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銀霞母子到底有沒有過錯?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

Uc:震驚!為了養活三個孩子幫人討債,放棄尊嚴脫下褲子被官富二代當場刺死!


1、蘇銀霞辦的是確實是實體經濟企業,有生產經營。


2、目前的信息,不清楚蘇除了正常經營,是否有其他投機行為,是否也放高利貸,但是可以確認蘇一家欠銀行和個人不少錢,而且有私刻公章,非法集資等不法行為。

這些行為是為了企業生產經營還是投機不明。蘇並不是沒有融資渠道,而是融資渠道用完以後,才開始借無抵押的高利貸。而高利貸本身存在欺詐和鑽法律漏洞的問題(參考套路貸)

3、於歡在父母企業就業


4、事情發生是因為要債,要債手段侵犯了公民權利,但是在立法和執法層面,法律都不能保護公民,欠債的公民也是公民。公民自力救濟,觸犯法律,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的問題是他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輿論大嘩是因為輿論引導,刻意寫成人人都感覺被黑社會迫害,走投無路。判決無期確實也被法律界人士認為過重。

核心在於立法上。

一共期間,高利貸是禁止的。現在各地的農村信用社就是為了解決農村青黃不接高利貸而在一共期間建立的。

民間借貸放開的很晚,應該是最近10多年的事情。但是立法存在嚴重問題。

大明律,大清律,對於借貸多少利率,多少上限,什麼是禁止的,討債不能幹什麼,什麼人不能參與高利貸都有明確規定。

即使把大明律原封不動挪過來,裸條,於歡案都不會發生。

警方不介入經濟糾紛可以,但是要保護公民權利,美國對於要債不得干涉生活是有規定的。

如果明確民間借貸就是非法,那麼蘇銀霞的廠還不了銀行貸款,資產抵押破產清算就是了。不會鬧到今天這一步。

如果有大明律,那麼吳占學放超過法定利率上限的高利貸,是要抓起來打板子的。

如果有美國的法律,對催收的時間方式有限制,也不會有殺人慘案。

如果立法沒有問題,執法不執法,那麼可以追執法人的責任,這是瀆職和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但是立法就有問題,責任就模糊了。

公權力不進入,就是私人暴力解決問題,誰有組織,誰的組織大,誰佔便宜。

如果蘇銀霞信教呢?當地教友聽說來個幾千人聚集,催債的開坦克不成?

或者像某老賴一樣,退伍兵若干能打的戰友,有刀有槍,還聚在一起,討債的進門就跪下了。黑社會出來混飯吃,不是拚命,對手個個砍刀獵槍,黑社會自然就繞開這一家了。

任由這種情況發展下去,會演變成暴力競爭,借債的組織起來,用借來的錢組織私人武裝對抗。被騙錢的欲哭無淚。(如果下一個蘇銀霞把借來錢留一半僱傭打手,購置武器,甚至威脅債主取消債務呢?)

放貸的組織武裝(事實上已經組織了),武力討債,反正警察不介入經濟糾紛。

核心還是在於立法,不能把一些地方空出來,公權力不進去,必然就放縱私權利。

希望這件事能最後反映到立法層面,像孫志剛一樣,促成立法的改變。而不是把無期二審成有期徒刑就完了。


有。

至少私刻公章和欠銀行錢不還這兩條少不了,罪名可大可小。

此外放高利貸和非法集資這兩條未得到證實,不足為信。

不過他們有何罪名跟此事的量刑無關。這個案子其實很清楚,只是戳到了網民g點才搞這麼大。


來我來告訴你有哪些錯
第一,你不招他他會打你?
第二,為什麼只侮辱你不侮辱別人。
第三,你學習成績差,呸,賺錢能力差還有臉來告狀?
第四,別人罵你你就打人?呸,狗咬你一口你還咬回去?呸,別人打你你就用刀砍?
原來差生,活該被欺負排擠。服。


1. 你跟他談法律,他跟你講政治。

你:中國的正當防衛為什麼如此難以認定,面對黑惡勢力完全沒有安全感?死者自己開車去醫院說明當時傷不至死。明明有案底在身,為何多年逍遙法外,還干起了討債的黑社會活動?警察為何到場又離開?
他:司法具有自由裁量權是國際慣例,殺一傷三才判無期已經是輕判。中國的警察辛苦工作,收入低,還得不到群眾的尊重。特別是你們這些無知法盲網名,沒事老黑國家政法系統,企圖輿論干預司法是幾個意思?

2.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講道德。
你:作為人民警察居然眼看著黑社會侮辱受害人卻毫無作為,這應該嗎?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為什麼能容忍月息10%的高利貸存在?
他:那人是「老賴」你知道嗎?欠錢不還好多次,政府都拿她沒辦法。而且還有前科,非法集資,私刻假公章,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人,根本不值得你們去同情。

3.你跟他講道德,他跟你耍流氓。
你:無論再怎麼樣,在自己母親遭到如此凌辱的時候,誰還能窩著頭做「守法良民」?哪怕在宋代,武松也只能殺人求公平,也當得起個「孝」字。
他:你「孝」又怎樣?還能翻到天上去?我跟你說哦,本來法律就不是用來保護私人權利的,不是保護你的公平感覺的。法律是用來維持社會和諧次序的,所以只要不出大亂子,才沒有必要去管。

4.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講法律。
你:那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判無期呢?被侮辱傷害的時候一直都沒管,一反抗咋就無期了呢,
他: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啊!法官就是這麼判的啊,你怎麼就是這麼法盲啊?

PS:
評論區有人理論太過先進,想想說不過他,只好直接刪了。
恩,對的,不喜歡的評論就刪了。


蘇銀霞母子有沒有過錯與本案中相關事實的認定沒有任何關係。媒體掌握著話語權,把大眾玩弄於股掌之間,只會讓中國社會更加不理性更加撕裂而已。法律的問題交給法律,別再被道德問題干擾自己的判斷,題主別再糾結這個問題了。


講講基層民間高息和老賴

基層高利貸這事兒很複雜,因為基層本身就各種複雜。

普通人可以避免高利貸嗎?可以,只要不作就不會死。
小企業可以避免高利貸嗎?很難,但當職業老賴的人也很可恥。
我家處於事發地附近經營個小企業,十幾年銀行、私人一分錢沒賴過。近幾年,經濟下行壓力大,深知企業艱難。前兩年還被人賴了一百多萬,其中也有民間借貸的影子。
現在這個亂象罪魁禍首在於
1.政府的不作為 ,信用體系根本起不到多大作用,政府沒有能力解決老賴的難題,信用良好者也沒有多大的融資優待。
2.銀行沒有承擔應付的社會責任,有時為了確保自己資金安全,強行撤資。往往許給企業還上再貸的承諾,企業信以為真借高息過橋,結果就是一個企業倒下,一群企業受牽連。
3.基層秩序的混亂,水淺王八多 遍地是大哥。前十幾年政策,正科以上子女直接入職機關。現在一個小科長都有可能在基層呼風喚雨。民間借貸的銀子從哪來的也更不用說了。

再說老賴,老賴也分幾種
對了,還有職業老賴。
1.以高息為誘餌吸老百姓錢的老賴都是低級老賴,還最為無恥。不久前有人以農村合作社的幌子高息攬儲,坑了不少農民的錢,跑路了,這就是該下地獄的王八犢子。
2.賴高利貸錢的老賴最沒水平,嚴格來說都不配稱為老賴。我們知道高利貸是最難賴的債主,人家就靠這個吃飯的。能賴高利貸的老賴都是沒一點辦法的,賴不到私人和銀行了,或者賴了的都投進企業或者真賠了。也有答主說的黑吃黑,很少很少,這是黑幫火併的節奏嗎,得有實力才行。對於這種老賴我是同情的,不代表他們沒過錯,但大部分都是真想做企業的。
最後一種老賴,是最高境界,也是最不討人厭的。因為他們賴銀行。其實這種對社會危害性最大。弄個破廠子修飾一番,買點二三四五六手設備,刷點漆就貸款。 有人得問,銀行si不si傻,這也敢貸。還真敢,這種老賴貸一千就敢拿三百送禮,正常企業拿的出手嗎。有的企業外表那叫一個奢華,其實設備都是廢鐵。銀行的都是外行,有人不懂,有人懂裝不懂。危害就是更加深了小企業融資難困境,銀行高層既然辨別不了就減少往小企業的貸款。老賴們企業一破產就又立山頭,到時實幹的鬧不好成了於家這個下場。


有些人真是基本的邏輯學都不要了。特別是屁股決定腦袋的一波人,身處其位必發其聲。


蘇銀霞有沒有過錯?

辱母案蘇銀霞一點過錯都沒有,借高利貸那個是其他案子的事,你要說活該借高利貸,借高利貸還不起就必須跪下來被拘禁羞辱,你要麼蠢要麼壞要麼二者兼備。

有些大V還貼蘇在其他案件中的判決書,證明她是個老賴。問題是這是其他案件中,不管欠誰的錢都和這個案子沒有關係。所謂債有相對性,不管蘇欠國家的銀行的還是他人的,他沒欠你,你都不能替天行道。


於歡有沒有過錯?

當然有。正當防衛應該在合理範圍之內,於歡造成的一死二重傷二輕傷,就結果來看已經防衛過當。防衛過當僅僅是一個量刑情節,不代表沒有過錯。

至於想要污化於歡一家是邪惡的來間接說其有活該的過錯的,我想你的思維真是和污衊人家嫖娼就間接證明自己執法合格的某案有異曲同工之妙。

取名「辱母」合不合適?

太合適了。即使警察來了,侮辱的行為也沒有終了,也看不出有終結的希望。有些大V洗於歡不是因為辱母的原因殺人,是因為人家按在沙發上才殺人。

我覺得於歡應該不是屬金魚的,記憶只有5秒,剛剛辱母的事瞬間就忘。

很好,不是辱母殺人,邏輯感人。


南都報導出現了偏差?

某些大V認為南都沒有把所有的細節弄出來,所以出現了偏差,比如蘇銀霞母子是老賴的事實。

我就想問你,判決書說蘇銀霞是老賴了么。判決書出了偏差?

有些人說作者和受害人有關係。

我就想問你,這和報導出現偏差的事實有什麼關係?

還有人說作者臆想了很多情節。

拜託,媒體的良知僅僅在如實記錄,南周記錄了證人所說的話,作者又不是神,能客觀到哪裡去?至少這些證人都是真正可以查到的,總比咪蒙「我有個朋友」有良知得多吧。

即便在判決書的證人證言中,你又能保證那些證人們所說的話就是超級客觀的?


警察有沒有過錯?

很多人洗警察不像南都報導的那樣,應該以判決書為準,然後找判決書中警察的供述。這個邏輯我也給你跪了。判決書無法說明警察是「討論案情」還是「打算離開」!這個誰都不知道。

刑法有一個罪名叫作「玩忽職守」罪。該罪是過失犯罪。什麼叫過失?說那種「打人不行,討債可以」的話,以及走出去,於歡被攔,於歡造成的結果和警察的離開有因果關係,這就叫過失。

知乎的好警察的主要矛盾在於,塑造自己的偉光正形象的需求和貧乏的法律常識的現實不可調和,所以只能氣鼓鼓。

微博人家還弄出了個毛驢恁大巴。厲害了我的警察。

很不理解為什麼警察們都要如此對號入座,批評、懲罰那些壞的警察,才能和人民站在一起,這些道理不知道嗎?一定要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你吃的苦,受的累沒人管你怪人民?


就該案來講有反轉嗎?

你要是認為JB塞沒塞嘴也叫反轉的話,那是反轉了。作為一個正常人,我覺得脫褲子,當眾放黃片也叫作侮辱。可能對於某些人來說習以為常。

以上就是對某些錯誤邏輯洗地的一點看法。希望能提高一些邏輯和法律水平,否則我們很難交流。

對某些大V,你覺得有些事實刺傷了你,借用周總理的話:「你不喜歡,你算老幾。」


事件要一步步分析:
1、最初於父母借高利貸,也放高利貸;
2、於母有一筆是借死者僱主的,雖然還的本息已經是本金的一倍了,仍然不算還清;
3、死者僱主無法通過合法手段追討,就雇了死者通過非法拘禁+侮辱來逼債;
4、警察來了輕描淡寫說了句「討錢可以,打人的不要」,不隔離雙方就打算離開(徹底離開還是外出了解 就不好說了);
5、於只能趁警察還在外面反擊一下(11比1,警察在外面,才會被響動驚擾,否則於死了也無聲無息);
6、死者自行開車就醫,在醫院又發生糾紛而耽誤就醫而死亡


這個案子一被報出來我就猜
過兩天這對母子應該黑料滿天飛了吧
因為我國曆來有往受害者身上潑髒水以合理化他們所受的侵害的這樣一個傳統。

已刪除過激言辭,保留核心觀點:

警察在場的情況下,她兒子把人捅傷了,後來這人失血而死。法院認為警察在場安全有保障所以無視警察失職這一事實給小夥子頂頭判了一個。那麼警察要是確實發揮作用了的話,又怎麼會在11v1的情況下讓一個人被捅死?如若警察保護了的話,那勢必有一個於歡和警察衝突的片段存在。那問題來了,執法記錄儀開著的,證據在哪裡?起訴書上也並沒有襲警這一條。

警察在場,公民人身安全無虞,是以不以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量刑,與此事實形成本案中最大衝突。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據報道警察了解了情況就退出了屋外,讓他們自己解決。"在屋外"到底能不能算是在場?上段討論了按在場來算的情況(判決書也是真么算的)。那若是不在場呢?公民人身自由及人身安全受威脅時,報警這個動作約等於無效。

綜上這兩個邏輯上的問題,警察在這樁案件中,"失職"與"瀆職"必占其一。而法院給出的警察有效執法的結論,則直接影響到整起案件的最終判決,量刑必然失信。

就算他媽有什麼道德上的污點,信用上的不良記錄,那也得一碼算一碼。在這個案子降臨到她頭上之前這些東西就已經他存在了。說句不好聽的,現在的企業家,無論大小,沒有一個敢說自己是清白的,關鍵只在於國家機器想不想查你。人民的名義里蔡成功說得好"理由?我一做企業的想抓我找個理由還不容易啊?"


原創是柳如畫,我是引用

01 先拋開是否是「正當防衛」,只說判決結果[(2016)魯 15 刑初 33 號]。於歡罪名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刑期為無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頂格刑為死刑,考慮到還有 2 人重傷 1 人輕傷,結合民間「殺人償命」的深固理念,這是一個已經考慮了「被害人過錯」的量刑結果。

02 「被害人過錯」是指被害人由於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從而直接或間接地誘發了犯罪人的犯意,或者強化了犯罪人實施進一步犯罪行為的過錯。

03 「被害人過錯」在各個國家刑事立法中皆有體現:

  • 《德國刑法典》第 213 條規定:故意殺人罪的減輕情節,非故意殺人者的責任而是因為被害人對其個人或家屬進行虐待或重大侮辱,致故意殺人者當場義憤殺人,或具有其他減輕情節的,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自由刑。
  • 《俄羅斯刑法典》第 61 條將被害人的不法行為或者不道德行為作為刑罰的減輕情節,107 條將被害人的暴力、控告或者嚴重侮辱或其他違法或者不道德行為作為憤怒激情殺人的減輕情節。
  • 英美法系國家鮮有成文法典,在陪審團面前,辯護律師自然不會放過「被害人過錯」這個極好的攻擊點。據美國量刑委員會統計的數據,2005-2009 年間,在聯邦犯罪中,每年大約有 96% 的案件是通過辯訴交易的方式解決的,在英國,這一比例達到 87% 左右。(Plea Bargaining Outside the Shadow of Trial By Stephanos Bibas)「被害人過錯」在這種辯訴交易當中,有更靈活的量刑餘地,而不僅僅只有「正當防衛」一檔。

04 「被害人過錯」在中國法律中的體現: 

  • 《刑法》第20條規定: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 《刑法》第 133 條第 1 款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重大事故」作出界定:「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換言之,如果被害人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將會直接影響加害人的罪與非罪

05 於歡案讓大眾不解的地方在於:法院既沒有按照正當防衛來處理(自然也就不會有防衛過當一說),也看不到法院在「被害人過錯」和中國傳統的「殺人償命」理念當中的利弊權衡。「習俗即法律」,當民間習俗與現代網路碰撞,各種極端見解的不可溝通幾乎成為必然。

06 這種「不解」幾乎必然的延伸到「正當防衛是不是沉默條文?」由於中國特殊的司法考核制度,這個答案比較複雜:

  • 一則,存在正當防衛情形的案例在偵查、起訴階段就已經被檢察院或公安解決,根本不會遞交到法庭上。參見:中國有正當防衛的判決嗎? - 知乎
  • 二則,我國對公安法院檢察院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包括一直被詬病的破案率、結案率、勝訴率。法院認定檢察院的起訴因正當防衛而無罪,影響的不僅是檢察人員本就微薄的工資獎金,甚至還有政治前途。
  • 三則,防衛行為畢竟是一種不可控的私力行為,法院寧願被害人選擇隱忍克制,到時候再向公權力求助,由公權力來對侵害人進行懲罰。比起普通人,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能夠更加嫻熟地使用「正當防衛」條文。這樣的反向示範效果,肯定是法院不願見到的。

07 以上三個因素決定了法院極少認定「正當防衛」的案例。法官並不愚蠢,只是在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有矛盾時,他選擇了嚴摳條文這個最穩妥的做法。

08 最新進展是原告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高院已經受理。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於歡案為契機,就「正當防衛」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為其適用提供更多空間。

09 僵化適用「正當防衛」條文的結果就是輿論嘩然,日本、瑞士等同為大陸法系的國家,已經把自衛者的精神狀態考慮進去,我國還是嚴格適用「客觀說」。如果能用「主觀說」中和,那麼挑動網民神經的「辱母」情節會是重要參考。法學界大神陳興良老師就認為考慮到於歡的精神狀態,應當是正當防衛,無罪

10 另一位大神趙秉志老師認為構成正當防衛,但行刺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即構成防衛過當——相對於杜志浩等人的生命健康權,被限制的人身自由權位格較低,不滿足無限防衛權的適用條件,應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

11 以上皆為法理,從情理層面說,於歡案把中國基層法治空心化放大了。非法集資、高利貸、非法拘禁,等等,缺錢少人還沒槍的基層法治根本無力與當地黑社會對抗。中國有「皇權不下縣」的傳統,鄉紳+宗族曾經是維穩力量,現在只能寄希望於法治能在荒蕪之地開出文明之果,防止基層的精神和肉體分別被宗教和黑社會完全把持。

12 如果根除不了黑社會,樂觀一點就只能期待這是個「好」的黑社會,是個以擺平事情為目標的現代黑社會而不是以魚肉鄉里為目標的匪。靠什麼歸順黑社會?還是法。法治國家與黑社會並存也是有例在先。

13 我們期待一個愛與法的法治理想國,但很可能這隻能是烏托邦式的幻想。只是在壞與更壞當中抉擇。

14

「你可是那個想在這兒中國當一名法官或律師的人?」 你準備好了嗎? 在每次裁判中, 不僅裁判他人, 也裁判自己, 不僅裁判法律, 還要裁判正義, 而且用愛的靈與肉來裁判? ——正義女神,她愛過人嗎? | 麥讀長文章

15 中國有句老話「寧做太平犬,不為離亂人。」太平犬和離亂人中間隔著律法,而族群在離亂中不發生犬變,靠的還是太平期有愛有溫度的法治滋養。

16 於歡案最大的意義,應是普及了「正當防衛」的知識,督促司法解釋的出台和辯訴交易制度的搭建,同時各家新/紙媒體生產的「炮彈」,變成街邊巷尾的談資與論據,完成了一次效果非凡的互聯網式普法。在信息傳播中,需要清醒者的克制,偏執者的包容,立法者的解釋

17 當法律不足以慰藉心靈時,百年前的吳經熊先生選擇了皈依。想當初意氣風發的吳先生,致函與己交好的美國大法官霍姆斯:

中國不但將步入一個法律的「文藝復興」——它將改變這個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而且在實現這一藍圖的過程中,我應當發揮孟德斯鳩式的作用。——當法律不足以慰藉心靈時

可是誰都知道,當時的中國治律必要讓位於治軍。包括法學在內的一般學術,非賴「安定團結」的局面不可,否則無以為措。八十年代,已故史學大家黃仁宇先生曾謂,今後一階段將是中國法學家的黃金歲月,當時的中國終於踏上正途,轉入常規,亂而後治,法律文明秩序終於迎來登場時刻。

18 而現代人再怎麼兵荒馬亂也比不上吳先生的徹底決絕,再不濟還可以選擇跑到北上廣。

多看看已經得到的,完善不好的。悲觀如我說,就這樣吧。

創建於 2017-03-27作者保留權利


我們來看看這個人的話

現在的這個高贊回答真是醉了,一點金融知識都不懂,看了點《半澤直樹》就來指手畫腳了……還次貸危機
1.你說還不上會導致危機,那最好的就是借貸人不借,高收益高風險是最基本的金融常識,既然借出了,就應該有收不回債務的準備。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因為把錢借給了一群還不上錢的人,這是出借方的問題比較大,他們沒有嚴格審核就把錢給了那些人。借貸就是有風險的,利息就是補償這個風險的,法律還保護破產呢。雷曼兄弟破產,那麼多負債方的錢還不上,錢數比這對母子多多了,那你讓借款人打死雷曼兄弟啊……
(對了,你說次貸危機,你知道為什麼是「次」嗎?你解釋一下為什麼不是借貸危機,而且次貸危機。你再想想到底這個責任該誰擔?不要看了部劇看了點新聞就來裝逼。)
2.銀行討債者確實辛苦,但是半澤會這樣侮辱人來討債嗎?半澤那個,我沒有看完劇,就看了前半段,那個鋼鐵廠老闆確實是在惡意騙款,即使這樣,半澤也沒有侮辱對方吧……而且半澤一開始不就是不想借錢給他們的嗎?在行長的誘騙下,他才不得不借錢出去啊,責任在於行長和鋼鐵廠老闆雙方好嗎?出借人必須嚴格審核資質,匹配相應利息水平啊,不然你以為為什麼要給你利息?你也說了,不還的人多了利息會高。對啊,就是這樣啊。不然你以為為什麼銀行利息低,高利貸利息高?互相擔的風險不一樣啊。不然你以為為什麼打擊高利貸?因為他們把錢借給了一群不該拿到錢的人啊,還用暴力手段催款導致社會不穩定啊。最高風險的……還記得裸貸嗎?他們根本就不在乎對方女生還不還錢……
3.你口口聲聲被打的母子不值得同情……誰都有缺錢的時候,在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惡意套現黑吃黑的前提下,(這些全是你假設的,你用假想的人格來說他們該死)他們就不該遭遇如此對待。像半澤裡面,有個小企業,是銀行不願意借錢的對象。現實生活里,沒有半澤,這家企業,要不就倒閉了,要不廠長只能借高利貸。借錢出去就沒有百分百能還上這回事,假設那個小廠還是倒閉了,假設現在還不上錢被如此對待的是他。你是不是又要罵他活該了?就算那對母子有錯,那他們也絕對不至於該遭受這等待遇。

你的邏輯是:「她可能是非法集資詐騙犯」——「她故意欠錢不還」——「她活該被侮辱」,說得真好,我竟被你感動了~~~~(我覺得你可能是個想紅想瘋了的人……還可能……還自問自答……)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吵,已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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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激動,沒有回答問題了……他們固然是有錯的,多次借高利貸,把自己放置於如此危險的境地就是不理智的。他們自己在懸崖邊跳舞,有時候也怨不得摔下去。但是,借高利貸的時候,你說是正常需求,所以警察不管;被打的時候,你說是黑吃黑,所以警察懶得管。那好啊,現在打得你死我活了,你要開始評價過錯了?!法律還真是想有就有,想沒有就沒有啊……我對這個事情了解得不是很多,不好有更多評價,就是看不慣有些人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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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發現原高贊答案,也就是題主自問自答的答案,竟然找不到了……再放兩天,我這個答案也就刪掉吧,沒有意義了。不過,p2p從業者還真是被黑得很厲害啊。你跟他講正當防衛,他跟你講這對金融產業有害;你跟他講金融,他跟你講你不懂法,高利貸有僱傭追債隊的權利;你跟他講法,他跟你講「老賴都該死」。還真是66666

也就是說:p2p等於高利貸——借高利貸的都是老賴——高利貸借錢給老賴——高利貸可以催款,打得人生不如死,法律也不可以管,因為你該死——但是你不能反抗啊,你敢反抗,你個法盲。邏輯真強
再重申一遍,錢借出去就一定能全部收回來的話,那世界上就不存在利息高低之分了,高息肯定是補償了風險的。高利貸就是有風險的,國家禁止高利貸,是因為錢這個重要的資源,不應該浪費在垃圾項目上。但是好多高利貸不管這麼多,不管你還不還的起,反正你必須還,我就是要借。你做高利貸的,還沒有收不回錢的覺悟,罵別人老賴……要是他信譽好,誰不借低息銀行貸款,要借高利貸啊?高利貸別把自己說得白蓮花一樣。就像裸貸一樣,別人罵那些女生蠢,借錢的人壞。但是你要覺得他們都該死,該生不如死,那就別怪輿論不站你們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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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答案竟然還在,那我的答案也不刪了。煩請您繼續您的所謂p2p=高利貸=可以讓借款人生不如死吧。反正您就是這麼聰明,在知道對方是老賴的情況下,還要借錢給他,別人不還還要打人,別人不可以還手。而放高利貸的,就該把利率隨便定,法律警察都不得插手,但是死了人的話,警察大人您要賜死對方啊。這個答案不會再更新了,你又想借賺高息,又一點點法律責任、輿論負擔都不想承擔,還要高呼正義。恩,你開心就好。


蘇氏母子不僅有錯,還有罪。好像是非法集資,私刻公章什麼的。反正罪名一堆吧。

幸運的是杜三同志為人民群眾伸張了正義,不幸的是杜三同志獻出了他年輕的生命。

杜三一死,連被他撞死的小女孩在酒泉之下都哭了。

杜三同志一路走好,建議追認為烈士。

知乎人不緬懷杜三,那就太無恥了。


我認為有過錯,錯在法律意識淡薄和不重視維權機會。

1.明知高利貸危險還要冒險借,雙方口頭協定的利息過高,明顯超出自己償還能力。

我國法律規定了民間借貸的利率,雙方協定年利率24%以下受法律保護;年利率24%~36%部分為自然債務,可還可不還;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不用還。如果還錢還多了,借款人有權要求返還超過36%的部分,對方不退錢可以憑書面借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拖欠債務,債權人有權起訴;債務人沒能力償還剩餘債務的,法院可能判個逐月償還。

當然像這麼危險的高利貸怎麼會用「起訴」的方法呢?還是要從一開始就遠離非法、遠離危險。

2.母子二人在媒體面前的很多說法與一審判決書的口供中有出入。我不清楚為什麼母子二人在2017年3月反而回憶出比一年前更多細節。假設這些細節屬實,為什麼當時血案發生後母子二人以及源大工貿的員工們不及時向警方描述準確;有漏掉的細節為什麼不及時補充供述材料,非要把對兒子判決有利的情節憋到快一年後再說?對你有利的東西你都不說,那隻能默認你自動放棄申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了。假設這些說法系偽造,那麼錯更大了。。

不管是真是假,母子二人切記在上訴期間多回憶回憶2016年4月15日發生的有利細節,有遺漏材料的及時補充,別浪費合法維權的機會,不要等到二審結果出來才想起來又有遺漏要對南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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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涉嫌私刻公章非法集資、老賴、放貸等傳聞不能確定真實性不討論,一案歸一案。


下面這篇中學課文已經預示了今後幾年的事態發展。

請收起你們幼稚的善良和對底層公職人員們不負責任的指責。

《自然之道》
我和七個同伴及一個生物學家嚮導,結隊來到南太平洋加拉巴哥島旅遊。在這個海島上,有許多太平洋綠龜在築巢孵化小龜。我們的目的,就是想實地觀察一下幼龜是怎樣離巢進入大海的。   太平洋綠龜長大後體重在一百五十公斤左右,幼龜體重不到它的百分之一。幼龜一般在四五月份離巢而出,爭先恐後爬向大海。從龜巢到大海需要經過一段不短的沙灘,稍不留心,幼龜便可能成為食肉鳥的美食。   那天我們上島時,已近黃昏,很快就發現一隻大龜巢。突然,一隻幼龜把頭探出巢穴,卻欲出又止,似乎在偵察外面是否安全。正當幼龜躊躇不前時,一隻嘲鶇突然飛來,它用尖嘴啄幼龜的頭,企圖把它拉到沙灘上去。   我和同伴緊張地看著眼前的一幕,其中一位焦急地對嚮導說:「你得想想辦法啊!」嚮導卻若無其事地答道:「叼就叼去吧,自然之道,就是這樣的。」嚮導的冷淡,招來了同伴們一片「不能見死不救」的呼喊。嚮導極不情願地抱起那隻小龜,朝大海走去。那隻嘲鶇眼見到手的美食丟掉,只好頹喪地飛走了。   然而,接著發生的事情讓大家極為震驚。嚮導抱走幼龜不久,成群的幼龜從巢口魚貫而出。我們很快明白:我們幹了一件愚不可及的蠢事。那隻先出來的幼龜,原來是龜群的「偵察兵」,一旦遇到危險,便會返回龜巢。那隻幼龜被嚮導引向大海,巢中的幼龜得到錯誤信息,以為外面很安全,於是爭先恐後地結伴而出。   黃昏的海島,陽光仍很明媚。從龜巢到海邊的一大段沙灘,無遮無攔,成百上千的幼龜結隊而出,很快引來許多食肉鳥,它們可以飽餐一頓了。   「天啊!」我聽見同伴說,「看我們做了些什麼!」這時,數十隻幼龜已成了嘲鶇,海鷗,鰹鳥的口中之食,我們的嚮導趕緊摘下棒球帽,迅速抓起十多隻幼龜,放進帽中,向海邊奔去。我們也學著他的樣子,氣喘吁吁地來回奔跑,算是對自己過錯的一種補救吧。   不一會兒,數十隻食肉鳥吃得飽飽的,發出歡樂的叫聲,響徹雲霄。我和同伴們低著頭,在沙灘上慢慢地走。嚮導一邊走一邊發出悲嘆:「如果不是我們,這些海龜根本就不會受到危害。」

小海龜就是蘇銀霞,杜志浩就是那隻鳥, 警察和法官就是看似若無其事的嚮導,他們已經做了最好的選擇——參與塑造了高利貸的反面形象,目的就是提醒人們遠離高利貸,身為底層民警和法官,這是最好的選擇,因為一個吳學占團伙他們當然可以立即打掉,但是旺盛的高利貸需求不是他們能消滅的,身為一個民警,最好的選擇就是維持平衡的現狀;身為法官,最好的選擇就是用判決告訴大家遠離高利貸。也許他們曾經熱血,但熱血只能使他們成為西西弗斯,幫了第一隻小海龜,就會有更多借債者傾向於拖欠,帶來幫不完的小海龜。

對於歡可能不公平,但於歡的作用就類似第一隻探頭的海龜。救了一個於歡,接下來就是一大波借債者肆無忌憚地拖欠。

最後的結果,也許形成新的平衡,更大的可能是回到原點。

我呼籲大家遠離高利貸。 但是,請不要再罵警察和法官了。


如果我說高利貸是個中性詞,會被知乎上一些人拿出各種證據來打臉。


蘇銀霞就算犯了罪,也輪不到放高利貸的來判刑和行刑吧


直接表明態度:
1.母子倆有錯,但在此事中錯不至無期,其他老賴無論,只論此事。
2.高利貸是否有錯,有,並且應該負主要責任。
3.警察是否有錯,有,不作為;我的觀點,承擔相應職責而不作為者應當認定為教唆犯。


被輪子哥翻牌子了,瞬間過百贊,知乎小透明表示蛋定,評論區刷得有點快,我來不及回復。侮辱性攻擊言論必舉報,罵我水軍海軍洗地五毛什麼的,你們開心就好。

被人舉報,禁言一天。一天不能發言點贊,我不太開心,千言萬語化為一句,媒體的歸媒體,法院的歸法院。--2017.04.02.09.50

評論區撕得有點厲害,快500條了,在正文說下情況,說我給警察洗地,我認;說我黑蘇銀霞,我認,老賴沒錯;說我偏袒露陰者,我不認,只承認他具備人權,是條命;說我屁股決定腦袋,我認,我不就是個吃瓜群眾,當然屁股決定腦袋。--2017.3.31.15.18

最近被聊城案刷屏,假設你是警察,你會怎麼做?能否做得更好?怎麼做?
晚上22點接到報警電話,22點10分到現場。據報案人說,20分鐘前,他們蘇總被一幫黑社會控制起來了。
蘇總啊,那個老賴(三次上法院的失信人名單,目前欠銀行1800多萬)?又是經濟糾紛。。。。我們不想管啊,兩邊黑吃黑(一邊非法集資,一邊高利貸放款)。
看了下,沒打傷人,蘇總也不準備還錢,扣留時間不到30分鐘,好吧,你們繼續耗,我們要下班了。22.17分。
什麼?你們說放高利貸的強迫蘇總咬?沒有的事,確實有人脫了褲子,露出下體,但是很快被同伴勸阻了。
不要聽南周亂帶節奏。
你們說我為啥不抓放高利貸的?那欠債不還的蘇總要不要先抓起來?
啊,為啥不抓那個撞死人小姑娘的混蛋?擦,有通緝令嗎?你以為我不想立功?
剛出門,報案人就跟碰瓷的一樣攔在警車車頭了。什麼,我們不幫蘇總,她就要死了?不會的,我剛看過,她活的好好的,就被人罵兩句,沒少肉,現在放高利貸的都挺懂法的,普法教育挺成功的。
先下車,勸勸報案人,你們真想幫蘇總,就幫她把錢還了,不多啊,不是就剩17萬(這家高利貸)沒還了嗎?你們沒錢。那我也沒錢啊,總不能讓警察來替蘇總還高利貸吧。啊?讓他們先把蘇總放了?要不你還是先把錢還了吧,做個老賴有意思嗎?
這個時候裡面發生了殺人事件!!!
擦,22歲的富二代送對方一波團滅,藥丸,粗大事了,今年獎金沒了。你們黑吃黑,何必為難我們小警察。

我們不想被割肉喂鷹。

最後問大家幾個問題:

1.如果於歡因為保護母親而無罪釋放,那麼死者的父母妻兒(好像有一子三女)是否同樣有權利進行復仇?該如何看待他們的復仇,是正義的還是非正義的?

2.如果於歡沒有能夠殺死高利貸從業人員,反而因為過激行為被打傷在地。那麼南周會不會寫警察縱容行兇,高利貸當著警察面打傷母子?在那個情況下,民眾是否會給予高利貸從業者正當防衛的權利?

3.再或者死者不曾掏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不曾發生交通事故,只是一名普通的催債人員,那麼大家還覺得他是否死有餘辜?於歡殺死他是否還有正當性?

4.死者上有父母下有妻兒,是否他的死就是罪有應當,萬民所指?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否因為有過前科而被剝奪?那麼銀行的信貸狗(作為銀行狗可以告訴大家,有壞賬的信貸狗日子跟低保戶差不多,職業生涯盡毀)是否有權殺死欠債不還,處心積慮用假章賴賬的蘇新霞?

5.民意是否高於法律?應堅持依法治國還是民意治國或者是歷史案例治國?


這問題問的,我們量刑的時候不是只考慮被害人的過錯么?什麼時候開始考慮被告人的過錯了?被告人沒過錯為什麼會是被告人...


簡單的來說,有
根據目前的信息,我們都知道於歡的母親確實欠錢沒有還,不管出於一個怎樣的原因,欠錢不還終究是這起事件的起因,不要說什麼高利貸的利息法律不支持,在貸款之前,利息是多少是說定了的,既然依舊選擇了要借,那到還的時候還不起自然會被討債,前一陣子女大學生裸貸不也是還不起錢么,因為還不起錢給別人看自己生殖器和看別人生殖器我不覺得有什麼區別,也希望當時痛批活該的知乎群眾這一次依然保持自己的立場,不要雙標
再說兒子,兒子捅傷人出於一種什麼心態?我覺得相比於自衛更多的是報復,在當時的情況下,杜某被捅傷後說沒想到他玩真的,說明當時的11個人並沒有進一步侵害他們母子的打算,當欠錢的人受到討債人威脅的時候,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趕緊把錢還上,拿刀傷人只會激化事態,並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手段,所以於歡更多的是在報復杜某,不應該算作正當防衛,往輕了說是防衛過當,重了說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無期不至於,無罪想太多
最後,我只是想說現在的媒體真的是只想著有大新聞,不全面,不真實,不客觀,用煽動性的文字去帶節奏,挑逗大家仇官仇富的神經,以引導民意為榮,將來出了什麼事,這些媒體人是要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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