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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FIBA 新規則的修改對實戰有哪些影響?


謝邀,本文探討2017新規則改變對實戰有何影響。

我們知道,國際籃聯在今年對籃球規則進行了修訂,這些修訂內容已於10 月 1 日生效,也在新賽季的CBA執裁時得到了應用。而這些規則改變給比賽帶來的影響,也是最近一段時間裁判、教練、球員以及球迷討論的焦點。

然而在我看來,不少朋友對FIBA新規則的反應,是存在一些偏差,或者說過度解讀的。

17年規則的更新內容重點,不好理解的說穿了就兩點:走步違例(帶球走)和違體犯規,下面分開來講:

帶球走這個,很多人直接跟我說,現在FIBA允許四步上籃了。甚至還有個教練,開完省大聯會議,回來說新規則允許走五步!可是實際上真是如此嗎?

我們之前也有相應的解讀文章,舊規則中完美無瑕的三步上籃,要求是空中完成持球,左右腳各跨一步,跳起投籃,落地。是為三步。

而新規則,允許行進間單腳在地面完成持球(第0步),左右腳各跨一步,跳起投籃,落地。還是三步——只是持球時機允許略微前移罷了。

要理解帶球走新規,首先要理解FIBA實施新規的目的,這包括兩個點:其一是為了和NBA規則統一,保證全世界籃球走步規則的一致性。而其二,也是這個改動的關鍵原因,是因為裁判在沒改之前其實就已經這麼吹了

來看GIF:

這個是北體大老師的教學視頻,看這滿溢歷史感的斑駁牆面,少說20年前不過分吧

這個是北京奧運會時候C5教學欄目的一個三步上籃示範,也得有10多年了吧。

然而在高速攝影機下,這些統統都是理論上的「違例」。因為並沒有做到舊規則要求的空中持球。

上面的教程尚且不能嚴格合規,更何況實戰呢?事實上絕大多數裁判本來就放掉了一大堆這種單腳在地面持球再走兩步的上籃。所以規則文本的跟進也算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這裡再強調一遍,所謂新規則「多一步」,最多也不過意味著對行進間單腳在地面持球這一特定情況的小小寬容。而且對於雙腳站立在地面接球,和空中接球,規則是沒有變化的。

然而問題是,有一些教練,在研究了規則之後,開始嘗試教學一些新的技術動作,例如:

單就新規則而論,行進間單腳在地面持球,再跨出一步,再接雙腳跳步的確是字面允許的合法情況,然而教學視頻中,球員在做這個動作的時候,顯然的持球過早,在空中就拿到了球,那麼這就不能享受新規則的優待了,這球還是一個走步。

而即使把這個步法做成合法,這也是一個遊走在規則邊緣的動作,現在基層的環境,就算恰好碰到一個充分理解帶球走新規則,也看清了腳步動作的裁判,他能不能頂住客場觀眾的壓力也是未知。所以何苦急於跟進呢?弊大於利啊。

事實上閣樓還收到過很多視頻問新規則下是否合法,比如站立持球跳起在空中開始運球的,比如空中持球再走三步上籃的(也就是普遍傳說的所謂四步上籃),我只能說規則只是微調,你們真的想太多了……

提到四步上籃,這裡還要吐槽一下CBA之前的官方新規則視頻,視頻中規則原則很清楚,沒問題,但是3D建模的小人動作和字幕解釋不對應,好幾個第0步的持球其實雙腳都還在空中,略微早了半拍,變成了事實上的第一步,也讓整個動作產生了很大的違例嫌疑。

老實講新規則本身已經給出寬容的餘地了,還要再往持球時機這邊佔便宜,作為官方素材就很不合適了。

對比一下哈登之前的爭議歐洲步,很容易看出官方視頻的問題,哈登持球的時候右腳在地面,一個紮實的Step0,然後邁出左腳、右腳完成Step1和Step2,合法動作。

當然官方視頻這種形式是個很好的嘗試,理應鼓勵。這個細節問題,怎麼說,瑕不掩瑜吧。

總的來說,對於新的帶球走規則,實戰中我的建議是不要去過多調整自己的技術動作,以前怎麼做,現在也怎麼做比較好一點,這樣反而更能享受到新規則帶來的優勢。


接下來是違體犯規。也是大家討論比較多的點。很多人說,規則改了!快攻不能犯規了,最後兩分鐘不能犯規了,否則就是違體!這當然也是不確切的。

與舊規則比較,新規則的確增加了一種違體情況的表述,即:

在攻防轉換中,防守隊員為了阻止對方進攻,對進攻隊員造成不必要的接觸;這是一次違體犯規。

然而這真的是一次「規則改動」嗎?早在一年前,在我寫的文章:前方有人的快攻犯規,為什麼也是違體? 中就已經提及了幾個類似違體犯規的判罰。

事實上,通過所謂「戰術犯規」去破快轉換快攻,在FIBA規則體系下很早就被指出應該判罰違體犯規,也有很多對應的判例。雖然當時規則中還沒有這個新的表述,但是違體犯規第一條本身已經涵蓋了這一情況:

不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這是一次違體犯規。

那麼什麼是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例如公平,例如流暢。

不可否認,國內、特別是基層一部分裁判由於執裁環境和規則認知原因幾乎不吹這類違體,即使是看到防守用故意拉扯破壞勢在必得的快攻,往往也是一個普通犯規了事。然而這並不是好的判罰選擇,不僅鼓勵了投機取巧和故意犯規,而且與公平、流暢的比賽精神背道而馳。

所以FIBA繼無人快攻後,又給出了轉換快攻的違體犯規表述,這不是規則改動,這是對原有規則的細化和澄清,讓裁判可以有對應的判罰標準。

在一次轉換快攻中,如果你身位已經丟了,請積極追防而不是伸手摟腰,這才是比賽本來應該有的樣子——流暢的進攻和比賽樂趣。何況新規則還給了追防者獎勵:到形成投籃動作之後的犯規,即便是側後方接觸也不是違體。退一步講,即使一定一定要犯規,也請積極移動去製造一次相對合理的身體接觸,起碼讓裁判覺得你是在正常比賽。

國內很多球隊,四川遼寧等等,之前往往傾向於用戰術犯規破壞轉換,因為違體概率很小。但是這種習慣也是有代價的,例如趙繼偉就在長沙亞錦賽上因為這個動作被吹過違體犯規,更何況現在新規則還明確了一次技術犯規加一次違體犯規也要被罰下,違體對球隊的傷害更大。所以這個動作,能避免的,還是盡量避免。

對於這一條,我的看法是:尊重對手,尊重觀眾,尊重比賽,不忘初心。


最後談談違體犯規的另一個爭議點:最後兩分鐘的戰術犯規是否可行?爭議是從新疆遼寧比賽最後時刻趙繼偉拉人被判違體開始的。

在本質上,這也並不算是新規則。如上所述,不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或者通俗的說,對人不對球,這是違體犯規。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及過一個例子:在FIBA體系下,任何時候的砍鯊戰術都屬於違體。

但是,這裡的確有個問題,就是FIBA的官方課件相對的收緊了這種判定,並要求這個尺度全場保持一致。某種意義上這的確給球員在比賽最後時刻選擇是否犯規停表造成了一定困擾。甚至課件要求實際上和FIBA自己的規則解釋都存在一定矛盾:

37-4 陳述:在第4節和每一決勝期計時鐘顯示為2:00分鐘或少於2:00分鐘時,球離開擲球入界隊員的手之後,防守隊員為了要阻止比賽計時鐘重新啟動,對將要接球或已接球的進攻隊員造成接觸。這樣的接觸應立即宣判普通犯規,除非此接觸為嚴重的身體接觸應宣判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有利/無利原則不適用。

所以CBA雖然理應執行FIBA的判罰指導,但是在實踐上,對最後時刻比分落後方犯規停表,也會基於場上動作的情況,盡量允許給落後方留有機會。

至於具體什麼尺度才算合適,恐怕只有留待2019世界盃來統一了。

當然回到趙繼偉的動作,其意圖還是比較容易定性的,基於視頻回放判定違體犯規並不為過。

最後談一下如何在實戰中適應這個規則改變,我認為:無論如何,「伸手要犯規」這個習慣是一定要改了。球員伸手是為了給裁判在鳴哨後確認違犯者,一手高舉一手拉人只會讓裁判更加確定你的意圖。

如果你要讓時間停止,通過(看上去像)積極去抄截球的接觸,就可以達到目的。裁判會根據比賽的精神和意圖來判定,只要別太過分,一般是不會扼殺你的進攻機會的。


總的來說,2017年FIBA的規則修訂,是在舊規則上,根據規則精神進行的「延伸」和「明確」。基於這些修訂,去過分的調整自己的技術動作和比賽策略,其實未必是一件好事。

那麼關於文章標題的疑問:2017新規則來了,實戰要如何應對?我的看法是:2017新規則究其本質而言,其實並不屬於顛覆性的變化;裁判教練、球員球迷,大可視之為對進攻的小小福利,平常心看待即可。等到看完2019世界盃裁判的臨場貫徹再做改變,也來得及。

畢竟這個世界正在改變的東西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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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最後翻盤的精彩場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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