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規定單身女子不可使用冷凍卵子?

8月2日,「央視新聞」官方微博發布《我國單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凍卵子生育》新聞。


注意,但是在使用時,必須有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准生證。沒有這三個證,保存卵子的醫療機構是不會把卵子拿出來的。(即便是你拿到了卵子,沒有專業的液氮存儲或其他超低溫保存條件以及技術,不到半天卵子就沒活性了。如果想自己操作的話。。。厄,這個成功概率我覺得是接近零)
出這樣的政策應該主要是考慮到代孕和交易等問題,具體新聞上網搜。這就像克隆一樣,如果沒有法規去監管,就可能出很大的問題。大家可以去看看阿諾叔的《第六日》。
就這樣吧


這個話題這麼敏感,我先轉點新聞里的內容

上海市衛計委2013年出台規定,只在下列兩種情況下考慮冷凍卵子:一是有不孕病史及助孕指證的夫婦,在取卵日丈夫取精失敗並不接受供精的特殊情況下;二是希望保留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在手術和化療之前可先進行卵子冷凍。

孫曉溪說到,女性取卵遠不如男性取精子那麼簡單,從促排卵到取卵要經歷多種風險。比如,促排卵藥物易使多卵泡發育導致女性卵巢過度刺激,引發腹水、胸水,嚴重者需住院治療。雖然取卵手術是一個「微創」的小手術,但是也會有出血、感染的可能性,也可能傷害卵巢功能,危害女性健康。雖然這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發生反而得不償失。

孫曉溪強調,「卵子是女性體內最大的細胞,胚胎細胞較卵母細胞小,冷凍更易成功,損傷更小,針對已婚不孕且符合試管條件的女性臨床優先選擇是『冷凍胚胎』。而且玻璃化冷凍技術要求非常高,冷凍試劑中的二甲亞碸、乙二醇等這類化學試劑,對卵子、子代是否有潛在影響,並未有明確結論。」孫曉溪表示,鑒於冷凍卵子獲得的有效胚胎率遠低於新鮮卵子,以及卵子冷凍後對子代的影響尚無定論,所以「凍卵」絕不是推薦所有人的保育方法。此外,試管受孕率仍會隨著年齡增長而降低。

現在世界上共有100多個冷凍卵嬰兒,目前他們的年齡都還不到10歲,這些孩子的未來健康狀況如何、會不會受到冷凍卵的影響等問題,尚缺乏遠期觀察。
中國在這一問題上一向謹慎,美國開放了,中國不一定開放。卵子冷凍技術已經日趨成熟,但與胚胎冷凍技術相比,目前還是有差距的。
不允許單身使用這項技術也不是多恐慌的事情,真正需要用到的人少,中國基數大,按比例算也會有一部分人的。醫療資源肯定是不夠的,所以先開放真正迫切需要這項技術的人群使用,進行長期觀察。

韓寒突然發這麼幾條微博,看似發表觀點,實際是宣傳做廣告


因為單身情況下不能生孩子。。。。

可以凍卵但是不能用凍卵的意思是你可以先買個後悔葯但是別想單身的時候把它吃掉啊。。。


分不清【冷凍卵子】和【使用冷凍卵子】的,這篇文章不是給你們看的。

還有那些大男子主義們,來我這完全是看爽的,這篇文章也不適合你們。

我很欣慰地看到輿論方向的改變,偽女權們已經不噴男女不平等了,也已經不罵「直男癌」了。她們現在主攻政府法律剝奪人性和法律不合理性。有那麼一點,玩輸了遊戲開始怪遊戲規則有問題的感覺。

-----------------【以下正文】-----------------

最近冷凍卵子新聞傳播開了。政府規定,使用冷凍卵子必須有結婚證和准生證。因為政府規定不提倡甚至反對未婚先孕,【單身女子不可以使用冷凍卵子】是關於計劃生育的後續法律。

一個人單身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有孩子這個問題,法律上是禁止的。單身女性生孩子也是不合法的。很多女權就說:誒呀,我自己的身體我怎麼還不能做主呢!我的卵子我想要用還不行么!這是什麼道德綁架!憑什麼限制我?我想生孩子也要你管?社會怎麼這麼落後,這麼多直男癌!怎麼一點人權都沒有!

之前拿代孕來做對比不妥。不能理解的人會用各種辦法來論證兩者的不同。我覺得這個問題還真沒必要和代孕扯上關係,因為噴子們大都不會換位思考,不能相互理解也是正常的。我也不提下一代撫養問題和社會安定問題。討論的重點主要還是停留在【自由和法律】,以及【男女平等】兩個方面。

好吧,我們來談一談自由和法律問題。是的,人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身體。你買我的精子,我租你的子宮怎麼就不合法不呢?道理上就是合法的嘛,政府憑什麼管我!賣淫也應該是合法的嘛!器官買賣也應該是合法的嘛!想自殺就可以自殺嘛!我的身體我做主對不對?

對。人的慾望有很多,其中包括生育慾望。但慾望往往必須要有法律來約束,不可以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也不是大家認為是對的就是對的。我也看到很多提倡人性自由的評論。是的,【我們崇尚自由,但請不要把法律對自由的限制,看成是人類進步的阻礙】。難道說道德上,倫理上合理的事情就一定是合理的嗎?這就是法律存在的原因。

有人說它剝奪了女性的生育權。的確,它是剝奪了生育權。但是這條法律的源頭是計劃生育政策,如果你覺得不對,那就去修改法律吧!但是,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在目前的遊戲規則里,犧牲少部分人的利益,這條法律就是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是不可辯駁的。社會是會進步的,但如果現在你還不能改變世界,那就先改變你自己吧。

我們再來談一談平等的問題上。如果【一個單身男子,冷凍精子,通過一個女子的生殖器官,為他生個孩子】那麼【一個單身女子,冷凍卵子,通過一個男子的生殖器官,為她生個孩子】,兩者都合法了才是平等的象徵,也就是女權主義的勝利。

在你要求別人的同時,也請這樣要求你自己。

能認識到女性的崛起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希望不要過火,希望偽女權能越來越少,也希望大家能正確客觀平等的看待社會問題。

不要做神聖的野蠻!
引用疼姐的一句話,對某些偽女權的提醒:【三思而後行,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所以要是哪個單身女性想要一個孩子,只要先結婚,生孩子,再離婚就行了吧?婚前做好財產公證連糾紛都不會有吧?
如果覺得結婚的對象基因不好也可以只領證,再通過其他途徑受孕吧?
好像沒什麼問題啊。反正國家不知道你肚子里的孩子是不是你丈夫的啊。


因為他們高估了女權癌的觸發閾(G)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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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由於原評論的語言不甚友善,導致大量女生知友搞錯重點,抓住幾個小分支大做文章,而忽略了我說的主要問題,故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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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請先明確這次的法規是什麼:
【單身可以凍卵,】
【單身可以凍卵,】
【單身可以凍卵,】
只是使用時需要夫妻雙方確認。

請少數理解能力不達標/善於轉進的個體不要再回復「憑什剝奪保留後悔葯的權利?!」了。
想生大可以自己ooxx自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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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中隱含著比較多的問題。

【法律責任上】
如果真是夫婦想要孩子,大可以結婚、使用卵子。
而雙方未結婚,女方單方面取出已經冷凍的卵子,再取來男方精子。生育了孩子,對於不知情的一方來說是一種莫名其妙的法律責任上的衝擊。「眼睛一睜,當爹了!」
當然有人會反問:難道不讓使用冷凍卵子,女方就不能直接「自助ooxx受精」?
當然可以,但二者過程不同。
自己去生,沒人能管的到。但要求生殖中心幫你做,它則處在很尷尬的醫學倫理位置,又處在可能需要面對法律後果的位置。

【可能的漏洞】
個人認為,如果單身可以隨意使用冷凍的卵子,那麼這很有可能為非法代孕提供了新的機遇。具體不再闡述,其他高票回答已經說的跟細了。

【對於孩子生長環境的考慮】
評論中@周末 的一段話分析的很好。
在此貼出:
[ 回復 楚青雲 :政府暫不允許此事的原因應該是胎兒長大後的健康以及教育問題。冷凍卵子受精後的胎兒的健康還不能被證明和普通孩子一樣,而我想多數人都會同意孩子在父母皆在的家庭要比在單親家庭更加幸福(那些存在家暴的是少數,以及單親家庭也會存在家暴)。從技術上而言,冷凍卵子生育還並不能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認可。從社會道德而言,我想大家都不願看見一個孩子出生後就感受不到父愛吧。而這張技術主要面對的是那些不孕不育的夫妻,這樣誕生的孩子至少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不是說單親一定不如雙親家庭,而是多數情況下單親家庭的孩子會比雙親家庭的出現心理問題的可能性更大。]

【對於某些所謂的女權人士】
也許有女權人士(抱歉這麼稱呼你們真是對不起這個稱謂)會噴我:難道我就不能擁有一個自己的孩子嗎?
當然可以,
但是,
請自己努力,
別拉上【生殖中心】,
因為它受制於醫學倫理,
還因為有一個詞叫【失范】。

況且不允許單身女性使用已冷凍的卵子,並不存在什麼侵犯男女平等。
【試問:那麼一個男性只是想使用自己的精子,擁有一個自己的孩子,那麼他該怎麼做?要放開合法代孕嗎?哈哈哈。】

在此借用 @vinen huang 的評論:
[ 如果同意單身女性使用卵子,從別的途徑取精生子合法,那麼女性能這樣,男性也有平等的生育權,那是不是單身男性,只要經濟允許,可以不結婚,擁有完全屬於自己的孩子?...然後面對的就有代孕是否合法的問題,非婚生子合法的問題,婚姻制度存在的意義等等,太多了。 而且不是長了個子宮,孩子就完全屬於女性了....動不動就是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誰特么是屬於你的啊!]

【扯完了女權,再回到正題上來,免得又有女權癌跳出來。】
強調:自己怎麼樣都沒人限制你!沒有人剝奪你的生育權力,子宮長在你肚子里。但是請別拉上生殖中心,人家不願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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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短語:
【立法初期的謹慎】
【潛在法律漏洞(代孕媽媽)】
【機構受制醫學倫理】
【公共機構的失范顧慮】
【請區分個人行為與機構行為】


大家都在「女子」這個詞上糾結,私以為這個政策是對「單身」二字的苛刻。

單身,在我國,是要受輿論壓力的,是沒有合法生育權的,是隔壁三大媽侄媳婦的表姐都為你操心的。

我們先不談冷凍卵子或者精子這種專業醫療領域的事情,就算是一對只談戀愛沒有結婚意向的男女,想要像已婚夫妻那樣生孩子,也並不容易。

我國有個特殊的證叫」准生證「,要獲得准生證則必須有結婚證。換句話說,哪怕你不是單身,但你沒辦理結婚那道手續,生育對於你來說,就是件不被政策允許的事情。

當然如果你一定要生,還是能生的,但操作手續上會更繁瑣複雜。生下來以後,如果想給孩子上戶口,是要額外繳納一筆費用的,這個費用叫「社會撫養費」。(關於這個費用我一直沒搞明白:經濟獨立有能力負擔孩子生活的個人或者情侶,自己的孩子自己養,關社會什麼事?)

這個新聞出來的時候我第一時間想起了前幾天看過的另一個問題:
如何看待只要孩子不要婚姻的未婚生子實驗? - 法律

把這兩個件事放在一起,你們還覺得這是一個女權的問題嗎,我覺得這是人權、生育權的事情。

有些人說,單身人士獨自帶大的孩子,缺失另一方父親或者母親的關愛,受到社會的歧視,成長環境不完善。

其實仔細想想,哪個孩子在成長中是十全十美地長大的,哪個家庭沒有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人潮人海中的你和我和他,誰沒點敏感脆弱孤獨品性,這些難道都是天生的嗎?

至於說受到歧視和社會的不友善對待,是誰造成了這樣的歧視和不友善,是單身家長和孩子本身嗎?並不是,造就這個環境的,正是千千萬萬個戴著有色眼鏡看他們的人,是每個以上述借口反對他們的人,是對待和大多數人生存模式不一樣如此不寬容的人。

所謂人人平等,並不是你必須和我一樣,而是你和我不一樣,但我尊重你和你的選擇。


不知道為什麼這麼激動,這項措施就是我國不允許非婚生子的延續措施。
單身女性可以去凍卵,但是使用的時候不能是單身。
同樣,單身男性也不可以花錢代孕。


呵呵噠 說存了也沒法用的
是時候祭出我的壓箱底
http://tieba.baidu.com/p/3413657007?pn=0

關於精子庫
雖然貼吧的言論過激 但是我喜歡這條後路
或許這不是後路而是賺錢的動力喲


純屬搞笑的法律,也能被那麼多洗地黨玩辯證法牽強附會出一堆理由來,也是醉了。


從立法的角度來簡單談談我的想法。

未婚女子能不能使用冷凍的卵子,這實際上是一個個人自由與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未來孩子權利的一個平衡問題,未婚女子冷凍卵子我想這肯定是不應該被限制的,這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不會影響到他人與社會,那這種自由不應該也沒有必要受到限制。但是使用的時候,這就不單是一個女性自己生育權的問題了,還要涉及到孩子的成長問題,以及這種現象大面積出現所帶來的社會影響。

一個孩子的成長需要家庭生活,需要爸爸和媽媽的愛,需要兩種愛的介入,這個孩子的童年一些干預才不會缺位,這一點是一個再強大的單身媽媽所不可能給予孩子的,即便你一個人可以做到,但是大多數人是做不到的,而法律恰恰是為了社會整體的秩序服務的(為了多數人而限制少數人不對,但是為少數人來限制多數人恐怕更為不妥)。一個人的童年在孩子的一生中很重要,如果媽媽僅僅是為了自己的生育權得到維護,而讓孩子去承受一個這樣的生活的話,對孩子又公平嗎?

其實孩子們最怕的也不是單親或者愛的缺位,關鍵是在這樣一個異性雙親撫養孩子的大環境下,你讓孩子一出生就同你一起承受這樣一個單親家庭的現狀,在社會的大環境下,孩子就會變成一個別人眼中,甚至是他自己眼中的「異類」,群體的排異反應有多強大,我相信大多數上過中小學的人都會有感受,一旦自己成了別人眼中的「異類」這個孩子想正常的成長几乎是不可能的。這也是為什麼我說異性雙親對孩子是有好處的,這絕非是歧視單親家庭或者同性戀,而是我不想讓你們的孩子成為那個「異類」。

每個人都有自由,當然包括生育的自由,但是我想說,任何的自由都是有限制的,這個自由是以不妨害他人的和公共的利益為限,以後的孩子雖然是你所生,但這不意味著你可以隨便決定他的命運。

或許你會說法律不尊重人權,不尊重女權,對你不公,是非正義的。但我要說女權不是自私的擋箭牌,法律也從來不是以公平和正義為最終目的的,這只是他的手段,法律的最終目的是社會的整體秩序。


從國家立法者的角度,尊重自由和社會正義之間要做平衡,我們允許未婚女子凍,不允許在未婚的狀態下使用,我認為這是在現在這樣的社會語境下,最為精確的平衡。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的保障機制的完善和社會寬容度的提高,全面放開未婚女子使用冷凍卵子也不是沒有可能的,而且幸運的是,我們的社會已經開始變得更加包容,因為同性戀們也可以大方的承認他們的取向,而不至於成為異教徒,成為是非地了,這或許是我們這個民族強大起來的真正起點,包容是我們這一代最為偉大的品質。


這個新聞引起關注的點本身在於對「單身女性」區別對待,結果一部分人攪和成醫療上的風險。那些人能回答上來「單身」這一屬性如何影響醫療結果的嗎?

另一部分從不允許未婚生育出發論證,貌似有些道理。然而:不允許非婚生育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嗎?即使是默認接受現在的計生政策,非婚生育難道可以限制、避免嗎?這一政策本身不具可操作性(不允許強制引產的前提下)只是忽然發現,人工受孕這塊可以管管,於是就管管,合理性實在有限。

有從倫理角度來談的。請問,在允許男性捐精的前提條件下,那個法律上而非生理上的丈夫在哪一方面解決了人工受孕帶來的倫理問題?這個已婚婦女比未婚婦女在什麼倫理交度更有理由人工受孕?以至於這種需求的差別需要用到國家機器加以限制?

和代孕媽媽類比的更是離題萬里。代孕會產生的一些附加社會問題,也會在用自己卵子人工受孕產生嗎?

代孕的生產母親和DNA母親不是一個人;可能造成買賣嬰兒;對代孕母親有生理損害;生下的孩子如果買家不要了該怎麼辦?一系列問題,這些都能在冷凍卵子裡面重現嗎?如何類比?只抓住一個「生產」的共同點嗎?

BTW,代孕區分已婚未婚不?為什麼代孕可以不區分,冷凍卵子要區分?


- - 應該是不允許非婚生子。

單身男子可以取用冷凍精子找代孕生孩子么?


覺得是為了阻止地下代孕交易。


單身女性冷凍卵子≠單身女性使用冷凍卵子懷孕≠單身女性岀租子宮使用冷凍卵子懷孕(代孕)

ps
政府禁止代孕(岀租子宮),應該禁止的是使用冷凍卵子進行代孕,而不是「單身女性冷凍卵子違法」。
~~~~~~
某高分回答偷換概念
酒駕違法,政府禁止的應該是「喝酒開車/開車喝酒」的行為,而不是開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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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規定通知是屬於法律法規還是行政命令?
2)岀台這份通知的社會背景是什麼?意圖又是什麼?
3)岀台這類規定通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4)人民群眾如果違反了這類規定通知,又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其法律依據又是什麼?

庶民社會和公民社會的最大區別就是公民社會崇尚法律,庶民社會崇拜聖君。

什麼是法制觀念?
什麼又是公民權利意識?

法可明文便是禁止,說的是什麼?
法無明文便是自由,說的又是什麼?

不要試圖用所謂的「好心」為借口去干涉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更不要以此為理由洗白。
公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被侵犯了,居然有人幫忙洗地,找理由,,不是利益相關者就是被洗腦的笨蛋。


節省醫療資源,讓大齡已婚人士們先解決問題,小姑娘們年紀輕輕的填什麼亂


有可能是為了確保使用卵子的男人是老公呢,當場取精當場搞(逃


突然想講一個梗,用冷凍(iced)卵子產生的非婚生子(bastard)是不是應該統一取名姓Snow


有些人太雙標。說開放二胎的時候,他們會說這是我們人口出生率太低必須生,說這是「尊重」女人是生育權;而當單身女子想要生自己的孩子的時候,他們卻不說這是鼓勵人口增長的一個方式,更別說這才是真正的尊重女人意願的生育權。原本不讓女人未婚生子,當年就是為了支持計劃生育政策的一個手段,不希望有人利用這個漏洞來生更多。而現在,已經逐漸開放生育,卻仍然不允許女人未婚生子,這不是很奇怪嗎?女人必須和男人結婚才能生孩子嗎?女人必須為男人生孩子嗎?女人就不能為了自己且自己獨立生孩子嗎?怕有人以此來買賣孩子,可以設立條件限制,比如這個女人必須有正式的工作,或者這個女人必須有一定的財產,這也算是對孩子負責任的一種條件——但徹底禁止,這算什麼?既然說需要人口,那麼女人自己就應該能夠獨立選擇生不生。當然,在此之前,更應該讓男人放和女人一樣長的陪產假,以保證男女不受就業性別歧視。不過,對於現在這個大環境來說,巴不得趕女人回家生孩子帶孩子,又怎麼可能有這種保障女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呢?呵呵


因為根據國家規定,未婚生育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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