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剛入行的律師助理該怎樣跟公檢法高效率地打交道?

律助一枚,魔都top5律所,訴訟業務。
每次去法院都能收到一千點的攻擊傷害。
上次去法院詢問我們代理案件的訴中執行情況,主審法官表示你問我,我問誰~~~然後去執行庭的接待處詢問,人家表示呵呵噠,我們有內部規定,就是不告訴你。
今天打電話詢問法官我們申請調查令的事情,法官表示你丫誰?你家律師架子這麼大!你一律助有什麼資格跟我說話!ORZ
朋友還曾收到一份被寫成判決書的裁定書,我還見過說特殊程序還有特殊程序的法官.......
為什麼他們這樣做呢?很忙?忙得心緒一直紊亂?忙的沒時間加強專業?
順便問律助應該怎樣和公檢法打交道?


今天中午一看過百了,又看了一遍自己的答案感覺很慚愧,說自己是旁觀者,有意無意的還是站在了法院的立場上。多指責而少反思,早飯時看了一眼朋友圈。有一個律師發了這樣一個朋友圈

我當時心裡就咯噔一下,不是我們法院吧?上午快十一點這個律師給我打電話,果然是我們法院…要我幫他查兩個案子在哪個法官手裡,他立了案好久了,什麼動靜都沒有。也不知道分在哪個法官手裡,查詢就遇到了朋友圈說的那些情況。我幫他查完,反思了我之前的的答案。

法院的做法是刁難嗎?我覺得是,尤其是打通內勤電話告知不接受電話查詢,電話就在電腦旁邊,電腦里就是案件系統,他兩分鐘都用不了,就能給這位律師查。但是他卻說不接受電話查詢。
那麼他有合理理由嗎?有,因為院里審判公開,建立了案件查詢系統,同時關閉電話查詢,既方便當事人,又節省法院時間,但是律師的情況是查詢系統故障了,或是沒有將如何正確操作查詢系統告知當事人,即使這樣這位內勤也有充分的理由,系統故障並非我的責任,是技術部門的責任。

從法律和規定上看這位內勤都沒違反,可是法院,法官只做到不違法就夠了嗎?

法律規定立案後五天送達,五天之內不能送達怎麼樣法律沒有規定,我五天之內如果送達不了,一定告知原告,並詢問原告其他送達方式,但有人不這麼做,原告認為收到了刁難,法院認為原告不了解法院的困難。以我淺薄的見識,我找不到什麼答案。要對題主說抱歉了。我能做的也只是在每一個經我手的案子中,讓雙方便捷,高效,公正。
如果勉強再說一條建議的話,多和法院的人交流,總有一些把責任心看的很重的傻瓜不是嗎?爭取和他們成為朋友,你看,那個律師不是被刁難以後,有人會幫他嗎?我和他在一個案子里認識,一起去查封時他給我買了瓶水,互相加了微信,我偶爾在朋友圈給他發的兒子的照片點贊,僅此而已。
並沒有誰故意和你為敵。
就醬。
—————分割線是這麼用的嗎——————
我是一名法院的書記員,我試著說說自己的感覺,現在午休,時間倉促,想到哪裡寫到哪裡。見諒。

如果說一個案子在原被告及法官之間有旁觀者的話,這個人一定是書記員。

就題主所講的刁難問題,我想舉幾個例子。第一,律師陳述訴訟請求時,要求被告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賠償原告損失。法官說,原告律師你的訴訟請求不明確具體。律師認為這樣的請求沒問題,我在某某法院就是這麼告的,法官說我管你在哪個法院告的,在我這就不行。這算不算刁難呢?
實際上,這種訴訟請求叫選擇性訴訟請求,學術界對此也有爭議,實務中各個法院對待選擇性訴訟請求,花樣百出,這個院可以,那個院不可以。如果院里規定了,哪怕不是明文規定,就是庭長,院長開會時說一句,不認可選擇性訴訟請求。法官絕對會堅持讓原告明確得,因為如果這麼記了,判決時,要審批吧,庭長院長都得批,到時候判決不但批不過,法官還要挨批。我見過一個法官,他認為選擇性訴訟請求沒問題,但院里不認可,但是庭審時他沒有「刁難」原告,最後判決也支持了原告,到了審批那裡,庭長就是不簽字。沒辦法法官又把原告叫來,要求他必須明確訴訟請求。這個例子叫信息不對稱。

第二個例子,律師提出的訴訟請求,法官有時會問執行法官,如果我判有人怎樣怎樣,你們能執行嗎?如果執行法官說,這樣的執行不了。那法官就會去「刁難」原告律師了。可是他好慘的,沒法說實情,因為他不知道被告律師會不會說他未審先定。他只能拐彎抹角,旁敲側擊。這個例子叫可操作性差。

第三個例子,真的沒那麼多時間。在一個租賃案件中,原告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被告反訴解除合同同意支付違約金。原告律師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前往派出所調取8次報警的情況,法官問,調取證據證明的目的是?律師說證明被告為了逼原告走千方百計阻撓原告經營,每次他們來搗亂,砸我們店玻璃,每次原告都報警了。法官當時就怒了,這和本案有什麼關係?律師也怒了,說法官刁難她。一個法官一年要結200件案子。他真的沒時間等你字斟句酌,等你詢問委託人,等你延期審理,等你申請調查。

最高票答案講氣場,我真心覺得這不是關鍵問題。問題的關鍵是專業,中國的教育制度,司法制度,都不利於培養專業的法律共同體。有不專業的律師,不專業的法官。律師將一個案子吃透,如果法官專業呢,會和你有共鳴,如果法官不專業他也會不明覺厲的。剛入職時,給一個個被告打電話告訴他你被人告了,快來法院領訴狀!那時我也覺得我收到了一千點傷害,被被告噴的呀!慘不忍睹…後來想通了,也習慣了,還能和他們說兩句笑話。有次被告一聽說原告告他,大罵原告,罵完原告罵法院,說這種人你們還給他立案,你們不問青紅皂白……我說,被告你難道不想看看原告都是咋說的你?他立馬跑來法院了……所以做個機智的少年也很重要。

中國的司法制度,從文革時砸爛公檢法,到後來充實公檢法,各種教師,轉業軍人,工廠工人進入法院。他們就是現在五十多歲的那一撥審判員。後來又趕上和諧社會,全民調解。這些老法官他們專業嗎?多數不專業。他們為啥不學習呢?他們學不動了,一年那麼多案子,他們也沒動力學了,幹了一輩子法官,榮譽感並不能當飯吃,還要被罵黑皮狼。題主正年輕,能進top5想必也是才華橫溢,悟性頗高,以後的法律共同體還靠我們呀。

最後講一個我見過一個好聰明的律師說的話,當時開庭到法庭辯論,原告律師陳述了一大堆辯論意見,即興發揮的,好多車軲轆話,把我累的啊又要打字又要把他的話轉換成像點樣子的文字。法官也是痛苦又不好打斷他。終於他說完了,這時被告律師微笑著說,法官我覺得理想的訴訟是雙方代理人詳細充分的提出各自主張的理由,供法官取捨判斷,從這個角度講,律師應該是法官的助手,我的辯論意見庭後以書面形式提交法庭,我希望對方律師也整理一份書面材料。

我們當時真的覺得解脫了。特別感謝她,而且她那段話說的法官特別高興。在以後的庭審中被法官屢次引用。


這個問題跟我之前寫的一篇文章《律師實務之殺威棒》相關,把文章貼到這供參考。

先講幾個我自己親身經歷的例子:

當我還在南方小城市做律師的時候,有一次代理一家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件。一審確認對方嚴重違約,判令對方退還我方合同款,並賠償我方各項損失。對方是一家北京公司,他們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對於二審,我胸有成竹。對方違約的事實非常清楚,證據很充分,又是在我們的地盤訴訟,主審法官也是打過很多次交道的老熟人。對方上訴,無非是苟延殘喘,拖一下時間而已。

我走進法庭的時候,對方代理人已經在法庭里等候。略作寒暄後,得知他們是從北京趕來的。我說:「你們來一趟不容易,庭審結束後去廬山轉轉吧?」對方笑而不語。

法官宣布開庭,告知程序性事項和雙方的權利義務,詢問是否需要迴避。這時,對方代理人突然發難,對法官說:「剛才我們走當事人通道進入法庭,但對方代理人是走法官通道進入法庭的,我不知道他和主審法官是什麼關係。是否需要迴避,我們先保留權利,根據審理的情況再做決定。請書記員將我的發言記入庭審筆錄。」

我愣住了。法官趕緊解釋說:「我們法院大樓剛建起來沒多久,門衛制度還不是很嚴格。律師們都習慣抄近路進法庭,沒有什麼其他的原因。」對方代理人說:「先開庭吧,這個事情回頭再說。」

庭審中,對方代理人沒有什麼新觀點。庭審結束後的第二天,法官約我到辦公室,問我這個案子能不能調解。我說:「我們的態度很明確,不調解。」法官說:「那我就直接改判了。」我很驚訝,問道:「為什麼要改判?」法官皺著眉頭說:「開庭的情況你也看到了,對方代理人抓著你的把柄不放。雖然這點事情不算什麼,但真要折騰起來,也挺鬧心的,沒有必要啊。你們就在違約賠償方面讓點步吧,減個幾萬塊錢。一審判得也確實稍微多了點。」我據理力爭,法官搖頭不語,我只能拂袖而去。二審最終改判。對方代理人與案件事實無關的一句話,讓我們損失了幾萬元。

我曾經在沿海某城市為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辯護。審查起訴階段,我閱卷後向檢察院提交了一份律師意見書,指出該案偵查階段存在「事實不清,程序違法」的問題。接待我的公訴人是一位年輕的小姑娘,看了我的材料之後不知如何應對,於是搬出了公訴科長,一位盛氣凌人的中年婦女。

女公訴科長板著臉走進接待室,劈頭蓋臉對我一頓臭罵:「你有什麼資格說我們程序違法呀,你有什麼資格?好笑咧,你是律師嗎?」我強壓怒火,不卑不亢地說道:「我是律師,為什麼我沒有資格說本案程序違法?」女公訴科長仍然訓斥我:「你說有資格就有資格了?好笑咧,我們檢察院辦的案子,輪得到你說三道四啊!」我忍無可忍,一拍桌子:「你用這種態度來對待律師的嗎?我是來跟你們交流意見的,不是來聽你訓斥我的!」女公訴科長大喊:「你什麼態度,敢對我拍桌子!」我又重重地拍了一下桌子:「我告訴你,我們的對話都有錄音的。你這樣的態度,我要投訴你!」女公訴科長的聲音立馬降低了好幾度:「我怎麼態度不好了呀?我一直都是這樣的語氣,我跟我們領導說話也是這樣的。」話說到這個份上,已經沒有繼續交流的必要。為了避免鬧得太僵,我轉身離開。

案件到法院之後,法官主持召開庭前會議。公訴人是女公訴科長和那個小姑娘。

法官告知權利義務的時候,我拿出起訴書再次確認,落款處沒有女公訴科長的名字。於是我向法官提出:「我要看一下另一位公訴人的出庭手續。」法官莫名其妙,問我什麼意思。我說:「公訴人出庭是接受本院檢察長的指派,起訴書上有一位公訴人的名字,可以視為受指派出庭。另一位公訴人出庭的依據是什麼?」

女公訴科長氣勢洶洶地說:「我是公訴科長,我們科里每個人辦的案子,我都有權出庭,還要什麼手續!

我氣定神閑地說:「請你遵守法庭紀律。我現在是和法官說話,沒輪到你發言。」然後轉過頭對法官說:「如果我沒有委託手續,您會讓我出庭辯護嗎?公訴人沒有出庭手續,能公訴任何一個案子嗎?」法官說:「易律師,我們這裡一向都是這麼做的,增加或者更換公訴人,不需要另外有手續。」

女公訴科長仍然在喋喋不休地說:「你有什麼資格要看我的手續?哪條法律規定的?」我一拍桌子:「你閉嘴!」法官對女公訴科長說:「你等會再發言吧。易律師,你也別激動。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你覺得有意義嗎?」

我說:「我覺得很有意義。你們以前這麼做,我沒有發言權。今天我既然提出來了,就要重視。公訴人補一個出庭手續不是什麼難事,這也是對法庭的尊重。」法官說:「你看這樣行不行,今天我們先開庭前會議,公訴人在下次開庭的時候補上出庭手續。」我說:「可以,但是沒有出庭手續,今天她不能發言。」法官說:「好,那就這樣。」女公訴科長似乎想說什麼,被法官制止了。

第二次庭前會議,女公訴科長向法庭提交了蓋著檢察院公章的出庭手續。法官向我出示後,問我有什麼意見。我當即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女公訴科長迴避,迴避事由是:我在審查起訴階段向公訴人提交律師意見書,莫名其妙地被女公訴科長訓斥;據被告人講述,女公訴科長在看守所提審時,態度粗暴、言語刻薄,多次對他說:「你也有今天啊!」基於女公訴人這兩次的反常表現,我們認為她與被告人很可能有私人恩怨,藉機打擊報復。我要求法庭對此進行調查,在查明之前先讓這位公訴人迴避本案。

幾天之後,法官告訴我,女公訴科長堅決不同意迴避,他反覆做工作,為了避免我們在法庭上發生爭吵,影響庭審順利進行,檢察院最後同意更換了公訴人。法官笑著對我說:「易律師,我發現你是一個很倔的人呀。不過這樣也好,我們這個地方嘛,需要你這樣的律師過來搞一搞。」

經過這一番鬥爭,在後面的程序中,法官和公訴人都給予了我足夠的尊重。


古代的犯人在收監之前,都會被打一頓板子殺殺氣焰,免得其囂張。這叫「殺威棒」。

實踐中,律師經常被司法機關的某些工作人員施以無形的「殺威棒」,尤其是剛出道的新人和到外地辦案的律師。就像上面提到的女公訴科長,初次見面對我一頓獅吼,如果不是我心理素質過硬,恐怕會嚇得話都說不出來。女公訴科長的做法比較少見,更常見的是各種刁難、冷漠、推諉,讓律師毫無尊嚴,不知所措,內心一片茫然。

律師是一個體面的職業,執業過程中需要尊嚴。當對方(無論公檢法還是律師同行)不以平等待我,而是仗勢欺人,或者我們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之時,就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打出「殺威棒」,挫其銳氣,長我士氣,宣示決心。

「殺威棒」與「死磕」有所不同。「死磕」是不依不饒,咬住不放,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殺威棒」則是:適可而止,見好就收。只要宣示了我們的決心和態度,獲得了平等對話的地位,避免了後面的不公正傾向,就實現了我們出手的目的。

使用「殺威棒」要善於捕捉出手的事由和時機,一擊必中。可以借題發揮,但不能無理取鬧。這些事由要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要選準時機,打在對方的痛處。如果時機尚未成熟,也不要急於出手。

佛教中,對那些執迷不悟的人會採用「當頭棒喝」的辦法。律師執業中的「殺威棒」,也是同樣的作用和效果。


與其問怎麼「不被刁難」,不如反過來想一想,公檢法為什麼要刁難律師呢?因為自己在辭職做律師之前在法院工作,這一點我想結合自身經歷回答題主。

一、給對方一個好印象(具體見後文),法律如果沒有強行性規定的問題,可能你覺得對方有義務告知你,但是——每個法院有每個法院的規定,甚至每個業務庭都有每個業務庭的習慣,比如你問的訴中執行情況,我在業務庭的時候也是經常接到當事人或者律師的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對此我一般是不予回答,因為嚴格來說,除了開庭和宣判的時間之外,案件的流程都屬於審判秘密,不回答也是沒有問題的,不過碰上我個人印象很好的律師,我也會透露一點信息:比如我們剛剛和對方當事人做過工作,對方的情緒很大,或者是這個案子預計下個月合議,如果想繳納罰金則要儘快等等。

二、有時候確實是法官的個人問題,我平時和一些區縣法院的同學也經常交流,聽到過很多奇葩事情:只能複印案卷不能拍照的,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人不給看卷的,明明符合立案標準不給立的(立案登記制出台之前真的是太普遍了),甚至還有當庭宣判後律師表示要上訴審判長大吼一聲我要取消你的代理資格的,碰到這樣的情況可能是法官當時心情不好,或者是確實太忙了找個借口敷衍你(基層的法官真的是很忙),對此我的建議是——軟磨硬泡,厚著臉皮多打電話。確實是你占理法官理虧的,他在心情平復之後也會覺得自己做的有問題,如果恰好你當時又打了個電話過去,收到的效果也許會更好呢。

三、不要死磕。我認為律師贏得公檢法的尊重是靠著業務能力和良好的個人素質,法庭上你能靠氣場壓倒法官嗎?人家坐的位置都比你高,萬一碰上個吃軟不吃硬的看你不順眼,表面上什麼都不說,私底下陰你一把,案子的結果可就讓你欲哭無淚了。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初次見面的時候微笑,握手,碰上男的遞根煙,熟了之後哥哥姐姐的多叫幾句,沒人會覺得你很煩的。當然業務能力也非常重要,法官在合議案子的時候也會說,這個律師的觀點很不錯,開庭的時候也說到點子上了,加上你之前的印象加分,下次在那個法官手上辦案的時候還會難為你嗎?

另外是律師或者助理在法官的眼中其實並無太大區別,除了程序上一些事情做不了之外,並不會因為你的身份而輕看你。


剛從實習律師變成律師,工作前三個月被氣哭好幾回,現在終於好點兒了。
遇到最沒素質的經歷之一:東三省某中院,案件被北京市一中院指定管轄,我打電話過去問承辦法官信息,核實完辯護律師證件號和犯罪嫌疑人信息後,內勤說:承辦人信息打電話是查不了的,想查你到我們法院來呀。啪,電話掛了。
要說這是規定我真不信,尤其是跟我核實了半天身份才說不給查,涮著玩兒呢?
以上經歷不勝枚舉,還有法官直接問:你是律師嗎?你懂不懂法律?!這還要問我?!
或書記員在傳票上白紙黑字寫兩點四十開庭,然後兩點打電話問你為啥沒到破口大罵。

鑒於很多人認為第一個例子中律師電話查詢可能會涉及到泄露隱私等問題,集中回答一下:每個案子在立案時如果有律師,都會提供律師的一套委託手續,作為合法跟進案情的依據。該案原本在北京市審理,但因某些原因被指定管轄到東三省,再由跟北京院同級別的法院向下指定,因此我只是詢問具體指定到哪個法院的哪名法官手中,而且卷宗中是有律師委託手續的。相信有實務經驗的各位能看出,這根本沒有任何泄密的問題。

現在面對第一類事情,有兩種解決途徑:我再打,使勁兒打,一般到第三個他肯定要告訴我信息,我還態度特好,絕不爭論,就慢慢兒說話。
第二類改當面跟法官溝通:您看我真是剛轉正,不太懂,所以跟您請教一下應該怎麼做……過程坎坷,結果都很圓滿。
第三類絕不妥協,到了之後把傳票拿給審判長:請您看,我們是嚴格按照傳票時間來開庭的,對所遭到的惡劣對待請您給個解釋。不看書記員一眼。法官會道歉。
誰都有脾氣不好的時候,脫了制服其實他們都是很好的人,只是工作代入感太強。學著讓自己平和而又堅韌,是磨練,也是成長。


最開始的時候連實習律師證都沒有,各種被刁難,但是回頭想想也正常,因為新民訴法把公民代理這條路基本給封死了。
那天我代我師父去法院領取一份材料,那個法官大概35歲左右,女的,看我不是律師,不是實習律師,直接說這個東西我不能給你,你不是代理人。我當時就蒙了,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但是我這人就一點比較好,遇到新情況慌一下就能很快鎮定下來。
不給我,ok,我就跟你扯,你要知道法官是非常非常忙的,一般不願意也沒時間跟你閑扯,我從她的工作時間扯到了畢業學校,在得知她是西政畢業的以後,順便表達了我對西政的崇拜猶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對,就是拍馬屁。然後跟她聊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她已經有點不耐煩了,但是由於我對這個案子比較熟悉,對證據、案情、爭議焦點、法律規定以及可能的判決結果都有研究,所以跟法官說起來能說的頭頭是道,她終於開始正視我了,開始跟我有說有笑,氣氛緩和了不少。這時候我順手遞了張名片,並說有機會再向她請教,她接過去很自然地放在了筆筒里。這時候再跟她說那份材料的時候,她的語氣明顯緩和了不少,到這裡我就順便提出,能不能有其他辦法,比如登記一下,我簽個名?您這邊也好留個底,防止以後出現糾紛?她半推半就的也就同意了,以後再遇到這個法官就正常打交道了。
經過這個事情,我自己總結的經驗就是,面對法官的刁難也好,不配合也好,首先是態度一定要端正,該放低姿態的時候要放低,甚至要拍馬屁。其次還是要靠專業,同為法律圈內的人,如果你憑藉專業的分析,能夠說服法官,法官自然會高看你一眼,欣賞你的同時就願意為你開個綠燈。再次,遇到問題一定不要著急,快速冷靜下來,最好不要讓法官看出你的焦躁和不耐煩。最後,一定要站在法官的角度考慮問題,從他的角度去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既能不違反法律規定,又能解決問題。
以上。


第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你要有辨認是否為「刁難」的能力。這需要一定的職業經驗,才能判斷「應該出現」的結果是什麼,而什麼情況又是刁難。

比如你問訴中保全的情況,可能有些法官會答,我這現在沒收到保全組的反饋,你去問保全組法官吧,這事是他在處理。但有些法官可能會只答不知道。這確實不算熱情,不算為人考慮,但刁難還談不上。

但如果你問保全法官,他說不知道而一直拒絕告知結論,那也許就是刁難了。

第二,一旦能確定為刁難,那麼如何解決:

長線來看,要有識人之明,要有看菜下飯之能。能通過接觸,初步判斷他是怎樣的人,他刁難你的原因是什麼,然後才有解決的可能。這需要接觸很多人後的經驗積累。

短線來看,成為一個「搞的人」。人對「搞的人」總是會退讓一些,因為不想和你耗。但為什麼說是短線,因為長期這樣做,你會誤入歧途,不知聰明的解決辦法是什麼。甚至慢慢變成一個真正的「搞的人」,把這招用來「刁難」其他正常人。


既然題主還只是律師助理,不是律師,那麼前面那些說律師開庭要有氣場要鎮得住場的,其實沒有回答到點子上。且不說氣場不是一朝一夕能夠鍛鍊出來的,只說律助其實有律助的工作,對於這些工作有相應的做法。當然有朝一日題主會成長為一名獨當一面的訴訟律師,但目前,律師能做的一些事,律助不能做,律師不合適做的一些事情,律助未必不可以做。畢竟,完成工作是首要任務,抱怨法官的態度和水平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以下幾個實用性建議供你參考:

第一,如果你萌,且除了萌以外沒有優勢,請盡情地賣萌。
賣萌不是說穿粉紅泡泡袖和用假聲說話,賣萌是說要利用自己「看上去還是個孩子」的現實狀態激發對方的同情心進而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幫助你的工作——如果對方是年輕人,或許會想起自己前幾年的菜鳥時代,如果對方是中年以上的人,或許會想起自己的兒子女兒。是,人會欺軟怕硬,但人也有惻隱之心。總之,嘴要甜,對對方要尊重,「拜託您了」「麻煩您」「謝謝您」「真是太不好意思了」「今天您幫了我的大忙了否則我回去沒辦法跟帶教老師交代」這些話要不離口,交流的態度要溫和,但不要怯懦,更不要不服和對抗,要保持不斷的溝通和眼神交流,不要被對方一句拒絕就打回來。我相信目前你能做的接觸公檢法的事情要麼是立案,要麼是電話聯繫問進度,不會有涉及實質性抗辯的地方,不會根本性地觸動對方的利益。人心都是肉長的,軟磨硬泡之下,很少有人真的能狠心拒絕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你必須要爭取。幼稚和萌有時也是一種優勢,在你能夠成功擁有氣場或者專業度之前可以善加利用。我一直講的一個笑話是,以前還沒立案登記的時候,派實習生去立案會被問「複印件帶了沒有」,派律師去立案會被問「這是幾個法律關係要拆開來訴」……

第二,鑒於你在魔都,那麼如果你是魔都人,並且確認對方也是魔都人,可以用魔都話交流。在雙方都是魔都人的情況下使用魔都話自帶一種親近感,辦成事情的可能性會上升。如果不確定對方是否魔都人,可以在對話中帶出一些魔都話口頭語和結尾語,比如「伊講」這種,試探對方是否是魔都人。

第三,了解你手中的工作,也了解你要求對方完成的工作的難度,並輔之以相應的態度來提出要求、請求或者懇求。交流中最起碼的一點,是要保持尊重和理解,針對題主所列舉的幾個情形隨便講兩句:
1. 訴中保全,確實是保全組的事情,主審法官不知道很正常。至於保全組,既然是訴中了,原被告都互相知道了,那麼電話聯繫的話保全組又不知道你是誰(你可能是原告方面的人也可能是被告方面的人),出於工作保密需要不回答你很正常。去現場的話,你是律助,你的名字不在委託書上,主審法官可能還有機會開庭時候認識你,保全組又不知道你是原告代理人的助理,不接待不回答也很正常。你可以做的是隔三差五打電話去催主審法官,讓主審法官替你去催保全組。——另外,如果真的保全到了,會有告知書的。
2. 調查令,這是少數真的真的真的真的不能由助理代勞的事情。法官可能確實有諷刺你的帶教老師忙著掙錢的意思,但法官就調查令事宜不跟你討論,原則上是沒有錯的。調查令的持令人是律師,不是其他任何人,哪怕案件當事人也不可以代領調查令,助理也不行。這跟刑事案件去閱卷的必須是律師,是一個道理。
3.法官很忙,真的很忙。法官不但要開庭(要主審還要陪合議庭)、要閱卷、要寫判決、還要參加組織學習、要參加各種公務員系統的活動。魔都的基層法院一線法官,人均年辦案量是300+,加班是常態,每到11月雞飛狗跳甚至周末可能安排開庭。對於年輕沒有家累的法官或許還能抽出時間來學習法律動態,有家有室的年長法官,要抽時間學習真的很不容易。因此,一個訴訟律師最好的定位應該是把自己作為法官的助理來看待,幫助法官認識案件事實,提供適用法律,甚至在訴狀、答辯狀、代理詞里條理分明地寫好判決書的說理部分讓法官可以基本拿過來用。
這些例子當然可能是因為法官懶得負責或者態度粗暴造成的,但即便如此,在已經攤上了懶得負責或者態度粗暴的法官的時候,仍然要盡最大的可能,完成律師交辦理的事務。而如果這些事情是因為你或者你的帶教老師此前的工作失誤(比如ta不該讓你打電話去問調查令或者去拿調查令),那麼就更需要誠懇道歉。

第四,不要把受到的刁難、諷刺、挖苦,當作是針對你個人的。在工作當中,沒有人是針對你這個個體的來表達不滿的,你還沒有那麼重要。哪怕確實是刁難諷刺挖苦,對方針對的也是這個立場、這個情境下的某種身份,不是你個人。Don"t take it personally. 《冰與火之歌》里有一句俗語:「言語就像風」,態度傷害不了你,不必太在意。

最後說一句,儘快長大吧。

利益相關:魔都訴訟律師一枚。


首先,你問的那些問題,法官每天都會接到十幾個甚至幾十個類似問題的電話,區別可能只在於案號和當事人不同。所以,法官必然會不耐煩,這是重複勞動必然會帶來的心理疲勞,不可避免。別說什麼法官要有素質之類的話,有素質和沒素質只是看是否會把這種不耐煩表現出來,但不耐煩本身是存在的。我自己如果很煩的時候,要是有律師撞到槍口上被我抓住把柄,我也一樣會罵他一頓出氣。法官答覆你時說的那些話確實很刻薄,但也只是刻薄罷了,並不說明他是在刁難你。

其次,你是律師助理,不是律師。也就是說,你甚至可能連案件的代理人都不是,而僅僅是一個案外人。如果你不是代理人。那麼不回答你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啊。如果法官願意回答你,說明你在談話方面很有一套,說明你很優秀。

再次:你是律師助理,不是律師。可能你是幹了很久的律師助理,也可能只是新手。從你問的問題和描述的內容,顯然你是個新手。新手意味著,沒有經驗,控制不了情緒,以及被欺負
沒經驗,說明你不熟悉流程,也聽不懂法官的話外音,甚至還說明你不懂得怎麼問問題。
不熟悉流程,你就會經常打電話去問。而大多數法官對於經常打電話來問進度的人都不會有好感的。因為一般案件的處理進度其實都是很慢的(具體原因就不說了,以免有為法官開脫之嫌)。
聽不懂話外音。你並不明白法官的那句回答到底是什麼意思,於是會繼續追問,然後就碰一鼻子灰了。
至於不懂得問問題,這個真的是新手經常犯的毛病。法官一聽你說話就已經沒好感 ,自然也不會有好話答覆你。具體的問話技巧上面已經有前輩指導你。
另外,控制不了情緒,就如你問的這個問題,以及對問題的描述,已經夾雜了你的個人情緒在裡面,因而過於片面。你的問題是「怎樣不被刁難」,但你描述的內容僅僅是你被挖苦了一番,以及某個法官粗心地把裁定書寫成了判決書,並不涉及到你受到了不公正對待。還有,你強調自己在「前五律所」,這本身就有點幼稚,也許你因自己所在律所的榮譽而有了優越感?很抱歉,法官並不在乎這個。即使在乎,法官也只會對這個 優秀律所的優秀律師表達尊重。
被欺負。新手被欺負那簡直是一定的,律師助理也永遠得不到律師的待遇,何況有些人天生就會找罵。你要習慣於被諷刺、挖苦和嘲笑。如果你能在這行業幹下去,將來少罵你的助理幾句吧。

第四:公檢法並不會無緣無故刁難一個人,他們僅僅是不耐煩。如果你感覺到了刁難,那麼也許是你自身的言行有問題,有很大的可能是你並不懂得如何在被冰冷、直接地拒絕之後將話題繼續下去。試著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吧。

第五:看了你在別人的評論里關於具體情況的描述。恕我直言,律師助理確認開庭時間、寄送證據材料這些純體力方面的活都是應該的,並且微不足道,毫不值得誇耀。但涉及到案件實務,仍然需要律師親自去跟法官溝通,一個律師讓自己的助理去跟法官談論與案件實質內容相關的事務,是很不尊重法官的行為,不會碰壁才怪。結合你在並且引以為榮的前五律所,看來你的律師很會耍大牌。

以上,僅僅是我根據自己工作經驗和人生經驗對於你的猜測和評價,沒有人身攻擊的意思。如果有些語句過於直接而讓你不快,我願意道歉並刪除。


氣場。

別人看你一眼,聽你的聲音,對你的第一印象,決定了她怎麼和你打交道。這是人的習慣。

我看不到答主的人,我就看答主的字,感覺答主是個女孩子,社會經驗不足,思維和心智都不是很成熟,三分在求助,七分在抱怨。

女孩子穿上小西裝,氣質立馬不一樣了,年輕律師著裝很重要。但是

這個才是女律師!

法官瞧你,就一剛畢業學生!

那她怎麼會對你客氣。有時候越是沒水平的人越是愛欺負不如自己的。你去買個菜,賣你菜的人也不見得對你多客氣。

你當然很辛苦又很累,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你會想律師在體制外,法官在體制內,你不知道她牛什麼牛啊,明明沒你牛嘛!她可能現在比你老道一些,過幾年她肯定不如你嘛。律師當然是多金又牛掰的,法官只能在職權上拽一拽,以後說不定她還要辭職來找你面試!

心裡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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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真的這樣想。

女律師要是總和小姑娘一樣思維,是做不了大律師的。你的心態和層次首先要讓你遇到這些問題能選擇性的無視掉,這根本就是個小!破!兒!事!兒!有時間多想想你去法院幹什麼的,達到你的目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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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有一年在南京開庭。江蘇的法院法官素質我一向認為是全國平均水平以上的,但是遇到一些敏感的案子,法官還是喜歡站在強勢的那一頭。

這一次遇到的是個女法官,年齡30歲左右。被告的律師比較弱,講話講不到點子上。法官有點急,開始幫被告律師說話,給律師總結觀點。

被告律師不知道法官在幫她,說起來沒完沒了,越說越激動,越說錯越多。

我抓住這個機會,等被告律師講完話,把他剛才講的所有對自己客戶不利的觀點總結了五點。

123說到一半法官聽不下去了,說原告律師你不要再講了,這些觀點我都聽明白了你還有沒有新的觀點?

法官打斷你發言,怎麼辦呢?

至少有 3 種方法解決這個問題:

A,我突然一拍桌子,站起來,說法官你別以為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你作為人民的好法官從剛才開始你就在替被告說話,你要考慮自己的立場!

遇到這種情況,法官會怎麼樣?如果他大聲訓斥你就是他贏了,如果他說我是法官我是中立的我沒有和原告站在一起就是他輸了。氣勢上輸給你了,那麼下面她會特別尊重你。

如果你輸了,遇到高手了,就趕緊兜回來說點軟話兒。氣勢上沒打贏還要硬上。死磕?你死了客戶怎麼辦啊:D

B,我說,有啊,我有新的觀點。頓一頓。法官說,你有什麼新觀點。12345(又重複一遍)。法官認識到你根本無視她,她如果不再打斷你你就贏了。下面她不會再打斷你。

如果她再打斷你,有沒有新觀點?有啊。說。12345(又重複一遍)。

又軟又面,氣也氣死了。書記員一般一邊偷笑一邊接著記。只要你別講的太長讓法官不耐煩。效果也很好。

C,我不說話。

沉默。

就是不說話。

看著她。

看著她眼睛。


表情要自然。


要親切。


要微笑。

看咱們誰先開口。


說話吧。


法官(太尷尬她熬不住了):原告律師你還有要講的么?


恭喜你你贏了,你把她壓倒了。


有。

你說。

12345。

當然,我們可能還可以說一百種方法。但是。

如果我站起來,換你來坐到我的位置上。你能做到嗎。知道方法你也做不到。

你沒有我的經驗,沒有我的心理素質,沒有很多很多,你會弄巧成拙的概率很大。

一言以蔽之,你沒有氣場。

這個過程我寫了很多,它其實非常短,短到可能就那麼幾秒鐘時間。你和對方比的是氣勢,你建立了心理上的優勢,在對方心裡留下了你比他強的暗示,你覺得她還會抱怨你嗎?

這些技巧不光開庭能用,立案能用,談案子收錢能用,和太太聊天能用,買個菜能用,辦個暫住證也能用。有氣場你很少會遇到你說的那些問題。

那咱們怎麼做到這個呢?對訴訟律師來說,很簡單,開庭。這是其他職業一輩子都難以得到的快速鍛鍊氣場的方法。類似的,比如節目主持人,演員,談判高手,企業負責人也都可以通過職業取得各種氣場。

訴訟律師獨立開庭,開庭經驗多了就會產生氣場,有了氣場你態度硬也好軟也好,對方都不敢把你怎麼樣。

你的氣場會不僅僅停留在法庭,會延伸到你的生活里,改變你的氣質。當然,收入的提高,婚姻,愛情,年紀的增長,很多因素都會讓一個女律師越來越獨特,越來越有魅力。

一般的女孩子二十歲是她最美的時候。而女律師一輩子都很美。

《傲骨賢妻》這個劇年輕女律師一定要看


民一庭法官不請自來。
我其實挺想說:別把這個社會裡別人不願給你的幫助都視為別人刁難你。我們法官不是你爸媽,沒有義務在「可幫可不幫」時選擇幫你,也沒有義務每一次和你說話都和顏悅色。
此外,我們見了太多無良設套的律師,所以我們非常小心謹慎;我們見了太多業務極差說話不著重點的律師,所以我們有時很沒耐心;我們見了太多老油條律師一上來套近乎回頭就和當事人吹噓「看看,這個法官我熟的,昨天還請他吃飯了的」 然後向當事人索要「活動經費」的…
現在中國的法律實務界中法官和律師越來越對立,這不是我也不是你造成的,但是既然對立了我們只能選擇保護自己。關於你題目中什麼訴訟保全什麼調查令中你犯的錯誤,已經有同仁解答過,我便不贅述了。
別說你作為一個初入行的律師助理,就算辦了幾年案子的律師,一年辦個50案子個已經是混的好的律師了,辦六年案子量都沒有我們一年的多,所以你見的壞人太少,實務經驗太少,一遇到不耐煩的法官就覺得我們刁難你,這種心態可以理解。而且越是初入行越喜歡標榜上自己在Top幾的律所已示優秀,只能說呵呵。
題主啊,勸你也不要聽信什麼高票答案的「氣場」,都是扯淡的,專業好不好開庭分分鐘看出來,如果專業爛還衣冠楚楚,只能徒增鄙夷。至於什麼「揶揄法官為什麼幫對方總結觀點」這種所謂的經驗,分分鐘被我們以「節約司法資源」噴回去,至於什麼「重複12345點」這種故意搗亂的開庭表現,會被我們罵的慘不忍睹直到揶揄你就這水平是如何考過司考的。
最後,如果雙方律師都正常表達自己的觀點並規範引用法條或判例,充分表達後安靜等待法官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我們法官是會很尊重這些規矩的律師的。
業務精幹、言語禮貌、從不裝逼、推己及人的律師,我們法官都喜歡。


說實在的,雖然我從業時間短,但南京的法院基本跑遍了,杭州的幾個區法院和中院也跑過,還有常州鎮江的個別法院也去過。有的法官確實態度不太好,但也沒碰到題主那種情況。
如果題主頻繁的遇到這種情況,是不是該從自身找問題了。律師絕對不是專業知識好就能生存的行業,更重要的是與人打交道的能力,和公檢法的人能良好溝通絕對是做律師的重要能力之一。
題主提到自己是魔都top幾律所的律助,想必自己的學校出身和學歷都相當不錯,那是否會有自身的優越感,而與法院的法官交流的時候態度有問題?要知道,你的學歷再高,學校再牛逼,你們所再厲害,法官都不會因此而高看你的。一個庭長親口跟我說,千萬不要得罪法官,法官大多數都是小心眼。
所以,我自己和法官交流的時候都是儘可能的放低姿態,嘴甜,態度好,也不吃虧,最重要的是自己要辦的事能辦成。


題主說得太輕描淡寫了,現在這個環境,在上海這種地方,法官無端就說你一個律助有什麼資格跟我說話的可能性真的不敢想像。

另外,訴中執行是什麼?特殊程序是什麼?什麼叫寫成判決書的裁定書?


目前遇到的法官都很和善的感覺,我當助理的時候,當時因為還沒畢業職業資格證都沒拿到,連實習證都沒有更別說律師證了,一般我去法院辦事,老闆都會另出一個授權我委託書給我,然後我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那個授權委託全程無障礙。關於氣場,我那個時候是還沒畢業的小姑娘,雖然自認為長相成熟氣場不弱,但是還是會在去法院辦事的時候西裝高跟鞋,時間來得及畫一個穩重點的淡妝,要知道那時候平時在所里我都平跟鞋各種休閑打扮,有的時候為了下班健身方便直覺穿著一身運動裝備去,我覺得著裝其實也體現著對別人的尊重,所以根據場合著裝真的很重要。後來逐漸自己處理一些案子,團隊里的習慣是,庭前按照統一的標準做好證據目錄,寫好代理詞,質證意見,有一次在法官的要求下,我們把質證意見和所有一切提交的材料的電子版都給過書記員,目的就是為了方便法官開展工作,很多律師總覺得法官是敵人,在我看來我覺得法官更像同事,大家一起做一件事,雖然角色不同,目的不用,但是進程的順利與否其實與大家都有關係。印象最深的一個案子,我們是半路接手的,之前律師的奇葩訴狀和不負責任的行為讓我們陷入被動,但是我們接手了以後主動跟法官溝通,包括按照法院的規定重新交了證據,一些在起訴狀中表述的模糊混亂的部分我們要求客戶提交了書面的情況說明,更便於法官對案情的掌握,最終結果不錯。還有一次有一個關於執行的問題我給法院執行局的法官打電話諮詢,在打電話諮詢之前我還是做了比較充分的準備,最先接電話的人有些不耐煩,但是在你把問題用最簡潔的措辭表達出來並且把其中的關鍵點挑出來以後,那邊的態度發生了轉變,耐心的把問題一點點幫我分析,甚至後來還跟我從學理上討論了這個問題,這個給我的啟示是,律師的專業和負責也會給法官帶來好感。其實我覺得跟法官相處的模式與跟朋友相處很相似,說話客氣,態度誠懇,盡量不給人家添麻煩,表現專業。
作為年輕人我們都還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所以我覺得我們要做的就是認真,誠懇。與你共勉~


不匿。建議題主問題調整一下,有了「刁難」這個定性,這個問題的起點就先偏了,完全可以理解你從律師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的想法,只是建議。關於問題,談幾點我的看法。
一、律師和政法機關是平等的。都是法務工作者,許多有經驗的律師進政法單位辦事,態度是不卑不亢,這個心態其實是對的,大家都是工作關係,這跟之前的答友提到的氣場是一個道理。如果一開始就覺得這個門很難進,臉很難看,話很難聽,那麼先輸一半,很多資深律師在與政法單位打交道的過程中很順暢,一個原因是從業時間長,臉熟,另一個原因應該是經歷豐富了,什麼場面沒見過,心態很淡定。至於態度不好的人,哪個行業都有,哪怕今天題主就在家門口開個小吃店,你都能碰到吃飯不付錢的無賴,當然,富二代除外。
二、從很多角度看,雙方又是不平等的。作為律師,你最終官司打贏與否,決定權在法官手裡,他的判決結果直接決定了你在這個案子上一切努力能夠取得的成果,以及委託人的臉色和你的收入,在這一點上你處於弱勢,這是司法體制決定的,你既然進了這個圈子,就要遵守這個規則。作為法官,最終這個案子判誰贏,對他的工作業績不會有影響(前提當然是在法律框架內和自由裁量幅度之內),因為這只是一年中幾百個案子中的一個,從法官的視角,有人贏,就會有人輸,庭外和解那是另一回事兒。個案對雙方產生的有利影響,法官一方遠遠小於律師一方,不利影響個人觀點是反之。引用一條數據:我所在的二三線城市,嚴格的講是發達省份的後位城市,2014年全市兩級法院的一線法官人均年辦案量是200.84件,這個數據您自己體會一下,然後再關注一下您周邊的同行,一年辦案量的數字,一名法官在一個案件的審核上花費的精力,保守的說至少不會比該案律師少太多吧,畢竟錯案追責是發展方向,這是一個工作強度的不平等。然後法官的年收入我沒具體數據,您可以問下魔都法院的朋友,然後在問下您身邊的同行,法官對律師,助審對助律,書記員對實習,同等對比,據我所知這會是一個經濟上的不平等。
三、當前的司法環境決定了法官在一個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上,只機械地照搬法條是不行的,既要追求法律效應,也要兼顧社會效應,上層在提出法治中國的同時,也強調了法治、德治和自治的協調統一。我曾聽一名基層法院的院長在抱怨,一起涉企的破產案件中,但從法律角度講,破產一了百了,一切都會簡單,但是從地方經濟發展,以及更長遠的最大化維護債權方利益的角度講,讓企業繼續經營可能更好,這種現象也經常讓法院處於一種兩難的境地。所以,包括法院在內的政法單位,並沒有媒體和公眾所想像的那麼強勢。
四、精通業務是一個基本條件,還是那句話,有理走到哪裡都不怕。你要了解案中執行情況,法院說有內部規定,如果你有依據這個規定不存在或者規定不合法,照樣可以向上申訴提出異議。學會更好地與別人溝通交流不會是一個很短的過程,再引一句話,「吃一塹,長一智」,相信你的師傅前輩們也是那麼過來的,也有過年少輕狂,意氣風發的日子,歲月的積澱成就了現在的他們,若干年以後,你對你的徒弟們也會說類似的話,他們也會不理解,然而你也深知,你說的是心裡話。PS:我個人一直認為,年輕人有年輕人特有的性格特點,不必迴避,成熟那也是若干年以後的事,從不為自己曾經年少輕狂而後悔過。
五、為人一世不易,且行且珍惜,所有當下的艱難委屈,十年後都只是你談笑間的一碟下酒菜。
與您共勉,不當之處敬請一笑而過。


不是法官,但以前作為公證員接觸過不少律師,除非心情差到極點,否則不會故意難為誰。
不得不承認吃公家飯的就是有這麼點任性。
但有些律師確實讓人很火大。
比如能力確實比較差,辦事情顛三倒四,不僅辦不好事,還耽誤了別人的時間。
其次是辦事沒有主見,要別人給拿主意。
再有的沒有禮貌,這是極少數的。
個人感覺沒有主見的人是比較討厭的,這關係到責任承擔;辦事能力差的也最無法忍受,畢竟專業能力是最基本的。
但這裡我要說明,最最反感的,是特別有主見,甚至越俎代庖的那一類。
尤其是經常打交道有些熟悉的時候。
以前有個所的律師,經常來辦業務,時間長了,摸清了業務流程和套路,事先直接把筆錄和現場記錄都做好了,然後就來申請要求做業務。
也不管你有沒有時間和其他的預先安排。
所以我認為,互相保持尊重就好。只要不卑不亢,再熟悉的關係也不能越過該有的界限,說話謹慎一點,該有的客套都做到,一般不會遇到多少刁難。
作為新人菜鳥,身段再卑微而不能靈活應變,肯定會吃癟的。
社會是複雜的,但終究是一個一個關係串起來的網路,辦事前多跟同事問問清楚,不要莽撞。
希望能對題主有啟發。


靠你的專業水平。
看了樓上幾名律師的回答,我覺得特別有意思的一點是:身為律師,卻覺得和法院打交道不靠專業技能,而是靠氣場、賣萌……
題主都說,「為什麼他們這樣做呢?很忙?忙得心緒一直紊亂?忙的沒時間加強專業?」,可見題主也覺得「專業」很重要。那麼問題來了,題主你可知道你受到的這一千點傷害中,是不是就有一部分是因為你的不專業造成的?
題主說自己是律師助理,按我的理解應該不是執業的律師,那麼就不可能是案件的代理律師,請問,在你沒有委託函的情況下,如果法官對著你就把案件竹筒倒豆子似的全告訴你了,那麼,到底是誰不專業呢?
假如我理解有錯,題主是案件的代理人,那麼在你的合法權利被拒絕後,大可以和法官據理力爭。真的,在大部分情況下,只要你有合法依據,即使再不專業的法官,都不敢拒絕你;如果你真的碰到不開眼的法官惹你生氣了,只要你有理,不是還可以找監察舉報嗎?
但關鍵,你得知道自己是不是有理。


作為一個見遍深圳各區立案庭庭長,給助理,主辦法官投訴過的前律助,相信可以給你幾點建議,希望幫到你。

一,尊重。律助大多面對的都是法官助理,跟自己差不多,同為助理狗。你的心路歷程,你受的委屈,他都受過,在一線城市的基層法院,壓力更是山大。不要把他們當作人民公僕,得理不饒人,時不時拿民訴法壓他們。很多時候,可以交心。真實經歷: 一案三天後開庭,對方不配合,排期多次了,臨時老闆說對面交了證據,叫我聯繫法院拿證據回來。剛好那幾天比較忙,也懶得跑,便打電話給法院想叫他們寄過來。六點多在加班,打了電話過去,那助理剛好也加班,突然有點唏噓,跟他聊了一下人生,慰問了下他,然後麻煩他寄下,他說寄怕來不及,但我也沒時間拿,最後他把30多頁的證據傳真了給我。挺感動,老闆說他都沒遇到過。後來,他調到立案庭,再接觸的時候,給我行了不少方便。

今天的助理,過幾年也就法官了呢。

想起第一次立案的時候,夏天,好熱,帶漏東西了,不想出去了。最後跑到一個美女法官那裡借電腦列印,後來還加了微信。。。。

不過看人,遇到那些老油條助理,堅決強擼,絕不手軟。

二,不卑不亢。不少法院存在所謂的資深助理,幹了十幾年,還是助理的那種。屌到不行,不少律師在他們面前還是低聲下氣的,真是丟臉。遇到這種人,一個字,死磕。有些助理很多應做的本分工作,一拖再拖,不追他,他就不動,還玩消失,電話幾天打不通,打通了態度惡劣,該做的還不做。這種人,絕對不能求,直接聯繫法官,不行再聯繫庭長,一般到庭長問題都差不多解決了。不過你要做好信訪的準備,你有這種心理準備的話,說出來的話很有底氣,百試百靈。

對那些看不起律助的優越法官,勇敢地拿出自己的姿態來,你即便會被投訴,但會贏得尊重或自己內心的滿足,哈哈哈。律助也是代理人,說得也算話,你非得跟我老闆談的,不好意思,我老闆很忙,愛談不談。(當然,要老闆支持你)

像欺善怕惡的法官,超時的時候還不是求你補材料?

三,靈活變通。其實法院算是一個非常死板的系統,上面怎麼規定,下面就怎麼做。法官助理很多都很麻木,對著要求做,,不對,就補,不合適就不受理,拿回去。而我老闆接的案子都比較奇葩,當中有個跨國離婚案,當事人外國離婚了,判決出來了,但離婚證明要30天才可正式出來,而且還需經過領事館公證,但我方擔心對方私自轉移國內財產,必須立刻立案查封。我就拿著一張自己翻譯的外國判決,去立案了,從立案庭助理,法官,到庭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述情況危急,保證隨後補充證據,希望法院應當積極接這種特別的案子,爭取當全國示範法院之類的。。。後來立上了,老闆收了好多律師費。。

不過,自己跟的老闆也不錯,當助理那麼久,還真沒罵過我。即便他接到了來自各法院的 你助理態度很差啊的 投訴,也一如地既往包容。

遇到烏龜老闆的,記得換工作,不要讓他影響你以後的人生軌跡,

反正我也不欺負法院,法院你也別欺負我。

對了,其實太多法官素養都很好,以事論事便好。有些很傻逼的當事人,提一些過分的要求,逼著你怎麼怎麼法院的,給他們好好上節課,不要為了眼前私利,與法官結怨。

畢竟,那麼傻逼的當事人,接一個已經夠你噁心好久了,在這行做下去,和法官都是細水長流的事。


想到再更吧,希望幫到你。


我覺得,任何人都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更何況每月固定工資卻負責上百個案子的法官們,他們其實巴不得可以直接把你的代理辯護意見拿來用,恨不得你的執行信息齊全到他立馬就能結案。


我看大部分人的答案都在強調應該怎麼做才能讓事情順利解決,有的勸你給法官套套近乎拍拍馬屁,有的讓你錯開法官的生理期,也許有律師的角度,有法官的角度,但不可否認,法官目前的地位絕對比律師要高,至少大部分法官心裡是這麼想的。


有時候動動滑鼠就能解決的問題,怎麼就不做呢?你有一百個可以做的理由,只有一個不能做的理由,你怎麼就非得強調律師不懂事不懂規定不知道你的疾苦,你丫不就屁股底下的位子比他緊俏么?

別扯了。中國有很多職業,包括醫生,雖然受過很多委屈,本質上不能改變你們中的很多人強勢且濫用強勢地位招致反感的事實。


實名反對@徐斌的答案,以下是徐律師答案的部分

這種小伎倆,也就能對付對付沒什麼參加工作不久沒什麼經驗的年輕法官吧,稍微有點經驗活著自負一點的老法官兩句就把你噎下去,

原告律師注意發言時間

可以了你的意見我知道了,請對方律師發言

稍微有經驗法官能讓你主導庭審節奏么。
反過來說,你這樣做有什麼價值啊,只能越發讓法官抵觸,增加己方的敗訴風險,可能這麼做對你自己是有價值的,讓你當事人看見你在庭上秀,覺得錢沒白花,還可能給你弄一個什麼什麼派律師的名聲,但是你增加的敗訴風險這個後果是當事人來承擔的,這麼做真的符合職業道德嗎,這種小伎倆也根本談不上
什麼和權威抗爭。
最後回答題主的問題
記住要想獲得尊重,就提高你自己的業務水平,別讓自己的話里有漏洞,用心做每一個案子,別因為收的的律師費少就敷衍了事,用心寫材料,好好考慮法庭上會發生什麼情形,提前想好想好對策,不要為了自己的私利坑蒙當事人,不要為了表現自己罔顧當事人利益,在法官真的濫用裁量權活著真的違反程序的時候真的站出來指出他的問題,靠法定程序去申訴,程序不靈,真的需要使用策略的時候多考慮一些能幫當事人避免損失,能取得實際利益的方案,少弄虛頭巴腦的東西,需要懂世故,但做起事來別太世故,只有大家都這麼做的的時候,法制環境才能一點一點好起來,別讓亂象改變你的初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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