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梁彼得案量刑階段,檢察官提議無需監禁、只需緩刑?

梁彼得一案在量刑階段,美國東岸時間2016年3月23日下午,布魯侖地區檢察官肯·湯普森(Ken
Thompson)發出一份聲明說,鑒於該案的事實、當事人沒有犯罪前科,以及梁彼得對公眾安全不會帶來任何威脅,因此他認為監禁梁彼得是沒有必要的。湯普森向主審法官陳丹尼提出量刑建議為:希望判決梁彼得緩刑5年,配帶電子鐐銬在家監禁6個月,做社區服務500小時。湯普森還說,上述量刑建議是最好的公正,正如他之前所說,該案沒有贏家,基於案件的事實與細節,我對該案的判決要求只有正義與公正。

三個問題:
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
大家認為檢察官最後的量刑提議是否與華人大規模對梁彼得表示支持及相應的遊行活動有關?
同時,對於此前知乎以及其他中文社交媒體上那些反對美國華人為支持梁彼得所進行的遊行的所謂「中立、公正」的言論,大家有什麼看法?

最後,at一下幾位應該會對此事有看法的同學, @發芽 @陳意橙 @半盞琉璃 @王尼瑪


我一向都挺鄙視自問自答的人,這次忍不住自問自答了一發,也得不例外的鄙視自己一下。

當初,在美國這裡的華人,在梁彼得案判決出來後,組織抗議、遊行、示威的時候,我雖然沒有親身去遊行現場,但是是持支持態度的。如同很多同學已經指出的,平權、民權運動都是跟「鬧」分不開的,而且華人這樣的「鬧」,已經很文明了。不表明自己的態度,又怎麼讓人家來尊重你呢?我自己沒有親身去的原因,除了工作忙之外,也是因為本人跟美國的政界有一些聯繫,特別是華裔和拉丁裔政界人士。[1][2][3] 所以,更習慣於走那條路。用寫信、請求政界人士施加影響力的方式,表達關切。

對於那些假惺惺的戴著個「中立、公平」的面具,借科普神馬「三權分立」、「格洛克手槍的不會走火性」,給華人集體維權運動潑冷水的人,我要說的是:

你命好,生為華人,所以這次華人集體維權的成果,你以後也有可能享受到。但是,現在已經是資訊社會了,每個人都得為自己在網上說過的東西負責。你今天在梁彼得出事的時候這樣給大家潑冷水,那麼當以後當不公的事情發生在你身上、大家冷眼相待的時候,別後悔。

References:
[1] 去年美國選舉中幫某位前任部長為某候選人募款的樓豬大叔
[2] 【小遊戲】後天我該穿什麼
[3] http://bbs.tianya.cn/post-funinfo-5856523-1.shtml
[4] 槍主現身說法:在米國養一把槍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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