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去公用澡堂泡澡算故意殺人嗎?

突然想到的,望解答


如果是一個服藥依從性非常好,載量很低很低幾乎測不出來的患者,應該沒什麼事的,一方面他應該還可以活不少年,另一方面他也不具備傳染性了,連性生活都是可以有的,你愉快的放心的洗澡就好了。在此建議患者們按時服藥,培養服藥依從性,降低載量,一方面延長存活期,提高生活質量,一方面減少一不小心傳染給別人的幾率。
如果去洗澡的患者真的是滿身膿包,估計載量很高,那確實該抓起來。世界之大,無奇不有,真的說有這樣的人的話,我也不會不信的。


(前提假設是洗澡能傳染)首先,傳播艾滋病侵犯的法益,是刑法所保護的健康權及生命權,你實施了這個行為,如果有人因此感染上艾滋病(當然我不確定泡澡能不能傳染),那麼客觀的要件就成立了。從主觀方面來看,明知危害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產生危害結果,並且放任或希望這種結果產生,屬於故意犯罪的情形,而且你不是去傷害某一個特定人,你在實施行為之後,行為產生的後果的數量及範圍是不確定的,這就屬於概括的故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我認為參考刑法中對傳播性病罪的定義,傳播艾滋病是否是犯罪,前提是傳播者本人是否明知自己是病毒攜帶者,如果明知,那麼就是故意犯罪了,過失則不構成犯罪。另外插一句,判斷主管是否是故意的前提,必須是客觀的危害行為,危害對象,危害結果,因果關係都具備的情況下,如果並沒有人因此傳染,或者說有人傳染但是是通過其他途徑(這就複雜了),並不能適用以上分析
附上:
《刑法》第360條(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題主自己感受一下...


HIV只會通過性,血液以及母嬰傳染。並且極其脆弱,不能在熱水中生存。
除非對方往你傷口上狂噴血,一邊方自己血一邊噴你,才可能傳染艾滋。


所以艾滋病患者在澡堂洗澡不可能傳染艾滋。
所以此行為沒有侵犯法益的可能性,不具有違法性,不構成犯罪。
無知不是歧視的理由。

即使有人故意傳播艾滋病,也僅構成故意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看到高票下面的評論,感覺,又是一到釣魚題。是與不是根本不重要,僅僅為多開闢出一個鍵盤俠活躍的戰場而已


艾滋病的傳染源是艾滋病病人及HIV攜帶者。艾滋病病毒存在於感染者的體液和器官組織內, 感染者的血、精液、陰道分泌液、乳汁、傷口滲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強的傳染。淚水、唾液、汗液、尿、糞便等在不混有血液和炎症滲出液的情況下含此種病毒很少,沒有傳染。
艾滋病首要的傳播方式是觸摸傳播,血液傳播,母嬰傳播,下面就來詳細的解釋艾滋病的傳播方式這個問題。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雖然外表和正常人一樣,但他們的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肌膚粘膜破損或炎症潰瘍的滲出液里都含有很多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強的感染;乳汁也含病毒,有感染。唾液、淚水、汗液和尿液中也能發現病毒,但含病毒很少,感染不大。 其中心是通過傳播和血傳播,一般的觸摸並不能感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日常生活當中不應受到歧視,如共同進餐、握手等都不會感染艾滋病。
以上內容出自網路
所以我想說,判斷之前,可否先做足功課呢?不要動不動就是傳播了,先科學了解下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不要一聽名字就嚇得快尿。更不要就自己的猜想傳播情況,去給人定罪。這是對艾滋病人的不尊重,謝謝。


編寫問題需要一分鐘,而百度下只要三十秒。
題主,艾滋病只通過血液和體液傳播,不通過共用餐具、寢具、浴品等傳播。


別人給你買瓶水你嗆死了算故意殺人嗎…
概率差不多

概率再小也會不是完全不可能傳染,是不是這麼說恐艾的人就舒服了…


但問題出門還會被撞死呢,禁止車上路禁止人出門嗎


怎麼的?邊放血邊洗澡唄?


樓上幾位大牛說的我不懂,我只知道大部分公共澡堂禁止艾滋病 心臟病 傳染性疾病 皮膚病患者入內
而且再說了誰能保證患者和其他顧客身上都沒傷口?樓上幾位大牛光說理論不講實際啊…


這個問題提出來和幾個答主的回答,可以說對艾滋病了解相當的缺乏,還停留在好多年前的水平。可能和現在官方宣傳的方式和重點有關。

除非在澡堂發生性行為,或者拿個針筒戳你,否則不可能感染,即使艾滋病人一邊放血一邊洗澡,感染率也相當低。因為病毒非常脆弱,體外很快就死亡,何況浴室溫度也不低。

如果有艾滋病人和我一起吃飯,洗澡,我不會介意,這種感染可能性都是沒有的。而且現在艾滋病治療已經可以和糖尿病一樣控制治療。

有不對的歡迎指正。


大牛們說的有道理,但是假設存在一種情況:

艾滋病人身上有膿瘡(傷口,甚至突然流鼻血),然後澡堂的其他人身上有未癒合的傷口,這樣是否會被傳染?

如果傳染了,艾滋病人在知道自身情況時,是否負有責任?

當然,就算被傳染也不一定能查出是誰傳染的。。題主問的是是否算故意殺人。


如果公共澡堂洗個澡都能感染艾滋病,那現在艾滋病發展情況比實際要嚴重的多得多啦...

能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我覺得不僅僅是因為恐艾心理,也不只是艾滋病知識的缺乏,而是連最基本的邏輯和是非判斷都沒有,國家不是已經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了么...真是氣人

奉勸題主一句話,百度能解決的就不要來麻煩知乎ers~
再奉勸題主一句話,了解知識並且要相信科學,做到這兩點,你就能少給自己找麻煩同時也放過了你周圍的人,包括答題的我們~


沒有主觀的故意不算故意殺人,若散播病原體涉及危害公共安全


憑什麼要求維護艾滋病人隱私,艾滋病人要臉,我們就不要命了嗎?


艾滋病病毒離體大概1-4秒失活,1-70小時死亡,失活就是失去傳染能力,死亡就是掛了。失活了就算塗你全身都不會傳染。更不要說在熱水裡面,病毒一出來,瞬間死亡。是瞬間。


故意殺人不是隨便能定的
得有三個方面來分析:
1.明知且故意去作為或不作為實行殺人行為,艾滋病人自己去公共澡堂洗澡,假設這樣的環境艾滋能夠傳播給他人(其實不可能)。符合明知的主觀意圖,以不作為方式實施。
2.客觀上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責任能力,不能是精神病或者兒童等等。自己能去公共澡堂洗澡,推測具有責任能力
3.因果聯繫,怎麼將艾滋病人去公共澡堂洗澡和第三人因此而患有艾滋聯繫起來。這樣其實根本沒有辦法拿出證據去證明。艾滋病有一定的潛伏期,你說你患有艾滋是因為半年前跟某某艾滋病人一起洗澡才患上的,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所以因果關係根本沒辦法證明。
所以題主不要有被害妄想症,刑法是最嚴苛的處罰,不能不用,更不可濫用。
最後最後附上常識:
HIV是非常脆弱的,以下是HIV滅活情況:
  1、液體中的HIV加熱到56度10分鐘可滅活,如果煮沸,可以迅速滅活。
  2、37度時,用70%的酒精、10%漂白粉、2%戊二醛、4%福爾馬林、35%異丙醇、0.5%來蘇水和0.3%過氧化氫等消毒劑處理10分鐘,可滅活HIV。
  3、HIV只能在血液和體液中活的細胞中生存,不能在空氣中、水中和食物中存活,離開了這些血液和體液,HIV會很快死亡。
  另外,HIV進入消化道後會被消化道內的蛋白酶所破壞,日常生活中的接觸,如:握手、接吻、共餐、生活在同一房間或辦公室、接觸電話、門把、便具、接觸汗液或淚液等都不會感染艾滋病。


去大海洗澡還能消滅全人類??


一般想到問題我會想想身邊是不是有朋友在相關領域,科普的東西我會找度娘,這樣問題解決得更快更容易吧?

至於艾滋病的傳染,官方的三大傳播途徑是:母嬰,性傳播和共用注射器。然而現實中大家經常會問的卻是這樣的問題:
1.套套破了或者套套不知道戴對了沒~
2.切菜切到手出血了家人吃到碰到血的菜或者幫我包紮碰到了血

關於日常的接觸這樣分析:
1.是不是感染者。感染者才帶病毒
2.病毒的數量夠了沒有。極少量的病毒剛進體內就被免疫系統消滅了
3.病毒的質量如何。病毒沒有了宿主暴露在介質中尤其脆弱
4.是不是高危體液:血液,乳汁,精液,傷口滲出液,陰道分泌液。
5.有沒有進入血液循環。吃帶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口腔和消化道沒有出血的情況下)進入的是人的消化系統,會被胃酸等消滅。

所以所謂的惡意傳播有沒有存在還有待爭議。最簡單的就是通過不帶套約炮傳播(感染者本身還面臨著感染性病的風險)。約炮不帶套感染艾滋又能怪誰?


去了解下這種病毒的離體滅活條件

算了 你去查下 這病毒在實驗室用淋巴細胞養活需要多費勁吧


問題更像是一個恐艾的人提出來的,我告訴你答案吧,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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