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結婚女方要收彩禮錢?
男方下聘,女方納彩是古來有之對吧?為什麼現在很多人覺得收彩禮錢就是女方賣女兒?為什麼呢?是應該還是不應該呢?!
舊社會女人結婚了就是婆家的人,是不可以隨便回娘家的。要伺候公婆,為公婆盡孝,還要伺候丈夫。是地地道道的婆家的人了。所以說女兒養大了,也留不住,不能給家裡發揮作用,早晚拱手送人,結婚自然要納彩禮,這是男方家對女方家的一種經濟補償,娘家損失人口,婆家增加人口,顯然不能是無償贈與。
現在兩人結婚都是離開父母自己出去單過,很少有還要和公婆在一起的,女人想什麼時候回家就什麼時候回,想怎麼孝敬自己父母就怎麼孝敬,家務活也不一定非要女人包攬,男人做家務的也不少,甚至有很多女性還掌握了家裡相當大的決策權。所以不存在結婚以後娘家損失人口,婆家增加人口的問題。彩禮的習俗自然要改。
總結一句:權利對應義務。男權社會男人有權決定女人的命運,那彩禮就是他的義務,或者說行使權利的代價。所以要彩禮的本質還是男權,而不是女權,這也是男女不平等的地區彩禮高的原因。還有,現在不是還有個說法叫「中華田園女權」么。
我,女的,不缺胳膊不少腿,長得也不算毀容。
我不贊成現今的不成文的彩禮風俗,並且非常反感。
結婚時沒要男方一分彩禮錢。
以上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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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下聘,女方納彩是古來有之,沒錯。結婚是喜事,討個彩頭很正常 。但如果這個彩頭變了味兒了就尷尬了。
就算是一定要執行這項不成文的規定,也是要建立在男女兩家你情我願、並實力相當的情況下才是愉悅的,反之則是一種變了味兒的負擔和一口怨氣,記住,這個負擔和怨氣就像個定時炸彈似的永遠背在你們男女雙方兩家人的背上,一旦有個小火星就會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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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結婚時沒有要男方一分錢的彩禮(除了婚禮上收到男方給的敬茶紅包)。反而我卻將我的積蓄全部交給我家先生了。當然, 有人會說我傻,也有人說我自賤,當然也有人會說我年紀大了草草嫁掉之類的。
其實你們都想反了、想輕了。
1.婚姻,不是交易。
2.我的貴賤,是不能用這十幾萬元來衡量或者體現的。
3.結婚了就是要走好婚姻這條路,而不是目光短淺的去盯著那點錢。
4.結婚的意義是將兩個家庭融合成為一家,而不是分成甲乙兩派並不停的向對方開火。
5.家和萬事欣, 「家和」永遠不是能用十幾萬元彩禮錢就能買得到的。
6.婚姻是一個新家庭的開始,要做的是經營好你自己的家庭,而不是為了給其他家庭背債(有很多是姐姐家索要男方彩禮,給弟弟取老婆時付給別人作彩禮)。
7.以誠相待,方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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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像@Eason Wang 答主說的那樣,抗議彩禮是對女人的一種尊重。
抗議彩禮是對女人的一種尊重。如果你不能理解這句話,那我們沒什麼好談,如果你理解了,我們也沒什麼好談。
呵呵,男人只抗議彩禮,可曾抗議嫁妝?
首先,這個社會是父權社會。在觀念里,女孩就是嫁出,男方就是娶進,之後生了孩子都是為男方家後代,男方添人進口。古時更甚,女兒嫁出後,與男方家人一起生活,長時間難回娘家,人家父母撫養一個女兒多少年,費了多少心血,最終離開自己,去照顧丈夫和公婆。男方不該表示感謝嗎?不該為沒了女兒照顧的父母今後生活提供一些經濟支持嗎?風俗因此流傳至今。
其次,與彩禮相對的,還有一個東西叫做嫁妝。這是女方家為了表示為女兒的不舍,和嫁過去未來生活的祝福而贈予的祝福。彩禮和嫁妝,本身都是有美好意義的。
說到底,彩禮也好,嫁妝也罷,都是給小家庭的起步資金,不然小年輕拿什麼開始生活?
曾經看過一句話,為什麼從古至今抗議彩禮的較多,而不見抗議嫁妝者?因為古來書生都是窮秀才,那不出彩禮,於是撰文抱怨抨擊,而彩禮是拿進,自然不會反對。
可是,有的人只注意到因為彩禮不如意,丈母娘不肯把女兒相嫁。是否曾注意到,因為陪嫁少,婆婆對媳婦百般甩臉呢?我在《最後的耍猴人》里看到,因為沒有陪嫁,婆婆把小兩口的被子都拿走了,說媳婦不配!
嗯,最近碰巧看見一條論壇帖子,分享給抨擊彩禮的童鞋們看看。
http://myhn.qq.com/t-429535-1.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大湘網)
故事裡誰是是非我們就不討論了,只想借這個事情說明一下,並不只是女方要求彩禮,男方也會有要求嫁妝,都是相互的。
所有,抗議彩禮的男人,忘記了還有嫁妝這回事的男人,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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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評論問,有地方收了彩禮卻不給嫁妝,怎麼說?言語間不快且頗有質疑的咄咄逼人之態。
當時我不想回答,現在我說,這就跟有的女方因為彩禮不如意而產生不快一樣,因為嫁妝不如意,男方產生了不快。這二者,都是不遵守禮尚往來的遊戲規則,而讓人不高興。所以我們都按遊戲規則來玩,大家都開心了,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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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好像引起一些思想進步新潮人士的不爽。不過,我堅持自己的觀點。社會發展到如今,有很多東西變化了。婚姻家庭觀念上,由於社會變革、家庭規模變小、人員流動頻繁等等,各種各樣的原因,現在的嫁出娶進、媳婦進男方家生活等各種情況減少。但是,這種基本的父權社會模式依然未變,甚至強大。
男人們,想想自己孩子如果跟母親家族姓是什麼感覺?想想如果自己「倒插門」是什麼感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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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童鞋越來越會發揮了,什麼消滅階級都出來了。呵呵。
沒想到這條回答引起這麼大爭議,有些話聽著是讓人不大舒服的。但是我不匿。
我是解釋「為什麼結婚女方要收彩禮」這個問題,不是我現在要去規定「結婚要給女方聘彩禮」。請某些不想給聘禮的人跟你爸媽、女朋友和未來岳父母去商量、辯論。我看了你們任何針對我個人的激烈評論,只要想想你們到結婚時,還是會拿出聘禮,就呵呵了。當然,你們可能解釋為愛,解釋為大男人不計較。隨便你們吧。反正事實是這樣,我說的只是事實。我的觀點很清楚了,再強調總結下:
1.現在中國是父權社會,存在嫁、娶不同的概念。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不會改變。
2.無論聘禮還是嫁妝,都是有其含義,其存在是有意義的。如有個別網友所在地出現只要聘禮不給嫁妝的奇葩,請諮詢當事人,原因是什麼呢?
3.我是一名城市裡長大生活的獨立女性,性取向:男。曾經,我對婚嫁沒有概念,對民俗的存在沒有感覺。但經歷家裡親人、周圍好友婚嫁過程後,很深刻體會到禮俗的力量,它們在發生婚喪嫁娶這樣的大事件時,非常有體現力。不論你接受或不接受,它都在那裡。
4.我對一切一向努力抱有接納的態度。雖然有時會讓我不爽,正如有些人的辱罵。但是想想,此刻此時,存在即合理。民俗傳統有其美。優劣在歷史發展過程中自有取捨。
5.那些號稱自由民主先進的評論者,你們說什麼話,我都尊重你們,不會刪除,雖然我有這個權力。那些言語都掛在你們的名字下,不掛在我的名字下。
個人態度是這種行為不可取,甚至違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章
索要彩禮很明顯違反了婚姻法。至於賣女兒,這是買賣婚姻時代的產物,彩禮錢差不多就是女兒的身價了。現在情況略有不同,結婚後女兒還是要贍養父母,和買賣婚姻時代或封建時代,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同,在以後生活中男方還是要協助贍養女方父母,所以按買賣來看這樣不划算。
再就是兩個例子,比如女方獨生子女,這樣男方的彩禮在女方家庭不是很困難的情況下一般還是可以供夫妻支配,即返還給子女(法律上,規定而言,彩禮應該是男方送給其妻子的,而不是妻子父母),這樣僅僅會對男方經濟在一段時間內產生衝擊。
女方下面還有弟弟妹妹,特別是弟弟的情況,且家庭不夠富裕,這樣男方的彩禮有很大的可能被女方父母挪用到,弟弟身上用作未來結婚用,這樣最終負擔是轉嫁到姐姐的丈夫家庭上(當然如果男方因此生活困難,在解釋中說明是需要返還彩禮的)。惡性循環下去實在恐怖。
好多答案都沒有說到點子上。
我們現在說的「彩禮」在傳統社會稱為「聘禮」
在民國以前,禮法社會,一個男人取妻要分為採納(提親),問名(占撲),納吉(雙方生辰八字匹配),納徵(下聘禮),請期(定日子),親迎(迎親)六步。只有這麼取的妻子,才叫明媒正娶。
這六步中最重要的便是納徵,《禮記》寫到「先納聘財,而後婚成。」意思就是,結不結婚,要看下不下聘禮。除了吃的喝的都能當做聘禮(不一定是錢)。聘禮一下,就算定了親,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否則會受到法律嚴懲。
通常情況下,女方父母在收到聘禮後會置辦出大於男方聘禮的嫁妝。
舉個方便理解的栗子,男方給女方聘禮10兩黃金,通常女方父母會添上5兩共15兩作為女方的嫁妝,講究人家會置辦和男方聘禮相當的數目,也就是共計20兩作為嫁妝。
所以聘禮和嫁妝本質上是雙方父母為子女新家庭進行的一次財產轉移。聘禮的性質決定了女方父母無權隨意處置。如果女方父母吞下聘禮,嫁妝票,會受到社會的鄙視為「賣女兒」,抬不起頭。
直至清朝滅亡,民國成立後,聘禮失去了法律的保護,不過由於民國時期鄉紳階層依然廣泛純在,聘禮制度得到鄉紳及資產階級的維護。
新中國成立後,禮樂崩壞,聘禮制度被視為舊社會陋俗,不被法律保護,女性家長由於失去法律約束。聘禮演變成現在的彩禮制度。彩禮變為父母可以隨意處置的財產。同時他們也不願置辦與聘禮相當的嫁妝。改革開放後拜金思潮的興起,彩禮的數目成為女兒「身價」的象徵,出現了「萬紫千紅一片綠」
等荒誕的新式陋習,嫁女兒變為女方父母賺錢的工具,謀利的手段。從此聘娶婚走向歷史,被有償婚代替。
——關於「有償婚」題外話分割線——
古代中國實行「一妻多妾」制,娶妻為聘娶婚(明媒正娶),娶妾為有償婚(買賣婚)。聘娶婚是嫁女兒,有償婚是賣女兒。
呵呵呵呵呵
我也將要步入結婚的人生重大使命中,家庭也不太富裕,但是我認為多少彩禮錢還是要給的,多少是心意。東北農村已經到了二三十萬,這一點我真的是反對!不可能娶媳婦要了父母一生積蓄,我和女朋友爹媽都是我倆共同爹媽,現在都是獨生子女,已經不是老兩口把姑娘送給女婿的時代,而是從今以後那邊多了一個兒子,這邊多了一個女兒。
我覺得,能出現這個問題就是在社會形式的變革中,傳統社會形式和西方形式發生的碰撞而已,解決辦法很簡單,選擇一種並一以貫之
比如你是男生,你想按西方的來,你不願意出彩禮,不願意準備婚房,打算一切靠小兩口奮鬥實現,沒問題,既然大家都工作,都為小家奮鬥,那你要分擔家務,帶孩子,孩子半夜哭了起來沖奶粉;同時你也別指望你父母年邁之時,你媳婦能床前盡孝,端屎端尿,煮飯熬湯,畢竟子女有贍養義務,配偶只有配合義務;也甭因為大年三十不跟你回婆家而生氣;同時你媳婦可能規定你父母每次來你小家小住的時間,到時候你別覺得丟了男人的面子,覺得男人就該怎樣,女人就該怎樣,別跟人聊傳統美德的事兒;
女孩子如果你要彩禮,要房子,你就記得,選了這個標準就一以貫之,你有下育子女上奉公婆的義務
總之,甘蔗沒有兩頭甜,佔了便宜就得盡義務,否則就涉嫌不要臉
我曾經跟我男盆友談過這個事兒,
一是,他家出房子,出彩禮,以後我負責他父母的養老送終,主要負責家務以及照顧孩子,因為以前的女孩不工作,那現在我工作,以換取我對我父母贍養的權力;
二,房子不要彩禮不要,家務共擔,育兒責任共擔,自己爹媽各自孝順贍養,額度不超過當時可支配財產的一半,雙方父母什麼時候來我家,一次能呆多長時間都由我嚴格規定,大節日回家,輪流來
他思考良久,選擇了第一條。。。。看來還是男權社會下產生的制度對男性更有利喲非常同意樓上的大部分回答。
彩禮在古代是合理的,因為女方父母養育一個女兒所花費的時間、金錢和精力不比養育一個兒子少多少;女兒嫁給婆家之後女方父母就少了一個勞力和贍養者——這其實就是相當於婆家拿一筆錢來補償贍養「失去」了女兒的娘家。然而這些理由放在今天彩禮就完全說不通了。所以今天的彩禮充其量算是個沿襲下來的風俗——跟過年放鞭炮、冬至吃餃子(北方)差不多。
然而如果是沿襲下來的風俗,按說就應該點到為止。但現在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城市的真心沒比農村「現代」到哪兒去),還是普遍存在攀比彩禮的現象——誰家彩禮多,誰家就跟女兒賣了個高價一樣有面子。同時,出嫁的女人自己也會因為婆家的巨額彩禮而到處炫耀:你說你要是嫁了個富二代,弄得出門蘭博基尼,回家LV、Gucci的,你炫耀也還能理解——炫耀自己彩禮多那不是炫耀自己賣得貴嗎?由此可見,女人究竟怎樣才是有尊嚴;怎樣就是沒有尊嚴——這些標準和觀念基本上是社會和男人外源性地賦予女人的,女人自己原本應該沒有很系統的尊嚴觀念。
照此說來,女方要求男方「要結婚就得買房子」這事兒,應該和彩禮是一個性質吧?我和男盆友商量了,結婚全部一切,包括彩禮嫁妝婚禮一切,我們自己負責。婚後一年再買房子(因為工作不定)。為什麼要父母掏錢(我們都是上班族,家庭條件一般)???
有的就是隨風俗,意思一下,走個過場。有的坐地起價,那就是賣女兒了。
同意樓上的說法,我跟我的女性同事們就是這麼辯論的,收彩禮在古代是合理的,古代女兒嫁出去就是婆家的人了,父母的生老病死都不用負責,養了十幾二十年的女兒以後就是別人家的人了當然要有點補償,現在女兒嫁出去,父母老了該養老還是得養,父母病了該出錢還是得出錢,就算家裡還有哥哥弟弟自己的那份無論出於法律還是親情也都少不了,要是哥哥弟弟不成器女婿負擔的可能還得更多,憑啥結婚的時候還要給你一大筆錢
因為現代人比古人更愛耍流氓,玩雙標。
現在某些男人認為彩禮是賣女兒,是封建糟粕該廢除。女人要男方家庭買的房子寫自己的名字就是打劫,是不勞而獲。
但是女人生的孩子和男人姓,女人孝敬公婆,女人勤儉持家操持家務是優良傳統該延續。
至於女方父母嘛,養老是她兄弟的事情與我無關。
總之傳統的好處我要有,男女平等的優勢我也要佔。如果這些好處我占不到就是女人拜金,勢利,沒有道德底線。總之你們女人天生就該什麼都做但是什麼都得不到,我有吊我就該什麼都不付出但是什麼要享受。
所以我個人覺得對於玩雙標的男人,女人還是避而遠之,別和對方談什麼彩禮,別給對方繁殖後代。
為了自己和自己父母還有將來子女的幸福,女同胞們請你們有多遠跑多遠有多快跑多快。
按照古人的規矩,女人在沒結婚前還不能XXOO呢,還得進豬籠呢。咋解釋?因為時代的原因女方沒掛就夠不錯了,還要彩禮。關鍵這彩禮還買的是輛五手的夏利。什麼時代說什麼時代的事情。說一千到一萬就是婚姻背後某些人的利益問題,不要拉著偽善的面孔去掩蓋自己真實的初衷,不僅噁心而且反感
如果我男朋友願意嫁去我家洗衣做飯伺候爸媽生孩子孩子跟我姓真的可以我來出彩禮錢買房買車。
那那嫁妝說事的人數學都是體育老師教的嗎?嫁妝比彩禮多誰會問這個問題??!!中國都是彩禮金額遠遠大於嫁妝好嗎?我們說彩禮不應該,嫁妝同樣不應該,你們同意嗎?!
一直想搞清楚彩禮錢的性質(注意:我說的是這錢的性質,而不是錢多少)。
結婚為什麼男方要給女方彩禮錢,可能要追溯歷史文化。古代,女人基本沒地位,社會生產主要依賴男人,那時女孩撫養長大嫁給男方,基本上為男方養了一個勞動力,同時,基本女方出嫁後,女方父母養老基本靠兒子。基於這個出發點,女方出嫁時相當男方給女方一筆錢(錢的名字可以稱撫養費之類)。
問題來了,在現在的社會和法律背景,彩禮還具有古代的應用環境?為什麼還要?這個性質一直搞不懂。首先,現在的法律規定男女平等,女人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和男人平等,其次,婚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約束男女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社會也認可女人的地位和作用。同時,婚姻法對於養老約束的是子女都必須有養老的責任和義務,配偶沒有必須的責任和義務,那過去古代父母擔心養老的問題,現在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子女必須養老。最後,現在都是獨生子女,上述的實際社會環境和法律環境跟古代截然不同,那我就好奇,彩禮錢到底是什麼性質的錢,為什麼要給。
缺啥要啥
彩禮嫁妝是流傳許久的風俗,為何從前合理如今有人覺得不合理,別的答案已經解釋過了。如今家庭生活富裕了,彩禮和嫁妝也多數給了小兩口,而不是父母私自留下了。
農村多數女方父母留下彩禮也是封建思想,還是覺得女兒嫁出去了就是男方家的人了,還是有那種自己家少了一個人的想法,也是正常。
作為女方,我認為在男方家庭能力範圍內給彩禮,女方家庭也有相差不多的豐厚陪嫁,也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如果兩人家庭條件都不好,裸婚也是沒問題的。這是雙方家庭量力而行的一種對新婚夫婦的祝福。
但是,有一種人,只想空手套白狼,強烈要求女方不該要彩禮,要彩禮就是賣女兒的屌絲們,不論他們結婚時有沒有妥協,都是無法改變的萬年屌絲。不要彩禮有本事讓孩子跟女方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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