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新聞:警察水樹華患絕症被拒理賠 保險公司:要想得到理賠得到法院起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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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優秀人民警察水樹華患絕症被拒理賠 保險公司:告我們啊
2017-08-16 23人瀏覽  來源:網路
從警24年的全國優秀人民警察水樹華今年患上了肝癌,而這場大病讓他本來就不寬裕的家庭生活又陷入了困境。
水樹華是今年5月被檢查確診為原發性肝癌的,手術治療後他得知,鄭州市公安局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金水支公司為他購買了職工人身保險。但沒想到,在水樹華與保險公司溝通時,保險公司竟告知他因以前有乙肝住過院,肝癌不是首次患病而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水樹華當了24年的警察,現在是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治安大隊民警。他因從事社區警務工作先後獲得全國優秀人民警察、河南省優秀人民警察、鄭州市優秀人民警察等諸多榮譽,同時還榮立個人三等功兩次。
今年5月8日,水樹華因腹痛前往河南省人民醫院診療,被診斷為原發性肝癌,隨後轉至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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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手術後,水樹華獲知,鄭州市公安局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金水支公司為其購買了職工人身保險。但沒想到,在水樹華與保險公司溝通理賠事宜時,保險公司表示因其「以前有乙肝住過院,肝癌不是首次患病,拒絕理賠。」
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得知,水樹華這次患病治療花費了近七萬元,大多都是借親戚的。醫保只報銷了一半,剩餘的都是自己支付。妻子也沒工作,孩子今年剛考上大學,每個月5000多元工資,連吃藥都不夠。剛有起色的日子,因這場大病讓家庭生活又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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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樹華獲得的榮譽
奔波了近兩個月,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水樹華髮表微博向社會公開求助,他在微博賬號「小警察的苦惱」發布了題為「全國優秀人民警察患肝癌,中國人民保險難保命」的文章,引髮網友關注。
保險公司:想理賠去起訴
法院判決我們才認可
鄭州市公安局為民警們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金水支公司購買了職工人身保險,水樹華也是被投保的民警之一。在與保險公司聯繫的過程中,該保險公司理賠服務部主管周寶鳳讓水樹華提供相關資料,但當他按要求把全部資料備齊遞交的一周後,卻得到了拒絕理賠的答覆。
為何已經購買了人身保險卻得不到理賠呢?該保險公司一楊姓工作人員告知水樹華,「以前有乙肝住過院是首次患病,肝癌不是首次患病,所以不能進行理賠。」
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金水支公司理賠服務部主管周寶鳳則表示,可以接收理賠資料,然後給其做出拒賠書面答覆。「要想得到理賠得到法院起訴我們,由法院判決我們才認可,很多理賠都是這樣辦理的。」
水樹華告訴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保險公司是在混淆乙肝和肝癌的區別,肝癌是重大疾病,乙肝並不屬於重大疾病。得乙肝的人並不一定就會患肝癌,並且這幾年他每年體檢都沒問題,乙肝已經轉陰性治療好了。乙肝五項的第二項已經產生抗體,肝功、甲胎蛋白、癌胚抗原都正常,並且B超也只是提示回聲粗沒有報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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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樹華的肝癌診斷書
「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款寫的首次發病是指被保險人第一次發生並首次被確診患上該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並且該疾病在該被保險人獲得被保資格前並未發生或者有任何癥狀。他們現在想耍賴,認為原來乙肝癥狀就是肝癌的癥狀,這兩個癥狀是不一樣的。」水樹華說,「他們的合同沒有寫明原來患乙肝的就不能參加重大疾病保險,也沒有讓我去體檢,去年他們都已經收了一年的錢,現在居然說以前有乙肝不行了。」
水樹華曾多次與保險公司理賠服務部和保監會聯繫,均未得到有效回應。他也曾撥打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95518投訴電話進行投訴,目前也未得到回復。7月25日,周寶鳳則向水樹華表示,需打95518撤訴她才能受理其理賠資料。


通過訴訟就能獲得理賠,乍一聽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但仔細琢磨一下不是那麼回事。
法律法規,保險合同,醫院病歷,都明明白白的擺著,保險公司也有專門的理賠和法務,如果是疑難的爭議去法院沒錯,但一些明擺著該理賠的,也推到法院去,加重法院的工作,加重病人和家屬的負擔,這樣合適嗎?
當然,保險公司這麼做是有理由的,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去打官司的,賴掉一個賺一個嘛。
我看到有朋友說車險理賠比較順利,我想說的是,那得看是哪家公司了。
比如我自己碰到的事情,車損,對方全責,倒霉的是對方投的平安車險,平安非得按照副廠件的價格給我定損,副廠件和正廠件差了一多半的錢,我很納悶,我的車明明是正廠出的,為啥被撞了你們就得給我換副廠件,後來平安的定損員也很無奈的和我說,公司就是這個規定,有很多客戶怕麻煩或者不懂就認了,少數告到法院的才能拿到正規價格的賠償,他也沒辦法,建議我去起訴解決。
這不,保險公司又要用二審來拖時間了,對面肇事車主在法院上明確表示這輩子再也不買平安車險了。


作為一個工作老跟警察打交道還兼職賣保險的通信汪,昨天還在群里跟別人討論這個新聞來著,就是感慨人和人之間一旦接觸之前就懷有敵意,後面就會覺得對方處處是在針對自己。

以這起拒賠為例(人保財險的團體險),跟一般的個人險不同,團體險的條款和價格都是單位和保險公司雙方一條條談判出來的,由於參與投保的人多,存在沒有聲明「免除既往症相關疾病責任」的可能(哪個單位沒有半數以上體檢有異常的人啊,何況是警察這個高風險群體)。但保險公司都是惜賠的,可賠可不賠的情況下,區區一個「支公司理賠服務部主管」(這是一個很基層的職務)自己做不了主,只能含蓄告訴對方一條獲得賠償的渠道,即「要想得到理賠得到法院起訴我們,由法院判決我們才認可,很多理賠都是這樣辦理的。

然而,由於敵視的心態,被對方理解為挑釁性的「告我們呀!」(我可以想像出這4個字試圖表達出來的趾高氣昂)。實在是……怎麼說呢,好人難當吧,難道還非得讓人說出「我想賠但是公司不讓賠,你去起訴吧,很容易贏的,這樣我就可以賠給你了」?那他估計要丟飯碗了。

我們還是要區分一個行業的亂相、一個公司的意志和一個人的好心的。

忽然想起兩年前吐槽「仇視心態」的一個回答:蔡師傅:為什麼網友對警察掃黃這麼不滿?他們不滿的到底是什麼?,再看看那個提問下其他人的回答,這仇視還真是無處不在啊。


這個案子是已經賠了,但是這個案子里沒說的地方很多。
一般我對於報案人的描述都要掰開來看。
剛才在另外一個答案的評論下面看到某位客戶在出車險三天後報案,又不能找到現場,保險公司最後以非現場70.%賠付,該客戶指責保險公司認為他騙保並投訴。
我還是那個觀點,一切以合同為準。


有空的話,我托同事向同業打聽一下具體的情況。
想提醒幾點,一般這種大型團險項目不太看保險條款,主要看保險合同。
所以翻著條款看可能是會令人失望的,因為我們目前不知道合同里的特約責任有什麼。
另外,團體保險是單位為職工購買的,這個新聞里公安局我卻沒有看到,這是非常奇怪的。


很多回答問題的,雙標玩的溜,換個身份換套說法,身份階級果然是原罪,毛主席說過:階級鬥爭一抓就靈。我在說什麼,我都不知道我在說什麼,他們自己清楚。

說到底熱點就得找權利斗權利,但在真正的權利面前大家都是跪的份,保險公司那點事知乎里說的還少么,真不能給這錢?真能給這錢?真該去法院?本來就是個小警察在加個全國優秀警察buff把小兵升格為將軍,這戲就好看了。各種「屁股」你來我往。群眾該踩警察的踩警察。該踩保險的踩保險。就只是可憐這將死之人還成了話題。


把所有對甲方優秀的形容詞都去掉
把所有對乙方貶低的形容詞都去掉
嚴格根據法律核對該保險業務條款
自然就有真相了


作為理賠,不因為身份作為衡量是否賠付的標準,決定是否賠付的依據是條款,而不應該是其他,當然保險公司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壓力而改變理賠決定,但這樣真的對嗎?團險是雙方約定條款,一個保險公司敢坑公安,不想活了嗎? 所以希望冷靜,客觀的去看待這些事,是不是屬於條款範圍。在中國,大多數事情都是拿合同說事,但為什麼到了保險就是騙人的怎麼的,但問題是每年幾千大幾萬塊錢的合同你自己不看就是正確的嗎?


新聞不敢評價

團體保險業務倒是可以稍微講一下

先貼上人保財09重疾條款中的重點部分

然後我要說幾點

1.人保財用的這個條款不太適合承保團體重疾,很少有財險公司條款去限制首次發病的。

2.如果特約寫的不含「免除所有被保險人所受保的重大疾病條款中首次發病的限制」,理論上這個案子是不用賠的(報道雖然未完全披露客戶的實際住出院小結及往期肝病記錄,也未披露拒賠函件,不是發生在我自己客戶身上的時候,我往往更相信,保險公司的兩核部門出具的意見)

3.這個案子不涉及如實告知,也不涉及什麼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4.為了避免相同的悲劇

人保財應該準備新的重疾條款。

機關單位在購買團體保險時不能只關注公司品牌。


此時此刻的我
陷入了深深的絕望!

尼瑪
買保險還不如買過期紅糖呢!


以前在銀行,一個女的看著沒啥文化,拿張卡來取錢。開頭就說我爸去世了,他卡里的錢要取出來給老太太(老太太在場)。我說要公證。她沒有,不能取。

之後她的做法讓人刮目相看。「如果我去別的網點,不說卡主去世了,我知道密碼,可以取吧。」我一個眼神,她說「謝謝。」問題解決了。

如果是水大警官,估計得指著鼻子罵我們銀行不是人了吧?

我和那位理賠人員一樣是個小人物,按制度辦事,要麼滾蛋。如果你夠聰明,咱們麻煩一點依舊可以解決問題。別人給你指條明路,你回頭就把人賣了還要埋汰一番。這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嗎?難道解決問題拿到錢不是最要緊的嗎?逼事多!你病了世界就得圍著你轉了是嗎?

在這再說下那個支付寶保險拒賠的事,那個問題已經徹底歪了。

必須要掃盲的一點是「重疾險保護的不是被保險人!重疾險保護的不是被保險人!重疾險保護的不是被保險人!」

重疾險這三個字,是國內才有的。國內保險基本就是照抄美國的,從監管,法律到理賠定義等等如出一轍。那麼美國有重疾險嗎?沒有!美國超過一半的保費是做的萬能險,絕大部分做的是指數型萬能險。然後是醫療險,因為美國沒有醫保!(醫保都不上的真是天上掉餡餅了都不吃還要罵老天高空擲物)。雖然沒有重疾險,但是有個類似的,叫失能損失險!也就是說,重疾險的賠付不是給你看病的!看病主要靠醫療險報銷!重疾的賠付是彌補收入損失的!這錢是給你老婆過日子,給你孩子上學,給你家老人養老的!

保險,從來都不是保護被保險人的!保護的是受益人!

保險中的三個角色,投保人(保單所有人)被保險人(標的物)受益人(理賠所得者)。

標的物,沒錯!給你買重疾不是保護你,是保護你的家人!那得病了怎麼辦?社保啊大哥!社保外的呢?不限社保的醫療險啊大哥!

懂重疾的都會告訴你,先給家裡賺錢最多的買,別著急給孩子買。重疾險不是給最愛的最寵的那一個買,是給責任最大的那一個買。我健康的活著,我勞動養家。我病了我死了我賺不來錢了,保險替我養家。這才叫重疾險好嘛!這叫責任知道嗎?

看著支付寶那個問題下各種吐槽說重疾我不買的那些,難道你病倒了要老婆喝西北風?要孩子輟學?要一家人去朋友圈眾籌嗎?

給你們講沒保險的出了事多慘,有保險的渡過難關。你說忽悠,接著忽悠,都他媽毒雞湯!

蹦出來一個說保險孫子的,各種叫好各種現身說法。

矯情!從來就沒有明白自己買保險是為了誰!這是解決錢的事!是挽救一個家庭的錢的事!請理性對待好嘛!

真他媽好人難做!


國情的悲哀呀~
這位優秀的警察入了保險,但是由於保險條款的原因,保險公司不給這位警察理賠,建議這個警察去走法律程序起訴保險公司,如果勝訴的話保險公司會賠償,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數不勝數,保險公司每年估計要打無數場這樣的官司~
可是為什麼到了這位優秀的警察身上大家就群情激奮了呢?難道英雄需要被特殊對待?英雄理賠起來就要比普通人容易?我覺得警察作為一個法制工作者,工作的榮譽性就是捍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理念,但是為什麼這種事情到了自己身上就得讓大眾熱炒一下這個話題呢?
這件事情其實非常簡單,這位警察如果覺得保險公司的條款對他不公平,那麼你就去起訴保險公司,而且保險公司也說的很明白,是建議這位警察起訴的;如果這位警察覺得保險條款沒有問題,那麼就別為難保險公司給他賠償,這個道理明明很清楚啊
為什麼一定要加上英雄警察這個噱頭來炒作一下呢?再優秀的警察在規章制度面前不是一樣平等的嗎?難道優秀的警察哪裡特殊了?


在大病無憂寶的問題下面,保險從業人(pian)員(zi)的畫皮被揭的乾乾淨淨,現在跑到新問題這來抱團洗地了。

高票答案向我們充分展示了什麼叫「一人干保險,全家不要臉」:

「好人難當,都告訴你了想獲得理賠得先去打贏官司」

——WQNMLGB!誰不知道保(pian)險(zi)公司的贓款裡面有相當一部分都用來養法務了,客戶拿著那99.9%都是陷阱的條款根本打不贏官司!即使能打贏,保險公司的律師團隊也能先把客戶拖得傾家蕩產,被迫撤訴。
推銷保險的時候故意誘導,信口許諾,客戶最危難的時候翻臉拒賠,落井下石,你管這叫「好人」?你全家都是這樣的「好人」吧?

「客戶對保險公司懷有敵意」

——原來客戶在眾多的保險公司中選擇了你們,不叫信任,而叫「敵意」。來,告訴我你是哪家保險公司的,廣大知乎er幫你宣傳宣傳,讓大家都知道你們就是這樣看待客戶的!

回到本題中來,如何評價保險公司的行為?
——情理之外,意料之中,整個行業的人都爛到骨子裡去了。我不針對保險本身,我針對的是這群人渣。就好像我不反對奶粉,但對三鹿深惡痛絕一樣。發生這樣的事情群眾毫不意外。光我親身經歷的就有好幾回了:
1、我的一個長輩,自己就是醫生,得了重病,材料齊全,保險公司直接拒賠,就像其他答主提到的那樣,保險公司不承認醫學診斷,自己來定義病情了。
2、推銷員不知道從哪裡竊取了我的信息,上門推銷保險,抓住我是風險行業人員,有不安全感這一特點,推銷意外險,結果我拿過來條款用放大鏡一看,意外險對於風險行業人員不賠,我的崗位赫然在列。推銷員明知這一點,我剛才問什麼他卻答應什麼,呵呵,批量生產的騙子。
3、保險一而再再而三的干這樣的事,名聲在社會上漸漸臭大街了,於是轉而採取了傳銷的方式,整天忽悠一幫中年婦女、老頭老太太去上(xi)課(nao),誘惑和恐嚇她們——誰誰誰得重病傾家蕩產了,誰誰誰買了保險一夜暴富了,勸親戚朋友投保是為他們好,我們公司採取三級提成的方式,給你現金。結果,老人們不僅買了各種高額意外險,還整天對親戚朋友死纏爛打,不投保就詛咒你全家慘死,並把畢生的積蓄都投進去買了什麼養老險和孫子的成長險——現在投進去三十萬,二十年後取出來四十萬。老人的子女回到家一聽,這不是傻嗎?二十年前萬元戶就是富翁,二十年後錢貶值成什麼樣了?!再去找保險公司,不給退了,想退,違約金二十八萬八。
4、我爸去銀行買理財,被站在大廳里偽裝成客戶經理的保險員給騙了,錢全部拿去買了保險,再問,也不給退了。

最後再說一點,有人會說自己買的保險都給賠了。我想問一下,給你賠的都是感冒發燒的小病和車輛剮蹭之類的小事故吧,下年提高點保費就賺回來了,但你真的遇到大病或慘烈的車禍試試?
等著跟保險公司的專業律師團隊打官司吧!

@vczh 輪子哥,在美國打官司叫家常便飯,在中國可就叫傾家蕩產了,何況對方是大公司的專業律師團,想贏?夢裡吧。
還有一群被保險忽悠的天(ruo)真(zhi)觀眾,在這大談特談法律,你真的以為保險公司講法律嗎?你真的以為水警官符合了這個條件就能獲得理賠了嗎?naive!保險公司的條款全是殺豬殺驢的兩頭堵,而且敢私自定義醫學問題。它今天敢說乙肝屬於重大疾病,你明天得了肝癌它也敢說肝癌不屬於重大疾病。「不服,你告我去啊!我這可是好心提醒你,別給臉不要臉啊!」

水警官至少還有新聞價值,能上頭條,等你被拒賠的時候,你有什麼?


人家好心幫你,轉頭就把人賣了,以後誰他媽還會幫你?這幫豬隊友。


這新聞標題還真是起的有意思,後半場劇情應該是:

民心所向保險公司迫於輿論壓力全額賠付保險金額,水樹華:還牛逼不?

言歸正傳,就從這個事件講講保險理賠:

1,對於符合理賠要求的,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為難你,因為這部分成本已經在精算模型裡面涵蓋了,簡單來說,保險公司早就準備好了一筆錢,用來賠付正常情況,相當於「免費」打廣告,口碑傳播效果肯定遠勝於廣告。

2.有爭議理賠:不如實告知、帶病投保、達不到賠付要求等等,這裡就涉及到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法》第十六條:

兩年以內,不管你是不如實告知、帶病投保還是年齡超標,萬一發生理賠,即使過了等待期,保險公司有權以此為由解除保險合同的,最多退還保費。

兩年以後,過了不可抗辯期,我舉幾個例子:甲狀腺結節(投保前)賠付肺癌(投保兩年後)、乙肝賠付肝癌、中度脂肪肝賠付急性心梗等等。

因為保險是射幸合同,對於投保前的癥狀和投保後的疾病沒有關聯性的情況,按照法律,一般判決保險公司賠付,這也被很多保險判決案例驗證過了。

保險公司會怎麼做,對於這類case一般不會輕易的賠付,因為好的口碑會口口相傳,壞的口碑也會口口相傳,輕易賠付導致的結果就是:

「我跟你說,有一家保險公司理賠很好,我上次有那個xx毛病,沒有告知就投保了,後來理賠竟然10天就到賬了,你不是有那個xx既往症嗎,好幾家公司都拒賠了,要不試試這家公司?」
「好啊好啊,你幫我聯繫代理人,我今天就投保。」

所以,保險公司的態度就是,有些case哪怕知道最後結果是敗訴,但這一步不能不走。

回到上面的問題,由於他不是惡意理賠,而且理賠款也不多,所以理賠服務部主管周寶鳳「好心地」給他指了一條明路:「你去告我們吧,法院怎麼判定什麼就是什麼。(走了這個流程我就給你賠!)

說到這裡我引申困擾廣大投保人許久的一個問題:

小保險公司產品性價比比大保險公司高,想投保小保險公司產品,擔心理賠不好,怎麼辦?

放心的投保性價比高的產品吧,一些存在爭議的case保險公司都捏著鼻子理賠了,對於正常的理賠,保險公司沒必要卡你,本來就有這份預算的,好好理賠博取一個好的口碑不好么?


相關行業多上輿論上走走一定意義上來說是好事,輿論監督可以,輿論執法就算了。

說點題外的
蹭熱點問題我還頭一次見直接粘貼複製的原封不動搬來知乎的,稍微走點心不行嗎。

還有兩頭的媒體,斷章取義和提干總結的帶節奏功夫玩的是風生水起。

我看最需要治一治的還是這媒體風氣,這麼粗暴的搏眼球的新聞方式一點都不社會主義。


亂七八糟地複製了一堆發上來,
要解讀文本都很麻煩了,
況且還有被帶節奏的顧慮。


強調職業和榮譽有意思嗎?
不是常見退役的運動員過著慘淡生活的新聞?
商業合同,白紙黑字。
道德不能當飯吃。

是啊,不服去保監會投訴,去告啊。
有錯嗎?


先來考個試。請看下面這張圖,請問下面關於大病醫療的文字中,重點是什麼?

是25萬?是網頁已經專門標識的被保險人,重大疾病定義?

是的,但還需要關注的是「等待期」,以及我們這個話題的「首次」。

這個合同的前面還有一段話

我給解釋一下,你以為終身有效的重疾險,實質是不發病終身有效,一發病只算這一次,合同立馬終止。

有道理嗎?有道理。合理嗎?合理。

但是,乍聞真相,還是一愣一愣的。

我想,這就是這個新聞能被熱點的原因。警察,不過是用容易吸引眼球的元素來聚焦眼球罷了。

所以,這算是有點兒專業的話題,專業人士麻煩不要用一副「這你都不懂要我說什麼好的」的風格來答題。

畢竟,對大眾而言,車險一次出險了下次出大險還可以賠,明年不過是保費上浮一點兒。而重疾險,這次出險了,以後不能再賠了,普通人很難適應啊。(實際上,以後也很難再入保了)


榮譽稱號不能代替合同條款,這種事為什麼不讓單位協助解決,單位業務還要不要了?

同時我也想說一句,榮譽稱號和理賠條款沒關係,同時保險公司大不大和會不會坐地耍賴也沒關係,別搞的保險公司大就天生都是好人似的。客戶想理賠,保險公司不想理賠,這是天生對立關係,一些模糊條款就是卡死你,你能怎麼樣?


能寫出這新聞標題的人,在保險行業絕對是銷售誤導的一把好手

以『優秀的人民警察』開頭,大打感情牌;一句『你告我啊』讓保險公司一臉黃霸天的形象躍然紙上

水先生在投保時是否如實告知曾患有乙肝?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水先生在投保時是否如實告知曾患有乙肝?...

好,搞明白這事,我們再接著說

什麼?搞不明白

雙方各執一詞,各說各理。拿不出切實證據,全是一筆爛賬

既然都說不清楚,怎麼辦?找法院啊,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呀

但媒體以一紙標題,盡佔先機,攪亂渾水

有道是:

英雄落難空嘆息,一紙保險難理賠

然後輿論一邊倒,千言萬語彙成一句話:保險都是騙人的

在這裡做一個小小的猜測,故事的結局就是:保險公司最終賠錢認栽,平息輿論

然後網上百姓拍手稱快:反動派被打倒,保險公司夾著尾巴賠錢鳥···

這次事件,和我之前公眾號寫過的一篇理賠案例,其實很像

只不過一個發生在香港,一個發生在內地,結果卻全然不同

其實保險本是用一紙合同確立的法律關係,再說直白點:就是雙方的一個約定

約定之前,保險公司也得想:客官,你不能坑我啊

所以要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告知健康狀況

那如果人人都來帶病投保,得了病就得賠,保險公司早歇菜了

但現在的問題就出在這,可這個問題現在誰都還不知道事實

如果不搞清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討論,再多的爭辯也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不過別說,這事還真勾起了我痛苦的一個回憶

以前的一個客戶給我說:哎,我知道香港保險產品好啊,但是想想還是算了吧。你看,我人在大陸,以後如果不賠,我還可以去鬧事,反正現在一鬧就靈,但是香港法制社會,以後真要不賠,這上哪鬧去...

請大家注意關鍵詞:鬧事法制

國情如此,唏噓感嘆

很多時侯,客戶鬧事,輿論裹脅,政府施壓,保險公司很多可以理直氣壯不賠的最後也賠錢息事寧人了

人們覺得,這當然好,保險公司賠錢,得到實惠的都是老百姓,這有錯嗎?

逆選擇風險一旦形成示範效應,會讓很多人覺得原來帶病投保到時也是可以賠到的,反正只要鬧嘛

從此國內保險行業會進入到一個惡性循環!

但保險公司是永遠不會做冤大頭的,為了盈利只能在精算產品時留出空間

漲保費呀!

這對於那些健康的投保人是不公平的,最終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這也是為什麼香港重疾保費比大陸便宜的一個原因

成熟的市場環境,人人對契約精神的尊重都給了香港重疾險奠定了獨一無二的價格優勢

所以,健全完善的法制,才是幫助未來國內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一劑良藥

而"鬧事就賠"只不過是一時之快,後患無窮的春藥

最後,希望新聞主角水先生的事最終妥善解決,並早日康復

本文原創於微信公眾號:Evan和他團隊的創業記,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公眾號並給我留言,我的個人微信號是:dh793955264。


很多人說保險公司是弱勢群體,我不知道大家同意不同意,反正我不同意。另外警察水樹華這種事情,不是個案,甚至可能從全國看每天都有類似案例在發生,所以請不必大驚小怪,我們來看下我最近在知乎保險話題下看到的相關保險的問答,簡稱為案例:

案例一眾安醫療保險理賠過一次,第二次因同一原因申請理賠卻得到要解除合同的通知,這樣合理合法嗎? 案例講的是客戶2017年6月底通過互聯網購買了一款網紅國民醫保,國民醫保在保險條款中承諾第一次理賠後不影響後期理賠,客戶第一次申請理賠後順利獲賠,但客戶申請第二次理賠到時候被拒賠,最終客戶類似警察水樹華一樣,只不過這個客戶只是一個普通客戶,客戶在知乎上寫貼,最終得到了正常理賠。

案例二如何評價小雨傘保險買的平安少兒意外險理賠時以理賠金額小為由拒賠?中國保險行業理賠真的難於上青天么? 同案例一類似,也是買了互聯網網紅爆款保險,最後因為理賠金額小被建議放棄理賠,當然,最終通過知乎發文獲得了理賠。當然,如高贊回答一樣,屬於好意相勸。

案例三、附加醫療險在醫保賠付後理賠的計算方法? 大概講的是保險公司通過混淆甲乙丙類藥物來達到惜賠的目的。這種完全和所在地保險公司的領導有關,因為同一家公司,不同分公司,對於同一個案例會出現兩種結果。客戶最後通過法院訴訟獲得了理賠

案例四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因為我曾有宮頸糜爛利普刀手術史而拒賠防癌險這樣合理嗎? 大概講的是客戶客戶因為未如實告之5年前的手速病史被拒賠,後來這位題主與我互加了微信,我想著重提示的是,她先生就是保險公司的內勤IT 人員,後來指導這位客戶通過投訴、談判,最後兩家公司正常給予了賠付。

案例五:林子:支付寶健康保障裡面的「大病無憂寶」有必要買嗎? 這裡面有兩個案例,一個是這個問題高贊回答的案例,被保險公司拒賠,和案例一、案例二類似,在知乎上寫貼子獲得大量的關注,最後保險公司給予了賠付,另外還給予了心意金。另外一個案例是我寫的案例,客戶申請四家保險公司的理賠,除了第一家順利理賠,中國人壽理賠過程可謂艱辛艱苦。當然,最後通過一系列的法律,巧妙的理賠操作獲得了最好的結果。但對於普通人來說,過程太過於艱難。

案例六同事(保險經紀人)為其家人(公公)通過互聯網渠道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著重提示一次:在互聯網上購買這份意外傷害保險的是一名從事保險銷售工作7年的、具有保險專業背景的保險經紀人。其對保險的分類、意外險保險的條款、購買注意事項、職業類別都非常了解。同事的公公的包工頭,承包了一個工地的拆遷項目,選擇的職業類別是土木工程——管理人員,查職業列表,職業類別在1-4類,符合投保要求,故投保了中國人壽30萬的意外傷害保險。

2017年4月29日,同事的公公在工地上發生意外,被倒塌的柱子砸傷頭肩部導致身故,符和保險條款定義的意外事故,故申請30萬元的意外身故責任理賠。2017年8月7日,同時收到了保險公司下達的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是同時公公屬於樓宇拆除工人,屬於6類職業。中間同事與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有過多次談判,保險公司那邊的談判人員告訴我同事,這個看談判的結果,3萬、5萬、10萬、15萬都是有可能能夠獲賠的金額,目前同事正在積極尋找律師準備起訴保險公司。和警察水樹華的案例類似。「您去告我啊」。

案例七、林子:怎麼才能讓太平洋理賠? 案例大概講的是這位知友的父親45歲,去年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買保險的時候血糖高,這個和業務員提及過。按照題主的描述,投保時沒有診斷為糖尿病,所以也就沒有告知(投保單上問是否有糖尿病,沒有問是否血糖高),今年7月份查出來肺癌,申請理賠時候被保險公司拒賠,原因是因為醫院病歷上給寫上了糖尿病三年,現在要給這位知友退保,這個糖尿病三年純粹是這個知友父親當時說知道自己血糖高兩三年了,醫生就這麼寫了,並且病歷已經是沒法改了,醫生也不給開證明,保險公司說周一要給退保。

案例八、石頭林:為什麼一家這麼大的保險公司,能耍賴到如此程度? 詳細內容我就不描述了。

上面這些,除了案例六是我同事的案例,其他案例都在知乎上看到的案例,案例顯示保險公司的潛台詞一般都是「您去告我,您去告我就可以獲賠」或是「您去發帖啊,您的發帖得到了關注,您就可以獲賠」,有沒有發現,這個事情不僅僅會發生在全國優秀警察水樹華的身上,同樣會發生在普通人身上。

先申明,我是賣保險的,儘管我是賣保險,但我從不欺騙客戶說:「理賠其實很容易的「。就如中國保監會也不會欺騙廣大的保險消費者說:」理賠其實很容易「,而是在 2017年4月28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保險監管 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在這個通知中的工作部署第六條,就是「 著力整治理賠難,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和效率」 。我個人家庭的保費年支出在7-8萬/年。

但我也從來不認為保險公司理賠難,我經手的理賠案例裡面,保險公司收到我提交的理賠資料後第二天就順利理賠的;也有當天申請理賠當天獲賠的案例。也一樣接觸過需要擺法律、擺事實才能獲賠的案例。

寫這麼多就像告訴大家,理性客觀的對待保險不要認為買了保險理賠就非常簡單,更不要認為買了保險理賠就會難以上青天。 請理性客觀的對待保險,警察有好壞警察之分,保險理賠也一樣會有好壞之分,但總體上看,好的是占多數的。

每年很多保險公司都會公布理賠數據,很多保險公布理賠的數據中的獲賠率都在97%以上,部分保險公司公布的理賠數據獲賠率甚至達到了99%以上,對於這麼好的數據,我是持懷疑態度的,我依據我個人經驗,綜合認為保險公司的獲賠率在90%左右。然後我找到了一個最低的獲賠率的數據:綜合獲賠率在92.31%;其中意外殘疾獲賠率最低,72.96%;重大疾病的獲賠率次之,86.44%;重大疾病保險獲賠率偏低,逆選擇風險較突出;意外殘疾獲賠率較低,這與客戶不熟悉保險合同的殘疾標準有關。

林子:支付寶健康保障裡面的「大病無憂寶」有必要買嗎?這篇回答中的評論中,有知友建議我轉行給客戶做理賠,我其實想說這是想餓死我的節奏,按照我找到的這個行業獲賠率的最低數據,最後獲賠的平均值也有90%。

請理性看待保險,千萬不要以偏概全。見到一家理賠快的就說保險公司理賠都是很容易的,更不要看見不合理拒賠案例就說保險公司都是不可信的。

大部分事物都是兩面的,保險也一樣,在理賠過程中都可能存在不合理拒賠,但總體上還是屬於少數的。就如警察隊伍,存在不合格的警察,但總體上還是少數的,稱職的還是大多數。

請理性看待保險,每一份保險合同涉及法學、醫學、保險學,如果購買時未能正確理解,,也是及其容易產生理賠糾紛的。以終為始,購買保險的過程中一定不要嫌麻煩,一定不要嫌事情多,前面麻煩點,後面真要理賠就簡單很多了。

下列是8月份(本月的)一家保險公司分享的重大疾病理賠案例,供參考(說了那麼多不合理拒賠的,當然也需要說下正常合理理賠的案例,如果您覺得理賠案例數量不夠,你要10個案例我可以找出10個,要50個我可以找出50個,要更多也我可以找出更多)

案例一:32歲客戶,2016年4月購買,保費8622元,交了2年,共17244元,賠付45萬。(2017年8月15日)

案例二:48歲客戶,2015年3月購買,保費6360元,交了三年,共19080元,賠付20萬。(2017年8月21日)

案例三:34客戶,2016年3月購買,保費4920,交了兩年9840元,賠付20萬。(2017年8月25日)


如何評價新聞,當然是你們這些記者總想搞個大新聞咯。

去掉與事件無關的描述就變成:

警察水樹華被診斷為原發性肝癌,鄭州市公安局曾為他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金水支公司購買了職工人身保險。當水樹華與保險公司溝通理賠事宜時,保險公司表示因其「以前有乙肝住過院,肝癌不是首次患病,拒絕理賠。」而該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部主管周寶鳳表示可以通過法院起訴判決來得到理賠。

這位警察固然是讓人尊敬的,家庭的困難讓人同情。但是理賠是一種程序,需要按照規則。職業背景、家庭狀況並不是理賠需要考慮,所以新聞一再強調這位警察多麼優秀多麼需要幫助,其實帶有主觀立場的引導輿論,簡稱帶節奏。

從新聞描述來看:

職工人身保險是單位給他買的,不是他自己買的。所以應該是一種團體險,而這種險是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具體的需要看這款團體險的保險條款裡面的免責,除此之外任何鍵盤行為都是無效的。我並不覺得水樹華有什麼很大的問題,因為在他的認知裡面,並不了解保險也沒有誰仔細的解釋。不要覺得這個世界大家的認知和理解水平是一致的。如果保險公司把以前有過乙肝病史如未如實申報則算免責的話,那保險公司也沒什麼問題啊。

說到底,無非是把條款拿出來,看看到底屬於哪一種,在沒有出客觀結論之前,不要用自己的情緒和認知去判斷。至於訴訟,是的,法律訴訟需要成本。那麼就因為煽動民意是不需要成本的,可以用民意來代替規則嗎

以及,如果結果顯示條款就是寫了曾患乙肝之後肝部的重疾免責,也不代表這叫做保險公司說了算,而是保險公司根據擬定的商業保險各約得出的賠付結果。

最後,有匿名用戶狂打鍵盤說對保險失去信心,說賣保險的都是騙子,其實你怎麼想不重要,你可以為自己及家人的未來負責,自擔風險就好了。

祝這位人民警察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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