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悉尼大學撤銷對吳維涉嫌種族歧視問題的指控?

是否已有確信的撤銷聲明?
巴丟草:我為什麼要支持吳維
來自微博 @在華府


吳維的言論是否涉及偏見/歧視?我認為即使是以對右狗圈子的黑話一無所知的普通人也是可以看出這不是什麼善意的言論,說構成偏見/歧視絲毫不過分,但能否上升到種族歧視這就是個問題了。

可能是我去的晚沒看見吳維用「支那豚」這種詞,但是微博裡面可以看見使用過「海豚」「留學豚」「你國」「非正常人」「認為當中國人是一種恥辱」以及焚燒護照等對一部分人有冒犯意味的行為。這些行為不善意不聰明是板上釘釘的事,問題在於是否可以根據這種行為判斷為racism?

我們的語境裡面state/country/nation長期三位一體,很難冷靜地去分析。最早在06年左右就有網路憤青(不同於後來的李毅吧的美分或者現在的右狗圈子)提出「愛國不愛黨」的名義把某黨乾的齷齪事批判一番,最後不忘強調自己是愛國的只是不愛黨,批判一番只是希望自己的祖國母親能發展的更好。這話說的就比較討巧,即使放到今天的網路環境中也是可以取得兩派不少人士的認可的。

這種表達不同的對於執政黨的意見放在法治健全尊重言論自由的幾個留學目的地國家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屬於anti-state,這樣的人別說國外多,國內也多了去了,當然是不可能被判定為種族歧視的。

如果不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而是單純的厭惡/仇視一個民族/種族那說是種族歧視是不過分的。比如在毫無前後語境的情況下開地圖說中國人(基於國籍)全是支那豚(帶有種族色彩的人身攻擊)應該被抓去做肥皂,在毫無了解的情況下僅僅因為看見一個人長得比較像華裔(基於種族/膚色)就認為這個人肯定沒素質論文是代寫的考試肯定作弊,這是比較典型的anti-nation,那麼這種行為被判定為種族歧視也不算冤枉。

現在吳維的言論無論是否按黑話理解都沒有那麼嚴重。「你國」這種辭彙的立場更接近於anti-country,海豚和留學豚按照他們圈子的說法如果是pro-authority的話就是基於政治立場的人身攻擊,按照字面理解也是一種基於行為(留學/出境)的人身攻擊,當然豚這個詞除了單純的人身攻擊以外因為歷史問題具有一定的可能的種族色彩。捧日本捧香港捧台灣的性質也不怎麼像種族問題,更像文化或者政治。至於燒護照,這個也很難被判定為種族歧視/仇恨,anti-country倒是沒問題。覺得作為中國人是一種恥辱(不管主語是他還是他媽)這個可能踩到紅線了,但是不管是代表他自己還是轉述他媽的話,個人情緒的色彩更重,我們可以理解為對中國人的歧視但法律並不那麼認為。

否定政權到否定國家之間的程度大多數人就算不認同還是可以接受的,可以做到有理有據反駁過去。否定國家到否定民族之間的立場就比較不好說了。但吳維的行為無論是我還是澳洲當地的法律都認為他沒有到racism這麼嚴重,我認為他的立場應該在anti-country或者過一些。真正比較激怒他人的是他類似於「行為藝術」的行為,帶有很強的挑釁意味,而且一個本該過現充生活的年輕人專註在網上發表anti-country言論的偏執感給人一種吃飽了撐了沒事幹的心理陰暗畸形的感覺。

我沒有任何支持他的行為的意思,相反我認為他雖然不涉及種族但對留學生開地圖炮,特別是作為教職,非常不當。我支持以辱罵學生、人身攻擊、存在預設立場可能影響教學公平(通俗來說就是中國留學生完全可以懷疑他這種觀點的人會在課程上給自己穿小鞋)的理由向校方投訴停了他的教職,或者由學生組織自發在言論上施壓使其主動辭職。當然現在東窗事發,他基本已經不可能再當地的華人圈子站穩腳跟了,不管他是anti-country(他自己看來)還是anti-nation(當地華人看來)這個結果都算求仁得仁了。但這些都是給他扣「種族歧視」這個大帽子的理由,他在法律和道德上的缺陷多了去了,不管他對面的人出於什麼想法想做掉他,不至於師出無名也不至於束手無策。

解釋完為什麼我認為不涉及種族歧視,那接下來我要說一下為什麼我認為他的言論涉及歧視。其實一開始看見這件事的時候我也認為是種族歧視,但仔細想了一下這個歧視的定語並不是種族,說是政見和國家也很不合適,被歧視的主體是認為划出來的小圈子,比如按照吳維自己的理解他覺得他罵的是「支持某黨的中國留學生」,這個問題就是「支持某黨」和「中國留學生」哪個才是主標籤?另外一個在這個名詞中扮演怎樣的角色?

上海部分地域觀念嚴重的人會使用諸如「白完」和「硬碟」的辭彙,蘇南老一輩會使用一個特有的歧視性地域名詞「剛波」。你問他們「白完」「硬碟」「剛波」是什麼意思?他們在各個地域論壇上用這些詞是泛指所有的安徽人外地人蘇北人么?他們會回答你這些詞指的是沒有素質的破壞當地城市建設的偷搶拐騙的安徽人外地人蘇北人。這個解釋看上去好有道理的樣子對不對?是不是我不做任何沒素質的事安守本分就不會被這些有強烈的地域色彩的辭彙地圖炮?比如假設你是一個守法的安分的安徽人,和一個上海人在交往中,對方看著法制頻道突然有感而發說了句「垃圾白完狗就是沒素質,又在阿拉上海偷東西」,然後看見你在他身邊於是連忙道歉「不好意思啊,我不是針對你啊,我是說那些沒有素質的安徽人,我們上海對於有素質有才能的安徽人還是非常歡迎的。」即使你接受了這個說法,心裡還是有點不舒服的,這是人之常情。

所有說留學豚是Chinese international pro-authority pig還是一種以偏概全的歧視,即使pro-authority是一種罪不可恕的品質,故意捎帶來自中國的留學屬性才能藉助stereotype把人家批判一番,目的本來就不是就事論事的討論,就是想找個攻擊性的詞挑釁對方將其激怒,即使這種stereotype並不是種族性質的,但是地圖炮的罪名跑不了。你可以問問「白完」「硬碟」「剛波」這種辭彙的使用者,對於低素質的本地人怎麼批判一番,有相應的辭彙么?反正作為一個吳語區居民我是沒聽說過。吳維可以在微博上批判學生作弊(只要用詞幹凈),但是不可以把中國留學生和作弊一對一捆綁然後弄個大新聞表達anti-country的立場,即使真存在統計數學支持中國的留學生作弊的概率更高。

吳維這種低水準的公開發言很可能是從國內的文化環境下帶來的習慣,或者長期淫浸在中文社區中學了些不該學的糟粕,卻沒有學會中國文化中的「悶聲發大財」把自己搭進去了。國內語境對歧視並不是很敏感,也沒有多文化多種族的環境去培養平等的觀念,前面說的state/country/nation三位一體只是現狀的一種體現,只要不是針對自己的民族/國家/政權,怎樣歧視乃至仇視其他民族/國家/政權都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公開場合互相之間的地域歧視/性別歧視/年齡歧視,都幾乎不會出現像吳維這樣丟了工作的慘劇,這事就是中文語境下把他慣的,以為出國切換一下立場還可以以中國那一套作死。

羅織「種族歧視」罪名反抗吳維的人,心裡未必真的有種族平等的觀念,不少翻開微博也是滿嘴稱呼東南亞國家的人為猴子、政治不正確的種族/宗教梗玩的飛起,只是這事放在自己身上就接受不了了。雖然沒有政治正確的觀念,但並不妨礙使用政治正確這個武器來收拾讓自己不舒服的人。

國內的語境缺少這種深入的平等教育,我在國內上學的階段,小學的時候課上老師公開歧視外地人,大學的時候一教授公然歧視南方人(大概看我們學校南方人少所以絲毫不畏懼)嘲諷他們說話像鳥語沒有我們北方人普通話說的好。輔導員在級隊會當眾慶祝日本地震。各類嘲諷人種的笑話上課當段子隨便講。這還是比較嚴肅的教育場合,最後也沒人覺得有什麼不合適的。

比如這位校友常年鼓吹東北高貴,大連的山東移民太多了所以大連是個破地方,應該讓東北人佔領大連。來來回回在貼吧上宣傳這種言論也有幾年了,但是沒法給他定罪也沒法處理他,只能依靠大連的網友自發和他反駁,人肉他的個人信息。學校做的最多也只能「一再教育」。http://ln.qq.com/a/20160428/038682.htm


所以說,學不會真正的去尊重別人,就事論事不預設立場,沒法理解西方那一套政治正確,就學習如何悶聲大發財。


一句評價:這個結果符合一般人的常識(包括對於種族歧視的定義與法治精神)。
具體分析請見之前分享的答案。
如何看待前悉尼大學金融系助教歧視中國留學生,火燒中國護照一事? - Kerwei 的回答

同時,由於國際學生要支付比本地學生高得多的學費,中國學生又佔了國際學生的三分之一強,成為學校的重要收入來源。本事件激起了「澳洲大學是否為了學費收入而降低國際學生收生標準,並傾向不得罪中國學生」的相關討論。
讀者來函:吳維事件背後的中國留學生
http://www.straitstimes.com/asia/australianz/australia-university-ousts-chinese-academic-amid-cries-of-beijing-interference

第二篇文章也提及了中國使館單位可能透過對中國學生社團的影響力,欲在海外華人社群製造愛國主義的潮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調查過程涉及吳維對於中國學生作弊行為的攻擊性言論,同時使校方意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出台了對作弊行為的嚴打政策。
Sydney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NSW and UTS crack down on cheating students

根據調查,在2014年共有來自十四所學校近千名學生,付費給悉尼當地的「專業作弊公司」,購買應付考試或代寫論文等的舞弊服務。共有七十名學生已被證實涉嫌舞弊,而面臨學歷被撤銷的處罰。

據說,曾有一個在網路上參與公審吳維的中國留學生,曾在微博上得意洋洋展現自己的小抄,被截圖而成為舞弊的證據,同樣面臨開除的處分。


大部分人長期在牆內看不到這麼hardcore的言論,現在偶然這些言論漏進牆內就被刺激得受不了了。


吳維本身也不是「編製內」教職,一個tutor,出了事,道個歉,一個虛職撤了就完事了。你不可能因為臨時工犯事就動用紀委吧?中澳國情不同,但是處理問題上的原則態度應該是差不多的。

這次事件本身就是打了個平手,學生一方出了風頭,展現出了組織力量,雖然最後也沒有實質性結果。但是本身也起到了一點威懾作用。

至於吳維呢,不用說了,被圍攻被人肉,據說以前為了移民假結婚的事兒也被扒出來了,不知真假。總之也算是被折磨了好一段時間,不過除了一個tutor的虛職之外也沒什麼太大的實質性影響。

總體看來,算是「皆大歡喜」的結局?

有意思的是,雙方很多人覺得這個事兒必須得拼個你死我活。吳維必須得被開除然後驅逐出境,「小粉紅」必須被查三代然後被開除出學校。。。這簡直是胡鬧嘛。


言論是否涉及侮辱或歧視他人,主要看言論受害方意見,不是加害方說沒侮辱就算。如果學生要求吳維因人身侮辱而道歉,是可以成立的。Diffamation定義是: intent to cause damage to the honour of a person. 成立三要素是1) a voluntary act (which caused a damage), 2) casation (in order to be liable for an intentional tort, the action has to be the approximate cause直接因果關係 of the damage), and 3) intent (the state of mind). 事實上,悉尼大學的留學生聯名向校方告吳維種族歧視,是因為感覺自己名譽受侮辱(diffamation)和言論攻擊的壓力。吳維作為學校助教,就算他社交網路上沒侮辱中國人,而是用邪惡的文革豬來侮辱中國留學生,也是不恰當的行為,學生要求他辭職道歉很正常。

@KerweiKerwei網友回答吳維沒涉及種族歧視。他微博上說中國人是豚(豬),轉發穿文革服飾的豬加上侮辱字眼的圖也不是辱華?這圖和十九二十世紀初黃禍害西方那種圖一樣,都不在言論自由保護範圍內。這他都能脫罪應該是原告方證據沒找全,把吳維微博上轉發的這張圖翻譯了呈上法庭,法官也不會認為這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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