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說人們殺動物是很殘忍的事情,那麼自然界每天都有天敵捕食獵物,將獵物生吞活剝,有人會說天敵很殘忍嗎?

同樣處於食物鏈頂端,為了生存需要,為什麼人食用動物有時會遭到「殘忍」一類的指責,而自然界的天敵生吞活剝獵物就沒有「殘忍」一說。食草動物吃植物也是為了生存需要,這些動物應該不會被冠以「破壞植被」的罵名,那麼為什麼人在做同樣的事情時就會被稱作「破壞植被」什麼的。。甚至現在很多教科書宣傳都直接把「保護動植物」等同於「不殺任何動物,不毀壞任何植物」,如此說來豈不是生活中很多東西都吃不了用不了?至少目前我們吃喝用的幾乎都離不開動植物,肉類直接是動物的,蔬菜直接是植物的,甚至很多零食飲品高檔品都要依賴動物油或者植物精華,如果真按照某些觀點不能破壞任何動植物,那我們是不是每天只能喝牛奶了?


我極少見到有人說食用動物很殘忍,喜歡吃肉的人很多很多,多數人只是選擇性的忽略掉宰殺的事實罷了。當然,某些因為覺得殘忍而拒絕吃肉的人也忽略了植物其實也是生命的事實。我的朋友中只有一位是完全的素食主義者,沒有什麼矯情的理由,只是生理上有過敏反應而已。
去吃烤全羊的時候我的朋友們總是會顯得很興奮,但是他們大多拒絕親自去選擇羔羊,更加拒絕觀看宰殺過程。
大多數人對肉(海鮮河鮮除外)的概念就只是餐館裡的塊、片、絲、丁,或是市場里案板上的一坨,而我們在購買時還會反覆強調「要新鮮的」。嗯,言外之意,剛宰的,放出來的血都還沒凝固的最好。文明讓我們對血腥敬而遠之,一般在吃肉的時候是不會聯想到生命二字的。我們喜歡給自己各種道德上的自我感動,以便相信自己是善意的。其實這倒也說不上是偽善,只不過我們習慣於接受文明守則,對弱肉強食的原始環境缺乏認知和體會,更加缺乏尊重。其中一些更加幼稚的人會指著動物世界的畫面問:為什麼攝像師不阻止獅子捕殺斑馬?
這或許是種善良,但更多的是狹隘。至於教科書,除了與自然科學有關的,看看就行了。
韓寒寫在《長安亂》里的一句話我覺得很有趣,「所謂救人幫人,不過是自己還能保全時的一種消遣罷了」——善良不過如此,饑寒交迫時,三米外綁著一隻毛皮動物,你會怎麼選?

很多東西只是說說而已,就像口號只是喊喊罷了。說食用動物殘忍的可能這會正開開心心的啃著各種葷菜;說破壞植被的可能還哭著喊著要實木的傢具。就像我們一方面對森林亂砍濫伐,一方面在城市裡的花花草草上立塊牌子用各種煽情或是直白的語言呼籲「請勿踐踏」。破壞和保護,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嗎?沒有,因為目的都是一樣的,讓人過得更爽。


謝邀!
了解一下動物福利的歷史,就會明白為什麼會把「殘忍」這個偏向主觀的概念,置於一個重要地位。
要知道,動物福利/權利/權益發展的歷史,幾乎是與兒童權益、婦女權利/權益、女權主義發展的歷史同步進行的。

歷史考據。


源自《動物解放》——

順著「人類優先」觀點的思路,常有一種說法表示,投身動物福利運動的人關心動物超過了關心人。有人是這樣子殆屬無疑。但是就歷史實情說,動物福利運動的領導人對於人類的關心程度,其實遠遠超過了完全不關心動物的人的表現。

事實上,反抗壓迫黑人和婦女的運動的領導者,和反對虐待動物運動的領導者,往往是同一批人;這兩方面領導者重疊的情況相當普遍,適足以從出人意外的角度驗證了種族主義、性別歧視與物種主義之間的同質類似

舉例來說,皇家動物保護協會的幾個發起人之中,便包括了韋伯佛斯(William Wilberforce)和巴克斯頓(Fowell Buxton),正是帶頭反對大英帝國黑奴制度的兩位人物。

就早期的女性主義/女權主義而言,沃斯通克拉夫特在《為婦女權利辯》之外,還寫過一本題為《原始故事》(Original Stories)的兒童故事集,用意挑明了就是要鼓勵仁慈對待動物;美國早期的女性主義者有好幾位與素食運動有關,例如史東(Lucy Stone)、布魯莫(Amelia Bloomer)、安東妮(Susan B.Amthony)、史丹頓(Elizabeth Cady
Stanton)。她們與《論壇報》(The Tribune)屬於改革派、反奴隸制度的編者葛瑞里(Horace Greeley)聚會,共同舉杯向「婦女權利和素食主義」致敬。


動物福利運動還有一項功勞,就是點燃了防止虐待兒童的運動

1874年,美國動物福利組織的先驅者柏格(Henry
Bergh)接到請求,設法照料一隻遭到殘暴毆打的小動物。沒想到,結果發現這隻小動物竟然是個人類幼兒;但是柏格利用一個先前由他起草、逼迫紐約立法局通過的保護動物條例,依然成功地將兒童的監護人以虐待動物罪名起訴。其它的案子接踵而來,紐約兒童保護協會(New York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也跟著成立。消息傳到英國,皇家動物保護協會也在英國成立了同樣的組織——全國兒童保護協會(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這個團體的創辦人之一是沙夫茨柏瑞勛爵(Lord Shaftsbury)。

身為主要的社會改革者、著手起草過「工廠法案」禁止童工制和14小時工作制、並積極反對無管制的動物實驗以及其它虐待動物行為,沙夫茨柏瑞就像其他許多人道主義者一樣,適足以否定了所謂關懷動物就不關心人、致力於某一項議題就排斥了其它議題等等無聊說法。


把工業文明的道德觀加到工業文明之前的世界都是不合適的,何況還直接強加到了動物身上。


所謂「君子遠庖廚」,不是說君子就不能下廚房做菜,是說廚房裡殺豬宰羊看著不忍心 與仁者之道不符吧。

說白了,眼不見為凈。

沒有任何一個禽畜被宰殺是不殘忍的。

只不過相對動物的為了生存,人類除了滿足果腹,還有口舌之欲吧。


只要不是出於惡劣的虐殺,我都不會覺得殘忍,我也用皮製品的,但過去看到有流動攤活剝鴨子皮我就再也不去買了吃了,我覺得殺就是殺,吃就是吃,別為了取樂而去虐殺就可以了,其他沒什麼接受不了的,自己家也不是沒殺過魚,一摔一剖很快的事兒。


殘忍不在於你怎麼殺,而在於殺了做什麼。

殺是為了吃,則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殺是為了觀看對方死的感受,如果殺是為了虐待對方,如果殺是覺得殺戮本身是一種樂趣或藝術,這個則是殘忍的。

殺為了吃,有兩種,一種是為了吃對方,一種是為了避免被對方吃。例如人類殺蚊子是為了避免自己被蚊子喝血,我認為這不是殘忍的。

簡單的說:不為了吃的殺戮,就是殘忍的。為了吃對方或者為了避免被對方吃而造成的殺戮,則是自然規則,無所謂殘忍。


君子遠庖廚,是作,見其生不忍見其死,是虛偽。
總覺得自己活得最明白,別人都是虛偽矯情的偽君子。
為什麼冷血,也冷血出優越感?
為什麼用你理智的大腦去嘲笑善良的人。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觀點。
我很遺憾我們道不同,你不願被我說服,我亦然,大路朝天各走一邊。


我同意不能亂殺動物

但現在有的新聞小題大作喳喳呼呼用力過猛的勁兒和為了顯示自己慈悲而慈悲的慈悲真是讓人噁心。


與其譽堯而非桀,不如兩相忘而化道。

殘忍不殘忍只是人類的定義,把複雜的世界劃分成簡單易理解的世界。大部分人的感覺到的殘忍只是主觀上的殘忍,對於大部分人來說,他們把讓他們感覺到不舒服的殺戮定義為殘忍,他們不會也沒有能力顧及其背後的邏輯。


題主提到的「殘忍」這個詞,涉及到這麼幾個方面:
1、必要性:
為了生存,已經餓得半死的時候,吃個野果、吃個蝸牛,很難聯繫上殘忍。
但是,整天滿腹肥油,各種肉吃不完,還要殺狗來吃,離殘忍就不遠了。
人造纖維已經具備貂皮的保暖和質感,再去獵殺野生貂,有些殘忍。
各種珠寶已經賞心悅目,再去獵殺大象取牙把玩,有些殘忍。
各種肉類已經夠吃,再去獵殺海豚,有些殘忍。
2、度:
為了飽腹,殺必要的數量,不算殘忍;雖然也為了吃,但殺死過量的動物,就有些不義。
為了避免自己被強姦,殺了欲實施強姦的人,不算殘忍;希特勒那樣,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損,殺了太多猶太人,比較殘忍殘忍。
3、用途:
一頭豬,養來就是為了吃肉的,吃了它不算殘忍;一條狗,養來是為了寵著的,吃了它有些殘忍。
一席韭菜,養來是為了包餃子的,你割了它,非常正常;一盆君子花,養來是為了觀賞的,你啃了它,有些殘忍。
4、悲憫心
一頭吃肉的豬,不考慮它的感受,一刀刀地活著割著吃,殘忍;考慮它的感受,瞬間無痛致死,然後再吃,不殘忍。
5、自主性
一隻貓,吃老鼠前經常會「調戲」一下老鼠,但這屬於本能,不能自主改變,不算殘忍。
一個人,被逼著去殺一條狗,不殺狗就要被人毆打或傷害,他殺狗也不算殘忍。

上面這些,可能還會有交叉。
比如當沙漠中別無可食,而餓得要死,只有一盆盛開的君子蘭花可吃時,吃了,也不算殘忍。
所以,怎樣判斷是否殘忍,總體上還是個比較複雜的事情,還是憑自覺吧,畢竟人在做,「天」在看!


剛剛看完《瘋狂動物城》,然後發現我的確太啰嗦。
洋洋洒洒這麼一大篇,人家電影里一句話就說完了。
——「曾經我們茹毛飲血,但後來我們進化了。」


原答案:
這個問題下面很多答案都好有趣,

一會談仁義道德,一會談人性醜惡,一會有人特別認真地說:「殺了食用是不殘忍的,虐殺才殘忍。」,你確定?

一會又有人眾人皆醉我獨醒地說:「善良是狹隘的,可憐動物是虛偽的。」,好一股酸溜溜得看透人性的優越感,說得跟真的一樣。

其實精神追求原本就是物質得到一定滿足以後的產物,而野生動物一生都在承受死亡的威脅,它們每天食不果腹,從睜眼到閉眼,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在惡劣的自然環境里拚命尋找食物。

有什麼殘忍的呢?為了活下去而已啊。任何道理,在生存面前,都輕得一文不值。

人也是一樣的,饑荒年代,易子而食,自己的小孩就是別人鍋里的一鍋肉,這不殘忍。
醫療衛生條件差的年代,難產的孩子生不出來,就在產道里悶死了,再小胳膊小腿一塊一塊血肉模糊地拽出來,這也不殘忍。
《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強壯的人快要餓死了,就把弱小的人殺掉吃了。殘忍嗎?不殘忍。
為了活下去,做什麼都不殘忍。

可是人終究不是動物,不是因為什麼所謂的「人性」,而是因為人擁有比動物好得多的物質條件。我們現在吃肉,很大程度上不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享受。

在生存遭到威脅時,「殘忍」的行為會被視為理所當然,但當生存沒有遭到威脅時,對待「殘忍」行為的分歧意見就出現了。

在這裡我不想討論為了享樂而產生的那一部分殺生行為合不合理。畢竟所謂的「理」原本也只是強者弄出來忽悠弱者的玩意兒。勝者為王,優勝劣汰。人類作為勝利者而制定出有利於自己的規則與等級,本也是自然規律的一部分。

我只想針對某種一看到「保護動物」就狂叫「虛偽」的觀點說幾句話。

第一:不要問我饑寒交迫時,三米外綁著一隻毛皮動物,我會怎麼選。同情心原本就是物質富足以後的產物。在食物短缺時,世間萬物皆可以是食物。但食物充足了以後,我對多餘的食物產生了憐憫之心。這就像是因為有光所以人長了眼睛一樣。這是自然規律,不是虛偽。

第二,你和我一起,生活在這個每天都能吃飽穿暖上知乎的年代,卻用原始社會的標準來審時度勢,認為同情心是虛偽矯情聖母,倡導人們無下限地去接近所謂弱肉強食的「生物本性」,這合適嗎?你一個30歲的人,用3歲小孩的眼光看世界合適嗎?我有同情心,我虛偽。你沒同情心,你倒有理了?

第三,我吃肉,我也保護動物。這不矛盾。人生來不平等,動物亦有三教九流。所以我一邊吃豬肉一邊呼籲保護海豚,合情合理,符合規律。階級制度你我都懂,誰告訴你保護動物就要「眾生平等」。其實用這個攻擊動物愛好者不過就是個借口,說得好像不吃肉的人發聲你就不罵一樣。

第四,就算我保護動物只是因為它長得好,就算我只為好看的動物說話,對丑的不管不問,那也是我個人的選擇和權力。就准你挑好吃的吃,不准我挑好看的寵?你問我為什麼保護貓狗不保護老鼠,你又為什麼吃狗不吃蛆?你知道蛆有多努力嗎?

第五,誰要是再想對動物愛好者說「有閑錢先去幫幫同胞」,我請你首先環顧四周,把自己所有的非必須品以及暫時用不掉的錢都拿去救人,然後像「好心」勸我一樣,去把喜歡奢侈品的,喜歡數碼產品的,愛跑車的,愛泡妞的,愛模型的,愛登山的人都勸一遍,然後我相信愛動物的人會適當考慮你的建議。這世上需要幫助的人多,有閑錢的人也多,無論如何不能只算我們一家的賬。

第六,這個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像你一樣什麼東西都想往嘴裡塞。更不是只有你有話語權。謹記此話,相安無事。

看來還要再加一條,送給下面那幫張口閉口「你沒權不讓我吃」,然後被我刪了評論又唧唧歪歪說我不講道義沒有下限的人。

第七,在立法以前,吃是你的權力。在知乎,刪你評論是我的權力。你吃,我不能噴你;但我刪,你可以噴我,是這個意思咩?如果你認為「有權」,就代表著別人必須完全認可徹底接受,那請你在我刪掉你評論的時候幫我點個贊,並在心裡由衷地讚美一句「刪得漂亮!」我就不說謝謝了,反正這也是你應該做的。

最後,可愛,就不是我的追求。

就此別過,不再會。


宰食入輪迴,屠戮滋心魔。
不乘口舌快,溫飽長壽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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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堅持自己的世界觀就行了。自己覺得對,做自己覺得善良的那個人。
至於教育方面疑似過度教育的部分。我認為「求其上者的其中」,沒什麼不好。


別人愛吃豬肉吃豬肉愛吃狗肉吃狗肉,愛殺雞殺雞愛殺狗殺狗,那是別人的自由。他們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自然有國家暴力機關予以制裁。

我可以覺得殺雞殘忍殺狗殘忍,可最殘忍的是什麼?就是把自己的標準強加於人。

最近特別火的那段子怎麼說?

知道我爺爺為什麼活九十歲?因為他不多管閑事。


你把人和禽獸放在一個層面上類比,不好吧。


吃肉絕對不是必要的,如果目的僅僅是吃,平衡素食足矣,搭配一點發酵產物人就可以足夠健康了。無數素食者已經證明這一點了,難度是比雜食大。

吃只是個手段,目的是滿足人的種種慾望。慾望又是一種非常多元化,個人化的東西,有些相對小眾一點的慾望因此招致干涉。

口腹之慾,審美之欲,保暖之欲,交際之欲,情愛之欲等等都可以通過對動植物的殺戮和加工再配合一些別的手段得到滿足。

人可以偽善,可以做作,可以遠庖廚,可以悲嘆,可以言論反對
但請不要藉由干涉他人而滿足自己在存在感和支配感等方面的慾望。


重新審題發現沒答好,以下更新

~~~~~~~~~~~~~~~~~我是分割線~~~~~~~~~~~~~~~~~~~~

第一感覺覺得問題問得不太准。。。所以我也答的不太准了。。。以下個人想法,如有雷同太好了^---^,如不認同可以跟我分享您的想法:) 我只想向看到這個話題的人表達一種想法並提供支持這個想法的證據,這也算是個有爭議的話題哈

~~~~~~~~~~~~~~~~~~~~~~~~以下正文~~~~~~~~~~~~~~~~~~~~~~~~

「天敵」這個詞略狹義,我認為想表達的意思是植食性+肉食性(+雜食性)動物。 我下面按照這個把話題分成兩部分。

A.植(雜)食性動物和人:


對於吃植物,討論重點就在動物本身是否「破壞植被」。我的看法是,自然狀態下,植食性動物進食不實質性地破壞植被。因為在沒有人為干擾的進化了千萬年的本身達到了生態平衡的自然界中,被吃掉的植物是完全能夠恢復的(嗯,就是恢復力穩定性這個高中生物學概念)。破壞不是永久的。如果人能在一定限度內消耗植物資源,我們的行為也不算破壞。並且,植食性動物進食為了自身的繁衍,在穩定的生態系統中植物本身能適應這種程度的破壞,這本質就是一種穩態。
問題是現在我們正過度地,不恰當地甚至故意消耗植物資源,破壞了這種穩態,導致眾多生態問題以及一些難以挽回的損失,這時我們就會被指責說破壞植被了。

B.肉食性動物和人:


首先說說我對
殘忍的行為 的理解(百科解釋殘忍為冷漠殘酷沒有感情):為了娛樂或心理刺激虐殺手無寸鐵的生命 / 以帶來巨大或持久疼痛的方式結束生命。重點在為滿足個人慾望/帶來痛苦。因此,獅子獵殺斑馬是殘忍的;土豪們的狩獵運動是殘忍的。

根據這個理解,我的觀點是:1.我們以科學正確的方式殺,食用人工養殖的動物不殘忍。所謂正確的方式,我認為是在高水平的動物福利的條件下養殖,屠宰動物。
動物福利在這有介紹:動物福利(動物福利原則)2.捕殺/食用野生動物很殘忍。

1.的確,從把動物養大了再殺了這個被簡化的過程看,是挺殘忍,畢竟把人家養肥了就剖了。。不人道啊。。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在高水平動物福利下,這個過程沒涉及到
殘忍的行為。(為什麼不會涉及到?看看高水平動物福利達到的效果)我們正在努力提高動物福利(通過籠舍光線溫度調整,禁用母豬妊娠欄等方式),儘可能讓這些被圈養的動物活的更安逸死的更痛快(死的時候能做到讓動物感覺不到疼)養殖本來就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營養需求和減輕對環境的壓力。我們已經盡最大可能讓養殖動物生活得好,甚至比野生狀態下更好。因此我不覺得我們食用動物是殘忍的。(注意我說的是建立在已經有高水平動物福利的基礎上,比如德國一些設施非常完善的牧場。咱們菜市場那種殺雞方式,農村的養殖方式,在我看來,還是殘忍的。。但我相信有朝一日當所有地方都能有高水平動物福利,會有更多人不認為屠殺養殖的動物是殘忍的。)

2.獵殺野生動物很殘忍。不只是因為動物死去的過程一般都比較痛苦,還因為現在大多數的獵殺並不是以獲取必需營養為目的。我們絕大部分人已經能通過養殖動物來滿足日常需求,不再需要去打野山雞,野豬,穿山甲了。為滿足自己對所謂「鮮味」的追求,為了炫耀,為了.....而獵殺野生動物應該堅決抵制。我個人認為殺野生動物這個行為無論處於什麼目的都是殘忍的。但是!但是!這不代表我們要禁止獵殺野生動物。

獵殺野生動物有很多目的,它可能是某些部落人生存必須的,也可能是出於保護生態的目的。舉倆例子。澳大利亞野兔成災,可以殺,必須殺,為了保護地區生態。愛斯基摩人獵殺海豹,沒問題,這是他們的生存方式,也不見得這類獵殺對各海豹種群影響有多大。雖然獵殺都是殘忍的,但不代表不能/禁止這麼做。我想,只要有一個真正的合理的理由,我們可以在一定限度內獵殺動物。我無法評論以科研為目的捕殺野生動植物。但是我的直覺告訴我,雖然這個行為有些殘忍,但是詩應該的,因為這個通常非毀滅性的殘忍的犧牲能帶來發展機遇,能幫助保護全球生態。

最後想說,合格的教科書應該不會直接把「保護動植物」等同於「不殺任何動物,不毀壞任何植物」。這本身錯誤地理解了「保護」。保護不是盲目的,必須是選擇性的科學的。
生物入侵是否要儘可能消滅入侵物種?這是對本地生態的保護,但同時也涉及到「殺戮」。雖然殘忍,但是是正當的。

最後的最後想說,喝牛奶並不一定不是殘忍的行為。。知道動物福利差的養殖場奶牛的生活是怎麼樣的嗎?在那種破地方奶牛也過的很辛苦,我們算是在虐待它們。
我覺得現在還是有不少人把這些養殖的動物單純當作產品,沒有當作生命去尊重,照顧。我們利用動物,但是作為回報,我們對動物提供的和我們得到的並不對等。

思維還是有點亂,看的不爽的見諒。。。不同意我說的別往心裡去。。。
最後,請不要吝嗇指出一各種知識漏洞:)


殘忍的定義是:明知這樣做會造成痛苦,還繼續這樣做,壓抑自己的同情心,尤其是沒必要這樣做的時候。

摘自素食主義與解放動物常見問答:https://www.douban.com/note/556776825
首先,發生在自然界的「實然」不可等同於人類行為的「應然」,動物沒有倫理觀念,即非倫理主體。非倫理主體意味著我們不能在倫理上要求他們任何東西,就像我們不會在道德上要求還不理解倫理的嬰兒。況且他們不吃肉就會餓死,而人類擁有發達的生活條件和普及的營養學知識,肉食早已非營養更非生存所需。

其次,動物在自然界遭受的痛苦和人類製造的痛苦不可同日而語,自然界的動物們至少可以自由生活。而在工廠化的現代養殖場里卻是另外的情形,大量紀實資料表明,集約養殖不僅條件太差,而且違背了動物的本性,動物因此受到了極端的虐待。

最後,我們親手製造的痛苦與發生在自然界的痛苦具有不同的倫理性,干預自然界的事情也許會導致生態失衡等問題,但倫理要求我們不應當親手製造如此大規模的苦難。

摘自動物倫理與道德進步:http://wethinker.com/2014/06/07/1777
面對動物的痛苦和死亡,我們會怎樣反應?怎樣的反應才是合適的?讓我們想像三個例子。我把一塊石頭踢到河裡去、我把一根木頭丟到火堆里去、我把一隻狗打傷。對這三種情況,我們的反應不會一樣。我踢石頭、我燒木頭,別人可能會覺得我很無聊,但是不能說我對石頭或者木頭造成了傷害;人們也不會特別對那塊石頭或者那根木頭生出憐憫同情。與石頭和樹木不同的是,當我把狗打傷的時候,每一個人正常的反應都是認知到狗受到了傷害,並且對這隻狗感到某種憐憫或者同情。

的確,動物是會受到傷害的,也會因此引起同情。根據一位哲學家納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的分析,所謂對一個對象產生同情,代表你其實做出了三個判斷。第一,這個對象在承受可觀的痛苦;第二,這痛苦是他不應該承受的,是無辜的傷害;第三,你在乎這個對象受到了傷害。當我們說「我對你的遭遇感到同情」時,我們已經對這個人做出了這三個判斷。但當我們對動物的遭遇感到同情、感到憐憫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有這三種判斷呢?其實是有的。我們很明確地知道,第一,跟石頭、木頭不一樣,動物會感知痛苦;第二,動物在人類手裡所承受的痛苦根本是無辜的;第三,我們對於動物的痛苦,多少感到在乎——但是,這個在乎是在乎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在乎的理由是什麼呢?我們通常會說:「不錯,我同情豬的遭遇,我同情狗的遭遇,我同情實驗室里小白鼠的遭遇──可是,它們畢竟是動物。」這意思是說,我們在人跟動物之間會劃一條線,即使有同情有憐憫,同情和憐憫也要適可而止,至少不能妨礙人類的利益。

可是這條線要怎麼劃?能劃得有道理嗎?當代動物倫理學的奠基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認為,「劃線」其實往往表現了歧視與成見。彼得·辛格將動物解放與另外兩個重大歷史運動相提並論:黑人及有色人種的解放、和婦女的解放。如果回到兩百年前,當白人把黑人當奴隸用的時候,你問白人這個黑奴有沒有在受苦,白人會說他當然在受苦,但是他還會說,雖然這個黑奴在受苦,但是他是黑人,他跟我們白人不一樣。 回到一兩百年前,女人被關在房子里,她們要受很多嚴格規範的約束,不能受教育、不能到外面工作、不能自己交朋友、沒有社會生活、沒有政治地位。你問男人你把女人關在屋子裡好嗎?他會回答是不太好,但她畢竟是女人,女人跟男人不一樣。人們根據膚色劃一條線,於是黑人的痛苦比較不重要;人們根據性別劃一條線,於是女人的痛苦比較不重要。

今天時代變了,現在我們知道用膚色或性別在人之間劃線沒有道理。那麼根據物種劃線又有什麼道理?人這個物種與豬這個物種是有巨大的不同,但是這種差別,會造成他們的痛苦具有不同的份量嗎?看到一隻豬在受苦,我們會感到同情,可是我們會說:他畢竟是豬。可是豬的痛苦跟人的痛苦不都是痛苦嗎?就像男人跟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黑人跟白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一樣。我們不能說因為性別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不能說因為膚色不同,兩個痛苦有不同的分量,那為什麼我們可以認為因為物種不同,兩個痛苦就有不同的分量?人類到今天都不肯停止施加於動物各種痛苦和死亡,有一個很簡單的借口:動物跟人不一樣。但如果用物種劃線可以成立,那用性別劃線為什麼不能成立?用膚色劃線為什麼不能成立?痛苦就是痛苦。窮人和富人的痛苦都是痛苦,男人和女人的痛苦都是痛苦,人類和動物的痛苦都是痛苦。不能說因為這個痛苦發生在與我不同的個體身上,所以我們就可以忽視。

如果動物的痛苦不能忽視,那麼當我們開始譴責人類給動物製造痛苦和死亡的時候,我們就從同情和憐憫進入了道德的領域。在道德層面上,當我看到一個人受苦而感到憐憫同情的時候,我不只是在抒發一種情緒;進一步,對這個痛苦、對造成痛苦這件事,我還作了道德的判斷,認為造成痛苦是有是非對錯可言的,這是動物倫理學的全部關懷所在。


所謂衣食足而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節。

有些「講究」只是吃飽穿暖之後才有的東西。試想,人類要是像野獸一樣,為了最基本的吃飽肚子而發愁,誰還會認為殺害動物是「殘忍」。

年前頭一次「殺雞」經歷,內心受到衝擊的同時,也意識到生命本就如此殘酷吧。

只不過,人類世界更加殘酷的暗涌,被所謂的「文明」蓋住了。

人類世界局部里,不被生存所迫,不被慾望驅使,因此留下來的真正的善與人性之美,是這個世界僅存的美好。


因為很多聖母不這麼說就顯示不出自己活著。


我個人認為那都是食物鏈吧!世界之大自有生存的原理,我覺得就像有好人和壞人之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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