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專利申請速度這麼慢,還有什麼用處?
問這個問題的,不是費了半天勁還沒發財,就是輕而易舉就發了大財。技術含量高,行業競爭激烈的買賣,大部分都把這個問題弄清了。有人說,我們這個行業發展快,您這申請一個發明專利要三年才下來,我們這技術早黃了,那我們花那麼多錢還有什麼用?其實呢,您不想想,華為聯想哪個行業比您慢啊?每年這麼玩命的申請專利,肯定不是沒道理啊!
首先,技術要前置於市場,技術本身是眼下的,專利下來,才會顯得過時。專利保護技術進步,如果技術進步有前瞻性,專利下來的時候還很新鮮,那就沒人嚷嚷了。技術大佬們都是這樣,本身研發的前置,讓生意的發展有很多機會,向左走向右走,反正都申請專利了,就算當下不用,以後也可能用的上,蘋果很多專利大家都不知道是幹什麼的,目前的產品里也沒有,這種前置甚至可以叫做「超前研發」,華為也是這樣,不是有個「大船研究院」嘛,呵呵,就是干這個的,Google就更典型了,有人說全公司都不務正業,其實就是大部分人在干未來的事兒。還有,就是雖然行業發展快,但是技術堅挺,專利慢點,也不耽誤賺錢,製藥行業就是這樣,偉哥專利到期,這麼多年,20年啊,不用這葯的都熬到該用的年齡了,專利也沒過時,很多中國藥廠都等著專利過期仿製呢,結果人家說,仿出來的你真敢吃啊?你看,專利是專利,生意是生意。
總結一下,申請專利確實需要些時間,要想申請下來不過時,技術進步的節奏是關鍵,前置是關鍵。
另外,中國專利體系,沒有大家抱怨的那麼差。很多人都很絕望,一提中國專利就絕望。但是,不管是中國代理人的工作,還是中國專利制度和專利局,其實都還不錯。中國專利代理人,大部分優秀的,都練練英語去給老外服務了,真給的多啊,不是撰寫,就做翻譯,就比國內專利高好多。很多地方城市,寫一個專利就2000、3000,說實話,寫這種案子的代理人,一個月能寫20個,結果是什麼?根本談不上質量,這種專利就是騙自己呢。高端專利高端代理人一個月只能寫幾個案子,很多國外代理人一年也寫不了太多案子,少說一個案子也得6000美元以上,代理人在輕鬆的環境下,仔細思考,才能出漂亮的案子。所以,代理人寫的慢點其實是正常的,歐洲代理人很多都向瑞士的鐘錶匠,寫專利和搞藝術差不多,coffee break和afternoon tea一點不能耽誤,夏天都休好長時間假,您這正為案子著急呢,人家玩帆船呢,呵呵,所以,中國的優秀代理人,真的是經濟實惠,別讓他們寫太快,是經濟的做法。中國的知識產權局,只管專利,是中國和外交部差不多的大型機構,過萬人了,玩命審案子,也審不完,咱們的申請太多了。全世界範圍內,發明專利,歐洲平均29個月,
最長的7年;. 美國
,平均32個月,
最長的5.3年,您看,咱們才幾十年的歷史,30多個月的時間也不是太快張吧。真慢的,比如巴西等南美國家,授權一個專利十幾年,這才叫崩潰呢。
總結一下,中國代理人和審查員性價比都不錯,呵呵,專利審查時間全世界也快不到哪去。
您指的是審查慢吧? 申請一個發明,快當然是好事,今天申請,隔幾天就拿到權利,這滋味很爽吧。 但問題是,快一定好嗎? 快一定能起到作用嗎? 拿通信領域來說吧,對於涉及標準的專利申請,有時候反而希望慢一點,再慢一點。 因為我們知道,標準專利意味著標準凍結、專利授權,並且專利和標準一致,那麼如果專利審查的太快,先授權了,而標準推進過程比較緩慢,還沒有凍結,有可能後續的標準改動就和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不一致了,這時候專利標準化就會出現問題,之前的努力可能付之東流。反而如果審查慢一點,申請人在修改權利要求時充分考慮標準推動過程中的修正,就可以將權利要求的修改朝著標準技術方案改進,這對於專利標準化是非常有益的。由此可以看到,專利審查一味的快在某些情況下,對於申請人也是無益的,快與慢的選擇,真正要符合申請人的利益,從企業自身利益出發考慮是快還是慢,才是有用的吧。 話說回來,目前的審查速度已經比過去快多了
謝邀。
其實,由於不同產業,不同領域技術和產品的生命周期不同,對專利申請周期訴求還存在差異。快也不一定意味著好。在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外觀設計保護制度中還存在「延遲公開」制度(外觀設計專利是授權後才公開),也就是說,有的企業不願意那麼快公開,而導致在產品上市前泄露設計,因此通過「延遲公開」來延緩,汽車企業通常就有這個訴求。首先,SIPO的審查周期在五大局中名列前茅,你看看EPO的,你才知道啥叫慢呢。
進入正題,以下為討論:專利申請從申請到授權,這段時間的長短對申請人的影響。
一、申請專利的目的
不同的申請人申請專利保護具有不同的目的,常見的目的有:(1)獲得知識產權保護,保護自己,並利用知識產權阻擊對手;(2)評高新技術企業以減免稅務/評職稱/拿畢業證(我就是這麼實在);(3)突發奇想出個東西,覺得自己腦袋好NB,申請個專利,供吹牛皮的時候用。
二、背景介紹
如果一個申請得到了授權,那麼他的保護期是從申請日起算起的,如果一份申請之後能夠得到授權,在申請日到授權證書這段時間裡,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裡還有提一句的就是:發明是先公開再審查制。以上是制度的介紹,下面是實際的運用。
三、運用
就(1)來講,在發明專利公開了,其他的企業(主要是競爭對手)都可以看到這份申請,尤其是能夠看到這份申請的權利要求,通常情況下原始的權利要求書的範圍是相當的大的,競爭對手不知道這份申請到底會有被駁回還是授權呢,如果授權又會有怎麼的保護範圍呢?
打個通俗的比喻就是,申請人在一條寬馬路上要立個樁,這個樁呢,不會阻攔自己,但是會阻攔別人,現在申請人說,我在現在這個10米寬的馬路上立個直徑8米的樁,但是這個樁能不能打下來,樁的直徑是多少都是未知數。那麼競爭對手,在研發/生產自己的產品的時候,就必須考慮,這個樁對自己的障礙有多少,會不會撞上以及能不能繞開,這無疑增加了競爭對手的成本並打亂了競爭對手的節奏。
現在回過來說,申請人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劃大餅了,就是以這種不確定性阻擊競爭對手,這種情況下,審查員的每次通知書和申請人的每次意見答覆,都會成為商業秘密。就時間上來講,申請人就會希望,確定授權文本的時間越推遲越好,申請人會故意壓到最後一天答覆通知書,甚至會花錢進行延期答覆(每通可以延2個月)。有時候,申請日到授權時間很長(真的有七八年的),他阻擊對手的目的達到了,這個申請能不能授權對申請人來講都無所謂,當然這麼比較極端的例子。
《專利法詳解》裡面,說過專利不僅是護己之盾,更是攻彼子矛。說白了,專利就是企業的工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手段、不同的運用方法,會玩工具的才NB。
就(2)(3)來講,先呵呵了,太具有中國國情。申請人全力加速,早日獲得授權,具體參見如果加快審查進度的回答。
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講。首先,國內的和國外的,申請都不是很快,當然,新型和外觀除外;其次,並不是所有的技術和產品都適合申請專利。從我個人理解來講,技術沒有承前啟後體系的而且產品化後市場更新迭代周期比專利審查平均周期快的,沒必要申請專利。原因在於你既不需要擺脫現有技術的限制,又不可能壟斷市場或者阻礙後面的競品產生,申請專利幹嘛?還不如發個文獻來的實在。最後,你問及的申請慢可能還泛指授權慢,有時候都是好處。真正優秀的技術,如果配合上優秀的撰寫,再來一個優秀的申請流程,有時候越慢,其實對於後面的競品限制越大。這個就屬於可意會不可言傳了,大白話一點說,知道行或者知道不行,其實都是幸福的,介於行與不行中間的時候,才最要命:)
我覺得大家的答案都沒有解決題主的問題,題主所疑惑的並不是快慢的問題,而是在申請之後沒有拿到證書的情況下如何讓自己的技術得到保護,下班了,回家之後再填坑。
不慢啊,實用新型2個多月就授權了。發明也有9個月授權的啊。想要快就花錢辦加急。文件寫的全是錯誤以及方案創造性問題等,都會有補正和審查意見等著你來弄。一個OA差不多能拖拉至少2個月,來上兩個OA就半年時間沒有了。
國內的專利申請速度這麼慢,還有什麼用處?
謝邀
首先,其實現在國內的審查速度已經快了很多,其它很多國家比中國還要慢很多。
另外,如果是技術更新比較快的領域,對於可申請實用新型的客體可以實用新型或發明與實用新型同時申報的方式使技術方案較早獲得保護。
其次,各程序上的加緊和督促可明顯進一步加快授權進程。
最後,專利申請除了獲得保護,還有避免因他人提出專利申請並獲得專有權而變得被動的情況發生
簡單的說下專利的保護時間。
專利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這樣來看,雖然審查時間長,但是專利的保護時間是從申請日算的,而不是授權日,所以只要申請文件提交的早,保護期限還是沒問題的,不用擔心授權之前有人侵權怎麼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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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審查時間的問題,上邊有同行說了中國審查時間已經挺快了,這個可以從最近大量招收審查員就可以看出來,如果不為了加快審查效率,完全可以用現有的人員慢慢審。
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必要的審查期限還是要有的,因為雖然在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會搜索大量的現有技術,但是還是不能完全覆蓋所有的內容,因此在公開後,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從而輔助審查員對該專利是否存在剽竊、抄襲進行認證,防止在授權後出現此類情況再撤銷專利權的發生。
甚至在授權後,還可以通過無效的手段撤銷專利權。
綜上可以看出,較長的審查期限是出於對授權專利負責的考慮,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
前面各位都回答得很好啦,也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國家知識產權局今年初採用的數據:我國目前發明專利的審查周期是22.2個月、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周期是4.3個月,外觀設計專利審查周期是3.8個月。和其他國家審查專利的速度比起來,幾乎已經是最快的了。
第一,如龍立所說,國內和國外,都是差不多要這麼多時間,因為要專利局確實做很多審查工作才能授予專利權,為了保證授權專利的三性,這個時間是不可能省略的;
第二,需要澄清的是,授權專利的起算日,是按照申請日算的,比如你申請一個發明,2014年1月1日申請,2016年1月1日授權,那麼該專利權的起算日是按照2014年1月1日算的。在能夠授權的前提下,審查周期的長短並不明顯影響你使用該專利的各種權利;
第三,如果是比較快餐的技術方案,可以考慮用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並且進行加快手續,這樣也可以達到儘早拿到專利權的目的。
如果覺得國內慢,那可能你沒有經歷過國外專利申請。可以說,中國專利的審查速度已經算是比較快的了,美國、歐洲、日本也基本都要兩三年時間,而且很多國家還不分發明和實用新型,國內新型6個月,應該算是給申請人的福利了。
國內還有加快審查,新型外觀可以兩個月,發明可以一年半,很不錯啦。
美國更慢呢。
申請的實質是給你的東西加上時間的印戳,以後對簿公堂的時候有憑證。審查周期的慢其實不影響產業上的應用,對於專利公開之日起至授權這段時間,專利法也給予了發明專利」臨時保護「。
實際上,中國的審查周期在全球範圍內看已經算很快了。
燈飾,家紡,筆,傢具,家電,瓷器,皮具,眼鏡,其他產品 的外觀設計專利最快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授權。
對應的部門是,中山,南通,杭州,東莞,順德,景德鎮,花都,丹陽,北京快速維權中心。
1、保護自己多一張牌,有總比沒有好。這張牌關鍵時候,可能發揮生死攸關的作用。
2、攔截他人,為自己爭取時間。專利有一定威懾力,哪怕防君子不防小人也好。
3、曾經用專利,把某寶類似商品統統下架,維護產品市場秩序。也憑藉專利申請時間與銷售時間關聯性,讓產品沒被別人專利嚇倒。
4、凡是說專利沒用的,是沒嘗過它的好。從你申請專利時間點起,保護機制在悄然發揮作用。
專利申請的目的:保護自己,便於合作,打擊對手。其中保護自己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於:可以把「思想理論體系」以撰寫專利的形式發表,即使沒有授權,你也將成為 被引用「專利/論文」的權威。我在2006年美國申請的如「數字人網路」理論體系」,被FACEBOOK 約30多項專利所引用。
我來說說有什麼用吧。
專利的權利是從專利申請的時間開始的。如果專利已經申請但還沒授權,這期間專利被別人侵犯了,不用著急,讓侵權的人慢慢用著,你給他們記著賬,等專利授權了一併結算。
如果今天申請明天授權,這樣的專利價值才更值得懷疑吧。
世界範圍來看,專利申請的周期都相對較長。這與專利申請的程序、審查員的數量、專利技術方案的複雜程度都是質量息息相關的。對於企業而言,首先應該做好專利的布局與規劃,在產品上市之前就取得專利權,即使不能授權也要完成申請提交,才會在產品上市之後有效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讓抄襲之人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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