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4月19號梁彼得案宣判結果?


Good job, my brothers and sisters.

We shall have a voice and our collective voice shall be heard from this day on.


事實勝於雄辯。我一直有一種觀點是,預見性是判斷觀點最重要的標準。這是因為世上自洽的邏輯系統千千萬萬,聽上去再有道理預見性差的見解一定有問題,即使聽上去再荒謬預見性極高的見解就不容忽視。尊重預見性是最重要的科學態度:任何理論的驗證只能通過實驗。

在知乎另外一個關於梁彼得熱門問答中,明顯分為兩派,一派認為梁彼得的判決沒有任何問題,另一派認為其中有明顯的不公。

在Gotwot的答案中,他第一個提到本案應以低兩級的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作為正確的判罰。

而在今天chun法官極為反常地將梁的判罰降低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這本身不能說明問題嗎?這個事實本身就說明當時的判決並不是鐵案如山毫無爭議的。


先說下各方的反應吧
梁彼得的律師打算上訴試圖撤銷控罪
部分華裔覺得發出了自己的聲音贏得了「屬於自己的利益」
部分華裔覺得殺死黑人本該如此

受害者的姑媽說,「正義將以其他形式得到履行。」
非裔議員宣稱暴動
紐約中餐館人人自危
紐約警力增加

要說我自己的看法的話,

這不是正義,也不是平等

只是現有的如垃圾一般的紐約司法系統的自我維護
是警察暴力的泛濫

也是一條不會再發聲,為自己爭取「利益」的生命
還是受害者年幼的孩子的哭泣

判決還沒出來前,我看了loser laowai in china的相關視頻,面對他的真誠控訴,從未支持梁的我也感到了羞愧。
在華人社區還在到處遊走宣傳「梁彼得要面對15年刑期」的時候,這個節目的主持人,疑惑為什麼華人要把這個搞成亞非之間的矛盾,控訴梁彼得頂多做三五年牢,甚至可能不會坐牢(事實居然真的如此)

所以說,什麼正義?
警察誤殺平民不用面對坐牢的正義?
什麼平等?
華裔警察誤殺黑人也可以像白人警察一樣不用面對坐牢的平等?
開什麼玩笑啊!?
我不知道在採訪中回答記者梁彼得很可憐的華人大媽心裡有沒有想過年幼失父的兩個小女孩
也不知道原本打算歡呼判決結果的華裔,因為領袖的提醒,改為大喊三聲對不起的時候,心裡的想法
更不會知道聽到這三聲對不起的非裔族群心裡的想法
我只是很想知道,要是非裔/白人警察誤殺平民華裔的時候,這群人要抱著怎麼樣的平等和正義出去發出自己的聲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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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判決下來了,大家覺得還算可以接受,于是之前借著這個新聞冒出來出名的出名賺錢的賺錢的那些北美移民律師、香港律師、大陸律師、北美公司法律師之流就要說這是一次我們上街爭取來的勝利了!

一幫三腳貓,這是學會了哭才吃到的糖?

有點美國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刑期通常是檢察官建議的,除非這個刑期特別不合理或者法官有很大的不同意見,通常法官是不會改這個刑期的。

而這個建議刑期通常是宣判罪名之前(通常是辯控交易的時候)就想好了。

也就是說,檢方很有可能在你們連梁警官是誰都不知道的時候,就已經決定建議根據2005年類似的案例處以緩刑處罰,只是近期關於給警察暴力確立罪名的政治呼聲較高,選擇了儘可能重的罪名。

一些人覺得自己影響了輿論,事實確實如此。但是不要狂妄地以為這是你們參透美國政治運動方法之後進行的一次成功的政治表達。

個人認為,不分場合、強行地集體高潮是一個惡習。


因為對美國刑事訴訟法體系不是很熟,所以回答只能限用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某種意義上,中國刑事訴訟法是引進的英美體系和思想,這樣下述的回答有一定參考意義。

其一:上訴的意義

一般來說,在沒有檢察院抗訴的情況下,上訴是不能加刑的。結果無非兩種,要麼駁回上訴,要麼減輕或者免除刑罰。

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梁彼得是警官。一般的,這類職業的入行前置條件就包括未有刑事處分紀錄。這次雖然梁彼得獲得了緩刑,也畢竟是刑事處分。所以,理論上也會丟掉警察這份工作。
這樣來說,能爭取到最後一種結果是一個很務實的選擇。

綜上所述,通過上訴而獲取無刑事責任的行為,對於梁彼得這個個體來說,有了更多實際的意義。

其二:上訴的結果
從實務角度說,考慮到梁彼得已經被採取過強制措施。法院為了不進行「國家賠償」,一般會很世故的、應景的採取「折抵」刑期的方式改判一定期緩刑。這樣來說,獲取無罪判決的希望比較渺茫。
這也是律師會發起這次輿論支持的動力。

結論:從其一和其二可以看出梁彼得的律師很稱職。


緩刑不入獄的結果絕對少不了此次華裔群體積極發聲的影響,但是對律師還想上訴撤銷定罪持不樂觀態度,法官肯定要考慮平衡非裔群體的觀感。


部分認同 @Coke 和 @李語論 的看法.
今天的結果, 已經被政客攪成了一灘渾水, 無論Peter下場如何, 也不過是一個籌碼而已, 根本和正義無關.
對Peter一事, 我早先已經在另外一個問題中闡述了我的觀點. 簡單說, 當時在為Peter遊行的時候, 好幾個人說什麼"今天是華人XXX的第一天", 當時就聽著很奇怪, 怎麼就第一天了呢? 華人群體的表現, 你仔細看就可以看到這個群體在政治上是多麼幼稚, 如果不反思自己, 以後每次發生類似的事情, 我們永遠看不到"華人的第XX次", 而只能看到"華人的第XX個第一次".
另外一個感觸是, 很多人說從Peter案想到了Vincent案, 感覺華人多卑微. 我恰恰相反, 我卻看到了剛剛過去的復旦黃洋案的影子. 當初大家都在罵林森浩的父親, 覺得某種意義上是他斷送了兒子的最後一線生機, 可其實看事件中的部分華人, 不也在頂著一個高尚的帽子做同樣的事情嗎? 只不過斷送的不是Peter的性命, 而是華人團體之前的政治積累.
1. Peter為啥不判刑? 很多人說因為白人殺人了就沒事. 先不說白人殺人是不是真的沒事, 單就這個邏輯, 都可笑地要死. 對了, "白人殺人了沒事"這句話, 我最早看到竟然是出自於事件最初某媒體所謂的採訪, 說一當地居民說"他要是白人就不會有事兒了", 鄰居要是說黑人就該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你們是不是就要開始種族滅絕了!
2. Peter能不能輕判? 有這個可能啊. 問題是當一個案件已經超越了案件本身, 而涉及到政治的時候, 就沒有那麼簡單了. 李剛他兒子撞了人, 法律追究過來的時候, 人家父子也知道賠償, 道歉, 來爭取相對輕的處罰. 當年你們不都在罵嗎? 看看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時候, 你們是不是連你們罵過的李剛父子都不如? Peter再非故意, Gurley也是因為他的行為而死, 爭取輕判我想最好的辦法應該是首先和Gurley的家庭致歉賠償, 爭取到死者家屬的諒解吧, 一上來就把這個事情上升到政治(種族)層面, 甚至還有人支招如何避免大家的捐款變成對Gurley家人的賠償, 這完全是在激化矛盾. Peter除了被你們當成砝碼, 沒別的作用.
3. 無良的媒體和無腦的民眾. 說真的Peter案發生伊勢, 我先看到的是朋友圈瘋轉的煽動文(要大家去請願), 因為裡面的誇張描述大大超出了我對美國的認知, 所以我馬上查閱了紐約時報的新聞報道, 當時的紐約時報報道的就很詳細, 而直到今天, 對於案件中的很多細節, 華人媒體還在刻意迴避. 從這個角度上講, 部分華人媒體的水平存在一些問題, 但是更甚是新聞道德出了問題.
還有更無良的就是那些公眾號營銷號什麼的, 藉助這個事情, 用各種驚悚的標題做煽動. "他要是白人就啥事兒也沒有", "Peter梁被判15年"就是這幫無恥之徒在嚷嚷. 有時候, 對面兇猛的敵人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在你後面微笑著捅刀子還說是為了你好的所謂自己人.
無腦民眾就更別提了, 朋友圈說啥就是啥.... 我都懶得說了. 希望很多人問問自己真的知道發生了什麼嗎?
4. 可憐的Peter. 回到最初. 在今天這個局面之下, 無論如何判罰, 對華裔和非裔都是雙輸, 還可能掩蓋了很多機構性的問題, 錯過了解決問題的時機.
法官的判決, 屬於重罪輕判. 重罪為法, 輕判為情, 應該是一個比較有智慧的判決. 當然, 雙方為了自己的面子還是要喊一喊, 但是希望再不要讓這兩方當事人為了愚昧的政治家背黑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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