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天津某 HIV 感染者隱瞞感染事實完成肺癌手術的事件?

患者曾經被2家醫院以HIV感染者唯由拒絕手術,最後隱瞞感染事實。

新聞: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1122/c70731-19655769.html
http://pic.people.com.cn/n/2012/1121/c1016-19646705-1.html


只看到這些信息,只能說No comment。我們對任何充斥著一面之辭的報道都應該十分警惕,而這種情況在各種醫療糾紛中屢見不鮮。之前也回答過類似的問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543346/answer/15431971


如果一定要現在就評論,那容我也腦補一些未必存在的情況,聊做質疑:

1、不給做手術,就叫拒診,就是推卸責任?
任何手術做還是不做,不是看醫生臉色,更不是任由患者的要求。臨床決策是利弊權衡的過程,此外要看客觀條件是否允許。

· 這個患者能因手術而獲益么?
即便現在已經有手術治療、放療、化療、生物治療等及其綜合治療等多種方法應對肺癌,但肺癌仍然是預後很差的一種疾病。

上圖是非小細胞肺癌(最常見的肺癌)患者的總體生存曲線,經過充分治療的患者也包含在內,可以看到,不管是以哪種分期規則,晚期肺癌(分期編號越大越趨於晚期)的五年中位生存時間是非常低的,只有最早期的肺癌能超過50%,也就是說,從發現,到第五年的時候只有多少的患者倖存下來。而事實上如果不是體檢發現,而是出現癥狀後才發現的肺癌,幾乎一定晚期。報道中有患者的病歷摘要但沒有提到該患者具體的肺癌病情,這裡也不做猜測,但可以肯定,就算是早期肺癌,也從來談不上樂觀。

肺癌切除的手術是大手術、高風險手術,大型的手術對人體的整體健康狀態是一次沉重的打擊,可能手術摘除了病灶,但患者的身體條件無法讓他比術前更好,可能他面臨的是嚴重而遷延不愈的肺部感染,甚至更多。所以,我們對老年患者、身體虛弱者,常採取更保守的治療。

HIV陽性者,最終都可能走向真正的艾滋病,CD4+ T淋巴細胞降低到極低水平,免疫系統全面崩盤,各種原本致病性低的病原體都能危及他的生命。從報道中我們仍不能了解到該HIV攜帶者到了什麼程度,CD4+ T淋巴細胞是否已經開始明顯下降以至於絕對不能手術,但也應該注意,手術對患者整體狀況是一次很大的打擊,做這個手術的患者需要承擔比其他未感染者高得多的風險,完成手術的醫院需要具備完善的感染控制體系才能放手去做。

如果一個手術不能讓患者活得更久,或者活得更舒服,而醫患雙方都要承擔很大的風險,那這個手術的意義何在?

當然,這僅僅是如果,一般HIV攜帶者狀況良好的情況下,很多手術是可以做的,但具體這位肺癌患者怎樣,當事醫生才清楚,我們只是猜。

· 「拒診」的醫院,真的有這個條件做么?

這一點尤其不應忽略。根據報道,該患者之前去過地壇醫院,「地壇醫院作為艾滋病定點收治醫院,對於小峰這類病人是可以收治的,但地壇醫院並沒有胸外科,所以即便小峰符合收治標準,醫院也不具備手術資質,無法進行救治。」

這也當然不能稱為拒診。

2、篡改HIV檢查結果會傷害他人嗎?

與HIV攜帶者進行日常接觸是不會被傳染的,這一點很肯定。但是醫護人員不同,醫護人員接觸患者體液的機會是非常多的,護士抽血、打針,醫生完成有創檢查、手術等,都帶來職業暴露的風險,每年都有一些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被HIV、乙肝病毒、梅毒等的血液感染。我自己、身邊的醫生朋友都很多都被針扎過,幾個月前我參加一台乙肝患者的心臟手術時主刀醫生被自己持針器上的針扎破了手指,但不想耽誤時間所以在手套外面再套了一層手套繼續手術。手術室護士長說,術後你們把手套取下來灌水,常常會發現手套已經破了,而自己沒有察覺。

所以,事前知道患者是否有HIV、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螺旋體等常見病原體感染是非常有必要的,不僅是從患者病情的考慮,也是自我保護的考慮。感染HIV患者的手術中,常看到醫護人員配戴面罩、雙層手套等,防止血液濺入眼睛裡,或者手套意外破損接觸到血液。一旦真的接觸到了,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個月時都要進行檢查,並且服藥,還要監測藥物毒性,監測HIV感染的早期癥狀,這時就只有聽天由命了。

記者:那你考慮過醫護人員的安全嗎?
小峰:想過,之前也諮詢過,想等手術之後讓我的父親去跟主任把事實說清楚。一旦感染,如果醫生在手術中把手割破,有感染的機會,讓他馬上用藥物,可以沒事。

呵呵。


我個人認為應該把問題分解:
1 肺癌艾滋病患者該通過手術救治嗎?應該。
2 隱瞞艾滋病事實對嗎?不對,這已經侵害到醫生的生命。
3 不隱瞞可能就沒人會給他做手術了,怎麼辦?
患者有權利選擇隱瞞或不隱瞞,但要承擔相應後果。
醫生在知道信息後,有權利選擇做與不做,同樣承擔相應後果。

患者的隱瞞侵害到醫生的生命,涉及到法律問題。
醫生在知道信息後不做手術,涉及道義問題,不涉及法律問題。


不可能吧,術前檢查會驗HIV,梅毒什麼的


患者曾經被2家醫院以HIV感染者唯由拒絕手術,最後隱瞞感染事實。

請注意,這裡有兩件事。
1.曾經被拒絕
2.隱瞞感染事實
兩件事的責任方都不同,各自都應該承擔責任。
在1里譴責病人,在2里譴責醫院,都是無比nc的行為。


本身沒什麼好多討論的,其中一些著眼點,我總結一下:

1. 任何人都應當得到醫治,無論對象和對象所處的境地(艾滋病患者);

2. 艾滋病不可怕(從預防醫學角度),可怕的是信息不透明、不對稱;

3. 信息的透明和對稱有賴於制度和制度執行人,上至頭頭下至草根,無人身在事外;

4. 制度的制訂(此處特指關於艾滋病患者診療的相關政策)和執行是兩回事,執行取決於「理解」;

5. 公眾對艾滋病的認識還很原始,對患病人士的歧視依然根深蒂固,包括醫學專業人士概莫其外;

6. 看到這個問題的人,很多人或譴責醫院,或譴責患者,那麼,又有多少人設想:我如果是醫生,我會為艾滋病患者手術嗎?無論是否,為什麼?我如果是患者,(在現有狀況下)我會把艾滋病詳情告訴手術醫師嗎(乃至篡改)?無論是否,為什麼?


我只想說,手術前會強制檢測艾滋病,國家規定


術前都會有檢查,您說的是小診所吧


有報道說這件事終結了天津乃至全國的醫院間檢查報告互信制度 間接提高了患者的支出和檢驗科的收入
看來個人的發展主要還是看歷史的進程


存在血液和體液接觸的手術,要查血常規五項,血凝五項,甲乙丙肝炎抗體,梅毒抗體,hiv抗體,這是醫院手術前都會查的,怎麼隱瞞得住呢?


我補充一下, 美國最大的癌症中心,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已經開始給所有的抽血檢驗病人常規查HIV.


呵呵呵~有專門做艾滋病手術的醫院ps比如佑安醫院幹嘛禍害醫務人員!好歹給別人一個預警,多少可以防護一下啊,


(1)是醫護人員,本身對 hiv 的排斥;導致 hiv 的就醫困難;
(2)是病人,處於自私目的,隱瞞 hiv。不顧醫護人員的感染風險。

總體來說,這是一個雙輸的結果。會加大矛盾。

我覺得,社會,和醫患雙方,應當以更寬容,真誠的態度,才能達到最好的結果。
對於醫護人員,應該增加救治 hiv 病人的培訓和準備,使得他們能夠安全的,收治和處理 hiv 病人,而不是完全拋棄和放棄他們。

hiv 病人,應當告知個人情況。當然,這需要社會,和醫護,能夠對他們抱著尊重,真誠的態度,消除社會歧視帶給他們的沉重負擔壓力。只有所有人都認為 hiv 只是一種疾病,抱有正確的態度,所有人才能做到「最安全」。

有些人抱著非理性的態度,發泄發泄,然而卻只能惡化矛盾,加劇矛盾衝突。


歧視關鍵問題是地壇醫院治不了,別的醫院說了又拒診,那患者只能等死……之前還知道有個hiv感染者骨折,告知醫院後均被拒診,然後拖著斷腿去泰國的私立醫院進行了手術,這就是現實。有次在微博看到一個去美國交流的醫生說: 所在的UCLA里根醫學中心排名已經是全美第五,上周泌尿外科一HIV、HCV(丙肝)陽性病人手術,醫護除雙重手套外居然無任何特殊防護,一個醫生穿自己的鞋還濺上了不少血。我一旁觀戰都兩股戰戰,幾欲先走...這就是國內對於艾滋的認識,先不說美國人防護是否到位,但觀摩的國內醫生只是一邊看都能嚇得腿軟想跑,可見國內對於艾滋的認識,更可笑的的是動手術的醫生不怕,在一旁觀摩的「醫生」倒是嚇得腿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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