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死在醫院,出院記錄為何寫病人家屬要求出院?

公公去年在某二甲醫院查出肺癌晚期,雖入住胸外科,最終確定無法手術。隨後在胸外科化療,三進三出,結果無效,回鄉中西醫結合治療。前幾天病情加重,再次住進那個二甲醫院治療。前天早晨八點多忽然大咳(嘔)血而死。這個結果早有預料,在醫院剃頭,整理儀容,由醫生聯繫運屍車回家。但是出院記錄上卻寫「患者家屬今日要求出院」,很不明白!非醫鬧,離院時對醫生千恩萬謝,心口一致。但是很奇怪出院記錄為何要那樣寫,醫生有「死亡指標」嗎?還是行規如此?或者有靈異方面的考量?公公近日就要入土為安了,但是想不明白這個事,求醫院相關人士解答。
補充:
是本市的,縣級小城,我們是下面鄉鎮的農民,有合作醫療。那所醫院雖然二甲,在本市卻是頂頂牛逼的(條件最好,人流最多,全名是「某某市第一人民醫院」)但是這件事讓人想不明白

再補充:我們是江蘇徐州下轄的一個縣級市,火葬政策推行近四十年了,形成風俗了,沒人土葬,眾所周知,醫生也知。所說「入土為安」是指舉行葬禮。我們生產隊有公用墳地,骨灰盒厝於墳地上就好了

再再補充:今天送還醫院被子的時候問了醫生,醫生說主要是為了減輕工作量。說如果寫在院死亡,他們要多寫很多病歷,多做很多工作,而且我公公是自然病故,沒有牽扯到第三方,說如果牽扯到第三方,再累再麻煩也要如實填寫。
疑惑已解。向奮戰在醫療戰線的勇士們致敬!


運送屍體是違法的。屍體必須就地火化。醫院裡面的屍體,是馬上送進太平間,然後準備火化。

然而這與很多地方風俗不一致。很多人要求回老家後操辦後事並安葬。很多地方親屬還要來見一面才能安葬,有些地方還要放幾天才能去火化。當然更多的地方,僅僅是想葉落歸根而已。(參看趙本山的電影 葉落歸根)

醫院方面面對這種情況,就只能按放棄治療出院來操作。
自動出院,也就默認出院的時候人沒有死。
至於出院後什麼時候死的,那就是家屬的事了。

危重病人原則上不能出院,應該救治到最後,因此一般要簽一個自動出院協議書。出院小結上也要寫一個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客觀的講,醫院當然喜歡按自動出院處理。因為這樣不算死亡,可以減少很多文書工作。但我們一般都會和家屬談這個問題,尊重家屬的決定。
譬如,有些地方的習慣,是成年人一定要回去,但小孩子一定不能回去。這個是什麼邏輯,我並不關心。我們只是尊重習俗,盡量滿足家屬的要求。

現在做轉運工作的,一般都是黑車。
理論上運送屍體是違法的。但是面對剛剛喪失親人的家屬、以及體溫還沒散盡的屍體,有警察敢去執法么?

那麼,有沒有可能改變現行規定,允許屍體合法轉運?
當然可以。但考慮到運送屍體的特殊性,這個事情基本上只能特許經營,然後壟斷在少數人手上,並且價格會抬得很高(現在黑車間有競爭,價格不會高的離譜),而且會禁止自駕車運送(自駕車肯定更便宜)。

看看計程車的亂相,我覺得還是維持現狀比較好。


PS:
規定運送屍體非法本身是無可厚非的。
屍體本身有可能傳染疾病。
而如果不做這個限制,我相信有些人會拉著屍體大張旗鼓的遊街,以顯示風光大葬,這對社會秩序是很大的侵擾,而且一旦發生還很難處理。
直接規定運送屍體違法,就可以避免這類問題。
現在這種模式,基本上也都私底下操作,在滿足習俗要求的同時,也已經將可能的影響降到最低了。


兩個方面。

第一:死在醫院的病人,只能送太平間,拉去火葬場;但是中國很多地方有「落葉歸根」的概念,所以大家只能假裝病人還「活著」,好拉回家。

第二:死在醫院裡的病人,醫生需要寫一大堆東西,如果病人「活著」出院,能省很大工作量。

一般都是因為第一點,第二點僅僅只是順帶的「福利」吧。


提供一種可能性,可能和當地殯葬管理條例有關。
上海市的殯葬管理條例就規定了,本市死亡的,遺體應當在本市火化。所以外地病人在醫院死亡後,如果家屬要求帶遺體回家鄉按當地風俗舉辦葬禮的話,醫院的文書上是不能寫死亡的。一旦進入宣告臨床死亡的整套流程,遺體就帶不回去了。
不知道題主遇到的是不是這種情況。


很簡單,家屬要求的。
我遇到過好幾個,呼吸都沒了,瞳孔都大了,但因為患者的老家有風俗,一定要死在家裡,在家裡換壽衣,辦喪事,才算圓滿。所以患者家屬不惜代價從老家叫來救護車,裝模作樣接上呼吸機,然後跨省拉回家。有些三不管的地方還有土葬,家屬就更積極了,因為在醫院宣告死亡,人是一定要啦殯儀館火化的。
我們也樂得這樣,因為不用寫搶救記錄,不用寫死亡記錄,不用寫死亡討論,不要填死亡證明四聯單,不用填死亡信息傳報卡,不要填屍體識別卡......只要讓家屬簽個自動出院同意書就好。


題主原文有,運屍車回家,入土為安。
是不是沒有火化吧?
理論上醫院死亡的都必須送火葬場火化之後才能下葬的。醫生要給每個死亡的人開死亡證明裡有一聯就是專門給火葬場用的。火葬是義務,土葬要罰款的。
確實遇見過不想火化的家屬在患者死亡之前自動出院,死在家裡好逃避火化的事情。


我這邊都是這樣,因為農村有老人要在家裡走的風俗習慣,所以老人快不行了家屬都會要求趕緊回家,甚至掛著瓶做個樣子,把老人的遺體帶回家了再發喪,久而久之,我們都是這樣子寫了。具體的我也不清楚,因為我們不管是醫生還是患者,已經這樣子做好久了,基本上是約定俗成,我們寫自動出院,家屬帶著基本沒有生命征的老人回家,就這樣。


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出於各種原因,不管是為了帶口氣回去,或者為了土葬,或者為了死亡之後能離開醫院,或者其他的很多殯葬習俗方面的原因,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家屬要求的回家。在出院的時候,都會有直系家屬簽署放棄治療/放棄搶救/自動出院同意書的。這是醫療文書的要求。這種絕大多數都是沒有任何搶救意義和可能的腫瘤晚期患者。當然不能除外醫生減輕工作量的原因,但這絕對不會是主要原因,而且一定是在走之前和家屬做好了溝通,簽好了字,才可能讓拉走的。換句話來說,如果對治療過程以及死亡有可能有爭議的,可能產生醫療糾紛的患者,醫生絕對是按照正常死亡程序辦理,而不是辦出院。


怒答一發……
第一,不論病情如何,只要患者和家屬(或者監護人)正式提出放棄治療,要求出院,並且充分明確出院後的嚴重後果之後,沒有任何人有任何權利繼續要求住院!
當然,記錄必須完善!

第二,有些醫生提出主動出院代替死亡出院,這個是表達的誤會!
…………多數醫生不會在患者彌留之際說,你們出院吧,我不想寫病歷,這是在黑這個群體。那點工作量比起將來可能出現的記錄不充分根本不算什麼!(雖然確實減少了一些工作量)
…………因為,通常患者近親在那個時候已經沒有非常清醒的思維,非常激動。考慮問題不是非常到位。而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是落葉歸根,很多人想在自己家裡走完最後一段路。做為主管醫生,有責任,有義務,提醒患者家屬到此為止吧,沒有不散的宴席,別有遺憾。(其實就是這樣也可以)…………方式方法各不相同罷了。

……………第三,一些地域,同村人在外地去世後不許回到村裡自己的住宅停放。這個就必須家人提前與主管醫生溝通好。到時候一旦發生不想發生的情況,必須出院。一旦錯過了某些節點,回不去會很遺憾的(或者很麻煩的)!


利益相關:醫生
原因很簡單而明確:
1、這個是最重要的一點:國家有相關規定:在醫院死亡的病人只能送殯儀館,不能給家屬拉回去。如果病歷上寫了死亡仍給出院,那麼當班醫師肯定挨處罰。醫療糾紛事件中,所謂「搶屍體」也是因為按規定在醫院死亡的屍體只能送殯儀館或保存,醫療糾紛中需要做屍檢的屍體更要嚴格按相關規定保存,不然可能會影響屍檢結果的準確性。
2、病歷寫成家屬要求出院,也就是裝作出院時還沒死,那麼醫生會少些大量醫療文書,省事很多,所以這樣寫對家屬和醫生都可以省掉很多麻煩。這種做法,其實相關的政府主管機構肯定也知道,只是想著對大家都好,只要不出事,也就睜一眼閉一眼。
3、如果家屬沒有拉回家的要求,正常的醫生肯定不敢主動要求家屬拉屍體回去。這個做法只是病人家屬提出,醫生配合,大家都方便而已
4、無論拉不拉回去,對家屬以後核銷戶口等所需要的程序幾乎沒有影響


寫的不嚴謹,應該書寫死亡記錄。如果有經濟(如商業保險)方面的相關事情,可以向醫生反映,要求更正。
謝邀。


因為如果每個病人都出院再死,醫院的死亡率就為0了!


有些地方規定本地死亡的人口必須就地火化,你這個屬於醫院關係打通了,沒打通的有時候還會看到搶屍現象,殯葬的跟死者家屬搶屍。


除了考慮到患者家屬「留口氣到家」的意願外
其實還可能有醫師尤其是下級醫師簡化出院手續以及醫療文件的願望因素在


千萬不要心存芥蒂,這是你能把患者遺體運出醫院的唯一方法。

因為只要病歷的任何位置記錄了患者已經去世,遺體就絕不可能出醫院。先進醫院太平間,然後聯繫火葬場,一步步手續辦下來,家屬最後只能得到骨灰。這種為了入土為安而自動出院的方法,雖然不合規,但是死者為大,所有醫院都會這麼操作。

況且一個已經診斷清楚,家屬又非常理解配合的因晚期腫瘤死亡的患者,死亡小結、死亡討論什麼的也沒有多少工作量。


這個應該沒什麼特殊黑幕啥的,無非就是管床醫生工作量大,或懶,不想寫死亡討論和開死亡證明,其他的沒什麼了。另外,部分地方風俗不願家人死在醫院裡,想死在家裡,這樣的我們在病人死亡後會和家屬商量,有要求的也會寫家屬要求離院(其實病人已死亡),等病人到家才算正式死亡。

Ps:死亡討論我們一般是手抄在本上,死亡證明也得寫不少東西。


我是問題的題主,今天送還醫院被子的時候問了醫生,醫生說主要是為了減輕工作量。說如果寫在院死亡,他們要多寫很多病歷,多做很多工作,而且我公公是自然病故,沒有牽扯到第三方,說如果牽扯到第三方,再累再麻煩也要如實填寫。
疑惑已解。向奮戰在醫療戰線的勇士們致敬!


謝邀~~~~


以下回答屬個人觀點。
現在的出院小結會這麼寫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怕醫鬧(尤其是現在的醫療環境),無論怎樣的治療方案,辦理出院的出院小結都會是這樣的書寫模式。
當然這都是在和患者及其家屬充分必要溝通後的產物,說明患者及其家屬表示理解並已接受。
不排除有的農村習俗之落葉需歸根。之前就遇到一位老年患者,入院診斷為冠心病,今晨查房時狀態良好,於考慮明日出院,可就在當晚突發心前區疼痛,服用硝甘未見好轉,急查ECG提示急性廣泛前壁心梗,休克血壓,對症處理後患者心前區疼痛好轉,血壓遲遲不升,上報上級,並同時告知其病重病危,家屬及患者考慮後放棄治療,並決定剩一口氣的時候出院回家臨終關懷,這樣的情況就是家屬要求出院後完美劇情,於是乎主任就叫我隨120送回去了。
哎,事後替這位老人家感到惋惜。
好像說了些無關緊要的事情,哈哈為了湊個字數吧


我們也會遇到很多類似的事情
有規定是這樣的,雖然沒有看到過正式文件,如果院內死亡必須移送太平間,必須本地火化,不允許將屍體帶走,但是很多的風俗要求搬回家,或者帶回老家,這樣就折中一下籤一個自動出院


2014年四月,我奶奶被查出賁門癌中晚期,於是去西南地區最好的華西醫院檢查,由於年紀太大(76歲)醫生不同意手術治療,於是採用化療。但是化療太痛苦,只做了一個療程奶奶就不願意繼續了,於是就從四川省中醫院買中藥保守治療。
中間保守治療只維持了一個月,很快因為無法進食又被送去醫院了,在醫院只能打營養液維持,有次醫生說在胃裡放一個支架就可以吃飯暫時緩解,奶奶非常想回老家堅持要放這個支架,但是手術後病情更嚴重,奶奶疼的不得了,還吐血,醫院下了病危通知書。
我們老家還是可以土葬,於是就把奶奶接回老家,回家第二天奶奶就過世了,瘦得只剩下皮包骨了,經常看奶奶照片就哭了。
在還可以土葬的時候,農村還流行入土為安,老人要在家裡離去,所以我們是自己要求出院的。

這是我手機里奶奶最後的照片,很長一段時間沒法接受她的離開,我專門寫過一篇文章懷念奶奶的,有機會發出來。


樓主這個問題和我每天工作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其實樓主多慮了。簡單解釋下,同時也感謝樓主的理解。

原因很簡單,就是醫生和家屬早已商量好如果患者病情加重不搶救,讓患者自然逝世,而且患者死亡不涉及第三方原因且沒有特殊商業醫療保險等。

醫生如果醫囑開「死亡」的話會多很多醫療文書,且病歷也會被醫院重點檢查,費時費力還容易被扣錢。醫囑開「出院」則會減少很多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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