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立法禁止遛狗時不拴狗?

這年頭不把狗當人愛都不好意思說出口。我家樓上有一戶最近養了只不是巨型犬但也不算小的狗,從來不拴,經常主人都不跟著就放出來,我回家時電梯門一開就對著我狂吠,我連家都不敢回,得出去晃幾個小時才敢回家。晚上下樓跑步時碰到它,它就會叫著沖我狂奔過來,我也不敢出門跑步了,每次出門和回家都提心弔膽。媽媽比我更怕狗。我看到有怕狗的人說,「碰到不拴的狗真的是對生命的極大威脅和對精神的極度摧殘」,我沒到這麼嚴重的程度,至少我們生活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吧。
跟主人溝通了,他家態度是「哎喲不會咬人的,我們家狗每天必須出來好幾次,怕的話我們理解,但是就這樣沒得改」。
跟物業反映,他們說說教過了,但是也不能強制,人家不配合他們也沒辦法。
狗主人全心考慮狗的感受的時候,能不能稍微考慮一下其他人的感受呢?
我加話題的時候輸入「怕狗」,結果出來的是「愛狗」沒有「怕狗」。哎,大家都呼籲立法禁止吃狗肉,能不能立法禁止遛狗不拴狗呢?


無意冒犯養狗者及一切寵物愛好者,僅就事論事,理性探討。

樓主問應不應該立法禁止遛狗不拴狗。我就只從立法的角度來分析,而不過多評價這件事情本身。

大概瀏覽了一下這道題下一些養狗人(暫且這麼揣測吧)的回答的幾個主要觀點:

  • 他們很喜歡用類似這樣的一個邏輯:人也很可怕,人還會殺人搶劫強姦,你們為什麼不把人也拴起來呢?

——不得不說,這實在是一個十分可怕的邏輯。

你把狗,和人,放在一起,做類比推理,這是什麼道理?我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可從沒說過「法律面前眾生平等啊」。

您內不是法學,是佛學。

不過我大概能夠揣測這些養狗人的內心活動,這實際上是一種把「狗格」人格化了的體現:他們已經把自己的寵物當作同等的人類去看待了。但是,你一定要知道,這不是社會的共識,即使你身邊的人都這樣想,這也絕對不是整個社會的共識,至少現在不是。

我們從法律層面來說:狗是物,是被人支配的物,是客體,不是主體,人是主體。一切在討論法律問題時把客體和主體相類比,把人和物相類比的行為都是耍流氓!這種想法犯的錯誤在邏輯學上叫False Analogy。

由於在法律上,狗不具有主體地位,也就不具有享受權利的資格。而我們在說狗的什麼溜達權、交配權的時候,我們所說的這些「權利」通通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可能是一種人文關懷。所以狗所謂的「權利」和人的權利是沒有可比性的,因為從根本上狗就沒有權利。

  • 你說:我的狗養的好好的,很乖,又沒有咬你,你怕什麼?你這麼怕狗你才有病吧?就算咬你了,我作為狗主人,我也會負責的,你憑什麼不讓我們自由地遛狗?

——聽起來似乎又很有道理,但是這裡實際上涉及到一個權利邊界的問題。

權利即自由,而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你權利的邊界是他人的權利;你使用你物件的權利的邊界,是他人使用他人物件的權利;你遛狗的權利的邊界,是不侵犯他人享受安寧、感到安全和保證確實安全的權利;遛狗不栓狗(我個人認為應限定為大型犬或暴戾犬種)一定程度上必然會侵擾到他人的生活安寧、安全甚至確實會存在人身危險,所以限制養狗人遛狗的權利存在一定的正當性。當然,正當性的存在並不必然導致立法,即使它是立法的前提。

  • 你說:你的狗攻擊我,你會負責。

但是我跟你無緣無故我為什麼要承擔這個被咬的風險?甚至,如果我被咬的不輕,你賠不起,我找誰救濟?如果你非要類比瘋子也可能無緣無故傷人。好的,那咱們就來類比一下,即使其實這兩件事並沒有太大的可比性:

《刑法》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 ,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治療。

這是法律對精神病人的一種消極評價:精神病人的自由是不是自由?是。為什麼要限制?出於社會整體公共利益考慮。狗的自由是不是自由?是。為什麼要限制?同樣是出於社會整體公共利益考慮。人人平等但出於社會整體利益尚且做出如此考量,況狗乎?

中國社會人口密度很大(尤其城市),狗傷人的事件也層出不窮。目前沒有國家層面的相關立法,我認為可能有這麼兩個原因:一是調整這種社會關係還不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當務之急;二是這種社會關係並不需要(全國人大制定的,下同)法律來調整。地方政府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更具可操作性。下面也有知友已經貼出了包括上海市在內的一些地方政府出台過地方性法規規範遛狗行為,這就是一個體現。

所以相信在將來,不論是通過法律還是地方性法規的方式,都會進一步限制寵物尤其是大型「攻擊力加成」寵物在公共場所的「寵身自由」。當然在具體立法時,所有問題還應進一步細化:犬的類別,公共場所的類型,「拴」的定義等等。但這已經是立法技術層面的問題了。

立法這種事情實際上就是「屁股決定腦袋」。養狗人為自己的狗說話,不養狗的或者怕狗的(不排除也有養狗的)為人類的權利代言。立法者在各方利益鬥爭中取合適的價值取向,爭取法律的內容符合社會整體的期望,從而達到社會利益的最大化,這是較為理想的法律運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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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友在評論里說:「如果現在有很多可供寵物自由奔走的場地,我絕對不說話。」


同樣的:我國處於並還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發達國家尚且不太普遍存在的設施,現在就不要來要求吧?畢竟還有很多流浪漢連個睡覺的地方都沒有呢。(聖母?)


以上。


作為一個愛狗人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堅決支持所有的狗出門都必須拴繩!一定要拴,不得不拴,它不樂意也要拴。
不拴繩有無數風險。狗跑丟了怎麼辦?狗自己過馬路不看車怎麼辦?小狗被大狗咬了怎麼辦?意外懷孕或意外讓別狗懷孕怎麼辦?惹怒了鄰居別人下毒餌怎麼辦?
這些都是真事,我親眼見過的。我們家的傻狗曾因調戲大狗身上被咬了2隻洞,我媽為了保護它已經被別的狗咬傷3次。某狗友有一隻價值15w的獵犬,被人毒死,即使找到了兇手,狗也永遠都不在了。
最令我擔心的是,儘管出了這麼多事,我媽依然常常不拴我們家的狗。因為它喜歡亂跑瘋玩,狗繩的胸帶常勒得它咳嗽,我媽捨不得。
有一天我在路上看見一隻被車撞死的貓,慘不忍睹,慘絕人寰。我為它默哀後回家,拉我媽去逛街,帶著她經過那隻可憐的貓,我媽當時就難過得要哭出來。後來我媽幾乎天天拴住我們家的狗,到了專門遛狗的草地上才放開。
以上栗子不是要題主殺只貓丟鄰居門口!!!
只是建議題主採用正當的方法讓該狗主人意識到不拴繩對自身的危害。


我這種回答應該放評論里,但是實在是看不下去了。

題主問的是【能不能立法禁止遛狗不拴繩】,這個問題應該是由法律相關人士來回答吧?

結果呢,變成愛狗人士和反愛狗人士的戰場了。知乎可不可以好好回答從而解決題主的問題了?


——以下為完全跑題的回答,事實上,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都是跑題的——


我不懂能不能立法,只能說,我作為一個養狗人,一直以來都非常希望可以立法禁止遛狗不拴繩。

養狗界有一句很出名的話:【牽繩是一個養狗人最基本的素質。】

但是很悲哀的是,我竟然經常要跟不同的養狗人憤怒地去說出這句話,而且也經常很憤怒的表示,一些沒素質不科學的養狗人害了其他科學養狗的人。

我從來不讓我家狗去接觸沒有牽繩的狗,無論狗主人說他的狗多乖、不咬人等等,因為對我來說那不是重點,重點是,你連最基本的都做不到,我怎麼能相信你家狗的生理和心理都健康,而我,絕不會讓我家狗去承擔這一點點危險。

但是那些人反而對於不牽繩這件事感到格外自豪!我會說我作為養狗的其實比你們不養狗的還憤怒嗎!因為狗不會莫名其妙去咬人,但是它會莫名其妙去咬狗!養狗人承受的潛在危險其實是大於從狗身邊路過的人的!

不管是討厭狗的也好還是負責任的狗主也罷,牽繩立法應該是沒有任何可討論性一致通過才對吧。

但是看看問題下面的這些回答,根本就是在撒野,雙方都在一棍子打死對方,沒有一個人客觀地去分析彼此都有可取和不可取之處。

更重要的是,沒有一個在回答問題。

捫心自問地說,【你們真的是在就事論事,還是在發泄不滿,在爭論,在壓制,在試圖說服,在爭奪戰場。】

你們自己去看看那些話,無論是哪方其實都有對和不對的地方,可你們的行為是什麼呢?只要是對方的觀點就一律不對,指責對方只看見對自己有利的角度或者是有邏輯問題的進行狡辯卻看不見自己是不是也這樣。

正常的情況不應該是我儘可能地做好自己,不給別人添麻煩也不要去找麻煩嗎?!無論是養狗也好還是路過行人也罷。

前者記著牽狗撿狗屎不要影響到別人,培養自己的狗有良好的性格,不要有不好的毛病,沒事賣下萌讓大家對現在的寵物狗增加點了解,用正確的行為去消除長久以來的負面影響。

後者也不要一棍子打死全部的狗,試著放下偏見客觀地去看待你面前的這一隻狗到底是什麼樣的,遇到有教養又萌的偶爾玩一下還是很放鬆心情的,遇到不好的就直接理性地講出來。

爭吵除了讓大家矛盾越來越多還有什麼意義?吵完你心情就好了嗎?問題就解決了嗎?

【難道我們的目的不是解決問題嗎?!】


——
那些想反駁的,駁去吧,從接觸知乎到現在,我的觀點都是,你只能去回答你所認知的,而不是去強迫別人接受你所認知的,認知正大光明擺在這,知友自由選擇。
所以,隨便噴,反正我也不會理你。


「法律的實行者不可能比狗的主人更了解自己的狗,而且狗的危險性也只可能是狗的主人自己知道。」既然評論被關了,我就發在回答里。狗的危險性狗主人未必很知道。作為一個寵物主人吧……永遠不要以為自己已經對寵物足夠了解。

遛狗戴狗鏈,愛狗清狗便,謝謝。


每次看到尋狗啟示,都是不拴遛狗跑丟了的。
還有有些路邊小樹叢里滿地的狗屎。
如果愛狗的人都做到把狗屎收拾帶走,遛狗好好拴著,沒有人反對你們愛他們。


可以聯繫人大代表?
說可以不拴狗的根本就不是愛狗人。狗被撞了怎麼辦?丟了怎麼辦?亂跑遇到危險呢?被偷走呢?一輩子沒見過尋狗啟示一樣的,到時候哭都沒地方哭。人少的公園可以不牽?還就有狗亂咬公園草叢裡的東西中毒死的,牽著至少可以阻止它什麼都舔。現在變態又多,負責的主人怎麼可能放狗單獨出門?
真別把狗跟六歲小孩比。現在六歲小孩入學考試識字拼音算數英語是最基本的,一般還要加上一兩個特長,鋼琴繪畫唱歌跳舞武術輪滑總得挑幾個,誰家狗會這些。。。而且其實這條謠言已經被破解過了。再說就算是六歲小孩大人也應該牽著它的手走路。認為狗和六歲小孩一樣聰明而不加管教出門也不牽繩只是主人偷懶的借口。
還狗的危險性只有狗主人自己知道,只有主人了解自己的狗。。無力,動物行為學和獸醫學都哭了。誰家狗生病了還不去醫院主人自己治治算了。
看了幾個答案下的評論,那位所謂「爭取動物權利」的答主可是對不拴狗造成的傷害半個字都沒有提哦。如果我們要爭取動物權利,那麼狗應該跟小孩一樣,每天主人要陪伴足夠的時間,夫妻雙方都有工作的工資低的那方交重稅,而且不能把狗單獨放在屋裡超過三小時否則社工來領養。
還有,自由權不是指不栓狗繩!給狗狗自由權是指不允許販賣,配種。奴隸可以不戴枷鎖出門行走,但是奴隸沒有自由。給它自由是指讓它脫離人類的社會自行覓食,看見人類喜歡的就蹭不喜歡也沒關係,而且絕對禁止配種。狗本來是群居動物,在人類的家庭里最多只有三四個人,還特么沒時間整天陪它。本來就犧牲它的本性了,不要再以「為了狗的權利」製造多餘的危險好不好?真想讓它自由快樂地生活就要麼每天兩小時陪伴,要麼放歸山林和小夥伴們一起玩耍
為什麼獨自出門的狗看見人會衝過去?你們特么仔細看看它的眼神,都是球撫摸球擁抱球陪伴!我家對面就有一隻每天自己出門玩的狗,鄰居們再喜歡也沒空跟它玩上半個小時的球!只要看見有人經過它都傻兮兮地跟過去,即使跟它揮揮手都開心得要命,一看見別人要走了就特別傷心。這些人關心過狗的情感么?別說什麼「考慮狗的感受」了就。
如果真的愛狗,為什麼那幾個叫囂不栓繩是自由的答主這麼喜歡拉仇恨?萬一有人閑得蛋疼去人肉然後真的把它們的狗用彈弓射死怎麼辦?我特么一個不養貓不養狗的人看見幾個答主描述的被車禍撞死的貓狗都感到害怕,某個在大學養狗的不要以為大學車少就安全了。我們小區限速20,都有被車撞死的狗。這種事情不發生是僥倖,不是繼續不顧安全的借口。


其實各地養犬條例都有規定。無奈養狗群體中的低素質主人太多,法不責眾,最後都不了了之。

但是去打個電話舉報這裡有無證狗,也是可能收到良好效果的哦~

嗯,在狗干擾無辜人類生活的時候,我站在人類一邊。假如狗主人認為這會傷害到狗,就請他自己站出來讓自己的狗見容於人。再往下比較陰暗的辦法我不說,反正你真的想讓它消失,總會有辦法對吧。


怒答,遛狗當然要拴。
1.個人不反對養狗,以下全部是就事論事。其他答友說過的就不重複了,不過有些人的說法真讓人火大。
2.神馬?狗咬人的幾率很小。搞清楚這是你可以養狗的最低條件好不好,狗要是真的那麼容易被激怒,你帶上街的就是致死性生化武器了好不好。養狗都不可能了還拴不拴。
3.狗的智商相當於六歲孩子為什麼不限制六歲孩子?誰家六歲孩子有尖利的爪子發達的肌肉很可能帶毒的獠牙啊。大部分六歲孩子被激怒了第一反應是哭而不是上來咬人吧。誰家孩子真這樣,放心,他家長不會讓他輕易上街的。
4.回這一條:如果僅僅因為一個群體內的少數個體可能傷害人而就限制他們所有的邏輯是恰當的,那人類里也有殺人犯、強姦犯,是不是應該將所有人類都限制起來? 誰說人類沒有被限制。法律除了存在懲戒性之外還有威懾性不是嗎?威懾性就是拴住我們的那條鐵鏈,只不過是看不到的罷了。在人有犯罪衝動的時候,想到犯罪的結果很可能終止犯罪。狗呢,你和它說你要咬人關你三年小黑屋嚴重就地正法它一定懂嗎?威懾性很難在它們身上起作用才需要狗鏈。對狗主人的懲罰?你指望狗狗咬人前還要想到主人是不是要被罰款,是不是要坐牢。你六歲和鄰居小孩兒打架想著你媽了嗎?
5.拴狗等於禁止開車?這邏輯,不讓養狗才相當於不讓開車吧。拴狗頂多相當於立法加強制上保險吧。

以上


很簡單,養狗為什麼要閹割?閹割的時候估計養狗的不會把狗看成人。因為狗不能遵守人類社會的規則,人也無法確保狗無時無刻被控制住。所以閹割是防止狗在人無法約束到的時候交配,戴鏈子也是保證狗在失控的時候有所約束。至少西方國家也這麼要求的,中國這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給狗更大的特權我不理解。
當然,不閹割狗,代價主要是主人承擔,比如發情的衝動以及狗崽的養育。而不拴狗,代價主要是其他人承擔,自然主人會用「狗權」之類的搪塞。
另外,人對於動物的行為從來都是先發制敵。我打死蚊子不用證明這隻蚊子咬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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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養狗,但我說的內容,對雙方來說應該都有些啟發性。

我家附近的狗,只有樓下鄰居養的一隻柴犬,年紀應該不小,但是很乖巧,從不追人亂叫,每次上樓前常常看見他若有所思地坐在主人門前,靜靜看著往來的汽車行人。

這隻狗我從有印象開始,從來沒上過狗鏈,甚至連項圈都沒有,而街坊鄰居都沒什麼意見,有些小朋友放學經過還會跟他打招呼呢。

我們把這稱為情況A好了。

另外一個故事,這是聽朋友說的,好幾年前的事了。

他家附近有一片沒有用途的空地,地權是誰的也不清楚,只知道那附近時常有流浪狗聚集。大家要知道,流浪狗是不會自發性扎堆的,一定是有人餵養,不然覓食的壓力會迫使他們分散。

離那空地最近的一戶就是會固定餵養流浪狗,這位從事資源回收的中年婦女每天兩頓喂他們吃東西,而且還覺得自己很有愛心。

問題是如果這群狗安安份份地吃東西也就罷了,但他們聚集起來就有點狗多勢眾的味道,有人騎摩托車單車經過他們的地盤,狂吠之外還會瘋狂追逐,好多人都因此摔傷,甚至他們還攻擊老人與幼童,雖然沒有咬死人,但受的也不是皮肉傷,只有固定為他們餵食的中年婦女過來時,他們會瘋狂的搖尾巴示好。

那些受害的苦主不願意就這樣算了,每次上門向她討要說法,她就開始耍賴,說那不是她養的狗,都是流浪狗憑甚麼來找她,你們自己要小心一點啊,他們怎麼不來咬我云云,虧她還自稱是學佛的。

這種擺明不願意負責的態度,受害者也拿她沒辦法,索性就打電話給清潔隊,要他們來抓狗。清潔隊除了清理垃圾以外,台灣關於捕捉流浪狗這塊也由他們負責。

但清潔隊一來,那位中年婦女又跳出來,說這是她養的狗這裡大家都知道,你們憑甚麼抓。抓狗碰到這種情況,清潔隊員通常不會硬是動手,只是把情況如實回報,把私人的寵物抓回去他們也怕惹上麻煩,因為在收容所抓到的狗,若沒人願意領養,十二天以後就會處死。

這位中年婦女就在兩種角色間自在的切換,不但受害者們不滿,其他街坊鄰居也越來越擔心,因為狗群有擴大且越來越囂張的趨勢。

壓力到達某個臨界點後,那群狗一夜之間全部死絕

死因是炸得噴香的雞脖子加上農藥,那塊他們平常用餐的地點伏屍處處

那位時而自稱狗主的中年婦女怒了,一大早就到她認為有嫌疑的鄰居門前,戟指破口大罵,什麼髒話都往外噴,相當然爾沒人理她。她自然也報警處理了,管區的警員早就知道他們這邊的破事,一邊安撫一邊做筆錄,顯得很認真為民服務——但至今沒破案

別說警察不可能認真抓(這點可以請幹警察的知友來確認一下),就算抓到又怎麼樣呢?那時候還沒有《動物保護法》,狗在法律上只是東西,被抓到只是頂多罰點錢。就算現在通過這法律,罰則也不算很重。

那位中年婦女從此以後也不喂流浪狗了。

上面算狀況B

我想說的是,法律沒有規範好,或難以確切執行的裂隙間,必然會有一些異質物混雜而入。就像樓上樓下鄰居製造噪音,難以舉證且罰則不高,那就必然會有各種自衛反制的手段。

有養狗的知友,最重要的是分清楚你的情況是狀況A還是狀況B,如果你的小狗人見人愛,又不會到陌生的地方亂跑嚇人,接觸他的人也不會流露出不悅、恐懼、要求你綁狗,那綁不綁狗我覺得沒什麼,其他知友怎麼看你也不用理會

但如果其實是狀況B但你覺得是狀況A,那你是幫寵物上了debuff,只看什麼時候到忍耐的臨界點,人家爆氣放大招

什麼?你說毒狗不對?毒狗當然不對啊,但不栓狗一是觸犯了法律規定,二又違反了道德,僅憑自己的喜好而無視於法律與道德,你怎麼不覺得自己不對呢?就算最後抓到下手的人好了,對寵物的愛與回憶是那些小錢就可以打發的嗎?

要大大方方地不系狗煉、帶狗出門,促請立法就行,為寵物爭取行的自由與權利。但對法律的修訂我不太樂觀,不是懷疑動保團體的執行力(台灣也有些動保團體……很積極,你懂的),而是看看法律比較完善的國家,實際上更重視對「人」的保護

在美國有個例子,有個小女孩帶他的狗出門溜達沒系狗煉,這狗也只是小型狗而已,但小女孩的鄰居不知怎地非常怕狗,一看到狗沒控制就高聲要求小女孩將狗帶進去屋子,小女孩不聽他的,不知道是沒聽清楚還是中二癥狀發作,有沒有嚇他不清楚。

那男人看用講的沒用,二話不說把槍掏出來,一槍蹦了那隻小狗。後來官司打到法院,法院裁定男子無罪。大家參考參考。

當然上面說的內容,對出行必系狗煉,小心翼翼照看寵物健康的飼主而言,大抵都是廢話,看不看都無傷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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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愛狗人士,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會有人反對遛狗栓繩,明明栓繩才是愛狗的表現,現在外面那麼亂,如果狗狗命都沒了,你還怎麼來愛它呢?

我也不覺得拚命鼓吹狗的地位真的對狗好,只會激化對狗無愛的人和愛狗人的矛盾,甚至引發對狗的仇視,我身邊就有並不討厭狗但被不文明養狗的行為以及會讓人突然中招的狗便便搞的很煩而希望不要有這麼多養狗的人,其實我挺難過的,我希望喜歡狗的人越來越多,這種生物天生就在取悅人類,討人喜歡,但某些人卻硬是把自己的狗變成了不受歡迎的動物,難道不覺得這樣才是愧對了自己的寵物么?也許這些人會說我的寵物只要討我喜歡就行,不用管別人喜歡不喜歡,熊爸媽也是這樣說的,我的孩子只要我喜歡就行了

你為什麼吃豬肉不吃狗肉?說白了,並非仁慈,而是因為你喜歡。讓更多的人喜歡狗不正是減少吃狗肉人群最好的方法么。

希望大家都能文明養狗,做一個受歡迎的養狗人,讓更多的人都能接受養狗,甚至愛上狗狗


作為一個養狗普通人我覺得我可以回答一下這個問題,現就題主的問題回答。

建議立法要求狗主人對犬只進行牽引

我認為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對人類,對犬只都是負責任的表現。

  1. 對人類:犬只從根本上來講還是物品,擁有者需要對其盡到監管的義務,應進行牽引避免犬只傷害到其他人(對於怕狗的人來說,精神損害也是損害),避免犬只損害到其他物品。
  2. 對犬只:犬只主人作為飼養者,有義務對犬只的安全負責,避免其受到來自人類社會非自然性的傷害(如汽車碾壓,吃到老鼠藥等)。

我們這裡有些地方就會明確寫all dogs must be on leash。
我覺得這個東西純靠狗主人自覺,如果周圍大多數人都反對這個狗主人不栓的話,那顯然就是他有問題了。
立法的話,好像理由不太充分啊(我覺得,因為好像很奇怪……)。


毫不講理的鄰居啊,你有沒有想過找個誰陪你把狗嚇唬嚇唬或者打一頓呢?

前一段時間和女友逛公園,女友賭氣走到一片黑黑的樹林里了。結果裡面群狗正在開會,於是汪汪汪地把我女友攆出來了!
被咬了還得了?
我第一時間朝那群狗衝去,大吼一聲站住!!
然後女友站住了……狗們一邊吠我,卻也站住了……

「慢慢地走過來!」
女友趕緊小碎步走了過來,然後我們慢慢地走了……

後面我走過公園,狗們離我太近,我都會盯著它們看,然後他們就會搖尾巴或者後撤出去。

所以,找一個比較凶的男性朋友,手持鈍器去陪你嚇嚇它吧!手上記得拿一件厚外套,自衛用的。


看到 @李喵喵和幾位「愛」狗者的爭論,讓我再次以評論李喵喵的答案內容做一次回答!

某些愛狗的人真的可以把自己的狗當兒子當爹去對待,但那狗兒子狗爹真的不是別人的..

在您自己的領域範圍內,您的愛狗可以任意馳騁!但在公共區域內,這就是不對的!毋庸置疑!

我也喜歡狗,也養過狗,但堅決反對在公共區域撒開狗!

別說什麼狗的智商相當於6歲孩子,那也許是和您家6歲的孩子比!
狗和人類的智商差遠了,人都會失去理智,何況狗呢?

不匿了,歡迎來戰!


重新編輯了下,不過還是偏題的……我不知道能不能立法禁止遛狗不拴繩,但我希望有一天能夠立法禁止遛狗不拴繩,因為這麼做對人對狗都好。

接下來我從狗的角度論證一下為什麼遛狗要拴繩(咦這話怎麼怪怪的)。

從本質上來說,我覺得這個問題就和「養貓要不要絕育」是一回事,就連反對方的論點都是類似的:在絕育問題上,反對方認為,絕育是剝奪了貓的「性福權」、「交配權」、「生育權」;而在遛狗問題上,反對方認為拴繩是剝奪了狗的「自由權」。然後雙方就這些權利存不存在辯個你死我活沒完沒了,最後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我不反對寵物有這些權利。但是,權利也有先後吧。我相信生存權應該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你養寵物,如果都不能保證它健康、安全地活著,還扯什麼別的權利呢?

在這個前提下,遛狗不拴繩,等於是在增加狗的不安全、不健康的風險,是在用最基本的生存權交換所謂「自由權」:狗會受驚嚇,會突然衝出馬路,被汽車撞到甚至撞死,會走失,會不慎吃到路邊的有毒物,會被壞人抓走……請不要有僥倖心理,這種例子實在太多了好嗎,所謂僥倖也就是在拿狗的生命開玩笑,這還算哪門子愛狗。

所以從愛狗的角度,也提倡遛狗要拴繩。請在保證它的生存權、保證它健康安全的基礎上,再去追求別的權利吧。

對人的好處就不贅述了。總之我們養寵物的終極目的不就是「在現實情況下對人對寵物都好」嗎?希望我這次說清楚了,至於那位問「何以見得保障生存的權利就是高於一切的?」的知友,想要說服你,臣妾真的做不到。


國內關於寵物、動物的相關法律是一條都沒有,本人也養狗,也非常討厭那些不栓狗的人,遛狗的時候也和不栓狗的主人發生過爭執。很贊同將這一條作為法律,因為道德沒有辦法束縛他們,只有用法律了。

我很同意那句「碰到不拴的狗真的是對生命的極大威脅和對精神的極度摧殘」,真的是很嚴重的威脅!!有的主人就是不承認自己的狗狗會咬人,狗狗具有攻擊性本來是沒什麼的,出門帶好嘴套、牽好繩子,沒有人會討厭你家狗,反而會因為這樣的舉動而感到暖心,或許也會因為這個而對狗狗的好感度增加。

近幾年的新聞里,狗狗因為亂拉亂尿、有攻擊性、吵鬧等原因被鄰居殺掉的新聞越來越多了,並且這些新聞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快,這也正說明了大家對於不文明養犬的容忍度已經到了一定程度,雖然殺狗的行為是過激了一些,但是反思那些狗主人,如果你能做到文明養犬,這樣的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那些不文明的狗主人不也是間接的兇手嗎!


遛狗不栓,就是讓全社會為主人的愛買單。好比那個讓全樓都掐掉wifi的老公。中國人大鍋飯吃多了,公私不分慣了,覺得全社會的就是我的,好比一個公園,我是土著,在公園愛怎麼耍是我的自由,除非有規定不讓,那樣的話我就偷偷地干。這種心態最突出的例子是廣場舞。當然狗這種動物確實好玩,很容易上癮,而且是活物更容易移情。愛一下,又簡單,回報又多。但是,愛這種東西算是私事吧,你又不是明星為啥讓大家冒著被咬的風險來成全你的愛呢?
但如果是在個人的空間,那你是所有者,有支配權,愛咋咋,客人來了讓你栓狗,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這是老子的地盤,你看不慣的話,出門右轉有樓梯。
話又說回來,不栓狗未必是對狗好,在公園逛的時候大狗攆小狗,兩狗互噴,或者母狗被別人家的壞種欺負的事多了,你要有根狗繩,牽走就完事了。
至於說立法的話,全國性的不太可能,地方性的搞一個規定出一個處罰規則還是可能的,至於公園的規定立起來快,廢地也快。


應該!!(雖然我養狗)

還強烈建議不撿狗屎要罰款。

環境是大家的,社會是所有人的。制定了規則才會促進人畜和諧,有利於人寵關係。


看到這問題簡直想對題主狂點贊同一百遍!拴狗拴狗拴狗,不如直接發動怕狗者每天呼籲吧!看到有答主給出相關條例,可是從沒見過有執法者執行啊!
我幾乎看到沒拴的狗都要心驚膽戰的繞著走,有時候碰到都在溜狗的人停下相互寒暄,幾隻狗撒歡跑或者互咬打架,我基本就掉頭換條路走了,折磨啊折磨!小學時候我家去學校有兩條路,一條很近,最多十分鐘就到了,可是路上會碰到好幾條狗,我基本不走,另外一條要差不多十五分鐘,有一次早上我上學快遲到了,就拿著早飯急急忙忙的走了近道,從走上那條路我就不停的祈禱千萬別讓我碰上狗啊,可沒走多遠就碰上了,一條快有那時的我高的大狼狗對著我狂叫,旁邊他的的主人悠閑的看著笑,我說這是你家的狗嗎,能不能管管?那男的說,你把吃的給它不就不叫了。我生氣的說我為什麼要給它啊,你怎麼不管你家的狗?那人說你不給我可管不了。然後直接走一邊去了,狗還是對著我狂叫,最後又怕又急的我還是把早飯扔給了狗,大狼狗歡快的撿吃的去了,我才走了過去,回頭狠狠的瞪了一眼大笑的狗主人,心裡憤恨無比。當時我多麼希望自己是丐幫幫主啊,拿著打狗棒使勁的揍那狗和人一頓!
現在每次想起這事我都羞憤無比,媽的,我竟然被一隻狗欺負成那樣!誠然,這樣的養狗者是少數,可是怕狗的人不少呀!這首先是人的社會啊!保障了人的安全才能呼籲狗的自由吧!那些說狗不咬人,狗要自由奔跑的人,你們知道有多少孩子和女生是怕狗的嗎?可不可以想一想如果以後你們的孩子被狗嚇的哇哇大哭,見了狗就躲,你們會是什麼樣的心情,你們還會覺得狗應該是自由的嗎?難道在現在人類的正常社會中,在人類定製的規則下,作為一個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保障,還不如狗的自由奔跑來的重要嗎?你們要的是狗權,我們要的卻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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