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痛苦的本質只是對自己無能的一種憤怒,那麼幸福是什麼?
如果說,痛苦的本質只是對自己無能的一種憤怒,那麼幸福呢?
接受自己,珍惜所有,繼續爭取。
謝邀
我曾經贊同王小波的這句話:痛苦是對自己無能的憤怒
然而,在繼續進行深入思考之後,我覺得這句話有點以偏概全了。王小波的話有一個假設,那就是有能力就不會痛苦,只有無能才是引發痛苦的關鍵因素。但是仔細一想,有能力的人又何嘗不痛苦。而且,從前因為沒有能力A而痛苦,獲得了能力A也仍然痛苦。
所以,痛苦的本質不是因為自己對自己沒有某種能力而感到憤怒。王小波的這種觀點試圖將痛苦與能力掛鉤,根本上講還是認為有能力可以減少痛苦,是一種比較精英主義和機械主義的看法。
根據我思考、讀書、研究、和感受生活的結論,我認為痛苦的原因大體有兩個方面:1)將自己的快樂與否與外部世界緊密相聯(比如股票、孩子、學業、別人的看法等等);2)無限制水漲船高的慾望(財色名食睡等)。兩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正確的價值,缺乏對自然規律和歷史的總結,缺乏對死亡的認識。
幸福,則是相反:掌握正確的價值,對自然規律和歷史有正確的認識,對生命、尤其是死亡有深刻的思考,將自身的感受與外部世界的變化儘可能的剝離,節制慾望。
痛苦是對自己無能的憤怒,幸福是對自己所有的滿足。
才能高於慾望,是幸福的本源。
幸福 就是坦然接受自己的無能。。
知道自己無能
但還在不停的努力
沒心沒肺的活著
新的一天都會有肉吃
謝邀。
我認為,幸福,就是內心的寧靜。而擁有一顆寧靜內心的前提,就是對於自己能力邊界的了解。在自己能力範疇內的事物,充滿自信地去把控;對於自己能力範疇之外的事物,淡然處之(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了解自己!了解自己,便獲得幸福。
世人皆有貪嗔痴,於是才有了煩惱。
如果說「痛苦的本質是對自己無能的憤怒」,那麼是因為自己的能力無法獲得自己想要的。
這裡面就已經包含了貪嗔痴了,貪是指自己想要,嗔是指厭惡自己的無能,痴是指執著於這種憤怒。如何才能沒有這種痛苦,自然就如黃冶陶和鄭威兩位說的那樣了。
那幸福可以理解成一種力所能及範圍內對自己和愛的人恰到好處的保護和愛。
幸福的本質是沉浸,沉浸在一切可以使自己快慰的事物中,哪怕這快慰膚淺而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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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看到有同學說王小波這句話不嚴謹。。
人家好歹是學過邏輯學的。
這句話其實有一個隱含前提,即我們都默認人並非無所不能。人總會觸碰到他的能力上限的。
幸福的本質是對自己的無能的一種滿足~
痛苦是生命的常態。
我們經常會因為生活中各種挫折而憤怒。小時候受父母謾罵,在學校遭同學欺負,在職場被同事擠壓,是因為自己的無能嗎?
不,我們甚至時刻都在想總有一天當我變得強大,上位成功後,我肯定要讓他們嘗嘗當初這種滋味。這種夾雜著憤怒的勵志思想一直鼓舞著我們,可是就算你哪天真的成功了,你發現自己也是那個被痛恨的人。
所以說幸福是一種心態,很多時候都在於你自己是怎麼想的,你也許認為這社會這麼操蛋,我卻這麼猥瑣的活著,真是好笑。對啊,你想笑就笑嘛,即使你馬上要槍決,你看開了,那就是幸福。
謝邀。幸福是對自己無能的原諒,是與黑暗世界的握手言和。
幸福就是奧特曼打小怪。
幸福就是全世界都拋棄你,你也不覺得自已無能。
多巴胺和苯乙胺。
沒耐心的直接看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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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解釋
——&>表示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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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幸福的兩個大敵:痛苦||無聊。這兩個是雙重對立的:
生活得艱辛和匱乏——&>痛苦 //外在
豐裕和安定——&>無聊 //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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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無能—&>憤怒;
無能:認為自己能力不足——&>「在自己的視野範圍內」「得不到想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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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無聊)=幸福
叔本華對於幸福的定義:」幸福論從一開始就告誡我們:「幸福論」這一名稱只是委婉的名稱而已;所謂「幸福的生活」,實應被理解為「減少了許多不幸的生活」,亦即還能勉強忍受的生活。「+」一個人所能得到的最好運數就是生活了一輩子但又沒有承受過什麼巨大的精神上或者肉體上的痛苦,而不是曾經享受過強烈無比的歡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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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大師的闡述:
1.幸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她很難求之於自身,但要想在別處得到則不可能。
PS:一切福田不離方寸,從心而覓,感無不通。
2.一副健康、良好的體魄和由此帶來的寧靜和愉快的脾性,以及活躍、清晰、深刻、能夠正確無誤地把握事物的理解力,還有溫和、節制有度的意欲及由此產生的清白良心——所有這些好處都是財富、地位所不能代替的。一個人的自身,亦即當這個人單獨一人的時候陪伴自己的、別人對此不能予奪的內在素質,其重要性明顯勝於任何他能夠佔有的財物和他在他人眼中呈現的樣子。
3.運氣會時好時壞,但我們自身構成永遠不會改變——&>對人的幸福起首要關鍵作用的,是屬於人的主體的美好素質,這些包括高貴的品格、良好的智力、愉快的性情、健康的體魄。即:健康的身體+健康的心靈
4.在上述這些主體的美好素質當中,最直接帶給我們幸福的莫過於輕鬆、愉快的感官。
5.使我們快樂或者憂傷的事物,不是那些客觀、真實的事物,而是我們對這些事物的理解和把握。
6.幸福屬於那些能夠自得其樂的人。這是因為幸福和快樂的外在源泉,就其本質而言,都極其不確定,並且為時短暫和受制於偶然。
7.人的內在空虛就是無聊的真正根源,內心空虛之人無時無刻不在尋求外在刺激,試圖藉助某事某物使他們的精神和情緒活動起來。
8.我們的要求不會超出這一視線範圍。在我們心目範圍之內的具體之物一旦出現,而我們又確信能夠得到它,那我們就會感到幸福。
9.理性的人尋求的不是快樂,而只是沒有痛苦。」這一句話所包含的真理在於:所有的快樂,其本質都是否定的,而痛苦的本質卻是肯定的。
10.幸福論從一開始就告誡我們:「幸福論」這一名稱只是委婉的名稱而已;所謂「幸福的生活」,實應被理解為「減少了許多不幸的生活」,亦即還能勉強忍受的生活。
11.其實,沒有痛苦的狀態才是真正的、最大的幸福。
12.這個世界所能給予我們的最好東西,不外乎就是一種沒有苦痛的、寧靜和可以讓我們勉強忍受下去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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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幸福是什麼:
!(痛苦)!(無聊)=幸福
!(痛苦):生活不艱辛不匱乏——&>小康
!(無聊):內在不空虛——&>豐富的內在
所以,幸福其實並不是特別難:它靠的不是財富,不是功名,不是地位,而源於自己的內心,要達到幸福,需要一點運氣(出生在一個不至於貧窮的家庭+大部分事情都可以順心+健康的身體),再來一點內在的東西(充實自己的精神世界,找到自己的樂趣)。
所以,如果出身以及那些靠運氣的東西我們無法改變,我們可以做的僅僅只有兩件事:保持自己的健康和提升自己的內心——內修於心,外練於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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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就是———健身+看書
控制感?
從人類200多萬年的發展歷史來看,直到最近這幾千年才有人提出說要追求「幸福」,甚至對絕大多數人而言這是最近幾百年的事,這對人類歷史而言不過相當於最近的一瞬間,而以前都只是追求生存和繁殖而已。
從科技和文化的發展來看人類社會是爆炸式的前進,然而我們的身體卻並非如此,仍舊和幾十萬年前相差不大。當原始人類在野外狩獵、採集蔬果,在洞穴棲息生活的時候,他們所感受到的樂趣,就是我們今天追求所謂「幸福」的生理基礎。
有以下幾種樂趣或者說快感是起關鍵作用的。
1.美食。進食的快感是為了保證我們的祖先積極地增加自身的能量儲備。因此即使到了現代社會,絕大多數人都承認自己是個「吃貨」,因為這種快感除了有進化上的實用性,還可以單純地用來取悅自己,這沒什麼好說的。
2.性。和任何動物一樣是為了更好地繁殖,和美食帶來的快感一個道理。
3.成就感。當原始人類在成功地完成一次捕獵等類似事情,會湧起興奮之情,這或許是成就感的最初表現。發展到現代社會,成就感可以說是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極其重要因素。因為前面說的兩種單純的生理快感對人類認知的推動作用很小,而成就感則不同。一個工程師可以為了成就感廢寢忘食地探索一個關鍵技術問題,一個政治家可以為了成就感而積極作為,一個畫家可以為了成就感而旁若無人地作畫……正是這些快感讓人努力地做一些事情,並很有可能集小成多地推動人類前進。
4.親密關係。從古至今的人類社會中,建構人際關係的能力(包括愛情)是很重要的一種能力,這讓一個人更容易獲得安全感和良好的地位。而人或多或少都有表現欲,快樂以及成就如果能與別人分享感覺更好。
5.好奇和新鮮感。這和原始人類需要探索未知世界有關,如果一個部落中沒有探索者,就不會發現更好的宜居地或者食物。或者僅僅是因為新鮮的東西能給人刺激,這就夠了。任何生命都有發展擴散的本能,需要不斷和不同的東西接觸,從而獲得更多的擴散機會。人不會喜歡一天到晚吃同一種食物,看同一個電視劇聽同一首歌。在好奇和新鮮感的驅使下,人類會想要弄明白很多事情,於是推動了科學的發展;想要不斷看到或體驗有趣而千奇百怪的事情,於是推動了文化的發展……但這種特性既是推動人類社會前進的原因,也是造成很多人不快樂的原因,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條件不斷創造新鮮的東西滿足人類喜新厭舊的胃口。
6.美。感受美是一種潛意識中的快感,言語很難說得清。就像我們很難解釋為什麼看到壯麗的晚霞會很愉悅,為什麼這個女孩比那個女孩美,雖然她們的五官只有很小的差異。
活著唯一能做的事就是體驗而已,不管人們如何殫精竭慮學習工作、發明創造,歸根結底都是為了體驗更好的感覺。綜上,我想大概幸福的定義可以歸納為:在充分滿足各種基本生理需求的前提下,和一群互相關係親密的人,做著探索未知還有所成就感的事情,並且經常體驗到新奇和美的感覺。
(來源於公眾號「金色海」。未經授權禁止商業用途轉載)
謝邀。幸福是心靈的寧靜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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