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你所知道因為不了解法律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損失的故事?

我們經常會碰到一些朋友,在生活中通過法律可以很簡單解決的事情,總是想要拖一拖,找關係而被耽誤了,造成嚴重後果,不知道你身邊有沒有這類故事。


謝邀,

這問題問的很好,有很多很多故事。就是說一年都說不完,說三年還是說不完。

你想,都打官司了。客戶正是因為不了解法律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損失,所以才打官司。大多數案子如果業主足夠專業,能提前預見到後果,都有辦法避免。

故事太多,所以我就撿一個好玩的說說吧。可能有點長。

大概六七年前的時候,所里有幾位律師在北京某城中村代理了一個拆遷案子。

業主代表姓L,應該是位老師,具體教什麼我也沒太關注。律師們管他叫L教授,是個土生土長的北京人。他帶著另外十幾家業主(都姓L)一起委託律所,打算在拆遷中多爭取一些利益。這種案子在當年非常普遍,到了今天也發展出很大規模的一塊市場,叫拆遷律師。六七年前,做拆遷律師是非常容易的,不會像今天這樣,一不小心就給活埋了。

和大部分被拆遷戶的案情相似,客戶家住在北京的城中村,地段不錯,對拆遷補償不滿意:大概一平米6萬還是7萬吧。七年前,也就是2010~2012年那會兒,北京城中村,一平米這個數字還是不算低的。他們那個地段又好,而且周邊剛剛拆過。前面一個項目一平米給10萬到15萬,多的能給到20萬。客戶有個小道消息,帶頭維權的老L說,因為知道村長家一平米給了14萬,所以他們就想要個「公平」。

L們委託的時候,村裡已經走了一大半。拆遷辦為了儘早拆完,壓低價格,也用了不少手段:

首先是斷水斷電。在後來打官司的大部分時間,L一大家子人還是要住在自己唯一的棲身之所。四周有的人簽了協議,拆除公司的人會第一時間把這家夷為廢墟。律師去現場看的時候,幾歲的小朋友就在廢墟里玩耍,非常危險。

然後是放火。有一天其中一家窗戶外面的老樹根(樹早已被刨斷)突然著起來了。現場有一位好心的拆除工人及時報了火警,但是消防車開不進來,最後是靠四周被拆遷戶一起才把火撲滅。據說是拆遷公司的人放的火。分不清楚拆遷、拆除公司的朋友可以自己琢磨一下,最近常常有人批評我廢話太多,我盡量壓著說。

接下來是cei你家玻璃。真的就是這種小孩兒才幹的事兒,全讓拆遷方的人給幹了。大爺大媽睡著睡著覺,一個斧頭就劈進來了,把人老頭老太嚇得夠嗆。

業主們不甘示弱,基本上當時家家院子里都是煤氣罐、狼狗、飲用水和發電機。

大家可以想想,什麼叫一觸即發!一個不小心,炸一個煤氣罐,或者哪家弄出人命,就能造成一個轟動北京的大案子。律師們一邊要給客戶們講法律,引導他們去法院訴訟爭取權利,不要鬧事,不要去信訪。另一邊也要做他們工作,讓他們保持克制。隨時要等著他們打電話。一打電話,准沒好事。

有時候業主一個電話,律師就半夜趕過去,比如拋斧子那天,那家就老頭老太太在家,律師過去陪著老兩口熬到天亮。其實一點作用沒有,純粹是心理安慰。

拆遷經常死人,不是燒死,而是嚇死。一個村拆平,不少人家要給老人辦喪事。

所以我們常常建議,把老人、孩子從要被拆遷的房子里轉移走,以免發生悲劇。同時,又不能完全不住,因為你不住,你的房子怎麼沒的你都不知道。有時候會遇到比較奇葩的客戶,年輕人不管不顧,讓老人在家看家,理由是我媽年紀大了,拼了命給我換套房子,值了!

L教授是和律師通電話通的最多的一個。雖然他在大家族面前一直強裝鎮定,但是畢竟自己是個做學問的,心裡著實沒底。隔三差五和律師通話,和這個律師傾訴完掛下電話找另外一個律師,每次半小時起。

拆遷案子的客戶,無一例外都在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這個時候律師是他最好的傾訴對象,和老婆說老婆睡不著,和父母說父母吃不香,所以有什麼話都要憋著給律師訴苦。

律師能做什麼呢?當然是打官司,而解決這種爭議,最好的辦法,就是打行政官司,告政府。

業主在家裡等著拆遷的這個時候,拆遷方總會發來各種文件。有的有章,有的沒有,但是大意都是差不多:我們要拆遷,你們快搬走,如果不搬走,我們就強拆!

律師就要反擊過去,反正人家發什麼過來,你就把什麼告了,一般都不會有錯。你發徵收決定,我可以訴訟。你發補償決定,我也有權訴訟。如果說民事訴訟解決問題的思路是,談,談不攏就告。那麼拆遷官司就是反過來,告,談不攏繼續告。

這個方案並不完美,有的案子比較順利,告了就能創造談判機會。有的就希望渺茫,告了三年五載還是談不攏。但是如果考慮到這種案子本身雙方力量的懸殊對比,這個方案已經是相對於找媒體、上訪、鬧、當釘子戶等等更好的解決方案。在大多數情況下,你不打官司,不如早點投降。

L的案子就是相對比較順利,前後告了也有一年功夫——也就是說,飛斧、樹根、狼狗和煤氣罐也在廢墟里鏖戰了一年多。補償從原來的幾萬,終於談到了和村長家一個水平,14萬。

教授這個時候的想法是:

繼續告,說不定還可以再高一些!

有一天,律師突然收到通知,L教授被捕了。大家都很意外。

客戶可以暈,律師必須保持理智,第一反應是必須搞清楚,怎麼進去的啊?

彙報情況的L家的兄弟說了兩個字:砍樹!

原來,L家最小的一個兄弟家門口有一排樹。

每天晚上,這位弟兄回家,都感覺這排樹下面——有人埋伏。可以想像,在飛斧、老樹根之後,業主們杯弓蛇影,擔驚受怕的生活了一年,有這種感覺也不奇怪。這位弟兄每天擔心挨揍,吃不好、睡不好,就找帶頭大哥抱怨。

L教授作為維權的領頭人,聽到兄弟的訴求之後,當即表示,這個事情他來搞定。

大概是因為維權比較順利,提振了教授的信心。也可能是因為教授不是真教授,有著一顆熱情似火的內心。L教授意識到與其用語言表達不滿,不如訴諸於實際行動。

在這維權的一年多時間裡,唯獨這一次,也是最後一次,L教授沒給律師打電話。

他徑自帶著另外兩個弟兄一起,把一排樹全砍了。

當然,樹叢里並沒有潛伏著刺客。

警察來了,帶走了教授。

理由是他涉嫌 盜伐林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森林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警察說,L教授沒有採伐許可證,就砍了國家的樹是違法犯罪行為,一定要予以嚴懲。

律師們立刻意識到,壞了。

不出所料,L教授家最後並沒有拿到他所期望的高補償,因為在裡面他面對兩難選擇:要麼選擇自由(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放棄利益,要麼選擇失去他已經擁有的一切,包括事業、家庭。大部分理性的人都會選擇簽字認輸。

律師們幫L教授簽訂了各種協議,辦好了撤訴手續。幾年過去了,大夥都回歸了正常生活,無論拿得多的,還是拿得少的,一切都成為過去式。

不了解法律結果造成嚴重後果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但是這不是你的錯,你又不是律師。

當今社會是有分工的,普通人不懂法律不是問題。可能有的法律算是常識,但是有的實在已經脫離常識的範圍。比如這個盜伐林木罪,說真的,作為一名房產律師,如果不是教授以身犯險,我也沒聽過這個罪啊!

可是如果教授當年打個電話:喂~!律師,我要去砍樹,可以不~!並且按照他的習慣一打打三個,每個半小時,那麼律師一定會問他:

你砍什麼樹?

你為什麼砍樹?

你砍個鳥樹!

我們不需要每個人都掌握每一條法律,根本做不到。我們只需要明白有時候,有些事,找誰去解決問題,要比怎麼解決問題,更加重要。


以前在貼吧認識的一個朋友。

曾經是陽光開朗的一小夥子,西南某地級市土著,和他媳婦兒打小同學,感情特好。

夫妻倆中專畢業都是頂的父母的崗位進一家三線建設時期的國營廠上班,小夥子很喜歡軍事,人也很謙遜好學,貼吧大牛們都挺喜歡他的。

後來他看了幾個大牛玩WAR GAME的帖子,手痒痒的不行,和大牛聯繫,網購了幾套裝備,在他們本地江邊一座廢棄的大橋下玩,那片地方很寬廣,又有蘆葦叢,又有不少廢棄的水泥屋子,灘涂,野地,小山包全有,玩開了很是過癮。

玩了幾次後,他突然生出個想法:「哎?我幹嘛不就此創業呢?」

於是,他先試著在本地論壇上發帖,介紹WARGAME,吸引感興趣的人,然後把場地根據大牛們的建議以及他們以前玩的經驗畫好,有對戰模式,巷戰模式以及奪旗模式,周末組織大家一起去,他只當裁判不下場,玩一場每人收費20-50不等,他還根據貼吧吧友的建議讓他媳婦在旁邊擺個攤賣飲料,嘿,一天下來還真不少賺!

這樣幹了一個月後,他居然賺到了7,8000塊錢,比他和媳婦兒工資加起來還多不少。他心思活絡起來了,那片荒地很大,可以把場地再往外擴大,一個專業玩家的大場,三個業餘玩家的小場,不光周末可以去,平日里也可以營業,還能接一下團建、公司擴展的項目。

所以他索性辭職不幹了,讓媳婦也辭職幫他,把積蓄都拿出來,先投了兩、三萬買WARGAME裝備,這次不光槍,連模擬手雷、火箭筒都購置到了,想想就刺激,他這邊開始成立公司,投放廣告,跑工商辦執照還沒跑下來,就已經有很多預約單子了,把他和媳婦兒給樂的,先悄悄試營業著,就等營業執照辦下來數錢了。

然後?

消防的先來查消防。

環保局的來查環評。

公安的上門查模擬槍。

由於他賣飲料零食,衛生的也來查。

他都快暈了,感覺正式開個公司簡直是流水般往外花錢。

然而小夥子你還是NAIVE啊,想創業賺錢?除了這些各路法規大爺要燒香,法律大爺還有一百種辦法叫你認識到現實的殘酷。

小夥子的積蓄在一個月內飛速見底,眼看就撐不住了,兩邊老人又往裡接濟錢,就差賣房子了。就在小夥子託了人,營業執照馬上要辦下來,鞭炮都買了準備開業的時候,國土資源局的人來了。

直接一本法律書拍臉上。

國家的土地,你招呼都不打就自己圍起來用了?

「那不是荒地么?」

「荒地?荒地也姓國,你們這是在自尋死路!「

得,這下連賣房子也不可能有錢給土地使用金了,灰溜溜的捲起裝備回去老實上班吧,上班?鐵飯碗辭職還想輕鬆回去么?於是他和他媳婦由於不了解法律法規,兩個月內從有夢想有保障的產業工人變成了積蓄全空的打工仔,這個故事曾經有人在貼吧聚會的時候拿出來當笑料,他自己講完哈哈哈乾笑了幾聲後卻發現大家都尷尬的假裝夾菜轉桌,因為,這兄弟是有點兒太愣頭青了,對於夢想來說,實在是有點兒太殘酷了。


看到徐律師的故事,也想起一個案件。故事其實很簡單。

有一年,某地招商引資,哄了一個X老闆去辦廠。條件很優惠,要地給地。

X老闆很開心,建廠房招工人,辦起養殖場來。他拿到的待遇這麼好,回家鄉一宣傳,吸引了幾個朋友一起來辦廠。那幾年的工作報告明顯好看了很多。

過了好像有七八年,換屆了。主題也變了。

過去的主題是搞經濟,現在的主題是搞綠色環保。

找老闆談話,老闆不願意走啊,剛打好基礎開始賺錢,哪能說走就走。

一樣的,翻開《刑法》找到辦法。

當年給的地,是官方掏錢找村裡租的地。村裡反正也沒什麼人種地的,能收點租金也好。但問題來了:當年那塊地是林地,不是建設用地。以前是為了招商,放著不管 。現在要環保嘛,當然就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了。

最後老闆拿著一個緩刑的判決書回家鄉去了。

廠房全拆了,長滿荒草。


根據睡虎地秦簡分析……依據秦法,陳勝和吳廣可能是不用死的……


故事發生在浙江。。。。。一對夫妻做試管嬰兒的故事。
女方是來舟山打工的,經人介紹與當地某漁民認識。二人結婚,感情非常好。該漁民平日去出海打魚,老婆在家做家務。
結婚三年沒小孩,夫妻二人去當地婦幼保健院檢查,發現女方有問題,建議做試管嬰兒。夫妻共同去醫院做了取精取卵手術,受精卵培養成功。
二人去醫院進行術前檢查,醫生建議妻子調養身體,三個月後來進行手術。臨手術前一個月,丈夫出海打魚,因為海難失蹤。家人悲痛。。。
妻子去醫院,醫院拒絕為妻子進行後續手術,因為她是單身婦女。由於老公意外去世,後續手術簽字等不符合法律規定。醫院建議妻子去法院告醫院。
具體請搜索今日說法《遺腹子之惑》


這樣的故事應該是很多,有時間的我也慢慢寫,細細說……

1、劉某、陳某是好友,2007年二人決定合夥投資青海省一礦產項目。其中,陳某出資1053萬元,但不參與項目操作管理,由劉某負責具體經營管理。項目啟動後,實際效益並不好,2009年前後,劉某向陳某返還總投資款的60%。2013年1月,劉某又向陳某返還1000000元。

在商言商,因礦產項目連續虧損、入不敷出,二人決定徹底清算合夥關係。2013年3月3日,陳某與劉某簽訂《協議書》,約定:礦產項目於2009年公司清算造成虧本38%,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陳某自願承擔投資款18%的虧本,劉某同意支付給陳某投資款的20%作為劉某投資虧本的一次性補貼,自簽訂協議後五天內劉某先支付給陳某投資款的10%,餘下10%於2013年10月31日前支付清楚,支付清楚後陳某應退還劉某所出具的投資憑證,自此雙方了結投資關係。2013年3月5日,劉某向陳某返還1053000元。至此,劉某按照《協議書》約定還須向陳某支付投資款的剩餘10%即1053000元,但劉某並未實際履行。

之後,陳某便將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返還投資款的剩餘10%即1053000元。訴訟過程中,劉某於2014年8月25日向陳某寄送《撤銷贈與(補貼)通知函》,主張其遇到嚴重的經濟困難,並提出反訴請求法院撤銷對陳某剩餘10%(即1053000元)的贈與(補貼)。(註:這應該是律師的妙招,將款項定義成贈與性質,而非單純的投資返還款。)

一審法院審理倒是簡單,認為雙方形成合夥投資的法律關係。劉某向陳某返還部分投資款項後,雙方簽訂《協議書》,對投資款項進行結算。《協議書》中「劉某同意支付給陳某擔資款的20%作為劉某投資虧本的一次性補貼」應認定為劉某承諾再向原告陳某返還投資款總額的20%,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為有效,並非劉某對陳某的贈予,劉某應按《協議書》的承諾履行,向陳某支付款項1053000元。

對此,劉某(上訴人)不服,認為「補貼」條款是贈與約定,已發函撤銷,無須履行,遂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雖系源於雙方曾存在合夥關係,但並不能據此改變本案訟爭合同之性質。合伙人在合夥期間並未訂立合夥協議約定債務承擔比例,各合伙人應當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合夥項目虧損承擔責任。由於《協議書》明確合夥投資的「礦產項目於2009年清算造成虧本38%」,故陳某(被上訴人)依法應當承擔其出資比例(投資總額)的38%部分的虧損。又因上訴人已於2009年前後返還被上訴人總投資金額的62%的款項,即其在簽訂上述《協議書》前已將合夥結算款項退還被上訴人,故可認定本案訟爭「補貼」款項性質並非上訴人依照雙方合夥關係應當給付給被上訴人的合夥結算款。並且「補貼」依其文義是指單務無償之給付行為,故上訴人承諾向被上訴人支付該款項,實為無償將自己的財產給予被上訴人。被上訴人亦在《協議書》上簽字表示接受該「補貼」,故《協議書》關於「補貼」的相關約定按其性質應認定為贈與合同。

又因本案贈與合同不具有法定的不可撤銷情形,根據《合同法》「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上訴人有權任意撤銷該贈與合同。因上訴人劉某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已通知被上訴人陳某撤銷贈與並已送達相對人,故訟爭贈與合同已撤銷,上訴人劉某依法不負有繼續履行訟爭《協議書》約定的贈與義務。故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支付訟爭款項,於法無據,依法應予駁回。一審對此判決有誤,應予撤銷。

蔡思斌律師認為,本案一二審判決之所以發生如此大的逆轉,與《協議書》對「補貼」條款的措辭用語不嚴謹有很大關係。當事人合意的書面協議是法院優先考慮的證據,而「補貼」從字面上可理解為一方對另一方的無償給予,符合贈與的基本性質。若將「補貼」二字改為「返還」或者是基於對方承擔管理責任等因素,或者乾脆明確強調本協議書相關款項支付就是最終結算等,則對該條款的效力認定就會有不同的定性,原告亦不致於敗訴。

二審法院能綜合案件發展的整體脈絡,斟酌具體條文的真實意思,結合「補貼」二字的文義與《協議書》簽訂的時間節點而認定「補貼」條款系贈與的約定,邏輯清晰合理,於法有理有據。可見,一個用詞的不準確可能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和責任,一不小心就是上百萬元的損失喲。


之前在法院實習的時候遇到的一個案子
被告是個創業的小青年,主要是做類似於園林設計一類的工程,給人家出個策劃案啊圖紙什麼的
小公司剛成立也沒什麼業績,就順手上同行的網站上扒了幾張圖和案例放到了自家的網站上
被扒的那家發現了,把這小青年的公司給告了
如果要是告侵犯著作權倒也好說,一張圖萬八千的
主要是人家告的案由是不正當競爭,事實和理由是虛假宣傳外加盜用原告工作成果,造成了原告的客戶流失及社會不良影響,請求賠償五十萬
案件本身來看,被告這邊其實沒必要慌的,還有抗辯的餘地,但就是這個事來看,真的是貪小便宜吃大虧。


肉食者普法工作沒做好,古語有云,族秦者秦也
而有目的者,利用信息不對稱,可以造的一手好反


1.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
有權一定要積極主張
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權利則不受保護。

2. 不要「看輕」每一個法律關係。
比如借錢,借條怎麼寫,要不要規定利息,要不要規定還款時間,還款方式如何等。每個細節都影響著後果。
不要以為熟人之間可以省去這些,很多糾紛往往都是熟人間引起的。


2015年有一個挺知名的案子,中國小留學生霸凌案。一幫未成年中國留學生,在美國留學,大多數家庭富裕,到了國外依然囂張跋扈,欺負同是中國留學生的同學

案發之時正值春假,三名中國留學生以癲狂的凌虐同學來填補狂歡節的時間。翟雲瑤、張鑫磊等人先是把同學麥嘉怡叫到僻靜處毆打一個多小時,用煙頭燙胳膊,把臉打腫。又在隔一天之後用這種殘酷手段折磨同學劉怡然,扒光她的衣服,用高跟鞋猛踢頭部,用煙頭燙乳頭和屁股,還用打火機燒頭髮,酷刑折磨五個多小時。
受審前,其中一人的父母企圖用錢來擺平受害人,希望他撤訴,但是受害人告訴他們,自己不會撤訴,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他們以為欺負人大不了就是被開除或者通報批評,誰都沒有在意自己面臨著什麼樣的後果,甚至到了法庭上受審的時候,臉上還掛著嘻嘻哈哈的笑容。直到宣判的那一刻,他們才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大的代價,其中一人將面臨終身監禁。
最後涉嫌凌虐和綁架同學的三名中國留學生翟雲瑤、楊雨涵和章鑫磊和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三人將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服刑期滿將驅逐出美國。
聽到宣判的那一刻這三個孩子才知道哭。只想說這個案子大快人心,希望中國在面對校園霸凌的問題上也能夠有強硬的手段。讓霸凌者知道自己將付出怎樣的代價。


一個比較複雜的公司法案子,證據非常缺乏。當事人諮詢之後把關鍵證據用民間借貸給用掉了~,現在還在訴訟中,大概率最後會承擔極大損失。
要作死的人勸不回來,就是這樣的感受~


我來給你們說一個吧
打了一行字,我又跑回去匿名。因為這事,估計二缺的就那麼幾個,被熟人認出來不好。
14年夏天,我老公大哥家龍鳳胎兩孩子上小學一年級,老公說上戶口花了好幾萬,啥?好幾萬?上戶口?我一臉懵逼的問我老公,那兩個孩子是怎麼回事,不是親生的,你哥家誰的戶口有問題還是二婚超計劃生育了?
答曰:都不是。
當年未婚先孕的,孕後呢覺得丟人,就回家辦酒席了,村裡讓兩人去辦證,去了民政局門口不好意思進去,正好遇上一辦假證的。兩人花了兩百塊辦了張假結婚證就回來了,村裡看到結婚證也就沒多問,孩子在女方家出生的,進的也是私人小醫院(聽描述大概是退休婦產科醫生開的私人診所),領回來也沒說遷戶口啥的,村裡就沒多問,兩孩子到上學年齡了,小學義務教育要有戶口本了啊,這兩人不知是忘了自己當年結婚證假的還是怎麼回事,反正就拿著假結婚證去辦戶口了,然後,就被查出來了,罰款,孩子沒有出生證明……一來二去的小几萬就下去了。
比較悲催的是,我能知道這件事是因為他們是來找我家借錢的,好吧,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頭……
我想各位看官肯定要擔心我老公的智商和三觀了,哎,且行且走,到哪說哪吧……
PS:我家二毛,是領了獨生子女證的,上天中秋說今年孩子獨生子女費給他自己去選個想要的吧,好幾個一臉懵逼,國家還給你發錢養孩子?聽說你當年生孩子醫院都不收你錢的,你在家呆著國家還給你發錢的是吧……
我很愛我老公,但是,鳳凰女不要嫁鳳凰男,大家都累,能跟家裡斷了來往,那這人絕對是個絕情絕義人品低下的主,以後肯定不會對你好的,可是不跟家裡斷了來往,無底洞一樣往裡砸錢都不會起一個水花。


最典型的應該是當庭翻供吧,不過當庭翻供的心理緣由往往是由於被告人身自由喪失而導致的最後掙扎。


當然是律師含了


就今天
國考常識題20道有15道考的法律
你別叫常識直接叫法律得了
我有一句mmp不知當講不當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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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宣傳欄里看到的,小白帽賣拉麵,房租到期不搬走,房東賠錢7萬5,請問這麼調解合理么?
為什麼傳銷活動屢禁不止?
國家間的界河如果因自然原因改道會改變實際國境線嗎?
心理諮詢師最忌諱什麼?
遇到便衣盤查,我怎麼知道對方真的是便衣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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