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攔住查身份證,我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證件嗎?
昨天上午大概10點20的時候,我在南京鼓樓地鐵站準備去大行宮的南圖還書,然後看到2個警察在安檢處檢查。快要經過安檢的時候,被其中一個50歲的警察攔住了說要檢查我的身份證。因為我知道警察行政執法的時間必須出示證件(不然遇到假警察怎麼辦),然後我就要求他先出示證件,他有點不耐煩,但還是拿出來了,過後我一摸錢包,想起了身份證沒帶,就和他說了。頓時他面色變了,就說:「小夥子,你不能這樣啊,你這樣以後要吃虧的,你這樣去新疆西藏的話,要出大事的,你沒帶和我說一下,我就讓你過,不能我都出示證件了,你不給我身份證,你信不信我現在可以把你帶走(當時好怕)?」然後我蒙了,就站在那聽他說,我就說我錯了。後來他讓我走了。
當然沒錯,對方也不是沒出示自己的警察證啊,頂多態度不耐煩一點,這不是很正常么,在著警服的情況下可以不出示,在你的要求下出示了身份證,多了一步總嫌煩的。
不過你還真是我第一個見過的,要求警察出示證件但自己沒帶身份證的人……
你沒有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九條就要求出示相關證件。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綜上所述:你要求出示警察身份證件並不過分。不過你沒有出示身份證。法理上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可以抓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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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這點非常具有外貌協會。
以前在南方的時候,有一天晚上準備回家然後跑著去趕末班車。同時前面還有兩個女生。由於車快要到站了,都跑著去站台。那對女生並跑並喊:快跑啊!就在那個小路轉大路的路口,一兩雙人電動車裡面警察叫停了我。接著下來一位警察說一句:同志,看下你的身份證。
他們先出示警察證。我才知道那叫人民警察證。
還好帶了張身份證交給他們。他們用個類似手機的東西,輸入身份證信息查了查。時不時回頭四顧下,還和我聊天。最後還給我拍照了。
剛好公交車錯過了,他們就檢查完畢。還感謝我的配合。
望著他們離開的背影。一想不對勁啊。這警察肯定是把我當成壞人。時不時的回頭就是看下那對女生是否安全,聊東聊西就是拖延時間。看到女生安全上車了,然後就放我離開。
那我TM怎麼回去啊。
又要走另外的路口,趕其他的車!
不過細細想想還是蠻溫馨的。
現在都是這種機械式查身份證。
補充回答:
我把我的觀點再明確的提出來一遍吧——題主的行為從法律上講沒有什麼錯,但是,如果警察因為題主的這些行為將題主認為「有嫌疑」而進一步盤問題主的話,警察也是沒有錯的——因為警察在地鐵站安檢本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在為人民群眾服務,在這種前提下題主要求警察出示身份證,合法,但卻不合理,因為兩人本身是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因此根本「沒有必要」去質疑警察的身份——這就好比警察在小區摸排,挨家挨戶的問是否有人知道一名嫌疑人的蹤跡,你既然不知道,那麼直接說「不知道」就好,但你非得來一句「我有權保持沉默」——是不是合法?合法,你確實有權保持沉默。是不是合理?不太合理,你本來就不知道,行使沉默權並沒有意義。那麼警察懷疑你其實知道嫌疑人的去處有沒有問題?我覺得沒問題。
更何況題主沒能提供身份證呢?沒能提供身份證本身沒什麼,質疑警察身份本身也沒什麼,但是兩者合在一起,我覺得從常理角度考慮懷疑一下題主一點毛病都沒有
以下是原答案
兩名、穿著警服、在地鐵安檢口、只是核驗身份證的警察你不信,給你看一下警官證你就信了?假警察就不能偽造一下警官證了?然後你自己還沒能出示身份證?你說你是無心之過,我信,但是其實說你是挑釁也沒什麼毛病。是,你有權要求警察出示證件,從法律角度考慮,你要求出示證件這一行為並沒有做錯什麼,但關鍵是憑什麼你使用完權利了,該履行義務的時候不履行了呢?別跟我說什麼「只是忘帶了而已」,這要是民警忘帶警官證了,我還真就不信你會繼續老實的配合工作,所以憑什麼到你沒帶身份證的時候你一句「我錯了」人家民警就放過你呢?
你自己好好想想,警察核查身份證是為了什麼?難道不是為了查出可能存在的逃犯、嫌疑人、危險分子等人?那麼不是這些人的普通群眾們是不是應當好好配合甚至歡迎核查?你之前的幾百人都好好配合,而到你這兒了又是要求出示警官證、又是自己沒帶身份證的,你自己想想是不是可疑的不能再可疑了?就算是真的逃犯、危險分子什麼的,能做到的估計也就你這種地步了。
而且我最最不明白的就是,你發這問題的居心何在??你發問題問你「錯沒錯」,那就證明你其實是認為自己沒錯的——那你當時對警察說的「我錯了」是放屁了?
你沒錯,從法律上來說你一點錯都沒有,錯的是那兩個民警,沒把你帶回所里,把你關到你家人把你身份證送過來為止。
講真是遇到好警察了,沒有因為被落面子而惱羞成怒,而是耐心的和題主解說。
題主的做法嚴格來說是沒錯,就是讓人家出了證件結果自己卻拿不出來,這就有點不厚道,弄得警察很難堪。你這種情況下警察帶你回去也是沒錯的,當然這下就是你自己很難堪了。
總有一句話叫做人敬你一尺你敬人一丈,規定的執行中都有自由裁量權的,你按照最嚴格的標準要求警察,那麼警察用最嚴格的標準要求你的時候,就只能生受著了……因為他也沒錯。
關於帶回去是否算「隨便」的問題的看法:
本例已經完全不能算隨便了,畢竟都有這麼多的回合了,如果換個角度來寫的話:
今日【著警服】在地鐵站設卡盤查人員身份,有一男子強硬要求警員出示證件,待出示後又以未攜帶身份證為由拒絕配合,其態度惡劣,故將將該可疑人員帶回警局接受進一步訊問盤查。
這個發展也是相當合理不?畢竟這個「態度」,「可疑」是主觀判斷,容易受人的見識和情緒影響,題主是遇到了有經驗的老警察了,他可以「經觀察,該男子舉止正常,並無主觀惡意,僅是年輕氣盛,故經批評教育後放行」。
但是遇到經驗不足的沒法下判斷的或者一樣氣頭大的,他有足夠的理由按程序把你視作不配合盤查態度惡劣的可疑人員。
關於公權力對私權的肆意踐踏,與萬一高考考生被搞的看法:
不可能抓的不對就要求付出代價,況且帶回盤查訊問嚴格來說不算抓捕,警察也不可能做到懷疑一個對一個。
能夠做到的是沒有合理理由無故帶走的,必須付出代價,這是程序正義與事實正義的區別。
如果一個人有應該被帶回去的合理理由,那麼並不是因為他是明天高考的考生,就不應該帶回去。學生要是被帶回去不是因為被搞,而是因為自己搞事,這個主被動關係要認清。
況且警察哪裡會這麼不通情理,如果只是別苗頭沒有實質危害公眾安全,又告知是高考考生,還不就是批評教育。但如果要說高考考生在壓力之下在街上放火被帶回去,這樣也叫做被搞的話,那就呵呵了。
再說了24小時只是最大時間,並不是人帶回去就必須呆足24x小時,盤查訊問確認身份,沒有違法行為確認不是在逃人員,批評教育一兩個小時足夠了。
要知道公權的存在,本身就是每個人為了保證自己更大的私權能夠得到保護,而讓度出較小的私權而形成的。如果說抓的不對就必須付出代價,這是你的私權的肆意放大,間接侵犯到了其他人的私權和個人安全了。
雖然,警察執勤著警服
但是,警服有可能是假的
所以,要求出示警官證
雖然,警察穿著警服出示警官證
但是,警官證和警服都有可能是假的
所以,要求警察證明警官證、警服是真的
......
這不是一個笑話……
有這樣思維邏輯的人卻是越來越多,普通大眾有這樣的邏輯思維,可以當作是個笑話就過了;監督你、指導你工作的人擁有這樣的思維,真會把人玩瘋。
法律是個好東西,懇求某些位置的某些人多學一點,不要讓基層人員看笑話,是在不行,懇求那些人能夠被學習。
以上是本人對某些事物的抱怨,一切源於幻想,和現實無關……
以下是引用人民日報去年的一篇評論,並不是說具有法定意義,單純的覺得說得在理,遇到不正常執法是應該怎麼做的問題。當然,題主遇到的是民警正常執法(再正常不過的五種情況之一),正確的做法是配合執法,而不是....
人民日報:公民應先配合民警執法再維權 否則將引向危險境地
2016-06-16 18:07:53
在構建法制社會的進程中,如何配合公安部門執法與如何在配合執法的過程中維護好自身的合法利益,是每一個公民應該了解和具備的基本常識,然而絕大部分公民對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差異仍然不是十分清楚和理解,為此,人民日報在今天11版詳細探討了這一話題,以下是全文:
近日深圳民警不規範執法事件引發了公眾對警民關係的一些思考,但也混雜著對法律的曲解與誤讀,尤其是不應將「民警執法是否規範」與「民眾是否應當配合民警執法」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混為一談。
首先不容置疑的是,在「法無授權不可為」已成為法治常識的今天,民警的執法權力必須來自於法律的授權。具體到民警查驗公民身份證的執法行為,我國的身份證法列舉了民警可以依法對公民查驗身份證的五種情形。這一方面意味著民警出於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公民的自由採取一定程度的限制,也意味著一旦這種限制逾越了法律邊界,則構成了對法治秩序的破壞。
可一旦面臨不規範執法行為時,公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除了法律規定可以拒絕的情形外,公民應先配合執法,再依法維權。如果因為個別民警執法不規範就質疑所有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則會將法治秩序引向另一危險的境地。
在法治社會,行政行為一經做出,公民和組織便不得否認其效力。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質疑行政行為,甚至抗拒行政執法,那麼行政主體不但要在空轉中失去效率,更會導致行政權威的消解和社會秩序的混亂。
當然,公民配合執法並不意味著其在執法權面前是完全被動的。出於對秩序的維護,公民固然需要首先履行其配合執法的義務。不過在公民守法的背後,還站著由輿論監督、督察監督、行政監督等環節構建的完善的監督體系。如果據此公民權利仍難得到充分的保護,最後還有司法救濟兜底。這就是法治秩序得以運轉的邏輯。或許還有人對這樣的邏輯感到陌生,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這樣的程序意識終將成為社會共識。對地鐵站大門口執勤的安檢警察都能產生懷疑,建議題主下回去火車站的時候順帶檢查一下門口那些持槍武警的證件,還有中南海和天安門這些地兒也可以巡視一下,檢查檢查,他們都可能是假的。
在地鐵站這種安檢工作量巨大的地方就是不樂意稍稍配合一下迅速通過,要說你這不是故意找事兒恐怕你自己都不信吧?
找事兒就找事兒,那你別慫啊,請自己先把證件帶好啊。
被人家一句話就給嚇尿了,回來想想覺著挺氣不過,趕緊上網求求安慰,結果沒想到會又讓一堆人輪著罵了個遍吧?
我特同情你,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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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已經被人編輯過了,但不是題主改的。
這麼一改,原本討論的主題是「題主有沒有做錯」,但現在就變成了「是否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證件」,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應該不用再多說了。
警察要你出示身份證,你擔心是假警察,遂要求其出示警察證,警察出示了警察證,你卻無法提供身份證。警察批評教育了你一番,你還認為人態度不好,還要在知乎上問自己錯沒錯。
從你的問題分析,合著你的意思就是警察訓你一頓是因為你沖他要警察證,他要打擊報復你是吧?
卧槽,您是覺得自己有多重要啊?
警察訓你的原因是你拿不出身份證好嗎?
就跟你去商店買貨,價談好了,東西裝好了,連營業執照你都讓人給你看了,店家忙活一通,你最後來一句,不好意思啊,沒拿錢。
賤不賤,挨你你想不想罵 。
而且退一步講,警察在地鐵圖書館這種公共場合要求你出示身份證沒有任何毛病,你說人不耐煩,警察是服務業么?不是服務業人憑什麼非得笑著對你?
你問你你有沒有錯?
你要警察出示警察證的確沒什麼錯,但你錯在把自己放在一個看似弱勢的地位,藉機想帶動一波節奏。
法律上的確有規定,警察執法需要出示證件,身著警服可以不出示證件,但被執法者要求的,需要出示證件。
但是對方站在地鐵口,身著警服,題主應該不是懷疑對方身份,具體當時怎麼想誰也不知道,但是對方出示了證件,你卻說沒帶身份證,的確會讓人覺得浪費時間。
老警察不高興八成也就是這個原因,每天進出那麼多人,大家都節約點時間,免得耽誤坐車。
個人多說一句,因為總有故意曲解規定的人,在緊急情況下,比如抓捕,可以口頭表明身份,控制嫌疑人後再出示證件。
還有,警證是出示給你看看的,別沒事伸手非得拿過去。
第二次補充:
有知友指出警察如果認為我可疑,可以帶我去公安機關盤查。這個沒問題,法律有明文規定。如果我碰上這種情況,會立即、馬上、毫不猶豫,堅決配合警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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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有知友提到我那個鋼棍的事,在這家說明一下。當時警察問我怎麼帶個棍子,我說「防身,不是管制刀具」警察也沒鳥我,該走人走人。
評論區有人說可以沒收,我不知道哪裡的警察可以在沒有任何一條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沒收」公民的東西,反正我們這的警察是不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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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題主,這點破事這麼較真幹啥?我自駕游一進一出X市,都碰上警方安檢,還要檢查後備箱。
而我,不管去哪,從來不帶身份證,車上還有一根鋼棍→_→
說實話警察同志都很客氣的,我沒犯法(鋼棍不是管制刀具)我也不怕查,沒帶身份證就沒帶,警方也不會難為我。
可是你這態度,我怎麼覺得是沒事找事呢?以前經常負責收作業,有時候遇到沒寫的我也就通融一下,裝作沒看到,老師要是問起來就說他忘帶了,我看到昨天他寫完了。 老師也知道啥情況,也就放過一馬。
可我遇到過有法治精神的,一次一項作業本來只要組長自查就可以,結果那天老師說收上來看看吧,於是我就去收作業。
結果一哥們特理直氣壯,大意是:老師不是不收嗎,你是不是想顯擺自己。
我當時真是無奈,我閑的沒事下課不去玩,我吃飽了撐的啊。
我說,你交不交吧。 那哥們說,你證明不了這事,我有權不交。
我說,可以啊,那我就實話實說給老師。
上課了,我就說:老師,XXX覺得我收作業是自作主張,他有權不交。
老師自然說是她讓收的,XXX為了表示自己不是奇葩,說我寫了,我這就找出來。
結果高潮是,他忘帶了。
老師說,忘帶了還是沒寫? 因為要上課時間緊,於是罰抄赤壁賦十遍。
以往罰抄找人代寫或者少寫幾遍我都不管,這次我是一遍遍查。
好像他真的寫了,但是是他先提的有權。
真是一個可愛的題主
你有權懷疑你所面對的警察制服是假的,警官證是假的,警車是假的,派出所是假的。
那麼即使你出示了身份證,警察是否可以懷疑身份證有偽造嫌疑?
你說為什麼懷疑我?那你為什麼去懷疑一個站在安檢口的警察的真實性?
小夥子 與人為善 不要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
覺得懟個警察很有面還是怎麼的?
真希望所有警察都對社會失去信心讓不法分子有擾亂社會的可乘之機?
老話怎麼說的 喝水不忘掘井人
在新疆還沒有遇上過敢和我玩這一套的。
我遇到這種熊孩子,一般我都要給他普普法。
首先給他看證件,然後扣回大隊小籠子里核實身份。
來,小夥子,證明你是你。警察進行盤問的時候 不知道對方是否是有危險的人員
所以在對方不出示身份證的時候 是有權利實行強制措施的
別覺得自己是良民就無所畏懼
如果你身邊有一個人危險份子拿刀亂砍的時候你會不會這麼硬氣?
良好的社會治安 不單單是警察維護的
而是公民要依法履行義務
蟹妖。
看了很多答案,發現某些人就在執著於我有權利要求你穿著警服也出示警官證上。
我能不能理解為您是生活工作上真是沒有一點命令要求別人的權力了,才來這裡對著警察頤氣指使各種不服?
題主我不是說你,你的要求是合情的而且我覺得你好逗……
上面提到的某些人。
你質疑的點沒錯。穿警服的確必須也要出示警官證。但是,你的思維根本就是錯誤的。
公安部是行政單位,它出台的是部門規章,規定警察可以在穿警服的時候不出示警官證。人大出台的是警察法,要求與部門規章不同。兩者衝突,法律效力大於部門規章。
不理解上述文字的自己去百度法律與部門規章的等級效力。
還有,要求出示警官證的時間和場合也是在警察執行任務要求他人無條件配合,用這個案子來講,也就是說,在警察履行法律規定的優先權的時候。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地鐵站有治安,交通,特勤駐點,這是一個工作地點,和公安局,派出所辦公室一樣,在這裡要求出示警官證,很大感覺沒什麼必要。 就像你被抓了在人家局子里對著審問你的警察說給我出示你的警官證,上課看到老師對他說我要看你的教師資格證。
一個道理。這位警察處置得很好嘛。
碰到「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人,警察有權帶回公安機關去盤問的。在什麼時候,尊重都是相互的,只不過現在太多人不明白這個道理了~
在法規上你確實有讓警察出示工作證的權力,因為你懷疑他是一個假警察,但是同樣的的道理,在法規上,警察也會因為你沒帶或者是帶了身份證而懷疑你是一個上網逃犯,恐怖分子,或者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而把你帶回派出所詢問滯留24小時,這24小時內,你將是短暫的失去自由的,而且警察這麼做完全合法合規,警察沒有這麼做,是因為他綜合判斷你並不是個違法犯罪嫌疑人,說白了他不想跟你過不去,所以不會做這麼操蛋的事
但是你也不是弱智,你看見一個穿警服的人在人流密集的地鐵站檢查行人身份證,用腳趾頭都能判斷出來,這個穿警服的人肯定是個真警察最起碼也是個輔警,但是你卻以對方可能是個假警察為理由要求對方出示工作證,是的在法律程序上你沒有錯誤,但是其實你是在裝傻,你是在挑戰法律或者這位警察的底線,幸虧你沒有進一步試圖更激進的去挑戰這個警察的底線,否則的話有個妨礙執行公務的法條會比較合適你
網路上有太多的視頻,是交警在處理違章的時候,司機們各種拍攝,各種叫囂著要曝光這個交警違法或者沒有工作證之類的言行舉止,這些司機很多人都被行政拘留了,丟人的最後是他自己而已
你當然可以要求出示警官證,但是警察出示了你不給看身份證,你太調皮了,有必要帶你回去繼續盤查下了。
完全可以!感謝你對中國法制化建設做出的貢獻!
不僅是盤查你的警察,對於各類執勤的警察,比如持槍的武警,特警可以要求他們出示警察證和持槍證,沒有的話投訴他們!
題主你也可以去藏南試試!!
沒有錯啊,問題人家要是挨個查身份證,你們挨個要查人家警察證,
本來出個地鐵站五分鐘,你們這一通互查,排隊慢慢來,出個地鐵站5小時,
人家拿死工資,站一天算一天的錢,你陪人家多排這五小時隊有意思嗎?
至於他說的後半句話,我覺得雖然霸道了點,但也不是沒有道理,
非常時期如果人家排查恐怖分子,犯罪分子,你不協助還要慢悠悠的互查,
萬一就你扯皮的這幾分鐘,後面直接boom了,你說算誰的?
這時候一般也是先把你控制起來,快速排查後面的人員,你還是得陪人家站幾個小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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