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削弱地方諸侯王權力後,中央對原諸侯王轄地如何進行治理?


很簡單,直接收編了。

從文、景到武帝,地方區劃改革幾經反覆,但其策略上的一貫思路仍是賈誼所說的「眾建諸侯而小其力」,反映在結果上,就是侯國增多、王國減少或縮小,中央直接控制的郡縣地面擴大,郡縣製得到鞏固。

侯國增多,主要是因推恩令。王國減少或縮小,則主要是靠中央神出鬼沒的抓小辮子手法。

在行政級別上,王國相當於郡,侯國相當於縣,這就是為什麼中央想方設法要增加侯國而減少王國——因為相當於縣的侯國是必須受郡管轄的。

侯國受郡管轄,基本沒有自主權,這樣就被徹底納入了郡縣制的一致軌道,所以推恩令對中央直接管控地方的作用是顯著的。被消滅的王國同理,諸侯王有罪或無子而除國之後,其國土地也併入鄰近的郡,大者則自成一郡。但皇帝對於消滅王國畢竟比較謹慎,多數時候是蠶食鯨吞,這在景帝削藩時最為明顯(而不是武帝),王國數量看起來沒有減少、甚至還增多了,但其支郡和邊郡全被中央颳走,版圖大為縮水,王國不僅從級別上、而且從實際地位上也和漢郡差不多了。

所以,至武帝後期,據《史記·諸侯王表》:

諸侯稍微,大國不過十餘城,小國不過數十里……而漢郡八九十,形錯諸侯間,犬牙相臨,秉其厄塞地利,強本干、弱枝葉之勢。

當然武帝時期漢郡數量之多,主要還是由於開疆拓土。武帝之後,王國置廢增減反反覆復,郡、國總量和比例有所波動,並不是我們所想的王國會持續減少下去。


直接抄書作答

七國之亂後,中元五年(前154年)景帝「抑損諸侯,減黜其官」,改王國丞相為相,廢除其御史大夫、廷尉、宗正、博士等官,對大夫以下的其他官吏也予以裁減。把王國的行政權和官吏的任免權收歸中央,「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不能掌握政權和軍隊。

推恩令推行之後,漢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左官律」規定,凡在諸侯王國任官者,地位低於中央任命的官吏,並不得進入中央任職。以此限制諸侯王網羅人才,防止他們從事非法活動。「附益法」嚴禁封國的官吏與諸侯王串通一氣,結黨營私,以達到孤立諸侯王的目的。


諸侯王在國內有一定的自主權並不等於諸侯國可稱作割據王國。諸侯國的相自始至終都是由中央任命的,諸侯國相秩二千石,所行的職權與郡太守一樣,諸侯王想幹什麼,一向是要依照XX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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