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贊同「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這句話嗎?(婚前戀愛階段)

在婚後,肯定誰沒名份誰是第三者。但是婚前戀愛的時候該怎麼判定?


如果有一個人出軌與第三者真心相愛,出軌方的心被第三者佔滿了,對戀人不管不顧。被辜負的一方毫無過錯,而且深愛著出軌方。


這個時候,到底是應該把無過錯方趕走成全出軌方與第三者,還是該趕走第三者要求出軌方重新愛上無過錯方?

大家覺得呢?


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自私自我自戀三觀還不怎麼正的人。

愛情可以沒有先來後到,但人要懂得禮義廉恥。

婚後變心算出軌,婚前劈腿就叫忠於自我追求真愛么?那你談戀愛的目的是什麼,耍流氓都不帶這麼耍的。

別打著真愛的幌子干著缺德的事兒,別用可悲的智商玷污愛情。

話說回來,現在被拋棄的那一方,當初也是你自己選擇的吧,遇到新歡覺得舊愛不是你要找的人,那是不是也要為你當初的選擇錯誤買個單?人姑娘白白跟你這麼久,到頭來你一句找到真愛拍屁股走人?

忠誠和責任,任何一段健康的關係都該有的因素。劈腿者恆被劈,還是要祝福那些人。


站在三角中軸點的上的人,才是所謂罪人,和第三者又有什麼關係?
一開始沒想好,和人家再一起,碰到真愛了,又想著分手,
坦白的說,因為過往矯正對愛情的壓迫,導致太多的人,借愛情之名,行無恥之事,
成年人無論男女,對自己的感情負負責任吧,自己做出的決定,沒勇氣和能力做完么?
這種行為和小孩子有什麼區別?和動物有什麼區別?
我一直覺得愛情是屬於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
你們硬要說我不愛護兒童,貶低動物,那我也只能說無可奉告了...


要真喜歡別人那就好好分手後再去開始,別吃著碗里的,想著鍋里的,最後還來一句「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我呸


能說出這句話的人,三觀何在啊?臉在哪?第三者就是第三者,別瞎扯什麼真愛,假如真當第三者,就大大方方地承認,雖然不齒但起碼還算有擔當,別當了婊子還想立牌坊!


我認同這句話,僅限在愛情範圍里

這句話,第三者不能說出口。
這句話,腳踩兩條船的人不能說出口。
我真心希望,在這個三角關係里,不被愛的那個人能洒脫的說出口。
但是現實就是這樣,沒人願意承認自己是不被愛的。
單論愛情,愛情就是這個樣子,自私的面目,求而不得的憎恨。
你們非要用道德去約束的,是婚姻,不是愛情。
愛情就是愛情,與時間維度沒幹系,與社會道德沒幹系,就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關係。發生了,就是愛情。這本就是最簡單的,即使沒有好下場的,那是結局,不是愛情。
有時候愛情發生多了,就變成了濫情。
但是濫情也是愛情。除了社會主流宣傳的愛情,你們全都跟紅衛兵一樣批判,那只是因為,你們把自己帶入了受害者的位置。如果你們是愛情的受益者,用你們自私的人性想想,自己樂了還能管別人死活么……你在得到他/她的同時,你擠掉了多少競爭者,怎麼不按誰先動心的時間排排位置.
道德?那是約束婚姻的。約束不了愛情。它要發生就發生,誰也約束不了。


哈哈,這是一個好問題。當這個問題被拿出來討論的時候,它就有了存在的價值。
純個人愚見。
我個人是願意贊同不被愛的是愛情里的第三者。注意我說的是愛情里的第三者,和婚姻里的第三者不太一樣。
這句話可以分兩種環境來討論,一種是已經結婚的兩個人,另一種是沒有結婚的兩個人。分別思考下,會感覺很有意思。

對於沒有結婚的情況下,個人認為這句話可以是正確的,談戀愛時候就是愛情最大,兩個人都是自由的,如果不被愛了,那無論對於自己還是對方我覺得勉強維持的愛情,對於兩個人都是負擔,除非你跟對方在一起壓根就不是在追求愛情。說的更粗俗點,談戀愛時候,法律上你是自由的,你的決定最大,你願意追求愛情,選擇「第三者」那是你的自由,你願意放棄愛情,放棄「第三者」那也是你的自由。但有個非常重要的事情是你是如何判定你所追求的「第三者」是真的愛情,而不是一個頭腦發熱。有非常多非常多的時候我們自己認為的追求愛情其實並不是真的在追求愛情。

對於已經結婚的情況就有點不一樣了。有人說婚姻就是愛情的墳墓。我個人愚見是婚姻會成為一種責任,而且這個責任對於很多人來說通常是大於愛情的,所以會有婚姻內即使不愛,即使在外面找到更大愛情,也不能出軌。這麼理解的話就是沒有結婚的時候,愛情是最大的,兩個人在一起純粹就是愛情的結果。如果結婚了愛情已經不再是最大了,兩個人可能會為了婚姻而假裝愛情,這時候愛情是不是就進入墳墓了。那這時候怎麼辦?個人愚見,追求愛情是任何人的權利。但是,很多問題精髓就在但是,如果一個人是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出軌,做出對不起另一半的事情,個人認為這種人非常人渣,不但對自己另一半人渣,對第三者也是人渣,非常的自私。你可以做的是放棄婚姻,離婚,解除責任關係,然後追求你想追求的任何東西。這也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另外就是,這中間會有解除關係帶來的傷害和重新追求愛情帶來的獲益,如何權衡這個傷害(這個傷害通常比我們想像中的要嚴重的多,而且這個傷害通常都是大規模殺傷性的)和獲益之間的平衡,那就每個人可能都會有不同的答案了。


起碼不該欺騙,沒感覺了說清楚,不要拖到拖不下去再甩手,只要自己不流淚,就不管別人會流多少淚。


出軌方有什麼資格說話,自盡謝罪才對嘛
不要禍禍別人了


當了婊子就不要立牌坊,應該豎墓碑....


你在用道理來束縛感情么?

感情深的原配不願放手或者代價太高可能很容易就原諒老公。最近很多女生還愛計算沉沒成本,都在一起8年了,放手太不值得了。

剩下那些被出軌噁心的不行活著覺得自己要自愛的就會離開人渣。

另外,什麼感情里不被愛的才是小三,這些小三們為了上位什麼狗屁都說得出來。


其實我贊同這句話,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但是這句話出軌方沒資格說,後來的也沒資格說,婚前婚後都需要忠誠,我很不喜歡那種做了小三還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用一點修辭手法就以愛之名做苟且之事,挺不要臉的,我沒反對愛情不分先來後到這句話,但是錯了就是錯了,真沒什麼矯情的,還是那句話,就怕流氓有文化。


不論什麼階段都一樣,只不過不被愛的那個註定要受傷,不過人不會這麼脆弱。


沒有責任感的人,也配談愛?


臉呢?


理性上贊同,感性上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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