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個人是我,而那個人不是我?
從很小的時候我就很奇怪一個問題,為什麼那時那刻(我出生的時候)出生的人是我,而不是他人。為什麼這個人是我,那個人不是我?也許還是沒有說清楚,最後再說一遍,為什麼這個身體里的是我,那個不是?
謝瑤
因為一般認為自我意識建立於出生後18-24個月。所以不是出生的人是你,而是你在出生以後才產生。
這個問題其實不算一個心理學和精神分析問題,是一個邏輯問題,就是一個我是我的邏輯證明問題,因為即使不在那個時刻出生,對於你而言主詞依舊是我,而謂詞也是我,所以並不存在邏輯關係上的變化,只存在經驗中的變化,例如出生時刻。而意識是內感官的經驗,會有變化,畢竟出生時刻不同,所經驗到的東西就會不同。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高深的學問,我不具備。但我的老師具備。
如果有機會,我代替你問問。不過到那時不一定會還能再上知乎。所以,別等我。我小時候也被這個問題困惑,直到這幾年學習了人無我空性,才從道理上擺脫了這個困惑:從根本上,這個五取蘊和外面的五取蘊都不是我,都只是無自性的因緣所生法,體性是空、無常、無我,而這個五取蘊之外亦沒有另外一個實有或存在的我,沒有一個非因緣生的先天的我。人無我空性是解脫道的核心,是解脫生死的基礎。
你好,題主。
首先,我們都思考一下,此時此刻你與過去乃至未來的你是否是同一個你?
而事實上我們在每個不同時間的不同狀態下的意識都是不同的,而這個不同是相對的。所以此時的你非彼時的你。其實大多數人並非能夠認知到這樣一種意識與軀體分離的狀態。原因是「我」的一致性。那題主為何卻能感知呢?原因是你以一種抽離的意識姿態去審視自己意識與軀體的同一性。產生的疑問是「我的意識產生的必然性」也就是題主所說的「為何這個軀體中的我是我而非他」。我們可以再用更感性的語言闡述你的問題——那麼我們軀體與意識是先天打包一起產生的,還是後天組裝的呢?如果是前者那就涉及生物學與集體無意識的討論。而後者我們的前輩是有回答的——我們的意識是18至24月後天產生的。
那麼扯了這麼多最後是要說什麼,說的就是答案。我們的意識產生是與我們軀體、社會、自然互動認知的產物。而題主想要知道是這種互動認知背後的規律,是想知道塑造意識的因果聯繫。用維特根斯坦的話,這是不可說的範疇中的。而我無法回答,我做的只是讓題主認知困擾你的核心問題,答案的求索,讓我們一起共勉。
我的思考來源於謝利·卡根的《死亡》與維特根斯坦的思想以及題主的問題。我的思考有許多不足,取其啟發就好。
謝謝
「我在一篇文章中這樣寫過:我生於1951年。但在我,1951年卻在1955年之後發生。1955年的某一天,我記得那天日曆上的字是綠色的,時間,對我來說就始於那個周末。在此之前1951年是一片空白,1955年那個周末之後它才傳來,漸漸有了意義,才存在。但1955年那個周末之後,卻不是1955年的一個星期天,而是1951年冬天的某個凌晨--傳說我在那時出生,我想像那個凌晨,於是1951年的那個凌晨抹殺了1955年的一個星期天。那個凌晨,奶奶說,天下著大雪。但在我,那天卻下著1956年的雪,我不得不用1956年的雪去理解1951年的雪,從而1951年的冬天有了形象,不再是空白。然後,1958年,這年我上了學,這一年我開始理解了一點兒太陽、月亮和星星的關係,知道我們居住的地方叫作地球。而此前的比如1957年呢,很可能是1964年才走進了我的印象,那時我才聽說1957年曾有過一場反右運動,因而1957年下著1964年的雨。再之後有了公元前,我聽著歷史課從而設想人類遠古的情景,人類從遠古走到今天還要從今天走去未來,因而遠古之中又混含著對2000年的幻想,我站在今天設想過去又幻想未來,過去和未來在今天隨意交叉,因而過去和未來都刮著現在的風。」
—史鐵生《務虛筆記》即使是他人,也會問出這個問題,也會覺得問出問題的人是「我」,為什麼不是他人?
按這樣子的說法來說,我是他人,他人是我。
但我們終究與他人有不同,換而言之,他人終究與我們不同,這才是我最困惑的:
——為什麼我們與他人不同?為什麼我只能感覺到自己在想什麼卻無法感覺到別人在想什麼?這個是我從小時候就想不明白的問題:)非常好的問題,這是後現代精神分析心理學研究的起點。自體和自體客體概念。
《自體心理學中自體客體概念的意義》 by 盧思行團隊
序言
一、自體的概念
二、客體的概念
三、自體客體的概念
四、親子關係中的自體客體
五、諮詢關係中的自體客體
六、自體客體概念的啟示
序言
自體心理學作為一種精神分析的理論,是由海因茨·科胡特在上世紀60、70代創立的。自體心理學引發了世界範圍內的一場運動,包括主體間理論,而且它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當代關係理論的發展:它還與溫尼科特的客體關係理論有一些分有趣的重疊。
一、自體的概念
在精神分析過程中,藉助他的貼近體驗式共情性觀察模式,科胡特追蹤「自體」的發展——但不是做為一個「概念」或心理表徵(如客體關係理論那樣),而是做為一個囊括整個心理結構的「主導」性建構,即具有時空連續性的內在體驗。他觀察到,個別患者如前述的F小姐,被說成患有自戀型人格障礙——後來又被稱為「自體障礙」——他們表現出明確的綜合症。這些患者的特徵包括極不穩定的心境,以及極為敏感於失敗、失望、冷落,對這些患者的最終診斷,主要不是依據這些癥狀、而是依據出現在治療中的某些未解決需要,他稱之為「自體客體移情」。
三極自體由三個極組成:
1、誇大-暴露」需要
2、對理想全能意象的需要
3、另我需要
科胡特認為,「在分析當中,誇大自體會以三種形式復甦,這些形式分別對應發展的不同階段:
(1)經由誇大自體的擴張而融合。
(2)比前者成熟的另我或孿生移情。
(3)最成熟的鏡映移情。
二、客體的概念
客體(Object)是指個體的意願、情感和行為所指向的人,分為內部客體和外部客體,內部客體是存在於我們心理結構中的客體,形成於生命早期對重要照顧者的體驗,外部客體則是指現實中的客體。客體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與我們建立關係的人和在關係的影響下形成的一部分心理結構。這就是說,成人以後我們與他人的關係模式是在早期生命經歷中母親與嬰兒的關係模式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三、自體客體的概念
最早科胡特用客體來形容與自體主觀體驗相關的客體經驗,後來由於這一經驗不同於一般所說的客體關係經驗(例如客體關係理論),所以使用了「自體—客體」,這代表自體和客體沒有界限的一種主觀體驗性狀態。
科胡特中晚期由於試圖想更加明白的表示這一概念,因此索性連「—」也取消了。「自體客體」代表與精神體驗性主體(自體)的感受而存在的客體。
自體客體為那些被經驗為自體部分的人們或客體或為自體服務而用來提供自體發揮功能的人們或客體。孩童的殘遺自體和自體客體融合一起,參與在它那組織良好的經驗中,藉由自體客體的作為而使其需要被滿足。
自體客體首先是一個客體,但這個客體對自體而言又很特殊,對自體來說,自體客體不是分離和獨立的,它是功能性的客體,是被自體運用的一個工具,通過鏡映、理想化和模仿,最後被自體內化,成為自體的延伸和一部分,因而這個客體必須被稱為自體客體,而沒有其它更好的稱謂。
四、親子關係中的自體客體
自體心理學與經典的自我心理學有很大的不同,因為自體心理學的焦點並不在於弗洛伊德所論述的那種經驗遠離的精神器官( experience distant psychical apparatus)(比如本我、自我和超我),而是在於自體的經驗逼近(experience near)這一方面。自體(self)就像這個詞聽起來的那樣:那就我:當別人問我「你今天怎麼樣?」,我回答說「我很好」,這就是我所談論的我。我不會說「我的自我很好」,也不會說「今天我的本我很糟糕」,但是如果我感覺很不舒服,我可能會說「我都不是我自己了」。
在自體心理學看來,個體心理的發展並非力比多發展的結果,而是自戀從古老形態向成熟形態轉化的結果。科胡特假設:嬰兒與母親原本處於一種原始的、想像中的融合狀態,而嬰兒的意識便從這樣的狀態中覺醒;此時,原先那種完美的一體性(wholeness)喪失了,而被代之以一對自戀幻想,以此作為某種挽救或補償:其中一個自戀幻想是誇大-表現的自體意象(imago of the
grandiose-exhibitionistic self),它宣稱「我是完美的」;另一個自戀幻想是理想化的父母意象( the
idealizedparent-imago),嬰兒宣稱「你們是完美的,而我是你們的一部分」。這兩種意象構成了科胡特所講的雙極自體的兩極。
這些古老的自戀意象若要轉化為成熟的自體結構,就需要科胡特所講的自體客體(selfobjects)的回應。此處的自體客體並不是客體關係理論中的客體。自體客體並不會被體驗為是跟自體相分離的(即不會被體驗為科胡特所謂的獨立的主動中心independent,centers of
initiative)),而是被體驗為自體的一部分。科胡特的自體這一概念並不局限在個體的腦袋之內。自體超越了個體的身體邊界,包含著自體客體。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失去了至愛之人的時候,就像失去了我們自己的一部分。
自體客體所履行的功能對於個體的發展來說是不可或缺的,因為自體無法獨立執行這些功能。誇大-表現自體需要鏡映,這是指一種理解的、讚賞的回應。科胡特講到,嬰兒需要從母親的眼中體驗到快樂與驕傲的閃光;母親的這種目光是因為因而所做的所有事情,甚至是因為它的存在本身。孩子不會停下對於母親鏡映的渴望,但是又需要這種鏡映逐漸地跟它的發展成就相協調:它學會了用杯子喝水、學會了使用廁所、學會了閱讀、學會了扔球、學會了彈鋼琴。
科胡特認為古老的誇大自體經由兩個階段變成了他所謂的現實自我的一部分。在第一個重要階段,自體客體採用與(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鏡映,來回應孩子誇大-表現的言行。當父母偶爾無法給予這樣的鏡映、出現失誤的時候,就進入發展階段。科胡特將之稱為恰到好處的挫折;因為孩子可以比較容易地處理這挫折,並且這挫折為它提供了來鏡映自己的機會,即在給予鏡映的自體客體不在場的情況下,來欣賞它自己的能力和雄心。自體把自體客體的功能轉化為它自身的心理結構,科胡特將這一過程稱作轉化內化。自尊(self-esteem)便是這一過程的副產品。
但是,如果自體客體的失誤並非微小失誤,孩子的心理無法處理這一失誤,那麼這就是創傷性的,此時上述心理結構以及自尊就不會發展起來。比如,在孩子很小的時候,鏡映性母親死亡了.或者母親太過抑鬱、心事重重,以至於無法給孩子回應,那麼轉化內化的進程就會關閉,而孩子的古老自大就會被分裂,無法再被現實自我所運用。其結果就是,孩子(以及將來的成人)絕望地依附於自大願望,要麼在現實世界缺乏追求這些目標的力量和彈性,要麼無法藉由現實中獲得的成功來體驗活力和愉悅。在科胡特看來,這是因為當轉化內化的發展進程被中斷以後,現實世界再多的讚美和鼓勵也無法重啟缺失的內在結構的發展。這就是為什麼科胡特相信下述觀點註定會失敗:在治療中,有些治療師想像著自己通過鏡映他們的病人,從而提供一種修正性情感體驗(corrective emotional experience),企圖以此來修補患者的發展失敗。
五、諮詢關係中的自體客體
自體客體是自體對客體的精神期待,這個客體不是獨立的,是依附於自體為自體所用,這樣通過自體所需的自體客體,也就可以反映出自體理想化的自我。在自體和自體客體的關係下,自體會感覺到一種找到了同類的情感連結,也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同理心。心理諮詢師也是應用這個來與資客形成連結,從而進入資客內心。
六、自體客體概念的啟示
廣義來說,自體是你思想世界中的自己,自體客體是你思想世界中除了你之外影響你的一切,包括人、物、事。
狹義來說,自體客體首先指的是父母,你不在父母身邊,腦海里也有父母,腦海里的父母就是自體客體。其次指的是其他對你重要的人。再次指的是你說的其他所有接觸過的人事物。
對於孩子而言,好父母或者壞父母會讓一個人內化其他自體客體時帶上不同主觀色彩。對於父母而言,如果沒有能力區別真實自體與自體客體,就會傾向於把小孩當成自己的一部分,而沒有意識到小孩是和自己不同的人,希望藉以小孩來完成自己的夢想,而忽略他們本身的性格發展,能力和價值選擇。
我小時候也想過為什麼,打他我不疼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魚。
自我身份的認知,根據過去定位,依照未來幻想塑造,如果一個人跟你有相同的字相貌,家境以及所有的一切,她(他)是你嗎?如果她(他)不是你,那麼以什麼來定義你是誰,如果他(她)是你,那麼,你又是誰?在當下,你才真正活著因為當下即是存在,瞬間即永恆。我就是存在。
因為你的知覺,感觸,意識,都建立在「這個人」之上。
從物質角度來看,可能更清晰一點。
身體上的界限是基礎。
假如你會變身,在他人看來,那就會有兩個你。
又或者你能像玄幻小說那樣分身,那就能很清楚,為什麼「這個人」是我。因為,在你的意識範疇內。如果分身有了自我意識,那就不是你了。
然後自我意識的問題。。。原來我不是一個人!!!!真的從小到大都會不時想起來這個然後想著想著就會有"哎你看這個我還在想著我的問題哎!你看這個我的腿還在動,你看旁邊的人就不是我我就是能感知現在在動的這個我哎。。。"越想越有種抽離又鎖定的感覺。。。。
我以為人須死後才能完整,即一個人只有死後才是明確的才能定義。
另開個腦洞:
如果以生死時間做上下限積不同時間的自己,不知得來個什麼鬼?
如果你是那個他,你又可能會問那個他為什麼不是我,那他也好歹有個身份對吧=_=
既然無我 何來有你 自己想不明白有卵用 偏聽則信罷了
洗髓整容失憶的尼是尼嘛 和另一個洗髓整容失憶的區別何在
一切都洗髓整容失憶了 又有何意義
恰好昨天看了一個BBC的紀錄片,感覺適合這個問題,推薦給你
尋找自我意識_尋找自我意識
小時候常被這個問題困擾卻不得其解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但是到現在也得不到解決。
命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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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故事中,經常出現丈夫偷看見「妻子是怪物」,然後驚恐起身就跑的場景。這背後有何深層含義和隱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