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R佯謬是否違反了光速不可超越原理?

根據本人膚淺的理解,倆處於量子糾纏態的粒子,測定出其中一個粒子A的自旋處於某本徵態,另一個粒子B的疊加波函數也同時坍縮為某確定的本徵態;對A的測量導致B狀態改變,如果兩粒子離得很遠,這是否成了某種超距作用?


  1. EPR描述的情況確實構成某種「鬼魅一樣的」超距作用。已有若干實驗驗證。
  2. 你提到的「光速不可超越」原理,在這裡可理解為信息傳遞不可超越光速的假設。EPR過程沒有傳遞經典信息(經典比特),不違反此假設。

epr的前提條件是基於定域性假設,bell定理給出了一個不等式來判斷不確定性原理正確還是定域實在性正確。並沒有違反光速不可超越。


我是路人甲,沒具體了解過,是物理民科,但我的理解是這樣的,請各位大牛指正。

這就好比你拿兩張紙,上面寫上「0」和「1」,然後折起來密封然後放到袋子里你隨機抽一張,另外一張讓你哥哥拿走到離你1000km的地方。你不知道你抽到的到底是「0」還是「1」,所以你拿到的既可能是「0」也可能是「1」,那麼就說你抽到的紙處於糾纏態,同理你哥哥的紙也是。然後你把紙拆開看了,發現你抽到的是「0」,那麼瞬間你就可以確定你哥哥抽到的是「1」,那麼就說你哥哥的紙從糾纏態塌縮到本徵態。

當然可以說你瞬間得到了你哥哥紙片上的信息,但你哥哥移動到1000km外過程的速度卻不能超過光速。本質上我覺得它們之間並沒有相互作用,只是邏輯上的一種推論。

不知道這種民科理解是否正確,求教各位大牛。


唔,這個問題本身是稱之為佯謬。佯謬的意思就是看起來似乎是錯了,但是其實是對的不存在問題。好像是說的距離無限遠的兩個量子,當觀察其中一個左旋的時候,另一個會自然而然的右旋,看起來似乎是違背了定域性,也就是光速守恆。這個問題提出的時候,哥本哈根學派就給出解釋。也就是說你不能單純的把這個量子看做是分裂的兩個個體,在你作出觀察的之前,它們依然是一個整體,所以這其中根本不存在一個突破光速信息傳遞的問題。觀察前沒有確定的實在,這個佯謬的假設前提卻是不管是否觀察,都是實在的世界,這就與量子論本身矛盾。也是造成矛盾的原因。但是這種解釋也因為過分的依賴於意識,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滿。現在最流行的應該是超弦的解釋吧,可能信守唯物論的更願意接受這種解釋


愛因斯坦和玻爾已經爭論過這個問題。

EPR佯謬實驗里,愛因斯坦潛意識裡已經認為,在觀察之前,AB兩粒子都已經有了客觀的自旋狀態。粒子彼此已經分離,在A粒子坍縮的瞬間,必定有A粒子向B粒子傳遞信息,使他朝相反的方向坍縮。

但玻爾看來,在觀察之前,粒子根本就沒有這個「自旋」,沒有定義觀測方式之前,它們沒有任何意義,只有用薛定鍔的波函數描述。因此在觀測之前,兩個粒子始終是一個整體,之間根本就不需要傳遞任何超光速的信號。

所以不是系統沒有定域性,而是系統根本就沒有實在性。


你得先把他們分開,這個分開的速度是不能達到光速的。
分開之後,才能進行信息傳輸的。


現在的主流觀點是物質的波動性與光速不變定理並不矛盾。因為當觀測一個粒子時,粒子由波動態坍塌為粒子態,無論這個波的範圍有多麼廣泛,都在一瞬間(就是時間間隔為0)塌縮到一個點,確實會給人一種錯覺就是粒子超過了光速。但事實上,這個過程不存在運動,也就不存在超光速的問題。所以,那個悖論只是個佯謬。


這個過程中並沒有什麼物質「過去」,只是我們知道了遠方的信息而已。舉個栗子,假設有一個身高一光年的巨人在練劈叉,你看見了他的一隻襪子是綠色的,那麼你也就知道了另一隻襪子也是綠色的,瞬間,信息「走」了一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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