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十年前那次「SARS」的研究,控制上從早期到最後,有什麼有效的措施和關鍵性的錯誤?
【SARS十年】SARS病毒的2003之旅:動物、酒店與飛機 看到了這個清晰的傳播脈絡後,會想:如果我們做到了什麼,就不會這樣或者幸好我們做到了如此,才會這樣的問題,每個親歷者或專業人士做答。
歷史無法重演,因此以「如果」和「幸好」開頭的假設性問句請恕我能力有限,無法作答。以下僅從應急管理(Emergency Mangement)角度來說SARS控制中的問題、有關措施及其影響。
先說問題。在2003年春天以前,根據《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版)》,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有且只有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他部門並不對此負責,所謂「各家自掃門前雪」。而衛生行政部門單獨處理這類公共衛生危機事件,又是「下方看上方,地方看中央」,各地部門都會先看中央一級結構是怎樣設定的,使得應急管理變成了單一的自上而下的被動反應過程。然而,2003年初SARS肆虐廣東的時候,廣東正召開兩會,人大、政府和政協都在忙於換屆選舉,忽視了最初的疫情信號;3月初SARS蔓延到了北京,又正值全國兩會召開,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又在忙於換屆選舉,錯失了初期控制的最佳時機。同時,衛生行政部門的垂直管理關係也束縛了同級部門之間的橫向信息溝通,必須要通過上一級部門的協調才能使得信息傳達並執行。地方政府部門的應急管理缺乏主動性,行動遲緩、手段匱乏(沒其他部門支援)。可以說,這種典型的「條塊分割」式管理,是導致了疫情傳播渠道不暢、疫情信息扭曲失真,初期控制不力的主要原因。其他的次要原因還包括,責任不明晰,問責無法可依(在SARS以前僅有《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3)》等不適用於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問責法規)等。
(需要說明的是,「條塊分割」式應急管理並非中國獨有。美國聯邦政府自1803年開始介入救災,但各部門各自承擔責任的應急管理體制,直到1979年卡特政府成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才宣告結束。日本作為一個災害大國,亦是1959年發生了伊勢灣颱風災害損失慘重之後才於次年頒布了《災害對策基本法》,逐步從單項災種的防災管理轉向多項災種的綜合防災體制。舉例別國並非為中國政府開脫,只為說明各國的應急管理對策都是在摸索中逐漸完善的,需要一個過程。)
再說有效措施。SARS控制的轉折點可以說是從2003年4月20日衛生部部長張文康和北京市市長孟學農被免職問責開始。這一事件同時也標誌著我國「行政問責制」的開端。同一天,時任衛生部副部長高強主持新聞發布會,首次披露北京SARS疫情真實數據。此後,從2003年4月26日到6月24日的60天里,中央電視台直播衛生部「每日疫情通報」。各地部門被要求每天即使上報患病人數、疑似病人人數、痊癒人數、死亡人數等。中國政府首次主動以積極態度向民眾通報信息。
「行政問責制」和「政府信息公開制」的支持性條款是5月出台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5月9日,溫家寶正式簽署國務院令,5月12日正式頒布。這部法規從開始起草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一共只用了20天時間,是1949年以來出台速度最快的一部法規。根據此條例,20多項制度和措施得以確立,詳細地規定了從中央政府、省、市、縣一直到街道、鄉鎮、居民委員會和村委會的責任,同時也規定了衛生主管、交通、公安、技術監督、工商等各個部門的相應責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只有衛生系統單獨處理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制度。此外,《條例》對疫情報告的程序和時限作了嚴格的限定(第19條,第20條)。在逐級上報的同時,規定可越級上報。此外,政府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有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員虛報、瞞報傳染傳染病疫情,要受到降職或撤職處分;如果造成了傳染病擴散,有關人員要被開除公職。
同日,2003年5月12日,衛生部發布了《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辦法》,對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做出了專門的規定(第9條、第10條、第12條),並要求縣級以上衛生部門加強農村疫情監測和疫情報告體系建設。根據此辦法,傳染病疫情可在2小時內完成初次報告,事件的進程變化隨時上報,事件的總結報告則在事件處理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上報。
2003年SARS危機後,國務院辦公廳成立了應急預案工作小組,開始部署全國應急體系建設。溫家寶提出「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能力」。毋庸置疑,SARS事件本身是災難,但它同時也動搖了當時盛行的「GDP崇拜」觀念,並促使2003年成為了我國全面加強應急管理的起步之年。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了衛生系統內部的疫情橫向信息通報制度(即同級部門橫向互通信息),設置了全國統一的舉報電話等,並開始建立不明原因肺炎監測體系,恢復和新建了20種重點傳染病和病媒生物的國家級監測點。2005年底國務院下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制定相應預案。2007年《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實施,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台。儘管這些法案可能在2008年南方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大地震又暴露出了缺陷與不足引發爭議,但正如前表,各國的應急管理對策都是在摸索中逐漸完善的,需要一個過程。回頭看看這十年,這些措施都可以說是中國人從SARS這場災難得到的寶貴遺產。
一家之言,歡迎討論。
另,推薦2011年史蒂文·索德伯格執導的《傳染病Contagion》一片。重建了CFDA體系,這是最有效的防控。至於當年為什麼會這麼大,各自有各自看法,總之,早期隔離嚴格監控。
可惜sars之後,國人還是隨處可見隨地吐痰和小孩子隨地大小便。
《那個溫熱跳動的就是活著》
柴靜《看見》中第二章
http://book.kanunu.org/book4/9611/212513.html
簡單來說,開始不知道,後來知道了還裝不知道,最後已經嚴峻的包不住的時候,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點」發揮了作用。一個關鍵性的錯誤就是,作為非典患者最多以及死亡患者最多的國家,中國在科研上失去了一次製造大新聞機會。軍事科學院首先發現了冠狀病毒與非典存在相關性,但是某位大牛認為是衣原體感染造成的,攝於國內不佳的科研環境,軍事科學院不敢把結果發表。
醫護自身防護不到位,意識也不到位,現在也沒好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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