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編劇和總編劇的定義是什麼?羋月傳蔣勝男和王小平訴訟案誰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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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月編劇之爭#片方勝訴→@北京朝陽法院 一審判決:《羋月傳》原著作者蔣勝男違約,停止小說出版發行。法院稱,蔣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製片方同意小說今年6月出版或其發行得到花兒公司授權;法院稱蔣是自願簽署合同將改編權轉讓,且已收到改編許可使用費50萬,電視劇編劇費185.5萬→《羋月》片方告原著作者勝訴 小說被叫停
繼電視劇《甄嬛傳》大熱之後,由鄭曉龍執導、孫儷等人主演的古裝劇《羋月傳》受到不少觀眾期待。4月7日,小說《羋月傳》作者蔣勝男將電視劇《羋月傳》宣傳載體上載明的編劇王小平、電視劇出品人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告上了鹿城區人民法院,認為他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除了要求賠禮道歉,她還索賠1元精神損失費。 蔣勝男是鹿城區人,國內著名網路作家、國家二級編劇,擅長創作歷史性小說及劇本,著有《鳳霸九天》、《鐵血胭脂》、《羋月傳》等知名作品。 蔣勝男稱,2012年8月28日,她與「花兒影視」簽訂合同,「花兒影視」委託她根據小說創作電視劇劇本《羋月傳》。去年3月底,她已分期將改編創作的全部《羋月傳》電視劇劇本共53集交付給「花兒影視」,對方也支付了全部創作費用。 去年9月至今年1月間,「花兒影視」組織完成了《羋月傳》的拍攝工作。蔣勝男稱,拍攝期間,出品方一直對她封鎖拍攝情況。直到今年1月,出品方才告知她拍攝工作已經完成,她要求對方提供前期攝製拷貝,以便了解前期攝製情況配合後期製作,但出品方一再拒絕。 「互聯網上發布的《羋月傳》官方宣傳海報上,沒有載明是根據我寫的同名小說改編的。」蔣勝男稱,宣傳海報由「花兒影視」發布,上面載明「編劇:蔣勝男 王小平」,這讓她非常氣憤,合同寫明由她創作劇本,編劇只是她一個人,和「王小平」無關。 此外,「花兒影視」在《羋月傳》新聞發布會上、互聯網等諸多場合,對外宣稱「王小平」是電視劇《羋月傳》的「總編劇」或「編劇」。蔣勝男認為這是虛假宣傳。 蔣勝男稱,通過百度搜索《羋月傳》,結果顯示電視劇《羋月傳》的編劇排名為「王小平、蔣勝男」。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不僅沒有載明影視劇的改編出處,編劇還多加了他人名字,並且排在她名字之前,蔣勝男認為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歪曲改寫系王小平所為。 蔣勝男認為,她是《羋月傳》小說的作者和著作權人,《羋月傳》小說是《羋月傳》劇本、《羋月傳》電視劇的原著,她是這部電視劇的編劇,依法享有編劇署名權。她認為「花兒影視」、王小平的行為侵害了她的著作權權益,她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在報紙、互聯網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鹿城區法院已於4月7日受理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通訊員 鹿軒
來源網站 :貴陽網網路小說改編電視劇的版權界定和一般流程。-王小平
長微博文章
11月25日更新
看到法院的判決了。雖然蔣勝男此案敗訴,但是對於著作權案件不一定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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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各位答主的回答,真是好精彩~也看了題主鏈接裡面王小平的長微博,其實也蠻有道理。作為一個法學狗,試著從法律角度答一發~
首先,這個糾紛實際上是由兩個問題組成的:一是本劇是不是蔣勝男原創小說改編而來的,二是王小平是否能署名總編劇.我認為前者是著作權法上的問題,後者是債權和人身權的問題。
分開來討論這兩個問題,思路應該會更加清晰。
一、本劇是否是蔣的著作改編而來?
要解決這個問題,焦點有兩個:
第一點,蔣勝男是否有同名小說《羋月傳》的著作權以及著作權產生的時間。答主@蘭夕援引的法條表明著作權產生自作品完成之日,這條法規設立的意義在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成形的作品而不是思想,如果著作只有思路沒有成文,就無法得到保護。但是,作品完成之日不是發表之日,也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全書完」,而是要理解成「凡是成形的文字就有著作權」(當然同時還要滿足原創性)。目前看來,蔣勝男對已經發表的《羋月傳》有著作權。追溯到編劇合同訂立之日,蔣勝男對當時完成的部分作品有著作權。
所以,對於「合同訂立之時,《羋月傳》完成程度」的舉證就很關鍵。因為對於訂立合同時,蔣勝男沒有完成的著作部分,只是一個想法,牽扯不到「著作權許可」,也沒有「改編權」和「改編作品」一說。至於合同訂立後完成的部分,蔣既是編劇,又是作者,創作的時間難分先後,如何定義誰改編自誰呢?
現在已有的信息,在我看來,雙方都有證據。蔣勝男可以用雙方的編劇合同舉證,很有力。製作方可以抗辯說:1)當時你只發表了4章,我們的劇本的確一開始根據那4章改編,然而隨著進度的推進,劇本原創的內容遠遠多於那四章,具有獨創性,不是改編。2)正因為當時原作只有4章,大部分還是直接創作,所以我們沒有約定購買著作權的費用,只約定了編劇費用。如果當時著作已經基本完成,是真正的改變劇本,沒道理不給版權費的。
第二點,《羋月傳》劇本是否為《羋月傳》小說改編而來?這也是一個舉證的問題,主張是改編的蔣勝男需要證明《羋月傳》小說先於劇本完成。目前的情況,有答主挖出信息,說蔣勝男寫的第一稿劇本時間很早,可能是13年-14年的事情,而《羋月傳》小說出版的時間是今年8月,完稿的時間可能也是在今年。這個信息,如果是真的,對蔣勝男並不有利。其實有可能是小說寫了一半,完成劇本後又把接下來的寫完。總之舉證很困難。
二、王小平是否能署名編劇?
這個問題可以分兩部分,一是王小平是否進行了編劇?二是其署名為總編劇是否侵害了蔣勝男的利益?
一看事實,二看雙方簽署的合同
王小平是否進行了編劇,其在整個劇本製作的重要性,要靠證據。比如郵件聯繫、修改稿原件等等。
至於是否侵害的蔣勝男的利益,因為製片方和蔣勝男的合同貌似沒有約定只能讓蔣一個人編劇,所以「王小平擔任編劇」不違約。至於誰的重要性更大?誰是總編劇?這個可能需要內行人的解釋,我就不瞎說了。從蔣勝男的角度看,是不是還可以考慮侵犯榮譽權?這個還要再思考思考。。。
最後,蔣勝男似乎索要了1元精神損失費,根據《關於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侵犯原告著作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情節嚴重,適用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仍不足以撫慰原告所受精神損害的,應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撫慰金一般適用於嚴重侵權的情形,比如未經原告許可,嚴重違背其意願發表其作品,並給原告的信譽、社會評價帶來負面影響的;抄襲原告作品數量大、影響廣,並使被告因此獲得較大名譽的;嚴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等等。撫慰金數額一般不低於2000元,不高於5萬元。本案中,個人認為這個訴求很難得到支持~不過1元撫慰金的請求,大概就是告訴公眾我被傷的很厲害,無論如何都要跟你扛到底吧
蔣勝男值得同情,她吃了大多數編劇新手都會吃的沒經驗的虧。
但是,上面大多數的回答,都只是無用的義憤。這件事上,王小平稱自己為總編劇並無問題。
行內的人稍看一下就能非常明白地猜出事情的整個經過,畢竟這種事情,在全世界的編劇界一年不知道發生多少回。
事情順序大致如下:
A、製作方看中了蔣勝男的小說,覺得是好題材,欲購併改編為電視劇,但此時,蔣勝男小說並未完成,按著作權法,後續尚未發表的部分,因為缺少證據,著作權不明。除非蔣勝男證明,《羋月傳》全文在與劇方簽定編劇合同前已經完結,只是未公開,而未公開的完成部分,需要證據證明,比如往來郵件、附件、手稿等等。
(第六條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B、製作方和蔣勝男簽約,讓她創作《羋月傳》劇本。
C、蔣勝男寫出了劇本,並不斷修改,但製作方並不滿意,因為蔣勝男雖然有一定的編劇經驗,但主要還是網文作者,說穿了,只是編劇界的新手。她的改編達不到製作方的要求。
故此,王小平在未通知蔣勝男的情況下,自己接手修改,這個修改可能包括場景、台詞、刪減人物事件等等,肯定是基於蔣勝男的劇本基礎上的。不通知蔣勝男的原因,是因為還需要蔣勝男提供故事大致脈絡。
D、只要合同中沒有規定,一般情況下,編劇在交齣劇本後,本劇的拍攝和修改都與她無關,不存在「出品方一直對她封鎖拍攝情況」的問題。只要之前沒有簽獨立編劇的合同,製片方完全有理由再加署其他的編劇名字,或者是總編劇。
E、百度詞條是網友可以隨便更改的,並不能證實是製作方的官方行為。
F、王小平有底氣的原因,多半是她的確對蔣勝男的編劇原稿做了很大的修改,所以才說11月30日大家看了之後就明白了。
總結起來就是:
蔣勝男的確寫了《羋月傳》的小說,但她和東陽花兒簽編劇合同時,小說並未完成,所以依我國法規執行實例,後面未發表的部分很難得到著作權保護。
雖然後來《羋月傳》小說確實完成出版了,但是在法律上,編劇合同簽在前,小說完成在後,劇方有權認為這是自己委託的原創劇本,而非小說改編劇本。
蔣勝男作為網文作者轉型的編劇,雖然知名度高,但仍達不到製片方要求,故另派編劇修改。
蔣勝男的編劇合同上沒有約定獨立署名、不得加署他人為編劇、製片方不得另請編劇進行修改的內容,所以製片方底氣很足。
因此,蔣勝男很可憐,然而,製片方多半在法律上占理,因為他們養的法務不是吃素的。
無論蔣勝男和製作方合同怎麼約定,都不得與法律相違。法律規定就是作品創作完成之後才享有著作權,而不是隨作品的發表而自動產生,這是多次司法考試中都出現過的考題。
蔣勝男最吃虧的地方就在她獨家權受晉江發表此小說,但從與東陽花兒簽編劇合同並直至現在,晉江作品欄上該文一直標註的是」暫停「」連載中」,所以即便私下她已經真的寫完了,也缺少相應的證據可以證實。
網文作者轉型的新編劇們如果想要避免重蹈蔣式悲劇,最好:
1、發表完全部作品,賣出影視版權後再簽編劇合同。哪怕沒寫完,最好都先發表第一部。
2、細審編劇合同。不過然並卵,除非是國內高滿堂那樣的超一流編劇,否則不會有製片方跟你簽「不得加署其他編劇名」的合同。蘆葦牛吧,戛納級的,《白鹿原》還不是照樣要加署王全安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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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混羋月傳的百度貼吧,吧里本來有個帖子一直在關注這個案件。
熱烈討論了一個多月,剛開始一堆王的粉絲一邊倒地支持王,話說得巨難聽。後來隨著小說發售和一些真相的披露,大家漸漸覺得蔣勝男才是占理的那一方。
然後,支持王的人就把合同的部分細節給爆了,大概是想證明王更占理。合同爆出來以後,我們反而發現王在撒謊。她一直說,《羋月傳》沒有小說,先有劇本,不存在劇本根據小說改編。結果合同里明明白白寫著劇本是小說的改編劇本。大家正開心呢,王小平就發了一封充滿威脅口吻的私信給吧主,結果那個帖子被刪了。
呵呵,以為刪了那個帖子就能刪盡所有痕迹啊。真相和真理是刪除不掉的。
我乾脆趁著放假時間,查了一下王編的過往作品,來深入了解下她的原創能力和水平。
知乎這邊既然有人關心,就放出來給大家看看。
看看王小平有沒有資格當這個總編劇。
先查查她的百度百科。
因為百度百科有時候編輯資料不準確,又去查了一份2015年1月份鄭曉龍夫妻接受採訪的資料。裡面就提到鄭曉龍夫妻的合作經歷。
採訪報道:鄭曉龍拍《羋月傳》:《甄嬛傳》里有的我都不要
鏈接地址:鄭曉龍拍《羋月傳》:《甄嬛傳》里有的我都不要
這個報道里提到的4個代表作,和百度百科的資料相一致。所以,接下來就一個一個分析這4個代表作吧。
首先來看看1994年的《北京人在紐約》
這可是90年代的大熱門劇,有逼格又有收視率。
下面是百度百科上《北京人在紐約》的職員表
職員表裡沒有王小平,倒是她老公鄭曉龍,身兼製作人、導演、編劇三職。
新浪娛樂2005年的宣傳報道里關於《北京人在紐約》的演職員表,也沒有王小平。
那為啥王小平的百度百科把《北京人在紐約》列為代表作了呢,我又去搜搜搜。
搜到了一篇人民網2012年6月26日發的新聞《鄭曉龍:妻子讓我更精彩》
好吧,我彷彿知道了真相。王小平參與過這個戲的英文翻譯和編輯。於是這個戲就成了她的代表作。這個、這個、略牽強了點吧。說是鄭曉龍的代表作,我還能認了。
又或者是20多年前,王小平老師高風亮節,把編劇的名頭讓給了老公。20多年後,又覺得還是拿回來給自己當代表作??
算了。不深究了。人家是夫妻,不分你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但是,要把這個列為王小平的編劇代表作,我看還是先讓鄭曉龍導演發個聲明,說他在《北京人在紐約》里的編劇工作主要是在妻子的指點下完成的,樂意將編劇之名奉送給王小平。不過,這也不行,編劇又不是鄭曉龍一個人,還有馮小剛、李曉明、李功達呢。
所以,代表作《北京人在紐約》證明不了王小平的原創能力,ko*1!
2001年《刮痧》
《刮痧》是由鄭曉龍執導,由梁家輝、蔣雯麗、朱旭主演,於2001年出品的一部電影。
百度百科顯示的演職員表
維基百科顯示的演職員表
Written by mark byers:編劇mark
byers 的意思。
也就是說,中英文的兩個權威百科的資料顯示,編劇都只有一個人,就是美國人mark byers。
呵呵,我看到這個資料可是一驚,莫非又拿了別人的代表作當代表作。
於是,不斷擴大搜索範圍,終於在2008年中美電影節上的資料,看到電影《刮痧》被列出了4個編劇
鏈接地址:2008中美電影節《刮痧》海報_CCTV.com_中國中央電視台
簡單介紹一下另外三個編劇。
Mark byers(馬克-白爾斯)是個美國人,同時兼任本片製片人,中文網路資料不多。
但是看過電影《刮痧》的人都知道,因為故事發生在美國,所以電影中的英語對白佔了大頭,以至於當時被評價太高端了才票房不好。這些地道的英語對白應該都是美國編劇mark byers貢獻的。
霍秉全
完三個編劇的資料是不是很震驚,這就是人脈啊。鄭曉龍拍個電影,隨便找人來修改,就能找到這樣的大牛。而且大牛們改完了,署名還得在夫人之下。
返回來再看王小平自己關於電影《刮痧》和小說《刮痧》的解釋。
她說自己在電影《刮痧》項目啟動之前,已經完成了小說的三分之二創作。她做了編劇,後來才引入了馬克-白爾斯,霍秉權、薛家華,劇本完成後,又把小說完成了。
王小平的粉絲一直堅定地認為《刮痧》是王的原創代表作。
然而,我又搜到了這麼一篇文章,2000年文匯報報道:蔣雯麗、梁家輝「牽手」《刮痧》
鏈接地址:
東方網-文化新聞
影片《刮痧》源於真實故事。
這個,看來就算擱置王小平和馬克-白爾斯到底誰是第一編劇的爭議,《刮痧》這個故事也算不得是原創作品。而且,2000年鄭曉龍的說法和王小平2015年的長微博有自相矛盾之處。
鄭曉龍說:因為自己覺得美國那個真人真事的新聞是個不錯的電影題材,於是聘請了4位編劇著手改編。
王小平:自己先創作了三分之二小說,在鄭曉龍建議下將其先改為劇本拍攝電影,後根據劇本完成小說。
鄭說是覺得這個真人真事是個好電影題材,請了4個編劇改編。王說鄭建議將她的小說先拍電影。呵呵,夫妻倆自己沒串好詞的感覺,當然了,相隔15年,可能王小平以為當年的事情沒人會深究。只要她這麼說,所有圈內人都會給她個面子,按照她的說法認了。畢竟,刮痧對她來說是重要代表作,對另外三位編劇顯然只是職業生涯的小浪花,人家未必會跟她較真。再有個大導演鄭曉龍擋著,自然人人要給個面子。
《刮痧》既然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且有四個編劇,而且很明顯根據刮痧的大量全英文對白來看,馬克白爾斯的貢獻不容忽略。刮痧小說是建立在四個編劇的劇本上改的,王的份量有多少,大家自己理解。
總之,代表作《刮痧》也證明不了王小平的原創能力,ko*2!
2011年《甄嬛傳》
甄嬛傳》對鄭曉龍、對花兒影視都是非常重要的作品,也是目前觀眾對《羋月傳》會抱有巨大期待的原因。甚至是這一場維權風波中,很多人願意支持和相信王小平的原因。
《甄嬛傳》也是唯一給王小平帶來了編劇生涯中獲獎榮譽的作品。
她本人應該是很看重這個獎項的,很長時間裡她的微博首頁背景圖就是用了領獎那天的圖片
背景大圖如下
王的粉絲更是把王對《甄嬛傳》的貢獻抬得極高。
這個嘛,作為看過小說也看過電視劇的人,我絕不認同《甄嬛傳》電視劇算獨立創作,和原著反差很大。電視劇只是把時代背景改到了清朝而已,華妃、皇后、甄嬛、眉庄這些人都是小說原來咋樣就咋樣,劇情也沒有重大改編。
還有就是,流瀲紫是小說的原作者,也是電視劇的第一編劇,貶低流瀲紫的貢獻也很不應該。甄嬛傳小說的第一卷2007年出版,最後一卷2009年9月出版。
甄嬛傳電視劇2009年才立項,2012年3月首播。可見,在電視劇開始製作前,原作者流瀲紫獨立完成了小說創作。後來還參與了電視劇劇本創作。從貢獻角度而言,無論如何不該抹殺流瀲紫作為編劇的功勞,單獨將王小平的貢獻抬升到獨立創作的層次。
代表作《甄嬛傳》也證明不了王小平的獨立原創能力,ko *3!
亞洲彩虹獎
還有就是關於亞洲彩虹獎最佳編劇獎,王的粉絲說法。提醒一下,這個崔冰語可不是普通的王粉,就是她在貼吧爆出了部分羋月傳劇本合同細節,自稱是王小平私信發給她的。關係及其親密。
王粉到處跟人宣傳說,這個獎是給王小平一個人的,和流瀲紫無關。
但是,我在愛奇藝上搜到了2014年第二屆亞洲彩虹獎頒獎禮視頻,最佳編劇頒獎在9分鐘左右的地方。
視頻鏈接地址:第二屆「亞洲彩虹獎」頒獎典禮(上部)
上圖為王小平一個人上台領獎的截圖,可以明確看到,最佳編劇獎是頒給流瀲紫、王小平兩人的。而不是王粉所說的,沒有流瀲紫。
同時,我又搜了一下亞洲彩虹獎的有關資料。
亞洲彩虹獎主辦方之一是中國廣播電視協會電視製片委員會,鄭曉龍任副會長。然後,最佳編劇獎給了《甄嬛傳》編劇流瀲紫、王小平。王小平一個人領走了。
呵呵呵呵呵,很明顯的,老公給老婆分了一塊豬肉。
我又多事地跑去流瀲紫微博搜索了一下彩虹獎。流瀲紫根本提也沒提彩虹獎哦。聯繫到她也沒去領獎,而和王小平關係密切的王粉對外宣傳說彩虹獎是給王小平一個人的。大家自己推斷這裡面的微妙關係吧。
王小平宣稱的四個代表作,《北京人在紐約》演職員表裡根本沒有她,《刮痧》電影有四個編劇,而且第一編劇也存在爭議。《甄嬛傳》有原著在前,哪怕王的粉絲再怎麼不停否定流瀲紫的編劇能力,依然不能抹殺電視劇基本根植於原著內容的事實,我個人認為流瀲紫對甄嬛傳的貢獻是大於王小平的。《羋月傳》的維權糾紛還有待法院判決,但是蔣勝男的小說已經出版,王小平指責蔣勝男寫的劇本基礎實在太差,需要她進行重寫,而蔣勝男則稱自己完成全部劇本是獨立編劇並上訴法院。
很多事情不仔細分析,很難相信,這麼一位媒體普遍宣傳的著名編劇,竟然從來沒有過自己的獨立作品,不管原創還是改編,都沒有。 而且,離開鄭曉龍導演,她就沒有編劇作品
生平第一次匿名回答。原因不說了。
我只想說,目前所有的回答,你們都太善良了。或者說,圖樣圖森破。
花兒公司和鄭曉龍王小平之所以要剝奪蔣勝男的原著小說改編這一權利,是赤裸裸的利益驅動,是一次非常惡劣和下作的掠奪原著正當權益的惡意侵權。
《羋月傳》的遊戲馬上就要上線了。但原著作者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這也是作者憤起訴訟的重要原因之一。
《花千骨》遊戲流水過億,《羋月傳》一旦火爆,該是多少?按照行業慣例,這種級別的遊戲授權,少則幾百萬,且多數需要和原著作者分成。
也別和我談什麼著作權什麼的,我幹這一行多少年了,手上有不少版權,和公司法務以及其他有大IP運作的一些大公司法務和負責人都很嚴肅地討論過這個問題,這個官司沒得打,且不說合同里有明確說根據小說改編這條,即便沒有,我國司法實踐中遵循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這也是我和很多朋友多少年從未踩紅線,一旦需要即便合同里沒有約定,我們也會去找作者要授權,寧願再花錢的原因。
當然了,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首先尊重作者一切權利。
這個案例里,衍生品權利是至關重要的一點。根據影視作品改編的遊戲,屬於衍生品範疇,而衍生品在合同里如果不特別註明和約束,我國司法實踐里,一般認可權利留歸原著作者。
《羋月傳》是根據小說改編的影視作品,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當然歸製作方所有。但是,根據影視作品再授權,去開發遊戲,需要原著作者進行授權的。
所以王小平一旦推翻掉蔣勝男是原著作者這一事實,並且再成功地成為總編劇,那麼這個作品就是她和製作方的了。製作方和她就可以成功地對衍生品進行授權,因為這個劇現在沒有原著小說作者了,完全是她和製作方的作品,而遊戲是基於她和她丈夫的影視作品改編的,就可以勝利迴避掉需要蔣勝南授權這一必須要的版權授權過程。
這事的根本,就是很多很多錢,有人要獨吞,吃相極其難看。
回答里的幾位,不要屁股坐歪了,你是編劇,想為以後接活考慮可以理解,但你可以不說話也別出來洗地。什麼委託創作之類,謝謝,你和法務討論過沒有?沒有就不要出來現。毫不猶豫地點了反對沒幫助。
就這樣。更新3:
有人和我說故事回到蔣的劇情上來了,我又回去看了。台詞,故事是有長進了,原來王媽媽在原著故事框架下,把台詞從張儀挪給羋月,秦王挪給司馬錯,從羋月挪給羋姝,挪給贏稷。王媽媽,我也是跪給你了,你把一個20多歲飽讀詩書,受過兩位帝王教導提攜的少婦的話,挪給一個6歲的啟蒙幼童,怪不得觀眾疑惑,智商這麼高的孩子,後來怎麼可能一輩子聽老媽的話聽到五十多歲。經過王媽媽的乾坤大挪移,人物塑造崩毀了,加上她自編的各種劇情,這個劇的人物智商忽高忽低,也就不奇怪了。原著體現女性意識覺醒,尋求自我獨立的精神內核沒有了。硬把關注點從戰國七雄爭霸,秦國國家發展道路,諸侯間勝敗得失,拉回到後宮中來,拉回到男女情愛的小世界來,王媽媽辛苦了。
故事大綱是蔣勝男的,這點對比小說很清晰了,好多台詞雖然換了人物,卻是原封不動的並沒有改變一字,可是因為張冠李戴,硬讓人物變了性格,不知道最後算誰主創。但是我覺得這劇蔣虧了,毀了羋月傳的名聲,毀蔣的名聲,我看該告脫離原著改編了。
更新2:
我本來是想為了這道題好好看電視劇和小說的,但是鑒於劇集飛速向著於媽媽奔去,以至於我懷疑王編是於媽媽失散多年的姐妹,快進也無法看下去,所以放棄了。
但是目前看來,王的故事和蔣的故事差距非常大,大到確實可以說沒怎麼用蔣的故事了。
更新1:
看了四集羋月傳,也看了小說開頭,基本上除了用名字人物關係設定之外,人物的性情,經歷都是大變,改動之大,說王重新寫作也不為過,怪不得敢如此大膽的宣稱自己為總編劇。
可惜雖然王可能贏了版權,卻暴露了自己的功底,羋月傳和甄嬛傳的編劇水平明顯不在一個檔次上。拖泥帶水的無聊台詞更是向著於媽媽靠攏,完全沒有水準。王的劇情設計更是幼稚粗糙,非常適合無腦觀看。
但是鑒於演員演技多數比較靠譜,因此用快進觀看還是不錯。看集錦或者跟著預告片也是個跟住劇情又能欣賞演技的好方法。
我也是夠閑,本來這種小說和電視劇都不是我的菜。當年失心瘋看了甄嬛傳也就算了,為了好奇這個事兒,竟然又來看羋月傳。
………………以下原答案...……………
看了這個結果,蔣勝男的團隊是準備充分,早就定好對策了。
在電視劇殺青未上映之前,搶先發表的小說,承擔違約責任,能夠幫助固定證據,證明小說全部為原創,並非根據電視劇改編。
電視劇已經殺青準備上映,根本無法再更改台詞和大綱,如果大量使用了和小說相同的台詞和劇情設定,那麼蔣勝男是主創編劇這件事,證據也可以通過先行付印並部分出版的小說得以固定。
由於花兒一再強調,蔣勝男僅僅提供了初稿大綱,後來再未參與創作,那就意味著,蔣勝男的小說僅與其創作的初稿大綱有關,與王小平創作的劇本並無任何關聯,因此,蔣勝男小說與未來電視劇重疊部分都是蔣勝男創作的部分,提供了關於其未來提供給法院的初稿大綱的一個重要的輔助證據。
蔣勝男的團隊是在以違約責任保護更大的版權權益。在花兒歧途侵吞其版權的情況下,這無疑是最優的保護方案。
雖然此舉得罪了大批影視圈內有背景的人物,但是即便不做此抗爭,也對自己的職業前途無益,忍氣吞聲的結果是依舊是著名網文作者,編劇圈依舊寂寂無名,還可能再次淪為被欺負的對象。若是借著此舉提高自己的市場號召力,收穫更多粉絲,也不愁其他作品再被改編為影視劇,到時候,若是真有編劇的才能,又何愁署名問題呢。
花兒為蔣勝男做嫁衣也是拼了。看了《羋月傳》官微的回應,我不禁笑了。
來來來,我花了一個上午,查了一下他們的一直以來都承認。
一開始,的確是承認的。
拍著拍著,就不承認了呀。
最後一搏,確實是了。所以,嘴臉那麼難看,以後不打算混這行了,靠羋月傳版權吃三代了是吧?
然後,總編劇王小平從開微博的那天起,一直在很努力地否認啊。
後來,大概是因為作者上訴了加上有合同條款,於是覺得改編這事躲不過去了,你們就又承認了。
9月21日發表的海報,非常精心地將改編字樣做成超級小號字,放在女主角的裙角下,乍一看是一竄很好看的花紋。
當時,微博上有個律師是這麼說的。
這種形式沒有起到標註原著及作者身份的目的好嗎?
這就是你們的宣傳物料標註嗎?看都看不到的說。
11月2日發布的海報,改編註明依然如故。是不是覺得在右下角給個蚊子大的字,沒把作者抹平,人家應該感恩戴德啦?
再看一個官微發布的這張海報圖。水印一打,完美遮蓋有沒有
然後,11月6日,畫風突變,在接受採訪的時候,又在說沒有小說呀,我是原創。
新聞稿發出去不到24小時,王小平老師又在微博說自己被迫承認小說改編啦。每次都這樣自己打自己臉,真的好嗎?而且你這字裡行間是在暗示自己人品好嗎?所以給只有幾千字的小說寫上改編?別這樣,小說真和你沒關係,麻煩你去告作者啊。
看完這段話,我不禁想起了開創了諜戰劇類型的《潛伏》,原著只有一萬多字的短篇。人家照樣到處宣傳,我這是改編自龍一老師的原著。
寫作品不是做計件手工製品,稱斤論兩啊。更何況,人家蔣勝男出版的小說有180萬字,在你嘴裡就只剩下幾千字了,偷換概念一把好手啊。
以上,就是花兒影視和總編劇王小平的:「一直以來都承認,宣傳物料都有註明改編」
如果他們的一直是指從開頭到結尾,跳過中間那些否認的過程,那的確是從始至終一直以來。
當然,現在群眾都知道改編是鐵打的事實了,你們承不承認都無所謂。
大家都拿著小說,等著電視劇播出,來看王小平總編劇的原創劇情呢。
不是說,蔣勝男的劇本很差很差嗎?王小平總編劇進行了顛覆性的原創修改,那我們就等著看嘍,看看有多少王小平編劇的原創性修改,有沒有超過30%嘍。哦,不對,30%那是合作編劇的標準,你署名的是總編劇,請至少改到50%以上。等著看呢。
————————11月13日更新分割線——————————
哈哈哈哈哈哈。真是一場好戲。
又開始說沒有小說了。官微的聲明說有小說,改編自小說。這才兩天啊,還熱騰騰的呢。
是不是發現,承認小說還是挨罵,反而有可能丟掉母ip。
於是,乾脆又厚著臉皮說,就是沒有小說,就是沒有小說啦?
一個大寫的服!
————11月23日更新——————
最新的全明星版海報,給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依然是蒼蠅腳大小的字,水印一打就蓋住的右下角。
說真的,沒見過這麼小氣吧啦的公司。
製片人都出面否認有小說,你有骨氣你別打這行字進去啊。
你打都打了,玩這種小把戲噁心人幹嘛呢。
歪個題,看到別人吐槽說鄭王堪稱模範夫婦\(^?^)メ(^?^)ノ
我不管那麼多利益紛爭,作為觀眾,等了一年多,前期宣傳各種聲勢浩大,片花每剪一種就能宣傳很久,中間各種明裡暗裡以甄嬛傳幫帶宣傳,宣傳不可不為之下三,電視播放後各種槽點、蘇點、不符合邏輯,請問這些問題是誰的責任?大多數粉絲都是沖著鄭導的招牌來的,我只想說成片白瞎那麼久的期待了,然後每播一集就能炒出別的新聞,拜託能不能別這麼貪婪!看片後只想說,作為觀眾,只能認為甄嬛傳的劇本流瀲紫小姐貢獻頗大!
針對問題內的蔣提出的要求進行一下分析。
蔣勝男稱,通過百度搜索《羋月傳》,結果顯示電視劇《羋月傳》的編劇排名為「王小平、蔣勝男」。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不僅沒有載明影視劇的改編出處,編劇還多加了他人名字,並且排在她名字之前,蔣勝男認為百度百科的詞條解釋歪曲改寫系王小平所為。 蔣勝男認為,她是《羋月傳》小說的作者和著作權人,《羋月傳》小說是《羋月傳》劇本、《羋月傳》電視劇的原著,她是這部電視劇的編劇,依法享有編劇署名權。她認為「花兒影視」、王小平的行為侵害了她的著作權權益,她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在報紙、互聯網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鹿城區法院已於4月7日受理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通訊員 鹿軒 來源網站 :貴陽網
蔣勝男認為:1、這部劇是根據她的小說來改編的,應當著名。
2、王小平不該掛名是本劇的編劇。
第1個問題,要知道電視劇是否應該寫名小說改編,需要認清下面的這個問題,電視劇是否是根據小說改編?
根據蔣自己在2015年11月10日所述。
2012年鄭曉龍導演的製片人曹平女士得知我正在創作《羋月傳》小說後,提出能否跟我進行影視劇改編合作,當時因為仰慕鄭曉龍導演的盛名,我表示願意。遂於2012年8月與「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簽訂《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
但製片方借口我的小說「未出版」為由,迴避與我簽訂原著小說改編權授權合同,而僅僅與我簽訂《羋月傳》編劇創作合同,並借口「防止同行抄襲」,不許我在網路發表已經完成的小說,此後又限制我小說的出版時間。
根據上述上項,合同中明確寫明「為該書改編」,並標註未出版,當時「正在創作《羋月傳》」,「不許我發表已完成的小說」,可以大概推測當時蔣勝男當時創作已近大半,根據合同,本劇以小說為改編應是無有疑問。在此情況下,劇本在小說的基礎之上,應當標識,否則是侵犯了原小說的著作權。
公司有點賊。在不簽訂原著小說改編權授權合同,又未讓蔣勝男發布小說的情況下,或許本來就有意圖抹殺蔣勝男原著小說的存在性,而僅把這部劇變為委託蔣勝男創作的劇本,畢竟法庭上面,法官不僅僅只是用推測能認定這麼重要的事實,而需要蔣勝男拿出更多的證據證明佐證,光是不到一萬的明顯證據的稿子,並不能證明整部作品依小說改編。
2、王小平該不該掛名是本劇的編劇。
我們這裡要討論的是,王小平對劇本的修改情況,所以對劇本的對比是很重要的一環。
分情況。
情況一、王小平對劇本並無大的修改。這樣的情況下,便是蔣勝男所認為的,王小平的掛名情況是對其署名權的侵犯。
情況二、王小平根據蔣勝男創作的原劇本進行修改。這樣的情況下,因兩人在(上面所載的合同中已經約定了,「在合同解除後或者履行期間有權聘請他人修改劇本」,而公司一直到關機才給清尾款,合同一直屬於履行中,故王小平的修改是不侵權的。在此等情況下,她根據原來的劇本,修改出了新的劇本,我認為那屬於改編劇本之創作行為,她的確具有在編劇上署名的權利。
情況三、王小平未參照劇本,獨立創作,一點都沒有用到原劇本。蔣勝男雖然創作了劇本,但王小平並未參照,他們兩個與公司之間是平行的合同關係。這樣的情況是與王小平所提的「總編劇」的依據。但此需要對劇本面目全非的更改,並且如何進行大規模刪改,獨立創作的舉責責任在王小平,非常難舉證。並且我個人覺得可能性不大。而且此等情況下,在蔣勝男創作的書與王小平創作的劇本主線情節相同的情況下,需要追究王小平侵犯書籍著作權的責任,我想到時候王小平的律師不會這麼傻的。
PS:我討論的僅為法律上,總編劇與原創編劇的意見參照於微博意見,認為原創編劇只是提供創意,總編劇是整個寫劇本的。
但我要聲明的是,主線情節完全一樣,那已經不是「創意」的事兒了。大家對於瓊瑤和余征的判決應該都很熟悉了。不多說了~
看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後,我只能以八個字評價王小平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王小平與鄭曉龍在參加採訪的時候是這麼說的:獨家|《羋月傳》終於來了!看娘娘如何從甄嬛變身羋月
原創是什麼意思?從人物設定、感情關係、台詞、背景、情節全都是自己寫的,才叫原創!一個人物設定和蔣勝男的書一樣,感情關係和蔣勝男的書一樣,台詞和書大部分一樣,情節雖然部分參考歷史,但是也不能否定蔣勝男自己創作的部分,哦,王小平和歷史重疊沒關係,和蔣勝男創作部分也重疊。
你原創!你全家都原創!王小平的臉和城牆差不多才能說出「原創」這兩個字吧?沒有蔣勝男的劇本,你原創一個給我看看?
王小平的編劇能力,上面的回答已經陳述的很清楚了,就不再贅述了。總的來說,王小平的編劇生涯可謂開啟「夫貴妻榮」模式,有鄭曉龍的地方就有王小平,基本上帶眼睛的都能看出貓膩了:一個優秀的編劇,每次都這麼巧編劇自己老公導演的作品?還都不是第一編劇?
你別告訴我,王小平的編劇能力太棒了,每次編劇的劇本都超級好哦,所以才吸引鄭導來導演呢?
王小平如果真有能力,背靠鄭曉龍資源,還沒搞出一番名堂,微博認證上還是《甄嬛傳》《羋月傳》的編劇,唯一得過的獎還是自己老公在的協會發給她的,鄭導你真是任人唯親舉賢不避親哦?呵呵。
有的人,不需要人扶,能自己站起來。現在很多編劇,都沒有老公是導演這樣的先天優勢吧?不是還混的很好。網文的作者們,誰親戚也不是影視公司高層啊,小說風靡全球,粉絲無數,也能被看上改變成電視劇,不列舉名單了。
有的人,有人扶一把,有個契機,也能混的風生水起。這類型的人就太多了,某某演員啊,某某導演啊。她們有才華有潛力,只是缺少個契機,缺少個貴人扶持,屬於扶得起的阿斗。
有的人(特指王小平),老公是導演,資源可謂大把,但是他老公也不敢真弄一班人馬讓她指揮吧?為什麼,扶不起來的阿斗,有諸葛亮也沒用!
前面說了那麼多,那麼來談談事件本身。這件事看似千絲萬縷,但是通過很多事情,已經能有一些說明了。
總而言之,這次的事情,一為名:老公為老婆買了個小說名家的劇本,讓她能在編劇界有點名氣。二是為了利:各種衍生的收益。
鄭與王夫婦嘗到了《甄嬛傳》的甜頭,發現這確實是一條名利雙收之路,奈何流瀲紫的網路名氣人氣蓋過王小平,這條名利雙收的路王小平沒有怎麼收穫。(題外話是,我真是看不出王小平有什麼在甄嬛傳編劇上有任何高明的地方,為了劇集刪減人物和分支情節,留下推動劇情的主線,台詞基本和書上一樣。作為原著粉,根本看不出任何高明的地方。)
所以她們打算複製這條路,但是不能挑選流瀲紫這樣當紅的作者,甚至不能挑已經出版了小說作品(為什麼下面有解釋),所以在眾多作者里挑了已經寫網文成名的蔣勝男的這本《大秦宣太后》。講真的,一部小說好不好,在網上貼了三章根本看不出,就能選這部改編?而挑這部小說的原因就是
(1)網上貼了三章,著作權也只有三章。(後面還約定了小說比電視劇後出版等條約,是為了方便為這個服務的。)
(2)蔣勝男已經出版了不少小說,筆力情節完全有保障。
蔣與花兒影視的合同是購買劇本(這是重點!重點!)。如果說王小平自始至終都明白什麼「從小說到編劇的十六道坎」,那麼她和鄭曉龍應該都明白,網文作者(她們認為)沒有改編劇本的能力,應該由專業編劇親自操刀。那麼為什麼買的是編劇劇本而不是小說?因為從一開始,爭名奪利的心就沒停過。
蔣創作完成劇本後,交給公司,按照鄭導的話,這個劇本達不到水準所以另外聘請了王小平操刀更改,一改六稿。那麼我只想問:鄭曉龍,你對你老婆可以六易其稿,你給蔣勝男改第二版的機會了嗎?別說什麼編劇能力不行的鬼話!如果蔣勝男也「六易其稿」,你仍然覺得水平不夠,給了王小平改,我可以理解。拿到劇本後不出聲,不給意見,直接給了老婆王小平改,這不是蔣勝男編劇能力不行,而是「行」也得說「不行」,要不然哪來的你老婆王小平的「名」?
王小平在保留人物設定、感情關係,保留了大部分的台詞、背景、情節之後,「六次」(呵呵)改了稿子,從此對外就說這次的劇本是原創了,並且大言不慚只留了蔣勝男的幾千字。
如果選擇了已經出版的小說,很明顯又是和甄嬛傳一樣,作者有很多收益,大家一看就知道改編的編劇根本就是在水,和小說劇情差不多。如果王小平的總編劇了,這部電視劇的衍生收益就是鄭王夫婦的囊中之物。再加上約定小說出版再電視劇後,給人的假象就是:蔣勝男根據王小平的劇本的寫出了《羋月傳》這本小說。
簽約的時候,因為沒有完成小說,蔣勝男沒有著作權。圖書出版在編劇合同後,所以以劇本寫作合同為依據。而編劇是可以以「編劇能力不行」的借口隨便改的,但是沒有約定獨立署名等事項。總的來說就是,我抄了你的東西,但是我抄的有法可依。
萬望以後的編劇簽約之前三思再三思!主要的一點!別沾上王鄭這對夫妻!
倒了八輩子霉了!
網文界跟編劇界的衝突罷了。
編劇們水平比較差,而且作品往往靠演員才有粉絲,所以拿個編劇費就樂得合不攏嘴了。
但網文作者不同,光文本就有龐大的粉絲基礎,所以其作品的衍生產品也往往需要付費才給授權。
如今片方就給了個編劇費,然後把所有周邊衍生產品的利益全都壟斷了,編劇們當然理所當然,被虐待慣了嘛,但網文作者可受不了啊,當然爆發了。
最後,我真沒找到作品要完成才享有著作權的法律條文……講真,鄭小龍作為導演確實有成績也很厲害,但是他老婆的編劇能力確實存疑,我還蠻認同上文答案中如果她不是導演夫人,就她的工作量充其量就是個編劇助理。
王小平編劇還是太貪心,甄嬛傳讓她嘗到了甜頭,然而看過甄嬛傳電視劇和小說的人都知道,甄嬛傳的基本劇情和台詞可以說基本都是流瀲紫小說裡面的,當然電視劇做了刪減和節奏上的控制,也就是技術上的控制,她對甄嬛不能說沒有貢獻,但是有多大貢獻也不至於。
某個答案下圈裡人和圈外人都掐起來了,也是有趣。
首先要澄清的是,蔣勝男本職工作是編劇,而並不是網路小說作者。只不過她的本職工作是舞台劇編劇,不是電視劇編劇。但在《羋月傳》創作之前,也有兩部已完成的電視劇編劇作品,並不是所謂「完全不會寫劇本的網路寫手」。網路寫手裡確實沒有幾個轉編劇後幹得特別好的,我也能理解某些同行義憤填膺,估計之前也被某些找網路寫手攢的爛本子氣得夠嗆。但劇本寫得不夠好只是資方的一面之詞,在我們沒有看到劇本之前,誰也無法判斷這一說法是否屬實。不過話說回來,某些「資深編劇」劇本也寫得不一定高明,我也見過不少這種爛本子。
退一步說,就算蔣勝男本子寫得極爛,完全不能用,那也不能因此而否認其原著小說的著作權。有些說蔣完全沒有著作權的,那是因為行業內編劇簽的一般都是「委託創作合同」,這種情況下編劇只有署名權。正因為如此,所以這件事情上有許一些編劇站在花兒這邊。(其實原創的劇本也有完整著作權,只是由於影視行業的特殊性,劇本少有完全獨立創作的。)
而如果蔣與花兒簽的是「改編授權合同」(有的也叫「作品使用許可合同」),情況就不同了,蔣有完整的著作權,只是將著作權中的部分財產權出讓給了花兒幾年(或者永久)。小說改編電視劇一般都是這種情況。
這個官司的複雜之處在於原著小說沒有完成創作。雖然著作權在作品創作完(不是完成,而是創作了一部分就有一部分的著作權)後已經天然存在,並不需要發表才算確立,但由於原著小說只有三章明確的完成時間(而不是發表時間),蔣勝男需要舉證證明其原著小說剩餘部分的完成時間,不然這官司還是很難打。
轉自編劇文雨長微博,用電腦時附上鏈接。
一個劇本,分成三個部分:故事大綱,分集大綱和劇本。什麼最重要呢?劇本嗎?劇本的字數最多,好像是的。不是,最重要的常常字數最少的故事大綱,故事大綱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版權了歸屬。用一句通俗的話說,故事大綱,常常決定了,這個故事是誰的?影視作品,尤其是電視劇作品,離開不編劇一個字一個字的敲,導演一場戲一場戲的導,演員一場戲一場戲的演,當然還包括劇組食堂大叔大嬸一頓飯一頓飯的管飽等等。但是,所有人努力的核心,從何而來呢?
故事!
一個優秀的,能夠支撐起一部影視劇的故事!
編劇們,作者們在和製片人,影視公司老闆們談項目時,常常會聽到他們向你提問,說說你的創意。
記住,他們用創意這個詞,換掉故事這個概念。
創意,只是一個主意,創意,從某種程度上,是沒有版權,但是,故事是有版權的,特別是文字形式表達出來的故事。
轉回正題:風頭浪尖的《羋月傳》。
先來看一看花兒影視和蔣勝男的劇本合作過程:
1.蔣勝男在晉江原創網發表了不到一萬字的《羋月傳》故事。
2.花兒看中了這個故事,認為這個故事足夠優秀到改編成一部電視劇。
3.花兒和蔣勝男就發表在晉江的故事簽訂了一個劇本合同。
4.兩年時間,蔣勝男交付了故事大綱,分集大綱,53集劇本。
5.花兒支付了稿費。
6.花兒認為蔣勝男交付的劇本不符合要求,另外聘請王小平女士擔任總編劇。
貌似到了這裡,蔣勝男和花兒的合作已經結束了。但是,等等,《羋月傳》的官方海報上寫了一條:根據蔣勝男的同名小說改編。
同名小說又是個什麼玩意兒?
同名小說現在有個時髦的名字,叫做ip,來源很高大尚,在此不作解釋,作為看熱鬧的人,只要明白一個道理:ip很值錢,ip在誰的手上,誰就很有錢。
《羋月傳》的同名小說是哪裡來的呢?肯定不是從石頭裡蹦出來的。我們再來理一理《羋月傳》同名小說的出生過程:
1.蔣勝男在晉江原創網發表不到一萬字的小說,不到一萬字,算不上雞,勉強算個蛋吧。
2.花兒看中了這一萬多字的小說,簽訂了劇本合同。劇本合同,跟蛋,好像有點關係。
3.花兒和蔣勝男的劇本合同,規定電視劇播出之前,蔣勝男不得出版發表同名小說。這個蛋,需要准生證,沒有準生證,不許生。
4.蔣勝男寫完《羋月傳》小說。找花兒協商准生證的問題。花兒說,要准生證可以,蛋要歸花兒所有,並且從此以後,蛋生雞雞生蛋雞雞雞蛋蛋蛋都要跟蔣勝男沒關係。
花兒的做法,有配套的高大尚名稱:全ip開發。
至此,《羋月傳》編劇是王小平女士,劇本版權屬於王小平女士,或者花兒影視?
沒有準生證的《羋月傳》同名小說,隨時有引產的可能。不對,小說已經出版,隨時有可能面臨花兒的巨額索賠。作者必須依靠劇組的仁慈換取可憐的生機。
事實上,大多數作者在這個階段,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根本不知道,如果一家影視公司,要劇本要原著要話語權要口碑還不想讓作者署名的話,主動權,已經重新回到了作者手裡。
我們重新來看合同以及花兒的申明:
花兒和蔣勝男簽訂的是劇本合同,我們可以稱之為委託創作合同。近期花兒宣稱蔣勝男交付的53集劇本不符合權利人也就是花兒的要求,俗稱:劇本質量很差,爛得死的劇本,不符合要求,另行聘請王小平女士擔任總編劇。
你們知道,這樣的合同加上這樣一則申明,發生了什麼事嗎?
故事回到了蔣勝男手裡。
《羋月傳》這個故事,是屬於蔣勝男的。
接下來,蔣勝男可以做的事:
退回花兒已經給付的劇本費。鑒於花兒在蔣勝男完成全部53集劇本之後才提齣劇本不合格,蔣勝男可以要求相應經濟補償。
取消電視劇《羋月傳》蔣勝男的編劇署名。
蔣勝男收回已經完成的53集劇本版權以及在晉江原創網所發表的那不足不一萬字的蛋的版權。
《羋月傳》原創小說的准生證限制不再有效,《羋月傳》小說可以隨時出版。
王小平女士所創作的《羋月傳》劇本,不得採用蔣勝男已交付的劇本的任何內容。
鑒於目前王小平女士的劇本是商業機密,觀眾只能等到電視劇《羋月傳》正式播出,用蔣勝男的不符合要求的劇本,原著小說與電視劇對比,對比其中有無相同部分,如有雷同,絕非巧合。蔣勝男有權提請法院要求相關電視台停播《羋月傳》。相關電視台可以要求影視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蔣勝男的原創小說《羋月傳》可以公開出售包括影視改編在內的一切版權。
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是的,太不公平了,絞盡腦汁擬訂出來的合同,發表的申明,似乎擁有了全部,也似乎,全部都有可能失去。
【本身寫的不是宮斗長文,但對她永黑。破壞生存道德的行為從長遠來看都不得提倡(就不說杜絕了,畢竟已成常態),說起來,於正去哪了??】
如有侵權,速刪
瓊瑤病時咳嗽著說,於媽抄襲,你沒有說話;甄嬛傳時,關於編輯流,你沒有說話;羋月傳時,蔣老師頭髮掉一大把說他是原著者,你沒有說話。於是,你摔了遙控器大吼「卧槽,這什麼破劇」時,再也沒人為你說話。
說真的 蔣勝男如果六月不出版小說 反而等劇開播後再出版 那肯定一點勝算都沒有 所以寧可違約提前出版才能讓大家拿著小說對比電視劇看看誰才是真正的作者吧 這官司輸了沒關係 大的還沒上場呢 等劇播了就知道了
不知道誰改的 贊
看了各位大神回答,那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法院這個判決,從客觀上承認了蔣勝男是無可置喙的原著作者,雖然敗訴,但實際進行了確權。這樣以後的改編,包括遊戲改編,都必須經過她授權才可以。
12.2忍不住再來吐槽幾句
看了八電視劇和小說不同之處的答主以及其他地方的圖解之後,直覺告訴我,羋月傳最終使用劇本應該改編還挺多的,特別是各種細節。然而,改編的多是一回事,好不好是另一回事。有種王小平想把原著中的女政治家改為宮斗好手的感覺【手動再見】
還有羋月的月的來源,竟然改成和甄嬛傳里瓏月的月的來源辣么像,真不造這是想表達什麼
……………………………………………有個疑問,是不是買下劇本的版權後,在不通知蔣的情況下進行改編,並以改編後的劇本進行拍攝,也不違反合同,甚至王也可以稱作編劇or主要編劇?
看她的長微博,一開始就定好由她編寫劇本,上邊有人說寫小說的不一定能編好劇本,但甭管水平如何,劇方也同意了【該作品系乙方原創小說(還未出版)改編劇本,依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乙方享有原小說的發表和出版權利。】
感覺蔣勝男絕壁是被坑了啊,連拍攝都不讓探班,懷疑最終使用的劇本有可能不是蔣的,而是王改編後的。雖然無法抹除原著的功勞,但不知道官司好不好打,畢竟加加減減還是不難做的。
至於王,說她不要臉受之無愧,明明有原著還說是自己原創,真當裝X不會遭雷劈啊。微博回復網友的評論也是盡一切可能詆毀原著,甚至說,標註同名小說改編憑藉的是在網上發表的那幾千字_(:зゝ∠)_
還有詆毀小說的
單看這個似乎很有道理,但她是想說自己帶著蔣勝男編的嗎,然而人家說只聽你的幾點審稿意見而已
另外在百科裡看到這句話:一般創作好劇本後,編劇會將劇本交付導演審核,若未通過審核,則可與導演一同進行二次創作(劇本的修改權歸編劇所有)。如果這條屬實的話,片方未通知編劇私自改劇本也是違約了吧。
完全不懂王小平是怎樣才能說出【沒有小說,這次是原創】這種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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