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後多久開始新戀情比較好?

失戀後,應該刻意保持單身一段時間,自我治癒自我清醒嗎?那麼多久為宜?還是應該立馬敞開心扉接受新感情(如追求者),甚至積極主動去尋找(如相親,如勾搭)?貌似主流意見是順其自然靜待緣分?


等待0r尋找,都無所謂,反正都是一句話:

跟著感覺走。

注意事項:
1、不要重複犯過的錯誤
2、不要太擔心「會重複犯過的錯誤」,這樣會綁住自己的。
3、不要尋找替代品,或者救生圈,或者靠山。
4、也就是說,不要因為你覺得累了而去答應追求,這種感情只是速食快餐。只有當你感到自己又充滿了活力,才是愛上一個人的徵兆。
5、保持經濟獨立與精神獨立。
6、永遠不要涉足地下戀情。
7、假如對方很喜歡問你過去的感情史,相信我,這一定是渣男,簡稱直男癌。棄之。

最重要的是:
不能將就,不能遷就。


放下之前的感情的時候 前任回頭找你 不會再凌亂的時候 就可以接受別人了。


在你提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已經可以了


看到喜歡的就勾搭,都分手了就不要有什麼包袱,不過你如果放不下可以放下先,我就放不下都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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