學的誤解,補充幾點

1、陳冠希的艷照門事件也沒得洗。在偏向於保守的社會文化觀念下,娛樂明星曝出這種醜聞,而且不可描述的照片、視頻被大範圍、多領域的傳播,對自身事業無疑是毀滅性打擊。雖然說男女這種事情,一個巴掌拍不響,陳冠希也沒有使用什麼非法手段脅迫女明星們,但他進行了拍攝,雖然他在道歉聲明裡說「是這些照片是非常隱私的,我從來沒有想把這些照片向人展示,這些照片是非法的,是從我這裡偷竊的。同時,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流傳出去,但是他確確實實是拍了,而且照片視頻都是從他的電腦中所得的,所以他是第一責任人。然而,當事的所有明星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就因為這一件事情就要永久封殺他們嗎?

更何況,艷照門事件帶給我們的反思不僅僅是娛樂圈糜爛的男女關係,更重要的是「非法網路傳播」的惡性影響。遺憾的是這麼多年過去了,「陳冠希」三個字幾乎成了色情、艷照的代名詞,多數人都選擇性的忽略了後者,對於網路時代的隱私保護仍然覺得可有可無,似乎覺得只要你做得不對,我不管用什麼方法獲取內幕,公之於眾都是可以的。

2、不是說是因為陳冠希長得帥就對他寬容處理。實際上他可能這輩子都接不到電影了,對於他們這種不愁吃穿的階層來說,不能做喜歡的事情可能是最大的一個懲罰。在VICE拍的陳冠希紀錄片《觸手可及》里,他說過這麼一段話

「我真的很想演戲,那是我的therapy(解藥)。我真的很想接一部電影,這是我目前唯一的遺憾,演戲是我的激情所在,他們拿走了我的激情,他們贏了,這是他們唯一打敗我的地方。...我將近八年沒拍電影了,我一部電影都沒發行,但在這之前,我拍了25部電影,搞不好更多,記不清了。作為這世界的一員,你必須找到自己的定位。我找到了自己想做的事情,現在卻做不了。

另外,陳冠希的表演天賦確實是獨一無二的,他的電影靠的可不僅僅是臉。《狗咬狗》里幾乎沒有一句台詞,仍然將角色塑造的有血有肉。《無間道2》里,演技跟同時代的余文樂一比簡直就是高下立判。從一名觀眾的角度來說,就我個人而言,寧願花錢給陳老師貢獻票房,也不會去給所謂的小鮮肉們的青春偶像劇獻愛心。

3、我這個回答不是為了「誇」陳冠希。公眾人物享受著明星光環和利益回報,理所應當注重自己的言行舉止。亂搞男女關係,敗壞社會風氣顯然是違反社會道德底線的,但是也有句黑色幽默的話,都是同行襯托的好。同樣是亂搞男女關係,文章,陳赫,林丹可都是有老婆的人啊,陳赫隱瞞離婚事實,一封道歉聲明多處前後矛盾,文章的道歉微博也充滿槽點,還屢爆粗口,林丹這邊老婆大著肚子呢就開始亂搞,大家都是渣男誰也別說誰。

其實從《觸手可及》的紀錄片中也看的出來,陳冠希自始至終都不覺得跟女明星們的那些事有什麼不對,他覺得自己的錯誤就在於沒有保管好那些照片和視頻。至於到底對不對,那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但是召開道歉發布會,一點也不失態,宣布無限期退出娛樂圈,我覺得是比那些事發後情緒不穩定,微博試水,盡一切公關努力重回公眾視野撈錢的人還是更有姿態一些的。


更新:有些朋友私信我覺得我同樣道德水準低下,不明是非,我表示鴨梨很大~
羅斯福總統說過,人有四大天賦人權,第一條就是言論自由。我覺得這話特別對,所以大家的批評我統統收下啦,這是各位的言論自由~我回答的初衷是因為題主邀請了我,出於禮貌過來回答,因為這個話題我本身是不想答的。對我來說林丹是一名羽毛球運動員,我關注的點很窄,只有他的羽毛球打的怎麼樣,僅此而已,我真的不想去關注人家的家務事。至於對錯,林丹無可辯解的做錯了。我情商比較低,以後誰再邀請我回答這麼高情商的題,我就哭給你看啊~
謝邀。
還是堅持我自己的態度,不去批評也不去洗白,我們誰都無法了解林丹與謝杏芳在二十年的歲月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也許連他倆也說不清楚。我只不過喜歡他打球,不喜歡研究他的私生活~


我覺得他給不給家人道歉和我沒關係,道歉回家道就好,就像有的人說的,人家兩口子的家裡事和我沒有一分錢關係。

林丹和謝杏芳是堅貞不渝的古典愛情還是開放式婚姻關係都是他們的自由不是嗎?

可是這裡我說的不是私德的問題,私德方面對於這種孕期出軌的男人我覺得多說一個字都是多餘。


粉絲,明星之間無非是另一種供求關係,你給我我想要的東西,我為此買單。出來混就要遵守規則。

吳亦凡艹粉水花小小說沒就沒了,因為人家粉絲需要的是他的帥,艹粉啥的根本不是核心矛盾,對於他的部分粉絲來說說不好還是加分項,所以只要他還帥,就夠了。

文章出軌後一蹶不振,因為之前就是靠賣好男人形象紅起來的,「我最牛的事,就是我的女人叫馬伊琍」,這句話幾乎是他的標籤了,所以他出軌直接自毀核心競爭力,出局。


而林丹的粉絲多少是來自於認可他羽毛球的成就,多少是喜歡他營造的「好男人」和「愛情故事」,或者說他是不是刻意以自己的私人生活為賣點塑造形象獲取利益的?

自然是有,最典型的就是金龍魚廣告吧。

所以不談私德只談利益的話,對於任何一個為了他「好男人」形象買單的人,都是他虛假產品加單方面違約的受害者。

不止是林丹,謝杏芳也是,她的「稱讚式」的回應是否造成了對當初營造「愛情故事」的打臉呢?是不是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違約呢?

如今林丹謝杏芳夫婦一副他們是受害者我們圍觀群眾是流氓的姿態,明明他們倆賣假貨的才應該出來道歉好么?


私德就像底褲,我們撩開看是我們耍流氓,可你自己出來賣底褲,如今被人發現塞海綿。

褲子都脫了就給我看這個?退票!


管我屁事。

林丹的羽毛球打的不丟人,就行了。他下半身的問題,只有謝杏芳有權過問。

更新,補充一下理由吧,否則有人還是不懂。

道德是個什麼東西,道德從來不是規定死的。不同歷史時期,人們有不同的道德觀念。封建時代的道德觀跟現代社會肯定不一樣。而且不同生活背景的人,他們的道德標準也不同。

所以,你自己的道德標準,只能適用於你自己。而不能用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要求或譴責其他人的行為。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道德的,即"有言者不必有德"。

以上所說的道德,僅限於個人的"私德"。"私德"一般限定於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家庭內部的私人關係。

而有一種道德是人人都可以管的,而且應該出手干涉的,這就是"公德"。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釋,公德是有關社會公眾的安寧和幸福的行為。

比如,殺人放火強姦盜竊,這樣的犯罪行為,人人都有權譴責,有必要見義勇為。

再比如,亂丟垃圾,插隊或闖紅燈,這些行為雖然不是犯罪,但同樣違反公德,人人有權利譴責和制止。

所以,對待"公德"和"私德",我們需要用完全不同的態度。

常見到一些人,對危害"公德"的行為漠不關心,卻對別人的"私德"吹毛求疵,實在是本末倒置。

林丹出軌這個行為,顯然是他自己褲襠里的事,僅僅是個人"私德"問題。出軌本身只傷害他自己家人的感情而已。因此林丹在微博中,也只需要向自己的家人道歉。

所以,這事對我們這些吃瓜群眾沒有一點利害關係。我們有什麼權利站在"道德"制高點去罵林丹呢?

而且以"私德"的名義,去迫害一個普通人,危害是很大的。比如,封建時代,通姦就是罪名。而在印度有些地區,寡婦不自焚,也是不"道德"的,要被自己的親族逼著去自焚。

所以,比起林丹出軌,馬蓉出軌這樣的"私德"問題,公眾輿論對個人的道德審判,暴力戕害,更值得警惕。

就像魯迅所說,我翻開歷史一查,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最後發現這仁義道德的字縫裡,其實就是兩個字"吃人"。

再更一次:

我贊成公眾人物要承擔更多責任,去樹立典範。我的一點不同的意見是,公眾人物應該在公德方面做典範,要納稅,要守法,要扶貧濟困,要愛崗敬業。但是,在私德領域,在家庭生活方面,我不認為任何公眾人物有資格給我們做典範。其實,沒有一個人可以說,自己的個人私德是無暇的,可以給別人做典範。

三更:

評價"私德"具有很大的主觀性,不似"公德"有相對客觀的標準。
"公德"有虧,一眼就可以看出來,闖紅燈,插隊,公共場合大聲喧嘩等等。
可是對"私德"的評價就複雜多了。對於身邊的熟人,我們還常常覺得"知人知面不知心",無從判斷其人品好壞。那麼當你我根本不是"出軌"事件的當事人,當你我根本不了解林丹和馬蓉,對於他們各自婚內相處方式,根本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你我口中的"林丹"或"馬蓉",其實僅僅是我們自己根據那幾個記者的報道,而作出的發揮想像而已。在此情況下,我們對於林丹,馬蓉的一切評論,都是蒼白而毫無意義的。

四更:

有知友說林丹"出軌",帶壞社會風氣。我想請問,難道林丹主動告訴全國人民自己"出軌"的嗎?現在弄得盡人皆知,滿城風雨,"帶壞社會風氣"的,難道不是那些不尊重個人隱私的記者?

如果國家規定禁止媒體報道明星的個人隱私,就根本不會有人知道什麼林丹"出軌",豈不是更加一了百了。

可是,假如真的有這樣的法律出台,社會風氣真的就會變好嗎?我堅定的認為不會。

社會風氣是與每個時代的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經濟生活方式的改變必然導致社會風氣的變化。社會風氣根本不可能因為幾個人或一些人的"垂範"而變的更好,更不會因為幾個人"出軌"而變的更壞。

而且即使在如今風氣最開放的國家,仍然有人堅信婚姻,對婚姻忠貞不渝。作為成年人,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時自己承擔相應的後果。足矣!

所以,我不理解某些知友為何憂心忡忡的,非要噴一個你我其實都不了解的人,為了一件你我其實都不甚清楚的事。

第五次更新:

我完全沒有想到會得到892贊之多。

當"寶馬事件"爆發時,輿論滔滔,我看到千萬網友在攻擊一個他們完全不了解的人。這場景讓我感覺恍如隔世:當年,阮玲玉不正是因此,才絕望的寫下"人言可畏"的遺言嗎?

我所堅信的想法,面對洶洶潮水般的輿論,顯得微弱渺小。這曾讓我感覺到一絲悲觀和沮喪。正如那首著名的歌曲中所唱到的:

我的心充滿惆悵
不為那彎彎的月亮
只為那今天的村莊
還唱著過去的歌謠

是呀,這個社會已經發展到此,居然還有這麼多人,還在哼唱著古老的"捉姦"大戲。

非常感激那麼多支持我的知友,是你們讓我第一次覺得,原來我根本不需要悲觀,沮喪,相反原來我們這麼有希望。

對於質疑的聲音,我精力實在有限,無法一一答覆,非常抱歉。但只要我們冷靜的討論和思考,事情會越來越清楚的。

胡適曾說,"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都開始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人人都爭當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都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

百年後的今天,我們仍然要重新學習。


把林丹出軌和王寶強被綠的事情放一起比較,我細思極恐地發現:
出軌事件根本不是什麼因為外界誘惑而引起,根本在於人的劣根性。

有些人骨子裡覺得自己要比TA優秀、高一等,所以應該享受更多的「待遇」:
男方如果自認為是成功人士,而她不過是糟糠之妻,就會潛意識裡覺得她不如自己,認為自己更有功勞,要享受更多的好處;
女方如果自認為是女神,而他不過是草根、普通人,就會潛意識裡瞧不起他,認為嫁給他是自己受委屈了,心裏面永遠在蠢蠢欲動,躁動,不安分。

所以出軌這件事,根本原因在於人的劣根性,人的驕傲,人的自我認知不足。

那些聲稱再也不相信愛情,找男人只要活的不出軌的女士們,你們真的覺得這就是你們想要的嗎?日後你內心不會不安分嗎?你敢保證就不會把他當王寶強一樣嗎?

都是騙人的鬼話而已,男士們請提高警惕。


最近研究潛規則和明規則挺來勁的,用這個觀點說說林丹的道歉。

林丹出軌,是出於一種潛規則:人性不自控,人執著於滿足自己的慾望,並不能做到為了符合道德和輿論而壓抑自己的需求。

但這套潛規則,是沒法光明正大在陽光下說的,就像出軌的人其實很多,但沒有人滿世界宣揚。

這件事被曝光以後,就意味著林丹違反了這個「已婚之人不應該出軌」的明規則,他的處境就變得很糟糕。

這個時候,他的直白道歉,就是佔了另一個理,符合了另一個明規則:做錯事,要誠懇的道歉,哪怕是心裡不願意也不應該表現出來。

文章的道歉就是犯了這個錯誤,一句:逼死我算了(是不是這樣說的?),就讓他的道歉再也沒有了效果。

所以林丹雖然不加標點表達太差,我還是要給他的道歉打個高分。不加標點語文差的事實,反而會讓人們有一種這孩子肌肉發達衝動強,文化不高心眼少的感覺,更易於讓人們原諒他。

從人性的角度看,明規則反映的,往往是多數人的意願和利益,和本人的利益和意願並不一致。這類明規則,如果和越來越多人的利益相左,漸漸會失去效力。就像當年非法同居會被認為是一項重大污點甚至犯罪,但如今已經鮮有人婚前守貞,非法同居就再也沒有人提了;就像當年網癮是一件大家都覺得不好的壞事,但如今人手一機人人沉迷,網癮就再也沒有人提了。


【做】字寫錯了,應該是【作為】,而不是【做為】。

廣大體育明星和影視明星的知識水平還亟待提高,還有打字不帶標點,一口氣喘不過來啊
——不過這也顯示這微博是林丹本人發的,很好(?ω?)

作為一個男人,我不為自己做更多的辯解。但是我的行為傷害了我的家人,在這裡我向我的家人道歉:對不起!

微博玩的少,弱弱的問一句,林丹這條微博上的那個心靈雞湯的標籤還是話題,是怎麼回事?


最後更新:現在看來這個答案戾氣有些盛,大概跟我記得自己真得見識過林丹很愛謝杏芳的樣子有關。謝杏芳也回應啦,嗯,讓人百感交集。這日子終歸是他們兩個在過,祝芳芳和寶寶幸福吧。我也熱切盼望著林丹以後能打我的臉,但那真得要很多很多年以後。

雙標紅:
我對撕逼這件事十分厭煩,尤其是跟一些智力和理解能力都有障礙的人撕,那並不是很好的體驗。我們還是不要互相說服了,這是互相傷害的事情。

標紅:
1我知道林丹在你們心裡無比偉大和崇高,包括這事兒也不過是一個男人都會犯的一點小錯。我無意說服你們,也請大家尊重不同的價值觀,我認為林丹是出色的運動員,同時在太太懷孕期間出軌是渣。
2出軌沒有任何地可以洗。妻子孕期出軌更惡劣在既然你太太都能懷你的孩子,證明夫妻感情還算比較融洽。在妻子的特殊時期,辛苦孕育愛情結晶的情況下出軌是在打妻子的臉。
3如果他很早對自己的行為後悔的話,根本不會有被抓住的這一天。他這段持續的婚外情完全反應了他對太太和孩子的不尊重。
4並沒有人要求運動員一定要成為道德模範,但亂艹愛老婆人設就不對了。


他不是後悔出軌了,更可能是後悔被抓住了。
不過大概他的報應來得要比出軌隊其他成員快一點,一個不再會有體育成績的污點運動員其商業價值也會大打折扣。
科比出事以後正值青壯年,還能用時間和成績來讓吃瓜群眾忘掉一些事情。林丹,這一塌塌得稀碎。他沒有時間和能力給觀眾新的高潮了。
再另,妻子孕期出軌是要比在妻子沒懷孕期間更惡劣百倍的事情。沒懷孕的出軌可以歸結為感情破裂等多方面原因,太太懷孕還要亂來的話,真不是人。
最噁心的是,自己做了噁心人的事情還要拉全體男同胞背書,多的是溫柔體貼忠誠的丈夫和新爸爸。


我把那女的照片給我老公看了,他說,卧槽這太爽了吧。
如果白給玩,又可以避人耳目,為啥不玩呢?
看看很多大學的體育系就知道了。各種種馬。
所以可能男人看起來,這件事沒啥大不了的,道歉認錯端幾天洗腳水,又會有新的 渣男 佔據頭條位置。
但是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絕逼絕逼絕逼會離婚,第一我沒孩子,沒啥負擔,何況婚姻的基礎是信任,信任不在了,每天查手機查信用卡查行程的日子,我沒那種智商應付。
失望透頂,萬念俱灰,cnm老娘剁了你丫JB,你對她說我愛你了嗎!!說了嗎!!!大概就這麼個心態。
我也不相信痛改前非,偷腥的美妙哪裡是沉悶婚姻可比的。我家狗都不愛搭理我家的貓,在外面看到野貓就興奮得要死,到處去追。
話說回去,如果我是單身,丹哥也單身,睡一睡無妨吧?(腹肌和翹臀多好看!)可惜都不是呀。而且丹哥肯定也看不上我這種。所以,偷腥能不能戴口罩和墨鏡啊丹哥,能不能在車裡搞啊,能不能有點反偵察能力啊。不爭氣。
羽毛球還是很好看的。其他的,跟我有毛關係,看好自己和自己的男人就夠了。


說點三觀不正的,摺疊就摺疊吧。
要我說這事壓根不用跟公眾道歉,跟公眾有一毛錢關係不?他要說對不起的只有他老婆。即便是要道歉也該是對他老婆。我覺得所謂明星的社會責任應該圈定一個範圍,這個範圍叫法律。違法犯罪的事在怎麼洗也是洗不白的。但法律之外的事人有人的自由。當然出了這種事吃瓜群眾可以罵他,但他這種道歉真的沒啥意思。

至於很多網民義憤填膺的我真覺的有這功夫干點啥不好,陪陪你自己的男(女)朋友不好么?你哪怕是打打遊戲洗洗睡呢?
記得小時候我爸跟我媽聊天的時候討論過一個話題,在馬路上看見自己朋友的伴侶跟別人在一起會不會告訴朋友。我爸說不會,當時我跟我媽還覺得他做人不厚道討伐了他一通。
但隨著年紀越來越大見得事多了我覺得假如今天讓我碰見了,我估計百分之九十九我也不會說。
婚姻也好感情也好,這實際上是極為極為隱私也極為極為個性化的事情。每一對夫妻,每一段婚姻都有自己的模式。你覺得這樣做不對,這樣過日子不行,人家未必覺得啊。人家的日子不是為了你覺得這仨字過得。
說句髒心爛肺齷齪至極的話,你敢拍著胸脯保證謝杏芳之前一定是不知道這事呢?你怎麼知道他們之間存在不存在什麼協議或者交易?人家在一起二十年,這些年裡發生的事你都清楚?人夫妻在家怎麼相處怎麼交流這些事情都是外人無從知曉的。畢竟你沒趴在人窗戶上看人過日子對么?
看熱鬧就好好看熱鬧,罵街就好好罵街,但入戲太深覺得自己要做點什麼替天行道的我只能表示心疼你們的男(女)朋友。

至於什麼好男人的人設崩塌,反正我是從來沒有把任何一個明星歸類為什麼好男人好女人之類的。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明星只要是出現在你的視野里甭管是街拍還是什麼別的,百分之九十九他都是在工作狀態,換句話說你連他真正生活中的樣子都沒見過你就斷定他是什麼人未免搞笑吧?
況且老話說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天天跟你生活工作的朋友同事你都不敢說全知道他們是什麼人,咋一個離你十萬八千里跟你半點交集都沒有的明星你就這麼相信呢?

不過從網易雲音樂都蹭這事來推送歌單可以看出,這段日子各大app小編們的工作可以輕鬆點了。


謝邀

對此沒什麼好說的了。這和孕期不孕期沒關係,非孕期出軌並不比孕期出軌高尚到哪裡去。

林丹是一名毋庸置疑的史上最成功,也有可能成為最偉大的羽毛球運動員。但是他的人品底線之低,也就讓他的定位,僅僅限於一名優秀的運動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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