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的三十稅一和北條家的四公六民是否是直接可比較的數據?

直觀上看,似乎在同等條件下,漢文帝的稅率是3.33%,而北條家的稅率是40%?


這種比較能否準確地反映人民的賦稅負擔的差異程度?


如果前者確實顯著低於後者,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區別?

如果說兩者不具備可比性,那麼具備可比性的數值應該是怎樣的?


對四公六民不了解,就說說漢代的吧。單單比較田稅的話,三十稅一的稅率確實低。而且漢代田稅低在歷史上也是出名的。但這並不能真實反映人民的賦稅負擔。漢代除了田稅外,還有按人頭繳納的算賦、口賦。還有更賦、戶賦。還有一種附著于田稅之上的附加稅——芻稾稅,即按照田畝數繳納牧草和作物秸稈,政府根據實際需求量徵收實物,超過需求量的部分摺合成錢徵收。當然還有各種各樣的商業稅,一般小農應該並不涉及。此外農民還要服兵役和徭役。另外像武帝時期的鹽鐵官營尤其是算緡告緡幾乎將工商富民一網打盡。
另外還有一組數據:
「孝元皇帝奉承大業,溫恭少欲,都內錢四十萬萬,水衡錢二十五萬萬,少府錢十八萬萬。」
都內錢主要是百姓賦斂收入。水衡收入主要來自鑄錢、公田、園苑。少府收入主要來自山海池澤之稅、官營手工業以及市租等。也就是說人民的田租賦稅的都內錢只佔到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半左右,況且都內錢中除了田稅外還包括各種其他賦。

所以覺得漢代田稅較輕的一個原因可能就是因為政府在其他方面有強大的徵收能力,也就是廣開財路。
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漢代的重農政策吧。政府多次減免田稅以鼓勵農耕,保護小農。還有入粟拜爵政策,也是為了鼓勵農業,增加農民收入。

最後再吐個槽,田稅雖輕,但前提是你得有地啊!漢文帝時期土地兼并想像可能還不太嚴重,但已經開始有了苗頭,越往後越嚴重。荀悅就認為漢代輕田稅只對豪強富戶有利:
「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民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強富人占田愈多,輸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強也。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強」
像一般小農那點地,真體現不出有多大的優惠。而按人頭繳納的那些賦稅卻要照常交,政府雖然經常減免田稅,但這些賦稅則幾乎很少有過減免。農民貧困破產只好賣地,無地農民就會租種地主土地,」見稅什五」(即地租),或者乾脆脫離戶籍,逃到私人地主,依附於豪強地主。


這個。。。。。。土地制度不一樣吧
。。。。。。。
況且漢朝的徭役兵役人頭稅什麼的都被題主
吃了嗎


北條家的四公六民客觀來講的確高於三十稅一,但在當時的日本,已經低於其他大名實行的六公四民,另外莊園制的日本和西漢可比性較低。


納稅依據不同。土地制度也不同。
漢是標準的小農經濟,北條早雲搞四公六民的時候日本莊園經濟還是有較大勢力的,各地大名領地一元化都還遠遠沒完成。
其次人口密度不一樣,漢朝領土比當時日本(差北海道等許多地區)當時大十倍不止,而漢朝人口鼎盛時期也不過就是漢桓帝時期的六千萬人口,日本戰國則有一千萬人上下浮動。這種稅率對比就是穿越型對比,納稅依據,人口密度,生產工具,生產結構,各國國情完全不同。所以不太適合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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