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被攪入扶梯身亡 消失前將兒子舉出?
12-18
瀉藥。
民事上來說,商場未盡到安保義務,你不是找兩個人看著、勸阻一下就行了,你必須得關停電梯,並且放置警示標誌。
至於死者將孩子舉出脫離險境,偉大的母性。。。。。
除了揪心還是揪心。知道電梯有問題,為什麼不停止運行?無辜的人遭此慘痛,誰來買單?去火車站,結果被砍死了,去遊樂園,結果被燒死了,去跨年,結果被踩死了。這個社會,越來越讓人沒有安全感,彷彿走到哪裡都會飛來橫禍。
看到評論里有這樣一條,不知真假
@---等一分鐘---:轉帖:電梯本來就有問題的,工作人員是知道的。電梯服務人員讓顧客不要走電梯了。準備關閉電梯,可是顧客不聽,說沒有事,到時候我抱著孩子跨過踏板,但是..(女子的老公聽勸後沒有走電梯,在電梯口看他們母子倆)
人禍+麻麻保護小孩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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