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心臟病產檢未檢查出,醫院是否有責任?
我表嬸不久前生了一個寶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法洛四聯症。她的一系列產檢和生產都在同一家醫院,產檢包括四維彩超。(據說可以檢查出法洛四聯症?)那麼我想問一下醫院是否有責任呢?可以申請賠償嗎?怎麼賠償法呢?
因為我們這邊是貧困地區,他們家又是農村的,(參見人可以有多窮。)寶寶真的很可憐,大概想讓醫院賠償一點錢治病吧。手術前期費用就是十萬,可能他們一家幾代人都沒有過這麼多錢吧。也沒有錢請律師,昨天讓我寫訴狀書,我一學中文的,還是學藝不精的渣渣,有心無力的寫了一篇,大家也都不清楚受害人是寶寶呢?還是媽媽呢?我猜想大概是媽媽吧。真希望自己厲害一點,能夠幫助他們該多好啊。
知乎首問。沒有條理,絮絮叨叨的真不好意思。
瀉藥。正好是我的專業問題,可以借這個機會科普一下。
我們常說心臟病心臟病,如果沒學醫,第一印象肯定是TVB里狗血劇情,一老人深受打擊,捂住胸口,啊,啊,啊……掏出的小藥丸掉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大體上,心臟病你可以大致分為先天性和後天患上的。你的小朋友屬於這一先天性的。那麼心臟為什麼會有先天性的疾病呢?跟遺傳有木有關係呢?
心臟一開始是兩條心管,糾纏不清,扭來扭去,各種融合最後發育成心臟。不要怪我說不清楚……如果不是業內人士對心臟解剖很了解是很難理解的。總之就是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可以理解為遺傳因子表達過程中出現了變異。反正我是這麼理解的→_→所以大部分先天性心臟病還沒有明顯的證據表明跟遺傳有關係。
我們工作中最常見的先天性心臟病有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請注意,這是三種最輕最常見的,放在一起說是因為他們在胎兒時期看到的話還存在一定程度的閉合的可能,就是有可能長好。房缺和導管在一歲之內都有很大的閉合可能,也有一歲後閉合的。室間隔缺損出生後閉合的幾率小一些,特別是干下的。所以如果超聲科醫生在產檢的過程中發現以上問題會留意,但是並不會建議打掉。即使出生後有問題也是可以治癒的。
說到你的小盆友這個法四了。法四是紫紺性先天性心臟病中最常見的類型。紫紺性先心病你可以理解成比較嚴重的先天性心臟病。在我手上經過大幾百的法四,嚴格來說每一個都不完全相同。這種病輕的相當於室缺,重的相當於肺動脈閉鎖,主要要看右室流出道肺動脈的狹窄程度,肺動脈的發育情況,左心室發育的情況,當然還要排除其他畸形……一般大部分是通過法四根治術可以得到很好的糾正,如果肺動脈發育理想一般左心室也不會太差,手術效果相當於治癒。如果是狹窄程度很重,這時候經常伴有肺動脈發育不良甚至左心室發育不良,那麼採取的治療策略會不一樣,可能會分兩次做,然而效果會不太理想,這種對術者和團隊的要求較高……我嘰嘰歪歪打那麼多你們能理解嗎……一點了⊙﹏⊙
說那麼多是希望能幫到你正確認識這個病。心臟病是很複雜的,有些特別嚴重的甚至要求一出生就做手術,那樣效果會特別好,因為一般這種極端嚴重的活不過幾周甚至幾天幾個小時。你看單單一個法四就有很多不一樣。
說到你最關心的問題,到底能不能看出來?有經驗的醫生可以看出來。一般來說,普通產檢的彩超不要求看全面和仔細,只要看重要的地方,測量重要的數值,因為如果有畸形這些都會有異常。但是四維彩超是要求看心臟的畸形的,法四這種紫紺型先心病顯然是要求看到的。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做了四維醫生沒有看到?影響的因素很多,但是最大的因素應該是醫生的經驗和專業性。老百姓沒有意識到這樣一個問題,優質的醫療資源集中在大醫院,而且很稀缺。大醫院的十個醫生中找到一個專業性很強,有責任心的醫生算不錯了。如果他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之前沒有見過這類病人,那麼他很可能漏診。可是總得有人當醫生不是?總得有人看四維不是?所謂大家也是經過血淋淋的教訓一步步走上來的。一個有經驗可以獨擋一面的醫生培養起來有多難你知道嗎?很遺憾這個不幸降臨到你們家,就像車禍或者天災人禍,無法避免。
講個故事吧。
一個是本院的職工的家屬,之前一直在婦幼醫院做的產檢,也做了四維。當時說是房間隔缺損,還不大……因為家屬懂一些常識,所以知道沒啥大不了,就決定生下來。但是生下來之後就不對勁了,紫紺嚴重,而且呼吸急促。帶過來一看,確實有房缺,而且還不大,這也是他們掉以輕心的原因,但是啊……那個左心室太小了……明顯是肺靜脈出問題了……仔細一看是心上型的完全性肺靜脈異位引流。這樣子,房缺就是他的救命稻草,但是又那麼小,意味著隨時可能死亡……所以當時建議他們去廣州心研所做手術,也是他們人脈廣,居然當天晚上就飛過去住院做了手術。當時他們問我能不能看出來,我說是能的,可是,並不是每個醫生都做過大量的心臟彩超積累到足夠的經驗知道左心室變小的意味著什麼,更不要說有意識的去看肺靜脈。他們後來也理解了,並沒有去找原來的醫院索賠。我自然不能說別的醫生技術不夠,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而且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並不是說看不出來就是他的錯。我可不能保證我自己每次遇到都能看出來。最後小盆友雖然及時做了手術,但是可能是左心室發育太差了,術後沒度過危險期。
我能做的只是對經我手的病人負責,中國的醫療現狀我無能為力……你可以試著索賠,但是由於疾病的複雜性,醫院方的責任不會太大。一般當地對先心病都有政策或者慈善基金報銷的,你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問問。我們的目的其實是一致的,希望小朋友健康成長。如果你還有問題可以加我微信問。很樂意為你解答。
重要的話說三遍!!!大半夜打字就是想說:大家不要寄錢!大家不要寄錢!大家不要寄錢!已經有過兩個帖子這樣了。也有很多知友寄錢,我可以儘力去幫助有需要的人,但是我們要提防騙子,不要讓知乎成了騙子的樂園,那樣像題主這樣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會得不到幫助的。
先打到這吧,大家有疑問或者異議我再改。
仔細看看檢查單子,上面一定寫著類似「不保證100%可靠檢出」這樣的話
醫療糾紛很專業的,我看了題主的頭像決定說一說。
第一個,醫療糾紛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協商,這個省時省力省心,實在迫不得已才走上訴訟的道路。
第二個,醫療糾紛案件專業性很強,你描述的情況需要進行評估和鑒定,因為你這邊肯定是要主張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失了,不鑒定就沒有證據。
第三個,醫療糾紛最好找律師來,一般人對於這麼專業的問題是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
第四個,用點盤外招,比如媒體、舉報啥,會有一點用吧。
請問這一後果導致了當事人怎樣的損失呢?醫院的行為與結果存在怎樣的因果關係呢?
顯然,題主的預設立場是父母是受害者。
因為如果醫院當時告知家屬胎兒有先天性心臟病,那麼家屬就有可能會打掉這個孩子,這個孩子就不會來到這個世界,給這個家庭帶來巨大的負擔。
但是,這樣一來顯然胎兒就成為了受害者,他將失去生命。
如果將來有一天,小孩長大了,當他問你,當年為什麼要打這場官司,你怎麼向他解釋呢?
律規定的醫療過錯中「 誤診」 定義是: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和有關的操作規定或一個合格醫務人員的應有注意,本來應當診斷出來病人存在某種疾病或傷害,但是沒有診斷出來,或者根本沒有診斷出來。但是要考慮醫療事件發生當時的醫療水平,並適當考慮地區、醫療機構資質、醫務人員資質等因素,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無法診斷出來一定是院方的責任!如果想得到院方的賠償,法律規定必要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你看看你們可以滿足幾個: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所以要保留好醫院就診所有的票據和病歷,證明你和這家醫院有診療服務的關係,你這裡保存好所有票據, 2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必須有過錯-法律規定患者要承擔舉證責任,患者要從專業角度說清楚院方的問題,記住是專業角度不能是「我認為」 3 存在患者損害的事實,要有損害結果比如是死亡或者殘疾了,這裡有損害結果 4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為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患者需要在法院中從專業角度說明院方的行為導致了最後的結果,所以並不是說我們想讓院方賠償就可以得到賠償!
作為一個家裡有先天性孩子的父親,我很能理解這個孩子父母的心情。別說落後地區了,就是專業醫院也有可能檢查不出來。我兒子從懷孕到生出來出院回家,每次人民醫院檢查都是健康,快一個月時候,黃疸沒退,一個兒科老醫生聽了一下就說心臟有問題,當時感覺天就塌了。當時,我也想過去告醫院,後來想想給孩子看病要緊,三個多月時候在上海兒童醫學中心做了外科手術,手術很成功,但是效果不理想,三歲多的時候又做了一次介入。兒子四歲時候,我老婆又懷孕,在22周時候,約了兒童醫學中心的心超室張主任的孕婦彩超。做完後他跟我講,大毛病肯定沒有,小毛病沒有檢查出來。他說,哪怕是專科醫院,很多醫生也不願意做心臟彩超,因為準確率很難保證,怕砸了自己招牌。綜上,你為沒有檢查出來先心去和醫院打官司,你打不贏的。
一般來說,醫生治病看病不是看準治好才算是完成任務,而是盡到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盡自己努力就可以。所以說,查病這件事,也是他們用了正常該用的手段,按照正常的程序查了,若是沒查出來,醫院也不需要負責任。所以,這種糾紛的關鍵就在於醫院有沒有盡到社會認可的一般從醫者應盡的注意義務。在實務中,這些問題的審查需要大量專業的背景知識以及權威的鑒定,醫院有沒有責任,還真是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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