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科是一部地方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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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興復漢室,還於舊都」。那蜀科是什麼存在呢?為什麼不叫漢科呢?還是說這裡的蜀指地區,而非政權名?那「深慮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有怎麼解釋呢?
法正死於建安二十四年,那就是蜀科在之前已問世。和曹操一樣,鑒於漢臣的身份,也不便大幅改動包含諸漢帝的令,避免遭其他諸侯非議下另尋他途,這就是科(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條文,也稱作事條) 。蜀科自然是適用於劉備統治範圍的,不用干支紀年名命,用地域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蜀科實行也不代表漢律被廢,你可以理解成針對現有不足而制定的新補充。
魏武帝亦難以藩國改漢朝之制,遂寢不行。於是乃定《甲子科》。《晉書.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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