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的懸疑小說家可以協助刑警破案嗎?
一直有個疑問。曾經有一些駭人聽聞並謀劃嚴謹的殺人案是借鑒懸疑小說里的情節,那麼,反過來,擁有出色演繹推理能力的偵探小說家可以協助刑警破案么?小說與現實中案情偵破的關鍵點差距大嗎?都體現在哪些方面?
作為一名刑警來回答這個問題,答案是不可能。
原因有以下幾點:- 法律上來說,小說家沒有審問、勘察現場和閱讀案件卷宗的許可權。這一點就足夠堵死所有的路。
- 我不知道諸位眼中的刑警工作是如何的。但是真正的刑事案件辦案過程絕不是像《名偵探柯南》那樣進行的。甚至和國產的《重案六組》系列也有較大出入。刑事案件的偵破過程往往是流水線式的作業,每個部門有自己的分工,情報、技術和辦案組都有各自的任務,出現那種完全靠某一個人或者某幾個人破案的情況極少。刑警的工作早就從農業時代進入到工業時代了,不要再用農業時代的眼光去看這份工作了。
- 題主所謂的「駭人聽聞並謀劃嚴謹的殺人案」其實在刑事案件中是相對好破獲的一種案件,越離奇的案件其實越好破獲,越離奇意味著疑點越多,線索越多。而且,你都發現了這個案件是「謀劃嚴謹」的殺人案,這就意味著,這個謀殺案絕不是「謀劃嚴謹」的了,因為真正「謀劃嚴謹」的案件,根本就不會給你任何離奇的感覺。聽起來像悖論,但就是這樣。
- 像是搶劫、強姦、殺人案件是破案率最高的。破案率最低的案件,是流竄盜竊。往往是上午在A省作案,下午就開車去B省了。而處理最棘手的,是扒竊,因為很難取證,贓物和證人都是需要在幾天甚至數周的預伏下等來的,我們必須要抓現行。所以往往有「早就有了某個扒手的行蹤和犯罪事實,卻要沒有證據,要一直放線釣魚」的現象。當然,針對流竄盜竊,之前幾年我們中隊有專門整理出一套破案的思路出來,但是這個不方便流傳到網路上說。
- 小說、電視劇和現實中破案有個挺大,也挺搞笑的差距在於前兩者往往會渲染某個「靈光一閃」的場面,比如柯南往往經小蘭提醒突然發現線索,《重案六組》中也經常出現這種場面。但是現實中遠非如此,整個案件的處理流程就是技術組勘測現場,辦案隊諮詢情況,情報後勤查找線索,最後辦案隊綜合分析。大部分時候線索都是沿著一條或者幾條線追下去,斷掉了,那就沒有了。除非有新的情報線索出現,不然大部分時候就只能「未破案」,只能先留存系統(忘了說,現在都是數字化辦案了),待到以後錄入有案情與此案相關聯的案件時,我們就得到新的線索,再繼續追查。
- 95%的刑事案件不需要推理。完全看刑偵技術。因為大多數時候線索比推理更重要。
- 詐騙、盜竊、搶劫也算是刑事案件。
- 小說中和現實最大的區別在於,很多時候命案案件的現場,不是在一個你用肉眼能夠完全觀察好的空間中發生的。小說中大部分時候,這個命案的現場,是可以用肉眼觀察完畢的,而且小說會把命案案件的線索一個個擺在那裡,然後用邏輯進行串聯,最後就破案了。但問題在於在現實中,線索不是一個個擺在那裡讓你去進行排列組合的。小說呈現出的,最複雜的那個過程,是推理過程。但在現實中,最複雜的,應該是線索獲取的過程。嫌疑人的選定、被害人的信息、話單的篩選、監控錄像的查找、技術的現場勘查、審訊時的動作和語言。在小說中,這些東西很容易就被獲取了,但是現實並非如此。
- 做一名基層刑警很多時候更需要和其他部門(比如技術和情報部門)協調溝通的能力,因為線索比推理重要。
我在知乎上面潛水了非常久,估計有快一年了,經常看知乎日報和周刊,這是我在知乎上第一個認真回答的問題。貌似說了比較多和題目無關的東西,因為剛處理完一起案件一直到晚上11點,有一些東西不吐不快,先寫一些。如果大家有關於刑警或者公安的問題,可以邀請我作答。
工作強度較大,經常加班,個人時間比較少,評論可能無法一一回復,見諒。
請各位不要轉載到其它網路平台,再次感謝。
我覺得題主被作家誤導了,一個偵探小說家在作品中的貢獻不是破解謎題,而是設置謎題供他的主人公破解。從這個角度上看,其實偵探作家最擅長的不是破案,而是作案……
我把這個問題,以及得贊最多的蘭言先生的答案轉述給了一位曾連續獲得破案能手稱號的老警員,並提出「我很想知道事實上破案真的有這位刑警說的那麼輕鬆樂觀嗎?」這樣的問題,得到了如下答覆:
真正「謀劃嚴謹」的案件,就是反偵察,不讓你摸到任何線索。被你發現了「離奇」之處,說明作案人並不成熟,反而弄巧成拙,其實還是不「嚴謹」。我就根據現場勘察偵破過類似盜竊案件。一個姓陳的電工,作案的每個現場,幾乎都有反偵察表現,但又很教條,明顯是偵探小說看多了。因而,他作案次數愈多,他的個人信息在我這裡暴露得愈多,他雖然很小心,但還是讓我拿到了指紋。我最後把他的身材特徵、從事工作性質,甚至工作單位地點都弄清了。記得我在案件分析會上最後補充說:「此人愛看偵探小說」。將此人抓獲後,果然如此。其實,他太相信偵探小說裡面的東西,反而害了他。寫偵探小說的人可能對偵探方面的常識有點研究,但經過作者的演繹和渲染,就離譜了。
殺人案現場有明顯謀殺跡象的,就不用說了,關鍵是有些現場沒有明顯謀殺跡象。因而,判別是謀殺還是自殺,或是正常死亡、意外死亡,就顯得十分重要了。此間,現場勘察人員的技術素質和責任心很關鍵,調查和邏輯推理也是不可或缺。現場中的假象,以及對人的輕信,最容易造成誤判。並非大多數殺人案都好破,這與辦案的重視程度有關。辦案人的素質、經驗以及責任心,尤其是偵破任何案件的關鍵。
說大多數刑事案件不需要「邏輯推理」,說明此人並不是一位真正全面懂行的偵察員。從勘查現場到摸排調查,始終離不開「邏輯推理」,除非是抓獲現行。比如,勘察現場時的每一步,包括案件真假、包括確定現場的任何可疑痕迹,就都是以「是」或「否」來進行的。
我寫小說,我也是名警察,所以這個問題我最有發言權。咱先姑且不探討小說家參與辦案是不是符合規定,咱們從實際情況來分析。
目前市面上主流的偵探懸疑小說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小說的作者不是警察,也從來沒接觸過這個行業,他們的靈感來自以影視劇以及自己的體會,他們寫出來的小說具有很強的故事性,讀起來很帶感,但是根本就不尊重客觀情況,有時候為了烘托劇情,一個兇手殺個十個八個都不是個事,恨不得殺一送一,殺完了還留個字條啥的,跟警察玩什麼心理戰,攻堅戰。如果讓這些小說作者參與到辦案中,估計見到屍體就尿了。
第二類,小說的作者不是警察,但是他接觸過警察這個行業,知道警察的一些職能部門的劃分,但往往了解的不是那麼細緻。我曾在一部小說中看過,刑警隊的偵查員既能提取指紋和足跡,又能解剖屍體,簡直是全能選手,看到這一幕,我真想給作者跪了。但這種照葫蘆畫瓢的偵探小說寫出來,除非是專業人士,否則還真很難看出來有什麼不妥。這類作者如果參與到辦案中,除了指手畫腳,會給辦案帶來什麼幫助?
第三類,小說作者本身就是警察,比如,跟我熟悉的有法醫秦明,代表作有《屍語者》系列四本,他是我們省公安廳主檢法醫師,他的法醫技術在我們省也能排的上號,他是以法醫的角度去寫小說,所以他的作品很客觀,很寫實。
另外就是江蘇無錫的李琪,她是一名女法醫,代表作有《女法醫之屍加工廠》《女法醫之活體販賣者》《女法醫之骨頭收藏家》等,她也是從法醫視角去寫小說,但和秦明不同的是,老秦是寫多個案件,讀起來節奏感比較快,而李琪的女法醫則注重一個故事的描寫,需要沉下心來去閱讀。
最後就是我的《屍案調查科》系列,我是以公安局刑事技術室為背景,以痕迹檢驗為切入點寫小說。
作為咱們這一類小說作者,我們寫的小說就是客觀真實的辦案經過,客觀真實性絕對可以保證,尤其是我在寫作時,案件的真實性是我寫作的基礎。
但是作為這一類小說,有個很嚴重的弊端,因為故事都基於真實的案件,所以所謂的大案題材很少,在我們這裡,死亡三人以上都可以上騰訊新聞,所以我上班快八年,也沒見過多少大案。
一旦小說以寫實為基礎,就缺少了故事性,所以看多了有些報告文學的味道。(不過我正在努力改正,嘿嘿)
所以綜上所述,越是優秀的懸疑小說家,他只能算的上是會說故事的作者,故事越是說的好,那就恰巧證明一點,他只會說故事,根本不懂破案,也就根本不可能幫給警察帶來什麼幫助。
懸疑小說很多是小說家空想出來的完美解答,破案是多個警種實打實的聯合戰爭,一個虛幻,一個現實,不能混為一談。
肯定是兩碼事啦!偵探小說中備受歡迎的本格詭計比如密室、不在場證明、模仿、雙胞胎之類的完美犯罪基本都是建立在「無法審訊」、「暴風雪山莊模式」(有限嫌疑人)這兩個至關重要的前提之上的,現實中怎麼實現得了。而且現實中密謀犯案才有多少,反偵能力再高的罪犯也很少吃飽了撐的琢磨這些戲法,絕大多數人犯了罪都嚇得惶惶不可終日,一審就崩潰,不能太高估人類的心理素質。苦心籌謀的犯罪計劃要求罪犯有絕高的智商、情商以及極其冷靜的心理素質和淡定的演技,這樣的人恐怕只存在於小說中,現實社會里幾百萬人中都未必出一個。其實最狡猾的完美犯罪應該是那些鑽法律空子的,你知道他殺了人,可你就是沒法給他量刑。比如加德納裡面的那個法律系高材生出身的偵探賴唐諾,鉆美國各州法律的空子。雖然他的小說挺無趣的。
愛倫坡有個中短篇,叫《瑪麗羅熱疑案》,是根據一個真實案例改編的,後來警方抓獲真兇,發現跟小說中寫的情況一樣,並表示要是早看了小說,就可以早一年抓獲真兇
這感覺就像「優秀的武俠小說作家能做武警教練」一樣
恰恰相反。偵探小說家的創意,很多都是從現實中的案件獲得啟發的。
現實可以啟發幻想,但幻想不一定能指導現實,切勿本末倒置。
雙面手應該還是有,但是太少了。現實中么,破案還是讓專業的人來做比較好,寫小說的還是專業寫小說吧。
刑警當好了可以寫小說,小說寫好了不一定可以當刑警。
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是G.雷斯垂德和日暮十三,也不是每個G.雷斯垂德的身邊正好都有個夏洛克·福爾摩斯;每個日暮十三身邊都有個工藤優作和工藤新一。
一般不可能。
首先分類。日本的推理可分為本格派和社會派。社會派主要是為了反應社會現實的,作案手法較為簡單。此類作者不善推理(相較而言),長於推動情節,描繪人心並最終實現社會批判。這派,不消說,是不可能協助破案的。本格派則類似解密,多通過詭計,時間差,器械來實現作案。如「館」系列,趨於複雜化,精巧化,脫離實際,主要場景為封閉世界裡,在已知的嫌疑人中,通過邏輯分析來實現破案,但是現實生活中一般都是不封閉的,作案手法也不會如此詭異,找個沒人的時候,砍了就跑,還廢話什麼。具體吐槽可以看《名偵探的守則》和《名偵探的詛咒》。
至於古典推理小說(信息不對稱)作者,則是有可能的,但這要看時間。1925年以前,柯南道爾或許就能協助破案,因為他自己站在實用?科學的高點,又有自己的一套理論。但在高科技應用到破案以後,他的用處就不大了。因為現代科學只要通過證物,一般就能找到罪犯。
而當前美國流行的是通過一系列案件在短時間內不斷發生來推動情節發展(一般主角,罪犯兩條線同時交叉發生),雖然仍有推理,但已經是在通過高科技分析證物成分後的推斷了,就像照X光時,最後的一個結論一樣。這樣的作家,也對破案沒有幫助。
理論上當然是可以的。
應該不會出現推理小說作家特別幫倒忙的情況,最多的情況是用處不是很大。
為什麼這麼說呢?
從寫作技巧上來看,知道結果,甚至是自己設置的結果,反過來去架構一個撲朔迷離的過程,相對來說是容易的。
但是你倒過來,只看過程而去尋找結果,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這個情況很容易讓我聯想到單向函數問題。
單向函數就是朝一個方向計算很容易,但是反向計算很困難的函數,比如兩個大的質數相乘,得出一個結果是很容易。但是給你一個乘積的結果,讓你找還原兩個大質數來,就異常的困難。
還有比如求和取中函數,也是如此。
正是單向函數,是現在網路世界密碼技術的根本,這要是能在快速找出來,整個世界就崩塌了。
推理小說家最大的能力是製造迷局,也就是說他擅長在結果上面加蓋一個可以破解,但是很難破解的複雜結構,這是正向的。
而破案是反向的,在不知道結果的情況下,破解迷局,這個恐怕連推理小說家也很難吧……
還有一個原因: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只有兩種情況:低智商,過路性質的偶發犯罪,還有就是熟人犯罪。
除開這兩項的犯罪,尤其是那種兇手隱藏的很深很深的周密布局犯罪基本算鳳毛麟角。
偶發性的盜竊搶劫殺人,不用啥推理手段,主要看刑偵技術水平的高低了。某種連環殺人案的兇手,其追緝過程中所用到的手段除了技術手段(血跡,精液,監控錄像,筆跡……),還有就是警方強大的搜索能力。另外比較有幫助的是心理學家的一些意見。
而數量也比較多的是熟人犯罪,一般很容易找到兇手,其嫌疑人一旦被逮捕,心理防線很快崩潰,接下來的事情主要局限在律師爭取其合法合理的減罪抗辯上,警方一般就完成任務了。
推理小說裡面的那種案子應該也有,但是很少。
閱讀理解文章的原作者可以幫助學生解決文章後面的問題么?
當然不行
1.推理在刑偵技術面前不值一提,所有的推理小說首先要創造一個現代科技無法進入的環境,即便指紋識別這種低端技術都不能存在,如果可以動用現代刑偵技術,絕大部分推理小說中的案件都會秒破,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東野的《x》,《聖女的救濟》之類。但並不是說這個就能矇混過關。
2.現代的審訊技術非常發達,一方面掌握了人類幾十年的經驗,另一方面沒有受過任何反審訊的訓練,一個人不可能靠自己嚴密的思維彌補一個謊言中所有的漏洞,就像東野的《x》,作為普通人,幾乎不可能殺人後在警察面前還能做到談吐自如。
3.所有的推理小說,作案的前提是自己可能會被調查,做好了跟調查方正面衝突的準備,而現實中,幾乎所有的理性作案者都是自己不進入警察的視野為目標。衝動型作案,很好破。
4.絕大部分情況下,作案者沒有受過犯罪的訓練,跟警方有巨大的技術差距。技術決定一切。中國的高技術犯罪太少了。
作為一個刑警,我覺得這種題目的答案有傳授反偵查能力之嫌,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為了咱們少熬幾次夜,少濕幾身衣,各位還是洗洗睡了吧。
看了不少法制節目,我感覺現在的警察主要是看監控破案。
哪兒出來命案之類的大案,警察第一件事就是把附近的監控都掉出來看監控發現疑點或者嫌疑人
《屍案調查科》———這是一本教科書般的小說,是為數不多的計劃著看完之後留著日後經常翻看,而不是送人的小說:由於是根據真實案件改編,大部分真實案件的作案動機沒有讓人不可理喻,大部分作案手法也沒有「光怪陸離」,所以案情情節並沒有像東野圭吾小說一樣離奇曲折,但這本書所涉及的「現場勘查循序」,「物證推理邏輯」,「觸物留痕」和「屍骨分析」等等等等不要太專業,就連訊問時所涉及的「訊問技巧」和「掌握嫌疑人情感變化方向」也太真實且很實用(典型的菜鳥反應 ,「技術人員第一審」法則可以借鑒)。一節課的時間就看了五分之一,好久沒有過「很擔心一個不小心就看完」的感覺_【五星評價,百分推薦】_一點兒也不怕作者驕傲。@痕迹檢驗師九滴水一
推薦你看一下雷蒙德錢德勒的「簡單的謀殺藝術」,會有很深的感觸的。。。
能幫助破案的懸疑小說作家本人,肯定也是警察系統里的人啦!
比如現在在刑警學院任教的《心理罪》作者雷米老師,法醫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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