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德蘭,弗蘭德斯,荷蘭的聯繫與差別?


圖文並茂版本來了!

先說尼德蘭和荷蘭。

我們經常把「尼德蘭」這個概念跟「荷蘭」相混淆,其實也情有可原,因為尼德蘭本身就包含兩個意思,廣義的「尼德蘭地區」和狹義的「尼德蘭國家」。

狹義上講,今天荷蘭這個國家的全名叫「尼德蘭王國」(The Kingdom of Netherlands),官方的簡稱本就應該是「尼德蘭」(Netherlands)。那「荷蘭」(Holland)這個稱呼是怎麼來的?

「荷蘭」(Holland)其實尼德蘭王國的兩個省的名字,分別是北荷蘭省(North Holland)與南荷蘭省(South Holland),歷史上這裡是一個伯爵領地,可以稱作「荷蘭伯國」(County of Holland)。由於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幾個大城市,比如阿姆斯特丹(Amsterdam)、鹿特丹(Rotterdam)和海牙(Hague)都位於這兩個省,所以人們就直接用「荷蘭」這個名字指代整個國家。

事實上在英語中「荷蘭」(Holland)是個非正式的叫法,但在漢語翻譯中,我們卻把「荷蘭」定為它的官方國家名稱。

今天的荷蘭區劃中,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位置

我在英國讀書的時候,班裡就有一個荷蘭妹子。我曾經專門求證了這個問題,「你們那個國家到底應該叫尼德蘭(Netherlands)還是荷蘭(Holland)?」

妹子非常嚴肅地回答我,「隨便」。

所以從狹義上看,「尼德蘭」跟「荷蘭」其實就是一個意思。然而在廣義上,它們倆可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所以在使用「尼德蘭」一詞的時候必須多加小心。

尼德蘭的英文是Netherlands,意思等於Lower Countries,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低地國家」。如果實在記不住,就把它理解為「非常low的幾個國家」。當然了,說這幾個國家「low」不是因為它們土,而是地勢比較低,不少地區甚至在海平面以下。

到這裡已經很明顯,廣義上「尼德蘭」所指的不是一個國家,而是好幾個。那麼這幾個比較「low」的國家都是誰呢?實際上就是今天的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在文藝復興時期之前,這個地區沒有形成任何統一的國家,名義上算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因此,當我們從歷史角度上提到尼德蘭時,我們使用的是它廣義上的含義,這裡的尼德蘭並不是指代某一個國家,而是描述一個大片的區域。

由於盧森堡是個彈丸之地,歷史上就是個打醬油的。所以簡單理解的話,廣義上的尼德蘭所包括的最重要的兩個地方,其實就是今天的荷蘭和比利時。

然而在19世紀之前,「比利時」這個國家和地名是不存在的,那裡只有大大小小的公爵和伯爵領地。在它們當中,唯有一個名字稱得上是享譽世界,那就是「佛蘭德斯」。

中世紀後期尼德蘭地區圖,整個淺色部分為尼德蘭地區,黑色邊界為比利時,紅色區域為佛蘭德斯伯國

「佛蘭德斯」(Flanders)在中文裡有好幾種不同的譯名,常用的還有「法蘭德斯」和「佛蘭德」。它大概位於今天比利時的西部地區,並且延伸到了法國的北部。那裡擁有諸多富饒的港口城市,比如布魯日(Bruges)和根特(Ghent)。

歷史上,佛蘭德斯是一個伯爵領地,那裡的人講的是一種叫作「佛蘭芒語」(Flemish)的「荷蘭語」(Dutch)方言。佛蘭德斯伯國在中世紀後期和文藝復興早期曾經輝煌無比,主要也是強大的勃艮第公國(Duchy of Burgundy)把宮廷設在這裡的緣故。後來由於勃艮第公爵實在太囂張,被大佬們聯合做掉了,佛蘭德斯也就漸漸開始走下坡路。

簡單來說,佛蘭德斯是現在比利時的一部分,自然也就是當時尼德蘭的一部分,是「low國」中的一員。

既然歷史上的「尼德蘭」包括了荷蘭與比利時兩部分,那後來為什麼又單指荷蘭一國呢?為什麼不帶比利時玩了呢?其實是想帶的,可惜隊友不給力實在帶不動。

自從勃艮第公爵「作死」了之後,整個尼德蘭地區就處在西班牙王國的暴力統治之下。後來尼德蘭人忍無可忍,在1568年發起了反抗,也就是歷史上的「八十年戰爭」。在這場戰爭中,北方的七個省比較果斷,堅決要和西班牙分手,於是組成了「聯省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Seven United Provinces),也就是今天荷蘭的前身。但是南部的幾個省表現得猶豫不決,在西班牙的淫威脅迫之下,決定先湊合過著。這幾個「不給力」的省,也就是比利時的前身。

於是從那時起,尼德蘭就分裂成了資產階級新教派的「北尼德蘭」,和天主教貴族統治的「南尼德蘭」。「北尼德蘭」發展迅猛,一度成為了海洋霸主,殖民地不斷擴張。而「南尼德蘭」則繼續遭受封建領主的壓迫,西班牙、奧地利和法國先後對他們施加蹂躪。因此,佛蘭德斯昔日的輝煌就再也未能重現。

到了十九世紀,雖然南北尼德蘭曾重新合併為「尼德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但由於兩地的文化傳統已經大為不同,複合也不可能過上幸福的生活。於是在1830年,南尼德蘭爆發了革命,並建立起新的國家,那就是「比利時王國」(Kingdom of Belgium)。

自從比利時「離家出走」之後,「尼德蘭」這個概念通常就只用來指代今天的荷蘭。

而佛蘭德斯作為比利時這塊土地上最美好的記憶,依然保留了它的稱謂。今天,在比利時仍有兩個省直接以它命名,分別是東佛蘭德斯(East Flanders)和西佛蘭德斯(West Flanders)。另外還有一個省被稱作「佛蘭芒布拉班特」(Flemish Brabant)。這三個省加上林堡(Limburg)和安特衛普(Antwerp),共同組成了比利時的「佛蘭芒地區」(Flemish Region),大概佔據了國家一半的領土。

今天的比利時北部,佛蘭芒語地區五省劃分圖,紅點為安特衛普市。深色黑線以下的南部為說法語的瓦隆地區。

如果看了這麼多介紹你已經徹底崩潰了,那我們最後再把它們梳理一下。

今天:

尼德蘭=荷蘭

佛蘭德斯≈東佛蘭德斯省+西佛蘭德斯省+佛蘭芒布蘭班特省+林堡省+安特衛普省≈比利時北部地區

歷史上:

尼德蘭=今荷蘭+今比利時+今盧森堡

荷蘭=荷蘭伯國≈今荷蘭西部沿海地區

佛蘭德斯=佛蘭德斯伯國≈今比利時西部沿海地區

其實也可以這麼理解,「佛蘭德斯」就是今天比利時最「高大上」的地區,「荷蘭」就是今天尼德蘭最「高大上」的地區,二者地位很相似。不過,人們今天用「荷蘭」來稱呼整個「尼德蘭」,卻並沒有用「佛蘭德斯」來稱呼整個「比利時」,這就是它們的差異。

P.S 以上內容選自公號「申思囈語」,內容有刪減。原文是圍繞藝術家「歸屬地」問題展開,例如說「凡·艾克是荷蘭畫家」這種表述不正確。如果對藝術史和藝術家的故事感興趣,歡迎關注微信公號。


  1. 尼德蘭(The Netherlands, 荷: Nederland)。指萊茵河、馬斯河、斯海爾德河下游及北海沿岸一帶地勢低洼的地區,相當於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東北部的一部分。中世紀初期,尼德蘭是法蘭克人王國的一部分,法蘭克人王國分裂後,它分屬於德意志皇帝和法蘭西國王。1516年,西班牙國王斐迪南死後,他的外孫查理一世即位。查理已經在1506年從他父親(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子)方面繼承了尼德蘭,這時又以西班牙國王的身份領有這片土地。從此尼德蘭成為西班牙的屬地。即十六世紀初葉後,受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統治。1566年,北方各省掀起反西班牙封建統治的資產階級革命,1579年北方八個省和南方部分城市成立「烏特勒支同盟」,1581年成立「尼德蘭聯省共和國」。1795年後,成為法國統治下的荷蘭王國。1815年維也納會議後,原南部各省和荷蘭合併為尼德蘭聯合王國。1830年南部脫離尼德蘭獨立,成立比利時王國。
  2. 「弗蘭德斯」(Flanders),也稱為「佛萊芒」(法語音譯)。這個詞語第一次在歷史上出現於公元7世紀,有「流動」的本意。弗蘭德斯如今指的是比利時說荷蘭語的地區,是比利時經濟發達、旅遊文化資源集中的地區。
  3. 弗蘭德斯曾是中古歐洲的一個重要的封建諸侯國家,通常是法蘭西王國的封邑,大約是現在的法國東北一角(北部省)到比利時大半,也包括了尼德蘭西蘭省的南部。現在比利時有兩個省以弗蘭德斯為名(屬於弗蘭德斯區),分別為西弗蘭德斯省(Flanders Occidental)、東弗蘭德斯省(Flanders Oriental)。弗蘭德斯伯國曾在中古初期為法蘭西王國強大的諸侯之一,在其極盛期,領土幾乎囊括了整個比利時與東北法蘭西,後逐漸為法蘭西國王所壓服,其領土也逐漸縮小。中古盛期以後,弗蘭德斯伯國相繼畫分出海諾伯國、阿圖瓦公國等地,這兩地現在也是比利時與法國的行政區劃之一。在15世紀以後,弗蘭德斯與其他16個低地地區的省份/封邑,同為勃艮第公國的領土,後隨著勃艮第王朝的覆滅,被劃入了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在查理五世將哈布斯堡家族一分為二時,弗蘭德斯與其他16省歸到了哈布斯堡家族西班牙支系之手,因此該地被稱為「西屬尼德蘭」。18世紀後,弗蘭德斯與其他西屬尼德蘭南部6省(北部10省早已獨立為尼德蘭共和國,也就是俗稱的荷蘭共和國),改歸哈布斯堡家族奧地利支系,於是改稱「奧屬尼德蘭」。18世紀末該地又為法國所侵佔,但到拿破崙戰爭後,南尼德蘭與北尼德蘭組成尼德蘭聯合王國。不過不久後,南尼德蘭便脫離尼德蘭聯合王國,成立比利時王國直至今日。
  4. 荷蘭約等於北尼德蘭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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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補充一點,弗蘭德斯一般在國內是譯作法蘭德斯,比利時境內大致有講荷蘭語的法蘭德斯區和講法語和德語的瓦隆區,兩個區有矛盾。


Netherlands(尼德蘭) 是一個國家的正式名稱, 這個國家在德國的西邊. 在其國家兩歐面值的銀幣上, 也可以找到相關字樣(非英語):

Holland(荷蘭) 是更常用的對 Netherlands 的稱呼, 但 Holland 本身只是 Netherlands 的省, 具體有 North Holland 和 South Holland. 但因為歷史上這裡比較發達, Amsterdam 應該位於這裡, 所以世界上普遍有把 Holland 當做整個 Netherlands 的刻板印象. 英語上一般用 Holland 的情況更多一些, 比如: 該國的旅遊官方網站是 http://cn.holland.com/ 用的就是 Holland 而不是 Netherlands; 以及我在比利時買火車票前往鹿特丹的時候, 說想去 Netherlands, 結果還被比利時人反問了一句: 你是指去 Holland? 好吧, 事實就是這樣.
P.S. 不過在德語裡面, 用的是 die Netherlande. 其他語言就不甚了解了 (當然, 德語日常用語中也會用 Holland 來稱呼荷蘭).

弗蘭德斯不太了解, 據百度百科介紹

佛蘭德斯是西歐的一個歷史地名,泛指古代尼德蘭南部地區,位於西歐低地西南部、北海沿岸,包括今比利時的東佛蘭德省和西佛蘭德省、法國的加來海峽省和北方省、荷蘭的澤蘭省。

以上是英文中的卻別, 在中文裡, 好像不用直譯尼德蘭稱呼這個國家, 而是使用荷蘭這個詞. 包括荷蘭駐中國大使館及中國駐荷蘭大使館都沒有使用尼德蘭這個稱呼.

以上參考了:
The Difference between Holland the Netherlands ??? CGP Grey
荷蘭大使館, China
佛蘭德斯_百度百科
等網站


簡單來講:
1 尼德蘭(Netherlands)這個名稱的意義要和時間環境聯繫起來;字面意義是低地之國,歷史上可以指荷比盧以及法國北部地區;現在是荷蘭的國名,荷蘭語Nederland。
2. Flanders這個名稱在各個歷史時期的意義也不一樣,歷史上可以指比利時西北部以及臨近的法國、荷蘭部分地區。現在是指比利時的荷蘭語區。
3. 荷蘭(Holland)本質上是荷蘭王國12省中的兩省,北荷蘭省和南荷蘭省,阿姆斯特丹屬北荷蘭省,海牙和鹿特丹屬於南荷蘭省。歷史上這部分地區經濟較為發達,對外交往較多,所以比較有名。實際上在荷蘭個別的省,你跟他說他是Holland來的他會不開心……


Netherland和Holland的區別大約類似於England和Britain的區別


玩過歐陸風雲么?


我們平時所說的荷蘭,全稱是荷蘭共和國,英文是the Kingdom of Netherlands, 其實應該翻譯成尼德蘭共和國。

尼德蘭共和國包括了荷蘭皇室所管轄的歐洲本土的尼德蘭地區(包括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以及法國東北部的一些地區)和加勒比海三座城市:Boniare、Sint Eustatius、Saba。

Holland,荷蘭,屬於尼德蘭地區,是尼德蘭的兩省:the North Holland 和 the South Holland兩省的統稱。為什麼經常用荷蘭指代尼德蘭? 是因為尼德蘭的幾大主要城市: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都在上述南北荷蘭兩省的範圍內。

弗蘭德斯,也叫弗蘭德,是比利時西部的一個地區,在1648年尼德蘭七省從西班牙獨立後歸併到尼德蘭


義大利稱Olanda, 就是荷蘭


尼德蘭=中國意義中的荷蘭
荷蘭=南,北荷蘭省及烏特勒支省的一部分
佛蘭德斯=比利時北部荷語區


最近看貢布里希的《藝術的故事》說到尼德蘭和弗蘭德斯的時候~總是很混淆~直到說到17世紀時,說到尼德蘭是抗拒西班牙天主教的新教地區,而弗蘭德斯是忠於西班牙的安特衛普統治的天主教地區~這是從宗教方面的解讀~


簡而言之,在尼德蘭革命中有南部同盟與北部同盟,北部同盟革命成功後獨立、脫離於尼德蘭,稱荷蘭聯省共和國,這個荷蘭聯省共和國後來又進一步佔領了尼德蘭的佛蘭德斯。
即,荷蘭聯省共和國是從尼德蘭分離而來。荷蘭包括這個聯省共和國與佛蘭德斯。

具體還能說很多,不過第一個答案已經說的很好了
這個問題只要了解尼德蘭革命的大概過程就完全可以解答


僅知道中世紀時弗蘭德斯是羊毛織物的加工地,原料來源於不列顛的西多會人產出的羊毛。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時這樣的經濟聯繫成為戰爭的動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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