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受傷了誰負責?

他投籃時我跳過去防他,由於天比較黑,我看不清下落點,下去的時候把他眼鏡片打下來了,然後他眼鏡片刮到了他的臉,現在他父母怕留疤。這件事我應該如何承擔醫療費?以及他去疤要的費用我是否應該支付?支付多少?


知乎首答。感謝邀請。

前幾日也剛剛審過一個籃球受傷起訴賠償的案子,對於此類案件有些許自己的思考。


在正式解答之前,我們先來看看一個法律概念,叫做自甘風險原則。所謂自甘風險是指已經知道有風險,而自己自願去冒風險,那麼,當風險出現的時候,就應當自己來承擔責任、承擔損害的後果的原則。

在大陸法系國家,自甘風險是侵權行為免責的事由之一。也有的國家對「自甘風險」適用的領域明文規定,如《衣索比亞民法典》規定:「在進行體育比賽的過程中,對參加體育比賽的人或在場的觀眾造成傷害的人,如果不存在任何欺騙行為或者對運動規則的重大違反,不承擔任何責任。」在英美法中,自甘風險,稱為「Assumptionofrisk」,也是美國許多州所確立的侵權行為違法性阻卻的事由之一,尤其在體育比賽過程中,如比賽隊員被對方不慎撞傷,球場觀眾被飛出的球擊傷等,只要不是侵權人故意為之都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我國法律對自甘風險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已有學者對此進行探討。如梁慧星教授認為:「考慮到參加體育競賽都有風險,因此,體育競賽當中,運動員相互之間所發生的損害,原則上是免責的,這在法律上的依據,就是美國法律有一句話———自甘冒險。

具體說自甘風險原則有這樣幾個構成條件:

第一,活動帶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預見的危險性,比如足球、籃球、登山、探險、攀岩、漂流等競技性體育運動);

第二,行為人不是為了履行法定義務(如消防員救火),而是為了獲得某種利益而面臨危險,比如為了榮譽、快樂感、身體健康等從事危險活動

第三,損害必須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說不參加足球比賽就不會受到這樣的傷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還要參加。

目前我國的現行有效的法律中並沒有吸納自甘風險原則,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在適用的。

2002年著名的「無為訴留波」案,在該案中原告無為和被告留波系同學,2002年某日,原被告利用午休時間與其他數名同學在學校操場上踢足球。原告作守門員,被告射門踢出的足球經過原告手擋之後,打在原告左眼,造成傷害。北京同仁醫院診斷為,左外傷性視網膜脫離,經行左網膜複位術,網膜複位,黃斑區前膜增殖,鑒定為十級傷殘。原告以留波和所在學校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當時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認定,足球運動具有群體性、對抗性及人身危險性,出現人身傷害事件屬於正常現象,應在意料之中,參與者無一例外地處於潛在的危險之中,既是危險的潛在製造者,又是危險的潛在承擔者。足球運動中出現的正當危險後果是被允許的,參與者有可能成為危險後果的實際承擔者,而正當危險的製造者不應為此付出代價。留波的行為不違反運動規則,不存在過失,不屬侵權行為。

同樣,正常情況下,籃球屬於競技類運動,參與者均自甘風險,若非故意或者過失,那麼就不應該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就你的情況而言,他投籃時你跳過去防守(這本屬於籃球運動中的必然的、自然的行為,並不存在任何故意或過失,防守行為本身是屬於合法合理的行為,法律不能責備),由於天比較黑,你看不清下落點(當時的光線昏暗的情況為客觀存在的,你無法避免,因此你也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落地的時候把他眼鏡片打下(此行為中先前的行為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對於此結果雖然客觀是由你造成,但是主觀上沒有任何故意或過失),所以,在整個事件中你並沒有任何可以責難你的情形,你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假設以下幾種情形,那麼你就可能負有責任。

比如,天黑了,他準備回家了,而你卻拉住他說陪你單挑一會,那麼就有責難你的理由。

比如,他在持球正常進攻的情況下,而你為了防守惡意犯規,造成對方傷害,這也可以責難,主觀上有故意,客觀上有傷害行為。

而前幾日我們院審理的案子,案情大致如下兩個成年人是同學,一起約好去打籃球,比賽中李某持球在進攻,王某要斷他的球,在李某準備從王某面前過上籃時,王某用手臂大力揮手想要拍斷李某的運球,沒想到沒有拍到球卻拍到了李某的膝蓋,造成手指斷裂。王某要求李某賠償損失。

最後我們通過調解了結此案,李某最後願意承擔一半的醫藥費,二人也同歸於好,友好了結此事。從法律上說李某並沒有任何過錯,不應該受到任何不利後果,但是我們在調解的時候就跟李某說:『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你可以不賠,但是法律是冰冷的,如果你一定要按照法律來,我們當然不能要求你賠償,但是並非所有的矛盾都需要按照法律來處置,法律是最後一道救濟手段。法律冰冷,但人情卻是有溫度的。如果你能夠為你的同學承擔部分醫藥費,那麼從情理上和道義上你都是值得稱讚的,你和同學的關係也會因此變得有人情味,變得友愛…』。


最後想說的是,法理與情理的統一乃是理之所在,乃為正真意義上的『理』,乃為本質上的『理』,因此,別讓法律的冰冷,淡卻了人之常情,合乎法理與情理為大智大善。


1、戴眼鏡打球的危險本來就要自己負責,不然眼鏡掉了要人賠?
2、如果不是蓄意打架 打球的碰撞不用,不然你看NBA比賽 對方受傷不都賠死了

但是見過故意讓人坐飛機的

故意墊腳的


這種人可以去死了


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主,以其他形式的責任為補充。鑒於參與體育運動不是法律特別規定責任形式的情況,所以應以一般原則即過錯責任來做出認定。
認定過錯的基礎是認知能力,凡超過應有認知能力的一般不認定具有過錯。換言之,題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題主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在題主應有的認知能力範圍內具有顯見的傷害可能。解釋得更明白一些,就是在一個一般意義上的籃球運動參與者看來,題主的動作是超過應有限度的、有明顯造成對方傷害可能的行為,還是一個極為正常的、在通常情況下不具有明顯傷害性的行為。如果是前者,則可以認定過錯;如果是後者,則無過錯。
無過錯,則不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特殊情況下,需承擔公平責任(比如題主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對方經濟條件很差、沒有保險)。如有過錯,則要進一步看對方是否存在過錯(方法同前),如果有,則按雙方過錯大小分擔責任,如果沒有,則全部責任由題主承擔。
至於具體的賠償問題,請諮詢律師。


打球嘛本來就容易受傷,居然還找人索賠我還是頭回見……你要是覺得過意不去就給點醫藥費得了,多餘的一分不掏,或者乾脆就一分不給


只要你不是故意傷害就一分錢都別賠。運動就得承擔風險,難道他心臟病我防守他他犯病了還得我背鍋?而且你要是講道理,籃球這項運動本來就不允許帶這種普通玻璃眼鏡打,他先違反規律就是他的過失,他的過失導致自己受傷還讓別人背鍋,有道理嗎?


不用賠,打官司也贏不了。


打籃球本身就是一項風險運動,需要自己承擔風險,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你是故意傷害,否則完全不需要擔責。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就算他們去起訴,也沒有什麼用。
從事實角度來說,不建議你去賠償,甚至是不要道歉,記得千萬不要以電話,簡訊等方式道歉,省的對方以此為理由,說你認了這件事,他收到的傷害與你有關,你就存在主觀上的故意了,那麼你就要對這件事負責了。畢竟人心險惡,你對他們好,愧疚,他們說不定就會以此反咬你一口。


不需要,打野球打了5年,見過最嚴重的一次是一個人快速三步被內線冒了,然後人整個砸到了地上,估計尾椎骨說骨折都是輕的。我有一次打球一天爛了三副眼鏡,也沒要人賠。本來就是一項競技體育,肯定會有身體接觸受傷,早就應該做好準備。當然,於理是這樣,於情的話多少賠點,但要說明自己無過失,態度也要好點


不存在主觀故意行為,打球即風險,你不必自責。 一般要均分醫藥費,畢竟留疤了,多給點好,人家一輩子的事呢。


打球受傷太正常了,又不是故意的,也沒人逼他一起打球,沒有理由去賠他。何況看你們這情況也不是什麼大傷。話說回來,如果是朋友的話,對方沒有很蠻橫不講理的要賠償,處於友誼,自己最好攤一部分,但是對方很不客氣,就認為是你的錯,那不好意思,沒得商量,不賠!

我打球也出現過類似情況,對方小個子跳起來肩膀直接撞到我的眼鏡,鏡片把眼下面划出四道不淺的傷口,球衣都紅了一大片,小孩兒也嚇到了,不敢說話,我緩過勁兒後連跟他說沒事兒沒事兒,打球嘛,難免的,完事兒自己到醫院縫了幾針,錢也是我自己出的,好在沒在臉上留疤。


人讓賠就賠點,只要數額不過分。只是下次打球就別跟他玩了。


這個也要賠的話,那些碰瓷的還上什麼大馬路啊,還危險,都來打球多方便。


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不是還有情理嘛!輕傷無所謂了,一般人也不會那麼小肚雞腸的。如果是重傷,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了。如果真的有別人的責任,無論有意無意造成的,都應該給人家一些補償,比如承擔部分醫藥費呀什麼的。如果是自己造成的,那就怪籃球吧(滑稽)。只能怪自己沒有好好保護自己。


當然是籃球場負責任啊!!!

你不建籃球場,我會受傷嘛!!!

發明籃球的也有責任!!!

你不發明籃球我會受傷嘛!!!

還夠政府也有責任!!!

盡然不禁止這麼危險的活動!!!


前幾天打球剛被人黑腳鮑文了~現在韌帶撕裂,筋斷了,聽說做了手術以後也不能運動了,我感覺被砍了一雙腿一樣難受


籃球:這個鍋我也不背。


膝蓋,手肘,手掌,後腦勺,鼻子,都受過傷,但是從來沒討過什麼醫藥費打球嘛,難免會有身體的接觸,如果是正常的犯規我可以接受!但是遇到一些臟比,真的很難接受,因為你感覺這是在拿生命打球,覺得很懼怕這項運動!而且,我相信大多數人都跟我一樣基本都在水泥地的場地打球吧,摔一跤有多慘,我想就不用我多說了吧!
還是希望大家能夠注意安全,避免受傷!


說多了都是淚,自己兩年前打球,右手食指跟人爭搶的時候突到了球一下,腫了三個禮拜,自己就醫也耽誤了一下,結果現在就是直不了,彎不到底,骨頭沒事,醫生說是增生了~ 沒辦法,自己擔著吧,其實我也不知道打球傷人了或者是受傷該怎麼辦,所以還是要注意保護自己和保護對手。遇到那種身體素質明顯比你好太多的(這種情況下對方不容易受傷的),你就悠著點,因為身體對抗之下你是比較容易吃虧的。我有兩個朋友打球摔了,傷到膝蓋半月板動大手術的那種,也沒聽說向誰索賠。


打了這麼多年球。跟同學打球,如果誰眼鏡弄壞了我們會不好意思幫他買個。上回一兄弟和我們打球眼鏡把眼皮劃傷了,去醫院看了好久。我們想掏錢他死活不要,最後我們請個飯拉倒。

如果是我在小區球場打野球。那種胳膊蹭皮啊腳扭啊,基本就是把他往旁邊一扶就拉倒了。如果把眼鏡打壞把臉打傷了。頂多是去賠個不是,倒還真沒有人去計較什麼。打個球出意外真的很正常。


推薦閱讀:

山王工業如果不輕敵湘北還有勝算嗎?
腳踝扭傷之後還能完全恢復嗎?
《灌籃高手》中打架戰鬥力排行榜?
如何看待 2019 年男籃世界盃預選賽中國紅隊 92 比 81 戰勝韓國隊?
《灌籃高手》十大精彩進球有哪些?

TAG:籃球 | 法律諮詢 | 運動損傷 | 醫學 | 法律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