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準備結婚前有權知道對方身體狀況、犯罪記錄和是否負債嗎?


一個問題三個方面,先開篇明義,你有權知曉自己另一半的身體健康情況,犯罪前科有無,負債情況。但是這不在法律支撐範圍內受到保障。
1,身體健康問題,伴侶的健康情況分可傳播類疾病,比如性病和肺結核、乙肝等(具體幾期才傳播我不是醫生不太清楚),從前是要求強制婚檢,現在是自願婚檢,建議準備結婚的朋友們一定要檢查,為自己負責也為對方負責,男性最好額外檢查下性功能,精子存活率什麼的。
2,前科劣跡,我國公安機關只對兩種情況下會開具前科劣跡證明,辦案機關辦案需要以及當事人本人要求開具的情況。所以作為準伴侶是開具不出來的,你只能自己詢問,或要求事主去派出所開具。
3,負債情況,可要求事主去人民銀行開具信用情況證明,一年能開具次數有限制一定注意,但是一定注意這是對銀行貸款等私對公的情況證明,如有小額信貸方面民間信貸是查不到的,所以要審慎。


謝邀。我想告訴你,有些地方的婚檢連艾滋病都不查(結婚的朋友說的)。
犯罪記錄不清楚,請諮詢律師。
現狀就是如此,你問大家有沒有權,大家各抒己見,但大家的意見也改變不了這樣的事實。所以,想安全結婚一半靠運氣,一半靠自己調查。道德法律能給你的保護都有限。祝好。


法無禁止即可為,你當然有權知道以上這些。問題的關鍵在於你如何知道、怎麼知道。這裡就要說說古代婚姻的「六禮」(參見我的專欄文章《你摔你的,我摔我的,你發泄我也發泄就這麼簡單》https://zhuanlan.zhihu.com/p/28822739),這六禮完美解決了你所提的所有問題,甚至你沒想到的古人都想到了。
如有隱私問題,也可打開我的值乎。我的微信公眾號是君子志道(LFJZLS),歡迎關注!


謝。

你沒有強制知道對方身體狀況、犯罪記錄和財產情況的權利。

即使是婚檢現在也不是強制的,領結婚證前是不一定要婚檢,新《婚姻法》規定現在實行自願婚檢。

但是法無規定,你們可以約定,婚檢以及結婚之前對雙方的了解都是必須的。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對無效婚姻的列舉是封閉式的,除以上幾種情形之外,均不屬於無效婚姻。

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鬱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癒的梅毒、淋病、愛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等。

所以,如果結婚後發現對方有以上疾病並且未治癒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婚檢一定要做,沒什麼說不出口的。

犯罪記錄一起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查。

但是如果不放心對方的財產情況,可以做一份婚前財產協議書(書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以上不要不好意思,你們都很愛對方,但是你肯定更愛自己

不要告訴自己我很愛他,所以這些無所謂有無

畢竟

所有欺騙中,自欺是最為嚴重的


當然必須知道啊,要不然碰到騙子怎麼辦


emmmm先謝邀
為什麼最近邀請我回答的都是這類問題
首先表示我的觀點,當然是一定要知道的啊!!!
先從身體狀況上說,雖然現在丁克的人越來越多了,但是大多數人還是希望婚後有自己的寶寶的,如果沒有做好婚檢結婚之後發現對方不具備生育條件,對於本來就丁克的還好說,對於喜歡小孩子的怎麼辦,一面是自己愛的男人或女人,一面是自己的孩子,選擇哪個?(可能很多人會說找代孕啊試管啊之類的,但就大多數人來講對於這方面多少會有些不適吧)。拋開生育問題不談,如果對方有什麼對身體有比較大危害的傳染病呢?你的伴侶愛你不代表他或她願意承受你可能會帶給其的潛在危害。而如果是對你自己的身體有很大危害的呢,例如以後可能會對你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的疾病,同樣的道理,你的伴侶愛你,不代表其必須就要去履行照顧未來幾十年甚至可能會生活不能自理的你。

再說犯罪記錄,相信大家多少都會聽過見過類似這樣的新聞,爹媽大壽或者子女升學之類的各種大型宴會,突然警察就過來抓人,這對於一個家庭的傷害是不可估量的,孩子突然沒了爸爸或媽媽,這對於孩子帶來的傷害也是不可估量的。況且,在現在的中國,對曾經有過黑點的人還是有一些限制的。答主同校的一個校友,當時去申請北航過來招生的名額(好像是飛行員還是啥bulabula的我實在記不清楚了),當時好幾論體檢都過了,他學習也不錯,但是最後調查家裡人的時候,因為他二叔曾經進過監獄所以他就被pass了,這對一個孩子來說又會是有多大的不同。你的伴侶愛你,不代表他或她願意自己及其子女日後都要因為你曾經的錯誤而背負本不屬於自己的束縛。
最後說是否負債。你在外面欠著錢,回頭別人找到根本不知情的你的伴侶或者你的孩子,他們該怎麼辦,如果是結婚後兩人因為有什麼計劃所以去借了錢,OK這大家一起還,之前你一個人屁股沒擦乾淨為什麼要讓別人幫你擦,他們是愛你,但是他們沒有這個義務。


以上。


謝邀。

題主所說的這個「權」如果是是指的法律意義上的權,那得由法律界大神解答。我不是法律領域的,所以我試著從其他角度來提供點參考。

問題背景:

未婚男女+準備結婚=情侶(即將領證)

風險評估:包括身體上的和道德上的

1、身體狀況:包括嚴重的傳染疾病(極大的風險)、嚴重的遺傳性疾病(不宜生育以及未來家庭風險)、性疾病(如HPV等,不宜過夫妻生活,同時可推斷出此人生活作風不檢點,婚後存在綠帽風險)等。

2、犯罪記錄:敏感內容我只說關鍵的(涉及到賭和毒的任何瓜葛,一律敬而遠之),至於其他的案底嘛,還得具體分析。但只要是在公安機關留了案底的,至少證明了對方不是蠢就是壞。

3、是否負債:主要關注點是負債的金額、原因、借款的方式(朋友、銀行、還是P2P)。金額決定了這個人的背景。原因決定了這個人的品質。方式決定了這個人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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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寫得倉促,有時間再修改)

有權知道是一回事,而知道的方式更加重要!

1、一定要婚檢,但不要顯得目的那麼直接:比如從第三方的嘴裡說出來,或者請親戚朋友幫忙配合。一定要做!

2、公安機關可以出具無犯罪證明:不必真的要去開,只要觀察他的反應。(記得我開過一次,為了買房還是入職,忘了。因為我自己有沒有案底我是有B數的,所以我去開證明時有底氣,所以顯得很不耐煩,但是如果有問題的人,他的表情和神態一定是有點緊張的,並且試圖找理由糊弄過去)

3、是否負債很難通過一個機構簡單獲取:可以通過大數據思維去了解:比如看看支付寶的個人信息、檢查一下其名下資產是否抵押、信用卡的張數,這些都可以通過合法手段獲取。(當然從日常的消費行為也可以觀察得知,特別是有手機支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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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不可疑,疑則為亂,故君疑臣則誅,臣疑君則反。若臣疑於君而不反,復為君疑而誅之;若君疑於臣而不誅,則復疑於君而必反。

所以,這事兒還是個技術活兒,猜疑鏈一旦形成就再也恢復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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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謹慎,題主別踩雷。

交卷,下一題。


有權利知道。。。
不過對方故意隱瞞你就沒辦法

所以很多時候
門當戶對 知根知底 還是有道理的

對方的家庭背景 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其過往
高學歷家庭出身的孩子 犯罪比例 高負債比例 肯定相對較低 犯罪比例也相對較低

總之 用心待人 但也要保持做基本的警惕心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有權利~應該雙方過去所有的開房記錄都列印出來,不過對方也有權利拒絕你。

反正婚檢很重要全身檢查必須做齊。
婚姻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所以談戀愛就是為了清楚的啊


當然有權利知道

但是同時,對方也有保密的權利


我覺得很有必要仔細了解下,因為是結婚,其它的不想多說,還問有沒有權這個問題,我覺得幼稚,如果非要給個答案,當然有,你也攔不住我,就這個樣子


道德上應該,法律上不強制。正確的做法是對方拒絕提供證明和當面查詢時你拒絕結婚。


沒有權力。但是你有權利在對方不能提供這些材料時選擇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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