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種族歧視是一個多嚴重的罪名?
多大的罪?可以讓你身敗名裂,也可以讓你沒有任何事,畢竟這是言論自由的美國
事實上很多國家存在種族歧視,只不過大家愛用種族歧視抨擊美國。
說這些之前先介紹一下美國的各種族,其實美國自然和德國、日本這樣的單一民族的國家不同,但又和中國這樣的多民族國家不同,它沒有一個多數民族,那麼自然也不存在「少數民族」.如果非要找多數民族的話,那麼可以辨別的最大單一種族是英裔人,可他們只佔美國人口的 15%,比德裔人(佔13%)或黑人(佔11%)實在多不了多少。有些民族在美國的人口比自己本土的人口還多,例如:美國的愛爾蘭後裔比在愛爾蘭的愛爾蘭人還要多;猶太后裔比以色列的猶太人還要多;美國黑人的數目超過大多數非洲國家的人口。波蘭大多數主要城市的人口都趕不上美國底特律 一地的波蘭後裔,而紐約市的義大利後裔則是威尼斯人口的兩倍。 這麼複雜的種族結構,而且各種族之間的文化差異巨大(文化本無優劣。文化只在適應某一特定環境的時候才顯出其好或壞),這就容易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歧視大體可以分為三種:一種是個人的,一種是整個社會或國家的,還有一種是制度的。
時至今天,經過多少代人的努力,美國最終從法律上取消了種族主義,但人心中的歧視這是沒有辦法的。
還有一種是但制度化的種族主義。
例如:時至今日,「黑人應在社會底層」一類思想並非沒有市場。決策者們把解決問題的著眼點定位於改變廣大黑人的文化、行為、道德,而不是消除其窮困窘境本身。
這就是說,美國政府在制定該項政策之前(也許政策制定者自己也是黑人),就已對黑人的文化、行為、道德作了徹底否定,這便決定了美國政府的黑人政策無法擺脫種族主義的影響。
==========
上邊好像和問題不搭邊,下面說兩個比較著名的案例,應該可以看出種族歧視在美國嚴重程度。
一、辛普森殺妻案。
這個世紀之案我就不介紹了,只摘取涉及種族歧視的部分:
「明星」證人福爾曼警官
辛普森案審判期間,最令辯方陣營生疑的人物是檢方的「明星」證人福爾曼警官。案發之夜這位警官並不當差,既然如此,他為何不辭辛苦深更半夜趕到現場?為何自告奮勇帶隊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為何白色野馬車上的血跡、客房後的血手套、二樓卧室的血襪子等重要證據湊巧都被他一人單獨發現?他究竟是一個神通廣大的超級警探,還是一個劣跡累累的警方敗類?
在此背景下,福爾曼自然成為辯方律師調查和盤詰的重點對象。為此,辯方特意設立了一個免費舉報熱線電話,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線索。結果,辯方了解到,這位警官曾有過很多極為惡劣的種族歧視言論。比如,根據一位名叫拜爾(Kathleen Bell)的證人舉報,在1985到1986年期間福爾曼曾揚言,如果他在街上發現一個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車,他就拉響警笛,勒令停車。假如沒有勒令停車的理由,他也會憑空捏造。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燒死或用炸彈炸死。還有一位證人舉報,福爾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納粹德國黨衛軍的軍功章。
但是,福爾曼本人堅決否認火燒「黑鬼」的指控。於是,辯方陣營請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允許律師盤詰福爾曼,質問他在過去10年中是否使用過「黑鬼」這種侮辱性辭彙。辯方企圖以此為突破口徹底詆毀福爾曼的證人資格。辛普森案後,各界人士口誅筆伐,對辯方這種打「種族牌」的訴訟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擊。值得一提的是,在爭議性極大的「種族牌」問題上,「看熱鬧」的外行人士紛紛指責辯方律師,「看門道」的內行專家則怪罪主審法官。
針對辯方使出的損招兒,黑人檢察官達頓懇請伊藤法官公正裁決,將「種族牌」踢出法庭。他強調:「『黑鬼』是英語中最骯髒、最下流的冒犯字眼兒,在本案中,在這個法庭上,絕對不能允許它存在。這件事與尋求本案事實真相毫不相關,它只能起到一個作用,那就是使黑人陪審員惱火。」「辯方打出這張種族牌,不僅會改變本案的方向和重心,而且案情的整個形勢都會隨之大變。」
辯方律師卡克倫則反駁說:「黑人每天都生活在冒犯的目光注視下,每天都忍受著欺侮的境遇,但他們仍然信任這個國家的司法制度。……聲稱種族問題會影響黑人陪審員的公正判決,這才是絕對的冒犯。」
面對這個複雜而敏感的大難題,伊藤法官權衡再三,最終裁決辯方可以盤詰福爾曼在10年之內是否使用過冒犯之詞。
可能有人會納悶,福爾曼在過去10年之中是否說過「黑鬼」一詞與辛普森是否涉嫌殺人究竟有何關係?按常理,即使福爾曼在「黑鬼」一事上撒了彌天大謊,那並不能直接證明他在世紀大案中的證詞是瞎編偽造;即使這位警官曾有過一些種族歧視的言論,那同樣不能證明他故意栽贓和陷害被告。這是一個審判辛普森的世紀大案,為何一不留神變成了審判福爾曼警官的案子?在庭審過程中,伊藤法官為何不顧檢方反對,竟然允許辯方採用這種濫打「種族牌」和「扭轉鬥爭大方向」的辯護策略呢?
信不信由你,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中,儘管爭議性極大,但辯方的「種族牌」策略和伊藤法官的裁決完全合乎法律。受英國普通法中「品格證據」傳統的影響,美國聯邦和加州的證據法和判例都規定,如果出庭證人的品格被證明有缺陷,則證人呈庭的某些證詞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審判時,檢辯雙方律師都會在證人個人品格上大作文章。此外,在法庭宣誓之後,如果一位證人在一部份證詞中故意撒謊,那麼,陪審團可以將這位證人的其它證詞也視為謊言。1996年,加州上訴法院在著名的瓦爾波娜訴斯普倫格案(Vallbona v.Springger,1996)中再次明確重申了這一證據規則。
法官開綠燈後,辯方律師李。貝利一上來就質問福爾曼:「在過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過『黑鬼』一詞嗎?」福爾曼答:「就我所記得,沒用過。」為撒謊留下了一點兒迴旋餘地。但律師豈能輕饒他,立刻抓住答覆中的含糊之處追問:「你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叫過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這個反問簡直蓋了帽兒了!福爾曼只得故作糊塗:「我不確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這種方式提出的問題。」律師步步緊逼:「我換句話說吧,我想讓你承認,自1985或1986年以來,或許你曾在某一時刻稱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經忘了吧?」福爾曼只好硬著頭皮答覆:「不,不可能。」律師趁熱打鐵:「你是否就此宣誓?」警官只好回答:「那正是我的意思。」律師換了個角度追問:「如果任何一個證人出庭作證,說你曾用『黑鬼』一詞形容黑人,這個人就是在撒謊?」福爾曼被迫承認:「沒錯,他們是在撒謊。」這樣,辯方律師以密不透風的邏輯和出色的盤詰技巧把福爾曼警官逼進了無路可退的絕地。
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這次盤詰結束後不久,辯方從舉報電話中獲悉,一位女劇作家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最近10年期間曾多次採訪福爾曼,並錄製了14個小時的採訪錄音。辯方律師審聽錄音後發現,在錄音談話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爾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這一侮辱性用語,共達41次之多。此外,在1994年7月28日的採訪中,福爾曼自吹自擂:「我是世紀大案的關鍵證人,如果我不幫助檢方撐住,他們就會輸掉這個大案。血手套決定一切,如果沒有手套,拜拜別玩了。」他還聲稱:「你他媽的就是搞不懂,幹警察這一行用不著規矩,全是憑感覺。去他媽的規則吧,我們到時候瞎掰就足夠了。」在錄音談話中,福爾曼還明目張胆地吹噓誣陷無辜的經歷,他說:「我曾拘留了不屬於這一地區的閑雜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講出理由,我就楞說此人有盜竊嫌疑。」「我們警察不是好惹的。我們就是殺了人,也知道該怎麼說。」
福爾曼錄音磁帶的發現堪稱世紀大審判的轉折點。檢方爭辯說,談話錄音只是文學創作的素材,難免有自吹和誇大之嫌,根本不能視為合法證據。但伊藤法官仍然裁決陪審團可以審聽部份錄音。
在法庭盤詰時,辯方律師烏爾曼聲色俱厲,重炮猛轟福爾曼:「你在預審時的證詞是否完全真實?」「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報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贓和偽造證據?」面對這些不容迴避的法律問題,福爾曼竟然答覆:「我希望維護我的憲法第五條修正案特權。」換句話說,他憑藉最高法院1966年在著名的米蘭達案中規定的嫌犯沉默權,拒絕答覆辯方針對呈庭證據提出的合理質疑。在總結陳詞中,辯方律師卡克倫指出,福爾曼是「一個擁護種族滅絕政策的種族主義者、一個作偽證的傢伙、美國最令人可怕的惡夢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中,證據的可信度是打贏官司的關鍵性因素之一。警方作為刑事案件的偵破機關,在第一時間掌握的證據最多,所以,美國法律明文規定,警察必須就搜查和檢驗證據等法律問題出庭作證,這是法庭審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環節。警察不同於一般的證人,執法者的特殊身份決定了他們回答辯方律師質疑的必要性。即使是普通的交通違規罰款案,涉案警察仍然有義務準時出庭,手按聖經宣誓作證。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僕」(Policeman is the public servant of the court)。因此,福爾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絕回答辯方質疑之舉絕對是荒唐之至,這實際上相當於不打自招,變相承認涉嫌偽造證據,陷害被告。從法理上說,福爾曼的證詞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檢方几乎輸定了。
辛普森案結束後,洛杉磯市地區檢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訴福爾曼警官。結果,他因偽證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獄外監管。這樣,殺人嫌犯辛普森被無罪開釋,執法者福爾曼警官卻淪為重罪案犯。這真不知是美國司法的驕傲,還是它的恥辱?或許兩者兼而有之吧!
《美國憲政歷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
二、就是導致53人死亡的「洛杉磯暴動」
在1991年3月3日,黑人羅德尼·金酒後超速,巡警驅車緊追,羅德尼·金拐進市區一條小路,被警察堵住。
在口頭警告無效後,警長命令4位白人刑警制服金,但由於金反抗,四位警察未能制服金,在警告無效後,警長使用高壓電警棍,羅德尼·金連續兩次被擊倒立即站立起來,並向警察猛撲過來,警察鮑威爾使用金屬警棍狠擊羅德尼·金的頭部和身體,另外兩名警察用警靴猛踢羅德尼·金,但羅德尼·金拒不服從命令,直到警察打下第56警棍之後羅德尼·金才求饒。隨後警察停止毆打,給羅德尼·金帶上手銬,並交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
整個事件被附近的居民喬治·哈勒帝從他的公寓拍攝下來,但不包括羅德尼·金拒捕和警長用高壓電警棍試圖制服金的畫面,共81秒。
次日,喬治·哈勒帝將錄像帶送到洛杉磯的KTLA電視台,電視台將81秒的視頻剪輯為68秒並播出,將刪減後的視頻提供給ABC、NBC、CBS和CNN。CNN總部在播出三周後始知為刪減後之視頻,副總裁特納遂命此後CNN播此新聞必須將刪減部分補上,但是三大電視網和KTLA依然播放刪減後之視頻。
在初期,警方宣稱羅德尼·金拒捕才會使用武力手段強行逮捕。警方表示,當時巡邏警力與羅德尼·金在公路上發生追逐,並且連闖多個紅綠燈,員警推測羅德尼·金可能吸食了藥物,在稍後的採訪中,羅德尼·金表示他剛假釋出獄,他擔心因為遭到警方逮捕而被取消假釋資格。
影帶被公布後隨即引起美國各界的關注,在事件的兩周內,多家的報紙刊登了許多有關此事件的新聞文章,許多的新聞台也在節目中討論這件事情,輿論都認為這是一場令人震驚的悲劇,並強烈的指責警察濫用權力。
洛杉磯地方檢察官起訴4名涉嫌毆打攻擊羅德尼·金的員警,審判的地點為文圖拉縣,它鄰近以白人為主且政治保守的西米谷,不過,並沒有任何文圖拉縣居民擔任陪審團,陪審團成員均為聖費爾南多谷居民,1992年4月29日,陪審團判定四名員警無罪,並無過度的使用武力逮捕嫌犯。
結果出爐後,民眾上街抗議,隨後已起長達數日的暴動,暴動的參予者主要是非裔美國人及西班牙裔居民,暴動的事件主要集中於洛杉磯中南部,隨後國民兵宣布宵禁並且開始控制局面,最後在美國陸軍的介入之下平息了整起暴動。在暴動期間也發生大規模的掠奪事件,許多亞洲移民經營的商店成為了目標,當然,白人所擁有的商店也是目標之一。
維基·1992年洛杉磯暴動。
就是田源這種人的力挺人士會和他一個下場,而不是明目張胆
推薦閱讀:
※怎麼看 Jimmy Kimmel 在節目中企圖愚弄個別川普支持者?
※老一代華人是否在國外留下膽小怕事的群體印象?若是,可否從思想/歷史做簡單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