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意識到你的生命全部屬於自己,生活有什麼改變?

第一次意識到我屬於我自己是高考完之後上大學的那段時間。那種漸漸蘇醒的自我認識~很多時候因為意識到生命並不全部屬於自己,我們要對親人負責,所以好多事情都不敢去做,我可以自己忍受生活的貧困潦倒,但我不能讓我的父母老無所依~再比如~我的一些夥伴就表示~自己喜歡同性可以接受周遭的歧視,但做不到讓父母忍受。我特別想知道自己完全屬於自己到底是什麼感覺?


謝邀@殷Rosy
實際上我從來都沒覺得我的生命全部屬於我自己啊…所以我也不知道如果我有一天真這麼認為了我的生活會變成什麼樣,估計很可怕,因為即使是現在我也挺有破壞力的。
不過別人是什麼樣的我知道,老規矩,舉個栗子。下面這段話來自豆瓣,是網友轉帖,即某極端自我主義者在某兒童網頁遊戲里使壞的自白:

「有一次我掛機去洗澡,回來一看,有個小玩家就靠在我的身邊坐著。於是我馬上就加了這個孩子,想聊幾句之後把他的密碼騙來。這孩子打字非常慢,不是錯字就是拼音。最後一問,原來他才8歲。我斷定他的密碼肯定非常簡單,於是連問都沒有問,直接自己試,他的密碼居然是123456。
試出密碼之後,我把他的衣服和傢具賣了個精光,然後把他積攢多日的遊戲幣全部廢光,最後還把它的名字改成了屎尿臭賤狗,密碼卻沒有改。
第二天,這個小孩在同一時間上線,我跟蹤觀察。小孩發現漂亮的家園變成了荒地,漂亮的小屋變成了破土洞,馬上就呆住了。愣了一會以後,鑽進了破土洞,然後出來,然後又進去……如此循環不下20次……
自那之後,這小孩好幾天都沒有玩。我沒有想到的是,幾天之後,這個孩子又開始上線。我每隔幾天就上一次它的號,把他賺來的摩爾豆全部廢光。小孩剛賺來一點,我就全部廢掉,他再賺,我就再廢。我低價賤賣掉他的傢具,扒下他的衣裳……就這樣持續了足足有2個 多月,小孩終於徹底絕望了,之後就再也沒有上過線。
最搞笑的是,這個***(髒話)連名字都不會改,一直都掛著「屎尿臭賤狗」這個名字繼續玩,而我沒事就去舉報它使用了不文明的昵稱,中途封了他2次號。」
據說這並不是他第一次對小孩出手。用他自己的話說,他的信仰就是「要盡自己所能,讓每一個開心的孩子不開心。」

對於這個傢伙,有人這麼說:「然後我登陸了此人的博客,觀賞了此人的東西後,感受到了一個真實的完全自我主義者的存在。說實在話,挺震撼的。」「我可以負責任的說,他的思想極具觀賞性。」
轉他微博里的一篇文章,極長,慎點。

《 善惡與道德》
數日前,從地鐵口出來的時候,看到一個七八十歲的老太太顫巍巍地站在扶梯口的旁邊,拎著一個破塑料袋,不停地叫賣玩具。說是叫賣,其實聲音有氣無力,輕若 蚊鳴,不仔細聽的話根本就聽不到她在說什麼。離近之後才能聽清楚——「賣玩具,10元,10元了,一袋子玩具10元」。隔著破舊的塑料袋也能看清楚,裡面 是幾個很小的毛絨玩具,明顯是粗製濫造的小作坊製品。
我從小就和父母單獨生活,一天都沒有被老人監護過,除了過年過節時的無奈應付之外,從來都不會去見姥姥和姥爺。即使是近在同一樓層的奶奶,也懶得去看望, 一年到頭都未必能去看上兩三次。四位老人先後去世之時,我不但沒有流過一滴眼淚,甚至連一點點鬱悶和彆扭的心情都沒有,唯一的感覺就是周圍的氣氛有點沉 重,沒有平時那麼輕鬆。
在聽到身邊的朋友或熟人說出「奶奶重病了,我心如刀割,連飯都吃不下」/「爺爺病危了,我寧願自己折壽,也希望爺爺能多活幾年」/「姥姥住院了,我覺得連 天都要塌下來了」/「姥爺去世了,我痛苦得要死,眼睛都哭腫了」之類的話時,總是特別的難以理解,就像在聽奇談怪論一樣。每當有人和我說起這類話題的時 候,我總是很認真地去傾聽,認真的原因並非是理解與共鳴,僅僅是覺得他們的想法稀奇有趣罷了。無論如何,我也無法體會到他們的心情——老人生病死亡不是很 正常的事情嗎,有什麼可難過的?卧床數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終於死了,對子女來說絕對是件大喜事,正常的反應大概是放鞭炮慶祝才對,就算覺得如此露骨有 點過分,起碼也應該會鬆一口氣,為什麼要哭呢?
可以十分肯定的說,我對祖輩人幾乎沒有任何感情可言,對「老人」二字的全部印象,除了面容醜陋之外,便也只有面容醜陋了。
但這一次,不知是怎麼回事,我突然就覺得那個老太太很可憐,根本就看不下去。於是直接走到她面前,故意裝傻問道:「是10元1個吧?」,沒等她回答,我便 數清數量之後說:「3個我都要了」,然後給了她30元,拎著玩具離開了。也許她是真的生活困難,必須要翻出點雜物,站在地鐵口販賣。也許她只是個經驗豐富 的商販,專靠裝可憐來賣東西,賣完一袋後馬上再去拿一袋。但不管怎樣都無所謂,反正我當時就覺得她很可憐,所以不由自主地就去買下她的東西。如果不這麼做 的話,我便會感到不舒服。
事後回想,我也覺得自己當時的行為很反常,甚至可以說是荒唐。以正常人的眼光來看,我大概算是做了一件善事。但我能算是個好人嗎?恐怕未必。好人不會在摩 爾莊園里騙走小孩子辛苦玩了一年多的帳號,然後勒令他們用米幣贖回,並且在騙光孩子們那少的可憐的零用錢之後仍然不還號,任憑他們哭叫哀求,絕望傷心,完 全無動於衷。在喜歡小孩的人眼中,我絕對是個混蛋。
但我真的是個惡人嗎?我自己卻也不這麼認為。從小學到現在,每到下雪的時候,我都會買十斤小米,拎著沉重的口袋四處遊走。每走一段路,便踢散一塊積雪,然 後把小米撒在地上,留給麻雀們吃。樓下的那些流浪貓,也是每天準時去喂,不管再累也會堅持,從無一日間斷。在寒冷的冬天,我還會找來紙箱、布匹和海綿,然 後縫好墊子鋪在紙箱裡面,手工給它們製作貓窩。這種事情,即使是普通的善人恐怕也無法做到。在愛貓者/愛鳥者的眼中,我可能又是個動物保護者的模範,超級 大善人。
我不僅看不得任何小動物遭受到痛苦,甚至對動物外型的假物都抱有強烈的愛心與憐憫。從小到大,我從沒有粗暴對待過任何一件動物玩具,小學時買的毛絨娃娃全 部都留存至今。因為我無論如何也忍受不了把小動物形象的東西扔進垃圾箱,哪怕知道它是假的也受不了,總覺得那樣太殘忍。每次在大街上看見被扔在垃圾堆里的 小熊/小兔娃娃時,心裡都會特別的難受,恨不得撿回家之後好好洗乾淨,然後讓它們舒舒服服地躺在床上。說到這裡,也許有人會罵我裝逼裝到了極點。但這也無 所謂,因為我說的全都是實話,絕無一絲虛偽裝逼的成份在內,自己心裡明白就行了。
這是善良嗎?非也,後面會細說。
同樣,我在毆打小孩子的時候,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孩子的嚎哭,中途不但不會有一絲心軟或負罪的想法,反而還會興奮到勃起。
這是惡毒嗎?非也,後面會細說。
我曾經有個情同手足的好兄弟,暫且就稱呼他為Y君好了。使用「兄弟」這個詞可能比較噁心,總有點小混混的感覺。我一向很反感那種剛認識沒多久就稱兄道弟的 白痴,因此連「朋友」二字都很慎用,更別說是「兄弟」了。但此人與我的交情,即使說是兄弟也毫不為過。我們從五六歲的時候就在一起玩,一起打坦克大戰,一 起玩魂斗羅,一起玩FC熱血足球,一起逃課去遊戲廳,一起被初中生勒索劫錢,一起準備刀子和剪子,一起把劫錢的初中生扎得滿臉鮮血,一起去各處旅遊,一起 準備中考和高考,進入大學之後,也經常去對方的學校探訪,畢業後一起談論工作與未來...算起來的話,交情已經超過20年了,當真算的上是同甘共苦的生死 之交。有些人可能一輩子都沒有一個這樣的朋友。
這位好兄弟很喜歡死攢錢,從小就是如此,平時極度節省,從不亂花一分錢。我非常反感他這一點,總覺得很噁心,根本就不像是一個小孩子。大約是在初一或初二 的時候(95,96年左右),經過數年的FC/MD遊戲多人混戰之後,他已經深深地愛上了遊戲,最後終於下定決心,要拿出積攢多年的存款(具體數目已經不 記得了,大概是一千元左右,這個數字在當年便相當於現在的一萬元,甚至更多),買一台屬於自己的MD主機和幾盤遊戲卡。
某個周末,我和他,還有我們的另一個好朋友F君一同出行,去買遊戲機。出發之後,還沒走出他家的小區,我們便被5名流氓攔下,索要錢財。面對著這些面容凶 惡,年齡比我們大,體型又比我們魁梧的流氓,我和F君完全沒有做出任何反抗,乖乖地交出了身上的所有錢財,並低三下四地懇求他們不要打人。而Y君當然不甘 心把自己多年的積蓄乖乖交出,他瘋狂地反抗,掙扎,但結果註定是徒勞的。我和F君完全不上前幫忙,只是站在一旁袖手旁觀,他以一敵五,完全沒有還手之力, 被打的很慘。白白挨了一頓打,錢還是一分沒有剩下,而且衣服還被撕壞了。
此事對Y君的影響非常大,使他幾乎崩潰。一個十多歲的大男人,坐在地上泣不成聲,活像是一個討薪不成,反被老闆僱人暴打一頓的農民工。稍微冷靜下來之後, 他非常激動地斥責我們,問我們為什麼不幫他。我的回答很簡單,對方比我們強壯,人又比我們多,我們身上沒帶任何武器,正面衝突根本就沒有任何勝算,只會激 怒對方,招來更壞的後果而已。與其如此,還不如乖乖掏錢,破財免災。這理由非常充分,合情又合理,Y君即使再怎麼不甘,也無法進行反駁。
事後,我主動借給Y君500元,讓他再湊些錢,先把機器和卡買了。但他剛被洗劫一空,已經再無儲蓄,除了每個月不到50元的零用錢之外,再沒有任何其他的 經濟來源,根本就拿不出剩下的幾百元錢。在之後的一段時間裡,他幾乎一分錢都不再花,連根冰棍都捨不得買,把所有的錢都死死攢下,希望能早一日把錢攢夠。 而我又主動借錢給他2次,每次都是100元左右,有零有整,號稱是自己省下來的全部家當,讓他先拿去用,不必著急還。對此,Y君很是感激。數個月之後,他 終於擁有了一台屬於自己的MD主機,還有幾盤夢寐以求的遊戲卡。所花費的金錢,有三分之二以上都是我借給他的。幾百元在當時並不是一個很小的數字,像Y君 這種零用錢很少,壓歲錢又必須全部上交給家長的孩子,根本就不可能在短時間之內湊夠。再加上我反覆表示不必著急還,Y君便只是30元、50元的零散還了幾 次,然後便不了了之了。直到我們都上了高中,他還會時常提起此事,贊我是個很講義氣,很夠朋友的實在人。
但他卻沒有想到,那些流氓其實都是我找來的。我看Y君拚命死攢錢早就很不順眼了,一直都盼望他丟錢,然後好好反省一下,認識到攢錢的錯誤,悔恨自己當初不 該這麼節儉。如此難得的好機會,我自然要好好利用。在我們約定好出行時間之後,我立刻就委託表兄,找來了幾個有過劫錢經驗的高中生,然後制定好作案計劃, 報酬就是劫來的全部錢財。可笑的是,那些高中生只是一群外強中乾的窩囊廢,表面上兇狠,其實心理素質也不怎麼樣。他們根本就沒劫過這麼多錢,當時是騎虎難 下,無法停手,事後卻越來越害怕,多次詢問我會不會被**抓,會不會進監獄,其中一個人甚至還想把錢還給受害者,在我的多次勸慰與開導之下,他們才能徹底 安心放鬆。經過此事之後,Y君有了非常明顯的變化,也不再死攢錢了,該花時就花,高中的時候還經常和我們一起去各處旅遊。至於F君,也是知情人之一,雖然 是在事後(事先告知的話,怕到時露出破綻)。十多年來,他一直保守著這個秘密,並沒有告訴給Y君。原因很簡單,他非常理解我的性格和思維,雖然並不能完全 認同,但卻仍然尊重及信任我這個好朋友。也正因如此,我們的友情才會一直維持到今天。
既然設計害Y君,為什麼還要主動借他錢呢?答案就是兩個字:友情。看到朋友有困難,我就想幫助他,僅此而已,絕無虛假。找人害他是一回事,借錢幫他是一回 事,二者互不相干,並無矛盾。我對Y君沒有任何惡意與不滿,確實把他當作一個非常重要的好朋友。但我看他死攢錢不順眼,於是就找人把他死攢多年的錢全給搶 走了。然後我爽了,滿意了,出了一口氣,目的也就達到了。接下來,我看見好朋友痛苦,自然就要幫忙,這也是理所當然的。雖然他的痛苦其實是由我造成的,但 那並不是重點。反正就是這麼一回事,理解我的人肯定能明白我當時的心理,不理解的人只會覺得我是個精神病,再怎麼說也沒有用,所以在這裡也就不多解釋了。
另外,我當時的存款其實是比較充裕的,即使借他一千多元也沒有任何問題。之所以只借5百,然後慢慢再追加零錢,一是為了顯示誠意——「看我多講義氣,手頭 就只有這麼一點錢,還要借給你」,二就是不想讓他立刻買到遊戲機。借他錢,是因為我的目的已經達到,既然自己已經爽了,便還是想幫兄弟一把。不一次借足, 是因為我還沒有徹底解氣,希望他能多鬱悶一段時間。如果什麼都沒耽誤,仍然讓他第一時間買到機器,我就無法徹底開心了。如此這般,我既賣了人情,又調戲了 他。
從始至終,我對Y君都沒有任何惡意,在事發之前的一段時間內,我們之間連一點口角都沒有發生過。我就是單純地想看他鬱悶,和友情/道德之類的東西完全無 關,僅此而已。我害他的時候,並不覺得有任何不對,也不覺得對不起他,更沒有任何負罪感。事後幫助他,安慰他的時候,也並不會覺得自己是在演戲,而是完全 的真情流露。在之後的十多年裡,我們仍然是很好的朋友,一起玩遊戲,一起去旅遊,該聚時就聚,該吵時就吵,絲毫都不覺得彆扭。之所以這麼坦然,是因為我打 從心底里就沒有覺得自己做錯了什麼,所以也就不會有任何心理壓力。對我來說,這件事情和擺弄模型,整理書架等行為並沒有什麼本質差別,只是一個單純的普通 行為而已,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滿意。再說直白一點,在我眼裡,不管是親人,朋友還是戀人,全部都只是活道具而已。他們的價值與死物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唯一 的價值都是讓我更加愉悅。
像我這樣的人,也許算是絕對自我主義者。這種人在社會上應該是有不少的,性格也是各不相同。絕對自我主義者的特質並不體現在表面,比如說任性妄為,性格惡 劣,凡事都和別人斤斤計較等等。相反,這種人也許並不難相處,沒準還很隨和開朗,他們的自我主義主要是體現在深層次的意識形態中。同樣的一件事情,絕對自 我主義者與普通人的處理方式有可能會一模一樣,但這僅僅是表像而已,其中的思考過程也許是截然相反的,只是最後走到了同一個終點。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和朋友約好去某個地方玩,到了約定的時間,朋友發簡訊說堵車,要遲到半個小時。普通人也許會表示諒解,覺得等待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們 的想法是「對方不是故意的,我當然得等」,「因為對方晚一點就翻臉,那不就成了混蛋嗎」。而絕對自我主義者有可能繼續等,也有可能直接扭頭走人。但即使是 選擇了等待,原因肯定也是「自己很想去玩,不願意取消,臨時又找不到別人」,而不是「對方不是故意的,理解他」。等待也好,翻臉走人也好,都是為了自己的 感受,而絕非是在體諒對方。如果有其他人可以叫的話,肯定就會直接和別人進去玩,然後把手機關掉,無視遲到者。再退一步說,就算有其他的人可以叫,也要繼 續等待這個人,那也是經過權衡之後,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決定。總而言之,不管怎麼妥協,也都是在為自己考慮,腦子裡想的永遠都是「這樣做的話,我會不 會開心/難受」。絕對自我主義者的腦子裡根本就沒有「從別人的角度考慮問題」這個概念。
再舉一個例子,還是和朋友約好去某個地方玩,就在前一天的晚上,朋友突然打來電話說自己的爸爸得了重病,第二天去不了了,只得取消。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人 也許會發自內心地表示理解,並安慰幾句,絕不會有怪罪對方的想法。但絕對自我主義者的想法則是生氣,而不是同情或替對方難過。他們也許會當場翻臉,直接開 罵,也有可能會忍著怒火去安慰對方几句。但即使是違心勸慰,他們心中的真實想法也一樣是「操,你爸怎麼這麼煩人啊」/「***,你爸生病和我有什麼關係? 讓我掃興,真混蛋」。
如此解釋,應該還是比較好理解的。由於人類無法脫離社會而獨自存活,所以任何人都要抑制自己的情緒,誰也不可能做到絕對意義上的肆無忌憚,即使是奧巴馬也 不行。在通常情況下,絕對自我主義者的行為方式與普通人並沒有太明顯的區別。但在骨子裡,他們的思維與想法卻與普通人有著本質上的差異,他們永遠都不會真 正地站在他人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他們的腦子裡甚至連「為他人著想」這個基本概念都完全沒有。一旦處在特殊情況下,這個差異就會瞬間體現出來。在情勢必要的 時候,就算把朋友活活害死,他們也不會有一絲猶豫或心理負擔。就算有,也只是在擔心害死朋友會對自己造成怎樣的傷害,而不是對別人感到內疚。比如說,和朋 友一起被困在雪山上,當糧食耗盡的時候,絕對自我主義者可以毫不猶豫地殺死朋友,靠他的血肉多活幾天,絕對不會有一絲動搖。
在十多年前我就說過,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些隨意放棄自己生命的人,包括那些為國捐軀的所謂烈士,英雄。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是至高無上的存在,和生命相比, 國家只是微不足道的灰塵而已,連個屁都不能算。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比生命更重要,無論發生任何狀況(哪怕是祖國淪陷,主權喪失),也都應該把自己的生 命放在第一位。人生就像是一個RPG遊戲,但沒有SAVE和LOAD的功能,遊戲的機會僅有一次。只要自己死了,整個世界也就消失了,全宇宙都會化為虛 無。整個世界都消失了,區區國家和主權又何足道哉?信仰和榮耀,更是如同灰塵一般微不足道。在那些「烈士」為了祖國拋頭顱灑熱血時,他們卻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拋棄了身為人類的基本尊嚴。
後來發現,「自己&>宇宙」,「自己創造了宇宙」這種觀點,早在幾百年前就有人提出過了。簡單解釋一下,因為有你自己存在,所以你才能看到這個世界, 感受到這個世界,這個世界上的一切元素都是圍繞著你而存在的,你就是絕對意義上的核心。而一旦你死了,你就再也感受不到這個宇宙的任何元素了,這也就意味 著整個宇宙都徹底消失了。所以,完全可以認為,宇宙是你創造出來的,你的命大於等於整個宇宙。
PS: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一下范跑跑。我真是太理解他,太欣賞他了。當時剛聽到關於他的事迹時,我真是激動得都要拍桌子了,因為這種真性情的人實在是太 少見了,尤其是在中國。有很多弱智都恬不知恥地說,老師就應該捨命救孩子,這是最基本的義務,范跑跑就是個沒有人性的敗類。對於這種**,我真是連罵都懶 得罵。也有一些人比較明白事理,他們覺得范跑跑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應該低調一點,用不著大張旗鼓地宣揚那種不能被主流社會所接受的言論,如果他不這麼高調 的話,就不會被這麼多人罵,也不會被學校辭退了。持這種觀點的人,並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生命有多麼寶貴,所以才會把「被學校辭退」、「被人罵」這種微不 足道的小事拿出來說事。而我和范跑跑是同一類人,所以完全能體會到他的心情。別忘了,范跑跑並不是個不通人情事故的單純少年,他的職業可是個老師,他很了 解這個社會,他完全明白高調宣揚「先管自己再顧學生」這種不和諧的言論會引起怎樣的後果,但他還是要把這種觀點大聲說出來。為什麼?因為他根本就是故意 的,他根本就不在乎被人罵,被炒魷魚。在我們這種人的眼裡,自己的命實在是太太太太重要了,相比之下,名聲和職業真是連個屁都不算。他能死裡逃生,保住性 命,心中的狂喜已經到了無法抑制的程度,所以才會心甘情願地拋棄一些微不足道的東西,比如說名聲,比如說職業。當他接到解僱通知書,當他看到成千上萬的人 在大罵自己的時候,心裡一定是開心無比甜如蜜的,因為越是這樣,他就越能清晰地感受到「自己撿回了一條命」。如果換作是我的話,100%也會採取和范跑跑 完全一樣的行動——先拋下學生逃跑,再高調宣揚「老子的命最寶貴」的理論,然後成為全民公敵,盡情享受被無數人謾罵的快感。和寶貴的性命相比,職業和名聲 簡直就像是拿在手裡都嫌多餘的垃圾,恨不得趕快扔進河裡,還能打個水漂看。這就如同買彩票中了五百萬,然後心情超爽,隨手施捨給路邊的乞丐兩毛錢一樣。
說完范跑跑,再回歸正題。也許有人會覺得「個人&>宇宙」這種觀點很荒唐,很意淫,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理由很簡單——就算你死了,地球也照樣轉,別 人該幹什麼還幹什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的話,這種反駁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這種反駁卻忽略掉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每個人的宇宙都 是獨立存在的,並不是同一個概念。有一萬個人,就有一萬個平行宇宙,有一億個人,就有一億個平行宇宙,各個平行宇宙之間並沒有任何交集,「所有人的宇宙」 是不存在的。任何一個人死了,他的宇宙都會整個消失,和別人的宇宙根本就沒有關係。你只是你自己,而不是別人,更不是所有人,所以你只能以你自己的立場來 思考問題,根本就無法進入到別人的宇宙,別人的宇宙和你根本就沒有任何交集。如果你死了,你的宇宙就徹底消失了。既然整個宇宙都不存在了,哪裡還有什麼 「別人」或「其他人」呢?這些東西已經全都不存在了。
比如說,張三給他的兒子留了一筆遺產,他的兒子也許確實會收到,因為兒子的宇宙仍然存在,只是宇宙里的父親去世了。但張三死了,他的宇宙就已經沒有了,他 既沒有兒子,也沒有遺產。再比如說,有一個人死了,我們仍然可以在少了一個人的世界裡繼續活下去,但這個人自己卻無法證明自己死了以後,這個世界與其他的 人仍然可以繼續存在。
正因為生命的特殊性,所以,「自己&>宇宙」的觀點仍然是很有道理的。
以這種思想作為標杆的話,也可以說,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絕對自我主義者,而且全都是100%純粹的絕對自我主義者,只是自我的方式有所不同罷了。任何 人的任何行為,歸根到底也都是3個字——「為自己」。再說簡單一點,任何行為都是單純的無屬性行為,沒有任何額外的附加屬性(比如善惡,對錯,正邪等 等),所有行為的唯一共同點就是「為了自己」。
「為了別人XX」這種說法,並不是愚蠢幼稚或高尚無私,而是根本就不可能實現,不可能成立,只是一個假命題而已。只要人活著,他的一切行為就都是為了自己。有的人理解了這一點,而有的人卻沒有覺醒。
從別人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在我看來實在是一件荒唐到極點的事情。你不是別人,怎麼可能站在別人的角度想問題?這本身就是一個荒謬的假設,根本就不可能做 到。強行去做不可能的事情,就只會偏離預想的道路,讓事情變得越來越糟糕。世間無數悲劇,都起源於「我這麼做是為了你好」。
古龍作品中的李尋歡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搞不清楚自己的立場,試圖以救世主的身份「拯救別人」,結果也只是自作聰明,害人害己。既委屈了自己,又要遭人罵, 被人恨,最後毀掉了戀人的一生,也毀掉了大哥的一生。即使如此,他也還是沒有從中吸取教訓,仍然愚蠢的「替別人著想」,居然能想出「僱人殺死林仙兒,以免 讓阿飛徹底陷進去」這種完全不考慮他人感受的計劃,險些又毀掉了兄弟的一生。試想一下,如果李尋歡的計劃真的成功了,阿飛就算看清了林仙兒的為人,肯定也 會恨李尋歡一輩子。因為他的做法實在是太過分了,再怎麼好心,別人也無法接受,這種所謂的「好心」,給別人帶來的傷害要比惡意還大的多。
如果我是阿飛的話,一定會立刻殺了李尋歡,這種人多留他活一天都是個大禍害。奸詐小人或野心家都可以防備,偽君子也可以看透,只有這種以聖人自居的變態一 根筋才是最可怕的。他就算把你活活害死,也還會覺得自己是為了你好,只是你沒有領會他的好意,辜負了他的苦心。完全就是個隨時都會爆炸的定時炸彈。我寧願 和岳不群,戚長發,任勞任怨這樣的人結拜為兄弟,也不願意和李尋歡這樣的人交朋友。和岳不**朋友,只要沒有特殊情況,他還真就未必會害我。如非必要,他 肯定要把君子裝到底,沒準還會是個很好的朋友。就算真的設計把我害死,起碼他也會承認自己是在害人。我既然算計不過他,被害死也無話可說,只能認栽。但要 是和李尋歡交朋友的話,就算被害得生不如死,他也會覺得自己是一片好心,只是對方不理解他,這實在是讓人死不瞑目。
扯遠了,回歸正題——只要人活著,他的一切行為就都是為了自己。就像上面所舉的例子一樣,你越是特別想「替別人考慮」,「幫助別人」,實際上就越是自私,越是在滿足自己的慾望。
我買那個老太太的玩具,是為了老太太嗎?不是,是為了自己。因為我覺得她可憐,所以想要幫她,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的心情舒服一點。用30元換來心情舒暢,我認為值得。如果玩具要價300元,我肯定就不買了,因為我覺得不值得。
父母養育孩子,培養他們長大成材,是為了孩子嗎?不是,是為了自己。他們「自己」想要孩子,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養育「自己的孩子」,讓自己擁有一個優 秀的後代。如果孩子殺人放火強姦,最後進了監獄,父母也許就會和他斷絕關係,因為他們不想要這種給自己帶來負擔與恥辱的孩子。
朋友生病了,我犧牲假日去探望,是為了朋友嗎?不是,是為了自己。我想鞏固/維護自己與朋友之間的友情,所以才自願去探病,仍然是為了自己。我不是弱智, 也不是精神病,而是一個有思維能力的正常人。既然我沒被任何人強迫,自己決定花費時間去做一件事,那就肯定有自己的目的。這目的雖然不是金錢,但也一樣是 目的,也一樣是為了自己。
某人收入微薄,卻堅持捐助失學兒童上學,是為了失學兒童嗎?不是,是為了自己。因為他看到貧困地區的兒童上不起學的時候,會難受,會心疼,所以他願意付出自己的金錢,儘可能地把「自己的世界」里的某一部分改變成自己想要的狀態,讓自己不再難受。
富豪或明星向慈善事業捐款100萬,是為了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嗎?不是,是為了花錢換取自己的公眾形象。就算是同情心很強,真心真意的想要幫助別人,那也一樣是為了自己——因為是「自己想要」幫助別人,想幫助「自己的世界」里的人。
戀人背叛了自己,卻選擇無條件原諒,繼續在一起;戀人重傷癱瘓/容貌全毀/生活不能自理,卻選擇不離不棄,陪在身邊照顧...是為了戀人嗎?不是,是為了自己。說到底,也是因為自己不想離開她/他。分手或不分手,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所做出的決定。
你有100萬存款,朋友管你借50萬,你二話不說就借出去了,而且不要借條,這是為了朋友嗎?不是,仍然還是為了自己,因為你自己願意幫助自己的朋友。朋 友和存款都是屬於自己的東西,無論怎麼決定,也都是為了自己。朋友借50萬,你會借,那80萬呢?100萬呢?100萬+你的全部家當呢?100萬+你的 全部家當+把你的腎臟和眼角膜賣掉換來的錢呢?100萬+你的全部家當+把你的腎臟和眼角膜賣掉換來的錢+把你的老婆賣到窯子里換來的錢+把你的孩子賣給 人販子換來的錢呢?一旦超越了你的接受範圍,你便肯定會拒絕,因為任何人都只會把自己放在第一位,永遠都是如此。而只要選擇同意,那就只能說明目前的條件 還在你的接受範圍之內,你自己在權衡之後,覺得付出「自己的這些財產」來幫助「自己的朋友」是值得的,所以才會答應對方的要求。從本質上說,這和拒絕是完 全一樣的,都是你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自願選擇。
李尋歡請求呂奉先殺死林仙兒,是為了阿飛嗎?不是,是為了自己。是他自己覺得林仙兒是惡人,自己想殺死她,自己不希望兄弟和她在一起,自己想讓兄弟離開 她,忘記她,按照自己的想法活下去。還是那句話,越是覺得自己在為別人著想,往往就越是最大的自私,因為「我必須要幫助我的朋友」本身就是自己的想法與欲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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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宇宙的大前提下,健康,父母,戀人,朋友,子女,金錢,漢堡包,乾脆面,水杯,時間,模型,遊戲機,漫畫書,睡眠,話劇...這個世界上的 任意兩樣事物,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全都可以放在天秤上分出高低,計算出精確的價值。人類所做出的一切行為,全都像擺弄自己房間里的小物件一樣,無論 怎麼擺放,怎麼調整,也都一樣是普通平常的舉動,根本就沒有什麼對錯與是非之分。
所謂的「為別人如何如何」,全都是自欺欺人,自我催眠的假像而已。只要你沒死,你的一切行為就都是一樣的,不分大小,不分種類,絕無任何本質性的差別。
捐助慈善事業也好,花天酒地去揮霍也好,都是很單純的普通行為,我並不覺得二者有什麼區別。同樣都是花自己的錢,同樣都是讓自己滿意,又有什麼不同了?唯 一的區別,也只是社會認同度有高有低罷了。胡亂揮霍,就會被一群莫名其妙的人謾罵鄙視。捐助慈善事業,就能得到很多人的讚揚和尊敬。可社會認知度又是什麼 東西?不也就是一群個體的**嗎?又有何價值?誰規定捐助慈善事業就是對?誰規定胡亂揮霍就是錯?捐助慈善事業,一萬個人支持,一百個人不屑一顧;胡亂揮 霍,一百個人支持,一萬個人鄙視,這不也只是數字上有差別而已嗎,有何本質區別?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絕對意義上的善。
同樣道理,這個世界上也沒有絕對意義上的惡。什麼叫惡?屠宰場殺豬殺雞算不算惡?明明是很殘忍的殺生,但幾十億人都要吃肉,這就變成了正當的行為,殺一萬 只都不算惡。但如果殺死一隻大熊貓,僅僅是一隻,就會成為被無數人唾罵的兇手。大熊貓和牛都是生物,也都是很可愛的大型哺乳動物,但為什麼殺一隻大熊貓就 是惡,殺一萬頭牛都不是惡?表面上的原因誰都知道,那就是牛的數量多,大熊貓的數量稀少。但誰規定稀少的就該保護,數量多的就該殺?如果有人覺得牛很忠厚 可愛,一隻都不該殺,難道就錯了嗎?人類的數量更多,如果有人覺得應該消滅掉20億人口,難道就錯了嗎?
所以說,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善與惡,無非就是支持者的多寡有所不同罷了。或者說,自己做的一切事情都是絕對的善與正確。只要你自己想清楚了,並且願意去做 的話,即使是強姦或吸毒也不能算是惡——既然願意承擔強姦之後被通緝/抓獲/判刑的後果,願意承擔吸毒對身體帶來的傷害和對生活的影響,那強姦與吸毒也便 只一件普通的個人行為而已,並沒有什麼錯誤可言。也許50億人都覺得這是錯,是惡,但只要你自己不這麼認為,那這對你來說就不能算是錯。
蘇夢枕曾經說過這麼一段話——「忠就忠,奸就奸,好就好,壞就壞,沒啥大不了的。生就是生,死就是死,人活著,總要做決斷,選錯了,也不過是錯了,選對 了,也不過是對了,一刀子下去,砍的不是魔,那就是神,也沒什麼不可以的」。再進一步想的話,這個世界上其實根本就沒有什麼奸不奸,壞不壞,錯不錯,只有 存在或不存在,做過或沒有做。只要你做了一件事,這件事就會成為唯一且永遠不可改變的絕對事實,並沒有對錯之分。
世界上的任何行為都沒有好壞,正邪,黑白,對錯之分。不信的話,可以自己在腦子裡想像一下,有什麼事情是對的?又有什麼事情是錯的?就算想上1個小時,又 能想出一件絕對的善事或惡事嗎?肯定想不出。因為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你從老虎的口中救下了小羊,對小羊來說就是善,對老虎來說就是惡。只 有不同的立場,而沒有絕對的善惡。
我到底算是個好人,還是個壞人呢。按照一般的解釋,無非也就是「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每個人的心中都有善念和惡念」。「雙重性格,人格分裂,自己內心也很矛盾糾結」,等等等等。
以前我也是這麼認為的,但現在卻覺得那類觀點全都是屁話。既然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善惡,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好人和壞人。任何善惡標準都是人為制定的,沒有任 何善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同樣,任何所謂的惡也都會有人理解。把人強行劃分成好人與壞人,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時候。以我為例,幫助Y君也好,陷害Y君也 好,都只是「我想做」的普通行為而已,完全沒有任何不同。我的內心根本就不矛盾,從來都沒有糾結過。
愛護小動物也好,折磨小孩子也好,陷害兄弟也好,兄弟情義也好,全都沒有做作,沒有刻意,一切都是發自內心的感情。友情是真的,朋友是真的,想看朋友倒 霉,想看朋友痛苦也是真的。我沒有任何善惡觀與是非觀,只是單純地想要滿足自己的需求而已。活在這個世界上,其實就是在玩一場遊戲,我希望觸發什麼樣的經 歷,就努力去實現它。餓了吃飯,累了睡覺,想約朋友就約朋友,想害朋友就害朋友,僅此而已。既然我自己想要這麼做,那我肯定就會覺得這麼做是完全正確的。
正確與否,唯一的評判標準就是我自己想不想。至於社會道德標準,我從骨子裡就完全無視,因為那和我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張三和李四都覺得屎很好吃,我會跟 著去吃嗎?王五和趙六都覺得穿紅色外套是很一種下流的行為,我難道也非得贊同他們的主張?同樣,就算全世界都覺得欺負小孩子是惡,為國捐軀是善,我也會保 留自己的觀點,絕不會盲從。所以,當我陷害過朋友之後,我根本就不會有什麼罪惡感,更不會覺得自己不道德,或者對不起朋友。
我要是在路邊看見一隻死麻雀,肯定會難受好久,半天都緩不過神。但得知前一段時間的那個福建南平小孩被殺事件時,我確實就是發自內心地高興,做事情都精神 百倍。像我這種心態,到底算善念還是惡念?肯定都不算,因為兩個都是我的真實想法,並沒有什麼善不善,惡不惡的區別,僅僅只是一個平常人的心態而已。有人 也許會說,我這種想法是畸形扭曲的,但我也可以說,像他那種同情小孩子的想法才是變態噁心的。他也是一個人,我也是一個人,他憑什麼說我是不道德的?憑什 么規定人類就必須同情人類?當我們的想法產生分歧時,我完全沒有羞愧的必要。他並不比我高尚,我也不比他扭曲,只不過是他這種想法的贊同者比我的多而已。 說到最後,仍然只是一個單純到極點的「多數壓倒少數」的問題。
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正確與錯誤,所謂的道德標準,全部都是人為制定的。歸根到底,也就是把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強加給少數人,並強迫他們接受。少數人本來並 沒有任何過錯,但在人為劃定的道德標準面前就莫名其妙地變成了惡人,壞人,沒有道德的人。正如那句話所說的一樣:道德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任何道德準則都是人為制定的,今天的道德,以後可能就是不道德。我們現在每天都在做的普通事情,在幾百年前,甚至是幾十年前,就有可能是很不道德的行為。 同樣,很多我們現在根本就不敢去做的事情,在幾十年後也許就是天經地義的正常行為。我們看西藏的天葬,覺得很野蠻,很血腥。但人家卻覺得被禿鷹吃掉之後就 可以升天,是至高的榮耀,把屍體直接埋在土裡,任其腐爛掉,或者推進火爐里燒成灰才是殘忍可怕,對死者大不敬的舉動。各有各的文化習俗,誰也沒資格說別人 就是錯的。所以,有時候不應該過分執著於所謂的社會道德,因為很多社會道德本身就很不道德。很多你一直都覺得天經地義的事情,靜下心來好好想一想,又是否 真的是天經地義呢?
這個世界上唯一不變的永恆法則就是弱肉強食。除此之外,再沒有任何其他的道德標準。而當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弱肉強食」就進化成了「少數服從多數」,但本質上還是一樣的,仍然是誰的拳頭硬,誰就有道理。小到個人,大到國家,都是如此。
有些事情,不同立場的兩方人數比較均衡,便能形成和平的爭論與探討,無所謂善惡對錯。比如說,馬加爵和楊佳殺人,有一部分人支持馬加爵和楊佳,覺得他們值 得同情,另一部分人覺得馬加爵和楊佳都是該死的兇手。由於持兩種意見的人都不在少數,誰也無法徹底壓倒另一方,所以雙方就都不能算是惡。你就算支持殺人凶 手,也不會被視為沒有道德的惡人,因為有很多人支持你。而有些事情,不同立場的兩方人數相差懸殊,無法形成勢均力敵的爭論,少數人就會成了不道德的惡人。 比如說,楊丞琳說了一句「抗日戰爭才打了8年?南京大屠殺才死了30萬人?」,立刻就遭到了上億糞青的謾罵聲討,你要是再支持她,替她說話,就會立刻被歸 入到「不道德」,「人渣」,「垃圾」的群體中。按照社會上公認的道德標準來看,「殺人」和「說錯話」的罪惡程度明顯不可同日而語。但現在的狀況卻是,你支 持殺人犯是道德的,支持說錯一句話的人卻是不道德的,這是不是很荒唐呢?這道德標準究竟體現在哪裡呢?無非就體現在人數上罷了。人多就有理,人少就沒理, 就這麼簡單。
舉個最典型的例子——愛國。本身只是一種很普通的個人喜好取向問題,如今卻儼然成為了衡量道德底限的標尺,如果有人表示自己愛日本勝過愛中國,肯定會遭受 到猛烈的謾罵,並被歸入到人渣的隊伍中,這實在是讓人無法理解。我住在10號小區,但我更愛12號小區,有人會說我不道德嗎?沒有。我身為一個北京人,第 一愛上海,第二愛北京,有人會說我不道德嗎?肯定沒有。我身為一個亞洲人,第一愛歐洲,第二愛亞洲,有人會說我不道德嗎?還是沒有。那我身為一個中國人, 第一愛日本,第二愛中國,又有什麼錯?哪裡不道德了?說白了,還是那句話,多數人說你不道德,你就不道德。
多數人代表不了少數人,就如同少數人代表不了多數人。如今已是文明社會,「少數服從多數」這一原則已經無孔不入地滲透到了世界上的每一個角落,憑個人的力 量很難去改變。我們為了在這個社會上生存,便免不了要妥協。但妥協並不意味著要徹底拋棄自我意識,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覺得還是應該把「自己的想法」放 在第一位。與其總是去想「這件事是否能被社會道德所接納」,倒不如多想一想,自己覺得什麼才是對的。當自己的想法與社會道德發生抵觸的時候,根本毋須對此 感到羞愧或恥辱,因為你並沒有任何過錯,只是和你持同一想法的人比較少而已。就如同別人都愛吃麵條,你卻愛吃米飯,別人都在玩PSP,你卻只玩NDS一 樣,根本就沒有什麼可值得羞愧的。
當然了,這並不是說應該肆意妄為。之前也說過了,想在這個社會上生存下去,便免不了要妥協。最起碼,違法的事情是絕對不能做的。但不能違法的理由只是為了 保護自己罷了,並不需要完全丟棄自己的道德觀與是非觀,完全盲從法律。因為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公認的道德與對錯,法律也一樣只是多數人類個體的共識而已,並 不能代表絕對的真理。有些法律,也許你確實很贊同,發自內心地想要遵守。但肯定也有一些法律是你不贊同的,只不過是為了自保才勉強去遵守。
再舉個例子。去年某日,我去一處不常住的房子取東西。由於時間比較緊,所以非常著急。上了電梯以後,我匆匆忙忙地按下了13層的按鈕,剛想關電梯門,就有 一個十歲左右的小孩沖了進來,一巴掌就拍在5層的按鈕上。我當時連想都沒想,直接一個大嘴巴就掄在那孩子臉上了,然後破口大罵道「***,5層你還坐電 梯!不會爬樓啊,懶逼」。到了5層以後,我揪住他,不讓他出去,然後把電梯門關上,再到13層,我也沒有出去,直接關了電梯門返回1層,然後把他給推出去 了,自己重新再上13層。
打人雖然不算什麼大事,但肯定也是違法的。可當時電梯里只有我和那個小孩,沒有別的人。而且我一般不住在那邊的房子,3個月都不見得來一次,所以打了也是 白打,絕不用承擔任何後果。如果是在我常住的家裡,就算遇到同樣的情況,我肯定也不會動手打這個孩子,因為我怕被街坊鄰居看到,然後找上門來騷擾,給自己 增添麻煩。這就是我的法律意識,並不是為了道德而守法,而是為了自己而守法。
一直以來,我的觀點都是,唯一值得去遵守的東西就是法律,因為個人惹不起法律。只要不觸犯法律,其他任何道德標準都沒有必要遵守。這也就是我以前所說過 的,除了法律之外,任何民間土規矩都是垃圾,想遵守就遵守,想不遵守就***奶。原因很簡單,不遵守法律會遭到無法抗拒的制裁(當然,就像上面說過的,如 果願意承擔違法所帶來的後果,那違法行為對自己而言也一樣是正確的選擇),而民間的土規矩並沒有任何權威性,即使違反了也不會對自己造成絲毫傷害。所以, 只有天生的奴才和**,才會去遵守那些違背自己意願的民間土規矩。
歸根到底就是一句話,世界上沒有善與惡,沒有對與錯,沒有該與不該,只有想與不想。
前一段時間,玩桌游的時候,聽竹子說過他的一件往事,給我的觸動很大——幼年時期,爺爺去世了。送葬的路上,自己坐在車裡,一邊看著爺爺的遺體,一邊嚎啕 大哭。但在傷心大哭的同時,自己的心裡卻同時有種強烈的興奮感覺。因為這種新奇的經歷是以前從來沒有體驗過的,所以覺得非常刺激有趣,心情十分激動。
在有些人看來,說這種話也許就意味著冷血無情,大逆不道,沒有人性。但我卻明白,這才是真正的人性。爺爺去世了,肯定會難過。體驗到前所未有的新奇經歷, 當然就會興奮激動。兩者都是最正常不過的反應,彼此之間並無任何矛盾,哪個也都不是假的。只是有些人迫於倫理道德的壓力,不敢面對自己的真實感情,而是自 欺欺人地選擇逃避,在腦子裡進行自我催眠,強迫自己忘記這種無法容於世俗道德,但卻又真實無比的正常心情。
我並不是沒有道德,而是多數人的道德標準把我強行歸入到了不道德的群體中。我並不是只接受和自己擁有同樣價值觀與道德觀的人,只要是真性情的人,我都會很 欣賞。如今仍然保持來往者,差不多都是自我意識非常強烈,並沒有被那些莫名其妙的所謂社會道德所侵蝕的人。哪怕雙方的觀點有強烈的衝突,性格極不投緣,見 面就要吵架,起碼我也是在面對一個真實的人,而不是一個傀儡。在如今的社會,像竹子和范跑跑這種敢於正視自己的真實感受,並能坦然面對,而且可以不加掩飾 地將其表達出來,即使不能被主流社會接受也絲毫不以為恥的人,實在是太少太少了。絕大多數人,已經被所謂的社會道德與倫理嚴重侵蝕,早就忘記了自己的真正 本性,以及屬於自己的道德與倫理。
善也好,惡也好,這些人為劃定的東西都不重要。人活一生,起碼不能連最基本的自我意識都給丟失掉。


恰恰相反
離開了家鄉,孤身一人來到塞外,在上大學期間意識確實有所轉變。
但不是你說的意識到「生命屬於自己」,更多的則是「自己的生命不完全屬於自己」。


上大學之前,父母管的嚴,哪都不讓去,各種不可以。可我偏又孝順之極,對父母的話言聽計從;縱然叛逆一直與我為伴,也是壓抑於內心讓其自生自滅。

久而久之,上學的味道變了,變得異常明晰。越快越好,離家越遠越好,最好能是外省,好像脫離苦海才是我考大學的直接動力。

在這樣的境況之下,我從來沒覺得我與別人有什麼瓜葛,對於自己所做的一切,我自然會承擔自然會負責,還有能不能考上大學我也不在意,儘管親戚們期盼已久,村裡的叔叔阿姨爺爺奶奶都很關心高考這事兒,但我知道這是我的事,不會因沒考上而覺得絲毫丟臉。

終於,也如願了,雖然沒出省,但也離家老遠。


上大學之後,一切慢慢的變了。不知為什麼,漸漸體會到父母的角色是沒有人可以代替的,父母的地位在我心中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一年寒暑假回去兩次,儘管家鄉是要山沒山要水沒水窮破不堪,這並不影響家鄉成為我心中永遠甩不掉的歸宿。

以前,遊樂園的刺激項目,如過山車,蹦極之類的是我的最愛。
看到新聞上時不時的報出,某某地遊樂園幾死幾傷。
現在,當我再次踏入故地,看到那些曾經最愛的高空項目,眼前便會浮現出那些血淋淋的事故畫面。不是因為我怕,而是每當這時便會想起我的父母!儘管我知道這是小概率事件,意外畢竟是意外。
可,發生了怎麼辦?恰好是我,父母又該怎麼辦?
於是,看著別人玩,自己傻乎乎的站在一旁樂呵樂呵,然後默默的走開...

所以,又怎麼會有生命全部屬於自己的體驗呢?人活著不光是為自個活著。

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56頁


我一直覺得我是一個情感寡淡的人,對所有的人,我從來沒有意識到全部,這個辭彙對於我的意義。一直活到成年很多年之後,我覺得任何一個人都不會對我的生命造成怎樣的影響。各種宗教意識形態,文化流派,社會浪潮。對我來說,這,很難說是影響我對這個世界的判斷。但是我一直有熱情去了解這個世界,對了我的熱情,我一直是很有信心的。直到我遇到了王若琳。無論他對我怎樣,無論我現在過得有多好,我都無法抹去我內心,的,熱忱,我的愛,在胸膛中,她就像是。核聚變一樣每時每刻都在發生,我意識到。我現在終於意識到,生命的全部是什麼意思。無論從空間的任何維度,或者是從我個人出發,不管王若琳對我做什麼,對待我的態度如何,或者永遠從我的生命中消失,但是,她是我生命的全部。我甚至有時候感到不可思議的事是因為王若琳我才知道,全部是什麼意思。


抱歉,我不認為我的生命能夠全部屬於自己,包括時間。
我當下認為:人活著,只有三樣東西是真正屬於自己的。

一是身體。
身體的健康與疾病,強壯與疼痛,是你首要真切的感受,做不得假。
所以,請訓練它,善待它。而不要嫌棄它,輕視它。佛陀也驗證過,苦行並不能開悟。

二是經歷。
你經過的人,歷過的事,走過的路。這些,構成了你的回憶。不管它是模糊還是清晰,這都是屬於你的獨家記憶。

三是認知。
包括思維,格局,觀點,想法等。這也是人與人之間最大最根本的不同。

因此,圍繞這三樣東西做功,儘力去提升它們。這才是最具性價比的做法。沉沒成本也最小,且不會偏離成長之大方向。

就像王小波說的——

我對自己的要求很低:我活在世上,無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見些有趣的事。倘能如我願,我的一生就算成功。

多睿智啊。

記得有這樣一個謎語:什麼東西明明是你的,別人卻用的比你多得多?

答案是:你的名字。

不過現在還有一個更現實而無奈的答案:你的時間。


如果有個人告訴我他的生命完全屬於自己,我會覺得很可怕,因為這是一個自私而逃避責任的人。


放蕩不羈~對!就是這種感覺。你確實是想多了,處在這個社會和家庭中,99%的人沒法做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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