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浙江慈溪: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其刑滿釋放後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發文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隨時查詢,警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來源環球時報)
http://www.spp.gov.cn/dfjcdt/201606/t20160613_119788.shtml


作為一個曾經的法律狗
我表示,法學界對這件事還真沒啥可說的。為啥?
因為所有刑滿釋放人員都曾經是刑事案件被告人
所有刑事案件都是公開宣判
而所有公開宣判的刑事案件記錄都是可以查詢
而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中本就有這些罪犯個人信息,
也就是說,按照慈溪的做法,公開的都是本就已經公開的信息
只不過是讓查詢變得更簡單的便民舉措而已
在法律上並沒有減少刑滿釋放人員的權利
哪來那麼多廢話?
---------------------------------地圖炮的分割線--------------------------
目標鎖定:
評論中東拉西扯的,自詡,或自認的"法律界"人士
1、扯憲法和隱私權的,把臉伸過來:

很不幸,隱私權在中國憲法規定中並沒有涉及犯罪記錄的問題,甚至都沒有提到隱私這兩個字。
-----------------------------------------------------------------------------------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請告訴我,公開性侵兒童罪犯的犯罪信息違反了哪一條?

扯隱私權的:

民法典建議草案
隱私是一種純粹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

2、跟我扯查詢判決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公開的含義是:任何普通公民在宣判的時候,都可以到場知曉相關嫌疑人的姓名、性別、籍貫、罪名。這幾項信息在那個時間點已經經由合法正當的訴訟程序進入公開領域。
動動腦子想想:一件事是否公開,和是否方便查詢,是一個概念嗎?

3、還有跟我扯雙重處罰、罪刑法定、恥辱刑、法不溯及既往、公審公判,遊街示眾的:
學法學最基本的素養叫做邏輯,不是特么的發散思維


法律層面的意義我不懂。
道德層面,
個人覺得性侵未成年和拐賣人口一樣惡劣,
雖然犯罪分子很有可能會因此受到更多面的歧視,感受更大的壓力,
但想想他們做了什麼,
想想受害者的生理創傷和心理創傷,
很多人的一生會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一時興起而改變,
想想未來你我的子女,也會有概率受到這樣那樣的侵害,你還想替犯罪分子博取一些寬容嗎?
當然我更不希望你我未來的子女,因為輕視法律抱著僥倖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所以啊,收起那不值得的同情吧。
人都是要為自己的不正當行為付出代價的。
以德報怨,那麼何以報德?

最後,我大慈溪威武。


早幾年前不就有很多人呼籲像美國學習公開有性侵記錄的人的行蹤了嗎


提高犯罪成本原本就是預防犯罪的好辦法。不要老是提犯罪分子的人權,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有考慮過受害者的人權嗎?


支持,放出來後再作案的人不是沒有,監獄裡學犯罪技能比學生活技能容易。


支持。
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如何警惕都不為過。


有個案例。一個賊,刑滿釋放,在家整天無所事事,遊手好閒。某天,實在閑的蛋疼,強姦了同村一個13歲的少女,並威脅她不要告訴自己父母。後來又唆使一個17歲的大青年去強姦孕婦。不知道各位讀到這個案例有啥感觸,反正初學刑法的我有點理解刑訊逼供了。像這些個人渣,不揍一頓,怎解心頭之恨。至於公開信息,這都算不上什麼懲罰,自己做的事,咋還不能讓別人知道啦?當初做的時候幹嘛去了?或許他們還很得意,呀,這下別人都知道我強姦13歲小丫頭了,哈哈哈


哈哈哈哈,有意思!
「民主之星」們,中國的希望們,在白左聖母佔領高地的西方,也不是沒有國家實施類似的法律政策吧??
這個被有的新聞報道稱作是中國的《梅根法案》。而《梅根法案》在美國通過已經10年了!
為什麼不做好功課再來打字呢?畢竟西方的民主國家還有化學閹割呢!
所以,請把中國人和這些國家地區的人一起罵成是暴民是惡魔,才政治正確啊!

別看見什麼,就拿自以為能裝逼的白左聖母那套玩意兒出來曬,也不先看看其他國家的法規政策,就來炫耀你們的「先進的」思想?

為了裝逼就不帶腦子,這種行為不好啊!
(關閉評論是必然的,我不喜歡那些無視無辜的受害者拚命裝逼,好顯得自己比中國大多數屁民高等的裝逼販子,來我回答底下繼續裝逼。說真的,如果你想高人一等,你就努力姓趙就完了,何必在網上裝逼yy呢?)


向美國梅根法案學習么?
然而如高票答案所說,力度實在不夠,沒有體現出實質性的進展。
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具有特殊性,力度還是不夠,希望將來能夠進一步加強。


高票回答說得很清楚了,這屬於政府便民信息公開的內容,不屬於有些朋友yy的範疇


excuse me?知乎已經左到這個地步了嘛?【修改:懶得看現在答案的現狀,收回這句話

拜託你們看看清楚這是針對什麼人的!

戀童癖!戀童癖!戀童癖!

人權你妹啊!公開戀童癖的信息,在地圖上標註出來,是對戀童癖的社區矯正!同時也因為戀童癖這種變態從二十歲到八十歲都能作案,這是保障社會公眾安全的必要信息公開!沒說戀童癖必須全部死刑就很好了!人販子在哭泣!老娘不幹啦老娘不要死刑啦!

ps別天天惡法惡法的掛嘴上,你算個什麼東西你說惡法就惡法?你這是法西斯!


女神邀請,受寵若驚。
從公眾的角度來講應該是:大快人心。

但是是否能從本質上預防或減少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其實很難說。

但我相信手段會進步,也許有一天,法律不但可以懲治罪犯,法律也可以阻止犯罪。

也不希望刑事審判成為司法的威嚴的最後一塊遮羞布。


我就想不通了,不去關心關愛受害人,不為受害人尋求公平,不為普通大眾安全考慮,而要反覆爭論這是否不利於罪犯改過自新從新生活,這特么不通吧!


公開多好啊,聖母們可以找他們聊天解悶啊!


一句話 很支持 很想揍那幫聖母婊^_^


僅僅公開信息太tm便宜這幫畜生了,應該終身不得放出來


個人覺得,觀點衝突的本質在於,能不能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個別人的利益,這個政策我認為體現了功利主義。
本題下大部分人認為可以,理由是個別人的利益其實是不值得保護的,而且這種犧牲本就是因為其之前錯誤的行為造成的。未成年人的性權利更值得被保護。
而少部分人認為這樣無法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會讓有犯罪歷史的人更難融入社會甚至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雙方都沒錯,只是你要對這兩種權利進行權衡。
罪犯的名譽權和未成年人的性權利哪個更值得被保護?那肯定是未成年人的性權利了。人人平等又不是絕對平等,而是有差異化的平等,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本就在很多法條里被差異化對待了,比如憲法就規定了不能選人大代表,也規定了保障人權,有衝突嗎?並沒有啊,誰告訴你們平等就是絕對的平等了啊。而且這裡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影響點就是,戀童癖是終生不可逆的,而既是戀童癖又因性侵受過刑罰的人,是屬於嚴重危險人物,再犯的可能性很高,這種對於危險分子進行社會公開的行為,是對大多數守法公民的一種保護,這裡有危險,請注意規避。
更值得被保護的權利,才是應該被保護的權利。


我非常支持啊!
我也有孩子啊(雖然還在我身上)
我一點也不希望我的孩子將來受到傷害啊!
所以我要防著這些有前科的人啊!
你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沒錯啊!我確實不腰疼啊!
畢竟我又不會去性侵未成年人,所以我希望嚴懲他們。
要不是因為國家沒那麼多錢養活犯人,我恨不得他們一輩子被關在監獄。


我大約的確是堅定的輕刑主義者,唯獨對性侵未成年人、幼童,我是主張化學閹割的。
拿冉阿讓出來撐台說不應該信息公開的,略尷尬的是,忽視了本條法益的特殊性。


我還是覺得臉上刺字兒最省時省力


推薦閱讀:

是「看病難」導致了號販子的出現還是號販子出現導致了「看病難」?
中國人的道德真的在滑坡嗎?
得了艾滋病並瘋狂地傳播的人,如何看待?
中國為何有這麼多的反智主義?除了一味的指責和批評,我們又能反思和做些什麼?
極端討厭酒桌文化,如何適應從中獲益?

TAG:法律 | 社會現象 | 性侵犯 | 戀童癖 | 慈溪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