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古龍原著被晉江花木柔武俠同人抄襲?


亮點難道不是丁情老師就是那把古龍原著情節抄一遍,重組成故事的始祖嗎?

龍乘風、黃鷹、溫瑞安誰模仿古龍,不比丁情寫得好?四大名捕的冷血模仿阿飛,追命模仿沈浪,最後寫出自己的特色。在為古龍代筆者當中,也沒人像他那樣寫,薛興國都比丁情代筆的好。丁情只是沒趕上複製張貼,搜索名字全替換的年代,至少這件事上丁情沒有發言權。

丁情後來也寫過自己署名的小說西門無恨、流星前夕、刀的靈異、劍光中的魅影。你猜這些作品中有多少是複製張貼再排版?以他的關係,他是最有資格續寫古龍武俠世界觀的人,踩著巨人肩膀扶不起來。只會不停敘述自己跟古龍的關係多麼好,幹完這碗雞湯,還有許多古龍迷心疼丁情。

黃鷹和溫瑞安卻大放光彩,驚魂六記和沈勝衣被盜版商署名古龍的時候,令人深信不疑。丁情寫的不要說超過古龍,你只要能保持古龍中等水平,都能夠讓他足以跟黃鷹、溫瑞安相提並論……就連於東樓、周郎都遠所不及。

這位涉嫌抄襲古龍作品的作者,利用丁情的留言,跟丁情利用古龍的留言真是如出一轍。

其實古龍的好友很多,倪匡、黃霑、蔡瀾、徐少強、林清玄、三毛、高庸、諸葛卧龍大司馬、薛興國、於志宏、王冠雄等等。總是把丁情和古龍的關係說的那麼獨一無二,真以為古龍是孤家寡人沒有朋友?

師徒這層關係有些戲言成分,古龍早期還去找三劍客混,諸葛青雲亦曾被戲稱古龍的師傅,他寫的小說有古龍巔峰作品三成好看?但諸葛青雲吊打丁情就沒壓力。


以前窮極無聊的時候寫過古龍的同人。我又一向事兒逼,雖然滿腦子只想讓主角睡覺,但還是想要堅挺著原著文風不倒,古龍的說話風格,實在不是我平常的套路,不得已也經常去讀讀原作,找點語言方面的感覺。但是抄,哪怕是抄一句兩句,也是不敢的。

我寫同人一向是個小透明,抓住親友就想抱團取暖,互相貢獻彼此的色情廢料,文章免費發貼吧也不一定有人看,這位能入v,說明起碼有點本事惹人喜歡。多說不易,希望珍惜自己的招牌,乖乖低頭,大不了從頭來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

以上是著作權請求權基礎。接下來,看看花木柔大大的行為在法律上到底是什麼性質。

侵犯著作權,指他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者行使著作權專有權的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再來看判斷侵犯著作權的標準:「依照受控行為界定專有權利」。

也就是說,只要他人擅自實施了《著作權法》第10條(也就是我最開始列出來的那條)的受控行為,又無違法阻卻事由,就侵犯了著作權。

知識產權請求權,不以加害人過錯、權利人損失為要件,不適用訴訟時效(想什麼時候打你就什麼時候打你)。

因此,定個性,花木柔大大的文在晉江發表,無論入不入v,賺不賺錢,抄不抄襲,都是侵權。

寫同人,嚴格來說屬於歪曲、篡改原作,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沒有保護期的限制,對古龍這項權利永久保護,別說去世不到五十年,去世一百年也一樣。

退一步講,不是歪曲篡改原作,也侵犯了改編權。改編權屬於財產權範疇,著作權法對作者的保護期限是終身加作者死後五十年,截止至死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古龍今年去世32周年,仍在保護期內,花木柔即使完全沒抄襲,沒歪曲,只要沒有得到授權,就是侵權。

所以首先,粉絲不許拿「寫同人很棒棒還推廣了原著」來洗白,更不要說「寫同人引用原著不算抄襲」,因為就算你沒引用原著,你在網上寫同人就是侵權了。

其次,花木柔剽竊,這就不僅僅是「保護作品完整權」或者「改編權」所調整的了,這侵犯的是整體著作權,包括所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粉絲不許拿「大大為了不ooc才引用原著」「同人引用原著本來就是正常的」來洗白。

唯一一個也許可以洗白的點是什麼呢,「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著作權法主要規定了兩種情況,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法定許可就不說了,就算真的符合了許可要件,你也得給錢。何況不存在符合的情況,主體就不符合。

而著作權法規定了合理使用,具體有十二種情形,我這裡就不列了(因為我記不住),但我敢保證沒有一種是「寫同人大面積引用原著」的,花木柔大大和粉絲可以自己去查查。

文明地擺完了法條,最後,作為一隻古龍腦殘粉,我想悄悄說一句:mmp。

至於花木柔本人在微博上竭盡全力洗白、作秀,還聲稱要把不屬於她的錢捐出去……↓


如果只是自己寫寫同人,自娛自樂也罷。
千不該萬不該,不該入V
據我所知,原著向的同人是不能入V的
在晉江,按照規定,只有「雖然用了原著的人物和背景,可是寫的是屬於作者自己的,完全不一樣的故事」才能夠入V


寫同人大段大段照搬原文可以理解,自娛自樂而已,但說實話看這麼多年同人,這樣的最沒意思,我要是想看原著劇情就去看原著了,用你刪刪減減改改編編?
最最重要的問題是你同人還收錢?!天地良心,我一直以為同人文不能入v Σ(っ °Д °;)っ
管你十萬八千個理由,別人的文字構想搬來成為自己的利益來源,已經構成抄襲了。
最後吐槽一句:有朝一日刀在手,殺盡天下抄襲狗(;一_一)都什麼玩意,糟心鬧人,我看個文還得防著你們這幫複製粘貼的東西污了我的眼!!!
抄抄抄,就知道抄!這個什麼柔,想打死他!居然抄我古龍大大,同人文收費?呸,你也配!


我本人就是古龍迷,而且是那種:古龍天下第一,金庸是什麼鬼,誰來都不好說。誰都勸不了的腦殘粉。
晉江網?從來沒上過,不過既然抄襲的古龍的,就不應該弄收費模式吧。
收到的錢再吐出來,這個,其實我覺得完全沒啥必要,古龍地下有知,定會很高興的請你喝一杯。當然僅限古龍。

最後人家古龍有老婆兒子。


本來晉江判定同人能否入V就略有些薛定諤。前幾年明明是封了所有版權期內名著作品的V文的,包括金庸古龍,一時之間當時晉江名著同人除了紅樓之外就是傲慢與偏見。後來又說是寫自己的原創情節可以入V,這條實行起來就彈性多了

像這位這麼寫法還入V的,以前很早很早之前的同人也見過,但是到這個時候還在這麼寫的還真是太罕見了。大概也因為不是一開始就寫最為同人區熟知的陸小鳳部分,不然也不會拖到80章才被人反應過來。

這位以前寫動漫同人就被掛過抄襲吧,雖然不看動漫同人,但是當時碧水事情鬧得不小,這回手伸到名著區來了也是醉了。看她這種複製黏貼法,估計對古龍原著壓根就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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