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不應該歧視其他種族?

由黑人問題拓展來。


@陳芝 的回答有些跑偏了。題主問的是為什麼「不應該」,而非「不能」,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倫理框架中的提問,而非法律框架中的。那麼重點須放在「為什麼歧視不被認為是好的/善的」這一問題上,而非「歧視是不是一種正當權利」。

對「歧視」的定義涉及到歧視行為的界定,樓上諸位各有意見。這件事確實不容易談清楚,我想從「歧視」與「偏見」的關係入手提一點看法,供探討。

我們都承認,偏見/刻板印象在認知過程中難以避免:這是一種簡化的分類方法,有助於人們快速認識世界和以最低成本規避風險。比如,你剛開始認識蘑菇的時候,會不會直觀地劃分為鮮艷的、灰暗的?如果有一天誤食了鮮艷的蘑菇而中毒,會不會從此遠離所有鮮艷的蘑菇,雖然事實上它們未必都有毒?

這種以偏概全、由此及彼的思路,未必都是負面的。比如認為南方人都嗜甜、北方人都吃面等。那麼,為什麼我們會對某些群體形成正面或中性的刻板印象,對另一些群體則形成偏見加以歧視?簡單的解釋是「第一印象決定論」,但實際情況顯然更為複雜。

幾個很有意思的例子:

  • 北方人自詡豪爽,嗤笑南方人小家子氣、娘炮。而許多南方人認為北方人粗魯乃至野蠻。
  • 相鄰的兩個鄉,一個叫上鄉,一個叫下鄉。上鄉靠山,下鄉面海。下鄉比上鄉富裕,稱上鄉人「山巴佬」——又土又窮。上鄉人則以淳樸厚道自誇,認為下鄉人都是騙子。
  • 一個傍水的村子,原本鄉鄰和睦。後來有一部分人遷走了,在下游建起了另一個村。倆村因為水源問題爆發了幾次爭端。上游的村民紛紛說他們從前就是流氓強盜,下游的村民紛紛說早知道他們都是勢利鬼。

為什麼同樣的表現、同樣的特質有時是褒義的有時是貶義的?為什麼不同的人對同一個群體形成的刻板印象不一樣?為什麼同一個群體有時都是好人有時都是壞人?
是偏見導致了傲慢,還是傲慢導致了偏見?這是一個問題。

我傾向於認為歧視是一種態度,甚或接近一種情緒。它起始於異己感,伴隨著優越感。偏見可能是此種態度/情緒的誘發劑,也可能只是理性為了支持此種態度/情緒所尋到的理由。理由可能有明確事實錯誤(「河南人都是小偷」),也可能似有若無(「xx文明比xx文明落後」),也可能沒有事實錯誤(「xx群體犯罪率高」);但這些理由所辯護的態度/情緒都近似。在此種態度/情緒的影響下,你或許不會篡改事實,但依然可能揀擇事實。

然而,如果基於此來定義歧視,針對歧視的道德譴責就遇到了困難:我們對他人的態度/情緒只能進行模糊的主觀判斷,無法給出一個確切的標準。當然這個困難在某些倫理體系中可能並不存在;而在常識道德運作的領域,一般只有當此種態度/情緒所驅動的言行冒犯了某個邊界時,才會受到「歧視」的道德譴責。這個邊界究竟在哪,是樓上各位爭論的焦點。這裡暫不展開,以後有機會再補。

回到題干,為什麼歧視不被認為是善的/好的?這個問題反而簡單一些。
如果時光回溯個幾百年,你可以堂而皇之地歧視女性,歧視奴僕,歧視蠻夷。幾乎沒人認為這有什麼不對。不被歧視的道德權利,是這些被歧視的人爭取來的。
常識道德本是一種俗約,依靠人與人的博弈而建立。人人都可能被歧視,人人都會因為被歧視而產生強烈的不快。如果你歧視我我歧視你,結果就是大家都不快,乃至吵嘴干架,最後每個人的權益都受損,其受損程度超過「約束自己不表達對他人的歧視」。所以,在基於人權的現代社會中,道德的劃界必然如此。唯有在一個部分群體不享有博弈機會的世界裡,人們的道德直覺才不會對歧視這一行為抱有明確的反感。

如果借用@陳芝的分類,那麼「制度性歧視」在現代社會中是「不正當的」,與「非制度性歧視」不被認為是「好的」,乃是相伴而生的兩件事。


問題不是種族而是文明
文明的歧視是正確的。問題不在歧視,而在歧視方向必須正確。教育=培養正確歧視方向。

學霸本該歧視學渣。
資產階級本該歧視無產階級。
黑五類本該歧視紅五類。


因為我們也有足夠的資本被別人歧視。


首先問題就很不合適,不是「為什麼不應該歧視」,而是要正視「為什麼會有歧視」,其次再討論「歧視是不是合理的」。
我不知道你口中對於「歧視其他種族」的定義是什麼,如果「對於某個群體產生負面印象,並隨之表現出厭惡的態度或者行為」就被稱得上是「種族歧視」,並且認為是「不正確」的,那麼這就是反人類、反自由的行為。


更新兩個視頻,介紹一本關於『白人』的書,看了大家就知道,種族是一個多麼不靠譜的概念。
2014-01-27開卷八分鐘 《The History of White People》(一)-20140127開卷八分鐘
2014-01-28開卷八分鐘 《The History of White People》(二)-20140128開卷八分鐘
高加索人,金髮碧眼的美女,最開始是一種奴隸,而且是性奴。希臘人其實也不怎麼白,而且,貌似古希臘人還認為越白的人越白痴、智商低……。

先說對歧視的定義。
陳芝知友用的定義是百度里的歧視_百度百科:人對人就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
我們再看看維基的定義 http://zh.wikipedia.org/wiki/歧視

歧視(英文:discrimination),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 「污名」是一種態度或信念,「歧視」則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污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就是歧視。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奪取權利,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工作機會、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

這兩個定義我都不太滿意,不過有一點是相同的歧視是一種『對待』,歧視是一種行為。

我對歧視的定義是:因為某種優點、缺點或特徵,而剝奪、侵犯了人的另一些合法或合理權利的行為。(合法好理解,直接參考現在法律。什麼合理,則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

與歧視相關的一個概念是偏見。
偏見是一種負面態度,歧視是一種負面行為。這是《社會心理學》(北京郵電出版)的定義。態度是:認知、情感、行為傾向。附帶一個老問題:如何定義偏見?
雖然偏見也可以指正面的偏見,比如:中國人勤勞勇敢。但一般我們說偏見,都是負面的。
偏見不僅是一種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偏見。
偏見也可以是認為有A特徵,一定有B特徵。比如,喜歡看AV,一定很不尊重女性。
以偏概全有兩種形式
①喜歡看AV,這人一定一無是處。既,用人的一個特點概括人的整體。
②見過一個喜歡看AV又不尊重的女性的男人,便認為男人喜歡看AV必定不尊重女性,這是以偏概全。既,用一個人的情況推導整個群體的情況。

偏見往往帶來歧視,但如果只是想想,連說都不說(或者不公開說)那就只是偏見,不是歧視。
歧視不一定是因為偏見。拿政客來說,他可以認為黑人先天沒有任何缺陷,但是依舊為了選票和自己的白種人利益推行歧視性的法案,或阻止種族平等。

陳芝知友的答案我有三點不同意。


一、關於少數民族優惠政策。

是不是歧視,關鍵不在於平等與否,而在於是否公平。平等和公平是不同的。
同樣考卷和改卷標準下;我考試成績500分,另一個人成績600分;學校選擇比我高分的人錄取。這結果不平等。平等的只有『同樣考卷和改卷標準』『如果我也拿600分我也將被錄取』。這種情況,我們稱作公平。

如果我拿了600分,沒被錄取。但跟我同分同考卷同改卷標準的人考了600分卻被錄取了,那這就是歧視了。學校不錄取我,不是因為分數,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如果是因為我長得丑,那就是長相歧視;因為我是黃種人,就是種族歧視;因為我殘疾,就是殘疾人歧視。

但是當我們考慮近其他因素的時候,我考了600分沒被錄取,別人考了600分被錄取,卻不一定是對我的歧視。

比如陳芝知友所說的少數民族優惠政策。一個少數民族考了600分,假設考卷跟我一樣,他被錄取了。這公平嗎?陳芝知友所說的『即認為這群人沒有獨立自主的能力,依然需要社會的施捨才有所成就。』是準確的描述嗎?

當然,這種政策可以從上述角度解讀。但不是唯一可行的解讀,我們也不能確定政策制定者是不是真的有這種『少數民族能力低需要照顧』的想法。

以中國為例。少數民族優惠除了政治原因,還因為少數民族整體教育經濟條件不如漢族,所以補償。起跑線不同,終點能相同?雖然有些少數民族條件不比有些漢族差,但在沒有更精細的劃分和調查之前,只能勉強一刀切。 我當然不喜歡這種一刀切,我希望能有更有效的制度。比如直接評定家庭收入高低和所在城市的教育水平。

如果我們只用絕對分數的高低去評斷是否錄取一個學生,那就是一種『成果取向』。也就是說我關心的是這個學生至今為止的學習成果。學校要錄取的是成果大的成績高的學生。

當我們認為應該給貧苦生降低錄取分數或加分的時候,我們考慮的就是『效率取向』。一個學生在更貧苦更不好的環境下,拿到了和好環境下的學生同樣的成績,這就證明這個貧困學生的『潛力』或『效率』高於後者。

總的來說,我們不是認為少數民族或貧困生沒有獨立自主能力,需要施捨才能成功。而是我們認為:我們還不能直接改善他們的環境,不能給大家一個同樣的起跑線,那我們就先降低一下硬性指標。這是為了確保:同樣效率,同樣學習能力的人,可以得到同樣的回報。

更不用說,我們只要有點常識都知道:就算貧困生活或少數民族,高富帥或漢族,進了同一所大學,他們人脈、家庭背景的不同,肯定也影響他們將來的事業成績、收入。

如果我們只看到少數民族受某些優待,卻沒有看到他們起跑線低、其他待遇環境實際上不如多數民族;那我們當然如陳只有一樣,認為多數民族被『歧視』,少數民族也被『歧視』。

至於少數民族受到的一些優待或補償,有沒有可能是『過度』了呢?那是另一個技術上的問題,需要嚴肅的討論。但絕不能說,對少數民族的優待或補償就是『歧視』。如果這算歧視,那我們不管少數民族和多數民族的差異不給任何少數民族優待、補償,是不是也可以說,這是在歧視多數民族,是在認為多數民族必須在原有的優勢上才能保持優勢,是在認為少數民族在更艱苦的環境下也能成功認為少數民族比多數民族獨立自主。

所謂『人生而平等』不是指人生出來都一樣,不可能,先天差異是存在的。生而平等是指,生出來以後,都要被平等的養育,再根據同樣條件下各自的成果,分配資源。但因為我們現在不可能平等的養育每個人,說不定永遠不可能,所以只能通過資源再分配去補償。


二、反對一切歧視是不是歧視?

歧視出自於偏見,即我們相信倘若某些人有某方面的缺陷,那麼這個人必定一無是處,渾身都沒有閃光點。我們不可能沒有偏見,自然不可能沒有歧視。一個經典的笑話便是:「我平生最痛恨兩種人,種族主義者和日本人。」很多反對歧視的人,本身就是在對歧視者進行歧視,因此如果一個人反對一切歧視,就會陷入邏輯上無法自圓其說的窘境。

偏見是什麼,我前面說過了,陳芝知友的定義,範圍過窄。
『很多反對歧視的人,本身就是在對歧視者進行歧視。』我確信有這種人存在,但我不清楚比例有多少。不過乘以60億,什麼樣的人都可以是『很多』了。
重點是下一句『因此如果一個人反對一切歧視,就會陷入邏輯上無法自圓其說的窘境。 』
我不明白,這個『因此』是怎麼來的。
準確的表述應該是:『很多反對歧視的人,本身就是在對歧視者進行歧視。他們雖然反對一切歧視,但其實陷入了邏輯上無法自圓其說的窘境。』

並不是所有反對歧視的人,都在歧視有歧視的人。反對一切歧視,也不必然會陷入邏輯上無法自圓其說的窘境。這種窘境,只對於『很多反對歧視的人,本身就是在對歧視者進行歧視。』中所描述的人存在。

按照陳芝知友的定義,歧視是『人對人就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
反對別人歧視,確實是一種歧視。因為她所說的歧視,是『不平等的眼光對待』。而不考慮那些『缺陷、缺點、能力、出身』是否應該被『不平等的眼光對待』。
而我認為,人的缺陷、缺點、能力、出身,有理由給他們不同的對待,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那就不是歧視。

一種缺點,對應一種對待。比如我智商80,那我需要老師給我更多耐心教導。智商80是『缺點』,耐心教導是『不平等的眼光對待』。這是歧視?難道老師要用對待智商100的教學耐心標準,去對待智商80的我,才叫做不歧視?

這有點不對勁啊。我當然不同意,因為我對歧視的定義是『負面行為』,給智商80的我更多耐心,這顯然是『正面行為』。

再回過頭來看陳芝知友的話,也有些自相矛盾。『很多反對歧視的人,本身就是在對歧視者進行歧視。』她說的是『很多』,也就承認了『反對歧視』不一定就是『歧視』。

可是按照歧視是『人對人就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的這個標準。反對歧視,必定是歧視啊。
比如,有人歧視女性,我認為是個缺點,然後我給他的臉色就比較難看,這是個『不平等的眼光』。這就又確定了:反歧視的任何言論或行為(臉色難看),肯定是歧視。

這不自相矛盾么?

我對歧視的定義是:因為某種優點、缺點或特徵,而剝奪、侵犯了人的另一些合法或合理權利的行為。

用這個定義,才能解釋『很多反對歧視的人,本身就是在對歧視者進行歧視。』
比如,A歧視女性,我認為是個缺點,我是醫生,他來急診,我故意不治療他,甚至不進醫院。或者,因為A歧視女性,我就罵A是人渣,這就是偏見。(當然,如果他歧視女性歧視到了到處姦殺擄掠的地步,我們可以說他是人渣。)上述所說,是用歧視去反對歧視,用偏見反對偏見,是自相矛盾的。

如果A歧視女性,我認為是個缺點,我不跟他來往、不跟他做朋友。這是『不平等眼光對待』,但這是『歧視』嗎?不是。因為跟他來往、跟他做朋友,不是他的合法或合理權利。在這點上和陳芝所說的『因此人表達自己種族歧視的言論、行為,只要沒有對他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那麼都是正當的,雖然可能是不禮貌的。當然別人也可以表達反對意見,只要沒有損害他人正當利益,那麼也是他的權利。』 是一致的。只是我不認可發表種族歧視言論、行為是『正當』的,可能大家對詞語的定義理解不同。我只能用『合法』『可容忍』去形容不傷害他人正當利益的種族歧視言論和行為。

三、偏見能節省精力和產生差異化,偏見有好處,偏見不能避免?
這個問題太大,有空再寫……先存著。我只能先說,陳芝知友的一番說法,至少是不夠準確的……。

下面說點和歧視有關的問題。
①到底具體而言什麼是歧視?
如何界定男性對女性的歧視?這是我一個老回答了。下面引述兩段概括性的話。

性別和人種歧視之所以不靠譜,根源還是因為不符合個體的客觀事實。
還是拿工作來說。比如你招個體力工人。有一個女性來應聘,你一看是個女人就說:算了吧女的力氣小,體力不行。這就是歧視。你必須給她的機會展示自己的體力,如果展示結果合格,發現她跟應聘男性一樣有體力——那你必須錄用她。而不能因為她是女人而排斥她——哪怕事實上女的大多數體力不如男人。但是面前的這個應聘者,的確有足夠體力。這個事實就必須被接受,這個應聘者就必須被錄用。
尊重另一個性別,要做到最好,其實就要落實到尊重每一個個體。不能因為某性別中某種特質常見或者少見,就認為所有該性別的人都是那樣,不能帶著這種無視個體特徵的眼光去生活、判斷。
說到底我們捍衛的不是某個群體的權利,不是女性、不是男性、不是黑人、不是黃種人,而是人之為人的尊嚴和自由。

歧視謬誤何在?

歧視的最大謬誤在於:你看到A因素,而斷定對方肯定具有B因素,而且必須具有B因素,認為不具備就是不正常的、有缺陷的。或一定不具備C因素,哪怕有了C因素,也是可以忽略的、虛偽的,甚至認為這是在侮辱C因素。某種行為、身份需要特質D,但是你無視對方有了特質D,卻因為對方的A因素去拒絕他(造成正當權益的損害)。認為A,D必然不相容。
A可以是性別,可以是種族,可以是身高,可以是體重,可以是愛好,可以是某種性格。只要有錯誤的認知,還試圖把這種錯誤強加於人(公開說、區別對待),都是歧視。

②應該如何對待『歧視』性言論?

昨晚和@劉婧怡esther 妹紙聊了好多~哈哈,其實我很支持保護言論自由,包括發表『歧視言論』的自由,但是有底線的。
當我們說『歧視』的時候,已經判定對方的話是不正確的了。如果歧視言論被禁止的理由是它不正確,那其他不正確的言論也該被禁止,這無疑有巨大隱患的。『不正確』容易變成一個標籤,進而壓抑新觀念的出現,因為我們同樣可以說『支持同性戀不正確』所以不能說。

我對言論自由的邊界是這麼看的。
①如果法律保護一種行為的權利,那對這種行為的反駁、反對性的言論就不能公開的針對個人。
②如果法律保護一種行為的權利,可以公開討論該行為的合理性以及法律的合理性。也就是討論行為到底合理不合理,到底是不是權利,法律到底合理不合理,某條法律是否違憲。如果憲法不否定該法律,那就必須先證明憲法錯誤。
③通過上述兩點,大家估計也看出來了。我不反對人提出任何反對言論的權利,畢竟這是社會變化的基礎。但是必須有個邏輯順序。你還沒證明清楚A行為,如同性戀,是錯誤的之前;就開始針對同性戀行為進行攻擊、表達厭惡,這是錯誤的。
私下裡,我們可以說一大堆表達情緒的話,不需要邏輯清楚。
但公開的言論,是一個影響社會氛圍的過程,這種情況下,上來就開口噴人『表達情緒』,無疑是破壞性的,也沒有任何好處。就算我們容許公開場合噴人表達情緒,也必須在他已經提出過論證之後,才允許表達情緒。或者至少表達情緒後,要有事後論證。如果公共發言,你只發表情緒性言論,那你永遠不可能被證明錯誤(因為你只有情緒)。那這不是公共討論,這是無腦罵街……。
而且帶有『強迫別人看我發泄情緒』的性質。當這種表達情緒的話,在公共場合針對個人的時候,它就已經侵犯個人權利了。當被攻擊者發現後,他應該有權利要求攻擊他的人停止公共場合對他的攻擊。這種公開的攻擊言論會造成被攻擊者履行被法律保護的行為權利的障礙。而且它不是一個討論或立法的訴求。
④如果法律禁止一種行為,那對這種行為可以表達情緒。但如果針對個人,這種表達也要有限度。為了避免輿論審判,甚至冤枉。
⑤如果法律不支持一種行為,也不反對一種行為。那對於這種行為,我認為最好和①~③一樣。
總之,言論自由是有的。但是什麼場合下能說什麼話,說話又有哪些限度,是應該有個規範的。
其實我們從來也沒做到我上述說的那些……所以這只是我個人理想罷了。做得到,我認為世界會好很多。做不到呢?哎,老實說,也沒啥,不就是破罐破摔么……反正這個『罐子』古今中外,從來就沒好過。我甚至悲觀的人為,這永遠不太可能……。

我很討厭我國言論的諸多管制,但有一點我很欣慰,電視台報紙是不允許主持人、筆者用髒話攻擊人的。雖然依舊可以『造謠』捕風捉影,但好歹不光只是表達情緒。

有種特殊情況要討論一下。假設某公眾人物經常出現在媒體上,我非常討厭他的髮型,我是可以公開罵他的。因為實際上,他是在強迫我看他的髮型,雖然他沒有這個意願,但事實造成了強迫。作為補償,給我點噴人的權利或者諷刺的權利,也是挺好的……。恩,所以,葛巾黑邴成剛雖然不太好,但也有一定合理性。但這不是歧視,畢竟葛巾沒有剝奪邴成剛其他合法權利,也沒有否定他整個人格,甚至爆粗都沒有。

註:禁止某些言論,不代表禁止那個人說其他言論的權利。只是說,如果出現了,那些言論應該被刪除或者警告。我也不支持禁言一個人。

開始回答題主問題。(泥馬!原來前面的都是『廢話』啊!?』

我問題評論中說過一段話,複製一下先。

請你提問的時候小心些,你這個提問要是被人批評甚至被罵,你自己至少要付負一半的責任。原因有兩點。
一、你上來就依據『傻逼孔老二』,本來怎麼看待歷史人物是你自己的事情,說髒話頂多不好聽,畢竟沒有具體罵哪個人。但問題是,你罵了孔子又否定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的作用又禁止別人使用;這話裡頭別人就會看出一個意思:『我就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對的、有用的,難道我也是傻逼?』不管你有沒有這個意思,你的話里是有這個意思的。如果你不想挑釁別人或者被人誤會,那你說話要多小心些。
二、你拿侵華歷史說事,就會被解讀出一個意思:『當初別人可以因為中國弱小就打中國、其實中國人,為什麼我們不能強大了就歧視其他種族?』和前面一樣,不管你有沒有這麼想,你的語句中卻是包含這個意思。而這個意思,本身是令很多人厭惡的『你打我,我就可以打別人』『世界上有人做惡,那我也可以作惡』的邏輯。
關於提問怎麼避免被噴、造成誤會或形成挑釁,我寫過一篇東西。不要喚醒別人心中的『鎚子』 - 以明閣 - 知乎專欄 我這裡頭話說得不好聽,但事實如此。
還有分清楚道德上的『應該』和利害上的『應該』。如果你要問,除了道德和邏輯證明『歧視』不應該存在外,還有什麼其他切切實實的利害能夠證明『歧視』的有害和錯誤,那你就應該換個問法。
既然性向是自由的,那人們有表達同意和不同意同性戀的自由嗎? 我在這個答案里說明了『實然』和『應然』的區別。不過這個答案里沒說『應然』還可以區分為道德上的應然和利害上的應然。
想清楚你到底要問什麼,還有,無論是利害角度看還是從道德角度上看,
你問題補充該改改了。我就這麼一說,改不改在你,這就是『實然』。雖然公共編輯我可以做。

一、從道德和事實上說,為什麼不應該歧視其他種族,為什麼歧視其他種族是錯誤的。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要解決的就是歧視在道德上是否問題。
你自己不想被歧視,卻去歧視別人,那就是雙重標準、自相矛盾。一個行為如果是合理的、好的,它應該是可以被普遍實行的。

歧視很大程度上源自於偏見。既然是偏見,那肯定不準確、不符合事實。

其實這個問題展開說,太大了。我就不展開了,有空再說。

二、提問者真正關心的,從利害關係上說、從可操作性上說,為什麼不應該歧視其他種族?


這個問題,那就簡單多了。

①世界歷史上存在過大規模、普遍的種族歧視,至今為止種族歧視已經越來越少了。這是時代趨勢。殖民時代,靠廉價勞動力獲取利潤的時代也過去了。現在拼的是技術、是金融手段、是國家整體軟實力配合軍事後盾。歧視某種種族,不給他們發展空間和機會,就是斷自己將來的財路。因為那是一個新市場,新創造力的源頭。至於發展到一定程度,大家正當老大,是另一回事。

②人性是什麼?想過的好,想過得比別人好,至少不能比別人差。如果別人差,一定要有充分理由說服自己,否則就要發生文斗or武鬥。既然都是『歧視』了,別人能心服?諮詢發達,人人平等觀念越來越普及的今天,越來越難忽悠人了。

③假如A群體發動武力或其他手段,奴役了B群體、實行種族歧視政策。旁觀的CDEFG群體,不可能光看著不管。尤其是以國家和種族為單位的時候。因為,CDEFG不會信任A,他們不會相信A就此罷手。為什麼不會相信呢?二戰歷史歷歷在目啊。

④A群體內也不可能都是支持歧視的人。『飽暖思淫慾』,這個句子看上去不太好,但大家明白這個意思就行了。想當年釋迦摩尼,也是個貴族啊。結果,修行去了,搞出了個『眾生平等』的佛教。你再看看歐美,總有一群人天天叫囂著中國或其他國家人權問題。且不管他們有幾個真心,幾個假意;這現實存在的。再看看《林肯》電影里反應的爭取黑人權利的歷史。這些都在反映『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沒辦法,總有些『傻瓜』肯為別人的幸福和權益去努力,甚至去送死。這些『傻瓜』雖然少,但是有。(參考西班牙內戰)又有一大堆受到壓迫的人支持,這一拍即合。他們會不停的搞下去,直到一天會爭得他們要的權利。

⑤當年中國被侵略被歧視,現在我們都逐漸強大起來了,對華人的歧視逐漸消除。黑人還被奴役呢,現在也是逐漸擺脫被歧視的處境。所以,歧視從來都不會長久,因為壓迫方總有漏洞和缺陷,被壓迫、歧視的人總會逆襲。難不成我們就為了歧視其他種族來爽一下?『不求天長地久但求曾經擁』?拜託,這不是個人的事情,這是關係整個種族乃至世界、後人的大事;要是有某個群體這麼想,還集體施行……。我認為他們智商和情商堪憂,恐怕還沒來得及製造機會充分歧視別人,自己就先被整死了。不作死就不會死,切記切記。


⑥就算真能證實相同條件下,A種族的某一點能力比B種族差,這也不是種族歧視的理由。假設我確實證明了相同養育條件下,白種人平均智商比黃種人高,甚至每個白種人智商都比黃種人高,這也不是歧視的理由。因為歧視總是要落實到個體身上或落實到具體政策上的。現在迎面走來一個白種人,我也未必能確定我智商就一定比他低。因為不可能隨便抽一個白種人,把他和任意一個黃種人比他的智商都更高。這個概率極低。所以種族歧視,是一件扯淡的事情。在文明和科學不發達的古代,有迷信,種族歧視存在那還多少情有可原。這年頭了,還認為種族歧視合理?我想問,智商呢?不要跟我扯什麼『方便資源分配』,這是我聽過最愚蠢落後的觀點。有個種族歧視者曾經跟我辯論說:『只要證明A種族比B種族優秀,那A種族就該先天的有更多資源,反正最後都是A勝利,還不如剩下力氣。B種族中雖然也有優秀的人,但是那是少數,不用費力挑出來優待。』這種言論愚蠢落後,因為他根本沒考慮一個我們從小到大都在做的事情——『考試』。我們通過考試或其他手段,一直在從不同群體中尋找最優秀人才,給予獎勵和更多的資源去讓他工作。人類早就進步到精細、個體化區別對待的時代了,這些個種族歧視者,還要走回頭,愚不可及。
集體榮譽感和集體羞恥感,在我看也是可笑的。假如我明明比別人蠢,就因為對方所在群體平均水平比我所在群體低,我就可以歧視那個其實比我聰明的人?再說了,憑什麼用種族來劃分呢?我們幹嘛不用智商劃分人的所在集體?但這還是有問題,高智商的人一定能歧視低智商的人?他別的地方一定也比我差?
就算我方方面面都比對方強,我就能歧視他?我方方面面比他強,我肯定在競爭中贏了,我肯定過的更爽,我歧視他幹嘛?如果有一種制度,讓競爭失敗的人死得很慘,食不果腹,這本身就是歧視。除非這是自然資源限制造成的,只有一塊地足夠勉強養活一群人,那輸掉的肯定餓死。問題是,我們早就不是這樣了好吧?
最後,這一段的前提根本就還沒出現,而且估計在種族歧視完全消失前,也不會出現。種族歧視消失後,估計也沒多少人對這種研究有興趣了。因為種族歧視是建立在根據種族劃分群體的基礎上,種族歧視的完全消失,必須是人人獨立被看待,所有人被視為同一種族的時候。


本來想回答這個問題,但看了問題補充,感覺題主的實際問題和種族歧視關係不大,題主的真正問題是:
「為什麼中國羸弱的時候,歐洲列強能夠「攻進我們首都」,而中國現在強大了,為什麼不能侵略其他國家,包括攻陷一個弱國的首都?」

我覺得這和原題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應該分別回答。

問題1:「"我們"為什麼不應該歧視其他種族?」
如果這裡的「我們」指的是中國人的話,第一是因為我們是一個文化核心價值觀中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種理念的國家,每個人都做不出來(或者不願意做)違反自己價值觀的事情,一個人為什麼要做一件自己認為不對的事情呢?第二、「我們」正是靠「種族平等」、「民族平等」這個旗幟,去爭取更多人的支持,反對來自其他種族的歧視,現在完全否定掉這個原則,等於自己打自己的臉。

問題2:為什麼我們不能侵略其他國家,比如攻陷一個弱國的首都?
如果完全不計較道義什麼的,我想主要原因是不划算……
當年日本軍國主義者的想法是,為什麼你們能殖民亞洲,獲取各種原材料,但強大的日本要統治亞洲的時候,你們就來反對了?亞洲的日出之國日本已經崛起了,我們要當亞洲的英國,亞洲的美國,「亞洲是亞洲人的亞洲」、「白種人滾出亞洲」、「大東亞共榮」、「把白種人趕出東半球」,通過各種「反對種族歧視」的口號,短期內攻佔了亞洲大部分國家的首都,但結局確實很糟糕,快亡國了。
戰後日本通過強大的經濟輻射力,還是獲得了亞洲的各種原材料。
與其攻陷一個國家的首都,招致被征服國人民的反感與抵抗,還有國外各種勢力的武裝干涉,很明顯做生意更划算些。

如果薩達姆能重新選擇一次,他會選擇攻陷科威特的首都么……

全世界的原材料已經在源源不斷支持中國了,富裕的中國會買光全世界的,很多糧食不能自足的國家,會把糧食賣給中國,為的是讓中國人有酒喝,中國的崛起意味著很多國家永遠失去了崛起的機會。

還想怎麼樣呢?


因為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被人攻進首都的時候選擇「歧視別人」來解決問題,實在是太驚人,我決定不多說什麼了


我比他高。
我說,「你比我矮。」
這不是歧視。
我說,「你比我矮,所以你是傻逼。」
這才是歧視。
——
歧視,是強加污名。不是指出缺陷。
這損害了人們「應得的」權利。
——
工作上,
「你是女的,不能去男浴池工作。」
「你的腿有殘疾,不能幹銷售的工作,因為工作上行動不便。」
以上,都OK.
——
「你是女的,不能當碼農,因為智商低。」
(卧槽?你倒是證明一下啊。)
「你是河南人,是小偷,我不能收你。」
(你特么再說一遍?)
——
以上。


當年我們獸族受盡歧視,人族的sky流,不死的蜘蛛,暗夜的吹風和爆熊
人家一看你是個ORCer,正眼都不看你

我們就淪落到只能打打內戰,就是這樣還有人出先知+炎魔噁心人!
唉,往事不堪回首

後來,版本更替,種族興衰
獸族搖身一變成了強勢種族
把其他人打的找不著北

為什麼不能歧視其他種族?
同志們,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啊!


因為你不在歧視鏈頂端

即使你在歧視鏈的頂端又如何,你敢保證自己一直在頂端嗎?

再多說兩句,我們為什麼要保障每個人的人權不受侵犯,為什麼要自由,民主。因為你不姓趙,即使你姓趙又如何,君子之澤,三世而斬,你很難保證再來一次朝代更替,你自己不一樣得被掛路燈嗎?

所以我們需要更好的制度。去保障每一個人的權益。講真,朝代更替兩千年了,總是打倒舊政權,政治清明,土地兼并貪污腐敗末世之相,再來個揭竿而起生靈塗炭,然後換湯不換藥皇帝換個姓,如此循環兩千年了啊,不厭煩嗎?

we need justice.


可我偏偏就要說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侵略,戰爭屬於政治範疇啊,和種族歧視有什麼關係?當政治家們覺得,恩,打這場仗的預期收穫很高,風險低,那就打啊。哪會說,恩,我歧視你,所以我要花那麼多的軍費來揍你一頓。
另外,像上面說的,你這說法就像是你打一個人因為你曾經被人打過。這屬於無腦的邏輯吧。
最後,不說子所不遇勿施於人,換個老話,別一棒子打死一船人。


你能接受你家裡住很多小強嗎?不能接受的話 你是不是種族其實?


學校里有一家新疆人開的清真餐館,隨處可見的那種,各種湯麵和蓋澆飯貼滿一面牆,有大概十多個新疆人在經營維持,生意不錯。
學校北門,多次發生新疆人扒竊事件,一次我被保安大叔攔下來,問有沒有看到新疆人小偷。還有一次,我在街上和一位女士對面走,快到近前我發現她身後有個新疆人臉孔的青年男性,用手去夠她的外衣口袋,估計口袋深,那青年探了好幾次沒有得逞,又走開了。
我周圍朋友對新疆人大多沒好印象,有的真的被扒過手機,有的關心實事覺得新疆太亂,有的單純因為新疆人用獨特的口條報菜時——「土豆牛肉蓋澆飯哦」,聲音粗莽,好像再不去拿就給你扔了,他覺得新疆人粗野蠻橫。
這些印象似乎算不得偏見算不得歧視,因為我的朋友們的這些印象背後都有確鑿的證據。但問題在於,我那位被偷過手機的朋友以後看到新疆人就覺得他們可能都是小偷,時刻提防戒備。而覺得新疆人報菜太粗野那位朋友,以後便很少去清真館子吃飯。我有一位親戚告訴我,看到新疆人賣切糕一定要躲遠遠的,但事實上他連切糕是什麼都搞不清。

所以歧視往往是讓我們不假思索,讓我們以偏概全,讓我們一竿子打死一船人。這才是問題 。


處久了就發現大家都一樣,聖女果和西紅柿都是番茄嘛。


我覺得一是為了和平穩定,人易被煽動,總歸要討好一下。二是因為不能以偏概全。我們歧視某一類人,是因為他們普遍有某種不招人待見的特質,但是這些人中總會有閃閃發亮的大牛,你說要是碰上了是歧視還是不歧視呢。因為某種特質歧視人家結果自己失去了學習提升的機會,得不償失啊。歧視別人能有什麼快感么?


我只覺得那是不對的,說不出所以然。


僅從對個人的的影響以及在實際生活中的作用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要承認人的本性就是諂媚的,欺善怕惡的,害怕強權,欺凌弱小的。

當你看到一個「討打」、「欠揍」的弱逼時,你可以選擇
1.抵抗自己的本性,努力平常化自己的心態。
2.放任自己的本性,搞他!

1鍛煉了自己的心力,2導致自己的心力降低(懶惰)。

當持續做2之後,你的心力便會被持續做1的人完爆。

這時,假設你和1同時遇到一個強者,那麼1的人,由於有足夠強大的心力,便可以做到不卑不亢,甚至與那人平起平坐,而你,一個連欺凌弱小這種誘惑都抵抗不了的人,怎麼可能不被強者的氣勢壓倒?怎麼可能忍得住不去給他跪舔?怎麼可能忍得住不去給他當條狗?


任何歧視別人的同時也在被歧視著,大家都一樣


想歧視就歧視唄,你只是不能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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