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些律師要鼓勵當事人或潛在當事人與公安機關對抗?

首先聲明,我不歧視律師並理解律師為當事人服務的立場。
我想說的是,在知乎上可以發現有一些律師(不是全部律師)似乎鼓勵當事人或潛在的當事人與公安機關對抗。比如某律師這樣建議:

在此提醒每個人:如果接到公安部門的所謂的「拘留」電話,請一定要求對方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呆在家裡,等警察過來,拖延時間拒不開門,同時準備錄音攝像,記得詢問對方的警號。

黑體字部分沒有問題,錄音錄像也沒問題,作為警察我們也樂意主動出示拘留證和個人執法證件,不介意被錄 被驗證。但接下來的內容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既然已經依法出示了拘留證,為什麼還要「拖延時間拒不開門」?這樣做難道是懂法者的必然選擇?還是在下更大的一盤棋?

補充必要的信息: 題干中的例子,僅僅是個例子,指的是一種現象,不涉及到具體的某個律師或某個具體案例,敬請不要拿這個個案或這個律師來肯定或否定這種現象的存在。其實有些回答已經為我的問題提供了新的論據支持,中心思想就是要「積極行使我們拒 絕和不合作的權利」,誠心向大家請教,這個權利應該如何行使。謝謝。

再次補充:不要急著給我扣帽子,反而是著急扣帽子的人不敢承認,為什麼要急於扣帽子。

第三次補充:不必用不知道真假來辯,任何人都有不相信什麼的自由,但卻沒有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權利,法律的強制力似乎不需要相對人以內心相信什麼為前提。


任何斷章取義的討論都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在你斷章的時候就既定了討論的答案,與你不同多半會帶來不爽。人有的時候不能理解的事情不是事情本身出了問題,而是源自於自己的無知。我始終不能明白這討論其中的一個邏輯。
第一,就是為什麼犯罪嫌疑人(要強調一下是嫌疑人而不是你們認為的罪犯)質疑執法程序正當性,為自己受到合法的執法程序爭取時間和外界幫助成為了你們認為的和某個執法部門(甚至帽子扣成了國家,體制)作對。
第二,有「合法」審批文件就能犧牲當事人合理懷疑執法程序違法的權利?有幾個普通人能通過肉眼鑒定審批文件的合法性?自己看不懂為專業人士爭取時間來看有什麼問題?不早說你在實踐中怎麼沒遇到種種情況,這就像你們覺得別人舉孤證證明警察經常違法執法一樣可笑。人的見識短沒有錯,但不能認為自己見到的就是全世界。
第三,所有的警察有合法的審批文件進行執法的程序就一定是合法的這種邏輯背景是如何形成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全世界刑事法律界所探討的「毒樹之果」就天然不存在了。這種問題如果答案像題主問想的那樣簡單,也會被放到到為什麼律師要讓當事人和檢察官作對,和法官作對,那還要司法審判幹什麼,直接公安進行各種所謂合法審批了定罪就都解決了。
其實作為律師,特別是你引用的文章的作者(恰巧我還認識),他沒有題主想想的那麼險惡準備鼓吹誰怎麼樣,準備和誰誰對抗,懷疑任何事情合法性是一個理性的人都會做出的選擇。他寫這篇文章完全源自於自己的親身經歷,而且存在很多背景其實他的文章里寫了,只是被斷章而已。太晚了,明天上全文再細說。

補充作者提到的文章兩篇:
當警察來敲門
在現在這個社會,我們都主張法治,律師、記者、企業家經常面臨著風險,怎樣在警察敲門的時候和警察構建和諧,應該成為律師、企業家和記者的基本技能。


從98年到現在我大概經歷了7、8次,甚至10次之多被警察抓的事情。最長的一次被滯留的時間是12個小時,短得又2、3個小時,經歷了很多我們以前在文學作品中才能看到的恐懼,才能體會到那種興奮,所以,更加感受到我們黨的偉大、光榮和正確。


說說我的最近的一個案例。大概是2009年10月6日晚上,正在辦公室開會,突然我太太就給我打電話說,家裡來了兩個警察敲門,我聽到這種情況,立刻將手機打到免提,全體律師一起討論,警察到當事人門口,應該怎麼辦?全體律師集思廣益,立刻讓我太太跟警察要工作手續。我太太就隔著門問警察,先拿出工作證,警察一般都能拿出工作證一閃。我們律師說,光閃工作證不行,我們必須拿出進門的法律文件,如:搜查證、拘留證、逮捕證等。警察又在門外一閃拘留證,這個時候基本上看不清上面寫的什麼內容,因為在那種情況下,大部分人都是非常緊張的,搞不清楚拿什麼東西,必須拿著照相機在門裡面拍一下展示的拘留證。這時候警察就勃然大怒、踢門,說就抓個人還用這麼麻煩嗎?我太太說,你只要不出示證據,就不給你開門。警察說,你要是不開門,我就在走廊里大喊,讓你的所有鄰居都出來,知道秦兵犯了什麼事。我太太說,你就儘管在走廊里喊,你要是喊不出來,我給你打電話把鄰居叫出來。警察一看我太太這種態度就說,你等著,到時候把誰誰抓起來,你別到我們這邊求情。同時,我們立刻給北京市**的110打電話,很快110也來了兩個警察。警察相互之間就問,該不該抓、該不該進門、有沒有帶手續,最後110來的兩個警察也跟我太太說,人家帶了全部的手續,你們必須開門,該帶走誰必須帶走誰。我太太說,既然他帶了全部的手續,隔著門給我看看,110的警察說不能看。我們公民有懷疑的權利、知情的權利,憲法保護我們的權利。然後,我們派了5個律師到我家去,律師成立一個小組,每一個人盯一個警察,把我們的律師證給他們看,要求他們出示要帶走秦兵的法律文件,僵持了10幾分鐘,中間的恐嚇威脅等。後來,幾個警察到樓梯口去商量,幾分鐘後,聽見警察下樓的聲音,律師開始追,4名警察跑到車上,一溜煙就沒影了,我們怎麼都追不上了。


第二天,我們律師就開始查警號,最後查到警察的警號,到派出所要求他們出示到我們家抓人的文件,什麼也不出示,並堅定的告訴你秦兵是一定要被抓走的,讓他儘快來自首。去自首要有立案通知,最後什麼也沒出,自首也沒自首成。過了一個月,**的政委到我們家去道歉,當時警察可能犯了A、B、C、D、E、F、G項錯誤,我們這次顯然是有不當的地方,請多多諒解。他認為面對被警察抓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當時的那兩個小時,大部分人堅持不住,一般警察一敲門大部分都開門了,人可能就被帶走了,有可能最後關了12個小時後救把你給放了,但在看守所被暴打一頓、不讓吃飯和喝水,那個折磨會讓人產生心理陰影,大部分人是經受不起得,到了看守所裡面被迫寫很多的證言,不得不簽字,但是只要一簽字就不用想出來了。 總結了一下面對警察抓人時,處理比較好的一些操作。

一、門最好是開孔的,屋內和屋外的人可以共同交流,但是屋外的人始終都進不去,只有觀察孔不行。


二、家裡還有錄音筆、照相機和錄像機,因為在那個現場雙方會有很多語言交流,錄音筆可以將雙發所有說的話都錄下來,照相機和錄像機可以將法律文件錄下來。


三、家裡一定要備一部分現金,而且現金要帶足,如果人要是被帶走,我們的律師要始終坐車跟著這幾個警察。維權的核心問題就是財政問題,律師也是經濟人,他不知道要有多大的風險。


四、警察敲門是先不要開門,先核實工作證、身份證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註明就是你們家的人。警察有時候執行一次職務身上帶著很多證件,千萬不要以為他拿出拘留證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別人的,只不過閃你一下而已。


五、一定要有個熟悉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建議找個熟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因為不能保證律師一定會去,他能給你安排好幾個律師過去。


六、打110,讓110的警察核實一下在門外警察的身份,律師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裡把授權委託書寫好。手續完全合法,否則律師被認為妨礙公務。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七、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要求見律師,如果有被毆打的經歷,寫筆錄的時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寫,剛才第XX好踹了我一腳,如果不讓你寫,就不寫後面的,只有這樣人民警察才會越來越和諧。警察抓人和審人的共同原則是騙,先說點別的事,一點警惕性都沒有。我們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權利,特別是要積極行使我們拒絕和不合作的權利,這樣我們才能共建一個公民社會。只要你堅持,他們就會知道,在北京還有這麼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這樣我們大家的權利就都能得到尊重。

補充幾點回答:首先,我從始至終沒覺得這個問題是跟哪位律師有個人恩怨才提出來的,但是問題既然拿該律師的文章舉例,那就要說說這篇文章,如果你想形容的這種現象不是這位律師文章中提到的,那麼你的問題本身就存在問題。你直接問為什麼有些律師會鼓勵當事人跟公安機關對抗就好了,舉這個例子毫無意義。
另外對於下面的評論,我簡單說一下,律師們從來沒有鼓勵當事人抗拒抓捕,拒絕抓捕,只是給自己的權利爭取一點時間,維護原本就屬於自己但是經常被無視的權利。題主問如何行使這種權利,上面兩篇文章就是嘍。
其實人們最容易陷入的一個邏輯漩渦就是用張三的例子來證明李四的行為是錯的,如果題主非要說有一些律師的確是毫無正當性的蠱惑當事人做一些無謂的事情,那麼請你舉那些律師的例子,我只想說第一,你舉的這裡例子不恰當;第二,如果所有東西都是合理的,就不存在任何制衡的制度存在的必要。我從沒說過警察不可以質疑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合法偵查,我相信任何一個律師也不會有這種想法。你可以質疑,可以偵查,可以抓,但需要合法,至於你合不合法任何人都有質疑的權利,就這樣。沒有誰質疑誰就是站在道德高點,也沒有誰質疑誰就是為了對抗,為了什麼所謂的大旗。


樓下答主@jessie說的更清晰些,大家看下她的吧。
答主麻煩你貼全文好么……不巧我看過,不過題目忘了就不貼了,大致後續發展還包括「一個警察出門執行任務可能不只一個,帶多份通知書的可能性是有的,拘留證從你眼前一晃,寫的是不是你的名字都不一定」,那篇文章舉例還說明了後續,「所在地派出所接到報警後表示人不是他們的,來人後核實確認了的確是當事人名也勸他出來」「當事人的律師朋友也後續趕到」,說實話,這麼單獨放出有刷流氓的嫌疑。來來來題主:
一位律師的告誡:當警察來敲門時,你真不用乖乖開門!

2014/12/4 18:15 | 樓主:開心老寶寶 410
「警察上門」一般人可能一輩子也碰不到這事,但是「念斌冤案」(念斌案視頻見文末)讓我們明白,普通老百姓也應該懂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做第二個念斌。所以紹興佬請你認真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來自一位律師的告誡:

在現在這個社會,我們都主張法治,怎樣在警察敲門的時候和警察構建和諧,應該成為大家的基本技能。

從98年到現在我大概經歷了7、8次,甚至10次之多被警察抓的事情。最長的一次被滯留的時間是12個小時,短得又2、3個小時,經歷了很多我們以前在文學作品中才能看到的恐懼,才能體會到那種興奮,所以,更加感受到我們黨的偉大、光榮和正確。

說說我的最近的一個案例。大概是2009年10月6日晚上,正在辦公室開會,突然我太太就給我打電話說,家裡來了兩個警察敲門,我聽到這種情況,立刻將手機打到免提,全體律師一起討論,警察到當事人門口,應該怎麼辦?全體律師集思廣益,立刻讓我太太跟警察要工作手續。我太太就隔著門問警察,先拿出工作證,警 察一般都能拿出工作證一閃。我們律師說,光閃工作證不行,我們必須拿出進門的法律文件,如:搜查證、拘留證、逮捕證等。

警察又在門外一閃拘留證,這個時候 基本上看不清上面寫的什麼內容,因為在那種情況下,大部分人都是非常緊張的,搞不清楚拿什麼東西,必須拿著照相機在門裡面拍一下展示的拘留證。這時候警察 就勃然大怒、踢門,說就抓個人還用這麼麻煩嗎?我太太說,你只要不出示證據,就不給你開門。警察說,你要是不開門,我就在走廊里大喊,讓你的所有鄰居都出 來,知道XX犯了什麼事。我太太說,你就儘管在走廊里喊,你要是喊不出來,我給你打電話把鄰居叫出來。

警察一看我太太這種態度就說,你等著,到時候把誰誰 抓起來,你別到我們這邊求情。同時,我們立刻給XX市XX的110打電話,很快110也來了兩個警察。警察相互之間就問,該不該抓、該不該進門、有沒有帶 手續,最後110來的兩個警察也跟我太太說,人家帶了全部的手續,你們必須開門,該帶走誰必須帶走誰。我太太說,既然他帶了全部的手續,隔著門給我看 看,110的警察說不能看。我們公民有懷疑的權利、知情的權利,憲法保護我們的權利。

然後,我們派了5個律師到我家去,律師成立一個小組,每一個人盯一個 警察,把我們的律師證給他們看,要求他們出示要帶走XX的法律文件,僵持了10幾分鐘,中間的恐嚇威脅等。後來,幾個警察到樓梯口去商量,幾分鐘後,聽見 警察下樓的聲音,律師開始追,4名警察跑到車上,一溜煙就沒影了,我們怎麼都追不上了。

第二天,我們律師就開始查警 號,最後查到警察的警號,到派出所要求他們出示到我們家抓人的文件,什麼也不出示,並堅定的告訴你XX是一定要被抓走的,讓他儘快來自首。去自首要有立案 通知,最後什麼也沒出,自首也沒自首成。過了一個月,**的政委到我們家去道歉,當時警察可能犯了A、B、C、D、E、F、G項錯誤,我們這次顯然是有不 當的地方,請多多諒解。

他認為面對被警察抓人的事情,最重要的是當時的那兩個小時,大部分人堅持不住,一般警察一敲門大部分都開門了,人可能就被帶走了, 有可能最後關了12個小時後救把你給放了,但在看守所被暴打一頓、不讓吃飯和喝水,那個折磨會讓人產生心理陰影,大部分人是經受不起得,到了看守所裡面被 迫寫很多的證言,不得不簽字,但是只要一簽字就不用想出來了。

總結了一下面對警察抓人時,處理比較好的一些操作:

一、如果裝有防盜門的,可隔著防盜門屋內和屋外的人交流,但是屋外的人始終都進不去。

二、家裡還有錄音筆、照相機和錄像機,因為在那個現場雙方會有很多語言交流,錄音筆可以將雙發所有說的話都錄下來,照相機和錄像機可以將法律文件錄下來。

三、警察敲門是先不要開門,先核實工作證、身份證和其他法律文件,上面一定要註明就是你們家的人。警察有時候執行一次職務身上帶著很多證件,千萬不要以為他拿出拘留證就是拘留你的,有可能是拘留別人的,只不過閃你一下而已。

四、打110,讓110的警察核實一下在門外警察的身份,如果請來律師,律師只要到了一定要在屋裡把授權委託書寫好。手續完全合法,否則律師被認為妨礙公務。程序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五、 假使被拘留,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要求見律師,如果有被毆打的經歷,寫筆錄的時候一定要在前面先寫,如果不讓你寫,就不寫後面的,只 有這樣人民警察才會越來越和諧。警察抓人和審人的共同原則是騙,先說點別的事,一點警惕性都沒有。我們一定要高度尊重自己的權利,特別是要積極行使我們拒 絕和不合作的權利,這樣我們才能共建一個公民社會。只要你堅持,他們就會知道,在中國還有這麼一批人不害怕警察的,這樣我們大家的權利就都能得到尊重。

當然了,最好警察永遠不要上門,但是萬一上門了,你應該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中國是個法制社會,你懂法不犯事,沒人能把你怎麼樣!


碰巧我見過這段話的原文。具體語境是在題主陳述家人受到不正當拘留(無拘留證等)的情況下,律師給出的建議。
能上知乎的警察們應該都屬於素質較高,具有職業素質,對自己要求甚嚴的叔叔們,但不可否認的是,現實社會確實有一些執法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曾經老闆有個案子,再審判了無罪,一審的認罪口供是因為七天七夜不讓休息還挨打,整個人呈夢遊狀態之下籤的。當然律師圈也有腦殘派,比如帶家屬會見的,或者庭審錄像的。
律師之所以給人「鼓勵當事人對抗警察」這一印象,大概是相對其他人員,我們見到的不公正更多吧,所以希望儘可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督促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其他人員規範執業。


即使不考慮對應建議所依賴之具體語境,「拖延時間開門」至少可以包含有3個在法治框架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考慮——

第一,以攝像攝影器材,固化來者的「警號」等足以核實其身份的證據,以便通過致電110,立即核實其是否為具備執法資質的警員。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一些「執法」的「交警」,其實不過是沒有資質的輔警。同時,還可以固化證據以證明,來者是否兩人以上,以及來者有無非法的暴力行為。

第二,這樣做可以為撥打110,等候貨真價實的警員到來核實情況,爭取必要的時間(從接警到抵達現場,公安內部是有嚴格的時限要求的)。而且,在報警時一定要如實陳述「本人無法核實現場是否確實為具備資質的警員,亦無法確定其確實是在執行公務,或是否遇到了詐騙。」這樣,警方就會比較重視,派員儘快趕赴現場。而且,現場的處置也會比較慎重。

第三,最重要的一點,是為律師的到來爭取時間。對於「拘留」或「逮捕」這類對自身合法權益潛在影響的風險極大之情況,「一定」要爭取律師在身邊(且須及時簽署委託合同)——否則,被帶走後及時得到律師基於法治框架所給予的維權策略支持的概率,將會有所降低。

綜上,不論這個假定案例當中,警方是否在已獲得合法性授權的前提下執行公務,「不要立即開門」(拖延時間)都是法治框架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理性策略。僅僅就在下現有的見識而言,沒有覺得有何不妥。

即使完全不考慮具體的案例,律師「鼓勵」當事人或潛在當事人,在法治框架內(這一點非常重要)與司法部門「對抗」(有引號),在下相信也是「利大於弊」的——

這樣有機會倒逼司法部門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提升個案符合程序正義的概率,進而更好地平衡公權力與私權利間的價值張力,降低冤案的發生概率——這也是司法部門的價值追求之一。

個人拙見,僅供參考。


謝邀。只要合理合法的主張公民的權利,就不存在「對抗」一說。雖然人們希望追求實質正義,但「程序正義」也很重要。警察執法必須依法從事,儘管社會可能為此付出一些代價。


未必是懂法者的選擇,而是懂「中國法」者的優化選擇。


話說律師大大們準備和警察蜀黍們一起撕撕更開心啊?

誠然,題主截取了部分信息,這是不對地,你應該給鏈接我們看看再分析下←_←

然後@霍sir,我在你的評論里已經指出了,犯罪分子沒拿法院傳票或公安拘捕證的原因

然後@你們這些律師啊。。。別忙著扣帽子去撕**,就這素質。。。都快趕上我了,受了委屈快罵街了。。。咋好意思在律師行業混呢←_←我們是要講道理地!別搞得跟潑婦罵街似的。。。影響形象還掉粉,一個個都比我粉多,還不注意o(︶︿︶)o


諸君,蛋定ㄟ( ̄▽ ̄ㄟ)

提干中的律師幾乎完美回答了一個問題,分歧在哪裡?我們要不要在公安出具了所有法律文件後,再進行抵抗~

我的意見是,不應該!
為毛?你比國家機器強硬啊?就你這態度惹毛了扣你拘捕罪沒錯吧?還有,如果此人的犯案是不是已經象調查出的結果那麼簡單?萬一涉逃找你啊!最後,你拖延時間我可不可以理解為你拒捕,準備潛逃,準備抵抗?

*1*我天朝公安的口號是毛?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所以仁兄,我相信你拒捕後受到良好的審訊時,一定要挺住啊!看看人家這底氣!

*2*我天朝沒有申請拘捕證的習慣啊←_←
誠然,很多正式辦案人員事後補辦拘捕證是對於官僚體制慵懶散漫拖延的一種變相折中但是!現在法律畢竟在走向健全,還是有搞多的警察在走向依法的道路嘛(唉,這像不像官方新聞發布會?)

*3*公安不一定依法辦案,律師也不是靠嘴鬥爭的,所以撕毛線啊,誰比誰白哪裡了啊你們←_←
反正我被抓,第一時間打電話求助,你管我發給誰?
我不需要律師,你我套路一樣地幹活←_←

*4*根據我列出的,拖延時間產生的後果自行腦補ㄟ( ̄▽ ̄ㄟ)
哪個被驗證了,是被抓的屌民和苦逼抓捕人員可以承受的?所以,對於這個律師的最後一條建議,我的奉勸是並卵和開什麼玩笑!
別認為有幾個大案件是靠法律審判和法律平反的←_←

發生沒有拘捕證抓人後,還要網上苦苦尋找方式的,有幾個不是平民?你當他們能力很大啊???
呼格案,完美體現了這種形式:
殺人案,限期,壓力大,拍板,遙遙無期的上訪,走法律途徑,別人拿這件事網路吸睛,民憤(或者叫愚民憤,就當下傳網上的視頻也是不敢恭維),政府壓力,平反,追究,最後是不是先免職再平調我也不知道啊(當年那麼大的動車墜毀,相關人員也免職了,被調走再啟用也不可能發新聞發布會告訴你們啊)

公安不依法辦案的原因很多,我認識很多公安的朋友,我深深為那些一線的苦逼生活感到不可思議:
*1*無證拘捕:
申請吧,拖延時間,而且萬一泄露消息吧,拜拜了嫌疑人
其實更多時候是習慣。。。不可否認,我國公安還是習慣帶一帶的培訓。。。然後,再經過法律知識補腦的新人,也習慣了(︶^︶)

*2*暴力執法:
事實,很多罪犯都不是人,同情一個罪犯,然後批評維安的苦逼一線,並不好

然後。。。還是習慣,這個習慣,使很多公安丟了皮,所以現在要麼玩技術流,要麼丟皮←_←
其實很多不是刑訊時才暴力,是一線。。因為他們壓力太大,再經常接觸無良的人,然後近墨者者黑啊(跟我這樣的陽光騷年在一起,一定都是好警察!)

*3*捉錯人或者看似驚掉下巴的案子發生的原因:
很多時候啊~這幫娃,壓力挺大,上面一炮板,下面都是淚啊~辦錯了還得當黑羊,警察中的敗類。。。多苦逼的孩子們
就前段那個賣了個片子收5塊,判了5年的。。。純屬任務攤派的倒霉孩子,你認為我國警員如此不足,有時間理這種角色啊被逼無奈啊ㄟ( ̄▽ ̄ㄟ)

也有壓力下服從的ㄟ( ̄▽ ̄ㄟ)監獄還有頂罪的呢?是不?誰也說不清ㄟ( ̄▽ ̄ㄟ)

很多很多,不說了,不好玩

所以啊,有些人,既然當了律師,措辭一定要嚴禁!一定要嚴禁!一定要嚴禁!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對,大家都知道我們的**解決不了問題,還是關係可靠,但是你演戲,也得不能玩穿幫啊,觀眾看了不滿意啊←_←

別撕了。。。寫下這篇回答就是在@霍sir回答的評論里看出來撕逼傾向~不過我認為相比某些律師再回答這個問題呵呵了,霍sir哪怕不是一個嚴謹的人最起碼素質比你好,真的就這種沒事想撕逼的找上我,我早反擊你了,看看人霍sir,你願意磨嘰磨嘰去,懶得理你,有著時間我喝口咖啡,又寫了篇回答了←_←

所以,有些人真想撕,可以去微博。。。別找我,我告訴你,我不撕逼,我碰到這種現象,一般搬小板凳,拿爆米花,捧著雪碧看電影,然後再來廢話點評一下

別~~~~~~~~~~~~~~~~~~~來~~~~~~~~~~~~~~~~~~~找~~~~~~~~~~~~~~~~~~~我~~~~~~~~~~~~~~~~~~~我~~~~~~~~~~~~~~~~~~~素~~~~~~~~~~~~~~~~~~~質~~~~~~~~~~~~~~~~~~~低~~~~~~~~~~~~~~~~~~~你~~~~~~~~~~~~~~~~~~~懂~~~~~~~~~~~~~~~~~~~得~~~~~~~~~~~~~~~~~~~!~~~~~~~


作為一個律師我要說兩句。
多年前的事了。有一次我接到過一個諮詢的電話,他說作為一個外地務工人員,是如何受到當地一個派出所民警的騷攏的。一天他在家時聽到敲門聲,他沒多想就打開門,進來一個身穿制服的警察,說是查暫住人口的。他拿出暫住證,被該警察拿去看了看說他的情況不符合規定,必須每月交給他200元罰金。他拿200元打發走該警察。他現在諮詢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是否該搬家。我問他是否確認該人是真警察,有沒有可能是假的。他說他不在乎,無論真假,他都不想得罪。因為是外地來電,我遙不可及,我能給出的建議,同題主說的差不多。我也沒有建議他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我也怕那個人是個真警察,後果就不堪設想了。後來沒有再接到他的電話,不知他最後的選擇,我想很可能他搬家了事。
說這麼多只是想告訴題主,律師為什麼給出這樣的建議。


是啊,為什麼呢?

首先我是一名從事刑偵工作的警察……也有律師朋友……曾經就這個問題做過一些交流。

公安VS律師 從工作性質上來說是對立的。
其實不單單是公安和律師對立:公,檢,法和律師都是對立關係。因為刑事偵查的最終目的便是法院判決有罪或無罪,輕罪或重罪。

刑事偵查始於不法侵害,對象可以是個人,企業,國家。換句話說受雇於遭受不法侵害的個人,企業,國家。而僱傭金由國家給予。因為國家需要個人和企業承載嘛。

刑事辯護始於公安機關所認定的,對個人,企業,國家有不法侵害的個人,組織,集團。受雇於一切被公安機關認定具備犯罪嫌疑的個人。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公安與律師工作內容的本質。
刑事偵查所做工作只有兩點:立案和偵查
立案=偵查的前提,不立案就沒有偵查的權利。
偵查=了解情況,還原案件真相,收集對案件中所涉及的人與事,有利或不利的證據並加以固定。

辯護=用盡一切辦法尋找對當事人有利和不利的證據、信息。在法律允許下擴大有利的,掩蓋不利的。以求為辯護當事人在法律的範圍內謀求最大利益(脫罪或減輕處罰)。

簡單點說就是:公安是拚命的要證明某人犯罪。律師是拚命的要證明某人無罪。

所以,從上面可以看出公安和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是絕對的對立面。

============分割線===========
上面講的是正常的公安和正常的律師。

下面講一下不正常的情況
============分割線===========
當然有人的地方,總有些不正常的個體,公安里有,律師里也有。這些不正常的個體出現在法律工作者當中都是對社會的毒瘤,是不能姑息的。
前段時間報道的北京一家律所的違法犯罪行為傷害的不是個人,而是整個社會。完全是為了自身利益不惜傷害代理人和整個社會的利益。
還有一種情況便是:身為律師,學習了一些法律知識,便覺得天大地大我最大,覺得對權威的挑戰是天授重任,覺得很有面,很想法律由他來制定,這是典型的心裡疾病-得治。

公、檢、法隊伍中也有違法犯罪的人,事例很對,百度一下就能看到。

總體來講,我個人認為律師和公安的對立根源咱們也別說的特別高尚,無私。說白一點就是各為其主,拿了誰的錢財而替誰消災的事情。我拿了國家的錢就得替國家的人民辦事,你律師拿了當事人的錢就替當事人辦事。

當然身為刑偵工作者,也常常接觸到一些無良律師費盡心機搞事,在他的當事人面前肆意攻擊、謾罵甚至鼓動擾亂。所以對於這些無良之人我也會理所應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法律的公正,肯定不會讓無良之人笑得燦爛。


中國的法律就是認真你就輸了。

試想,如果真有人按照這位律師說的這樣做的話,如果情節輕微,或者警察執法有瑕疵,沒準還能訛詐一下警察;
如果當事人本身涉嫌嚴重犯罪,還要這樣搞,分分鐘自我作死哦。

拘留的條件

網上摘抄的一段,你自己仔細看看。


瀉藥。

僅憑一個電話,是可以不屌的,因為很可能是電信詐騙。但是如果是拿著法律文書上門了,還不甩的,那麼我就覺得有點不可思議了。其實我就想問問這個律師,假設有一天,他被指派去做公益辯護,即便拿著律師證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公文,嫌疑人仍堅持說他是假律師是來騙錢的,這律師會不會想抽他???


當年實習時,師傅跟我說,工作後離兩種人遠點——律師和記者。
現在也有人說,中國的良心各有一半繫於律師和記者。
但是就我看過的、見過的律師和記者,我不敢恭維。
就說這個題設,我覺得這個律師真的是腦子有坑吧,他的司法考試成績和律師證都是買的嗎?如果是警方持合法手續過來執行拘留,那你還拒不開門。你視法律為何物?我不否認現在有一些人冒充警察進行違法犯罪,但是整一身假警服不算難,整一個法律文書出來似乎就不是那麼簡單了吧。反正我這些年來就沒見過冒充到這麼深的層次的嫌疑人,頂多就是一身假警服加個假的證件而已。
換做我的話,我在執行拘留,而對方如此遮遮掩掩的態度,我完全有理由認為可能存在以下事由:
(1)可能隨身攜帶兇器的;(2)可能隱藏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3)可能隱匿、毀棄、轉移犯罪證據的;(4)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發生的緊急情況。
除非你一直不開門,當然了,有必要的話,我們也有各種方法進入室內。進去了之後,我絕對會來一個無證搜查。
而這個無證搜查,其實是額外的,就是自己搞出來的。
試想一下以下的情形:
假如這個嫌疑人室內還確實藏有一些罪證,如果合作的開門,上拷,可能有些民警不願意多事,帶走也就結束了。但是如果就是不開門,再懶的民警也較真了,好好的搜查一下,搜出來一堆罪證。足夠訂死他的。這種場景下,我覺得這個律師就是個托嘛。。。。。。


有一些時候,會出現當事人或潛在當事人有理但公安機關不講理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可能會聽任當事人或潛在當事人對抗公安機關,律師一般會告訴當事人或潛在當事人注意適度。


說白了還是公檢法沒公信力。

再往後說,是整個「法律」都沒公信力。

所以,人民群眾無法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有一個準確的預期,就只能選擇「自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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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別給自己臉上貼金。

你可以是「好人」,但你所在的「機構」或「行業」(公檢法和律師其實都一樣),就是讓人沒法相信。

「法律」?呵呵。你以為你穿上一身皮就代表公平正義了?扒了這身皮,看看上海高院那幾個嫖娼的,看看製造各種冤案的(比如呼格),他們能代表個蛋。話說回來,你又敢拍著胸脯說你從沒靠著這身皮做過一件虧心事、拿過一分昧心錢么?說謊的話,全家死光,明天紀委就來找你。你敢么?既然都不敢,就誰也別說誰,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我告訴你——誰都沒資格去「代表」「公平」和「正義」。

法律,不過是因為槍杆子里出xx罷了。沒了手上的槍,你看有人鳥「法律」不。

一份工作而已,別給自己畫那麼大的餅,小心磕著牙,不小心咬斷舌頭就更慘了。


著名的雕像,「法律頂個球」。

文書合法,不代表警察行為合法,這個時候儘力拖延是給自己爭取時間。
有的時候,合法的文書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可能警方並不完全知情。
「在律師到場之前,我拒絕溝通」這個能實現,再說讓我配合的事。


很簡單的說一點吧。
直接開門有什麼好處么?警察上門已然不能算自首了,開了門也不能從輕減輕。不開門有什麼壞處?無非最後被打壞一扇門,判決也不會從重加重。
更何況警察真假,文書真假,更何況還有大量不足予外人道的你懂的事情。


小縣城的黑暗
在大城市中長大的人是不會懂的。


我覺得吧,每一段話都有自己的語言背景。樓主單單把這段話拿出來,表達的意思不見得是完整的意思。有時需要一個完整的語言環境才能完整地理解一段話。至少要簡要介紹前後文。


我的想法是,總會有一些敗類做的事情把警察隊伍的形象給抹黑了。如果人人都做到執法規範化,也許到那時律師這樣的言論就會成為眾矢之的。我相信大部分警察會是摸著良心做事,但是就中國警隊整體的素質和現狀來看,各地那種刁難人不知道天高地厚濫用職權的惡警真的存在,就是他們用著警察的帽子做著畜生一樣的事情。這條微博要防的也許就是這些人吧。


這個問題其實還是屁股決定腦袋的問題。我要是警察,我也會覺得律師討厭。
我承認,問題中的那個例子確實有教唆反偵察的意思。但是,這個反偵察的知識是一個現代社會的基本生存技能之一,這也是合法合情的知識。在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都無可厚非。
為什麼?
還是一個基本價值取向的問題。我來說幾個命題。仔細分析一下,你認同到幾層。
1.法律是公證且至高無上的。
2.警察即法律。
3.和警察對抗就是和政府對抗。
4.和警察對抗一定是錯的。
5.政府一定是對的。
6.政府即法律。
7.人應該學會保護自己,無論那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
8.我是好人,所以警察一定不會抓我。
9.學習和警察做對的知識就是壞人,就是存心和警察做對。
……
中立來說,警察和律師都是司法工作者,誰都不一定代表正義。所以提問者的心情我很理解,為什麼總有一撥人給天然代表正義的一方添亂呢?
在任何國家,對國家暴力機關(這其實是一個中性詞)的警惕都是政治正確的,無關動機的。更何況在中國,警察權力並無有效制約。我不是說警察一定會做壞事,而是說,至少警察要知道,對警察的警惕和對陌生人的警惕並無二致。
還是那句話,如果認同無罪推定,認同寧可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就一切釋然了。
任何一個讀者,如果不是公檢法系統,我都認為能對律師這篇文章的主張(不是具體某個律師的行為),有理性的看法。


------我折衷一下吧-------
問心無愧,警察蜀黍問你話你就老老實實開門回答。
注意,一定要開門。


這就是維穩帶來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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