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中小型銀行將會產生什麼影響?


感謝邀請。這個問題其實挺大的。嘗試回答一下吧,不當之處隨時補充修改。

首先,談下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我的理解。

存款偏離度指標是財政部大約8月底首先提出來的。我當時的反應就是,這個指標如果不通過監管部門銀監會發布出來,實際上比較尷尬。畢竟有些銀行(比如民生、招商)大股東不是財政,那麼這個考核指標是算還是不算呢?

果然,9月11日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三部委共同發文,而且是銀監會主行文(銀監辦發〔2014〕236號《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說明出台存款偏離度指標,至少幾個部委是達成一致的,甚至是更高層面的意思,因為主管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央行也參與發文了。

市場中關於存款偏離度指標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大多數媒體的觀點是:銀行沖時點、拉存款將成為歷史;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則認為,存款偏離度指標治標不治本。

個人贊同後者的觀點。

先從銀行拉存款、沖時點的內在原因說起。主要原因有以下:
1、75%存貸比限制,新增貸款缺乏投放額度;銀行有貸款就能盈利,主觀上不願意縮減貸款規模;為了應對同業競爭,客觀上也不能放棄貸款客戶。
2、月末、季末考核約束,以及上市銀行美化報表的動機;
3、利率雙軌制制度下,中間業務收入缺乏可持續增長的潛力,銀行仍有尋找低價資金的動機。
4、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相對低下,逆周期抗風險能力差,為防止不良貸款雙升,有做大規模、做大分母的動機。
另外,國內的商業銀行有比誰規模大,比誰利潤總額多的習慣。地方政府也會看銀行對當地的信貸投放額度多少、投資多少,以決定支持的力度(比如財政局在誰家開戶什麼的)

原文引用下銀監會236號文明令禁止的幾種行為:

(一)高息攬儲吸存。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另設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

(二)非法返利吸存。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

(三)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通過個人或機構等第三方資金中介吸收存款。

(四)延遲支付吸存。通過設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關閉網上銀行、壓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五)以貸轉存吸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向「空戶」虛假放貸、虛假增存。

(六)以貸開票吸存。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循環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貼現,虛增存貸款。

(七)通過理財產品倒存。理財產品期限結構設計不合理,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於每月下旬,於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將理財資金轉為存款。

(八)通過同業業務倒存。將同業存款納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將財務公司等同業存放資金於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臨時調作一般對公存款,虛假增加存款。


第一、二條的高息攬存,印象中80年代人民銀行就打擊過,而且這麼多年是一直打擊、一直禁止但是從來沒有被消滅過的。各家大小銀行,每天都會發理財產品,雖然不讓說保本保收益,但是大家都知道銀行直接銷售的理財(不是信託啥的第三方理財),本金肯定是安全的,收益也許會少一點,但是比同期定期存款也要高几倍。普通老百姓很少有人把錢放活期了,至少也存個什麼寶寶啥的。 不客氣的說,這不也是一種變相的高息攬存?

餘額寶、微信理財通對接的貨幣型基金,高收益的來源也是銀行提供的協議存款,這不也是一種高息攬存嗎?

第三條,就是所謂資金掮客,直存款,亂象更多。
第四、五、六條,也是銀行放貸中常用的手段。企業對此也是頗多怨言,但是幾乎大多數銀行額度都緊張,少數額度不緊張的銀行(例如郵儲銀行)很多業務又做不了。

理財產品到期日設定在月末、季末、長假之前,技術性小手段。

同業存款、保險資金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什麼的,很多小銀行(非上市的)通過串用科目的方式來變相虛增規模,也是為了規避存貸比限制多放貸款。

其實,236號文里把銀行挪騰存貸比的招數都挨個限制了一遍,但是作用能有多大,監管起來是否到位,本人持懷疑態度。就拿高息攬存來說,禁而不止,生生不息......

所以說,國內銀行業、金融業的大環境不發生變化,僅僅靠政府出台個啥政策,很難改變。

---------------------------------------分割線--------------------------------------------------------------
上面說了好多背景,以下回答題主的問題,即銀監會236號文對中小銀行的影響。 這裡的中小銀行,我想應該不包括全國性的股份制銀行,以及規模較大的城商行。 有些城商行、農商行規模已經過千億,並且上市,融資渠道較寬,發展相對穩定。 受影響更大的應該是資產規模不足1000億,甚至低於100億的中小城商行、農商行、農合行、信用社、村鎮銀行等等。 這些中小金融機構規模小,風險管理合規性相對較差,有更強的擴張衝動。

個人的觀點是,中小銀行在攬儲大戰中,會更加慘烈,付出的成本更高。

236號文對於存款偏離度的定義:
商業銀行應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約束月末存款「沖時點」,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月末存款偏離度=(月末最後一日各項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計算每季最後一月的月末存款偏離度時,「本月日均存款」的可計入金額不得超過上月日均存款*(1+最近4個季度最後一月日均存款增長率的均值)

月日均存款增長率=(本月日均存款-上月日均存款)/上月日均存款*100%


從這個指標的定義來看, 一是監管機構主要防止銀行在月末最後一天突擊沖時點,比如30號、31號大額來款,1號大額走款;二是要求商業銀行存款增長應保持勻速,不能大起大落(比如平安銀行6月存款增量占上半年50%,做得太過分)。

按照這兩個要求,銀行對存款的要求將從「沖時點」改成「沖日均」,以前大額資金隔夜,最長几天就可以走了,現在至少存半個月,甚至一個月。 客戶經理吸存、穩存的壓力是空前的。銀行也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在市場中爭奪資金將更加劣勢,郵儲銀行、國開行、四大國有銀行這些不差錢的金主,在資金市場上話語權將更強。


綜合來說,總結中小銀行可能面對的局面:
1. 付出更多的成本買存款,中小銀行資金成本更高; 而央行定向注水的四大國有、國開行,不差錢的郵儲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利潤規模會增長更快。資金市場上操作也有更多的籌碼。銀行業兩級分化趨勢開始形成。

2. 規模較小的銀行,可能被大企業、大集團合併收購, 中國金融500強(完全名單)http://www.sinotf.com/GB/News/1002/2014-05-28/1NMDAwMDE3NTE1NA.html
這個榜單排名靠後的小銀行資產規模不過10多億,非常容易被控制。

3. 中小銀行違規的衝動不會停止,也許還會變本加厲。 高息攬儲就不用說了,肯定還會繼續長期存在,只要利率市場化不放開,中國就存在兩種利率體制,中間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間。 串用存款科目,對公存款擅入儲蓄賬戶,保險資金入一般存款賬戶。 發放貸款違規操作等等。 相信仍然會繼續存在。

最後,用236號文的第一段話結尾:商業銀行應完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從根源上約束存款「沖時點」行為。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層層加碼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指標要求。

連我們的監管機構都充滿了智慧, 咱只要求銀行不單純考核存款, 咱們以後就考核貸款規模、資產規模好了! 我會告訴你,銀行考核指標里,已經沒有「時點」這一術語了嗎?


這個指標真心讓人蛋疼。貼上本人所在分行零售存款的存款偏離情況。哭去吧~~~我是算錯了嗎~~~

  1. 對於非季度末月份的月日均存款可計入金額=本月月日均存款???
  2. 對於季度末月份的月日均存款可計入金額=上月月日均存款*(1+過往四個季度末月份的月日均存款增長率均值)???
  3. 存款偏離度為負值也不行咩???


不請自來,從另一個角度來吐槽一下。

首先要明確的是,這是一個典型的惡法,惡規定,其本質無非是給戴滿枷鎖的商業銀行再戴一個枷鎖,其結果有以下幾種可能:

1.銀行不安排在月末沖存款,而是除月末外的某天沖存款,如果我是行長,我會定在每月1日、11日沖存款,剛好是過存款準備金繳存計算日,無論多少都對日均有貢獻;

2.大家都知道,高息攬存是差手段,更多的是讓授信客戶花錢買存款,這點今後依舊存在,有可能變得更厲害;

3.員工的日均攬存業務更加重,績效獎勵向日均大幅傾斜,所以,作為員工會更痛苦。

說到底,監管應該對銀行的資本風險更加關注,這是核心,其他指標大多是經營指標,交還給商業銀行,自主管理,只有這樣企業負擔、員工負擔才能真正得到解放。


利益相關,四大國有之一從業人員。我們行直到今年是仍然考核時點的,其考核指標納入了每個分行,支行,專項,個人。而且上季度還考核到月初,要求季末和下一月前三天的偏離度不超過多少。PS今天已經下發文件把時點考核權重併入日均了噢。不過季末肯定還是沖的 提前幾天罷了 現在設定了好幾個存款穩定性係數,媽呀,簡直讓人難以把握。相當痛苦。。


從業人士表示等到公布監管消息的時候,內部早就已經改考核標準了


作為一個中介表示四大行已經未雨綢繆,發過日均產品了,這個月全國衝量口少一半


作為存款業務中間人(幫助銀行拉存款,沖時點,日均)一枚,可以試著回答下這個問題。
首先要講的是,236文件的出台,確實對月末銀行拉存款的現象有了很大的遏制,比如,往年的季末,月底,都是銀行存款需求最旺盛的時候,資金成本也是最高的,資金可以在31日存進銀行,1日轉出,僅僅過一夜,收益可以達到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 而今年的9月及剛剛過去的12月可以明顯感覺出銀行的需求有了大幅度的減少,尤其是四大銀行。
但是,這項政策真的能杜絕銀行的攬儲行為嗎?答案肯定是不能。非但不能,反而會讓銀行付出更高的成本,因為銀行的考核方式由月末,季末轉為日均之後,顯然銀行要通過時間段的存款才能完成指標,大額的資金成本甚至是按天數計算,成本自然要提高。
拿實例說話,本人在12月做過很多銀行的日均存款,網點需求由1千萬到3億之間不等,甚至有的地區網點聯合起來完成指標,時間大多數為5-15天。
可以說對月末存款偏離度進行限制的政策治標不治本,也並不可能解決銀行的攬儲行為,只是迫使銀行的攬儲方式發生變化,我所知道的就有很多銀行通過理財產品的額外貼息去完成日均考核,當然方式還有很多,涉及到的利益關係也很多。
對於銀行的影響,其實不分大小,改變的基本的方向是一致的,如果非要說對於中小銀行比如地區銀行,農商行,農信,村鎮銀行等的特別影響,也就是針對程度和監督程度並沒有4加9的大而已。


推薦閱讀:

什麼是結構性存款?和結構性理財產品有什麼關係?
存款偏離度指標是什麼?施行的目的是什麼?是否真的能解決「沖時點」的行為?
銀行為什麼不收管理費反而要付利息給存錢的人?為什麼購物卡沒有利息?

TAG:商業銀行 | 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