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先後、地位關係?

分封制與宗法制互為表裡,分封是以宗法為基礎的。但高中歷史嶽麓版課本上說宗法制實行的目的是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這是不是說明先有分封制後有宗法制?與「互為表裡」矛盾嗎?


不矛盾。
思考歷史問題,要有把歷史文本、概念術語和實踐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的能力。這種能力指的是受到具體文本資料和正確生活經驗雙重限制之下的想像力。
比如,你跟你的親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關係很好,這是自然的情感基礎;然後你打下來天下,因為你最信任你的這些兄弟姊妹,所以你把山東分給二哥,湖北分給小弟,廣東給表妹當嫁妝。
這是分封制。
分封就是利益分配,分封之後,為了防止大家因為利益分配不均打起來,你感到有必要加強一下你們之間的紐帶,所以定了一條規矩:每年你們都在你設定的首都(比如鄧縣)聚會一次,曆數你們家的老祖宗光輝歷史,還可能給你爺爺奶奶、太爺爺太奶奶封個神,祭祀一下什麼的。兄弟幾個按年齡和跟你爸的親疏關係序一下,磕個頭,重申一下每個人的封地都是你們家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後兒子輩、孫子輩也是這樣……
這是宗法制。
所以宗法制當然是鞏固分封制的統治秩序。它們之間「互為表裡」的基礎,就是你們自然的情感。至於你們家是先修了宗廟,還是打下來天下分封之後才修的,這個時間順序不重要。


史學研究方法同@小屋住不下,對於答案我覺得還有一些是可以補充的

1.從古代歷史縱面來講,先有宗法制,後有分封制。題主是嶽麓版,我的是人民版,雖然不知道題主的教材版本有沒有提到誰先誰後,但是人民版絕壁是有提到的。具體在必修一第一課的第一框,框名貌似叫夏商周,大概在第五段。裡面明確提到過在商朝出現以血緣為紐帶的政治實體。而分封制則是由西周首創,在課本第六面最上面的一段,大意貌似是以嶄新的政治風格……說白了就是首創分封制。

2.互為表裡與誰先誰後根本不矛盾,互為表裡是兩種制度形成的作用,誰先誰後不過是基本史實。高票答案解釋宗法制鞏固了分封制是從親戚間的感情維繫來證明的,但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古代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即使有的是你親戚,但不過是你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罷了,再隔個幾代下去血親之情恐怕都快沒了。親兄弟尚且明算賬,何況還是同父異母的?

而這裡解釋宗法制鞏固分封制需要用到一個高中歷史的知識點——嫡長子繼承製,想必很多背過影響什麼的都知道宗法制避免了權力的爭奪吧?這解釋起來非常容易。你生下來究竟投胎投到嫡母還是小妾,究竟是長子還是次子,這些都是所謂的天命。這樣的嫡長子繼承製是宗法制的核心,為什麼是核心,因為宗法制最有用的地方就在這裡。嫡長子繼承製就是用制度確立來決定家族的地位,而地位將決定你分到的家產有多少。如果你生下來就是個庶子,想篡奪?師出無名,沒人敢支持你,因為你是庶子,嫡子永遠壓你一頭。如果你生下來是嫡子,命太好了不用爭不用搶,你老爹的東西大部分都到你手上了。這樣就減少了很多嫡庶之爭~這就鞏固了分封制。


不矛盾,分封制是權力的分配,宗法制是分配的原則


不請自來,我看過的書有限,如果錯誤請大家不吝賜教。
對於題主的問題,我認為不能將兩者的一個先後關係理解為對互為表裡的矛盾。畢竟我們都知道宗法制和分封制是緊密聯繫的。
從時間上來說的話,商代就已經有宗法制了,或者說有其萌芽,周代的時候宗法制的完善到達了頂點。
而周代的分封制主要是分子弟,分同姓,這就要依託宗法制來實行,也就是題主說的「高中歷史嶽麓版課本上說宗法制實行的目的是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左傳》中也有「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皆舉親也」。
閻步克老師曾說「封建制和宗法制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這樣一種政治形態是一種「親親」的政治形態,即封建的「親親」原則和宗法性」。


宗法制:確立貴族等級的制度,調整的是家庭內部的矛盾,範圍是一個家族之中,比如確定長子來繼位。
分封制: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給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範圍是整個國家,就是把國家分一分,變成多個諸侯國。名義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實際上國家是周王和各諸侯共有的,周王一般管不到各諸侯國內部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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