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古代的決鬥有什麼規則?

決鬥雙方要遵守什麼條件,決鬥殺人後是否可以免於刑罰?


手癢必須答,內容有些長。


先講個小故事,日耳曼農夫查克早上醒來,準備去放羊,結果發現羊群中那個高高大大領頭羊不見了,他一開始懷疑是被狼叼走了,可是除了那隻領頭羊以外,其它的羊一隻不少。一連找了幾日,最終在鄰居歐森的羊圈裡,發現了他那隻領頭羊,而他的鄰居歐森則信誓旦旦的說,這隻羊是自己的,並不想還給他。倆人因此爭吵了很久也沒個結果。最終農夫把鄰居告到了法官柯臘德那裡,希望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裁決。

柯臘德剛經武士大會推舉為法官還不到三天,農夫查克的訴訟是他接手的第一個案件,他非常重視,仔細聆聽了原告和被告的一番陳述,雙方各執一詞,都講的入情入理,實在難以搞清這隻羊到底是誰的,那該怎麼辦呢?法官柯臘德想了一會,突然靈光一閃!

啪,柯臘德興奮得啪了一下大腿,說:「帶上你們的劍,決鬥吧!「

「決鬥?「查克和歐森同時問道。

「是的,我相信神明會庇佑這隻羊真正的主人,讓他可以贏得本該屬於自己的財產。」

這就是歐洲自古風行的決鬥最早起源,在法學界有個名詞叫做:「司法決鬥」。

我在故事中提到日耳曼,是因為據記載,這個司法決鬥最初是日耳曼人發明的,沒辦法,誰讓他們出了名的好勇鬥狠,本來一開始這玩意只限於私人之間,比如,

「你瞅啥!」
「瞅你咋地!」
「再瞅一個試試」
「試試就試試」

日耳曼人

後來這種私人之間的好勇鬥狠慢慢就演變成了帶有法律色彩的決鬥。公元501年,勃艮第國王貢德鮑規定,決鬥可以視為一種辨別真偽的審判手段,並認為上帝會保證說真話者在決鬥中取勝。由此,「司法決鬥」正式走進歷史舞台,這種獨特的形式被眾多歐洲國家效仿,持續了一千多年……


司法決鬥細分的話,大致可以分成四種情況。

1.

指控雙方各執一詞,難以證明事實。這種情況一般法官都會要求以決鬥定高下。「行了,行了,說那麼多沒用幹什麼啊,你們倆要算個爺們,明天早上,你們在村口來一場男人間的對決吧,每人交點擔保金,誰要不來,這錢可就歸我了。


2.

歐森:「「法官大人,我發誓,他污衊我,我並沒有偷他的東西,我的朋友約翰可以證明。」

約翰:「是的,法官大人,歐森不可能會偷查克的羊,他是我的朋友,他的為人就像萊茵河的水一樣清澈。我以自己的名譽發誓他不可能會做這種事。

查克:「天吶,法官大人,他們合起伙來隱瞞事情的真相,這隻羊明明就是我的,它脖子上的記號,還是它剛出生時我給打上的。請不要相信他們的誓言!」

法官:「既然這樣,查克,你和約翰決鬥吧!」

約翰:「什麼?為什麼是我?被告人可是歐森!法官大人?「

法官:「既然你一力擔保並發誓歐森並沒有偷羊,那你就應該為真相與查克決鬥,你如果拒絕,那麼你一定是在撒謊。去吧!拿上你的劍。


3.

法官:「喬治,你是否能夠證明這隻羊是歐森從你那裡購得的?」

喬治:「是的,法官大人,絕對不會錯,這隻羊的媽媽生下它,就死掉了,因為沒有奶水喝,我便把它賣給了歐森。正好我也不想再放羊了,準備在村裡開一家鐵匠鋪。」

查克:「法官大人,喬治在撒謊,他們串通好了!!喬治,我要和你決鬥,以證明你在撒謊欺騙法官大人!」

法官:「喬治,如果你講的是真話,那你就和查克決鬥吧,證明你沒有撒謊!

喬治:「哦,不,法官大人,我只是來做證人,可並不想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

法官:「但你事先可並沒有要求你的朋友歐森保護你,代替你決鬥,所以你不能拒絕,否則你就是在撒謊!」


4.

法官:「既然有這麼多人幫助歐森宣誓並證明他的清白,那麼這隻羊一定是屬於歐森的。我宣判歐森無罪!」

查克:「不,法官柯臘德,我對你宣判結果非常失望,你一定是得了歐森的好處,才做出這種違背良心的判決!我要與你決鬥!!


可以想像當時民風有多彪悍。

一開始決鬥只適用於刑事案件,慢慢拓展到了民事訴訟,以決鬥方式判決的案件越來越多。不過決鬥可以適用的人則有限制,想決鬥也得看你夠不夠資格,一般情況下決鬥適用於所有擁有自由的男性,奴隸之間也可以進行決鬥,要是向自由民決鬥,則必須有領主的允許。貴族向奴隸發起挑戰時,奴隸也可跟其一戰!可如果奴隸向貴族發起挑戰,貴族則有權拒絕!而且根據規定,奴隸跟貴族決鬥時,貴族可乘馬,但奴隸必須徒步。


決鬥其實也有好處,它促進了社會就業問題,有人手無縛雞之力,爬個樓梯都直喘,沒法跟人決鬥怎麼辦?沒關係!出錢就行了。司法決鬥的興起,誕生了一個新的職業:「決鬥士「,這幫亡命徒專門替別人參加決鬥。而且還可以定期資助他們,只要你在外面惹了事,可以隨時找他們代替你在決鬥中KO對手!在義大利,還有專門的決鬥士社團..


在決鬥中使用的武器,歐洲各個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不過貴族喜歡用劍,平民多用棍棒。來到規定的決鬥地點,在法官領主的見證下,發個誓言,說明決鬥是公平的,便可以開始廝殺。當一方被擊倒以後,對手一般會用膝蓋壓住他的胸部,除非求饒,否則對方會直接殺掉他(這跟古羅馬角斗場的規則差不多).決鬥基本都是單打獨鬥,也有極少情況下是群毆,如1396年蘇格蘭佩思發生的「部落決鬥」,每方決鬥士約30人,分別代表Chattan和Kay部落,他們於北部小島上在國王羅伯特三世面前展開激戰,前者獲勝,決鬥士中只有12人活著。


看起來似乎司法決鬥促進了社會的尚武精神,並能解決一切法律問題,還簡化了繁雜的取證,訴訟等等流程。但司法決鬥卻遭到了教會的反對。司法決鬥被人們認為是秉承了上帝的旨意,是神的判決。可教會卻不這麼想,他們認為司法決鬥過於野蠻殘暴,說司法決鬥秉承了上帝的旨意,是對上帝的蔑視!而且司法決鬥與基督教義相違背。在幾百年的時間裡,歐洲各國教會逐漸在這一觀點上形成一致,包括羅馬教廷。教會多次發出意見書,希望摒棄司法決鬥制度。可以說教會在推動取消司法決鬥,改進司法審判的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很多國家迫於教會不斷的壓力,對司法審判做出了改進,逐漸取消了司法決鬥。像英國就由此發明了大巡迴法庭和陪審團制度。


司法決鬥被歐洲各個國家取消,不要以為這樣就完了,彪悍的歐洲人民怎會罷休,告官有告官的規矩。如果民眾私下裡有什麼糾紛,依然可以用決鬥的方式來解決,而且不需要法院、主教、國王的許可,純粹是私人行為,即榮譽決鬥。


為了榮譽,來一場真正的戰鬥吧!最早榮譽決鬥起源於義大利,引起決鬥的糾紛有很多,互相看不順眼,干!我懷疑你背地裡罵我,干!你跟我老婆勾勾搭搭,干!

荷加斯《時髦婚姻之決鬥》


總之還是那句話,生死看淡,不服就干。其實榮譽決鬥在當時的法律中是被嚴明禁止並負法律責任的,可決鬥在民間和貴族中非常流行,政府無法有效的監督禁止。榮譽決鬥在平民之間沒有具體規則,只需按照舊俗習慣就好,基本類似於無限制格鬥。不會使刀使劍,用王八拳也可以,只要決鬥雙方都認可,怎麼開心怎麼來。只是在貴族之間,對於決鬥還是有著一定逼格要求的,不然怎麼跟平民區分開以彰顯貴族范?貴族之間的決鬥,在場會有見證人及旁證,參加決鬥的當事人都會帶上副手(有時已方副手和彼方副手之間也會進行決鬥),而且事先使用的武器,雙方在決鬥中站立的距離,何時動手,何時開槍,由誰先開槍(通過抽籤決定)都會事先訂好。開始決鬥時,由裁判倒數321後,雙方才能動手。

但這種私人性質的決鬥,有時候也不一定就是真的,比如輿論壓力很大,倆人迫不得已必須來一場決鬥才能堵住輿論大眾的嘴,可是雙方又都怕死,不敢玩命,這種情況下,決鬥雙方會事先商量好,「明天我給你來記左勾拳,你假裝昏死過去「。第二天決鬥雙方愉快的來到決鬥場地,表演了一場精彩絕倫的生死大戰。事後二人手拉著手離開了這座城市,隱姓埋名過上了沒羞沒臊的幸福生活。


假裝的有,來真的也有,現在的法國人看上去浪漫非常,在當時論起不要命來,在歐洲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據不完全統計,十六世紀末至十七世紀初的十年時間裡,死於決鬥的達一萬多人。甚至後來部隊招募士兵時,也要求參加過至少一次決鬥或者在一年內準備決鬥的人才能當兵。法國人的決鬥細節,從《基督山伯爵》中足見端倪。他們在決鬥中不要命到什麼程度呢,有兩個軍官在決鬥中受到了致命傷,都趴在地上了,副手連忙趕過來要停止決鬥,可兩位哥們堅決不同意,要求副手把他們放在床墊上,繼續決鬥!他倆躺在床墊上,相互射擊五次,直到第六次才讓其中一位斷了氣。


而且在當時,社會等級的不同已經不能成為拒絕決鬥的理由,在法國波爾多,有一位騎兵軍官想賣掉已經不合身的軍大衣,他找到一位猶太商人,對方只肯出五法郎的價錢,軍官一聽,頓時就火了。命令猶太人立刻滾這棟房子,可猶太人很有性格,他拒絕了軍官的要求。軍官更生氣了,一腳把猶太人從二樓踢了下去。猶太人怒了,要求跟軍官決鬥,但是被軍官拒絕了。後來在大街上他倆再次相遇,猶太人罵軍官是懦夫,還出手打了他,幸好有人出來制止並把猶太人送到了警察局,要不這位軍官非得被打死不可。這件事被軍官所在部隊知道了,部隊認為既然這位軍官當時踹了猶太人一腳,就把他的身份與猶太人放在了同等的地位上,所以他必須要接受猶太人的決鬥。當然最後那個猶太人在決鬥中輸掉了,幸運的是沒丟掉命,被同伴救了。


到了後來,因為政見不合也會常常引起決鬥,這在當時紛亂的法國政治環境中尤為常見,決鬥的流行甚至還擴散到了商界,文化界等領域。我們熟知的法國文豪大仲馬就曾陷入一場決鬥。

有一個劇院經理收到一位叫做蓋拉蒂特的人創作的劇本&<內勒之游&>, 劇院經理認為劇本需要修改,因為裡面的故事比較單調。於是他把劇本交給了大仲馬,希望大仲馬擴充一下劇本中的內容。大仲馬很樂意的接受了這個請求,一開始修改之後他沒有要求著作權。但沒想到後來這個劇本空前成功,在巴黎造成了很大轟動。這時大仲馬就把劇本當成自己的作品出版了。原作者蓋拉蒂特知道後怒了,立即把大仲馬告上了法庭。但法庭無法彌補雙方榮譽上的損失。沒關係,二人因此安排了一場決鬥,憤怒沖昏了兩人的頭腦,決鬥中必須有一人倒下才肯罷休。不過幸好明智的助手最終制止了雙方,不然如果大仲馬因此掛了,我們估計就看不到他精彩的小說了。對於文化界,還有一件比較奇葩的決鬥方式,起因類似於前面這件事,主角是另外兩個人,劇本沒有成功,但是兩個人都在報紙上相互攻擊謾罵,直到他們決定來一場決鬥,他們的決鬥方式很新穎特別,是把自己關在一個燃燒木炭的房間里,看誰撐的久!結果顯而易見,倆人到天堂見上帝去了.


很多情況下女人也是男人們決鬥的原因,這到沒什麼好說的。可女人們並不甘於只是作為決鬥的旁觀者,她們之間也會常常站到決鬥場上進行生與死的較量,甚至有些時候女人也會跟男人引起直接衝突,在中世紀時一些國家規定,女人和男人進行決鬥,為了體現公平,男人必須站在洞里,只露上半身。

女人袒露上身持劍決鬥

女人與站在坑裡的男人決鬥

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先生們,拔出你們的劍,決鬥吧!


說到女人決鬥,就必須得提一位傳奇人物「朱麗葉·德奧比尼」女士,被人們稱為莫旁小姐,本是一位歌劇演員,當時著名的擊劍家賽蘭是她的情人,傳授過她很多高超的擊劍技法。有一次她受到一個男演員的侮辱,莫旁小姐要求與之決鬥,對方拒絕,她因此拿走了這個男人的所有物品。還有一個人據說也侮辱了她,因為不敢與莫旁小姐決鬥,不得不跪地求饒。

朱麗葉·德奧比尼(莫旁小姐)


有天晚上她參加舞會,也許那天莫旁小姐心情不好,她對其中一位女人表現的非常野蠻粗魯,結果被眾人要求離開。她說:「可以,但我有一個條件,你們好像很想保護這個女人,很好,先生們,拔出你們的劍,決鬥吧!」先生們欣然答應她的要求。他們跟莫旁小姐走出房間來到院子,屋內其他人焦急的等待著決鬥結果,沒多久,莫旁小姐渾身帶血回來了,屋裡的人來到院子,發現地上躺著十幾個男人的屍體,他們全被莫旁小姐殺死了。


案件轟動全國,但不知什麼原因,最終國王路易十四豁免了她。她跑到布魯塞爾,成為當地一位諸侯的情人。不過很快又回到了巴黎的歌劇舞台,直到三十七歲病死。


話說這個女人一點都不輸給電影&<殺死比爾&>的主角The
Bride...


熱衷決鬥的法國人在歷史上,曾經還發生過一次人與狗的決鬥。事情是這樣的,1371年, 法國國王查理五世非常寵幸一位騎士奧布雷·德·蒙特迪迪被一個叫做羅伯特·麥克爾的人在彭迪森林殺害。當時在現場唯一的目擊者就是奧佈雷的狗。這隻狗對羅伯特表露出的凶態把嫌疑指向了羅伯特,國王因此下令,讓這隻狗與羅伯特決鬥。結果狗戰勝了羅伯特,他承認了殺死奧佈雷的罪行。

決鬥在歐洲各國盛行不衰,但傳到俄國卻相對較晚,在亞歷山大一世時期,因為他本人對騎士精神的推崇和對個人榮譽的重視,決鬥才風靡俄國。像俄國文學之父普希金,雖然是走文學路線的,但筆杆子槍杆子,兩手抓兩手都硬。有一次在聖彼得看戲,他大聲喝彩,引起鄰座不滿,普希金脾氣不好,要求決鬥。幸好被人中間調停,沒打起來。還有一次,因為舞會選用哪首舞曲的問題,他跟人發生爭執,展開決鬥,不巧,當天下暴雪能見度低,雙方均未打中對方,不了了之。後來當地有位貴族叫巴爾希,這個貴族妻子拿此事開玩笑,普希金怒氣蹭蹭漲,立即要求和巴爾希決鬥,後來也被調停中止。一年內相繼與多人發生摩擦,並決鬥多次,普希金對決鬥可謂經驗豐富。但不幸的是,他一生中最後一次的決鬥對手是法國人,結果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多說了。

普希金和法國人丹特斯的決鬥。


俄國人不愧為戰鬥民族,有時候他們的決鬥方式總是充滿了彪悍無畏的作風和新穎的創意,在一次與瑞典的軍事戰鬥中,一位叫做蔡斯的將軍接到道格魯奇親王的命令,當時蔡斯將軍就不樂意了,因為這個命令會破壞他的軍事計劃,他倆就這個問題爭吵不休,情緒都很激動,誰勸都不好使,男人嘛,有矛盾就決鬥解決唄,可也不知道他倆是不是平生大小決鬥經曆數次,對刀槍對決已經膩歪了,他們接下來的決鬥可謂別具創新,獨具一格。蔡斯將軍提議,「我們正在與敵人交戰,咱倆不能直接決鬥,這樣辦,咱們去炮兵陣地中間,就是敵人正在炮轟的那個地方,咱們站那,看誰先被敵人的大炮擊中!你敢不敢?我告訴你啊,如果你慫了現在反悔還來得及!」道哥魯奇也不是個善茬,痛快的答應了!於是倆人來到了正在被敵人炮火猛攻的戰場上,倆人雙手叉腰,怒目而視,誰也不說話,就看誰先被大炮幹掉。瑞典那邊看到這情況都傻了,也不知道俄國那邊在搞什麼飛機,怎麼敵軍將領竟然跑到戰場中間來了?難不成是在鄙視我們瑞典大炮威力小,射距太近? 瑞典人生氣了。命令炮兵使出吃奶的勁發射炮彈,一定要幹掉俄國蠻子。於是戰場噼里啪啦,炮轟如雷。就這樣,也就是這樣,在兩方軍隊的共同配合努力下,道格魯奇被大炮轟成兩段,至於蔡斯將軍,被送上了軍事法庭。


自古以來,從不缺少逗比,決鬥流行於歐洲,在亞洲這種行為非常少見。不過較為奇特的是,在日本,如果兩人之間發生爭執,會採用自殺的方式以證明自己過人的勇氣和膽識。據說有兩位天皇的事務官在宮殿里相遇,他們迎面走過的時候,彼此的佩刀相互纏在了一起,於是倆人吵了起來,其中一人說,「哥們,這是兩把刀互相看不順眼,和咱倆沒關係,但是作為刀的主人,我們必須得替刀證明它們是好刀!」另一人聽了,說:「沒問題啊,我馬上就讓你見識一下。」話剛說完,他立即抽出軍刀,朝自己胸膛捅了進去,並說:「怎麼樣,我的刀鋒利吧?」對方聽了這話,說:「你丫牛B,你給我等著。」然後便急匆匆跑了。他跑不是因為他慫了,是當時他手中正端著一道菜,要給天皇送去。他把菜送到天皇那裡之後,急忙返回來,那個人此時已經躺在地上奄奄一息,他看到對方馬上要掛了,不敢耽誤,連忙抽出軍刀朝自己胸膛也插了進去,還說:「我告訴你,要不是我得給天皇送菜,絕不會讓你搶先一步,我要不行了.. 但是我很欣慰,我已經向你和世界證明了,我的刀一點都不比你的差!說完,倆人都斷了氣...


因為愛情。愛情也是引起決鬥最主要原因之一,在1834年,德國報紙就報道了一場非常戲劇化和浪漫的決鬥事件,類似的情節,在電影中我們經常能夠見到。


特勞曼絲朵爾男爵愛上了一位波蘭將軍的遺孀,年輕的洛多伊斯卡·R·伯爵夫人,特勞曼絲朵爾男爵展開一連串的愛情攻勢,進展很順利,他俘獲了洛多伊斯卡夫人的心,於是男爵決定等自己得到出任大使的提名就跟洛多伊斯卡結婚。與此同時,另一位叫做羅普的男爵也在追求洛多伊斯卡夫人,他還為夫人寫了一首十四行詩,在詩中對他的情敵特勞曼絲朵爾男爵大肆侮辱和嘲諷。很快特勞曼絲朵爾知道了這件事,他不能容忍羅普對自己的侮辱,向羅普發起決鬥挑戰,羅普接受了。


二人在眾人的注視下,走進決鬥場,就在決鬥即將開始的時候,羅普卻提出要讓他的代理人替自己決鬥。特勞曼絲朵爾同意了。不幸的是,特勞曼絲朵爾雖然劍法絕倫,卻輸給羅普的代理人,倒在了決鬥場上,鮮血殷紅了場上的地板,在陽光的照耀下,好像一朵朵盛開的曼殊沙華。特勞曼絲朵爾的助手怒斥羅普男爵使用卑鄙手段贏得決鬥,並堅持要跟他挑戰,羅普持劍站到場中央,接受了對方的要求。


結果很不幸,助手不敵羅普男爵,就在他倒下的一瞬間,帽子脫落,金色的長髮隨風飛舞,羅普男爵瞪大了眼睛,他驚訝的發現,原來這個助手是洛多伊斯卡夫人假扮的,她穿著男裝前來陪伴自己的未婚夫特勞曼絲朵爾。


羅普深感自己舞弊行為卑鄙無恥,他悔恨難當,毅然拔出長劍,朝自己胸腔插了進去,倒在洛多伊斯卡夫人和特勞曼絲朵爾的屍體旁邊......


決鬥被明文禁止,並處於重罰,但在當時把榮譽看做比自己生命還重要的歐洲人心裡,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一場場的決鬥,一次次的生死別離,它如宿命一樣成為每個歐洲人的羈絆,無數人的命運因此改變。直到二十世紀,在政府不斷的打壓和司法逐漸完善以後,決鬥才在歐洲消亡,淡出了人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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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新更


大家會對「歐洲決鬥」如此感興趣是我始料未及的,收到這麼多朋友的贊,使我更增添許多動力。謝謝大家,在此我想就評論中的個別留言再簡短的講一下關於歐洲人的決鬥起因。


其實大家也能料想得到,為什麼要決鬥?我在文中本身也提及了,歐洲過去是貴族社會,貴族家庭對榮譽極為重視,他們不容許別人對他們個人及家族有一絲一毫的中傷,污衊。為了捍衛榮譽,甚至失去生命也再所不惜。


如果有人向對方發起決鬥,若不去,那一生就不需要用水洗澡了,光是別人的吐沫就夠用了。我想若單單把這種決鬥視作匹夫之勇,那我覺得美國開國元勛之一「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一定不是匹夫,在他與副總統阿倫·伯爾決鬥前夜,他在遺囑中留了一封信,在信里他表達了自己對決鬥的看法,這種讓人深惡痛絕的風俗讓他非常痛苦。


信中寫道:


「首先,我的宗教和倫理道德是強烈反對決鬥這種行為,為了私人爭執使我自己的同胞流血,會讓我很痛苦,而且法律是禁止這種行為的。


其次,我的妻子和孩子對我來說是這個世上最寶貴的財富,無論從哪個方面講,他們很需要我。


第三,我的債權人需要我履行義務。如果我不幸逝世,我的財產會被強制出售,他們會遭受損失。作為一個正直的人,我不認為自己可以讓他們面臨這種風險。


第四,除了政治上的敵對,對伯爾上校我沒有任何惡意,與他在政治上的對抗是處於單純而正直的動機。


最後, 決鬥讓我的生命安危置身於險境,卻可能一無所獲。「

第二天,漢密爾頓在決鬥中被打死了..


最後再給大家講個故事吧,這個故事也挺有趣的。


紐約富有的雜貨商人本傑明·普萊斯,有天晚上正在陪伴一位女士在劇院里看歌劇,隔壁包廂里的一名叫做格林的英國軍官頻頻盯著他的女伴看,眼神放肆無理。女伴向本傑明抱怨,當格林再一次看向女伴的臉,本傑明轉身對格林做出了一個夾住他的鼻子狠狠擰的動作。


軍官看到後,離開了自己的包廂。隨後本傑明的包廂傳來敲門聲,本傑明打開門,格林站在門口,問本傑明:「先生,您剛才的舉動是什麼意思?我對這位女士並沒有惡意,我只是從未見過如此的美麗的女士,她的美貌讓我控制不住自己的眼睛。」


本傑明說:「哦,原來是這樣,那這隻一場誤會,不是嗎?」很快他們就熱情的握了握手表示和解。「


第二天,格林就回到了自己位於加拿大的軍團,在紐約發生的這件事,不脛而走,被傳到了加拿大,傳播中不免添油加醋一番,慢慢就被軍團中的一位上尉---威爾森知道了。他找到格林並命令他必須返回美國與本傑明·普萊斯決鬥,否則就把他遣回英國考文垂。格林沒有辦法,不得不答應下來,為了贏得決鬥,他開始每天練習射擊,直到能再十步之內射中一美元鈔票,拿錢練習射擊也真是任性…


最後他在與本傑明在決鬥中,第一槍,本傑明就被打死了。格林在他的屍體旁邊留下字條:「這是本傑明·普萊斯,住在紐約維尼街,請照顧好他。」之後搭乘輪船離開了美國。


按理說,事情就應該這樣結束了,可是…


幾年後,前面提到的那位讓格林去決鬥的上尉威爾森途經美國,住在紐約的旅店裡,可能是飯後無聊吧,與同伴開始聊天,聊著聊著話題就轉到本傑明的死,威爾森說:「媽的,格林這小子太慫,我告訴他,如果你不去決鬥,你就等著回老家放羊吧,格林這才去!」說完還不過癮,他還詳細的講述了當時的決鬥細節。當時在他鄰座,坐著一位叫做史密斯的人,史密斯是本傑明的朋友,聽完威爾森講完,第二天就把這話告訴了本傑明的弟弟斯蒂芬· 普萊斯。斯蒂芬此時因為痛風,卧在家裡很多天了,這幾年哥哥的死讓他一直鬱鬱不樂,當他知道促使哥哥死亡的仇人正在紐約,詢問好威爾森的住址,他顧不得疼痛,拄著拐杖,步履蹣跚的來到旅館,按照史密斯告訴的房間號,他艱難的爬上樓梯,同時對威爾森咒罵不斷。見到威爾森後,


斯蒂芬說:「你就是威爾森上尉?「

威爾森說:「是我。「


斯蒂芬說:「很好,我是本傑·普萊斯的兄弟斯蒂芬· 普萊斯,你看我現在的樣子。「說著抬了一下手中的拐杖。「我被這該死的痛風折磨的痛苦不堪,其實我來這裡是想侮辱你,但不要以為我這樣就做不出什麼更過分的舉動。」


威爾森笑了笑,剛要開口說話,啪嗒一聲,臉上被斯蒂芬吐了一口吐沫。


威爾森臉色沉了下來,怒火在心裡燃起。斯蒂芬說:「現在你覺得怎麼樣?是否可以用你喜歡的方式來表達此刻的憤怒了?」


威爾森擦乾臉上的口水,說:「會讓您滿意的,您可以回去了。」


幾天後,斯蒂芬收到威爾森要求決鬥的信件,裡面約定好了時間、地點、武器。


早晨,天空陰雲密布悶雷陣陣,好像會隨時下起雨來,二人各自帶著助手一同乘船離開了紐約城,船艙里,倆人相視而坐,沒人說話。


船停在自由島,兩人上岸,助手丈量好兩人決鬥的站立距離,決鬥開始!


威爾森很信任自己的槍法,部隊里的射擊比賽他每每都是第一名,面對眼前的這個人,他相信自己幾乎可以不費吹灰之力便能將對手一槍殺死,他握緊手中的槍,舉起慢慢瞄準對手,斯蒂芬也同樣正舉槍向他瞄準…


二人一動不動相互舉槍對立,威爾斯突然感到肩膀有些涼絲絲的,接著眼前一滴滴雨點從天空落下,很快轉成傾盆大雨,海浪打在岸邊的岩石上發出啪啪聲響,雨水淋透了全身,耳邊只聽得到雨聲、雷聲、海浪聲。對面斯蒂芬仍在一動不動的舉槍對準著他,雨水從威爾斯的頭頂流到眼睛裡,他不敢用手去擦,勉強睜大眼睛盯著對方,眼睛被雨水沖刷的越來越沙癢難忍,漸漸到了半眯半睜的程度,威爾斯想稍微扭頭用肩膀蹭一下眼睛,嘭的一聲槍響,一顆子彈射入威爾斯的左眼,從後腦穿過.


槍從手中脫落,他倒在了地上,鮮血混雜地上的雨水四散,斯蒂芬為他的哥哥報了仇。


所以他們不會理會臭老九的任何愚蠢


因為決鬥,數學界永遠失去了不世出的天才伽羅瓦


在人類擺脫野蠻蒙昧的過程中,日益崛起的理性力量與逐漸式微的兇殘暴力霸權之間的鬥爭,可謂機鋒重重。我們這一代自作聰明地嘲笑先輩的前後矛盾,其實,那正是人類螺旋式前進道路的一部分,猶如沉默的勝利獎盃般,應當得到尊重,這勝利幾乎完全是在不知不覺中依靠漸進方式取得的。因此,在黑暗時代,我們看到正義的實施竟要披著基督教化的迷信外衣、訴諸刀劍和運氣的怪現象,但應當記住:相對於過去那種對暴力的普遍依賴,這已經是一種進步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使強者對弱者屈膝,就已經是對人性的偉大征服了。——查爾斯·李

決鬥斷訟是一種司法制度,而決鬥的習慣幾乎存在於各個種族和時代的普遍現象,前者是出於一種探查真相、公正執法的目的(雖然影響判決的因素往往訴諸於神權),後者則是為了尋求報復,獲得賠償。它們共同起源於古代部落的一種私人報復權,又最早出現於古希臘的傳說當中,如赫克托耳和奧德修斯。中世紀一直堅持決鬥斷訟的方式,是因為他們旨在權威從亞當和該隱開始就已存在的,與人類一樣古老的解決爭端的「元方案」的權威性。 在司法決鬥領域,決鬥的適用情況有以下幾種:

否認證人證詞,針對證人提出決鬥

否認控訴,針對控訴方提出決鬥

否認控訴,針對所懷疑的栽贓者提出決鬥

否認判決,針對法官提出決鬥

決鬥的適用性正迎合了中世紀中崇尚武力,訴諸刀劍的群體觀,因而不管是海盜雲集的北歐國家,還是英格蘭、法蘭西、羅馬帝國,都已將其推崇為解決日常紛爭的準則,至少在民間如此。對於拒絕決鬥的懲罰也愈發嚴厲——他們不僅要被判處敗訴,還要被沒收全部的個人財產。能夠得到決鬥豁免權的群體鳳毛麟角。貴族可拒絕奴隸的決鬥邀請,神職人員由剛開始完全的決鬥豁免權變化成最多只能提供代理人進行決鬥,女人依靠代理人,因而在處理世俗案件的過程中,婦女和神職人員的證詞不會被採納。當然婦女們不僅可以請求他人代勞,也可以自己親赴戰場以證明自己的正當權益,當她們與男性決鬥時,為了平衡這種不平等,男性必須進入及腰高的土坑中,左手被反綁,只能拿一個釘頭錘。神職人員是否擁有決鬥權利一直是糾纏不休的話題,在人們印象當中,作為溫和的神職人員與殘暴的決鬥相聯繫無疑是匪夷所思的事情。而神職人員本身作為貴族,他們又在儘可能地奪取一切屬於貴族的權利,決鬥就是其一。以至於他們甚至忘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在教堂。 不僅在平民階層如此,無論什麼階層都無法避免在同級之間進行決鬥。這裡有一個案例可以說明決鬥在中世紀人民心中是如何成為偶爾遊盪在固化的階級之間的破冰船:巴伐利亞公爵奧托在面對一個名不經傳的冒險者指控時(他被指控參與了謀害亨利四世),被命令在6個星期內以決鬥的方式證明清白,而他出於地位比自己低得多的人的蔑視,毫不理睬。6個星期後,他的公國因此被沒收分贈給非嫡系繼承人。當然大部分情況下,地位的特權會在決鬥中以最惡劣的方式體現出來,如奴隸提出對貴族的訴訟,貴族享有戰馬和騎士裝備,奴隸只能身著單衣,攜帶木棒。

決鬥獨立於一般的司法判決之外,可以說,如果一個人提出了司法決鬥的要求,那麼之前所有的盤問、陳詞、證人證詞全部不被採納,而進入決鬥本身的判決體系。它們就這樣相互交織,粗劣地運行著。大約從13世紀開始,決鬥被加上了一些限制,如證據確鑿情況下不可提出決鬥,品行低劣之人不可對品行良好之人提出決鬥等等,即便決鬥已經提出,雙方只需繳納一定的罰金仍然可以反悔,這是為了避免過於輕率的決鬥。在貝阿恩,民事訴訟中只有缺乏證言的情況下才能以決鬥進行驗證。這說明當時的法律制定者開始逐漸意識到以決鬥輕率地判決公平性,尤其是重大事件的公平性是有多麼不合理。決鬥本身也有發起的金額限制,在不同地方各有標準。

在歐洲人民熱情高漲地實踐著這一「光榮傳統」的過程中,有一些沒有能力出席決鬥的,或者認為這場決鬥本身存在不平等的人民,如前面提到過的婦孺、老人兒童、殘疾人士、神職人員等等,他們需要通過這項法律維護自身利益時,最好的方式就是請人代勞。剛開始最好的代勞人選無疑是他們的親戚以及站在他們這一方當庭作供的證人,到後來由於勝敗本身也涉及數量不菲賠償金額,就衍生出了一個專職此事的群體:格鬥士。格鬥士們大多是亡命之徒,他們前身是不名譽者、海盜、劫匪,依靠賺取僱主的僱傭金而謀生。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並沒有明文允許這種行為職業化,因此格鬥士們採用了一種十分取巧的方式,即成為僱主方的證人。他們在法庭上發誓,自己相信僱主的證詞,提出有利於僱主的證詞,並願意為之負責。因此,如果在決鬥中失敗,那麼他會作為作偽證的小人而遭到嚴厲的處罰。寬鬆一點即繳納罰款,而嚴格的法規則會讓格鬥士們涉及斷肢、流放甚至處死。後來統治者們不得不接受格鬥士普遍存在的事實,並將其納入法規。為了阻止格鬥士們使判斷真理的決鬥初衷畸變成只依靠勇氣和技巧的私鬥,格鬥士的地位遭到了無限貶低,比如在13到14世紀中通行德意志的全部法典中都規定,奴隸農夫在決鬥失敗或者死亡後,他們的後代只能對仇人的影子來上幾拳,而格鬥士如果在決鬥中失敗,他的親眷們就只能坐在觀眾席上看一眼對手盾牌上的反光,以示榮譽儀式性地回歸。在這種狀況下存在著例外,那就是專門為教會供職的維權鬥士,他們的社會地位較一般鬥士更高,也更榮譽。而在俄國的歷史中,16世紀以前沒有任何民事、刑事案件中記載了雙方僱傭格鬥士的例子,他們從來都是親自上陣,不愧是戰鬥民族。

但凡開始意識到、觸碰到文明曙光的統治者,都會對決鬥這種武斷地干擾司法體系的行為深惡痛絕,奇怪的是,最早明文禁止格鬥斷訟的國家居然是10世紀的冰島(在人們的觀念中,北歐各國從來都是好鬥、愚昧、落後的)。一系列尊崇羅馬法原則的君主開始致力於廢除格鬥法,他們認為該法律的存在不僅是反基督的,而且是擾亂封建制度的象徵。對於司法決鬥的限制、廢止,就是對騎士制度和封建主義的壓制,就是向中央集權更近一步。在漫長的改革推進過程中,決鬥作為終於不在運行於司法程序的環節,但它在民間依然遭到推崇。到了17世紀以後,決鬥斷訟幾乎已經消失無蹤,除了在親屬二次上訴所行使死者上訴權的幾個特例,在法理上依然合理,也因法庭人員、政府官員的百般阻撓推諉而沒有結果。19世紀,決鬥這一騎士時代的最後餘燼終於熄滅了。


打人不準打臉


小歪一個回答
中世紀決鬥的時候有一招,叫匕首與斗篷(cloak and dagger)
就是在一方進攻的時候,另一方突然把自己的斗篷往對方臉上糊過去(不懂的詳見成龍早年的電影,也有類似的場景,給對方丟個板凳或者什麼)
在此時間趁著對方被障眼法分散注意力的時候拿下對方人命。
於是在DOTA2裡面,隱刺殺人之後會冒出一句英文台詞: cloak and daggered...(要你首級!)


不算直接回答問題。
西方決鬥史 (豆瓣)可以一讀。


決鬥,該算是文明進步還是退步呢?


題主可以去看看《梅林傳奇》,裡面決鬥的場景還是很多的


謝邀,參考這篇文章:羅輯思維

這是一篇短文,作者還有一篇論文: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QueryID=0CurRec=6recid=filename=2007126198.nhdbname=CDFD9908dbcode=CDFDpr=urlid=yx=uid=WEEvREcwSlJHSldTTGJhYlQ4S2c2Wm1tdTd0YTIvTUQyUXRDNGVabXhIbitjOGJrZUtUeGh6WWdzWXA2YXJNcUxFVT0=$9A4hF_YAuvQ5obgVAqNKPCYcEjKensW4IQMovwHtwkF4VYPoHbKxJw!!v=MDA0OTFGcDVFYlBJUjhlWDFMdXhZUzdEaDFUM3FUcldNMUZyQ1VSTCtmWU9adUZDdmtXN3ZMVjEyN0diSzZHTkQ=

不論是哪種決鬥,只要是法律認可的,殺人都不償命


關於中世紀後的決鬥風尚,請參考塞繆爾.克萊門斯.馬克.馮.吐溫三世大帝的著作:<法國人大決鬥>。其可以說是對歐洲人關於決鬥的高尚情操和英勇風範的最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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